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議和議院在一五四九年批準並發布第一祈禱文時,也附帶認可此一講道集,並決定將其中講辭分組,每次只念一組。此分組的講道集於同年八月第一次出版。分組法並非按照理論或勸勉的自然段落而分,而是按照每一講辭的分量而分,故不免有割斷思路之弊。這些講題附於一五五三年總會議所批準的四十二條中的第三十四條中,方被正式認可,而其教理則被認為是應當清晰易懂地向百姓宣讀,為人人所接受的。
一五五九年上下兩議院所通過的公禱書中附帶有此一講道集,所以它也隨著被認可,且也像公禱書一般,不僅重版,而且經過多少變更,使易於了解,但其中教義存舊。
第一講道集包括十二篇講道辭,首五篇是關於教義,後七篇是關於實際生活。每次念一組,需時約一刻鐘。它們的講題為(一)勸人念誦並明了聖經,(二)全人類的悲慘,及因罪受永死,(三)人類惟靠基督我們的救主才能使罪惡和永死得救,(四)真實,活潑,基督教的信仰之簡短宣言,(五)附屬並符合於信仰的善行,(六)基督徒的仁愛,(七)反妄誓和偽誓,(八)人從上帝墮落何等危險,(九)勸人不怕死,(十)勸人守法服從執政掌權者,(十一)反賣淫與不潔,(十二)反爭競與喧嘩。以上第一和第三至第五篇的作者為克蘭麥,第六篇的作者為班爾(Bonner),第二篇的作者為哈普菲德(Njcholas Harpsfield),第十一篇的作者為比根(Thomas Becon)。其余各篇不知作者為誰,不過第八及第九篇的作者或為利得理(Ridley),第十二篇的作者或為喇提美爾(Latimer)。在這十二篇之後附列擬將發表的講題,因為克蘭麥原來計劃繼續此項工作。但是後因瑪利繼位,他的計劃非但未能實現,而且已成的講辭也遭禁絕,由她命令以天主教講道辭代替之,直到以利沙伯繼位才卷土重來。
第二講道集大概由著名主教兼學者猶維(John Jewel)所編。一五六三年它因它的講題被錄入三十九條中的第三十五條中,而得總會議認可。它也一如三十九條經過以利沙伯的修改。它在是年七月底前初版,有如第一講道集,一時需求甚大,連續出版。
一五七一年的總會議將第二十一講辭“反叛逆”加入原有的二十個講辭中,以制天主教對以利沙伯的陰謀。此二十一篇的題目已列於前三十九條的第三十五條中,茲不贅述。第一至第三,第七至第九,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九諸篇的作者大概是猶維,第四篇的作者為革林答(Grindal);第五,第六篇的作者為毗金頓(Pilkington)。其他諸篇是從別處取材,例如第十篇從伊拉斯母的勸世文(Paraclesis),第十四篇從他維納(Taverner)的書信(Epistles)取材。至於三十九條的第十一條中所謂“……在講道集中‘稱義講辭’中較為詳細闡明了”,頗令人奇異,因講道集中並無此一專題。第二講道集的講辭比第一講道集的較長,且也分組,每組約需半小時念完。
兩講道集直到詹姆斯第一(James I)在位末其,即一六二三年,方首次並成一冊,名為指定在教會宣讀的講道辭(Certain Sermons or Homilies appointed to be read in Churches)。
以利沙伯為求對抗清淨教徒的影響,曾以講道集作為抵制,限制自由講道,而多注重宣讀講道集中的講辭。詹姆斯第一時清淨教徒聲勢更張,國王也圖藉講道集予以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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