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傳播公理派思想的人是布饒恩(Robert Browne,1550 - 1633AD)。1581年,當英國伊莉沙白在位時,他為了教會行政制度的問題而脫離英國教會,稱為Seperationist。在諾域治(Norwich)組織了一個公理派教會。因這缘故,他曾坐監。釋放後流放荷蘭的密得爾堡(Midd1eburg)。
公理派主義強調每個教會獨立聯於主,自行選擇牧師、教師、長老和執事。教會間沒有從屬,但卻有弟兄相愛和互相幫助。在需要時,各教會可以派代表開會。會議的決定,也是各教會各自決定是否採納。教義及崇拜方面,他們屬于加爾文派。
1587年,倫敦一位律師名叫巴饒(Henry Barrow,1550 - 1593)和一位名叫革林武得(John Greenwood) 的牧師,也因舉行獨立聚會而遭監禁。在獄中,他們寫了幾篇關乎公理派原則的文章。這些文章攻擊安立甘派和清教徒派。後來被偷運到荷蘭出版,結果公理派思想得以廣傳,並且吸引了一位名叫強生(Francis Johnson)的清教徒牧師加入。在1592年,公理派教會在倫敦成立時,強生被選為該教會牧師,而革林武得擔任教師。
第二年春天,巴饒和革林武得不肯承認女王伊莉沙白是教會的元首,因而上了斷頭台。後來國會通過法規,所有不承認女王為教會元首,又拒絕參加主教制教會聚會,並且參加那些不按國家公禱書所定的儀式聚會的人,一概放逐。因此,大部份倫敦公理派信徒都逃到荷蘭阿姆斯特丹(Amsterdam)。
後來在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的影響下,公理派主義越來越趨重要。1658年九月廿九日,公理派長老們聚集一起,制訂一份信條。在克倫威爾死後第廿六天,大會在英國倫敦的薩浮宮(Savoy Pa1ace)制訂了「公理派信仰與制度宣言」。該宣言將加爾文派的西敏寺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全部放進公理派信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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