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

屬靈的恩賜 Spiritual Gifts

    聖靈裝備教會(弗四711-12)
    新約描述地方教會,有些人擔任正式教會職務(長老與執事,腓一1),而其他所有的會眾都從事非正式的服事。
    在基督肢體中,每位會友的服事乃新約的理想。監督教會的正式職員不應限制非正式的服事,反而應當裝備他們(弗四11-13),這是很清楚的道理,正如非正 式的服事者也不應當引起分裂,乃應服從他們的指導,使教會按部就班進行,使會眾受造就(即使教會有能力被建立,林前十四3-5122640;來十三17)。使基督的身體在信心與愛心上長大成人,「百節各按各職」(弗四16),照著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712)
   
「恩賜」一詞僅在以弗所書四7-8中出現,與屬靈的服事有關。保羅解說「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乃指上升的基督將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教師賜給教會,為的是服事教會,因而呼召他們、裝備他們。同時使這些功能得以實施,基督也賜行每一基督徒各種服事的工作。保羅在別處(羅十二4-8;林前十二-十四章)稱這些屬上帝能力的服事為屬靈的恩賜,是出於上帝的活動與創造性的愛(林前十二4)
    在許多關於新約屬靈恩賜問題當中,有三點值得注意

第一,屬靈的恩賜乃是表示記念,彰顯並傳揚基督的一種才能。恩賜加以正當運用可以建立基督徒與教會。但只有在基督裡屬上帝的知識才能建立,所以每一屬靈恩賜必須是從基督而來的才能,在一建設性的方法上表現基督,分享基督。
    第二,恩賜有兩種。有語言的恩賜與愛心的恩賜,具實際上的幫助。在羅十二6-8,保羅把恩賜分類:第一,第三與第四項(預言教導與勸勉)乃為言語上的恩賜;第二、第五、第六與第七(服事施捨治理與憐憫人的)乃是幫助的恩賜。這裡沒有誰高誰低的差別,然而,按著人的活動,恩賜各有不同,但都有相等的尊嚴,唯一的問題,是否人正當使用這恩賜(彼前四10-11)
    第三,基督徒都有恩賜(林前十二7;弗四7),尋求、發展,並完全使用上帝所給的能力,乃是每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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