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烏第四的信條簡介
天特會議在教會中並未規定一種宣認信仰的程式,但在第二十四次會議中建議要有這樣一種程式,作為使教會的行政和施教人員宣誓承認的信條。教皇庇烏第四命令紅衣主教院著手擬定此種信條,而後者乃於一五六四年寫成。此信條名稱為天特信條,又稱為庇烏第四的信條。這信條立刻雷厲風行於全天主教,是由所有神甫及天主教神學院
和大學
教授所必須宣誓信守的。後來它又被作為是皈依天主教的復原教信徒宣認的信條,故有時被稱為皈依者的信條。因此,在此信條中的各條乃是用第一單人稱去宣認的。在名義上它是次於天特會議的教條和教令的信條,但在事實上則反是。它是天主教最簡明最緊要教義系統的摘要。它為一八七○年梵諦崗會議的第二次會議很嚴肅地予以認可了。
這信條共有十二條。第一條包含西方式的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第二至第九條包含天特會議主要教義的摘要。第十至第十二條的內容都是新添的。第十條是宣誓者承認羅馬的教會為眾教會之母,並宣誓應許服從羅馬主教為聖彼得的繼承者,和耶穌基督的代理者。第十一條是宣誓接受普世會議,尤其天特會議的決議。第十二條是宣誓者靠上帝的幫助宣誓終身服膺此公教的信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