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4日 星期五

協和信條第三條論在上帝面前因信稱義摘要

   在上帝面前,我們惟獨因信基督稱義。

但基督是我們的義,並非只因著的神性(反阿西安得爾的主張),也並非只因著的人性(反史擔卡Stancar的主張),而是因著具有神人二性的整個基督,完全順服上帝,以至於死,為我們賺得了赦罪和永生。

上帝因我們信基督這信不只是對基督的一種歷史知識,而是上帝使我們在福音裡認識基督為救贖主的一種恩賜,便純粹由於的恩典,而非由於我們自己以往、現在、或以後的行為和功德,赦免我們的罪,將基督順服的義歸給我們,稱我們為義。

這種稱義乃是一種宣稱的動作,一種赦罪的恩典,而非將義注入我們(反阿西安得爾的主張)。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