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的代贖」這個教義並不是要限制基督代贖的價值與能力。代贖的價值有多高,要看是誰來代贖,代贖的人愈尊貴,代贖的價值就愈高。既然基督是以「是上帝也是人」的身份受苦,他受苦的價值是無限的。聖經清楚提到基督是以「是上帝也是人」的身份受苦,例如:「榮耀的主」被釘在十字架上(林前二8);惡人「殺了那生命的主」(徒三15);上帝「用自己的血」「買贖」了教會(徒廿28)。代贖的價值既然無限,所以上帝如果計畫要拯救全人類,這代贖的功勞是足以拯救全人類的。所謂代贖被限定,是指「這代贖功勞的對象」被限定,只有某些人得到代贖的功效,就是那些真正得救的人才得到代贖的功效。
說到這裡,有時候會有人誤以為加爾文主義教導「基督為這個人受了一些苦,又為那人受了一些苦,如果基督還要拯救更多人,就還得受更多苦」。但是我們相信,即使人類中蒙赦免得拯救的人數很少,這些人還是需要無限價值的代贖,才能使他們得到赦罪救恩的福氣。
反之,如果有許多的人,甚至全人類都要蒙赦免得拯救,基督受死的功勞作為他們得救的憑據,也是綽綽有餘。這就好像如果地上只有一棵樹木,太陽要讓它生長必須發射的光線,和如果地上長滿蔬菜樹木,太陽要讓它們生長必須發射的光線,兩者是一樣的。
同理,如果只有一個靈魂得救,基督必須為他受的苦,和如果大多數人甚至全人類得救,基督必須為他們受的苦,兩者是一樣的。罪人既然是得罪那位有無限尊榮的上帝,並且已經被定罪,要永遠受苦,除非另外有一位既有無限的價值,又為他犧牲的人物,否則他的罪就不能得贖。
既然沒有人會因為「人類由於亞當犯罪而被定罪」,就說「亞當為這個人犯了一些罪,又為那個人犯了一些罪,所以如果有更多的罪人,亞當就還得犯更多的罪」。那麼他們對基督受苦,怎麼可以有那樣的想法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