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

基督的死乃是贖罪的死

   耶穌基督死在加略山的 十字架上,這是毫無疑問的。耶穌死後第三天從死裡復活,這也是無可置疑的。根據使徒的證道,以及整本新約的著者,都說明「基督的死與復活」對人的得救有極 重要的意義。但是,基督的死與復活怎麼能夠叫接受他的罪人因此得救,這對我們而言始終是一個大奧秘。
   新約說基督在他的贖罪大工中成為「我們的挽回祭」。有些神學家企圖解說這奧秘,說基督「為我們贖罪」。「韋敏斯德信條」說主耶穌一次將他自己獻為祭, 「滿足了上帝的公義,使我們與上帝和好」。基督徒總是相信在基督的死與復活中,有為成就我們自己所不能成就的特質;那就是他付上了我們所不能付的代價,順服了上帝的律法,就是我們所不能順服的,但基督教的思想家從來未能解說此奧秘。
  在另一件事上,基督教思想家是向來同意的:那就是基督的受苦是這奧秘中的一部份,在某些方面與他的死和復活之事實分清。無論如何,他所受的苦是我們應當受的,因為他受了苦,所以我們就得免受我們應該受的苦。
  神學家們時常說到基督的受苦有無限的價值。他們說基督的受苦有無限的功效,因為所受的是無限的痛苦。這是因為他是聖潔的、完全的、善良的,受苦對於他乃是無限的痛苦,因此就包括了我們所受苦難中的一切痛苦。
  雖然如此,但那些好追根究底的人,想到贖罪的事,就要問這些問題。耶穌受了藐視,遭人拒絕,受鞭打之苦,在十字架上忍受極刑,死了葬了,從死裡復活;豈不知有別人也會受過藐視,遭人拒絕,受鞭打之苦,在十字架上忍受極刑(與他同釘的兩個強盜),死了葬了,也有別人在他以前並在他以後從死裡復活,到底在誰的身上能找到贖罪呢?換言之,在基督之死與復活的哪一方面能得到我們的自由呢?論到十字架與空墳墓,對於我們屬靈的福祉有何關係呢?
  我想這答案是潛在於那神秘短句,「他降下陰間」的屬靈意義中,這短句與基督的犧牲有極密切的關係。這幾個字就暗示了基督與陰間權勢的掙扎,他的復活就是勝利凱旋的標記。沒有這幾個字——不拘它們有何意義——在使徒信經中就沒有了贖罪,這幾個字所包含的意義非常廣大。

兩種死

  我們必須注意聖經說到死的奇特方法。聖經(特別是新約)說到肉身之死,並不像我們那樣說法。聖經往往說到另外一個「死」,就是在肉身經歷靈魂與身體分離以外的死。
  有時新約說到死乃為「將來的」事件。有時說到死對於那些仍活著的人乃為「過去的」事件!對於別的人來說,死是非常可怕的不測事件。
  使徒保羅說的有些奇怪,「我們已經死了,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裡面」(西三3),在另一處說,「身上常帶著耶穌基督的死」(林後四10)。保羅時常說到「死」並不是死,乃是「睡了」。
  當我們考查福音書時,就知道保羅是對的,因為主自己也是這樣說到死。最低限度有兩次耶穌基督提到他所復活的死人是睡了,聖經記載,當時人們都笑他這種說法。
  在拉撒路的墳墓那裡,耶穌說了關於死的最希奇的話:「信我的,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必永遠不死。」今天我們作為基督徒的都相信這幾句話。我們相信是因為他為我們死了,所以我們就永不再死。
  我們知道「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來九27),我們怎能信這「永不再死」的事呢?
  當然這答案是在乎有兩種死的事實。第一個死包含肉身之毀滅,在聖經中時常說到這死為「睡」。第二個死包含靈魂的毀滅,在聖經中時常說到這乃是「死」。如新約所明了的,人在地上最後的經驗並不是死!真死——新約認為重要的一種死——是我們從來沒有見過的,這死是真死,這死的真實性必須憑信心支取,因為我們關於這「死」毫無所知。
  按著新約所說的,死實在是可怕的—件事。新約所說的「睡」實在是一件美事,也是令人極其嚮往的。死是可怕的,「睡」在耶穌裡是有福的。死是永遠的痛苦,這也是人人因罪的緣故所必受的。沒有一個人能從這死中得解脫的,但這是基督徒永遠不能經歷的!
  這有宗教意義的死並非肉體的死,乃是靈魂的死!

基督的死與第二次的死有關

  基督為贖罪的死與人身體的死亡無關;乃與人靈魂的死有關!當 我們企圖瞭解基督為贖我們的罪所付上的一切代價,往往未能把自己的視線從加略山的十字架挪移到墳墓以外的幽暗世界、我們以為基督被釘而經歷的肉身痛苦使我 們得到永遠的救恩,其實不只如此,我們永遠的救恩乃是從基督可怕的死亡經歷中獲得的,這種可怕的經歷就是每個基督徒想要逃脫的「死亡陰間」(幽暗世界)的經歷。
  保羅說到基督的復活為「從死裡初熟的果子」。基督雖然不是首先從「睡了之人」中首先復起的,但他果然是首先從死裡復活的。我們信靠他的人,是把復活的盼望置於他復活的事實中。問題是:「基督的死是什麼樣的死?他是從什麼樣的死中復活的呢?

要回答這問題,就不能不舉起我們信心的眼目來仰望為我們受苦的主。他本為永生之上帝,卻為我們的緣故死了第二次的死!彼得用充滿神秘又意義深遠的幾個字說:「他降下陰間!

不 要忘記,當日「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害」的,不只主耶穌一人,還有兩個人與他同受苦難;「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葬了」的,也不只他一人,尚有兩個強盜。如 果使徒信經就在這裡劃上句點,或緊接著就說到復活,那麼我們對基督贖罪的信仰就認信的不完全。基督完成永遠的、屬靈意義的救贖之工,是我們信心的眼目所不 能看到的。
  主耶穌就在那屬靈的幽暗世界裡,代替了我們的地位、並為我們的靈魂受苦,不是為我們的肉體。這裡有一個要點我們必須留意:關於他受苦的終極目的非為我們所預知,他的復活包含他得勝死亡(那將致我們於永死的)的事實!
  主耶穌雖非首先進入古蛇之穴的,但他卻是首先用腳跟砸碎蛇的頭而又凱旋的!他不是首先勝過肉身之毀壞的,他乃是首先勝過死亡的;他是從那「去而不返之地」歸來的勝利者!

只有在靈界範圍內方能瞭解贖罪

  基督的死究竟有何義?我們明白他死的意義,並非在於我們問為何他必須死,乃在於我們理解他是獨一死而復活的人!最令我們驚異的,並不在於他必須死,乃在於他從去而不返之地歸來的無限能力;戰勝罪惡與死亡,凱旋而歸!耶穌基督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完成他的救贖工作,是的;但他並非在肉身受苦中完成他的救贖大工。他完成這救贖之工乃在於他親身擔當我們的罪;他本無罪,受不應受的刑罰、不該死的死亡——而又勝利地歸來!
  現在我們就更清楚看出,基督贖罪之工如何能在我們的靈性上發生實際的效果。因為他死了,我們方能逃脫死亡;因為在他裡面的生命,就是現今在我們裡面的!他從死裡歸來,然而身上卻未帶著死味,為的是可與勝利之靈相融接。正如保羅說,「我如今在肉身活著,乃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

我信是因為「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基督的生命是不受死的傳染的,因他已經勝過了死亡!基督自己說過,為要使我們得到能力,他必得離去。我們所得的那能力,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得著這新造稱為永生,永遠不死!永生並不是指望將來要得到的。因著上帝的恩典,我們現在就得著永生,而我們所說的死根本並不是死,不過是到無限美滿生命中去的過渡,因為有一位甘願為我們死,所以我們就不致於死。
  
  在贖罪中誠然含有「大哉敬虔的奧秘」。在今生我們總不能明白這件事,但為基督所買來的救贖,心存謙虛的態度,我們相信我們救恩的元帥確曾「降到陰間。」

聖經如何論教會

  聖經論教會為上帝的百姓、基督的會眾與身體,以及聖靈的團契。  

  

(1)上帝的百姓

    彼得把舊約的名詞用在新約教會上,稱之為上帝的百姓(彼前二9)。以聖經的語言(希臘文ekklesia,希伯來文quhal),其意思是『集會』。它描述在西乃山立約的聚集(申九10;十4;四10)。後來以色列在上帝面前聚集重新立約(即申二十九1;書八35;尼五13),並在節期之 日聚集。
     上帝選召以色列為祂的百姓是祂與亞伯拉罕立約而來。那是表明上帝的愛選召以色列人為兒子(申七6-8),並表明上帝的目的是要萬國藉亞伯拉罕蒙福(創十二1-3)。當以色列人違約使刑罰與放逐臨到的時候,上帝應許留下餘種又照樣為萬國留下餘種(賽十九24以下;四十五20;六十六1823;耶四十八47)
  
(2)
彌賽亞的會眾

    舊約的應許都在基督降生為主上應驗了(路二11),祂藉神蹟,宣佈上帝拯救國度之來臨表現了祂的權威(路四21;十一20;十二32),並藉祂的被釘十架與復活得勝罪惡與撒但。對那些拒絕祂宣告的人,耶穌聲明上帝的國度必從他們奪去,賜給上帝的新百姓(太二十一43)。祂召集祂的門徒為能承受上帝國度的餘剩羊群(路十二32)。西門彼得承認耶穌為基督,為上帝的兒子,被宣稱為使徒的磐石,基督要把教會建造在他身上(太十六18)。彼得與其他門徒共享天國鑰匙(太十八18),但基督才是建立祂的會眾為上帝的百姓。祂的言語乃是教會的律法(來一1;二34;太二十八20;約十四26;十六1314;林 前十四37);祂的靈將生命賜給教會(約十四1618;羅八9)。基督為宇宙的治理者與教會的主宰,祂差遣門徒去聚集萬民(太二十八19)。祂拯救的原則制定、管理並保護教會成為上帝國的社群。 

(3)基督的身體

    保羅描述教會為基督的身體,因為教會與基督聯合為一(弗一2223)。這乃是首次的代表性的合一。末後的亞當基督是新人類的元首。當基督死時,那些『在基督裡』死了的人也與祂同死。因此在十字架上,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與之聯合與被救贖的身體(弗二16)。在聖餐時的一塊餅代表著教會與主被舍的身體合而為一。教會也在生命上與主聯合(羅八91l;約十四1618)。保羅用身體的比喻來描述基督徒為基督肢體與彼此的互相依存。基督與祂的身體教會聯合,正如丈夫與妻子聯合一樣。祂是教會的頭,作身體的主(弗一2223;比較西二10;林前十一3;十二21)  
  
(4)聖靈的相交

    聖靈在五旬節的降臨應驗了父神與基督的應許(約十四18;徒一4)。聖靈為教會的主宰。作為真理的靈,祂完成了聖經的啟示與光照教會(約十六1214)。作為見證的靈,祂引導教會作所當作的事(徒五32;十三2)。作為賜生命的靈,祂釋放教會脫離罪惡、死亡、與律法的轄制(5-8章;加四2;林後三17)。在愛的聯絡中祂建立了一個屬靈的團契(加五22)。教會也充滿了聖靈。聖靈的恩賜把教會裝備起來讚美上帝,造就聖徒,向世界作見證。

教會的定義

(1)教會可界說為『有形教會』與『無形教會』

    有形教會是我們眼所能見的教會,即信者之眾,而無形教會則為所有記載在羔羊生命冊上的(啟二十一27)。此區分是為避免把有形教會的會友都當作得救的人,或換言之,忽視公開的認同上帝的百姓。

     教會可界說為地方教會與普世的教會。只有地方的教會可能被忽視為教會的本質,而範圍比較廣大的聚集只能與基督徒有聯繫。地方的教會乃普世教會中的一部分(林前十六19;西四15-16)

   
教會可看為一有機體,在此教會中信徒彼此發揮功能,彼此聯結。教會也是一個組織,在此信徒可以操練聖靈的各種恩賜。   
(2)
教會的屬性

    尼西亞信經承認『一個聖而公之使徒教會』。教會的大公性是指著她的根基是建立在使徒的教訓上。教會是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 二20),乃是啟示的收受者(弗三45)。使徒既然是主復活的見證人(徒一22),也是基督話語的傳達者(約十四26;十五26;十六13),所以他們 的宣教事工仍在,但他們的根基工作就不再繼續了(林前十五8)   

   教會的聖潔性,是由於聖靈所作道德潔凈工作,而應驗了舊約禮儀律潔凈之禮所象徵的(林前六14~七10)與不信和罪惡分離,並在整個生活中獻身給上帝的服事,必須以集體的教會生活來表明。在聖靈中的愛才能把聖徒跟上帝、跟人聯繫起來。
 
(3)教會的標記

    有三點:(a)純然傳講上帝的聖道,(b)適當紀念聖禮,並(c)信實執行教會懲戒。

使徒 Apostles

       雖然在福音書中稱『門徒』與『使徒』為同一樣的人(可三71420),但這名詞並非異字同意的。門徒的意思是『學生,學者』;使徒的意思是『使者,代表者』,乃有奉差遣、具有全權的使者。『羔羊十二使徒』(啟二一14),與教會的使徒『代表者』(林後八23)顯然不同,並與耶穌其餘的門徒不同,乃是為耶穌所揀選所差遣(可三14),正如耶穌自己一樣。『我們所認為使者的』(來三1)是為父所召、為父所差(彼前一20)。正如拒絕耶穌就是拒絕父,照樣拒絕使徒就是拒絕耶穌(路十16)
 
       
新約表明使徒的職分就是傳福音,設置教會,為牧者,正如耶穌自己所作的,正如耶穌在世時所執行的三個職分。使徒聲稱他們有基督的權柄(帖前二13;帖後三6:比較林前二1213),正如耶穌聲稱祂所說的話有父神的權柄一樣(約十二4950;十四24)

       
使徒行傳一1526告訴我們,教會在五旬節以前,祈求基督以抽籤的方式來選出一位來繼承猶大的人。他們作此事是否正確,因保羅乃是基督的第十三位使徒,或者是否基督要保羅來代替猶大,而選擇馬提亞乃是錯誤之舉,在使徒行傳中並沒有清楚記載;路加(使徒行傳作者)本人也不知道。保羅是『外邦人的使徒』(羅十一13;加二8),在他所寫大部分的書信的開端時,堅稱他是使徒,因為他在大馬色的路上見過基督,又親自得到主的吩咐(徒二六1618),他真正是耶穌復活的見證人(作使徒的資格本應如此,徒一2122;十4142),正如其他使徒一樣。雅各,彼得和約翰都接待保羅為使徒(加二9),而且上帝也確定了他為使徒的身份,因保羅有使徒的標記(行神蹟與彰顯神能;林後十二12,來二34),以及工作的果效(林前九2)
 
      
使徒乃上帝真理啟示的代表人,這啟示即成為基督徒信仰與生活的準則。如此,並藉著基督委派他們作祂有權威的代表(林後十8;十三10),所以使徒在初代教會中實行特殊的與職分上的權威。
 
      
今 日再無使徒了,雖然有些基督徒以使徒的特別方式完成傳道的工作。現在亦無新的屬經典性的啟示;使徒的教訓權威存在於經典性的聖經之內,就是使徒自己所寫 的乃為中心與關鍵。然而,現今雖沒有新的啟示,並不使現今的教會比使徒時代的教會更處於不利的情況,因為聖靈親自繼續不斷地解釋,並應用聖經在上帝的子民 身上。

宗教哲學之二元論Dualism

    與 其說二元論是一個學派,不如說它是人類本於現象觀察而有的一種思想模式,遍見於東西方各種哲學學派,尤其是西方的;因此近代學者常視二元論為西方思維的特 色,又以希臘哲學為代表。雖然東方哲學總有某種「大一」、「道」,或「無」的概念,但說東方哲學(印度、中國)是一元論,卻有點簡化又籠統。     
    二 元論認為這個世界有兩種物質、力量或形態,是共存共榮,沒有一種曾經或將會併吞,或簡化另一種。一元論則認為,只有一種物質、力量或形態是永恆的。純從哲 學的辯論來看,二元論有其吸引人的地方,因為它是自然的,容易從實際的經驗觀察得到,就如光與暗、善與惡,或屬物與屬靈的二元論。但這個表面看來是優點的 地方,一定要面對一個嚴重的問題?這兩種所謂物質、力量或形態,是怎樣來的呢?二者有什麼關係?一個外物的心智,怎能影響屬物的身體?或屬物的怎樣影響非屬物的?     
  從哲學史來看,把世界看成是兩個形態或界別者,西方最早發展出理論來解釋的是希臘。希臘人認為宇宙分為兩個層次,一個是真界(cosmos noe),屬理念界,只有心靈才能洞悉;另一是感官界(cosmos aisthe),是我們活的物質世界,靠著人的感官神經便能認識。真界是永恆的,因此是不動的;感官界是無常的、恆變的;二者之間沒有必然的關係,雖然真界可以透過像「世界靈魂」(World Idea,類似基督教所言之道),而成為感官界之人追求認識的對象,世界靈魂與人卻沒有必要的關係。     
  這種希臘式的二元論思想,主宰西方思想界。透過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的哲學家,把柏拉圖(Platonism和斯多亞(Stoicism宇宙觀的二元因素加以極化,其中尤以托勒密朝的諾斯底主義者(Ptolemaic Gnostics) 為然。他們把真界與感官界斷然分割,認為此二界無路可通,人其實永無可能真正認識上帝,一切的努力只是一種不知其所終的努力。從另一方面來說,他們認定凡 是變動的,都不完全,一切變動只是向著不變動的完全而邁進;這個變動的世界既是不完全的,就是敗壞的,不變動的上帝不可能與它有什麼關係。這種極端的超越 觀,事實上就是連上帝的存在也勾消了;祂既不願與人發生任何形式上的關係,祂本身又是個絕對的不可知,那麼祂對人而言,實際上就不存在了。     
  希臘人當然不會說上帝不存在,他們有許多神,每一個神代表人對永恆理念(或人生欲求)的投射。但基於他們二元式的世界觀,就為後世預備了一個方便的模式來否定上帝(無神論,Atheism,或把世界與上帝混為一談(泛神論,Pantheism)。 中世紀嚴格分開屬靈與屬世,牛頓時期的人認為上帝不會介入世界任何的事,以至十八、十九世紀完全否定靈界的種種學說,其實都可以在希臘的二元論哲學內找到先例。

進入二十世紀的末期,這種情況有一個厲害的反蕩,一方面以愛因斯坦為代表的物理學學派指出,物界並不如上幾世紀的人以為的,是那樣固定和可預測;另一方面,經歷幾世紀發展的物質主義和惟理主義,種種欠缺已呈現出來,人既不能全滿足於物慾,他的理性也不是那麼無所不能。

二十一世紀的人要求靈性的需要和人生意義的需要被肯定,世界各個有歷史的宗教,普遍得到復興,二元論的世界觀受到空前的質問。

二元論在教義及流行信仰遺留下來的痕跡

  從基督教的角度看,二元論在教義及流行信仰遺留下來的痕跡,亦需要反省。     
 一、上帝與世界及人。
  歷代哲學家和神學家至感頭痛的,不是這世界應劃分為幾多界別(如屬靈與屬物),而是它們的相互關係。把上帝與世界混淆的,若非陷於形上的泛神論,視萬物之總和為上帝,或上帝寓形於萬物,就是跌入粗陋的神秘主義(Mysticism陷阱。從近代神學和宗教的表現來說,進程神學(Process Theology有前者的危險,靈恩運動則有後一項的可能。古教父花了好長的時間與這問題爭戰,指出上帝與世界必須斷然劃分,卻不能分割,上帝是萬物存在的根基,以祂的能力來維持萬有;但在上帝賦與受造界的自由下,我們不能把發生一切的事,都歸到上帝的名下(如罪,Sin)。 就是神學家所言,上帝既是超乎萬有,又是遍存萬物的意思了。至於上帝怎樣既為萬物存在的基礎,同時又不是罪的來源,譬如上帝的工作和人的行動之關係,是歷代都不 容易解決的問題。解決之道常是透過反面來界說,即指出上帝與世界並不包括那些問題,如上帝不是罪惡的創造者,或世界不是上帝的延伸。     
  二、身體與靈魂。
   人本於二元論思想,一直有一種把身體與靈魂分開處理的傾向,此種傾向又多表現於輕身體、重靈魂;可以有兩種結果?一是縱慾主義,以為透過縱慾來敗壞身體,使靈魂可以得到釋放;另一是禁慾主義,如極端的修道行為,使身體得不到所需而衰殘,靈魂可以得到釋放。

    保羅書信中常給人一種錯覺,以為他是看身體為壞的;這是一種以偏概全的謬誤。新約稱身體一詞是soma,可以指肉身或屍體(太二十七5258;路十七37;可十五43),但更多是指一個整全的人,即上帝所造的,具靈、魂、體等功能的人。這種以偏概全的錯誤,很多時候是由於混淆了聖經兩個詞語,即指整全之人的soma,和指肉身的sarx。雖然sarx也可泛指整體的人(如林前七28及下;羅一3),但很多時候它代表世界的模式(kata sarka 林後五16),一種與上帝相離的存在(加五1619;另參羅十三14;西一22,二11)。

    重要的是,新約並沒有稱上帝所造的身體是邪惡的,只有不受上帝之律管制的情慾要被對付,不是身體要受對付。連保羅常被誤引的一句話「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九27),也是指一種不受管制的罪欲要被制服,好叫他整個人能與上帝國(Kingdom of God有分。總的來說,保羅給予身體的重視,最能表現於他說的身體是聖靈的殿,並且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六19  
  三、善與惡的律。

   
最流行的二元論,就是看世界為善惡相爭之地天災人禍以至道德淪亡,是惡律得勝的結果;五穀豐收和道德伸張,是善律得勝的結果;典型的例子,古代有祅教(Zoroastrianism),近代則是民間流行的迷信宗教。基督教神學固然承認罪惡的事實,卻從來不給予它永恆的地位;它有一個起源,也有一個結局。就是現在,罪惡也不是無所不能的,它只能在上帝的容許下存在,上帝且鼓勵信徒要靠著聖靈(Holy Spirit的大能勝過它。到了時候,基督要完全勝過一切的罪惡勢力(林前十五5257)。       
  四啟示與理性。
   這是困擾基督徒知識分子最持久的問題,形式也有多種,但其主因可追溯至古老的二元論,特別是諾斯底主義那一種。按這思想,人的知識及理性功能有二,一種 是叫人得救的靈智,另一種是一無是處的世界知識。表現於基督教的形式,有些人把諾斯底主義式的靈智,等同於對聖經某種奧秘的知識,而世界知識則等同於世上 的「小學」,是只會叫人自高自大的學問。     
  聖經看整個世界是上帝創造的,一切真的知識皆源於祂,認識這個世界及其運作的原理,就是認識上帝的創造,都是好的,也可以用來服事祂和服事人,因此都是善的。但在得救的事情上,自然的認知能力明顯地是有所不逮,因此需要啟示(Revelation。啟示本身不能單靠某種神秘的冥想獲致。就以中國人來說,要讀得懂和合譯本,至少需要懂得3040年 代流行的白話文體及其用詞(約初中程度);若要懂得原本聖經用的文字(希伯來文、希臘文、亞蘭文),非大學及以上的程度不可,故明白啟示亦需要理性的參 與。但更重要的是,聖經不能僅靠理性的力量,不然我們就只會明白道的字義,不能進入精義去,這是晚期猶太教之人的問題。啟示的精義不單只關乎屬靈或來世, 也有很現實的今世主義它也教導我們應怎樣活在今世中,這是基督教倫理學(Ethics的範疇。故在基督教神學,啟示與理性是緊密地聯合在一起的。

救恩的次序 Order of Salvation

    為復原教教義之神學名詞,指聖靈在救贖上作工。

   
拉丁文為ordo salutis。此短句於一七三七年為一路德會之卡波夫(Jakob Karpov)介紹到神學之用語中。但此教義有更偉大的遠古性。關於此點,在天主教與改革宗之間有廣大的區分,雖然二者均同意離棄耶穌基督之工作即無救恩,但天主教教導說,神所指定的救恩分配者乃憑藉聖禮,也就是說惟獨藉著這些恩典才能臨到受惠者。

   
天主教救恩的次序是藉著聖禮:


(1)洗禮,藉此靈魂得到重生;

(2)堅振禮,藉此受洗者領受聖靈的恩賜;

(3)聖餐禮,藉此參與者在改變的餅中,親自領受到基督的身體;

(4)補贖禮,藉此基督受死之恩益可以應用在洗禮犯罪之人的身上;

(5)抹油禮,將死者可以得到罪之潔凈。

   
路德的救恩次序僅包括在悔改,相信與善行之中;但路德會的救恩次序為以後的神學家發揚光大,與改革宗的救恩次序很接近。不過他們認為基督在十字架上之死,是為救所有的人,而且恩典是可以抗拒的。

   
改革宗的救恩次序,可以在加爾文所著(基督教要義)第三卷中找到;但此次序又經後來的改革宗神學家所增補。

   
由改革宗的觀點看來,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贖,乃是聖靈的活動(工作),是一系列的作為與進程,直等到完全的祝福成就在人身上。

   
改革宗得救的次序可分為:有效的恩召,由此發出重生,相信,以致於稱義,與成聖,至終結果得榮。其中的一些經驗是同時發生的,然而這種事件的步驟必須認為是邏輯性的,而非時間性的順序。

屬靈的恩賜 Spiritual Gifts

    聖靈裝備教會(弗四711-12)
    新約描述地方教會,有些人擔任正式教會職務(長老與執事,腓一1),而其他所有的會眾都從事非正式的服事。
    在基督肢體中,每位會友的服事乃新約的理想。監督教會的正式職員不應限制非正式的服事,反而應當裝備他們(弗四11-13),這是很清楚的道理,正如非正 式的服事者也不應當引起分裂,乃應服從他們的指導,使教會按部就班進行,使會眾受造就(即使教會有能力被建立,林前十四3-5122640;來十三17)。使基督的身體在信心與愛心上長大成人,「百節各按各職」(弗四16),照著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712)
   
「恩賜」一詞僅在以弗所書四7-8中出現,與屬靈的服事有關。保羅解說「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乃指上升的基督將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教師賜給教會,為的是服事教會,因而呼召他們、裝備他們。同時使這些功能得以實施,基督也賜行每一基督徒各種服事的工作。保羅在別處(羅十二4-8;林前十二-十四章)稱這些屬上帝能力的服事為屬靈的恩賜,是出於上帝的活動與創造性的愛(林前十二4)
    在許多關於新約屬靈恩賜問題當中,有三點值得注意

第一,屬靈的恩賜乃是表示記念,彰顯並傳揚基督的一種才能。恩賜加以正當運用可以建立基督徒與教會。但只有在基督裡屬上帝的知識才能建立,所以每一屬靈恩賜必須是從基督而來的才能,在一建設性的方法上表現基督,分享基督。
    第二,恩賜有兩種。有語言的恩賜與愛心的恩賜,具實際上的幫助。在羅十二6-8,保羅把恩賜分類:第一,第三與第四項(預言教導與勸勉)乃為言語上的恩賜;第二、第五、第六與第七(服事施捨治理與憐憫人的)乃是幫助的恩賜。這裡沒有誰高誰低的差別,然而,按著人的活動,恩賜各有不同,但都有相等的尊嚴,唯一的問題,是否人正當使用這恩賜(彼前四10-11)
    第三,基督徒都有恩賜(林前十二7;弗四7),尋求、發展,並完全使用上帝所給的能力,乃是每個人的責任。

教義神學

    教義學乃神學之一支,旨在表達基督教的信仰與教義——以系統的方法來闡明『上帝全部的旨意』(徒廿27)。既因沒有任何教義神學家專講教會的教義,所以在這方面的訓導多半稱為『系統神學』 (Systematic Theology)或簡稱『神學』(Theology)

   
系統神學一詞可以從廣義與狹義方面來論。以廣義言,此詞專指神學四大支之一,如此將系統神學與聖經神學、歷史神學與實踐神學分別出來。以狹義言,系統神學只用於神學之一支內,與教義史、象徵(教會之信經與信條之研究)、辯護學與倫理學分別出來。本文強調教義或系統神學狹義方面。

   
教義神學或系統神學一般論到啟示論(序論),上帝論 (Theology神學本部)、人論(Anthropology)、耶穌基督的位格與工作(基督論,Christology)、聖靈與救恩的應用(拯救 論,Soteriology)、教會與蒙恩之道(教會論,Ecclesiology)與居間之境,以及基督再來(末世論,Eschatology)。雖然引用不同名詞,但所有教義神學或系統神學家都是論到這些題目。

   
教 義神學或系統神學多半關切教義的聖經根據與支持,教義的歷史發展,與其他宗派在信仰上之衝突教理,以及其他神學家論到該教義的各種意見。因為這方面的訓導 不但論到整體的教義,同時也論到特殊的教義,所以系統神學總是反映特殊信仰的宗派——天主教、東正教、信義宗、改革宗、自由派(又稱新派)、新純正信仰派(又稱新正統派Neo-oxthodox)、存在派等。

   
教義神學(Dogmatics)一詞起源於十七世紀中葉,或許於雷哈德(LReinhardt)所著一書之名稱上首次使用過。前此,每當神學家寫到聖經的神學時,他們就用『神聖的一頁』(Sacred Page)或『神聖的教義』(Sacred Doctrine)

   
在教父時 代最著名的系統神學家是奧利金、奧古斯丁與大馬色的約翰,後者代表希臘正教的傳統。在中古世紀有蘭巴德,尤其是阿奎納多馬所代表的經院派神學 (Scholastic theology)。墨蘭頓在他的《教義要點》(Loci Communes)中反映了路德宗主義,而加爾文約翰在他的《基督教要義》中表白了改革宗神學。此後二世紀,教義神學的作品在抗羅宗傳統中不斷增加。

   
向來稱為神學的現代主義之父的施萊爾馬赫,稱他系統性的作品為『基督教信仰』(Christian Faith1821),指明他的重點乃在於信徒的主觀信仰,而非教會的教義或神的啟示。新純正派神學家,一部分由於反抗新派(自由派)而再次回到『教義神學』這個名詞。布倫納出版了三大卷的《教義神學》(Dogmatics),巴特出版了13卷的《教會要道》(Church Dogmatics)。然而,存在主義神學家田立克則出版了三大卷的《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

   
在潘恩波與莫特曼的系統神學專冊中明顯見出,在抗羅宗傳統中新的歷史神學。拉納爾(Karl Rahner)與龔漢思是從天主教觀點來著述系統神學。此外,如美國的布拉須(Donald G. Bloesch),荷蘭的伯考夫(Hendricus Berkhof)與德國的田立克(Helmut Thielicke)最近都出版了教義神學、系統神學。

   
在十九與二十世紀中,改革宗神學家在這方面是特別多產的,有的稱他們的作品為『教義神學』,有的稱為『系統神學』。荷蘭的凱波爾、巴文克與波考爾(G. C Berkouwer)可以說與美國的赫治查理、白克富、慕雷、何斯瑪(Herman Hoeksma)、巴茲偉(James Oliver BuswellJr.)與范泰爾都是值得一提的。    
  
 
派波爾(Francis Pieper)是從信義宗的觀點,施特朗是根據浸信會的傳統,而蔡佛(Lewis Sperry Chafer)是從時代主義的立場來寫教義神學。

2015年9月1日 星期二

上帝的屬性(The Attributes of God)之定義

    我們可對上帝的屬性作以下的定義:「上帝的屬性就是一些與上帝的概念不能分割,及上帝本性中的各樣特質。這些特性構成了上帝向其受造之物各種顯現方式的基礎和特質。」

    上帝的屬性必須與上帝的作為加以區分。上帝的屬性不會為上帝「增加」什麼﹔上帝的屬性只表明了上帝的本性(nature)

    路易士(Gordon Lewis)以下的定義頗為全面:

    上帝是一位眼不能見、有位格的及活的靈。上帝與任何其他靈體,在以下各種屬性上是有所區別的:從形而上學說,上帝是自存(self-existent)、永恆和不變的﹔從智慧上說,上帝是全知、信實及智慧的﹔從道德上說,上帝是公平的、有憐憫的有恩賜的﹔從感情上說,上帝恨惡罪惡,容忍痛苦及富有憐憫﹔從存在上說,上帝是自由的、可靠的和全能的﹔從關係上說,上帝的存在是超越的(transcendent),上帝對宇宙 性的照顧工作是內蘊的(immanent),並且上帝對他子民的救贖工作也是內蘊的。

    上帝的屬性,通常可以分為以下兩個範疇。對分的稱號法,就要看該神學家想要強調的是那些相對的特點。

    一些經常所用的分類有:絕對的(absolute)及相對的(relative)﹔不可傳達的(incommunicable)及可傳達的(communicable)[不及物的(intransitive)與及物的(transitive)]﹔道德的(moral)及非道德的(immoral)

    研究上帝的屬性,重要的是不要將一種屬性高過另外一種,因為這樣會尋致錯誤地描繪上帝的形象。

    將所有屬性放在一起,才能襯托出上帝真正的本性和位格。

絕對屬性(Absolute Attributes)

屬靈的(spirituality)

    上帝是個靈,所以上帝是沒有形體或物質形狀的(約四24)。人的身體會受到地域限制,但上帝是個靈,所以上帝無處不在,不受限制﹔雖然上帝沒有身體,但上帝有實質(substance)(不是物質)。上帝是屬靈的(spirituality)這句話,不單說明了上帝沒有身體,也說明上帝是所有生命的源頭。出埃及記二十章4節的誡命,禁止為上帝造像,就是因為上帝是沒有物質形狀,為上帝作任何形象都是錯誤的。聖經中多次提到上帝的物質形狀(比較創三8﹔王上八29﹔詩三十四15﹔賽六十五2)都是擬人法(是一種象徵預言,將人的特性加諸上帝的身上,讓人能理解)

自存(self -existence)
       
    上帝的自存的意思是,「上帝有自己存在的基礎上帝是獨立地存有,上帝是獨立於一切以外﹔上帝以自己的美德、命令、工作及讓一切倚靠他的而存有」。

    出埃及記三章14節強調上帝的自存:「我是耶和華。」(I AM WHO I AM)

    在原文「是」強調上帝在自己繼續而存有。約翰福音五章26節迸一步強調,父是在自己有生命。一個未出生的嬰孩,必須依附母親得著生命﹔動物也必須依附環境而得著生命﹔樹木也要依附太陽和雨水得著生命﹔一切活物都必須依附於一些人或一些物,但上帝是獨立於一切,上帝是自存的(但五23﹔徒十七28)

不變性(Immutability)
       
    不變性是指「上帝是完全的,上帝不會改變,這不但在上帝的存有上如此,在上帝的德性,及他的計劃和應許上也是如此上帝的存有和上帝的德性無增無減﹔不會加多,也不會衰毀。」

    改變不是變得更好,就是變得更壞,但因為上帝是絕對完全的,上帝就不可能有所增減,也不可能有所衰減。

    瑪拉基書三章6節教導,有關上帝的不變性:「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

    雅各書一章17節說,在上帝沒有轉動的影兒,世界不斷地變,但上帝的位格和上帝對受造之物的回應,都沒有改變。這個教義十分重要:因為上帝是不改變的,所以上帝的慈愛和應許,永遠都是真確的。例如在約翰福音三章16節,上帝的應許是永遠不會改變。

合一

        有兩點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上帝在數目上只得一位。一上帝的信仰將以色列民與鄰近的多神宗教分別出來,以色列人在每天崇拜時都背誦「示瑪」(Shema,申六4)。這段經文說:「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

    上帝是獨一的﹔上帝在本質上為一,不可分割。上帝是獨一無二的,沒有什麼可以與上帝比擬(比較出十五11)。提摩太前書二章5節和哥林多前書八章6節,也同樣強調上帝在數目上只得一位。

    第二,上帝的合一是指上帝不是一個組合物(composite),上帝是不可分割的。上帝在「裡面和本質上是合一的」。因為只有耶和華是上帝,除他以外,沒有誰可以分享他的榮耀,所以聖經有這樣的禁令:「你們要遠離偶像。」(約壹五21)

真理

        真理的意思是,與事實相符的事物。真理說明事實的本然,用在與上帝的關係上,真理就是「充分滿足上帝存在的完美性。真理在上帝的啟示中是完全可靠的,是按照事實的本然看事物」。

    第一,真理指出上帝是與一切別的神祉不同的真神,除他以外沒有像他的(賽四十四810,四十五5)

    第二,上帝是真理,他的話語和他的啟示是可靠的(民二十三l9﹔羅三34﹔約十四l26﹔來六18﹔多一2)。上帝是可信可靠的。

    第三,上帝知道一切﹔上帝是知識的來源,上帝也讓人得著知識,使人可以與他交通。上帝是真理這個概念,可作這樣的理解:「上帝是一歷真理的來源﹔不單在道德和宗教上如此,在任何一方面的學問和知識上也是如此。」


        約翰壹書四章8節說:「上帝就是愛」,第10 就解釋上帝的愛是怎樣的:「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有人為上帝的愛作這樣的一個定義:「是上帝本性中的完美,令上帝永恆地傳達自已。這不單是出於情感上的動力,更是一種理智的和自我的意願﹔這種意願的基礎,是真理、聖潔,及自由的選擇。」

    希臘文 agape 這個字可翻譯成「愛」,這個字通常是用來說明,上帝的愛和上帝對人類的愛的表達(比較約三16,五42﹔羅五58,八3539﹔約壹四1011l9﹔啟一5)

    Agape 這個字是指一種出於理性的愛,而不是純粹以感情為基礎的愛(但不是沒有惑情) –這種愛是不問對方的價值,即便是所付出的未能得著回報,仍然願意愛對方。

聖潔

        聖潔(holiness)的基本含義是「分別」,或「分別出來」(希伯來文 gedosh ﹔希臘文hagiazo)。不少人認為,聖潔是最先的一種屬性,因為聖潔遍及上帝所有的其他屬性,而聖潔更是與上帝本身和上帝的所作一致。

    上帝的聖潔包含好幾方面,聖潔有一種「超越」的特性,就是說,「上帝與一切受造物有別,上帝有無限的尊榮,超乎他們之上。」

    出埃及記十五章11節說,聖潔的上帝是無可比擬的,是可敬可榮的 這一切都彰顯在上帝拯救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作為上。

    以賽亞書五十七章15節也形容上帝的超越性:上帝是「至高至上」,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

    聖潔也有「道德」的特性。這是指,「上帝與道德上的敗壞,或罪惡無關。聖潔是說,上帝是至高至純的,在道德上是至尊至榮的。」

    這講法的根據,是利未記十一章4445節:「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因為上帝在道德上是至純潔的,所以他不能寬容罪惡,也不能與罪有任何關連(詩十一46)。上帝在他的聖潔中是道德的標準。上帝就是律法,上帝將標準訂立。

相對屬性(Relative Attributes)

    有些屬性稱為「相對」的屬性,因為這些屬性與時空有關。

【永恆(Eternity)

    上帝的永恆性與時間有關。按定義,上帝的永恆性是指,上帝不被時間所規限。在上帝是沒有事件的先後次序的﹔上帝是超越一切限制的。「在上帝是沒有現在、過去和將來的。一切事情對他來說,都是現在的,都是相同的。」

    詩篇九十篇2節,說明了上帝的永恆性:「從亙古到永遠,你是上帝。」

    上帝的永恆性延伸至過去的無限和將來的無限,上帝的永恆性和他在普遍國度中的永恆統治有關(詩一O12)。上帝的永恆性也和他的名字有關。上帝在出埃及記三章14節,將他的名字告訴摩西:「我是耶和華。」(I AM WHO I AM)

    有些學者將上帝的名字,和這裡用的希伯來文現在式動詞 hayah 相連,意思是「是」(to be)。上帝的名字反映出他的永恆性,上帝是「繼續存在的一位」。這不是說,上帝沒有時間。雖然上帝看一切事物是永恆的現在(eternal now),但因為上帝與人和受造物有關係,所以上帝也看一切事物,是在一連串時間中發生。

【廣大無限(Immensity)

    「上帝本性的完美性,超乎一切空間的限制﹔但上帝仍以完全的本體(whole Being)存在於空間的每一處。」

    列王紀上八章27節說出了這個真理(另比較賽六十六1﹔耶二十三2324﹔徒七4849),所羅門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

    所羅門當時為上帝建造了一個宏偉的聖殿,但他知道上帝不能被聖殿規限。上帝不像人類的身體,可被空間限制,上帝是廣大,不受限制的,也不受空間所規限。上帝完全的本體(whole Being)充滿每一處地方,但充滿的程度也各有不同。「上帝怎樣住在地上,和他怎樣住在天上不同﹔上帝與動物的同在,也與人的同在不同﹔上帝在無機的物體裡,與在有機的創造 中不同﹔上帝與壞人的同在,和與敬虔的人的同在不同﹔上帝與教會的同在,也和與基督的同在不同。」

    上帝的相對目屬性,也有與受造物相關的,那就是說,上帝向人類和受造物,啟示他位格的某些特質。

【無所不在(Omnipresence)】

    下面三種屬性,在英文都有前置的omni ,這字來自希臘文 omnis,意思是「所有」。英文omnipresence 的意思,就是上帝在每一處地方(這觀念與泛神論不同。泛神論是說,神「在」一切之內)。說得準確一點,就是上帝無所不在。我們可以下這樣的定義:「上帝以其全部本質(totality of His essence),不須經過發散或擴展,不用增長或分割,已滲透和充滿了宇宙的每一處。」

    詩篇一百三十九篇712節, 說明了上帝無所不在的特性﹔從高天至深海,以至地的深處,上帝在每一處地方。沒有一件事物能逃避上帝的臉。這是指,上帝以他的整過位格,在每一處地方出 現。上帝不是身在天上,只將能力施行在地上。上帝的廣大無限,和上帝的無所不在是有分別的﹔廣大無限是說上帝的超越性,強調上帝不被空間所規限,但無所不 在,是說上帝的內蘊性﹔上帝充滿一切空間,包括大地。上帝的無所不在,使信徒獲得安舒,信徒知道沒有任何禍患,可以叫他離開上帝。上帝的無所不在,也給不 信服的人一個警告:人不能逃避上帝的面。

【無所不知(Omniscience)
       
    無所不知的英文 omniscience,是從拉丁文omnis (意思是「所有」)scientia (意思是知識)二字而來的,整個意思就是,上帝有一切的知識。要作一個更加完整的定義,我們可以這祥說,上帝因他的永恆性,能知道一切真實的和可能發生的事、過去、現在及將來的事。有關上帝的無所不知,以下的幾點是值得注意的:

    (1)上帝知道一切真實存在的事物(詩一三九l6﹔一四七4﹔太六8,十2830):詩篇的作者明白上帝的無所不知,上帝知道他的行動、思想和話語,即便這些還未曾表達﹔上帝也知道他的一生(詩一三九l4)

(2)上帝知道一切未發生的事情的變數:耶穌知道,如果福音傳到推羅和西頓,那裡的人就會悔改(太十一21)

(3)上帝知道一切將來的事情:因為上帝是永遠的,所以上帝能以他的永恆性知道一切的事物。一切對人是屬於將來的事情,對上帝都是一個「永恆的現在」(eternal now)。上帝知道將來要管轄以色列人的邦國(但二3643,七48)﹔上帝知道將要發生在地球上的事情(太二十四至二十五﹔啟六至十九)

(4)上帝的知識是直知(intuitive):上帝的知識是立刻的(immediate),不是從知覺(senses)獲得﹔上帝的知識也是同時(simultaneous)的,不是從觀察或理性可得﹔上帝的知識是真實的、完整的,是合乎現實的。

【無所不能(Omnipotence)

「無所不能」這名詞,是表明上帝的全能﹔但這並不是說,既然上帝是全能的,他就可以胡亂作任何事情。以下是無所不能的正確定義:「上帝是全能的,上帝能按他的旨意幹一切事情,(但因為上帝的旨意是按著他的本性,所以上帝所作的一切事,都與他的完美本性和諧一致。」

換句話說,「上帝能否創造一塊他搬不動的石頭?」這類的問題,是一些不合理的問題(not a legitimate question)。上帝能夠做一切與他的本性和位格相合的事情。

「全能」(almighty)是有能力的意思。這字很可能是從一個含意是「強壯」的希伯來動詞而來(比較創十七l,二十八3﹔賽十二6﹔結一24﹔珥一:15)上帝是全能的,在他凡事都能(太十九26)。上帝是那位叫未曾出生的嬰孩成形的(詩一三九1316)。上帝創造諸天(耶三十二17),能行一切的事,沒有一件事在上帝是難成就的。上帝憑己意行事(詩一一五3)。上帝命定一切,都要按照著自己的旨意成全(弗一11)

上帝不會做出一些與本性相違背的事情。上帝不會食言(提後二13)﹔上帝不會說謊(來六18)﹔上帝不會與罪相交(哈一13﹔雅一13)。既然上帝能做一切他喜悅的事情,無所不能的教義,就可成為信徒安慰的泉源(比較創十八14﹔彼前一5)

【真理(Truth)

說上帝是真理,意思是指,上帝的話語及啟示是完全可靠的。

(I)上帝本身是真理:上帝是完整的,又是完全的上帝。上帝沒有可相比的(peer)(賽四十五5)

(II)上帝的啟示就是真理(詩一百一十05﹔彼前一25﹔太五18)。這是說,上帝對人類的啟示是完全真實的。上帝是可靠的。上帝不是血肉之軀,上帝不會說謊(多一2﹔來六18)﹔上帝宣講真理,上帝實現他所應許的一切(民二十三l9)。上帝是真實的,上帝不會廢棄他的應許(羅三34)。基督宣告說:「我就是真理。」(約十四6)

他的話是可靠的,他的門徒都信賴他。如果上帝是真理,上帝所給人類的話就是絕對可靠的,他永不會毀掉所留下的應許,正如在約翰福音三章16節的應許。

【憐憫(Mercy)

憐憫的一般定義是:「上帝不論人的功過,也向悲苦哀愁的人施予良善及慈愛。」

希伯來文chesed (憐憫)的意思是:「在上者所施的恩惠的幫助」。這字強調上帝信實的一面,無論人是如何的不可信。這字也含有憐憫、同情和愛的意思。新約希臘文eleos,也包含憐恤同情的意思﹔這字一般可譯為「慈愛」。上帝因憐憫、救助人暫時的需要(得一8﹔來四16),也賜給人永遠的救恩(羅九23﹔弗二4﹔多三5﹔彼前一3﹔賽五十五7)。但在新約,後者的用法居多。上帝向以色列人施行憐憫(詩一O13),也向外邦人施行憐憫(羅十一3032,十五9)。上帝的憐憫是一種自由的賜予,是按著他至高無上的意願賜給人的(羅九151618)。若查考經文匯編「憐憫」(mercy)這個字(請使用一本列出希伯來文chesed 用法的經文匯編),我們可以看到,上帝是一位「有豐富的憐憫」的上帝﹔特別是在詩篇裡(比較五7,六4,十三5,十七7,十八50,二十一7,二十三6等等﹔注意:這字常譯作「憐憫」)

【恩典(Grace)

恩典可以定義為,上帝向被定罪的人,施行他們所不配領受的恩寵。希伯來文chesed,在舊約經常用來形容上帝的恩典。這個字說明了,上帝將人從敵人、苦難及危險中拯救出來的恩典(詩六4,三十一716,五十七3,六十九1316)﹔也說明了上帝的幫助(詩八十五7)、每天的帶領(詩一四三8)、赦免(民十四l9﹔詩五十一l)及保守(詩二十三6,三十三18,四十二8,九十四18,一一九7576)

新約希臘文charis,是特別用來說明在基督裡的救恩。恩典顯明在上帝所安排救恩的工作上(羅三24﹔弗一7,二8)。基督將恩典和真理賜下(約一18﹔羅一5),讓信徒得以站在上帝的面前(羅五2)﹔基督恩典所帶來的是生命,而不是死亡(羅五17)﹔基督的恩典超越亞當的罪(羅五1520)﹔基督的恩典將屬靈的恩賜,分給所有信徒(羅十二6﹔弗四7)﹔猶太人和外邦人一律都是靠恩典被接納的(弗三2)

【公平(Justice)

        公平有時與上帝的公義相提並論。上帝的公平是指,上帝對待人類完全正確和公道的方法﹔而上帝公平的作為,也符合上帝的律法。上帝的公平,是相對於人的罪而說,因為律法彰顯了上帝的標準。當上帝照著所啟示的律法審判人,就是上帝顯明自己是公平公義的時候。

上帝的公平可以分成幾類:上帝職任上的公平(rectoral justice)﹔這是指上帝是一位道德的管治者,向世界頒佈他的道德律法,賞賜那些信服的人,刑罰不信服的人(詩九十九4﹔羅一32)。上帝「分配上的公平」(distributive justice),這是指律法的賞賜和刑罰得以施行(賽三1011﹔羅二6﹔彼前一17)。分配上的公平可以是積極的,也可以是消極的。積極方面,這又可稱為「賞賜上的公平」(remunerative justice)(這是神聖慈愛的反映),指上帝向信服者施予的賞賜(申七9﹔詩五十八11﹔羅二7)

消極方面,這又稱為「果報的公平」(retributive justice),指上帝審判惡人時,所發出的慣怒(創二17﹔申二十七26﹔加三10﹔羅六23)。因為上帝是公平和公義的,所以惡人受罰,也是公正的。他們受罰是因為自已的罪惡。

自由和釋放

    聖經中「自由」這概念的背景與下獄或為奴有關。掌權者會監禁那些被認為犯錯的人(創卅九20); 戰敗國會被征服者所奴役,戰犯會被捕捉者所奴役,有些人則會像約瑟一樣被賣為奴。當聖經提及自由時,一般都是暗示有關人士之前曾被束縛或下獄。自由是指得 以從苦役中被釋放出來的快樂狀態,可以過一種以前無法享受的快樂及滿足的生活。自由這個字在聖經裡被應用在一般世俗的生活中(如:詩一○五20;徒廿六32);但這個字也有重要的、神學上的含意。這含意的產生,源自以色列人的體驗,他們瞭解到這種從外人的壓制中得解放是上帝所賜的禮物。在新約,自由是用來描繪救恩的一個很重要的神學概念。

    

以色列的自由

    

    在出埃及的事件中,上帝釋放了在埃及地被勞役的以色列人,好讓這個國家自此能以立約之民的身份來服侍祂(出十九3起,廿1起;利廿五55;參:賽四十三 21)。祂將他們帶到「流奶與蜜之地」(出三8;參:民十四7起:申八7起),讓他們在那裡定居,並許諾只要他們遠離偶像、謹守祂的律法,便會保持他們政治上獨立、經濟上繁榮(申廿八1-14)。 這意味著以色列人的自由並非靠他們在軍事或政治上的努力,而在於他們順從上帝多少。以色列的自由是一種超自然的福分,是耶和華賜給與祂立約之民的一份豐厚 禮物;是人所不配得的,並且若非靠祂,人便不能獲得,而現在以色列人得以繼續享有這個福分,也是靠賴上帝不絕的恩寵。叛逆──不論是宗教上的不敬虔或是社 會的不公義──都會導致以色列人失去自由。上帝會以全國性的災難或奴役來審判祂的子民(申廿八2547起;參:士二14起,三7起、12起,四1起,六1起);祂會興起敵對的勢力對抗他們,最終要使他們被放逐到一個地方,在那裡他們再享受不到祂的恩寵(申廿八64 起;摩五;王下十七6-23;參:詩一三七1-4)。

    

    由 此我們可清楚地看到自由在神學上的含意。從舊約的角度來看,自由一方面是指從被造的權勢中得釋放,這些權勢阻礙人服侍及享受其創造主;另一方面,自由是指 生活於上帝願意彰顯祂自己及賜下祝福的地方,與立約的上帝相交的喜樂。自由是為要體現祂對人生命的主權,將人從敵擋上帝的勢力的奴役中釋放出來。自由不是 靠人的努力得來的,乃是基於恩典白白賜給人的禮物,若非上帝的作為,人絕對無法得著。就其持續性而言,自由是因立約而來的福氣,上帝應許只要祂的子民保持 對上帝的忠心,他們就會繼續享受這個福分。自由並不等於不需要再倚靠上帝。事實上只有在服侍上帝的過程中,人才能找到完全的自由。只有受創造主捆縛,人才 能從被造物的 捆縛中得著解放。因此,上帝使人從俘虜者及敵人的轄制中得自由的方法,就是使人成為祂自己的奴隸。藉著使人歸向自己,上帝使他們得自由(出十九4)。   

    以賽亞預言被囚的得釋放、耶路撒冷將重建,這些預言使自由這個觀念增加了宗教上的含意,先知強調這些事件將預示一種嶄新、前所未有的經歷,就是與以色列恩慈的上帝相交,快樂又滿足(賽卅五3-10,四十三14-四十四5,四十五14-17,四十九8-五十3,五十一17-五十二12,五十四,六十一1起, 等等;參:結卅六6-36,卅七15-28)。

    

    在這被釋放的國家中,所有成員都是一如上面所說的上帝的僕人(利廿五4255),因此那些因貧窮的壓力而要將自己賣為奴婢的以色列人,以色列中作為主人 的,不可對他們像對待外邦的奴僕一樣;不可只當他們為擁有物、是主人世襲的產業(利廿五44起)。為記念上帝將以色列人從埃及人的轄制下釋放出來一事,這些僕婢服待主人到第七年,主人就要釋放他們,使他們得自由,除非他們自願終生服侍主人(申十五12起)。逢五十年,除了要釋放以色列人的奴僕外,還要將轉讓的土地歸還給其原來世襲的主人(利廿五10)。耶利米斥責百姓,因為他們雖然宣告了希伯來奴僕的自由,後來卻又反悔了(耶卅四8-17)。   

基督徒的自由

    

    自由的觀念在福音書及保羅書信中得得充分的發揮。這些經卷指出,透過基督,上帝使祂的子民從敵人手中得著釋放,而敵人就是罪、撒但、律法和死亡。   

    基督公開的傳道工作是叫人得釋放的工作。祂一開始傳道便宣告自己要實現賽六十一1所說:「……他用膏膏我……(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路四 16起)。



    奮銳黨人渴望以色列國能夠脫離羅馬的統轄得到自由。基督不關心這個,反而宣告說祂來是要將以色列人從罪及撒但的奴役中解放出來(約八 34-3641-44)。祂說祂來是要推翻「世界的王」、「壯士」,並要將他所囚禁的人釋放(約十二31-32;可三27;路十17起)。趕鬼(可三 22起)及醫病(路十三16)是祂使人得釋放的一些方式。祂訴諸這些工作(路十一20;參:太十二28)來證明上帝國已經臨到人間(即上帝曾經應許的末世境況,在其中人有效地獲得上帝的赦罪及救恩,並且順服祂的意旨)。

    

    對於基督釋放信徒的觀念,保羅有詳細的分析。基督是在此時此地將信徒從毀滅性的勢力釋放出來的。這些勢力從前捆縛著信徒,使他們失去自由。基督使人從罪中得釋放;罪是個暴虐的君王──為他作工所得的工價就是死(羅六18-23)。基督又使人從律法中得釋放;這律法先前被視為一套救贖的系統,但卻只會挑起罪惡,並使其更有力地控制人(加四21起,五1;羅六14,七5-13,八2;林前十五56)。基督又使人脫離「黑暗的權勢」(西一13)、多神的迷信(林前十29;加四8),和猶太教禮儀主義的桎梏(加二4)。在這一切以外,保羅斷言在適當的時候,信徒會脫離住在人裡頭的、罪所帶來的部分剩餘的轄制 (羅七1423),也得以從身體的朽壞及死亡中釋放出來(羅八18-21)。   

    這自由的各方面全都是基督的禮物,祂透過死亡將祂的子民從捆縛中釋放出來(林前六20,七22-23)。(這段經文可能暗指一項法律上的擬制,以希臘神祇名義「買贖」奴隸,為的是要解放他們。)



    聖靈使信徒脫離律法、罪惡和死亡的束縛,透過人的信心將信徒與基督聯合起來(羅八2;林後三17)。人獲釋放之後,便得著了上帝兒子的名分(加四5);這就是說,那些從罪中得釋放的人成為了上帝的兒子,並且接受基督的靈為立嗣的靈,保證他們真正是上帝的兒子和後嗣(加四 6-7;羅八15-16)。

    

    人對自由(eleutheria)這神聖禮物的回應──事實上更是他得到這禮物的唯一途徑──就是願意毫無保留地服侍上帝(douleia) (羅六17-22)、服侍基督(林前七22)、履行公義(羅六18)、為福音(林前九19-23)及為救主(林後四5)的緣故服務所有人。基督徒的自由既非廢棄責任,也不是容許放縱。基督徒不再在「律法之下」(羅六14),靠行律法來得著救恩,但他也不是因為這樣就「在上帝面前沒有律法」(林前九21)。按基督自己的解釋及榜樣,上帝的律法始終是一個標準,將基督對祂所釋放的奴僕的心意表明出來(林前七22)。



    因此,基督徒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林前九 21)。「基督的律法」(加六2)──即雅各的「自由之律法」(雅一25,二12)──是愛心的律法(加五13-14;參:可十二28起;約十三34), 是為了人的好處(林前九1-23,十23-33)和上帝的榮耀(林前十31),甘願慷慨犧牲自己的原則。這種愛的生命是出於感恩的回應,是解放人的福音所要求及激發出來的感恩。基督徒的自由正是為了愛上帝、服侍上帝,和愛人、服務人而有的自由,如果說有了這自由就毋須愛人(加五13;參:彼前二16;彼後二 19),或者不負責任地不體恤人(林前八9-12),那就是濫用了基督給我們的自由。   

   保羅寫加拉太書的目的,就是要對抗猶太主義的神學對基督徒的自由所帶來的威脅。他認為基本的問題在於基督是否足夠叫人得救,使人毋須行律法便得著救恩。 猶太主義者認為那些信仰基督的外邦人仍然要行割禮才能得著救恩。保羅爭辯說,倘若如此,那麼,按推理,他們也要遵守摩西整體的律法才能得救;如此便是靠行 為稱義,意味著遠離上帝的恩典、遠離基督(加五2-4)。保羅堅稱,基督徒──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毋須遵守律法才蒙上帝接納,因為人在基督裡成為信徒時已經全然被上帝接納(加三28-29),聖靈賜給他的恩賜正證明這點(加三2-314,四6,五18)。將摩西的禮儀(割禮、節期〔加四10〕等重擔)壓在外邦歸信者身上,是沒有理由的,反正這一切也不過是屬於基督以前的禮節。基督救贖的工作使人得釋放,使他完全不用再透過行律法來得著救恩(加三13,四5,五1)。外邦信徒目前的任務,首先要衛護上帝所賜的自由,駁斥任何告訴他單憑信基督並不足以使他得救的人(加五1);其次是適切地運用他的自由,就是讓聖靈引導他盡責地去實踐愛心的律法(加五13起)。

    

    保羅在別處也說過類似的話。基督徒不須為自己的救恩而努力,他也不受猶太人的禮儀主義、異教的迷信或禁忌所轄制。有許多事情本身是中性的,屬於「凡事都 可行」之列(林前六12,十23),不好也不壞。對於這些事情,基督徒要負責任地運用他的自由,要知道什麼是有益、有造就性的,也要照顧到良心較軟弱的弟兄(參:林前8-10;羅14:1-15:7)。   

【自由意志】

    
  歷史上關於墮落的人是否有自由意志的辯論,與聖經中自由的觀念只有間接的關連。為了指出其中涉及的問題,我們要作出一些區別。   
  1. 若我們從道德及心理學的角度去理解「自由意志」,將它解成為不受拘束、自發、自願,因而是負責任地作選擇的能力的話,那麼聖經在各處都假設了所有人,不論是已重生或未重生的,都擁有這種能力。
    
    2. 如 果我們從形而上的角度去理解這片語,即暗示人將來的行動是不確定的,因而原則上是無法預知的話,那麼就人本身的道德及身體本質而言,聖經似乎既不肯定也不 否定末來行動的不確定性。但聖經似乎暗示,對上帝來說,沒有任何將來的事是不確定的,因為祂預知並在某一意義上預定了萬事(上帝的照顧、統管;預定)。     
      3. 若從神學的角度去理解,說這片語是指未重生的人所擁有的天賦能力,能夠做出上帝也看為極美的事,或者能夠回應福音的呼喚,那麼羅八5-8;弗二1-10;約六 44等經文似乎都顯示,除非人預先靠著上帝的恩典從罪的轄制中被釋放出來,否則沒有人有服從及信仰上帝的自由。他自願作的一切選擇多少都是服事罪的行動,直等到恩典來到將罪的權勢粉碎,並且感動他去順從福音(參:羅六17-22;復興,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