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稱義的定義是什麼?
答:懊悔的罪人,一旦倚靠基督和祂的代贖,這人便得稱為義,或說是在上帝面前被宣布為義。稱義可以解釋為:上帝的一種作為,祂藉此行動從信徒身上移去他因罪而背負的審判、釋放他,並將耶穌基督的功勞歸與他。
問:因信稱義的先決條件為何?
答:
1. 客觀的義,就是藉耶穌基督的代贖使世界與上帝和好。
2. 普遍的恩典,就是上帝願意萬人得救的真理。
3. 罪人得救不在乎任何行為。
4. 施恩具,就是上帝所用的恩典媒介,也就是上帝的道和聖禮。
問:信義宗如何看待因信稱義的真理?
答:我們認為因信稱義基督教的中心道理,因為這是聖經中最顯著的教訓:
1. 聖經堅決而明確地宣講藉信靠基督得救贖(約三16;羅三23-28;林前二2下;加二21;五4;弗二8-9;腓三8-9)。
2. 聖經內的全部辨證,在反駁一切因信稱義的異端上達到頂點(約八24;徒十42-43;加一6-10;腓三2-9等)。
3. 聖經警戒勸勉信徒的話,都集中於要求他們繼續不斷的信靠主耶穌基督。(提後三8;多二1-15;來四4-15;彼前四1-5;約壹五10下)。
4. 聖經內的一切教訓,或是指點因信稱義之道(路廿四25-27)或指點已信之事(啟五9,14)皆顯示因信稱義是舊約與新約的首要論題(賽五十三4-6;林後五9-21)
問:為什麼說因信稱義就是整個福音?
答:首先,我們要看聖經中福音的定義是什麼?「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15:1-4)
約翰福音3:16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些都告訴我們,基督為我們成為人、被釘十架、復活,都是為要使人得救,律法宣告人有罪,但福音宣告我們的罪因信耶穌基督得著赦免。好行為無法使人得救,只有因信耶穌基督才得以稱義。
對於基督徒來說,雖然可能對於其他道理缺乏認識,但是堅持因信稱義的真理,就可以得救,因為聖經如此說:「你們因信耶穌基督,都是上帝的兒子」(加三26-28)。保羅也宣稱:「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2)相對的,我們無論再怎麼強調其他的真理,若是沒有提到因信稱義,信仰最後則容易成為因行為稱義的宗教。所以,我們會說因信稱義就是整個福音。
問:基督教用那些話語來支持因信稱義、反駁異端?
答:
1. 「本乎恩典」、「因基督的緣故」、「藉信」。這些名詞將人的一切行為,排除在稱義的信條以外,無論這行為是在過去、現在或將來的。
2. 「稱義不是物質的或醫治的行動,乃是法庭的裁判行動」。這句話的意義是:稱義並非主要再於罪人裡面的變化、或是他的成聖,乃是在乎上帝神聖的作為,上帝因基督的緣故宣稱罪人為義。
3. 「唯獨信心」。信心不可被視為人的善行,信心也是上帝所賜的恩典。
4. 「稱義的作為不需要善行的存在」。稱義不需要靠人的善行與上帝合作才完成。
5. 「稱義沒有程度」。信心有程度,但是軟弱的信心也像剛強的信心一樣使人稱義,因為即使軟弱的信心也是倚靠基督的義。
6. 「赦罪是完全的稱義,非僅部份的稱義」。赦罪和稱義是同時發生的,而非先赦罪,然後在被稱為義。
問:我們如何看待聖經中一些有關善行的教導?
答:善行應該是因信稱義的果子,但我們不可將因信稱義與因行為稱義混為一談。
問:因信稱義的結果是什麼?
答:一個人一旦因信稱義,便有了基督為世人代贖所獲得一切屬靈的福氣。這些屬靈的福氣包含有:
1. 恩典的地位。稱義的信徒不再處於上帝忿怒之下,而是處於與上帝和好、可稱讚的地位上。
2. 上帝住在信徒裡面。基督徒藉信領受了聖靈,聖靈便居住在信徒心裡,好像居住在祂的聖殿裡。
3. 成聖或更新。信徒藉此從罪的奴僕中被釋放、在新的生命成為服事上帝的人。
4. 基督徒的自由。信徒不再受人的轄制,而是成為上帝的僕人,完全順服於上帝的話語。
5. 在教會裡享受聖徒相通。信徒在教會中與其他信徒彼此相交,並且擁有上帝賞賜教會的一切恩賜與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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