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 星期一

天主教神學的教義觀點

[權威]

     
基督教的信仰及生活權威,是六十六卷聖經。羅馬天主教的權威,則在聖經以外,還倚賴一些次經作品(聖經以外的經卷,但被天主教接納為正典),及教父並教皇所公告教會的傳統。這些對權威不同的理念,標誌著羅馬天主教與基督教的一個根本區別。

     
羅馬天主教承認在六十六卷聖經以外,另有十五卷書為權威。這些被認為是「次經」(Apocrypha,意思是「隱藏」)的書卷是︰以斯德拉記上、下卷、多比傳、猶滴傳、以斯帖補編、所羅門智訓、便西拉智訓、巴錄書、耶利米書信、三童歌、蘇撒拿傳、貝爾與巨龍、瑪拿西禱告,及馬加比傳第一、二卷。

     1546
年的天特會議,正式宣布傳統與聖經的權威。

      
聖潔而大公的天特會議……保持一貫的立場,即在糾正教會的偏差之後,保存福音的純正……這些明文所寫的書卷,及傳留給我們非明文的傳統,都是使徒從基督口中領受的……這些傳襲都依從正統教父的榜樣,獲得接納和尊敬,正如新舊約的書卷一樣,因為兩者的作者都是上帝——包括信仰和道德的傳統。這些都是從基督口中而來,或被聖靈默示,並且是在天主教會中流傳而得以保存。

     
天特會議又宣布拉丁語武加大譯本聖經,為閱讀和教導的標準版本。會議進一步宣布,羅馬天主教會是聖經的詮釋者。

     
會議進一步決定,為了遏止不負責任的思想,對於令教會獲得造就的信仰和道德事情,沒有人應該依賴自己的私見,將聖經變成人的私意,以致和聖母教會以往及現今所持的解釋怕違背——她(教會)權確定聖經的真正意思和解釋——他們對聖經的詮釋也不應該違背了教父一致同意的解釋。

     
這點很重要。羅馬教會宣布了她是信仰的正式詮釋者,沒有人可以用自己的方法解釋聖經,因而違反羅馬天主教的解釋。

[
教會]

     
羅馬天主教教導,羅馬天主教會是基督透過彼得這第一位可見的元首而建立的。他的權威就是上帝給予基督的權威,而基督將這權威轉交給教會。主後590年,非天主教徒與貴格利一世(Gregory I)建立羅馬的天主教會——「他鞏固了羅馬主教的權力,替教會開展一個新里程。」

     
縱觀羅馬天主教的歷史,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人與羅馬教會的聯合,是獲得救恩所必須的。十二世紀出現一個阿爾比派,它主張改革,與天主教信仰分離,但在1215年第四次拉特蘭會議中,它被定罪︰「只有一個普世信徒的教會,此外別無拯救。」

教皇鮑尼法斯八世於1302年的一聖教諭,再次肯定這點。

1854年教皇比約九世也宣布︰「這信仰所持定的是,除了使徒羅馬教會,無人能夠獲得拯救。它是救贖的唯一方舟,任何不進入其內的,都在洪水中沉沒。」

     
羅馬教會也是真理的貯藏庫。1862年,教皇比約九世寫道︰「基於教會是天授團體,她更有責任本著良心去維持屬天的信仰寶庫不受損害,讓其完整、竭誠地看守靈魂救贖的工作。」

     1870
年,第一次梵諦岡會議宣告,羅馬教會是︰「啟示的道的守護者及教師……信仰的教義……已經如屬天的財產傳給基督的配偶。她要忠誠地保管及無誤地宣講……讓神聖信條的內容永久存留,因為我們的聖母教會曾宣講它。」

     
羅馬天主教教導,正如基督具有神性,他的教會也必須有相似的(神性)質素。「教會有人性一面,也有神性一面,就恰如基督具有人神二性;基督具有人性本性與神性本性。教會榮耀屬性並不單是人性的一面,也包含神性一面。」

羅馬教會所具有的神性素質就是︰權柄、無謬誤以及無瑕疵。

     
梵諦岡第二次會議以「教會是奧秘或神聖的」,來代替教會是救恩媒介的概念︰而教會作為一個架構組織的概念,也以「天主全體子民」的概念所取代。

[
教皇權柄]

     
教皇利奧九世在1053年,與君士坦丁堡的至高主教議論後,簽署了一封公函,肯定教皇的權威。

到了教皇貴格利九世任內,所有主教都需要宣誓,效忠教皇,就好象屬臣效忠宗主一樣。教皇又得接受三重皇冠的加冕,這冠冕本是波斯統治者所戴的。加冕的時候,主禮的樞機主教宣告說︰「接受了三個裝飾皇冠的冠冕,代表你是眾王之父、世界統治者、救主耶穌基督的代表。」
教皇鮑尼法斯八世(Boniface)在1299年宣布︰「所有需要救贖的人都要服從羅馬教皇。」

     1870
年的第一次梵諦岡會議,公布了一項關於教皇的重要宣告,為了維護教會的合一,基督在使徒之上設立了彼得,以維護合一。文告又再申明︰

      
彼 得是眾使徒之首,是信仰支柱、天主教會的基石,從我們主耶穌基督那裡,接受了國度的鑰匙;人類及眾生的救贖主和救主,統治及審判世界,直至如今及永遠。他 眾位的繼承者、羅馬教廷的眾主教,都是他所建立,及藉他的血而成聖的。任何人從教廷繼承彼得的職位,就是按照基督的制度接受了彼得高居全教會之上的職位……蒙福的彼得,住在他所領受的磐石蔭庇的力量裡,他沒有放下教會的領導……羅馬教皇擁有高於全世界的地位,教皇是蒙福的彼得、使徒之首的繼承者,是基督真正的代表、全教會的頭,所有基督徒的父和師傅。他在蒙福的彼得里,從耶穌基督我們的主獲得全備的權能,得以餵養、管理和治理普世的教會。

     
有幾點值得注意的,羅馬天主教會宣布,教皇的繼承者也擁有彼得的權柄。彼得一直指引教會;而教皇是基督在地上的代表。天主教又強調教會之上的教皇權威。羅馬教會又宣布,任何與此等信念爭辯的人都要受咒詛。

     
第一次梵諦岡會議進一步強調,所有人都得服從這項信條︰「人若離開它,就失去信仰與救恩。」

教皇無謬誤的定義如下︰「當羅馬教皇坐在法座上說話,他正在執行對所有基督徒的牧養與治療之責。他可根據自己至高無上的使徒權威,來界定普世教會所堅守的信德與道德信條……他是無謬誤的,是屬天的救贖主立意賦予他的教會,以界定關於信德及道德的信條。」

     
第二次梵諦岡會議在196265年舉行,通過了教友要服從教皇的教訓。即使教皇在非正式場合說過的話,也要服從。「這種以意志及心思的忠心順服,是以一種特別方式授予羅馬教皇的,即使他不是在法座上說話,他的至高教導權柄,還是要受到尊敬與承認,他的決定也當受到真誠的認同。」

[
馬利亞]

     
馬利亞在羅馬天主教的神學中所佔的地位,是經過幾個世紀發展的成果。馬利亞首次被稱為「天主之母」,是在主後431年的以弗所會議上。該會議宣布馬利亞是耶穌「人性一面的天主之母」。這句話用在任何死人身上都不適合,只可用來指人性的耶穌。今天,這已經不是羅馬教會的立場了。

今天的天主教教導︰

      
關於天主之母的主要奧秘是,無原罪受胎、無罪、童貞等都是賜予馬利亞的禮物,這是因為她被聖召作天主之母。她作為上帝之道的母親,不單是外在的工作,令基督得以藉肉身存在。馬利亞是救贖主之母親的全面意思是,她輔助主的救贖工作……馬利亞與基督合作,奧秘就在她擔當了恩典中保的角色……上帝因基督賜給我們的所有恩典,都是直接或間接經過馬利亞臨到我們。

     
有關馬利亞的教義,只是近期的發展。早期關於馬利亞的教義,可追溯到主後392年教皇西利修斯寫給帖撒羅尼迦主教的一封信。那封信宣告馬利亞卒世童貞。到1547年的天特會議,羅馬教會才宣告馬利亞無罪,使她能免去輕微的罪過。有關馬利亞最重要的教義,已在過去一百年公布了。

教皇比約九世於1854年 宣告,馬利亞終其一生沒有沾染任何罪惡。他說︰「吾等以我們主耶穌基督、上帝賜福的使徒彼得及保祿的權柄,以及吾等所擁有的權柄,宣告、聲明和明示充滿恩 龍的童貞女馬利亞,其始胎無染原罪,是由於全能上主的單獨恩寵與特許。為了基督耶穌全人類救主的功德,得以無染原罪,這教義是上主所啟示的。」

     
在近代天主教神學中,突出了馬利亞作為恩典的中保,及基督救贖工作的參與者。教皇利奧十三世在1891年的通諭中,宣告說︰「永存的聖子,他願意成為人,救贖世人,成為人所榮耀的……若沒有他揀選作母親的全然無條件的首肯,願意成就他道成肉身為人的旨意,這是不能成就的……所以,除了借著聖子,沒有人能到達至高天父之前,某程度上說,就是除了透過聖母,沒有人能到達聖子之前。」

該通諭進一步宣告,因為人在公義的上帝審判下,顫驚不安,故此需要一位不拒絕任何人的保護者及保守者,「馬利亞就是那一位,馬利亞配得一切的稱頌;她有能力,是全能天主之母;……所以上主把她賜給我們……我們應該在她的蔭護下,擺上自己,及我們的心思意念、我們的純淨和懺悔、我們的悲傷和喜樂,以及我們的祈求與願望。這所有屬於我們的一切,我們都應該交托她……

     
教皇利奧十三世於1892年的通諭中宣告,遵行天主教信仰的信徒,要向馬利亞祈求,並且要從她那豐富的恩典中得到幫助。他宣布她的地位是值得頌揚的︰「她站在眾天使及眾人之上,只有她站立在基督之旁。」

1904年, 教皇比約十世宣布︰「所有聯於基督的人,都是從馬利亞的腹中而出的肢體,聯於教會的頭。所以我們可以在屬靈及奧秘的說法上,稱自己是馬利亞的孩子,她是我 們所有人的母親。他進而宣布,因為馬利亞分擔基督的苦難,神「應許她成為失喪世界之復和者,得著至高尊榮,以及所有善德之施予者,這些善德讓耶穌以他的死 及寶血的贖價,贏得我們。」

故此,在天主教會眼中,馬利亞就是這「世界與她所生的獨生聖子之間的中和及修好者……(以及)恩典的主要施予者。」

     
教皇比約十二世,於1943年的通諭宣布,馬利亞是完全不受罪的染污;她在各各他將兒子奉獻給天父;在五旬節她得到聖靈的澆灌;她現在以母性的心腸照顧教會;以及她現在與基督在天上一同掌權。比約十二世於1950年宣布,馬利亞死時的身體得以保存免於腐敗︰「她征服死亡,身體與靈魂直接升上榮耀的天堂,在那里她在聖子的右邊,如皇後般散發光輝……我們申明並且認定,這是神啟示的一個信條︰就是天主之母是無原罪受胎。馬利亞終生童貞,當她在世上的生命終結時,她的身體與靈魂被提,進入天堂的榮耀中。」

梵諦岡第二次會議再次認定馬利亞在天主教神學的地位,就如先前的教導一樣。

[
煉獄]

     
羅馬天主教教義,描述煉獄是「一個地方或一種境況,那些在恩典中與上帝相交的人,因有些微過錯,或暫時未能償還的罪,死後的靈魂便受困在此。靈魂在這裡得以熬煉、潔淨,準備在天堂中與天主永遠連合。」

     
在 煉獄中所受的痛苦有兩層︰身體受痛苦及與上帝隔絕。在煉獄中,受苦是必須的,因為人犯罪,未能完全滿足罪的贖價,不能與上帝相見。再者,在受洗赦免的人當 中,基督揀選那些應受較重刑罰的人,轉為接受較輕的刑罰(並不是永遠廢除罪過的刑罰),「把永遠的受苦,變為暫時的受苦」。在煉獄中,他們得以潔淨。

     
煉獄受苦的期限,是以人的犯罪程度來決定。若在世的人為此禱告及作功德,受苦時間可以縮減,這是根據馬加比傳第二卷十二章434556節的道理。根據天主教對哥林多前書三章1415節的詮釋,離世者的靈魂在煉獄中,得被火來潔淨。

[
聖事(聖禮)]
     
羅馬天主教會有關聖事(聖禮)的安排,主要是天特會議所定,以天主教教義抗衡改革運動。羅馬天主教看聖事為施予恩典的媒介,在聖事中,「耶穌基督藉他奧秘的身體,能在今世工作,就如他昔日在世的工作一樣。」

天主教對聖事的定義是︰「耶穌基督施予恩典的外在標誌。」

而接受恩典的質量,是按靈魂的本質而定。聖事也被看為基督救贖工作的延伸。

     
羅馬天主教會的聖禮數目,限定為七︰聖洗聖事、堅振聖事、聖體聖事、告解聖事、神品聖事、婚姻聖事及病傅聖事。

     
聖洗聖事︰「洗禮是一聖事,人借此從原罪及個人的過犯得釋放,成為基督及他教會的一員。」

天特會議認定,聖洗是得救的必需儀式,由於嬰兒洗禮已是有效的,故此成年後就不需要洗禮,但守律法則是必須的——僅是相信還不足夠。羅馬天主教的中心教義認為,聖洗是得救的必經程序;而事實上,這能產生救恩。洗禮也使人與教會聯合。天主教又向那些渴望受水禮但未能如願的人,給予「渴慕的聖洗」。

     
堅振聖事︰「堅振的聖事成全了聖洗聖事。若聖洗是關乎屬靈新生命再生之聖事,堅振就是這新生命成熟及長大的聖事。」

神甫施行洗禮,而主教執行堅振禮,按手在信友的頭上。在這儀式中,被按手的人就表示接受聖靈,使其有力量堅守自己公開的認信,及宣告自己的信仰。在傳遞聖靈方面,主教的能力與五旬節及撒瑪利亞(徒八1417)的使徒一樣。聖洗僅使人成為「初生的基督信徒」,而堅振則使人成為「成年的基督信徒」。

     
聖體聖事(聖餐)︰神聖相通,或聖體聖事,也稱為彌撒。這個禮儀被認為是基督一直進行的祭。「彌撒」(Mass)這名詞,也可用來描述神甫參與基督獻聖體與寶血的整個聖事。

     
羅馬天主教會教導,這聖事代表基督真實地存在他與人的相交中。當聖事進行時,神甫念︰「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所流的血」,耶穌就真實地在餅酒之內(外形、味道、氣味及感受不變)。這代表「一個真實的存在,是神在聖事禮儀以他真實的身體、血、魂及真實本質存在。耶穌基督是真實、直接而親密地存在於其中。」

這個教義又稱為化質說,意思是,聖事的物品(餅與酒)實在變成耶穌基督的本質,獻祭進行中,餅與酒分別或一起如「上帝的羔羊」般備受尊敬,人領受後,可藉此得著永遠的生命。

     
這是最重要的一項天主教聖事,包含了恩典的領受,因為根據約翰福音六章5358節,領聖體含有接受基督的意思,結果是︰

)輕罪得到赦免;

)得著力量抵抗試探(消滅邪情私欲的勢力);

)得著永遠的榮耀及復活的應許。

梵諦岡第二次會議鼓勵信徒要經常,或每天參與這聖事,因為它能「增強與基督的連合,培養更豐盛的靈命,在德性中使靈魂得到堅固,使分享聖體者有更堅定憑據,得著永恆的快樂。」

     
在 彌撒中,基督的獻祭是永恆的。對天主教敬拜者來說,聖事的進行就等於回到二千年前加略山上十字架的獻祭;這個獻祭就是基督的獻祭。所不同者,第一次獻祭是 一個血祭,而彌撒是沒有血的獻祭。他們堅持基督獻祭的本質繼續相傳,因為舊約的血祭與非血祭,都一直延續下去。再者,天特會議也說,因基督成為祭牲,彌撒 是為罪與懲罰而施行的,作為懺悔者的挽回祭,但它也是為那些「離開基督,還未潔淨」的人而施行的。梵諦岡第二次會議再確認天特會議對彌撒的教導。

     
已受洗的天主教徒在彌撒獻祭中,被視為與基督聯合,也視自己是與基督一起奉獻為祭。敬拜者在儀式中,再重申自己從罪中回轉是真實的,但這回轉還未完全,他可與父重修和好。

     
告解聖事(補贖)︰羅馬天主教教義教導,在認罪或告解中,基督透過神甫赦免人的過錯。告解者得到赦免的外在表記,就是得到神甫解罪(寬恕)的宣告。神甫透過約翰福音二十章23節基督的話,得到這權柄,在此,神甫有權赦免或保留人的過犯。標準的認罪需要五方面︰良心的考驗、為罪憂傷痛苦、堅決下次不再犯罪、承認罪過、願遵行神甫所定的補贖形式。

     
補贖(告解)聖事在1439年的佛羅倫斯會議,有如下說明︰

      
第四件聖事是補贖,此聖事包括懺悔行動,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以靈的悔改,這包括為罪憂傷痛苦,以及堅決不再犯罪;

第二部分是口頭認罪,犯罪者向神甫承認所犯的一切罪;

第三部分是根據神甫的判斷,為過犯作補償,這步驟主要是借著禱告、禁食及善行去完成。

最後是神甫口頭宣告解罪(赦免),他會說︰我赦免你,……之類的話,這聖事的執行者是神甫,他的赦罪權柄,是由他本人及上級委命而來的。

這聖事的結果,就是罪得赦免。

     
神品聖事︰神品聖事包括主教、神甫,或助祭職分的任命;就是授給人「屬靈的能力及恩典,使人聖化」。

「神品聖事是給予人的靈魂一個不能抹掉的基督記號或特性,可以存留至永恆。」

助祭協助神甫施洗、主持婚禮、講道,以及其他職責。「神甫授予人權力去聖化,並獻上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血,以及赦免或保留過犯。」

神甫必須由主教任命。主教是使徒的繼承者,有權力任命神甫,繼續基督的祭司之職;他也有特別的教導權柄。基督被立為至高的大祭司,故此天主教的神甫,要堅守基督的傳統,就是作為「受權的中保,在承認神對人的至高統治,和人的過犯得贖上,奉獻真正的祭牲……神甫是人與神之間的中介者。」

神甫奉神的名,就有能力赦罪。神甫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受命為神甫(祭司),故此他代表了耶穌基督。彌撒獻祭時,他說︰「這是我的身體。」赦免犯罪者時,他說︰「我赦免你所犯的罪。」

     
婚姻聖事︰婚禮儀式是基督與教會合一的記號。1439年在佛羅倫斯會議宣布︰「關乎婚配的三件美德,第一是為天主養育子女,教導他們敬拜神。第二是配偶要對另一方忠誠。第三就是婚約不能解除,因為它代表基督與教會不可分解的聯合。」

羅馬天主教會強調婚姻永恆,禁止離婚,也反對墮胎或人工節育。梵諦岡第二次會議強調,婚姻是愛情發展的必須過程,婚姻不是只為生育。

     
病傳聖事(臨終聖膏油禮)︰臨終聖膏油禮補足懺罪,使之得以完成……臨終傅油,除去為罪所受的痛苦;它「挪去榮耀復活的障礙;並因每項聖事,使我們象基督受人尊崇,「故此我們被涂油,象復活升天的基督,這可給予臨終的人一個將進入榮耀的記號」……塗油聖事使站在永生門口的人,準備直接進入快樂之境。

     
傳統上,病者臨近死亡邊緣,主教會為他塗油及祝福;然而,第二次梵諦岡會議宣布,這儀式應該稱為「病傳聖事」更為適合,因為它不應被看作「為那些只在死亡邊緣的人作的一個聖事」


[
天主教神學的評價]

     
羅 馬天主教神學有為數相當的教條,與保守的基督教神學(三一論、基督之神性等)是相同的,但與正統神學也有很多分歧。基本的差異是將傳統權威,加在聖經權威 之上。傳統能超越聖經權威,利用傳統與教會會議,可以下令取消及/或附加聖經教義的說明。接納次經是另一個偏差。羅馬天主教神學關於馬利亞的地位,取代了 基督作為上帝與人間唯一中保的地位(提前二5)。此外,聖事的整個系統是與上帝的恩典及恩典的救贖背道而馳。羅馬天主教神學的救贖觀,不是透過信靠思典來成就,而是藉著教會組織所立定的儀式,及根據複雜的聖事而成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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