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起源於康士坦丁堡主教長士求(Sergius, ? - 638年),他雖承認基督的神人二性,但提出說其活動則是由一個「屬神人的精力」(God-man
energy)主宰。後來他獲得亞力山太主教長古列(Cyrus)的認同,在631年起草一份信仰條款,其中一條宣告說基督一生中,神性與人性都是由一個「屬神人的精力」所支配。後來耶路撒冷主教所夫羅紐(Sophronius)在634年提出反對,認為「屬神人的精力」缺乏聖經根據。但是,士求卻因此反對所夫羅紐的說法,順便提到基督有一個意志。可見士求由一個「屬神人的精力」演變成一個基督一志說(Monothelitism)。
681年在康士坦丁堡召開大公會議,接納基督二志說的神學立場,判基督一志說為異端。這次會議宣佈基督「有兩個自然的意志…不互相矛盾…他的人意毫不違拗或裹足不前的,臣服於那屬神性無所不能的意志」。
教會接納基督有二志。基督的雙重意志不涉意志的對抗,因為對抗只能從惡而起,而在基督裡根本沒有惡;自由意志或自決的能力是人性不可缺少的一部份,基督的人性必須擁有獨立的意志,基督才是完整的人;在基督的行為中,兩個意志雖然獨立發生作用,卻達成同樣的結果;在某一些情況中,我們只看到神性的意志行使出來,在另一些情況裡只看到人性意志的作用,兩個意志卻永遠不相對抗。大公教會提出,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時,他的「求你將這杯撤去」這心聲,不可能是基督全知全能的神性意志,乃是基督人性的意志作用。這是聖經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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