陰間(Sheol)︰在舊約,陰間一詞共用了六十五次,這字曾被翻譯成「墳墓」、「坑」、「地獄」,及「陰間」等。研究這個字不同的用法,會發現sheol一詞可以指墳墓(伯十七13;詩十六10;賽三十八10);可以指死人的去處——好人和壞人死後所去的地方(創三十七35,四十二38,四十四29、31;民十六33;伯十四13;詩五十五15;箴九18)。信徒會從陰間被拯救出來(詩十六9至11,十七15,四十九15)。壞人死時會去到陰間(伯二十一13,二十四19;詩九17,三十一17,四十九14,五十五15)。
舊約的重點,似乎著重說明人肉身的去處,而不是靈魂會存在於什麼地方。其他字眼也被廣泛用過,以強調這點。「墳墓」(希伯來文qeber)這個詞用了七十一次之多,是用來形容墳墓。「坑」(希伯來文bor)及「地下」(希伯來文erets tahtit),都是說明死後身體的去體。可以說,舊約「給我們描繪出一幅巴勒斯坦人墳墓的圖畫,是漆黑一片,塵埃滿布,尸骨鋪陳的。雖所有人的靈魂不都去到同一地方,但所有人都要進入墳墓。舊約很少談到人的靈魂的最終去處。」
陰間(Hades)︰新約用來形容死後光景的字是hades,相等於希伯來文的sheol。用七十士譯本(希臘文版的舊的),差不多都用了hades來翻譯shelo。Hades原本是一個專有名詞,是陰府管理死人的祇的名字。
兩約之間時期,有一個兩層地獄的理論發展起來(可能是受到波斯人瑣羅亞斯德教(Zoroastrianism)的影響,說sheol及hades有兩層,一層是為義人,是個蒙福的地方,另外一層是為惡人,是個受苦的地方。義人等候基督的復活,他會將他們從hades帶到上帝的所在。這論點的根據是以弗所書四章9至10節,及彼得前書三章19節,然而,兩段經文是否真正如此教導,倒令人懷疑。再者,基督改變形象時,摩西和以利亞的出現,說明了他們已來到上帝面前(太十七3),而不是在一些中間地帶。
Hades的用法,可以分為兩方面。它可以指一個「地方」,是個刑罰的地方。簡單來說,它是一種死亡的「狀態」,是生命的完結。Hades在新約共用了十次,三次是用來指刑罰的地方(太十一23;路十15,十六23),而七次是說明,信徒與非信徒的死亡狀態(太十六18;徒二27、31;啟一18,六8,二十13、14)。
地獄(Gehenna)︰這個詞在新約共用了十二次,是指希伯來文的gehinnom,那是指永恆的刑罰,原指在耶路撒冷的「東南面的欣嫩子谷(Hinnom)。人將嬰孩用人燒死,獻給摩洛,也發生有欣嫩子谷(王下十六3,十七7,二十一6)。耶利米宣布,欣嫩子谷是神施行審判的地方(耶七32,十九6)。這谷後來做了焚燒廢物、動物骸骨,及罪犯尸體的地方。Gehenna也就變成了永遠受刑罰的同義詞,是指地獄之火。這字所說的,是最後審判的刑罰,這刑罰是永遠的、持續的、不滅的(太二十三15、33,二十五41、46)。
坑(Tartaroo)︰這字只在彼得後書二章4節用過一次。Tartarus「是古典神話中的名字,即指反叛的神明,及其他靈體所在的隱密深坑,正如替坦神(Titans)的被罰。這個字曾用於希臘猶太教的著作,見於《以諾書》(Enoch二十2),在那裡特別提到墮落的天使。」
無底坑(Abyss)︰希臘文abussos,意思是「無底」,翻譯成「坑」,是指鬼魔的監獄(路八31;啟九1、2、11)。撒但是無底坑中鬼魔的君王(啟九11),這些鬼魔在大災難中被釋放,來到地上(啟九1 )。基督再來時,就將撒但困在無底坑中一千年(啟二十1至3)。
其他用語︰其他字眼,如(不滅的火」(太三12;可九43、48)、「火爐」(太十三42、50),「外邊黑暗」(太八12,二十二13,二十五30),「永火」(太二十五4),「燒著硫磺的火湖」(啟二十一8)及「火湖」(啟十九20,二十10、14、15),都是形容永遠的刑罰。不信者在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中,會被丟在火湖(啟二十11至15)永遠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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