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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7日 星期五

施馬加登信條導言

    既然教皇保羅第三去年宣佈,要在曼特亞約於聖靈降臨節時召集教會會議,以後又要變更地址,以致現在尚不知道他要把會址定在何處,而我們或是也會被 召赴會,或是(我們怕難免)不會被召便被定罪;所以我受了委託來編纂我們的信條,表明我們願意並且能夠向教皇黨徒讓步的是些什麼,並可以到什麼程度,又表 明在些什麼點上,我們決心堅持到底。

     因此我們編纂了這些信條,向我們這方提出來了。這些信條我們這方也接納了,全體承認了,並且議定,只要教皇及其附和者不行欺詐,誠懇信實地大膽舉行一個真自由的基督教會議——這真是他所當行的——我們就公開發表,作為我們信仰的陳述。

     但是教廷非常畏懼自由的基督教會議,無恥地避忌光亮,甚至使它本身一方面的人也不再希望它會容許──且不提它會自動召集──一次自由會議。因此他 們當中有許多人大感不滿難安。他們看出,教皇寧願讓全基督教毀滅,所有靈魂遭永劫,而毫不願讓他自己或他的屬下受到改革,他的專制受到限制。因此我決意把 這些信條發表付印,以便我若在會議舉行以前去世(這是我所預料的,因為那些避忌光亮和白日的惡漢力圖延阻會議開幕),那些在我以後活著的人可以將我現在的 見證,加上我從前所發表,直到如今仍為我所持守,並且靠著上帝的恩典,定必持久的信條提出來。

     我要說什麼呢?我要怎樣抱怨呢?我還活著天天從事著述,講道,教書,就不僅在仇敵中,而且在自稱為屬於我們一方面的假弟兄中,就有無恥之徒,於引 用我的著述和教訓,來直接反對我,叫我在旁望著聽著——雖然他們明知我所教訓的並不是如此——並且用我的工作來掩飾他們的惡毒,用我的名字來欺騙可憐的 人。哀哉!我若死了,他們會怎樣行呢?

     我真應當在我還活著的時候答覆這一切。但我怎能獨自止住魔鬼所有的口呢?尤其我怎能獨自止住那些(因為他們都中了毒)不聽或不注意我們所寫的,卻 只願極無恥地力圖扭曲敗壞我們的一點一畫之人的口呢?這些問題我姑讓魔鬼,或是讓在最後他們所該受的上帝的忿怒去答覆。我常想起那好人格爾森 (Gerson)來,他懷疑應不應該將好東西發表。若不發表,就將許多可能得救的人忽視了;但若發表,就有魔鬼用他無數的毒舌扭曲萬事,使果子產生不出 來。可是他們所得的報應,乃是顯然的。因為他們雖這般無恥地撒謊攻擊我們,要用謊言把持人民,上帝卻繼續推進了祂的工作,使跟從他們的人減少,使跟從我們 的人加多,並且藉他們的謊言一向使他們蒙羞。

     我必須講一個故事。有一位博士從法國被派到威登堡來,當著我們面前公開說,他的王確信在我們中間沒有教會,沒有官長,沒有結婚生活,大家都如牛馬 雜處,人人為所欲為。試想想,那些藉著著述將這種赤裸裸的謊言作為純粹的真理,注入於國王心裡及其他國家的人,當那日在基督的審判台前,怎好面對我們呢? 我們大家的主和審判者基督,深知他們一向在撒謊;祂的審判是他們必得聽的,那是我所確知的。願上帝使那些能歸正的人歸正!至於其餘的人,要永遠聽到:哀哉,有禍了!

     且言歸正題。我真望有一次真的基督教會議舉行,以求解決許多事,幫助許多人。我們並不需要它,因為我們的教會蒙上帝施恩,現在得了光照有了純正的 道和聖禮的正當用處,並知道各種身份和正當的行為,所以就我們一方面說,我們並不要求召集會議,而且在這些事上也並不希望從會議得到益處。但我們到處看見 許多教區荒涼,真使人痛心,可是主教和副主教都不關心可憐人們的死活——但基督卻為這些人死了——也不准他們聽見祂如牧人一般向他們說話。這使我顫慄,怕 祂在一個時候要差遣一群天使來到德意志,把我們全都滅了,像所多瑪和蛾摩拉一樣,因為我們這樣狂妄用會議來嘲弄祂。

     除這類必要的教會事務外,也有政治界無數的大事等待改進。在諸侯與城邦間彼此有不和;重利和貪婪如洪水氾濫,而成為合法的了;淫恣放蕩,奇裝豔 服,荒宴賭博,邪風惡俗,和人民,僕役,工人商人的倔強,以及農人的勒索(這一切誰能數算呢?)都大大增多了,就是有十個會議和二十個國會,也不能予以矯 正。若要在會議中商討這類屬靈和屬世的反抗上帝的大事,那麼他們就要很忙,而無暇顧及禮袍,大圓光頭,寬肩帶,主教或大主教的帽子或職杖,以及這類兒戲和 荒唐了。我們若遵行了上帝對屬靈和屬世生活的命令,我們就有足夠的時間改改革衣食,圓光頭,和袈裟。但若我們要將駱駝吞下去,將蠓蟲濾出來,忽視梁木,論 斷刺,我們也就真可滿意會議所能做到的了。

     因此我只提出了少數信條,因為我們在教會,國家,和家庭中,另外上帝許多的命令,是我們永不能遵行的。若人們對上帝的這些主要命令不重視,也不遵 行,那麼會議制定許多教諭和條規,有什麼用處和利益呢?好似祂對我們的戲法必得予以尊重,作為我們踐踏祂神聖命令的一種報酬一般。但是我們的罪惡重壓著我 們,使上帝不施恩給我們因為我們不肯悔改,並且要保衛各種可憎之事。主耶穌基督阿,願你自己召集一次會議,願你榮耀的降臨拯救你的僕人們!教皇和其黨徒休 了,他們毫不需要你。我們這些可憐的,貧窮的,和懇切向你呼求的人,願你照著你所賜給我們的恩典,藉著那與你和聖父一同活著掌權永遠可稱頌的聖靈,幫助我們。阿們。

施馬加登信條序言

 

    路德早在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公開書中,便建議召開一次全體教會會議,進行改革。教皇保羅第三(一五三四至一五四九年)當一五三六年六月宣佈,訂於 一五三七年五月在曼土阿(Mantua)召開此種會議,同時指派一紅衣主教委員會,調查羅馬教會情形,作成報告,提出改革方針。教皇此舉使路德及其同仁不得不表示他們對會議的立場。

     在未論及路德及其同仁對會議的立場之前,我們必須明白他們改採取之立場的背景。遲在一五三○年,他們在奧斯堡信條序言的結尾處,曾向皇帝查理第五 表示,他們願意參加真正自由的教會會議,為自己的立場辯護。然而在奧斯堡國會以後,信奉羅馬教的皇帝和諸侯,竟以戰爭威脅復原派信徒,他們當中的諸侯和城 邦,乃於一五三一年二月在施馬加登(Schmalkalden)締結同盟。此同盟聲勢浩大,同時土耳其人又入侵,皇帝不敢輕侮該同盟,乃在一五三二年女仁 堡國會時,與該同盟訂立了宗教的和約,允許復原派有宗教自由,直到召開教會會議時,再從長計議。惟後來事態的演變,表明復原派在將來的教會會議中,不會得 到公允待遇,而路德及其同仁所要求的改革,也不會被會議改採納。所以當教皇於一五三五年二月,向德意志復原派探詢,他們對他所宣佈召開的會議有什麼意見 時,施馬加登同盟乃於是年十二月,提出參加會議的四個條件:(一)會議必須是自由的,而非由教皇控制的;(二)復原派參加會議,應享受平等地位,不得被視 為異端派;(三)會議的判斷必須以聖經,而非以教皇的權威為根據;(四)會議在可能範圍內,應在德意志境內召開。

     在這種情形之中,路德應撒克迅選侯腓勒德力約翰之請,著手預備一種信條,說明什麼是必須信守,不能與羅馬教妥協的,什麼的是有討論餘地的。這些信條打算先經撒克迅的神性家簽署,然後提交施馬加登大會。

     路德此時,業已放棄藉教會會議使敵我復和的希望。然而他寫此信條,有著兩個目的。第一個目的,是要將他所領導的復原教與羅馬教不同的地方尖銳地表 明出來,因為他覺得墨蘭頓的奧斯堡信條和辯護都太低估了雙方的歧異。第二個目的,是他相信自己不久於人世,想藉此信條使後代知道他的立場到底怎樣。

     此一文件共含二十一信條,於一五三六年十二月脫稿。翌年正月由斯巴拉丁把它帶交選侯。選侯大加讚賞,擬在未來的全體教會會議中為之辯護。他於一五 三七年二月在施馬加登召開諸侯及神學家大會,作為未來參加教會會議的準備。路德偕墨蘭頓與布根哈根前去赴會,抵達時不幸臥病不起,乃由傾 向妥協的墨蘭頓代替。因為這信條對聖餐的看法,與慈運理派的看法相左,所以選侯雖望它為大會改採納,然而大會在墨蘭頓和政治領袖黑森的腓力 (Philip  of  Hesse)領導之下,將它擱置了,而將墨蘭頓的奧斯堡信條和辯護加以採納。

     由此可見路德得這信條稱為施馬加登信條,是不很恰當的,但是會中的神學家大都署名其上,其中有數位主要的神學家,即約拿猶士都,布根哈根,克哲格 (Crentziger),安斯多弗(Amsdorf),斯巴拉丁,墨蘭頓,雅其科拉(Agricola),業於新年在威登堡簽署過了。

     施馬加登信條雖未被施馬加登同盟改採納,但路德仍以此作為他給路德宗信仰所作的見證,並認為教會會議將來如果舉行,它仍可作為討論教義的基礎,一五三八年春他細心把它修訂,予以出版。

     路德死前,在解決許多教義的疑問上,它的重要性已超過奧斯堡信條和辯護,而在以後內部的爭辯中,它的重要性有加無已,因為它把路德的立場與墨蘭頓的妥協劃分清楚。它是路德宗脫離羅馬教的正式宣言。今日路德宗教會把它列為他們所遵奉的信條之一。




第一部論尊榮的上帝至高的信條

 一、父,子,聖靈,是有同一神質和神性三位一體的上帝;祂創造了天地。

 二、父非受生;子為父所生;聖靈是由父和子出來。 

三、既非父,也非聖靈,而是子成了人。

 四、子成了人,乃是這樣:祂不經人的合作,因著聖靈成孕,從聖童女馬利亞所生。祂後來受難,死了,葬了,下到陰間,從死裡復活,升天,坐在上帝的右邊,將來必來審判活人死人等等,正如使徒信經,亞他那修信經,和小孩通用的基督徒要學所教訓的。

 關於這些信條大家並無爭辯,因為雙方都承認它們。所以現在用不著多討論它們。

2022年11月18日 星期五

路德會

 

馬丁路德簡介

一.   生平歷史教義:

1483

出生

1510

Augustian 修道,但一直得不到平安。直到1513年 ,在威登堡大學講解詩篇加拉太希伯來羅馬書(1516)才從中獲得平安當時 的教庭為建聖彼得教堂,由 Tetzel 負責發行贖罪卷。

15171031日馬丁路德於威登堡教堂釘上95。當時Luther並無意創新教派或宗教改革,只是希望教會當局 能提出學術研究或解決方案。

1518

教庭派 Johann Maier of Eck 來與路德辯論。辯論後,贏得同仁 Bucer 加入改革行列1518年夏天得墨蘭頓(1497-1560)加入

1519

Leipzig 再度Eck 辯論Eck在1520年6月15日宣佈 Luther 為異端。 於是年12月在科隆, 列日等地燒毀路德的書,並由教廷代表 Alander 正式宣佈 Luther 詛咒教諭,判其為異端。

1520年5月

路德提出論善功:提出因功稱義之誤。

1520年8月

路德發表 「致日耳曼貴族公開書」 (To the Christian Nobility of German Nation) : 主張

  1) 萬民皆祭司

  2) 唯獨聖經權威

  3) 兩個國度:改革教會權不在教宗,是在國家

1520年10月

發表

  1. 「教會被擄到巴比倫」 (Babylonish Captivity of the Church): 強調聖餐禮的完整(應該領餅和杯),以及基督在聖餐裡中真實臨在(對抗化質說)

  2. 論基督徒的自由(On Christianity Liberty):因信稱義

其神學架構成形,於是燒燬詛咒教諭和法規。  

1519年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 (H. R. E.) Charles V繼任,是查理曼大帝(主後800年就任)以來國勢最強、領土最大 的帝王。

1521年2月

教皇頒佈最後一道詛咒教諭。 薩克森選侯袒護路德,因此 Alander 盼望 Charles V下令提捉。Charles V因和法國打仗,他不想和德國起衝突而沒有提捉路德 。

1521年4月

在Worms聽審時,路德說出名言 「Here I Stand」。

1521年5月

被帝國通緝.(1521年.12月-1522年.9月),後被薩克森選侯掳到Wartburg, 從此開始翻譯德文聖經 。

1522年

改革派分為激進派和溫和派。屬激進派有: Bodenstein & Muentzer (支持農民革命); Melanchthon和路德屬溫和派。

1523年

路德開始聖詩創作。

1524年

路德和Erasmus辯論「自由意志」而獲得Erasmus的同情 ,但後來因路德娶妻而反出 。

1525年

農民革命時,路德支持貴族 (路德兩大敗筆:另外是排斥猶太人)。

1526年

路德開始寫德文彌撒

1529年

  • 在Speier的國家會議中,新教因時常要抗議人多的天主教,而得名抗 議宗 “Protestant"。

  • 寫「大教理問答」 後來修改成為「小教理問答」

  • 慈運理所領導的改革宗和馬丁路德所創立的路德宗,於馬堡召開宗教會議。會議中針對十五條教理進行討論,其中十四條半都能達成一致共識,只有最後半條有關聖餐的看法意見不一致。因為這半條教義的歧異,造成改革宗與路德宗從此分道揚鑣,殊為可惜。其主要爭議點是:

    • 化質說 (天主教)天主教認為經過神父的祝福後,餅和酒變成基督的身體和血。領受者藉著餅和酒分享基督。

    • 同質說 (Lutheran) 馬丁路德認為經過神職人員祝福後,基督的身體和血臨到餅和酒當中,餅和酒並未發生物質上的改變;但是擁有基督真實的同在。領受者藉著分享餅和酒,領受基督的身體和血並獲得罪的赦免。

    • 紀念說(慈運理)慈運理認為聖餐是在紀念基督的替罪代贖:祂的身體為我們擘開,祂的血為我們而流。我們如此行,為的是要紀念主。餅和酒與基督沒有任何物質上與靈性上的關係。領受者藉著分享餅和酒一起紀念基督的替罪代贖。

    • 象徵說(加爾文)加爾文認為基督在靈性上臨到餅和酒,餅和酒沒有基督在物質上的同在;但是擁有靈性上的同在。領受著藉著分享餅和酒領受基督的同在並獲得恩典。

1530年

墨蘭頓寫Augsburg Confession (奧斯堡信條). 300th年後.1830 年 Mendelssohn 譜寫 「Reformation Symphony (no.4 in D) 」以之紀念。

1535年

寫加拉太注釋(中文道聲出版)是路德的最愛,常暱稱為我的凱蒂 。

1546年

去世

1580年

路德會完成其教義 – 協和書(Formula of Concord)

1618-1648年

三十年宗教戰爭,之後宗教才有自由。(1572 年法國在St.. Bartholomew 進行大屠殺,改革宗因此在法國被消滅。生還者大多逃亡荷蘭,現在法國為天主教國家,而荷蘭改革宗便由此而來, RCA則屬於荷蘭移民所建立的教會).

二.   禮拜儀式:

 

路德改革禮拜 儀式,將彌撒德文化 。同時親自為聖詩作詞作曲共創作37首聖詩路德於15424月開始出版第一本新教聖詩內有八首聖詩其中四首為路德的作品取名為: Geystlich Gesangk Buchlein, (Spirtual Hymn Booklet). 路德又創作禮儀音樂; 他曾說: “音樂是上帝賜給人類最大的禮物僅次於神學. “由於他的重視所以以後路德宗的音樂人才倍出。

三.   結論:

1 ). 神學巨人:因信稱義.

2). 承認是罪人.

3) 陽剛性格

4). 光明信心.

5.) 追求真理.

2022年8月27日 星期六

從福音的觀點看基督徒生活的理想

 

      路德反對中古世紀經院學派及亞理斯多德的倫理。路德認為,一個好人就是一個做許多好事的人,這樣推論是不對的。不過,一個真正的好人,是出自於內心的催促而做好事的人。所以這完全看他的態度和意志方向而定。

      依路德看來,真正的道德有兩個特徵:

  (1)從上帝聖潔的律法中,可發現道德標準。我們從聖經可以找到這種道德標準:尤其從十誡和那條須盡心愛上帝、愛人之誡命上。因此倫理的行動是脫離一切的自私。另外,我們都有本份要榮耀上帝和愛上帝。

  (2)沒有任何被強迫的行動、能滿足律法的要求。愛必須很自由地,很愉快地從內心流露出來。凡人所作的,應出乎他所要作的。人不能憑著自己的努力,獲得完善的美德,因為人有原罪。在稱義上,所有個人的價值都要先被否定,然後才能產生純真的道德。從純真宗教所產生的倫理,才能滿足上帝的要求。人由於有了感謝之心,才會生出遵行上帝旨意之心願。

      上帝先開始在人裏面作拯救的工作,並把那又新又純潔的意志放在罪人心中。基督藉著聖靈住在人心理,並要在人心理面動工。因此,人便能瞭解律法的屬靈意義,並能以律法為樂,又能行出上帝所要他行的事。進而,因與上帝聯合,就有好的行為,猶如好樹結好果子一般。此後,人就不必再追求那行為之義。相反地,人便能愛鄰人。只有在人真正愛鄰人時,才能真實表現他愛上帝之心。路德不贊成天主教所要求的任何修道行為或屬靈的行為。他認為世上平凡的勞動,是上帝所要所嘉許的。基督徒應認為勞動非但不是邪惡,也非屬卑賤,乃是一種謀生的正當方法。藉此,人在今生才有按照其才能工作的意義與價值。如此,勞動是善的,是神聖的。

      路德對婚姻有一種新的評價。他說,婚姻就是要廢除修道院的禁慾主義,並要消除浪漫的多情。生兒養女是一件很神聖之事。性慾本來不是邪惡。但自亞當墮落之後,性慾卻被污染;因此,夫妻就要常常求上帝的赦免。上帝會很恩慈地赦免人此類求饒,因他要持續其創造。父母要藉著一切的辛勞眷顧兒女。如此事奉上帝,遠勝過和尚或尼姑、修女或修道士行禁慾而事奉上帝的事奉。

       



2022年5月4日 星期三

協和信條第五條論律法與福音摘要

 律法指明上帝的旨意,斥責罪惡,召人悔改;福音雖也是如此,但它特別是喜信,叫人相信基督已為他贖罪補罪,靠得以在上帝面前稱義,並承受永生。

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律法與福音

 

問:律法與福音的定義。

答:

1.      律法:聖經內所記載的,凡要求人對上帝完全順服、向一切不法之徒宣告上帝的咒詛、使全世界在上帝面前付有罪債、間接叫人知罪等的一切話語。

2.      福音:聖經內所記載那些將上帝的恩惠、平安和救贖賜給罪人的一切話語。

 

問:律法與福音的共同特性。

答:

1.      雖然兩者作用不同,但律法與福音皆是上帝神聖默示的道。

2.      律法與福音兩種道理,都是關乎萬民的,必須一同教導,直到世界的末了。

 

問:律法與福音的對立。

答:

1.      內容方面:律法要求每個人處處要完全的順從,並咒詛一切不順從的人。福音卻是一無所求,而是因基督的緣故將恩典、生命和救贖白白賜與眾罪人。

2.      應許方面:律法的應許是有條件的;福音的應許是純粹恩典的應許。

3.      作用方面:律法的作用是威嚇自負的罪人;福音的作用是以上帝在基督耶穌裡的恩典安慰憂愁的罪人。

4.      啟示方面:律法是刻在人心內,人沒有聖經所啟示的知識也能知道一部份。福音是上帝「隱藏的智慧」,由特殊啟示使人知道,所以若不將它使是給人,沒有一個人可以領受。

小結:律法與福音僅為上帝與罪人的關係上不同的樣式。律法指出上帝因罪人犯罪而定他的罪。福音描寫上帝因基督之故赦免罪人並稱他為義。

 

問:律法與福音的相連性。

答:

1.      在悔改方面:律法先指出罪人屬靈的死,為要人喜樂享受福音所賜屬靈的生命。律法先使人信服上帝公義的要求,以便使人甘心樂意地以信心接受福音的白白恩賜。律法必須宣告罪,為使福音能宣告恩典。

2.      在成聖方面:重生者也需要將律法與福音密切連結使用。律法在外約束肉體,福音在人心毀滅肉體的私慾;律法指出何為善行,福音賜人力量行善;律法指出人的罪,福音指示人如何洗淨罪孽。

 

問:分別律法與福音有什麼技巧嗎﹖

答:按理論很容易,但實際應用卻極端困難。因為人自然的傾向,就是希望用善行來拯救自己。信徒按肉體的意思,也常犯這種基本錯誤。路德說:區分律法與福音的真正分別,是超過人的自然力量,只能藉著聖靈的工作才能完成。

 

問:誰拋棄了律法與福音的正當區分﹖

答:

1.        羅馬主義者:他們教導以行為稱義,以及提倡救贖的不確定。

2.          亞米念派(協力派):他們否認唯獨恩典,並使救贖憑恃罪人自己歸向恩典的決定。

3.          現代主義:他們否認代贖,所以教導人以行為得救,或罪人救贖自己的罪。

4.          一些現代神學家:按照他們的意見,律法與福音僅有程度之分,並非種類有別;他們主張福音與律法都是要求罪人要有道德上的行為。福音變成了更改(變相)的律法,使罪人的救贖乃是憑恃著自己的順從。

 

 

2020年8月14日 星期五

協和信條第三條論在上帝面前因信稱義摘要

   在上帝面前,我們惟獨因信基督稱義。

但基督是我們的義,並非只因著的神性(反阿西安得爾的主張),也並非只因著的人性(反史擔卡Stancar的主張),而是因著具有神人二性的整個基督,完全順服上帝,以至於死,為我們賺得了赦罪和永生。

上帝因我們信基督這信不只是對基督的一種歷史知識,而是上帝使我們在福音裡認識基督為救贖主的一種恩賜,便純粹由於的恩典,而非由於我們自己以往、現在、或以後的行為和功德,赦免我們的罪,將基督順服的義歸給我們,稱我們為義。

這種稱義乃是一種宣稱的動作,一種赦罪的恩典,而非將義注入我們(反阿西安得爾的主張)。 


 

2020年4月6日 星期一

施恩具

問:施恩具的定義是什麼﹖
答:「施恩具」就是上帝赦免罪、使人稱義的媒介。上帝將基督在十架上以死亡所   獲得的恩典,使用一些外表可見的媒介賜與眾人,這些媒介稱為「施恩具」。
 
問:施恩具有哪幾種﹖
答:
1. 和好的道理(林後五19)或稱為基督的福音(羅一16):福音之所以是施恩具,是因為它將恩典贈與罪人,並且赦免人一切的罪。
2.      聖禮(聖洗和聖餐):上帝將祂恩惠的赦罪應許與聖餐和聖洗相連,所以聖禮也是施恩具。聖經論及聖洗說道:『叫你們的罪得赦』(徒二38),並為『洗去你們一切的罪。』(徒廿二16;弗五26;林前六11)。在主的晚餐中,基督將那為罪的赦免所犧牲的身體和所流的血給領餐者(路廿二19,20;太廿六26~28),聖餐中有上帝因基督替罪人死,又流出寶血為贖價而賜下的恩惠饒恕。
    
問:  關於施恩具的錯誤看法有哪些?
答:
1.      羅馬主義的錯誤。例:加入許多聖禮。
2.      協力主義的錯誤:將救贖部份歸功於人的努力。
3.      否認基督代贖的異端。
4.      現代主義一些狂熱派。例:認為聖靈不需媒介,施恩具為多餘。
  
問:         施恩具的重要性為何﹖
答:
多處聖經指明施恩具的重要性。
1.重生和悔改只有藉著施恩具才會發生(林前二4-5;彼前一23;羅十17)。
2.凡棄絕施恩具的就是拋棄救贖(路七30;約八47;林前十21-22;十一26-29)。
3.輕蔑施恩具是悖逆、可咒詛的罪。(林前一22-23;林前一18-21;26-29;可十六15-16)。
    
問:施恩具與赦罪的關係。
答:福音是上帝因基督的緣故白白赦免眾罪人。         信徒明白赦罪是上帝白白的恩典。所以透過聖道、洗禮、聖餐,罪人永遠可以領受罪得赦免;在這些行動中,人們都從上帝那裡領受安慰的信息:『放心罷!你的罪赦了』(太九2)
 
問:舊約的施恩具有哪些﹖
答:
1.      基督的福音,在舊約同樣是施恩具。因為「先知和律法」早在舊約的時代,就為彌賽亞作見證。
2.      舊約的割禮和逾越節也像基督的福音一樣,同是施恩具,提供並賜予罪的赦免。割禮附有神聖恩典的應許:「我必作他們的上帝」(創十七8)。聖經論到逾越節,清楚地說是將恩惠交給以色列人,他們沒有被擊殺不是因為他們是猶太人,而是因為羔羊的血。
 
問:禱告是不是施恩具﹖
答:
1.      禱告不是施恩具。禱告是基督徒信心的果子,而不是產生信心的媒介。人不是因為禱告話語的本身獲得赦免,乃是因為禱告表現的基督徒信心而得赦免。
2.      人若視禱告為施恩具,就是以為他們的禱告是賺取救恩的真正媒介,可以獲得恩典和救贖,實際上這是倚靠人的努力,不是相信基督的福音(白白的救恩)。

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協和信條簡介


協和信條是信義宗最晚出的信條,完成於一五七七年。顧名思義,其目的在調和信義宗內部綿延三十年一連串激烈的教義爭辯,以求劃一。這些爭辯導源於路德和墨蘭頓間神學上的大同小異。這在他們生前已見其端倪,而在他們死後顯然分為對立的兩派。一名路德派,以路德反教皇和反慈運理的神學為圭臬,而且變成加厲,與復原教其他宗派不合作。一名墨蘭頓派,小名腓力派,採取其領袖墨蘭頓腓力的神學思想,在論人的意志上以神人協作說代替奧古斯丁主義。此派又名隱加爾文派(Crypto-Calvinists),因其論聖餐,傾向於加爾文主義。此派的目的在求使新舊教和好,或至少使各福音派合一。

由上可見這次又長久又激烈的爭辯,是以改教運動的救贖教義為中心,論及罪惡與恩典,因信稱義,和善工的用處,但也論及聖餐,與基督的位格和工作。這些教義都在協和信條中表現了出來。

此次爭辯使日耳曼的信義宗四分五裂,於羅馬教大加譏笑叱罵之資。該宗有識人士急起息爭,以求協和。薩克森的選侯奧古斯都(Augustus)從政治上經濟上積極贊助協和運動。他在一五七六年召集六位神學家開會於鄰近馬得堡(Magdeburg)的卑爾根(Bergen)。他們用德文寫成協和信條。此六位神學家之名為安得熱(Jacob Andre ?),成尼慈(Martin Chemnitz),瑟勒克爾(Nicholas Selnecker),牧斯庫路(Musculus),科熱爾(Cornerus, or K?rner),渠特來烏(Chytr ? us)。本信條的導言也是由他們寫的,時在一五七九年。當一五八○年奧斯堡信條五十周年紀念,此信條與其他信義宗信條一同收集在協和書中,第一次出版問世。它於同年由阿西安得爾(Lucas Osiander)譯成拉丁文,後又由瑟勒克爾和成尼慈先後加以修改,而成為拉丁鑒定本。

協和信條分兩部,即概略,與充實重提及宣言(The Epitome and the Solid Repetition and Declaration)。每部冠以導言,謂正典聖經是信仰和教義惟一的標準,並且規定信條數目為九,即大公教會的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亞他那修信經,原初的奧斯堡信條,奧斯堡信條之辯護,施馬加登信條,路德的大本基督徒要學,和小本基督徒要學,以及協和信條。兩部均討論同樣的十二條。第一部概略先陳明爭辯,後指出純正教義,最後判決錯謬。第二部充實重提及宣言比第一部大五倍,充分發表第一部每一條,並引證聖經,教父著作,以及從前信義宗信條和路德著作。這一部附有“見證錄”,援引聖經和教父對基督人性屬神尊嚴的言論,以證實屬性交通(Communicatio Idiomatum)教理。它是安得熱和成尼慈的作品,無信條權威,故常不被列於協和信條中。

協和信條十二條的標題是︰原罪,自由意志,因信稱義,善工,律法與福音,律法的第三種用處,聖餐,基督的位格,基督下到陰間,教會禮儀,預定與揀選,其他異端和教派重洗派,士文克斐特派(Schwenkfeldians),新亞流派,和反三位一體派。每一條維持信義宗保守派的立場,以對抗天主教,加爾文派,慈運理派,重洗派,甚至墨蘭頓派。

日耳曼帝國以內若干信義宗諸侯及城市,和丹麥王腓勒德力第二(Frederick Ⅱ)拒絕協和信條,但日爾曼大部分的諸侯,瑞典的國家教會,和匈牙利的信義會都接受它。今日美國幾個信義宗教會也都認可它。

協和信條使信義宗與改革宗完全分離,又使信義宗在版圖上和神學影響上自加限制。它終止了信義宗改教運動的創造時期,而開始信義宗經院派的正統時期。它不是那能與奧斯堡信條媲美的理想信條,而是信義宗正統神學的代表作。它之於信義宗,猶如天特教會(Decrees of Trent)之於天主教,多特信條(Canons of Dort)之於加爾文派教會。

協和信條第一條論原罪


[陳明爭辯]

原罪是否即是敗壞之人的本性,實質,和本質,或至少是他的實質即那由我們從其最高級和主要能力去看的,具理性的靈魂中首要和顯著的部分呢?還是甚至在人墮落之後,在人的實質,本性,本質,身體和靈魂,與原罪之間有些區別存在,所以本性是一回事,而那依附,並且敗壞本性的原罪又是一回事呢?

[肯定的方面]

符合上述準則和總宣言的純正教理,信仰和信條。

一,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在人性本身不僅是在人當初為上帝所創造的那個純潔,無罪的人性,而且是在墮落以後,我們現在所有的人性,即在墮落後仍為上帝所創造的人性與原罪之間有區別存在,並且人性和原罪之間區別之大,猶如上帝的工作和魔鬼的工作區別一般大。

二,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這種區別應當極其審慎地維持著,因為說墮落的人性和原罪之間無區別的教理,是違反我們(創造,救贖,成聖,和肉身復活)的主要信條的,並且除非我們懷疑這些信條,這教理便是不能成立的。

因為上帝不僅在人墮落前創造了亞當和夏娃的身體靈魂,自從墮落以來也創造了我們的身體靈魂雖然它們如今都敗壞了。上帝今日仍舊承認我們的心意和身體,都是的創造和工作;正如經上(伯108)記著說︰“你的手創造我,造就我的四肢百體。”

並且上帝的兒子因合一的位格,取了人性,只是沒有罪;不是與其他的肉體,而是與我們的肉體合一,與之密合,因取了這個肉體,實在成為我們的兄弟;如經上作見證(來214)說︰“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又(來216)說︰“並不成為天使;乃是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凡事該與的弟兄相同,只是沒有罪。”

基督救贖了我們這個人性(那是自己的工作),也使它(這既是自己的工作)成聖,使它從死裡復活,並且給它大榮耀(作為自己的工作)。但是原罪並不是創造,接受,救贖的,不使它成聖,不使它在選民裡復活,也永不拯救它,不將天上的榮耀給它,但要當有福的復活中完全廢除它。

由此,我們敗壞的人性,與那種在人性中,使人性敗壞的敗壞本身,其間的區別是易於鑒別的了。

三,可是,在另一方面,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原罪並非微小的敗壞,而是人性極其深沉的敗壞,以致人的身體靈魂,或身心的能力,沒有健全的,沒有不敗壞的。正如教會的聖詩說︰“因亞當的墮落,盡都敗壞,人的本性和人的本質”

這邪惡何其浩大,誠無以言形,也不能用精細理智去加以探討,而只能用上帝啟示之道分辨出來。我們判定,無人能把人性的這種敗壞從人性本身分開,只有上帝才能,這要藉著死,在復活蒙福時,才能完全實現。因為我們現在所有的本性那時要復活,脫離原罪,並要完全與原罪分離,享受永福。因為經上(伯192627)這樣寫著說︰“我再要包上皮,在我肉體要看見上帝︰我親自要見,我的眼要看。”

[否定的方面]

拒絕那與以上純正教理相反的錯謬教義。

一,所以我們棄絕並判決那種教義,說原罪僅是另一人的過犯之債負,移到了我們,而非我們本性的敗壞。

二,我們也棄絕並判決那種教義,說惡欲不是罪,而是本性中若干同創造俱來的情況和固有成分,或說,我們剛才所提到的那些缺憾和大惡,並不是罪;其實它們足以使凡未被接在基督身上的人,作可怒之子。

三,我們也棄絕伯拉糾派的異端,說人的本性在墮落之後是不敗壞的,更且,在屬靈事上它的固有能力還是全然善良純潔的。

四,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原罪是一種外表的,微小的,幾不足道的胎記,或濺在人身上的污點,可是骨子裡,本性還保留著她的能力,甚至在屬靈事上的能力,也未受傷損。

五,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原罪僅是健全和屬靈的能力外表上的障礙,而不是一種損傷和瑕疵,正如磁石上涂以蒜汁,它吸鐵的固有能力並未除去,不過受了障礙罷了;或如污點易於從面上拂拭,顏料從壁上刷去一般。

六,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人的本性和本質未完全敗壞,在他裡面還有善存留,甚至有屬靈的善,即如良善、度量、伶俐、才能、和殷勤,或說在屬靈的事上他有實行或協同實行善的能力。

七,但在另一方面,我們也棄絕摩尼教徒的錯謬教義,說原罪宛如被撒但滲入人性中的一種素質,使之混合,猶如酒和毒藥混合一般。

八,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犯罪的,並不是屬血氣之人本身,而是在人裡面外來的東西,所以該當問罪的,不是人性本身,而只是存在人性中的原罪。

九,我們也棄絕並判決那種教義,說原罪便是墮落人類的本質和本性,所以墮落之後敗壞的人性和原罪之間毫無區別,甚至在思想中也不能把原罪從人性加以分辨。我們以這教義為摩尼教的錯謬。

十,路德固然稱這種原惡為本性的罪,說它是個人的,根本的;但這並非因為人的本性、位格,或本質便是原罪,他其所以如此說,乃是要藉這類成語,使那注入人性中的原罪,和那稱為實罪中間的區別,更易於了解。

十一,因為原罪不是行為上所犯的一種過失,而是與生俱來,注入於人的本性和本質中的。並且就令墮落之人從來不生邪念,不說閑話,不行惡事,他的本性還是被原罪敗壞了,這原罪,因我們從已敗壞的種子發出來而生在我們裡面,再者,它是其他一切實罪,例如邪念,惡語,和敗德的源頭。因為照我們在馬太福音十五章十九節所念的說︰“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別一處(創45821)說︰“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

十二,我們也必須殷勤分辨“本性”的各種含義。摩尼教徒濫用它的雙關意義,以掩飾他們的錯謬,把許多無學問的人引入迷途。有時“本性”指人的實質,正如我們說︰上帝創造了人的本性。有時“本性”乃指氣質,情況,缺點,或種植並注入於本性中的東西,例如我們說︰蛇的本性是咬人,人的本性是犯罪,並且是罪。“本性”照後一個意義,並非指人始初的性,而是指在他本性或本質中生來具有的,注定的。

十三,但拉丁字“實質”(substantia)和“偶性”(accidens),並非聖經上用語,更且不為常人所了解,所以我們在公開講道,訓誨無學問的大眾時,不宜採用它們。……

但在學校和有學問的人中(他們知道二字的意義,能正確使用它們,而無錯用危險,並能適當地分辨一物的本質和其外加的,由偶然而附著於內的),我們討論原罪時,要采用它們。

因為這些字最能分辨上帝的工作和魔鬼的工作。因為魔鬼不能創造任何實質,而只能在上帝許可之下偶然敗壞上帝所創造的實質

協和信條前言


    用以判斷一切教理,並虔誠處理及解決一切爭辯的總規法和準則。

一,我們相信、宣認、並教訓人,那品評判斷一切教理 和 博士的惟一規法和準則,不外乎新舊約中先知和使徒的著作,正如經上(詩119105)記著說︰“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聖保羅也說(加18)︰“雖從天上來的天使傳另一福音給你們,他就應當被咒詛。”

任何著作,不管它們是教父的也好,現代人物的也好,也不管它們的名稱為何,都決不能與聖經平等,都算為低於聖經的,它們只能被接受為見證,以表明使徒時期以後所教訓的教理為何,並表明世界那些地方保存了先知和使徒更純正的教理。

二,既然在使徒時期以後不久,甚至當他們還活著時,便有假師傅和異端分子興起,所以原始教會規定了信條反對他們,即是規定了簡明的信條,包括大公基督教信仰的公意,和正統真實教會的信經(即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和亞他那修信經)。我們公然承認接納它們,並拒絕那引到教會內凡與它們相違的異端和教理。

三,關於當今所發生的信仰分裂,我們為求特別反對教皇制及其偶像崇拜的儀式和迷信,並為求反對其他教派起見,要規定那為當今基督教全體所同意並宣認的信條。它們第一是未經改變的奧斯堡信條,就是在一五三○年帝國會議時呈給皇帝查理第五的信條,還有奧斯堡信條之辯護,以及在一五三七年草成由那時主要神學家簽名認可的施馬加登信條。

再者宗教上的事,既然也與平信徒和他們永遠得救有關,所以我們公然承認,我們也接受 路德 博士的大本,和小本基督徒要學,就是包括在路德著作中的,因為我們看它們猶如是平信徒的信經,簡短地闡明聖經中所詳細記載的,是基督徒永遠得救所必須知道的。

每一教理應當符合以上所定原則;凡與它們相反的教理必遭拒絕,並被判定為與我們全體所宣認的信仰相左的。

這樣,在新舊約與其他著作中間,有一個清楚的區別;並且只有聖經才是“惟一的”裁判,準則,和法規。聖經有如“惟一的”試金石考驗並判斷一切教理,或善或惡,或真或假。

但我們剛才所提及的信條和著作,沒有判斷的權威因為這種尊榮只屬於聖經;它們僅為我們的宗教作見證,並表明教會各世代的博士們論到有爭辯的信條時,對於聖經是怎樣了解和解釋的,對於違反聖經的教理,是用什麼論據去加以拒絕並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