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神學乃是系統性地闡明神在聖經裡所啟示的真理。因此,系統神學的資料是采自新舊約聖經。聖經各卷的著作,自有其歷史的背景和目的,包括歷史的記述,信徒靈命經驗的表露,神對舊約以色列民的訓戒和預言,以及使徒們對新約各教會所書,關於基督教信仰並基督徒生活之教訓。系統神學之目的,乃是要把這些真理熔於一爐,組成一個合理的體製,前後連貫地依次解釋神在聖經中的全部啟示。
系統神學又稱教義神學。教義神學是表達教會的信條或信仰。但教會的根基既是建立在基督身上(林前三︰11;弗二︰20),而基督又是聖經啟示的焦點(約五︰39;徒廿四︰14),那麼教會的信條或信仰之根據,也必是出自聖經。故此,教義神學和系統神學是通用的名詞,不過前者比較強調神學和教會公認信仰的關係。
一.系統神學的前題
要確實研究系統神學,必先確定某些基本的前題。第一個大前題是承認神的存在(來十一︰6)。因為,天地間若無神,則神學的研究將為虛無,我們將白費心機去探查一個不存在的對象,好似捕風捉影。
另一個前題是假定,這位神自願向世人顯露他自己(羅一︰19~20;約一︰17~18)。
甚至人與人之間的認識,也需要言語、行動和態度的表露為媒介,否則只知其面而不知其心,無法測度他的性情愛惡。因此,我們必先承認,神確實在宇宙中,以不
同的方式彰顯他自己,讓世人能認識他。不是認識神的本性,因有限的人不可能瞭解無限之神的本性,而是認識神自願顯露的各方面性格。
此外,我們也必須相信,神是宇宙一切的創造者(創一章;約一︰3)。天地之間的一切事物和生命,都是為他所造,是故,宇宙間不但充滿神的啟示,而且世人一切知識的根源,也都是出於神。神既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除此之外並無事物和生命之存在,那麼,除此之外也必然沒有其它知識的源頭。
另一個前題是假定,人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的,故此能夠吸收及瞭解神的自我啟示(創一︰26,30)。換句話說,人是神啟示的對象,能獲得真實而正確的知識。但人既是被造的生命,他的一切知識也必受到被造者地位的限製,與神全然的知識不同(賽五十五︰8~9)。再者,自從罪進入世界後,人心敗壞,思想腐化,影響到人吸收的一切知識。
這種假定前題的方式,當然會被批評為主觀。但事實上世上並無中立的思想,每個人都有某些主觀的前題,或則相信神的存在,或則否認神的存在;或則相信世界是神
所創造的,或則認為世界是自有永存的,至少認為它是獨立自存的;或則承認神是一切知識的根源,或則以為人能獨立分析並解釋一切事物。由此看來,無人能脫出
假定的前題之原則,其分別只是在於他的假定是以神的啟示為根據呢,還是以他自己的心意為中心。
二、系統神學的價值
1.保持真理的一貫性
神既是一切知識的源頭,他又是真理之神,他的啟示必是前後一致,相
互連貫的。他的啟示──尤其是他在歷史中的啟示──並不是抽象和片斷零碎的,而是彼此連繫,在人的生活中實地經驗到的。因此,要正確明了神各方面的啟示及其目的,我們必須要觀察並分析它們彼此的關係因由,免得顧此失彼,抓住某一點真理來發揮,結果造成曲解真理的不幸後果,並影響到基督徒生活所依據的準則。
我們若忽視聖經真理的一貫性,或聖經啟示的全部真理,就易於偏向某一方面,過於注重某些真理而忽略其它同樣重要或更重要的真理。這種片面解經的方式,必然引致片面的靈性生活。
人因罪的侵入,本性失去平衡。信主的人,雖已得到聖靈的恩典而重生,脫離罪的捆綁,受聖靈的引導,但在成聖的過程中,仍帶著罪的後果,影響他對真理的瞭解。傳道人往往偏愛某些真理,而忽略另一些真理,有些人喜講舊約的預表,從聖經中最簡明的敘述文中,設法尋找並發掘「預表」的意義。另有人專門強調聖潔的道理,特別注重基督徒個人生活的聖潔,及出世脫俗的教訓,結果反而高舉人的成就,自以為義,輕視及批評其它教會和信徒,並以人定的規章取代神的律法,律上加律,法上添法,增加信徒的重擔。又有人專講預言的道理,把未來之事描寫得天花亂墜,以吸引聽眾的興趣,卻忽略了神對世人在現時代的教訓。
系統神學能幫助傳道人避免「只見森林,不見樹木」的弊病,不但學習並研究聖經真理各條個別的項目,也瞭解各該主題彼此間之關係,以至不偏不倚,傳揚神全部啟示的旨意(徒二十︰27)。
2.造就信徒對真道的瞭解
系統神學的另一價值,是造就信徒對真道之瞭解。救恩的基本道理固然是淺明的,能為一般人所聽懂的,但是神的啟示也是深奧的。福音的道理,不單是論到個人的罪
惡和得救的問題,也包括對真神之認識,耶穌基督的身份和救恩的法則,聖靈的工作,個人救恩與社會複新的關係等等。信徒若要在靈命上有長進,更深切地瞭解神的旨意,就不應停留在嬰孩的地位上(林前三︰1~2),而「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來六︰1)
再者,信徒若要在信仰上堅定不移,不受異端的騷擾,就必須要獲得神學上的知識(弗四︰14)。中國教會若要自立生根,必須掃除以往普遍不重視神學的觀念,及盲從某某講員的習慣(徒十七︰11)。
而傳道人的職司,不但是要講解基本的救恩道理,引領罪人歸主,也是要建立基督徒的信仰,如保羅所說︰神設立「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
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1~13)。
3. 建立證道學的基礎
證道學的功用,乃是要辯證基督教真理的合理性,即基督教真理的整個體系。一個證道者若無系統神學作為證道的基礎,對基督教信仰的辯護就無從著手,因為他將面
對千百條孤立的事實。一個人對知識吸收的容量及時間上的限製,迫使他無法滿意地為基督教真理逐條辯護︰更危險的是,他會因罪缺乏對基督教信仰全般真理一貫性的認識和瞭解,在辯證時顧此失彼,以至矛盾偏差,結果弄巧成拙,失去辯證的目的和功效。
反之,辯道者若有系統神學作後盾,對聖經真道的整體熟悉瞭解,就能運用自如,注意大體的辯證,不因某些細節之難解而感困擾或強辯;而且,由於瞭解真理的整體並其各節間之關係,就能把守持定,不會因問題的出奇而手足無措了。
4.排斥異端的侵犯
新約教會在開端時期,已經意識到異端的騷擾(約壹二︰21,26;加三︰1)。而且異端派領袖又往往自持他們的教訓是出自聖經,並以正統派自居。是故,要保持真理之純正,維護信徒的信仰,並公開責斥異端,教會用信經或信條的方式,製定正統的信仰。系統神學則是根據聖經的教訓及信條的解釋而寫成的,較信條更詳細地闡明教會所持守的各項教義。一般而言,系統神學內申述的教訓,大體上與著作者所屬之教會的信條相符,因此,它雖沒有教條的權威性格,實際上卻非正式的代表教會或某一教派的信仰。
三、系統神學與其它神學部門的關係
1.與解經學的關係
系統神學並非是神學家按照其個人在宗教上的心得而研究所得的結論,也不是建立於某些哲學思想的理論上的(至少不應是如此),而是根據聖經啟示作系統性的分題
研究,因此,聖經乃是系統神學的根基,及基本資料的來源。其它資料也必須從聖經的角度來衡量並解釋。解釋聖經,分析其真理,乃是屬於解經學的範圍。解經學的目的,是要根據原文的字意和字根的本義,著者應用的字彙,歷史的背景,及經文的比較等方法,來推考經文的含義,把原著者的本意,用現代本國的語言,解釋
陳明。故此,解經學的成果,為系統神學立下一個堅強的基礎。
2.與聖經神學的關係
聖經神學又稱啟示史,目的是研究神在歷史中啟示的進展,包括自創造時起,至全部聖經完成時止的整個時期。聖經神學按照歷史的演進,追溯神對人的啟示,特別是關於神對人特殊的啟示,以探討神救恩計劃之實施;而系統神學則是採用主題的方式來研究基督教信仰的各項教義,及其彼此間的關係,從各處經文中證實並解釋各該主題,猶如「串珠聖經」之從聖經各卷中串連起相同或相關的意義之經文一般。所以,聖經神學和系統神學乃是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研究並解釋神在聖經中的啟示,彼此作為陪襯。
3.與證道學的關係
證道學的目的,是要辯證基督教的真道。一方面它闡明基督教信仰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它指出凡不以神為中心之哲學及科學的錯誤及不合理。證道者以基督教有神論為出發點,批判非基督教或反基督教哲學和科學的觀點。要為真道辯證,當然先要確定何為真道。再者,要批判偽道及人文主義的哲學和科學,也必須先要確立真道,以資對照比較。系統神學供給證道者一個穩固的基礎確切的內容,對世人辯證。
4.與實用神學的關係
系統神學之目的,不是要作為神學家研究的資料,而是為教會闡明聖經的真理,並發揚之。系統神學的成果,必須用來幫助教會中信徒認識並瞭解各點真理,並且將此真理傳佈於世,發展及擴張神的國度與教會。
實用神學即是討論如何對外傳佈真理,對內牧養教會,關於教牧人員所應具備的工具,採用的方式,依據的資料等。系統神學關於這些主題之陳述,以及對全部真理所作系統性的解釋,為實用神學準備了寶貴的基礎。
5. 與教會歷史的關係
教會歷史是敘述歷代教會的興衰,異端之興起及掃除,教條的來源及內容等,大多與信仰或神學有關,所以教會歷史主要是記述神學思想的進展,描寫神學論戰的曲折風波,及其對教會發展的影響,故此教會歷史與系統神學有著極密切的關係。
四、知識──認識論
1.知識的根源
神是全部知識的根源。宇宙和其中一切事物既然都是神所創造的,並且在宇宙被造以前只有神是存在的,那麼一切受造之物的意義,當然應當都是自神而來的。神不但創造宇宙,他也顯明宇宙中一切事物的意義,及它們彼此間的關係,使人能解釋宇宙的真諦。所以,基督教認為,我們若是否認神的存在及他的創造,我們也必須否
認知識的可能性。因為,宇宙萬物若是由機遇而形成的,沒有計劃,沒有系統,沒有解釋,人就必會似在暗中摸索而不得要領。
然而,因為我們相信宇宙並不是永遠存在的,也非是偶然產生的,而是由神所創造的,並且是由他給它們意義,因此一切的知識,都是由神那裡而來的。新舊約聖經開卷有言︰「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一︰1);「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一︰1,3)。
2.知識的灌輸
對於知識灌輸的方法或媒介,我們通常稱之為啟示。啟示一般可以分為兩種,即普通啟示和特別啟示。普通啟示是在大自然中顯露出來的,故此也可以稱為自然性的啟
示。「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它的量帶通偏天下,它的言語傳到地極」(詩十九︰1~2,4)。普通啟示的對象是人,並無分歧地顯明於世人。因此,保羅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羅一︰20)
特別啟示則是神特別賜給某一些人的啟示。這種啟示在上古之時是藉著夢境、神蹟、神言、及先知之口,顯示於人,所以也可稱為超自然啟示。在舊約時代,這種啟示主要的對象是神的選民以色列民族(羅三︰1~2)。在新約時代,神藉著基督道成肉身,更清楚地顯明他的啟示(來一︰1~2;西二︰9),並且擴大這特別啟示對象的範圍,包括非以色列民的外邦人(弗三︰3~11)。同時,為要將這些啟示留傳後世,神使用他的選僕,把它們記載成書,即是基督教會公認的新舊約聖經。
特別的啟示是要顯明神救恩之道,所以以罪人為對象,惟一的例外是亞當夏娃未犯罪前,神在樂園中對他們所作的啟示(創一︰29~30;二︰16~17;約二十︰31 )
3.知識的吸收
知識灌輸的對象是人。由於人是按著神的形象所造的,他具有吸收知識並瞭解力,因此他的知識是準確的。然而,因為人是一個受造者,他的瞭解能力必定是有限度的。他無法測透神的奧秘,而且在對其它知識的瞭解上,程度及品質也是不同於神對它們的瞭解。
自從罪進入世界以來,人的思想變為敗壞,棄神的真理而不顧「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一︰22)。因此,罪人若要吸收神所顯示的知識,必定先要有一個徹底的改變。這改變包括重生、悔改、信仰、謙卑等元素,以至罪人能藉著信心,重新接受並解釋神的啟示(來十一︰3;箴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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