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華人牧者和信徒是藉聆聽時代論者對啟示錄2至3章的歷史分期講論,或參加開解啟示錄的預言象徵的末世講座,才接觸到時代論的片段思想。他們首先信服了時代論者對啟示錄的釋經,其次接受其釋經方法與神學理念(諸如上帝對以色列與教會各有不同的拯救計劃),最後才明白時代論的神學系統,成為徹底的時代論者。許多牧者和信徒只停留在第一或(及)第二階段之上,但他們也自稱為時代論者:他們以為只要相信啟示錄2至3章乃是關於教會歷史的七個時代,便是不折不扣的時代論者了。
時代論的整個神學系統是建造在其釋經原則之上,就是堅持最大可能的字面解經。所謂字面解經,是依據經文的文法與歷史脈絡,作最簡明直接、合理自然的詮釋;除非經文的文體本身
(如詩體、寓言)
顯示不能作字面解釋,否則應盡可能按其字面的意義來理解。因著這樣的釋經原則,他們認為舊約先知有關復興以色列國的預言不能被靈意化地理解,而論定為已應驗在教會之上。時代論者堅稱以色列民與教會有分別,上帝在對兩個群體有一同的應許和拯救,而舊約有關以色列國的預言只能成就在未來要在地上建立的千禧年國度裡。
對未曾受過神學訓練,但卻尊奉聖經權威的華人牧者和信徒而言,這樣的釋經原則是既自然又合理的。尊重聖經權威的人,自當接受聖經的字面論述為必會成就的事實,而不能視作象徵性的文學語句;弔詭地說,那些在人眼中愈是匪夷所思、難以置信的記述,便愈考驗人們對聖經權威的尊崇程度,真正忠於聖經,忠於上帝的人,便得義無反顧地宣認它的真實性與事實性,以顯示他們將聖經置放在自己的感情和理性之上。反之,將字句看為象徵符號,並且轉彎抹角地予以這個那個詮釋的做法,在他們看來就不過是巧言令色、陽奉陰違、口是心非的同義詞。聖經記述的事實性 (Factuality) 與權威性是分不開的。
雖然不少評論者責難時代論者無法貫徹字面解經的原則,特別對某些預言的細部解釋,他們還是無法不將之靈意化,這些責難並非毫無根據。但是,我們仍得公允地指出,時代論者確實在最大可能的情況下使用字面解經的方法。他們批評非時代論者(特別是無千禧年派)濫用寓意或靈意化的方法,而他們亦刻意將字面解經與靈意解經相對立。時代論者認為,靈意化只能用在應用方面。經文的意思只有一個,就是字面的意思;應用則可有多個,靈意解釋是合法的,但是“這種應用,可不能代替經文的解釋”。華人牧者大多遵守意思先於應用,事實先於經驗及道理的原則;所以我們不能因他們對許多經文作靈意解釋,特別在奮興講道與靈修讀經的場合下天馬行空地解說聖經,便斷說他們違反字面解經的原則。
我們若不帶偏見,總得承認在各種釋經哲學與方法中,時代論的釋經原則的一致性,仍然是至今所能找到最高的一種。除非我們意氣地堅持全有抑全無(all
or
nothing)的立場,認為只要證明時代論者在某些地方不符合字面解經的原則,則他們的整套學說便徹底破產,否則便得承認一致性是他們的優點。當然,我們可以質疑這種一致性是否釋經的必須,又是否對聖經公允。
保守派的華人牧者與信徒對這種一以貫之的釋經原則多表敬服。他們強調聖經的神聖作者
(divine
authorship)過於人間作者。聖經既全部是由聖靈親自默示的,便該首尾相接,和諧一致,可以用一個釋經方法貫徹始終。以經解經之所以成為可能,也是建造在這樣的假設之上。如此,他們即使並不完全忽略聖經各卷的作者、文體與表達手法、寫作背景等人間因素,亦不會將這些看得太重,至少不致影響他們對釋經一致性的原則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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