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日 星期三

與主聯合之教義背景

 
  「與基督聯合」這個概念是如何成為保羅神學的中心思想呢?曾經有學者辯論說,這個概念是保羅從異教「神秘」宗教中套用過來的。但是,保羅在他的書信中多方流露出他切切想見主面的心情,而且他的書信多以舊約為背景,我們若忽略這些因素不看,就斷言他的思想是受了異教影響,這是個武斷。畢竟,經文的前文後理已經可以提供足夠的背景了,並且要找出這個背景也絕非難事。

  請大家注意一件事,契合(Union)與相交(Communion)是舊約上帝與他百姓之關係的中心。用來表達這個觀念的比喻之一就是婚姻。上帝與人立約就等同於夫婦的婚約,並且上帝也常用婚約來解釋他與人所立的約。在以賽亞書裡有一段感人的描述,先知講到以色列的創造主,向他不忠的妻子呈明他自己的信實(賽54:5-8);耶利米也提到上帝是他百姓的丈夫(耶 31:32);何西亞書也是建基在同一個概念上的。

  舊約聖經也常提到一個代表性(Representative)或者合共性(Corporate)的概念,就是說一個人代表許多其它人站出來作一件事,或者眾人被視作聯合起來成就某一人要成就的,一人得勝,眾人得勝;一人失敗,眾人失敗。這個原則表現得最顯著的,是在大衛擊敗歌利亞一事上(撒上17 章),在那裡,少年大衛的得勝,很明顯被視作是整體性的而不是個人性的。他的勝利就是他整體民眾的勝利,也是他們追趕及擊敗非利士人的基礎(撒上 17:51)。

    在舊約,其它人物也用來闡明這個代表性的原則,他們所成就的,都可以歸給他們所代表的那群人身上。例如但以理書7:13,14,22中所說的人子,即有個別性也有合共性;在獻祭的規矩中,大祭司獻祭牲、禱告,是以代表性的身份為全體百姓行的,百姓每人都與他所作的有份;在以賽亞書有關僕人之歌的篇章裡 (42章;49章;50章;52-53章),提到那義者承擔了眾人的罪,他所成就的也歸於眾人,因為這僕人和眾人之間有契合。

  在新約聖經裡,這樣的教導在約翰福音表現得最明顯。馬可樓上,耶穌好像就是圍繞著這個中心思想不斷加重語氣,當他向上帝坦然禱告時(約17章),他就 把他為自己與門徒所建立起來的這種合一,用很優美的話表達出來了。他提到門徒之間的合一,就好像他自己與父上帝的合一同樣地緊密,因為這合一是建立在各人與他合一的基礎上(約17:23,26)。再看他先前提到的葡萄樹與枝子的比喻(約15:1-11),我們不難看出,主對門徒的教導是有一個中心思想的 --正如一條抽枝接插到葡萄樹上,從樹上吸取營養一樣,門徒是「在基督裡」的,因此從基督那裡支取所有屬靈的好處。

  保羅根據這些初期的教導,在他的書信裡使之進一步得到發揮。事實上,保羅的教導乃進一步發展了基督在大馬士革路上對他最初的啟示。在大馬士革的路上, 耶穌對保羅所講的話,正正是從他與信徒合一這個角度出發的。掃羅那時以為自己不過是在迫害基督徒,但主說:「掃羅,掃羅,你為什麼迫害我?」(徒9:5, 參22:8;26:14)

    由於基督與教會之間建立了這一奧秘的聯合,掃羅所迫害的乃是耶穌自己了。保羅在後來的書信中,用了各種的比喻來表達這個屬靈真 理的能力,例如有婚姻上的聯合(弗 5:32)或者頭與肢體的聯接(弗4:15-16)。他教導說,凡是與基督聯合的,就是「在基督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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