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 星期二

標準自由主義的歷史發展

 

    士來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17631834):這位德國基督教神學家向哲學家冷酷的理性主義作出回應,嘗試以感覺(feeling)為依據,保衛基督教。他發展出一種「感覺神學」(theology of feeling),所以,他也被稱為新正統主義之父(他也被稱為現代宗教自由主義之父)。士來馬赫強調,宗教不是建基於哲學的思辯或對教義的肯定(他否定基督教的歷史教義),相反的,宗教是在人對上帝的經歷感覺中。他注重宗教的主觀性本質,而這個重點在新正統主義中表達無遺。

 

    士來馬赫強調宗教倫理,他說那是一種「絕對依賴的感覺」(the feeling of absolute dependence),或是「上帝意識」(God-Consciousness)。他沒有把罪視為在道德上違背上帝的律法,他將罪定義為:「當個人只想靠自己而活,要從宇宙及與週遭的人隔離。」士來馬赫也反對歷史教義,例如童女生子,代贖觀念,及基督的神性,因為他認為這些都不重要。他認為基督只是一個觀念上的贖罪者,換句話說基督只是一個理想的榜樣,是勝過罪惡的「上帝意識」的來源。信徒經歷重生(耶穌的「上帝意識」),是「透過參與教會團契生活,而不是單單相信基督在歷史上的死和復活。」

 

    士來馬赫的神學對權威性的問題,產生很大的影響。他認為沒有外在的權威;就算是聖經、教會或歷史信條,卻不能強於信徒的即時經驗。」

 

    新正統主義主要所依據的是主觀性(強調經驗,而不是強調客觀及教義),和自由主義的反對聖經權威,均可以在士來馬赫的神學中找到根源。

 

    立敕爾(Albrecht Ritchl18221889)。這名德國基督教的神學家像士來馬赫一樣,教導宗教不單單是理論,而也有實踐。他反對哲學家的哲學思辯和士來馬赫所強調的經驗,強調道德價值的重要性。「他強調必須問自己:『我做什麼才可以得救?』但是如果這問題的意思是:『我死時如何能去天堂?』這便是一個理論上的問題。得救是過新的生活,是從罪惡、自私、恐懼及罪過中得拯救的生活。」。

 

    立敕爾反對傳統的教義如原罪、道成肉身、基督的神性、基督代贖、基督的肉身復活、神跡及其他教義。他說這些教義都不重要,因為這些都與實踐無關 -- 與道德無關。立敕爾認為每一件事都能用事實(歷史事件),價值(個人的應用)去判斷。我們可以說有一位事實的耶穌,及一位價值的基督。討論之所以重要,是在於基督徒群體視基督的價值。基督是需要信徒透過信心去瞭解的 -- 基督的歷史真實性並不重要,教義陳述也不重要,因為這些郁不能幫助提升個人的道德操守;基督的死也不是抵罪的死,最重要的是他所留下的道德典範,感召他人過相近的生活。

 

    明顯地,立敕爾是建基於將歷史事件(histories)及故事或神話(geschichte)的二分法。基於他所強調的道德價值,他為自由主義「社會福音」(social gospel)奠下良好的基礎。

 

    哈內(Ado|ph Von Harnack18511930):他是一位德國神學家,是立敕爾的跟隨者。他「相信基督教信仰是從希臘思想塑造出來的。由於希臘思想引進了福音之中,所以那就並不是信仰的精髓(essence of the faith)。」。哈內透過《基督教是什麼?》(What is Christianity? 此書於1901年出版)一書,把立敕爾的觀點普及化。

 

    哈內否定耶穌曾經宣稱為上帝,否定神跡,並說,保羅把耶穌的單純宗教破壞了。他強調要回到耶穌的宗教裡(the religion of Jesus),而不是關於耶穌的宗教(the religion about Jesus)。若要進入真理的核心,就必須將包裹真理的外殼除去。布特曼(Rudolf Bultmann)提倡的去除神話的方式,也可以在哈內的方法中見到。

 

    聖經批判學(Biblical Criticism)

 

()新約:

 

    包珥(F C Baur17921860)否定傳統基督教教義,並且發展出一種歷史批判的方法(historical-critical)。他將黑格爾的正反合哲學應用在聖經上,刻意地在新約中找尋矛盾的元素,來支持他的理論。他說,彼得的上帝(猶太人)和保羅的神學(外邦人),是有衝突的。根據包珥宣稱,新約的每一卷書,都可以看到初期教會猶太人與外邦人之衝突。

 

    史特勞斯(David Strauss18081874)是包珥的學生。他否定聖經記載的歷史準確性,指出那些記載都是由耶穌的跟隨者加以粉飾的。他視聖經是充滿了「神話」(myths)的,這概念是從黑格爾的哲學而來的。論釋新約時,史特勞斯說,耶穌是人類的「絕對觀念」(Absolute Idea)的象徵,所以,真實的神人,不是耶穌個人,而是整全的人類。

 

         ()舊約:

 

    按舊約的批判學,底本說(documentary hypothesis)理論提出,摩西五經是花了五個世紀由不同文件所匯編出未的(而不是全由摩西所寫。)法國物理學家亞實特(Jean Astruc16841766)也提出,摩西是用一份以以羅欣(Elohim)作為上帝的名字,及一份用耶和華(Jehovah)為上帝的名字的文件編出五經來的。亞實特的看法逐漸成為底本說的根據。艾思滿(Eichhom)又建立起一種講法,將創世記和部份的出埃及記分割。戴偉特(Dewette)利用亞實特的立論來分割申命記。其他人也提出意見,最後所產生的就是威爾浩生(Julius Wellhausen)的理論,他把摩西五經連結於一個進展性的結構裡。

 

    高等的批判學確實破壞了關於聖經各書卷作者的傳統觀點。所有聖經書卷都被分割,並且將聖經的寫作日期推後。就如新約的教牧書信,他反對保羅是作者。

 

    布士內納(Horace Bushnell18021876):這位美洲的神職人員,如歐洲的士來馬赫一樣,被稱為「美洲自由神學之父」。布士內納不同意當時傳道人所標榜戲劇化、頃刻間悔改的經歷;他倡議讓孩童在一段時間內,在基督教裡「成長」,而非要求驟然的悔改。布士內納闡釋這種神學時,反對原罪教義,他提出小孩出生時是良善的,如果培育得法,他就是一個好孩子。

 

    除此以外,布士內納也反對聖經默示的教義,並且提倡基督之死的典範理論(example theory)

 

    饒申布士(Walter Rauschenbusch18611918):他是一位美洲浸信會的聖職人員;傳講社會福音,被稱為「社會福音之父」。饒申布士的神學思想,是在他任職紐約市第二日耳曼浸信教會的牧師時形成的,那時他親眼看到當時的移氏生活條件惡劣、勞工制度的剝削、政府漠視窮人。當他回到紐約羅切斯特的浸信會神學院任教及著作時,都大力提倡社會關懷的神學。他批判資本主義制度,因他認為那是由於人的貪婪所引起的,他並且倡議財產集體擁有(雖然他也否定馬克斯主義)。對饒申布士來說,福音不是個人得救的信息,而是耶穌愛的倫理。這愛可以解決社會邪惡,改變社會。

 

    第一次世界大戰:因為自由主義的信息基本上是樂觀的,反對人有罪,主張社會將會逐漸改善。但第一次世界大戰令這種教導大受沖擊。戰爭粉碎了人會逐漸變好的神話,這給予自由主義致命一擊,於是自由主義的再現,準有披上一種不同的形式。

 

    巴特(Karl Barth)曾在哈納克(Harnack)受過訓練,大戰爆發時,他無信息可傳,樂觀的自由主義信息,安慰不到受戰事摧殘的人。於是巴特回到聖經去尋找新的信息。因為面臨這個危機,他就將神學帶到一個新的局面。

 

 

 

自由和新自由主義

        自由神學  , 標準自由主義的歷史發展  ,

        基要主義是與自由主義相對立 ,

        標準自由神學的教義觀點和評價  ,

        新自由主義的歷史發展   ,

        新自由主義的教義觀點與評價  ,

2021年6月6日 星期日

新約正典的形成

 

目前不論是基督教會或天主教會,都承認新約聖經共有27 卷。這 27 卷是如何形成教會所共同接受的正典?乃是經過漫長的印證和考驗,才被制定出來。

 

1.     正典形成時期:從公元 50-140 年,新約各卷書慢慢寫成,在某些特定的教會流傳,並且在聚會中誦讀。在這段期間,耶穌的教導以及有關耶穌的死與復活的見證,被使徒們引用,都被視為權威,不亞於舊約聖經。使徒所寫的書信,從一開始,也被教會視為是對教義與實際生活教導的權威。彼得就曾引用保羅所寫的書信(彼後 3:15-16)。由於這時期,使徒或使徒的門徒們都還活著,這些權威著作之間彼此並不排斥,也未分高下,正典的概念尚未成形。教會開始有「正典」這個概念是在公元第二世紀下半期。

 

2.     正典促成時期:公元140-200年,異端馬吉安Marcion編訂了新約正典目錄,把許多與舊約有關聯的經卷排除在外,只剩修過的路加福音,以及十封保羅書信〔加、林前、林後、羅、帖前、帖後、西、腓、門、弗(稱為老底嘉書)〕。他的作法促使教會群起反駁,加上當時內有異端興起,外有逼迫攻擊,教會愈加感受到有編訂正典的必要性與迫切性,好作為信徒信仰生活共同的準則。

 

3.     正典完成時期:公元200-400年,教會對哪些書卷該列入正典逐漸形成共識,363年的老底嘉會議中確認只有新約正典才能在崇拜中宣讀,397年的迦太基會議中確認27卷書為「新約正典」。在這過程中,俄利根Origen是第一位以「新約」來稱呼這些書卷,而第一次列出27卷目錄的是亞他那修Athanasius,他在367年的復活節,寫給亞歷山大教會的書信中提到這27卷書。自397 年迦太基會議後,新約27卷就定案,正典是關閉的,並未對往後的著作開放。

 

4.     構成新約的標準1) 符合信仰原則,2) 具有使徒特性;3) 廣被教會接納。從權威和重要性,對所有的經卷定出三個層次:正典、次經,和偽經。

a.     被廣泛接受與承認的有:馬太、馬可、路加、約翰四福音書、使徒行傳、保羅13封書信、希伯來書、彼得前書、約翰一書,和啟示錄。

b.     尚有些爭論的:在此他再細分為兩類,1) 較被接受的有五卷:雅各書、彼得後書、猶大書和約翰二書、三書。這些後來都納入新約正典之中。2) 偽造託名的有:黑馬牧人書、巴拿巴書信、十二使徒遺訓。這些雖然沒有被納入新約正典中,但他們都有被引用在後來教父的著作中。

c.      完全排斥:當時流傳的作品:彼得福音、多馬福音、馬提亞福音、保羅行傳、安得烈行傳、約翰行傳、彼得行傳、彼得啟示錄、保羅啟示錄等。

 

5.     新約與舊約相輔相成:舊約是為著將要來的救主彌賽亞作見證,新約則為著已經來的彌賽亞作見證。從彌賽亞降生、在世生活和服事,到祂完成救贖的工作,復活、升天、賜下聖靈,差遣門徒傳揚天國的福音,預備迎見祂末日再臨,上帝都藉著先知預先在舊約中寫明,並在後來的世代中應驗。當新約的最後一卷書被寫成,上帝一切的奧秘都在聖經上啟示出來了,每個聖徒都可以藉著聖靈明白這奧秘(3:1-10)。聖經本身就可以解釋聖經,因為上帝的口已經說明,上帝的靈已經賜下,叫屬上帝的人藉著查考宣讀,能以明白聖經(34:16)

 

舊約聖經的來源

 

基督教的舊約聖經是從希伯來文聖經來的,並相信這是上帝的聖言(羅馬書3:1-2)。舊約聖經寫成的年代雖然久遠,並以手抄本的形式流傳,至今最古老的瑪索拉Masoretic抄本為公元十世紀的產物。後來在死海古卷中發現公元前一百多年的舊約聖經抄本,與瑪索拉抄本幾乎一樣,確定了希伯來文聖經的可靠性。

 

1.     舊約聖經的內容舊約聖經又稱為希伯來聖經Tenak,其內容包含三個部分:律法Torah/ Law先知書Nebi’im/ Prophets聖卷Ketubim/ Writings,這分法與基督教舊約聖經稍有不同,被稱為猶太人的聖經(24:44),共有24卷書。

a.  律法書:又稱摩西五經Pentateuch,即〔創申〕共5卷。

b.  先知書:〔書、士、撒、王、賽、耶、結、十二小先知書〕共8卷。

c.  聖卷:包括詩歌智慧書〔詩、箴、伯〕;書卷〔歌、得、哀、傳、斯〕,歷史書〔但、拉(含尼希米記)、代〕,共11卷。聖卷或稱詩篇(24:44)

 

2.     舊約的形成希伯來文聖經成書過程乃是先經過口傳,稱「Oral Tradition」,再使用文字將此口傳內容加以紀錄,最後於公元前第8世紀至第4世紀之間將這些文字收集完成。猶太傳統認為這些經卷是在亞達薛西王時,由以斯拉編輯而成,所以自亞達薛西王,或瑪拉基書之後的書卷〔旁經〕,沒有權威。

 

3.     正典的認定舊約正典認定是在公元70年聖殿被毀後開始進行,由猶太拉比負責,要確定哪些經卷屬於聖經。公元90年的雅麥尼亞會議(Synod of Jamnia)正式確立了希伯來聖經24卷正典的書目。其實在此之前,這些經卷早已被人視為正典,但藉這會議,舊約正典被正式確立。正典必須具備以下的條件:

a.  必須成書在先知瑪拉基之前〔400 B.C〕,猶太拉比認為:因以色列人的悖逆,上帝的靈離開以色列人,所以瑪拉基之後,上帝不會再有啟示。

b.  文獻需使用希伯來文書寫,也允許由亞蘭文所寫少部分的段落。

c.  必須被廣泛的猶太人所認定及接受為具有上帝聖權威的正典。

 

4.     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簡稱 LXX,是舊約聖經最早的希臘文譯本,公元前三至一世紀譯成,是由72位翻譯者在亞歷山太城合譯而得名。這譯本為散居外地的猶太人〔他們不再說希伯來語〕所採用。譯本除了希伯來聖經正典外,也收錄了一些被稱為次經〔旁經〕的書卷,當時有些人將這些經卷視為正典。耶穌引用了許多聖經經文,但祂從來沒有引用過次經的話。

a.  被猶太教所棄絕:公元90年的雅麥尼雅會議,拒絕接受耶穌是彌賽亞,認為基督徒傳福音所用七十士譯本是錯誤的,他們只承認希伯來文聖經。

b.  對基督教的影響:新約聖經在引用舊約的經文大都出自此譯本,基督教在編定舊約聖經時採四重分法,即律法書、歷史書、詩歌書和先知書,對摩西五經的名稱,也是採七十士譯本,而不是根據希伯來文聖經。

 

5.     舊約次經次經Apocrypha希臘文是「隱藏」的意思,用來形容某些書和舊約正典的關係,是隱藏的,不是主要的。約在公元前200100年間寫成,共15卷書:以斯拉續篇上、以斯拉續篇下、多比傳、猶滴傳、瑪喀比傳上、瑪喀比傳下、所羅門智訓、便西拉智訓、巴錄書、三童歌、蘇散拿傳、比勒與大龍、耶利米書信、以斯帖補編,和瑪拿西禱言。

a.  七十士譯本把次經全部包括在內,但雅麥尼雅會議中,猶太人刪掉次經, 就是為了要與使用七十士譯本的基督教劃清界線而決定的。

b.  第四世紀耶柔米翻譯武加大譯本〔拉丁文聖經〕雖有次經,卻註明次經為次要經典。16世紀的天特會議,羅馬教會就將次經納入正典中。

c.  宗教改革後,開始沒有定論,後來接受猶太教的看法,否定次經為正典。

 

6.     舊約偽經偽經 (Pseudepigrapha原意就為「託名假造之作品」,是從公元前200年到西元後100年猶太著作的通稱。其中一些著作可能是冒亞當、以諾、摩西和以斯拉等人寫的,故稱之為《偽經》。多半以傳統故事、啟示性的異象、異夢等形式出現,其目的是要幫助正經歷異常困苦的猶太人堅守信仰。由於其所記載的事有的怪誕離奇,有的含錯誤的教義,所以不在正典之中。但猶大書中提到「摩西升天記」和「以諾書」中字句,顯見對當時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