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到代贖的特性,我們需要尋找一個能包含多方面聖經教訓的綜合性主題。有關基督代贖的工作,聖經所用較特定的題目是獻祭(sacrifice)、挽回 (propitiation)、復和(reconciliation)及救贖(redemption)。
聖經視基督的工作為一種順服的工作。聖經有相當多的次數用「順服」這詞語(或其所含之觀念),足以證明一個結論:順服是一般性的;其概括性足以作為一個統一或整合的原則。當我們想到舊約描述基督代贖的方式最特出的經文,即以賽亞書53章時,便容易明白上述結論是恰當的。
但我們發問:以賽亞書53章如何 解釋其受苦人物的身份?這解釋不是別人,乃是僕人。他在這名義下被介紹:「我的僕人行事必有智慧」。(賽 52:13)
他以僕人的身份收割稱義的果子:「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賽 53:11)
主自己毫無疑問地證明此解釋正當無誤,他簡述他來世的目的時,正好發出相同含義的話:「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 6:38)
甚至有關他的死,即救贖成就的顛峰和樞軸,主說:「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10:17,18)
同樣意義的話,沒有人比使徒保羅說得更明顯:「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 眾人也成為義了。」(羅 5:19)
「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成了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7,8;也比較:加4:4)
論到聖子時,希伯來書在措詞上也有獨特的運用,說他「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8下,9,比較 2:10)
基督的順服也常被命名為主動的順服和被動的順服。這條信仰的公式若經恰當解釋,便說明基督順服的工作清析的兩方面。但我們從開始就需要避免這公式可能引起的一些誤解和誤用。
(一)「被動的順服」並不是指基督所作的一切都是被動的,他是被逼無奈順服的受害者。顯然地,任何如此思想都會違反順服的觀念。而且,我們必須嚴謹地堅持:主就是連受苦和死亡上都不是被動地接受那加諸他身上的苦難。在他的苦難中,他是非常主動的;而死亡之臨到他,並不像臨到其他人。他親自說:「沒有人把我的命奪去,是我自己捨的。」
保羅告訴我們:他順服以至於死。這不是說:他的順服延伸至死亡的邊沿;而是說:他順服的程度達到交出靈魂、捨去生命。在運用自覺而全權的意志,又知道一切已經完全,並成就在此事的時刻已到時,他就分開體和靈魂,把後者交給天父。他遣走他的靈魂,放下他的生命。故此,「被動」 一詞不應解作他在順有範圍內有任何一事是純粹被動的。他所忍受的苦難,以至苦難的高峰——受死於被咒詛的木頭上——都是他順服不可少的部份,而且都是為了 履行所交託他的任務而忍受的。
(二)不但如此,我們也不能以為主在世的某階段或行動是屬於主動的順服,而某些別的階段與行動是屬於被動的順服。主動與被動的順服的區分並不是時期的區分。因每一個階段和時期中,一切順服的行事都可形容為主動的和被動的。我們必須避免一種錯誤的思想,以為主動的順服是指在生活上的順服,而被動的順服是
指主在最後受難受死時的順服。
這信仰公式真正的用途和目的是強調主順服代罪的不同的兩方面。這表明的真理基於一個認識:上帝的律法同時具備刑罰制裁和積極的要求。這不但要求人實行教訓的全部,也要刑罰所有違背或怠懈的行為。主動與被動的順服就是指上帝的律法在這兩方面的要求。基督以他子民代表的身份接受罪所帶來的刑罰和咒詛。而且他又滿足上帝律法一切積極的要求。換言中,他解決了罪咎的問題,又完全滿足了公義的要求。他完全達到上帝的律法在刑事上和教訓上的要求。被動的順服是指前者,而主動的順服是指後者。基督擔當了上帝對罪的全部審判,這順服是替代的;他也履行公義的一切要求,這順服也是替代的。他的順了成為除罪和實際稱義的基礎。
我們不應視基督的順服為不自然的或無意識的。論到基督的順服,我們不可以為這只是在外表上滿足上帝的誠命。基督的順服對他自己的意義,或許再沒有比希伯
來書2:10-18節、5:8-10節有更引人注目的說明。那裡說:耶穌「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他是經過苦難得以完全,又「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
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查考這些經文,就可明顯地看出以下的教訓:
(1)基督並非單靠道成肉身便作成救恩的工作,使我們得贖。
(2)救恩並不是單藉死亡成就的。
(3)耶穌不是單單藉十字架上的死成為救恩的創始者。
(4)十字架的死亡是救贖代價最高的要求,這死亡是藉順服最高的表現而實行的。
這不是毫無抗拒地外加的死亡,而是甘心順服地履行的死亡。
論到順服,我們不單想到成就一事外表的行動,更包括在這些外表行動背後的意向、意志、決心和選擇。論到主在十字架上受死是他順服最高的表現,我們不單想到十字架受死的公開行動,更包括這公開行動背後的意向、意志與決心的選擇。再者,我們需要問:主從何獲得意向和神聖的決定,願意捨命受死,成就獻祭和順服至高的表現?我們必須這樣發問,因為主是在人性中履行這順服而捨命死亡。這些希伯來書的經文不但證明這個問題的合宜性,也證明其必須性,因為這些經文清楚地告訴我們他學了順從、他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他必須經過苦難而成為完全,既得以完全,便成為救恩的創始者。當然,這裡的「成為完全」不需要經過離罪而至聖潔的成聖過程。他是長遠聖潔、無邪惡、無玷污和遠離罪人的。但是,他在順服的程途中,也有發展性和成長性的「成為完全」——他學了順服。在試探與苦難的火窖中,主的心、性、意經過模造——我們豈可不能說是錘煉呢?因他從試探與受苦的經歷所學到的東西,使他能在上帝無誤智慧和永恆所安排的頂峰時刻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基督曾無誤又無罪地實行天父的旨意。只有在這條路上學習了順服的功課後,他的心、性、意才發展至一地步,可以自由而甘願地在受咒詛的木頭上捨命而死。
藉著這順服的過程和順服的學習,基督才成為完全的救主,意即他是經過完全裝備才成為一位完全的救主。這裝備是從一切試煉、試探和受苦的經歷中錘揀出來
的,好叫他在履行使命的頂峰時,能有所需的力量。是在十字架上所達成至高的順服,使基督成為一位全備而完全的救主。這正是說:基督在整個屈辱的過程中,學習並履行順服。這順服使他成為完全,堪當救恩的元帥。基督是救恩的創始者;其工作與成就的定義是來自順服——藉受苦而學習、藉受苦而達完全、藉十架受苦之死而完成了順服。基督藉順服獲取我們的救恩,因他藉順服作成獲取救恩之功榮。
因此,順服不是一些矮作或抽象的東西。基督的順服徵召其完全人性的所有資源;順服固存於基督的位格里,並且基督永遠是順服具體和完全的表現。順服使他
發揮了他裡面永久性的效能與價值。我們藉著與基督聯合,成為順服的受惠者,也實在地分享這順服。與基督的聯合與相交,這一點足可說明所有救恩論的中心真理的重要性。
雖然順服的觀念是一個概括性的主題,可以解釋基督的代贖工作;且在救贖工作的成就上,也開宗明義地表明基督主動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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