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早在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公開書中,便建議召開一次全體教會會議,進行改革。教皇保羅第三(一五三四至一五四九年)當一五三六年六月宣佈,訂於 一五三七年五月在曼土阿(Mantua)召開此種會議,同時指派一紅衣主教委員會,調查羅馬教會情形,作成報告,提出改革方針。教皇此舉使路德及其同仁不得不表示他們對會議的立場。
在未論及路德及其同仁對會議的立場之前,我們必須明白他們改採取之立場的背景。遲在一五三○年,他們在奧斯堡信條序言的結尾處,曾向皇帝查理第五 表示,他們願意參加真正自由的教會會議,為自己的立場辯護。然而在奧斯堡國會以後,信奉羅馬教的皇帝和諸侯,竟以戰爭威脅復原派信徒,他們當中的諸侯和城 邦,乃於一五三一年二月在施馬加登(Schmalkalden)締結同盟。此同盟聲勢浩大,同時土耳其人又入侵,皇帝不敢輕侮該同盟,乃在一五三二年女仁 堡國會時,與該同盟訂立了宗教的和約,允許復原派有宗教自由,直到召開教會會議時,再從長計議。惟後來事態的演變,表明復原派在將來的教會會議中,不會得 到公允待遇,而路德及其同仁所要求的改革,也不會被會議改採納。所以當教皇於一五三五年二月,向德意志復原派探詢,他們對他所宣佈召開的會議有什麼意見 時,施馬加登同盟乃於是年十二月,提出參加會議的四個條件:(一)會議必須是自由的,而非由教皇控制的;(二)復原派參加會議,應享受平等地位,不得被視 為異端派;(三)會議的判斷必須以聖經,而非以教皇的權威為根據;(四)會議在可能範圍內,應在德意志境內召開。
在這種情形之中,路德應撒克迅選侯腓勒德力約翰之請,著手預備一種信條,說明什麼是必須信守,不能與羅馬教妥協的,什麼的是有討論餘地的。這些信條打算先經撒克迅的神性家簽署,然後提交施馬加登大會。
路德此時,業已放棄藉教會會議使敵我復和的希望。然而他寫此信條,有著兩個目的。第一個目的,是要將他所領導的復原教與羅馬教不同的地方尖銳地表 明出來,因為他覺得墨蘭頓的奧斯堡信條和辯護都太低估了雙方的歧異。第二個目的,是他相信自己不久於人世,想藉此信條使後代知道他的立場到底怎樣。
此一文件共含二十一信條,於一五三六年十二月脫稿。翌年正月由斯巴拉丁把它帶交選侯。選侯大加讚賞,擬在未來的全體教會會議中為之辯護。他於一五 三七年二月在施馬加登召開諸侯及神學家大會,作為未來參加教會會議的準備。路德偕墨蘭頓與布根哈根前去赴會,抵達時不幸臥病不起,乃由傾 向妥協的墨蘭頓代替。因為這信條對聖餐的看法,與慈運理派的看法相左,所以選侯雖望它為大會改採納,然而大會在墨蘭頓和政治領袖黑森的腓力 (Philip of Hesse)領導之下,將它擱置了,而將墨蘭頓的奧斯堡信條和辯護加以採納。
由此可見路德得這信條稱為施馬加登信條,是不很恰當的,但是會中的神學家大都署名其上,其中有數位主要的神學家,即約拿猶士都,布根哈根,克哲格 (Crentziger),安斯多弗(Amsdorf),斯巴拉丁,墨蘭頓,雅其科拉(Agricola),業於新年在威登堡簽署過了。
施馬加登信條雖未被施馬加登同盟改採納,但路德仍以此作為他給路德宗信仰所作的見證,並認為教會會議將來如果舉行,它仍可作為討論教義的基礎,一五三八年春他細心把它修訂,予以出版。
路德死前,在解決許多教義的疑問上,它的重要性已超過奧斯堡信條和辯護,而在以後內部的爭辯中,它的重要性有加無已,因為它把路德的立場與墨蘭頓的妥協劃分清楚。它是路德宗脫離羅馬教的正式宣言。今日路德宗教會把它列為他們所遵奉的信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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