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聖經的性質,我們必須要查考聖經本身的自我見證。反對派當然會批判這種步驟是主觀而片面的。但是我們的目的,並非是要向不信者證明聖經的超自然性質,因為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才能看透」(林前2:13-14)。我們乃是要以信心來謙虛地接受聖經的見證,把信仰堅立在聖經的自我見證上。古此,「聖經是否是上帝的話?」這個問題的解答,必須要從聖經的本身找出。
A. 先知使命的性質
舊約先知書指出,當先知受上帝的囑咐,將他的啟示傳達給以色列人或外邦人的時候,他們是受到聖靈的默示的。這一點可以在「先知」的使命上得證實。先知的職司乃是將上帝的話轉達給百姓(出7:1; 申18:18;撒上3:19,21);並且先知本人也確知上帝的呼召,和他們的使命的性質(耶1:4,9)。因此,當他們宣講的時候,他們清楚知道是在傳達上帝的話,而並非是講傳自己的話。他們往往在開始宣講時說:「耶和華如此說」(耶8:4),目的是你們要聽耶和華的話(結13:2-3;
來1:1)。很明顯的,先知們若要無誤地傳達上帝的話,不參雜人的話,他們必定是有上帝特別的引領,也就是說,他們是受聖靈的默示的。
先知既然是上帝的傳言人,代表上帝的「口」因此當他們傳達啟示時,甚至以「第一人稱」(「我」)的語氣來代表上帝的話。例如彌迦書第一章的預言,雖然說話的乃是先知彌迦,但是所說的內容乃是上帝的話,所以在第六節中他可以正確地用第一人稱的語氣來代表上帝。「萬民哪,你們都要聽…主耶和華從他的聖殿要見證你們的不足。看哪,耶和華出了他的居所…所以我必使撒瑪利亞變為田野的亂堆…」(彌1:2-6;參賽19:1-2)。
新約時代的使徒,由於五旬節聖靈特別的降臨,默示之恩賜的方式不似先知時代的方式,而是連續性和內在性的,因此不易分辨上帝在他們身上一般性的恩賜,和他們傳揚福音時默示的恩賜,然後使徒們一再聲明,他們口傳的信息,不是人的話,而是上帝的話。「為此,我們也不住的感謝上帝,因你們聽見我們所傳上帝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話),乃以為是上帝的道(話)。這道(話)實在是上帝的」(帖前2:13;參2:4)。「弟兄們,我告訴你,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數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啟示來的」(加1:11-12)。「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上帝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約壹1:1,3,5)。
B. 聖經明文直接的見證
一.
舊約時代上帝的僕人(特別是先知)不時將上帝的啟示記載成書,例如:出17:14;34:27;賽30:8;耶25:13;但12:4等。假使上帝的靈引導他的僕人在傳講啟示之時不至錯失,那末當他吩咐他們將這些啟示寫成書卷之時,他也一定會默示他們,使他的旨意正確無誤地流傳後世。
二.
某些經文明言,聖經的話是由上帝默示之下而寫成的。保羅在致提摩太後書3:16說:「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彼得後書1:20-21也說:「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參彼前1:12)。以上兩處經文,當然是指舊約聖經,因為當時新約聖經尚未存在。但是上帝既然在預備性的舊約時代,曾默示先知記下他的啟示,那末在應驗性的新約時代,上帝也會用文字記載他的啟示,乃是一種很合理的推論。然而不只限於推論,事實上他確信,彼得勉勵基督徒說:「親愛的弟兄阿,你們…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3:14-16)。彼得在這句話上,明顯地將保羅的書信放在舊約聖經(「別的經書」)同等的地位上,並且提醒他們,保羅書信中所寫的乃是真理;強解保羅的書信等於是強解舊約聖經一般。保羅自己也告訴哥林多的教會,他的書信的內容乃是主耶穌的命令(林前14:37)。
C. 聖經的權威性對聖經默示的證明
前面已經指出,先知所傳達的,不是他們自己的話語,而是的話語;並且他們受命所記載的上帝的話,也確實是上帝自己的話,是在上帝的靈引導之下寫成的。也確實是上帝自己的話,是在上帝的靈引導之下寫成的。此處我們要根據主耶穌基督及他的門徒對聖經的看法,來證明聖經若是上帝的話,藉此證明聖經是聖靈默示之下所寫作的。因為聖經若是上帝的話,他必然在聖經的完成上,默示聖經的寫作者,保守他們準確地寫下他自己的話。(「默示」原文的含意是“上帝向一個人吹氣”。也就是說,當聖經的作者在書寫或記錄上帝的啟示時,聖靈特別的默示這個人,使他所作的記錄或所寫的字沒有錯誤。)
一. 耶穌的見證。基督降生到世上來,是要遵行天父的旨意(約12:49;5:19,30,36),而他的工作已經在舊約聖經中預言過,所以基督屢屢對他的聽眾說,他們若相信摩西和先知所記載的話,也應當會相信他,因為經上所記的,正是論到他到世上來所要作的工(約5:39,46;可9:12-13;路24:44,46;約13:18-19)。經上指著基督的話必須應驗,正是因為經上的話即是上帝的話。當耶穌剛開始傳道之前,他受到魔鬼的試探。在他和魔鬼的對話中,耶穌始終是引證聖經的話,因為這是具有最高權威,並能封住魔鬼之口的話(太4:3,10)。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再引證舊約的聖經,並且宣告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
二. 使徒的見證。使徒們在講道中和書信上,不是的引證舊約聖經,堅認它是上帝的話。使徒行傳中記載著的證道,幾乎每篇都包括引證的舊約經文。若是使徒們的講詞全部都記載下來,舊約經文被又引證的數量將為可觀。他們引證舊約經文的目的乃是要證實,上帝在起初所決定的救恩計劃,已經在耶穌基督身上得到應驗。由此可以證明,使徒們將聖經的話看作上帝的話,是有著最高之權威的(徒2:
14,42;林前15:3-4)。
論到猶太人在舊約時代與外邦人不同之點,保羅說:「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羅3:1-2)。論到傳道人的生活問題,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五:18同時引證兩處經文,其中一處是出自新約的福音書(申25:4;路10:7)。這是又一個證據,證明信徒們承認新約聖經是與舊約聖經具有同等的權威性的。參約一4:6。此外,耶穌和使徒們很自然地將聖經的話引證為是上帝的話,又將上帝的話引證為是聖經的話。前者的例子是馬太19:4,6。論到夫妻的結合,耶穌回答法利賽人的試探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句話原載創世記2:24,顯然是作者(摩西)所說的,而耶穌卻認為它就是上帝的話。希伯來書3:7,11 稱大衛在詩篇95:8,11所說的話為聖靈的話。後者的例子是羅馬書9:17:「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而在出埃及記9:13,16中明明地記載著,這句話是耶穌華所說的。另一個例子是論到信徒將普及世界的預言。保羅在加拉太書3:8中說:「聖經既然豫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然而創世記12:3卻記載這句話是上帝對亞伯拉罕所說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