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來5:9,7:25,約6:37,10:27-29
許多人信耶穌多年,還不知自己得救與否。他們不知得救的確據,沒有把握到底得救與否。這是沒有確實的証據。
“因信得救”是入門;“永遠得救”是得救後不會失去救恩。多人說聖經沒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幾個字,但聖經也沒有“得救後能滅亡”這幾個字。聖經也沒有“三位一體”這幾個字。但這些都是聖經的真理。
又有人說,“永遠相信就永遠得救”,意思是,中途不信就滅亡。注意,真信的人是有生命的,這生命是永生,當然會永遠相信。這福音是“一次”交付聖徒的(猶3)。“耶穌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2)祂“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9)。
可惜,現在北方有些人妄定“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為異端!他們不知道定異端的界限,真見笑於世界基督教!
許多人認為講永遠得救是很危險的,因為這樣會使人故意犯罪。我們說,這不會鼓動人去犯罪,反而會激發信徒熱心愛主。
一、這是純正的信仰
1. 舊約沒有永遠得救的確據,只有預言和預表。
2. 新約,特別是保羅和約翰極強調這個。耶穌對全世界講這個真理比其他更清楚。
3. 馬丁路德發現“因信稱義”之道。
4. 加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他在法國到處傳講路德的信仰。羅馬人想要殺他,他逃到瑞士當牧師,又辦理神學院。1536年發表《基督教信仰典範》,特別闡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人們稱“加爾文派”Calvinism,而稱反對者為“亞米尼派”Armenianism。
5. 堅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
(1) 浸信會、長老會、弟兄會等都堅信“永遠得救”的真理。
(2) 英國:
1. 懷特斐Whitefield:牠與衛司理同工。他們講道有幾個聽眾。懷特斐極強調“永遠得救”。
2. 司布真C.H. Spurgeon:他在倫敦浸信會當牧師,聽眾以萬計,影響世界基督教。他特別強調“永遠得救”
3. 達秘Darby:弟兄會創辦人,堅信“永遠得救”的真理。
(3) 美國:
1. 慕迪Mordy:他是十九世紀大布道家與斐尼Finney被上帝重用。他們堅信“永遠得救”的真理。
2. 叨雷博士Torrey:他與慕迪同工,也是上帝所大用的人。他堅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
3. 司可福C.I. Scofield:是慕迪函授課的主辦,是世界有名的解經家。他大力講論“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
4. 近世大布道家萬培理Billy Graham: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
(4) 中國:成寄歸、宋尚節、王載、王峙、倪柝聲、王明道、黃元素等等,都相信這個真理。
陳終道的“永不滅亡”一書也詳論這個。
二、常被錯引的經文
許多人為堅持得救者還可以滅亡,提出一些經文來支持他們的錯誤。
1. 來6:4-8“焚燒”:注意,這不是論得救問題。他們已得救的,是嬰孩(5:12-14)。6:1“所以”,是根據5:,要求離開“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6:4“那些”不願進到完全地步,反而跌落的。
他們已跌落:“若是離棄道理”(6節),應譯“已經跌落”,是跌得很厲害的。“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不是上帝叫他們這一句。
“田地”(7節):長荊棘和蒺藜,就被焚燒。田地是燒不毀的。他們只是“近於”咒詛,而不是“受”咒詛。這裡不是火湖的燒,而是指在基督台前的被燒(林前3:15)。
有人根據第9節說行為使近乎得救。但按原文這“近乎得救”,是“占有救恩”,比較8節“近於”。
2. “有分了”(來3:13-14):12節“離棄”,應譯“離開”,暫離。
“確實的信心”,原文是“確據”assuran。
“有分”,原文是metochos,應譯“同伴”(1:9)。“都是無分的”(弗5:5):這“分”字,原文是“產業”。指得賞賜的產業。
3. 枝子被剪與燒了(約15:1-8):
(1) 論結果與不結果的事,論賞罰的事,結果的就得賞賜,不結果的就要受污損(林前3:15)。
(2) 這段經文不是論“怎樣結果子”,而是論“怎樣多結果子”:是否不多結果子就要滅亡呢?
(3) 冷淡退後者(6節):燒,在基督審判台燒,但又被抽出(林前3:15,參亞3:2)
(4) 太3:10是樹,不是枝子,這是對未信的人(7節)
(5) 羅11:22是根據上文17-21是指猶太人與外邦人說的。
4. 生命冊塗名問題(啟3:5):是記過的就要到火湖裡去(啟20:15),原文直譯“沒有發現記在生命冊上”。這又是預表:預表必須有書信根據,但書信沒有抹名字的記載。
舊約沒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事,所以現在不談舊約塗名。
5. 沉論:
(1) “退後入沉論”(來10:38-39)。其實這兩節說“因信稱義”,而“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渝的那等人”。這裡“沉淪”apoleian,就是滅亡。
(2) “因你的知識沉淪了”(林前8:10-11)。聖經明說“那軟弱弟兄”,難道吃祭偶像之物的知識不足就滅亡嗎?“沉淪”,這裡可譯“毀壞”。
(3) “甚至沉淪了”(林後2:6-7)。這裡“沉淪”二字,應譯“被吞滅”Katapothe。沉淪與否不會因別人的赦免與安慰。
6. “第二次死的害”(啟2:11)。
注意,得救的不會受第二次的死,但如果不得勝,就會受第二次死“的害”,在空中審判後經“火”。
7. “就落在摩鬼所受的刑罰裡”(提前3:6)。
原文沒有“所受”二字。萑道因作監督而“自高自大”,就會與魔鬼一樣滅亡嗎?原來魔鬼先是犯驕傲的罪(賽14:13-14)。作監督就自高自大,魔鬼這四要刑罰你,審判你。並不是-驕傲就要如同魔鬼一樣滅亡。這樣,還有誰能得救呢!
8. “有至於死的罪”(約壹5:16):他們認為人得救了,若犯了至於死的罪,就要滅亡了。
9. “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27):他們認為“得知真道”就是接受真道(原文),就是得救的,若故意犯罪就沒有希望得救了。
請注意,這段原是指示信的人說的。“得知享道”,原文是接受真理的知識,不是接受基督而得永生。“故意犯罪”,這是指拒絕救恩,所以贖罪祭與他們無關了。他們只好等候“那消滅“眾敵人”的列火”。他們踐踏寶向,又褻瀆聖靈,所以要受“刑”。“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裡,真是可怕的”(31節),比較大衛(撒下24:10),我們不能把這段經文硬套入基督徒身上。
10. 我們當保守自己,直到永生(猶21)。
所謂“保守自己”,不是靠自己保守,而是靠“我們的救主獨一的上帝”(24節)。“直到永生”,不是“直到得永生”。上帝會保守我們自己直到永生-永生是存在永遠的,也就是到永遠都是生命的境界。“特定永生”(提前6:12,19),不是可以丟失,而是持緊。
11. “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加5:21,林前6:11)這是說到我們的本相:未接受耶穌時,“不義的人”就是行這些事的(林前6:9);注意“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11節)信了主之後,我們也會犯這些,但若“習慣行這樣事的人”(加5:21直譯,英譯practising)。
12. “順從祂的人”(來5:9)。
他們說要順服耶穌才可得到永遠得救。但這裡的“順從”,應譯“聽從”hupakoe(帖後1:8),是指從不信到聽信,而不是得救後凡事順服peitho(加5:7,來13:17,雅3:3)。
13. “被棄絕了”(林前9:27)
這裡不是談得救問題,而是談得冠冕問題。“被棄絕”,原文是“不蒙悅納”,“不合格”,“無價值”、“不中用”的意思。
14. “沒有愛人的,仍住在死中”(約壹3:15)
這是說到有愛(apape)就証明是得救的(14節);連一點從上帝來的愛都沒有,証明他是假信的。
15. 假先知假師傅(猶18-19),是混入教會裡的“牧人”(11-16),他們是假的(彼後2:1-3,太7:15)。
猶大(約17:12):他從來沒有得救的(約6:64)。“不信的人”,是復數;“誰要賣地”,是單數,指猶大。
三、永遠的保証
約壹3:19“安穩”二字,英譯assure,乃“確信”、“保証”。
1. 信徒都是上帝的兒子(約8:35,羅8:17):浪子是得救的(路15:11-24),但他出走,是他退後的表現。聖經沒有記載不回家的浪子。一次是兒子,就永遠是兒子,父子關係是不能推翻的。
2. 被保守(猶1,24):保羅深信祂能保存他,直到那日(基督再來)(提後1:12)。
3. 不被定罪(約3:18,5:24,羅8:1,34):因為在基督裡。至於馬大24:51“同罪”的定罪,原文作“同份”。對世人定罪,對信徒是不被定罪的。
4. “不與上帝的愛隔絕”(羅2:35-39)。
5. 我們的生命藏在上帝裡面(西3:3-4):注意,“與基督一同”。
6. 得永遠的產業(來9:15):得救的有永遠的產業。
7. 永遠不死(約8:51):“遵守祂的道”,“道”原文作“話”,“遵守”應譯“保守”。保守什麼話呢?上文(45-46,43)。他們不明白不信,就不保守。“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麼”(約11:26)吃生命的糧就永遠不死(約6:51,48-49)。
8. “拯救到底”(來7:25):“凡靠著祂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不靠耶穌就不是信上帝。又“愛他們到底”(約13:1)。比較上帝愛世人,沒有說,“愛他們到底”。
9. “我總不丟棄他”(約6:37):“凡父所賜的”是得救的,他們“必到我這裡來”。主就總不丟棄他了。
10.“一個也不失落”(約6:39,18:9,17:12):我們不能說是單指十二個門徒,“祂所賜給我的”(6:39)。凡真心相信上帝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都必得救(羅10:9),凡得救的人,都是父賜與子的人;凡父所賜給主的人,就沒有一個失落的。
11.“反得永生”(約5:16):“信”,是信靠els、信入en才是真神。真信的人就“不至滅亡”,就是得救。但為什麼又“反得永生”呢?原來舊約都是因信稱義,但信的時候還未有永生,只到死時還不離棄上帝,上帝才給他永生(但12:2)。所以舊約沒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之道。
耶穌要降世才給人生命(約10:10),特別耶穌復活後,凡信靠祂的人才得耶穌復活的生命(永生)。信的時候就有了永生(5:24,約壹5:13),所以是永遠得救。“永生”,不是“永活”,而是永遠的生命,是不會死的。上帝也不會收回,否則只叫“暫生”。
12. “永不滅亡”(約10:27-29):不信的人不是耶穌的羊(26節),以前信的人才是主的羊,但還沒有永生(27節),所以28節耶穌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這是新約特別是聖靈降臨之後的信徒,是“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有了永生的人,才能“永不滅亡”(28節)。
有兩只“大能的手”保護著我們(28下-29):以致“誰”都不能把我們奪去,連撒但也奪不了。可惜有人說,“我們可以跳出去的”。如果我們能跳出去,兩只手就不是大能的手了,但“祂比萬有都大”。我們是萬有的一員;如果我們能跳出來,我們就比父大了!
13. 重生的人有聖靈直到永遠(弗1:13-14,約14:16)。
14. 沒有多次重生的道理(約3:1-15):重生的人不會滅亡,也不是悔改後又重生。
四、基督徒犯罪問題
如果說,這樣會鼓勵人放膽犯罪,這就只能鼓勵那些假信的人放膽犯罪。
1. 基督徒犯罪:仍會犯罪(約壹1:8,10,2:1)是舊生命犯罪,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約壹3:6,8-9,5:18)。注意5:9小字(原文作“種”),指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
2. “登山寶訓”(太5:-7:)不是論罪人得救的條件,而是論以色列進天國的條件。
3. 哥林多教會有人犯了罪(林前5:1),但他的靈將必得救(5節)。
4. 保羅的經歷(羅7:22-24)。
5. 這是危險的道理嗎?
有了新生命的人不願意犯罪,但舊人還是會犯罪的。當舊人犯罪,新人就會難過,就要對付。
上帝會禁止我們犯罪的(羅6:1,12,15)。“斷乎不可”,英譯“上帝禁止”(2節,1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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