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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9日 星期日

天主教之論聖經的研究通諭


<導言>

    我們渴望得以看見那可蒙嘉許和有恆心的聖經研究者之數目,自有增加;尤望那蒙天主恩召受了聖職的人,應照他們的身分所要求的,天天更加勤勉閱讀,默想,並解釋聖經。

<研究聖經的動機>

    在聖經應得稱讚的理由中除它本身的優越性以及我們對天主的話所應有的忠順外那最主要的理由就是︰聖經是不可勝數恩惠的源頭;這乃是照著聖靈不能錯謬的見證︰“聖經都是天主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天主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這是天主將聖經賜給人的目的,從我們的主基督和使徒的榜樣已經表明出來了。因為那“藉神蹟獲得權威,藉權威配得信仰,並藉信仰吸引群眾”的主,在施行神聖的使命時,常常引證聖經……所以,大家,特別是教會軍隊的新兵,要知道當怎樣極其尊重聖經,並當用怎樣的熱忱和敬重來到這屬天的大軍械庫。那些負了責任在有學識者或無學識者面前處理天主教教理的,無論在關於天主至高的善和完全的上帝或在關於表揚的榮耀和慈愛的工作上,不能在別處找到更多的材料,和更豐富的勸告。論到世界的救主,無處比全部聖經有更完全和更清楚的材料。聖耶柔米說得好︰“對聖經無知,便是不認識基督”……

    聖經不像他書。它既由聖靈傳授,便包含最重要的事,其中有許多是最困難和隱晦的。我們為求了解並說明這些事,總需要有這位聖靈“來臨”;那便是需要的光照和恩典;而這些事,正如 那 君尊的詩篇作者所屢屢申言的,當用謙卑的祈禱尋求,並用聖潔的生活保守。

<天主教對聖經的重視和使用>

    教會對這件事特別予以重視。她已規定可欽佩的規律,表明她切望聖經屬天的寶藏,既這麼豐富地由聖靈賦與人了,就不致被人置之高閣。她已吩咐每天負責聖詩者要閱讀聖經一部分,並虔誠反復思想。她已吩咐在便於從事研究的座堂中,修道院中,和女修道院中,應由有能之士闡明聖經,解釋聖經;她已嚴格訓令,要用福音救人的話,至少在主日和重要節期喂養她的兒女。再者代代其所以總有人繼續不斷,大有成效地研究聖經,乃是由於教會的智慧和努力。

<研究聖經的方策>

    可尊敬的弟兄們,現在我們必須將最有益於研究聖經學科的忠告授給你們。

    但你首先必須清楚了解,我們所反對的是誰,他們的策略和武器是什麼。較早期爭鬥的主要對象,乃是那些依賴私人判斷,棄絕神聖遺傳和教會的施教權,並以聖經為啟示惟一的源頭和信仰最後的裁決之人。現在我們得反對唯理主義者,即那較早期的異端分子的真繼承者,他們信靠自己的思想方法,完全否認留傳下來的基督教信仰。他們統統否認啟示,靈感,聖經;反之,他們只認可人的杜撰和虛假;他們看聖經為愚蠢的寓言和虛謊的故事︰在他們看來,預言或是事後造作的,或是靠自然之光而有的預料;天主有權能的神蹟和奇事並非實有,而是自然律驚人的結果,否則,便僅是玩意兒和神話罷了;使徒們的福音書和著作統統不是使徒寫的。這些由他們想藉以毀壞聖經真理的極可憎的錯謬,竟被視為新發明的“自由科學”的絕對論斷,以夸耀於世;然而,這科學決不是最後的,而是永遠需要修改和補充的。他們中間有些人雖然對上帝,基督,福音書和其他聖書有不虔誠的意見和言論,卻是很樂於被人視為神學家,基督徒,和福音人,並且企圖用這樣可尊敬的名字來掩飾他們的魯莽和驕傲……

    因此,我們要極關心使聖經的研究在神學院和學術機關中,照聖經本身的重要性和時代的需要而受重視。所以我們必須注意的第一件事,乃是要用明智去選擇教師。聖經教師不可從群眾中胡亂指派;他們必須是從對聖經的愛好和熟練,並從相當的學識表現了他們的人格和資歷的人。

    在開始聖經學科時,教師要竭力訓練學者的判斷力,使他們能保衛聖經,並透徹了解其意義。這是“導論”的目的。這是教訓人怎樣證實聖經的完整和權威,怎樣探討並確定它的真諦,怎樣駁斥各種異議。井然透徹地作這種初步的研究,而以神學為輔助,是何其重要,不言可喻的;因為以後全部課程必須建立在這種基礎上,並且利用這裡所得的光亮。其次,教師要注意到那更有收獲的釋經學,藉以傳授那使用聖經促進宗教和虔誠的方法……教師遵古遺傳,要使用武加大譯本;因為天特會議已經訓令“在演講,辯論,宣道,和解釋時,”武加大譯本是“正”本;而且這是教會現行的辦法。同時不應忽略基督教自古所批準的鈔本,尤其是較古的鈔本。因為希伯來文和希拉文的意義雖然由武加大譯本大體表達出來了,可是在有含糊或欠明白之處,我們可引聖奧古士丁的話說︰“考查較古的文字”是必有裨益的……

<聖經與神學以及聖經的解釋>

    現在教師便可以安全地進而將聖經應用於神學了。這里我們必須知道,聖經除有諸古代著作所同有的多少難懂的原因之外,另有一些獨特的難懂原因。因為在聖靈感動之下聖經的文字是用以表達許多超乎人理智能力和範圍的事——即屬神的奧秘以及一切與之有關的事。有時這類章節含著豐富和深邃的意義,是為文字所難以表達,解釋法所難以證明的。再者,字面意義本身常含有其他足以表述教義或證明道德的意義。因此我們必須承認聖經多少包藏在宗教的隱晦中,人若沒有向導,是不能以深入其中的;正如聖教父常教訓人說,天主如此安排了,好叫人可以用更大的熱忱去研究它們,好叫那艱苦得來的,可以更深印於心腦,尤其好叫他們可以了解天主將聖經交給了教會,他們在閱讀並使用天主的話時,必須以教會為向導和師傅。聖愛任紐早已說了,天主的恩賜在那里,真理便在那里,所以將解釋聖經之權歸於那有使徒統緒的人,乃是最安全的。他和其他教父的教訓由梵諦崗會議所采取,這會議在重訂天特會議的教令時,宣布它的“意念”乃是——“在那建立基督教教理的信仰和道德事宜上,那作我們聖潔之母的教會對聖經所主張的意義,便是真議,她有判斷聖經的真義和解釋之權;因此在解釋聖經時人不可違反這種意義,或諸教父的全體同意”。教會並不因這最明哲的教令而障礙或抑遏人對聖經科學的研究,倒是保護它免於錯謬,並使它真有大進步。學者個人還是有一遼廣區域,以便表現他的釋經才,產生斐然的成績,造福教會。這種工作,在一方面乃是照著天主所安排為的可以對那些尚未有固定解釋的聖經章節,給教會所要下的判斷作一準備,並使之達到成熟的地步;在另一方面學者個人對已有固定解釋的章節也可作同樣重要的工作,即把它們更明晰地向教會會眾加以解釋,更巧妙地向有學問的加以陳述,更有力量地對攻擊加以抵擋……當聖教父大家同樣解釋有關信仰和道德教理的經文時,他們是有最高權威的;因為他們的一致表明這種解釋是從使徒師傳下來的公教信仰。教父們私人在博士地位對這些事所發表的意見,也是很重要的;不僅因為他們在已啟示出來的教理上,並在有助於了解使徒著作的許多事上,有優越的認識,而且因為他們有卓絕的聖潔,並且熱心真理,天主也已將的亮光更充足地賦給他們了。是以釋經學家應當虔敬地跟從他們的腳蹤行,並明達地應用他們的成績。

    但他不可因此而以為在探討與解釋上,如有正當理由也是不能跨越教父雷池一步的;不過他要謹守聖奧古士丁明哲的法則,即是不要離開字在和顯明的意思,除非這意思是理智不能維持的,或與必然相反的;這一法則,在當今趨尚新奇,放縱思想自由,以致錯謬危險最為迫切的時候,更需嚴格遵守著。教父對有些經節所用的寓意解釋法,尤其是當這種解釋為字義所證實,並建立在多數權威之上時,也是不應被忽視的。因為這種釋經法是由教會從使徒們接受來的,並是由她常常應用的,聖禮拜儀式便是一例;當然聖教父們並未奢望藉此法可以直接證明信仰的教義,他們不過在那已由自己經驗證明這種釋經法為最有益的地方,把它用來促進德行和虔誠而已。

    我們必須留心使初學者在研究聖經以前有良好的準備;否則,美好的希望要遭到挫折,甚或情形更壞,他們要不假思索地陷入錯謬的危險,而易於被唯理主義者的詭辯和偽學所擄去。最好的準備,便是向聖阿奎那學習,細心研究哲學和神學,並在其中受徹底訓練正如我們已在別處所指示的。他們若藉此工具從事聖經和稱為積極神學的研究,便是循著正路走,並要獲得滿意的進步了。

<對聖經權威的維護>

    固然用合法和技巧的釋經法來證明,闡揚,解明天主教教理,是很重要的;但這問題的第二部分是同樣重要的,同樣困難的那就是怎樣才能保守聖經完全的權威……

(一)維護聖經的方法

    第一個方法是研究東方語言和評定術。當今對此二者很是重視,所以,教士若按時地所需,完全熟悉二者,便會更能勝任稱職;因為他們必須向什麼樣的人,就作什麼樣的人,當作準備,使那問他們心中盼望緣由的人有滿意的回答。因此聖經教授和神學家最宜精於聖經原文……有一種不正當的方法大大危害宗教,卻被尊稱為“高級評定學”興起來了。它竟擅敢只從內證去評判每書的源起,完整,和權威。在另一方面,關於歷史的問題,即為著作的源起和流傳,歷史的見證顯然是居於首要地位,而對歷史的研究必須極其審慎從事;因此內證是鮮有大價值的,除非是用為旁證罷了……高級評定學是不會使聖經更為明顯,或對教理有補益的;它只會引起歧見和分爭,這些錯謬是在批評家身上表現昭彰的;他們大都既然帶著虛假哲學和唯理主義的色彩,便必不免要將預言和神蹟以及自然秩序以外的任何東西排除於聖經之外了。

    其次,我們必須與那些誤用自然科學的人爭論,他們對聖經吹毛求疵,以求訕謗其內容。這種攻擊既與官感所經驗的事有關,便特別對群眾有害,也對初學的青年有害;因為青年若對聖經的一點或許多點失去尊敬的心,便易於完全放棄信仰。若將科學合宜地教授人,是最能表彰偉大創造者的榮耀的,但若以之偏頗地教授給青年,便顯然是極其危險,毀壞真哲學的原則,敗壞道德的。因此,凡教授聖經的,若有了自然科學知識,便要更易於發見並駁斥這種對聖經的攻擊。神學家和自然科學家之間實在沒有真的齟齬存在,假如雙方都各守本位,大家謹慎的話,正如聖奧古士丁為警告我們所說的“不要魯莽地有所主張,或以不知為知”。他們中間如有爭端發生,這里也有聖奧古士丁為神學家所立的法則︰“凡是他們真能證明為自然的真性的,我們必須表示是與聖經諧和的;凡他們所主張的是違反聖經的,即違反公教信仰的,我們或則必須竭力證其是完全虛假的,或則無論如何要毫不猶豫地相信其是完全虛假的”……

     然而,當我們用大無畏的精神來保衛聖經時,我們並不必維持每個教父或近代釋經家所提解釋的意見;因為他們解釋那有關自然的章節,有時不過是表達著他們那時代的觀念,陳述了今日已被撇棄為錯誤的。因此,我們對他們在解釋中所立定的,必須注意到什麼是屬於信仰的,或是與信仰密切相關的什麼是他們全體同意的。因為照著阿奎那的話說︰“在那些無關信仰的事上,聖徒曾自由地各持己見,正如我們自己一樣”。在另一處他很令人佩服地說︰“當哲學家都同意一點,而不違反信仰時,照我的意見,那較安全的辦法,就是既不以此點為信仰的教義雖然哲學家也許是這樣提出來的,也不以此點為違反信仰而予以拒絕,免得這世界的聰明人藐視我們的信仰”。天主教的釋經家雖然應當表明那些現已由研究者確證為自然科學的事實,乃是不違反聖經的正當解釋的,然而他們總要記得,許多已證實的事實,到後來有疑問發生,而遭拒絕了……

    這裡所定的原則,也應用於同類的科目,尤其是歷史。許多人努力研究,並出版關於古代碑文,各民族的風俗,制度,及其他說明科目,主要目的就在尋找聖經的錯誤,以求搖動和削弱其權威。這些作者中有些不僅是抱極端敵對態度,而且是最不公道的;他們對一本俗世的書或古代張本,不猶豫地加以接受,但對聖經,若找著其中有錯誤的嫌疑,便不由分說,定之為十分不可靠的。抄寫者無疑可以抄錯聖經;當這問題發生時,應審慎加以考察,除非是證據確鑿,不當輕易承認抄錯了。

(二)聖經的正確性

    一段經文也許意義模糊,那麼優良的釋經法是對廓清工作大有輔助的。但把靈感局限於聖經若干部分,或承認聖經作者有錯誤,乃是絕對錯謬,有干禁令的。有些人為求避免這些困難起見,便不假思索地承認靈感不及於信仰和道德以外的事物,因為(照他們錯誤的思想看)對於一段經文的真假問題,我們不應注意到天主已經說了什麼,而應多注意到說出來時,有什麼理由和目的。這種人的系統是不能予以容忍的。因為教會所接受為神聖正典的書,它的全部和其各部,都是由聖靈指令寫下的;錯謬決不能與靈感並存,所以靈感不僅根本與錯謬不相容,並且絕對必然地排斥錯謬,拒絕錯謬,正如天主本身至高的真理不可能說假話一般……聖大貴鉤利這樣說︰“若詢問誰寫了這些事,便是最冗贅的我們忠心相信聖靈是聖經的作者。指令人將聖經寫下,並感動使人將之寫成”……

(三)學者研究聖經的指南

    為求這些企圖和努力對聖經研究具有裨益,學者當恆守我們在此書信中所已立下的原則。他們要誠心以創造並管理萬物的天主,也是聖經的作者因此,凡自然科學或考古學所證實的,都不能與聖經真相違反。如果似乎有衝突存在,就必須竭力予以消除。賢明的神學家和釋經家對一段經文實在或最可能的意義所抱的意見,應予以征求,而他們互相敵對的論據,應留心予以權衡。若困難終未廓清,齟齬依然存在,便不可將爭論擱置;真理不能違反真理,我們可以確知的,就是在經文的解釋上,或在爭辯的本身上,有了錯誤;若找不著這種錯誤,我們暫時不要下判斷。有無數經年歷月對聖經所提出的反對,以後被證明為虛妄,而今已歸於消聲匿跡了;又常有對於某些經文的解釋(不屬於信仰或道德準則的),已由更細心的探討於以矯正了。錯謬的觀點隨著時間的進展而消滅;但真理常存而日盛。因此,人不可自以為了解全部聖經,聖奧古斯丁自認他對聖經所不知的,多於所知的,所以,若有人遇著似乎不能解決的問題,他要牢記著這位聖博士小心的準則︰“寧願受那不可知,卻有益的真理壓制,而不願無益地解釋它們,以致拋下了軛,而陷入錯謬的圈套中”……

<結論>

    最後,我們用父親一般的愛,勸勉教會的學者和教士,總要虔誠地看待聖經;因為人除非撇棄那“屬地的”科學的傲慢,心裡對“從上頭來的”聰明存聖潔的願望,便不能了解聖經而得益。心智若這樣得以進入這些神聖的學問,因而蒙光照變為強大,便要獲得一種奇妙的輔助,能以辨別並避免人的科學的虛妄,又能以搜集並利用凡是對永遠拯救有價值的和貴重的;同時,心里要變為火熱,存渴望的心努力促進德行和神聖之愛。

那查考聖書的是有福的;他們要一心尋求” 。



2020年3月10日 星期二

安立甘宗講道集——論當眾祈禱並舉行聖禮當用聽眾了解的言語


作者首先說明公禱和聖禮是什麼。他對聖禮的說明如下︰

“現在你要聽救主基督一共設立了幾個聖禮,是應由基督徒合時合法地繼續遵行,並照著救主基督設立它們的目的去領受的。論到聖禮的數目,若照聖禮的定義,只將那具有新約所顯然吩咐的有形記號,又具有與記號相聯繫,白白使人罪得赦免,成為聖潔,並接連在基督裡的應許之禮才算為聖禮,那麼聖禮便只有兩個,即洗禮和主晚餐。因為告解禮雖有赦罪的應許,可是照著新約明顯的話,它並沒有與此應許相聯繫的有形記號按手。因為這有形的記號(按手),新約並未顯然吩咐使用於宣赦中,如在洗禮和主晚餐中所用的記號一樣;所以告解禮不像洗禮和聖餐一樣是聖禮。雖然按立牧師具備有形的記號和應許,可是它缺乏聖禮所有赦罪的應許。所以它和任何所謂聖禮都不像聖洗和聖餐一般真是聖禮。但就廣義而言,聖禮一名可以應用於任何表示聖事者。按照這種字義,古代作家將此名稱不僅應用於從前一般認為是……七聖禮中的其他五個禮上,也應用於其他各種各色的禮儀,如抹油,洗腳,等等禮上;但他們並不以之為聖禮,與上述兩個聖禮同類。所以聖奧古斯丁權衡此字的真諦和定義,在給雅努雅流(Januarius)的信中,又在基督教教義第三書中,倡言基督徒的聖禮既是‘意義深長的’,也是‘數目稀少的’;並在此兩處明顯提到兩個聖禮聖洗和聖餐。雖然英國教會在這兩個之外,命令保留了其他若干禮儀,即有關教牧的體制,婚娶,小孩堅振禮的信仰考問,教會的祈禱,以及訪問病人,為之禱告等等禮儀;但是它不把它們看為聖禮,如同聖洗和主晚餐一般,而把它們看為基督教會所必須有的虔敬生活,因此是配由會眾的行動和教職的莊嚴施行出來的,或是把它們定為足以使基督教會得教育,安慰,和訓誨的禮。”

此後作者表明公共崇拜當用普通人所懂得的言語舉行,而不當用不懂得的言語,即天主教所用的拉丁語舉行。

安立甘宗三十九條(一五七一年訂定)


第一條 論信三位一體上帝

只有一真活神,是無始無終,無形無像,無情無慾的,具無窮權能,智慧,良善,為有形無形萬物的創造者保存者。在這獨一上帝裡面有同體,同權,同永恆的三位,即聖父,聖子,聖靈。

第二條 論道或神子真成為人

聖子即聖父之道,自永恆由聖父所生,為永恆之上帝,與聖父同體,在蒙恩的童貞女腹中取了人性,有所具之體︰因此,有二種純全之性,即神性人性,聯為一體,永不分離,是一基督,真神亦真人;實在受難,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葬了,使的父向我們和好,並作犧牲,不僅贖人原罪,而且贖人本罪。

第三條 論基督下到陰間

基督既為我們死了,葬了,我們也當信下到陰間。

第四條 論基督復活

基督確是死而復活,復取其身體,包括骨肉及為完整人性所必具的一切;具備此人性升天,坐在那裡,俟至末日復臨,審判世人。

第五條 論聖靈

聖靈自聖父聖子而出,與聖父聖子同體,同權,同榮,亦即永恆之上帝。

第六條 論聖經足以使人得救

聖經包含得救的要道,所以凡未載於聖經,或未為聖經所證明之道,即不必信為或視為得救的要道。

所謂聖經,即是我們承認為新舊約內的正典諸書,其權威,教會從未置疑。

茲將舊約正典書目臚列於後︰

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約書亞記,士師記,路得記,撒母耳記上,撒母耳記下,列王紀上,列王紀下,歷代志上,歷代志下,以斯拉一書,以斯拉二書,以斯帖記,約伯記,詩篇,箴言,傳道書,雅歌,四大先知書,和十二小先知書。

此外還有別的書,教會用作生活楷模和教訓而誦讀,但不用它們去建立教理。它們乃是︰以斯拉三書,以斯拉四書,多比傳,猶滴傳,以斯帖補編,智慧書,便西拉智訓,巴錄書,三童歌,蘇撒拿傳,比勒與大龍,瑪拿西禱言,瑪喀比傳上卷,瑪喀比傳下卷。

至於新約諸書,一如大家所接受的,我們也接受,並認它們為正典。

第七條 論舊約

舊約與新約並不衝突,因二約皆言兼為上帝為人,在神人間作惟一中保的基督,將永生賜給人類。因是那說舊約時代父老只盼望暫時的應許,乃是不可聽信的。上帝藉摩西所曉諭的律法,其有關乎儀禮的,基督徒雖無義務遵守,而其中的政訓也不必為任何政府所接受,然其有關道德的誡條,任何基督徒都當順從。

第八條 論三信經

尼西亞信經,亞他那修信經,和通稱的使徒信經,我們都當信奉,因為它們可以由聖經最確實的證據所征實。

第九條 論原罪

原罪並不是效法亞當所犯的罪(如伯拉糾派所妄言的),而是人人本性的敗壞,為亞當後裔生來便有的;因此人遠離原義,本性傾向惡,私慾常與聖靈交戰,所以凡生在世上之人的原罪都是上帝所惱怒,理當受罰的。這本性的傳染病也還存留在重生者裡面,因此肉體的情慾,在希臘文稱為弗羅內馬撒爾珂斯(φρ νημα σαρκοξ),(有翻作自逞智慧的,有翻作隨從血氣的,有翻作縱情恣慾的,有翻作體貼肉體的),不順服上帝的律法。凡信主受洗的,雖不被定罪,然使徒保羅說,邪情私慾都是屬乎罪惡的。

第十條 論自由意志

亞當墮落以後,人的處境,勢不能藉自己的力量,和善工回心轉意,信奉上帝,祈求上帝。若非上帝藉基督所賜之恩,先臨到我們,使我們有一善念,並與我們同工,我們便無能力行上帝所悅納的善。

第十一條 論稱義

我們在上帝面前得稱為義,只因信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功德,而非因我們自己的善行,或功勞。因此只因信稱義乃是極其有益,最足安慰人心的教理,這在講道集中“稱義講辭”中較為詳細闡明了。

第十二條 論善功

我們稱義之後,因信仰而生的善功,雖不能除去我們的罪惡,也不堪受上帝嚴格的檢察,然因基督之故,得以蒙上帝悅納,且必從真誠活潑的信仰產生出來;我們觀善功即知其信仰之活潑,正如觀好果而知好樹。

第十三條 論稱義前的善功

人未受基督恩典,未蒙聖靈感化,所成就的善功,既不是因信耶穌基督成就的,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也不能使人配接受恩典,或(如經院著作家所說)配得相當的恩典;反而它們既不是照著上帝的旨意和命令成就的,未免仍是屬於罪惡的。

第十四條 論分外功德

人若自誇說,在上帝所命之外有分外功德,便未有不是狂妄不敬的,因人以此自稱,不但盡了本分去事奉上帝,而且為著超過了本分所要求的;殊不知基督明明地說,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你們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

第十五條 論惟獨基督無罪

基督真取了人性,凡事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身靈都是沒有罪的。來到世間,仿佛無疵的羔羊,一次獻上己身為祭,除去世人的罪,而(如聖約翰所說)自己並沒有罪。但我們雖然受了洗,在基督裡重生了,仍是多有罪過的;我們若說沒有罪,就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裡頭了。

第十六條 論領洗後所犯的罪

那在領洗後故意犯的死罪,並不都是那得罪聖靈和不可赦免的罪。因此凡領洗後陷在罪裡的,仍準其悔改。我們受了聖靈後,可能辜負神恩,陷在罪裡,但因神恩仍可改過遷善。所以,如有人說,人領洗後今世決不能再犯罪,或說,人犯罪後,雖誠心悔改,也不能得赦免,這些話都應受譴責。

第十七條 論預定和揀選

預定得生是上帝的永恆目的,按此目的在創世以前用隱秘和恆常的意志規定要救那些由在基督裡從人類中所揀選出來的人,脫離咒詛刑罰,並藉基督引導他們得永遠的拯救,使他們歸於自己,如同貴重的器皿。所以凡蒙上帝這樣大恩的人,照著神旨,到了定規的時候,必蒙聖靈感召;他們因恩典而順服召命;他們白白地得稱為義;他們被接納作上帝的義子;他們得以有獨生子耶穌基督的形像;他們敬虔地行善,最後靠上帝的慈悲,得享永福。

凡心裡受基督的靈感化,克制肉體情慾及其肢體,專心仰望天上之事的虔誠人,若恭恭敬敬默想那在基督裡的預定,和蒙揀選的道理,便滿有甜蜜,美妙,和不可言喻的安慰,因為他們默想這道理,就大大堅固他們因基督得享永遠拯救的信心,激發他們對上帝的愛心。凡好奇的,順從情慾的,沒有受基督的靈感化的人,若時常想念上帝的預定,就必對他們大有損害,因為魔鬼藉此必使他們陷入灰心絕望中,或陷入極其敗壞,危險無異於灰心絕望的不潔生活中。

再者,聖經上傳述上帝的應許是怎樣,我們就應當怎樣聽信,並且我們所行所為,都當遵奉聖經所指示的神旨而行。

第十八條 論惟靠基督之名永遠得救

若有人膽敢說︰無論人信什麼理,奉什麼教,只要他能按著所信的理,和自然之光奮勉而行,就可以得救;那麼這話便該受譴責,因為聖經上明白指示,人惟靠耶穌基督之名,才可以得救。

第十九條 論教會

凡是誠心相信的人,聚集成會,傳講上帝的正道,遵守基督的命令以施行聖禮,不遺棄聖禮中的要事,那麼這會便是基督有形的教會。

昔時耶路撒冷的教會,安提阿的教會,亞力山太的教會,陷在錯謬裡,羅馬的教會也陷在錯謬裡,不僅是在禮儀上,也是在信仰上。

第二十條 論教會的權柄

教會有權柄設立禮儀規條,並有決定信仰之辯論的權威,但是,教會不可設立與聖經相反的禮儀,也不可講解一處經文的意義,與其他經文相違。所以教會雖是聖經的見證者保守者,然它所頒布的,既不當與聖經相反,也不當強人相信聖經以外的任何教義為得救所必須的。

第二十一條 論公會的權威

公會未奉君王命令和意旨不可召開。它們既得以召開(它們既是人的會,一切的事並非都為上帝的靈和話所統治),它們可能錯誤,並且有時錯誤了,甚至在屬於上帝的事上也錯誤了。所以,它們規定為得救所必須的事,除非得以證實是從聖經來的,便既沒有力量,也沒有權威。

第二十二條 論煉獄

羅馬教關於煉獄,解罪,跪拜聖像,崇敬遺物,並祈求聖徒的教理,均屬虛構,不但經訓無據,反大背乎聖經。

第二十三條 論牧養在會眾中

人未先合法地被選召派遣,而擅自在會中講道,或施行聖禮,乃是不合法的。而凡由會眾中稟有選召並派遣人到主葡萄樹之權者所選召的人,便是我們應當認為合法地被選召派遣的人。

第二十四條 論會中宜用人所懂的語言

凡在教會率眾祈禱,或施行聖禮,用人所不懂的語言,這是顯然違反聖經和初期教會之習俗的。

第二十五條 論聖禮

基督所設立的聖禮,不僅是基督徒信奉基督的符號,也是上帝對我們的恩典和善意確實的憑證,及有效的表象,用聖禮在我們裡面潛移默化,不僅激發,而且加強堅定我們對的信仰。

主基督在福音書中所設立的聖禮有二,即洗禮,和聖餐。

至於通常所謂聖禮,即堅信禮,懺悔禮,授聖職禮,婚姻禮,臨終膏油禮,皆不得算為福音的聖禮,因為它們一部分是由於誤解使徒之意而來,一部分雖是聖經所許可的生活常態,可是並沒有像洗禮和聖餐聖禮的性質,因它們沒有上帝所設立的有形表象或禮儀。

基督設立聖禮,原非供人觀望,或肩抬示眾,而是要我們合宜使用。聖禮對配領受者才發生健全的影響或作用;凡不配領受者是自取刑罰,有如聖保羅所雲。

第二十六條 論會長不善無礙聖禮的功效

雖然在有形教會中惡人常與善人相混,並且有時惡人操講道和施行聖禮之權,可是他們行這些事既非奉自己的名,而是奉基督的名,受的委任和權威,所以我們可以從他們聽道,領受聖禮。人若用用信仰正當地領受聖禮,施禮者雖然是惡的,基督聖禮的功效並不因此而被廢掉,上帝的恩典也不因此而被減少;因著基督的設立和應許,它們雖是由惡人施行,卻仍是有效的。

然而,教會的法規要求對邪惡的會長加以審查,由知道他們罪過者加以控告,最後,既查出罪愆,便經公正的判斷把他們革職。

第二十七條 論洗禮

洗禮不僅是宣認聖教的表記,以及基督徒因此而與未受洗者有所區別的標識,也是重生或新生的表記。藉洗禮,如同藉著一個工具,凡合法領洗的人,就被連接在教會上。我們藉聖靈罪得赦免,並被收為上帝之義子的諸應許,都在洗禮中有形地得了印證;這樣,信仰得以堅定,又因向上帝的祈禱,恩典越發增多。

小孩洗禮是與基督設立洗禮之意極其相合,必須保存在教會中的。

第二十八條 論聖餐

聖餐不僅是基督徒應彼此相愛的表記,而且是基督受死贖罪的聖禮。凡合法用信心領受的,吃那擘開的餅,便是領受基督的身體,喝那祝謝的杯,便是領受基督的血。

聖餐化質說(即餅酒變質)不但不能取證於聖經,實乃違反聖經的明文,推翻聖禮的本旨,並且產生許多迷信。

在聖餐中基督的身體僅是屬天屬靈地給了,取了,吃了,而在聖餐中領受並吃基督身體的工具乃是信。

基督設立聖餐,並未命人將餅酒存留,抬來抬去,或高舉,或崇拜。

第二十九條 論惡人領聖餐非吃基督的身體

惡人和沒有活潑信仰的人,雖顯然用口吃喝(如聖奧古士丁所說)聖餐的餅酒,卻決不是領受基督,他們吃喝這麼大之事的表記或聖禮,乃是吃喝自己的罪。

第三十條 論餅酒皆當分給平信徒

主的杯不可不分給平信徒,因為按基督的安排和命令,聖餐的餅酒皆當同樣分給一切基督徒。

第三十一條 論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已完成的祭

基督一次獻身為祭,便全然救贖了普天下人的原罪本罪;救贖人罪,並無別法,只有此法。因此,通常所謂行彌撒禮時,神甫將基督獻祭,以贖已死未死者的痛苦罪愆,這乃是褻瀆的妄談,危險的欺詐。

第三十二條 論會長婚娶

上帝的律法並未命令主教,會長,會吏許願抱獨身,或禁絕婚娶。所以他們如認娶妻對敬虔最為有益,即可各聽其便,一如其他基督徒娶妻,是同樣合法的。

第三十三條 論待被逐出教會之人

那由教會按著教律明令逐出教會的人,應當由全體信徒看為外邦人和稅吏一樣,直到他顯然懊悔,與教會復和,由教會中有權柄的審判者再接入教會。

第三十四條 論教會的遺傳

各地的遺傳和禮儀不必盡同,或十分相似,因為它們歷來便非一律,並且可隨國度,時勢,民俗而變易,只要所規定的,不與聖經相背。凡因私見故意公然破壞本教會所有不違反聖經,而又為共同權威所制定所批準的遺傳和禮儀者,當公開被斥責(使他人知所儆戒)為違犯教會公共秩序,損害官長權威,並傷損軟弱弟兄的良心者。

各國教會有權制定,變更,或廢除那僅憑人的權威所制定的教會禮儀,只要凡事是都為造就人而行。

第三十五條 論講道集一書

第二講道集-其講題目開列於本條之下實在是包含著純正教理,為這些時代所需要的,正如愛德華的時代所訂第一講道集一樣;所以我們認為它們應由牧師在教堂裡殷勤明朗地宣讀,使眾人明了。

第二講道集中的講題為︰一,論教堂的正當使用。二,反神像敬拜。三,論修繕清理教堂。四,論善功︰首論禁食。五,反貪食醉酒。六,反奇裝艷服。七,論祈禱。八,論祈禱時地。九,論當眾祈禱並舉行聖禮當用聽眾了解的言語。十,論尊重聖經。十一,論周濟。十二,論基督誕生。十三,論基督受難。十四,論基督復活。十五,論配領基督體血的聖禮。十六,論聖靈的恩賜。十七,升天節前三日祈禱日(Rogation-days)講辭。十八,論婚姻。十九,論悔改。二十,反懶惰。二十一,反叛逆。

第三十六條 論封立主教和會長

封立大主教,主教,並按立會長和會吏的儀文,就是晚近在愛德華第六的時代所訂,並於那時由議院的權威所批準的,實在包含著這種封立和按立的一切要事;它也是沒有迷信,或邪惡的。所以,自從上述愛德華王第二年,直到如今或以後,凡照著此儀文禮節封立或按立的,我們宣布他們都是正當合法地受了封立和按立的。

第三十七條 論國家長官

女王在英國及她的領土內有超群的權柄,凡這國度裡的產業,無論是教會的或國家的,其主要掌權皆屬之,此權既不是也不當受制於任何國外的管轄。

我們將主要掌管權歸於女王之舉,觸怒了若干誹謗者的心;但我們並不將講道和舉行聖禮之權給予國王,這件事也由我們的女王以利沙伯近來所頒布的諭令極其明顯地證實了。但是我們在聖經中看出,皇室的特權常由上帝親自授予敬虔的國王,那就是,他們應當掌管上帝所托付的一切產業和位階,無論是教會的或國家的,並用劍約束頑梗和作惡的。

羅馬的主教在英國無管轄權。

英國的法律可以用死刑處罰作奸犯科的基督徒。

基督徒奉長官的命令武裝作戰,是合法的。

第三十八條 論基督徒的貨財非公有

基督徒的貨財,就其主權而言,並不是如若干重洗派所妄言為公有的。然而凡有貨財者,應慷慨按其能力周濟貧窮。

第三十九條 論基督徒起誓

我們既承認主耶穌基督與使徒雅各禁止信徒輕易起誓,便可推斷基督教並不禁止起誓,反倒當受官府命令,為信義起見,必須起誓時,就可按照先知教訓,合乎正義,見識,和真理而起誓。

安立甘宗之形成

   改教運動所產生的復原教,除信義宗和改革宗以外,還有安立甘宗。這宗的改教以調和的精神及妥協的教義著稱。先是路德的改教影響及於英國。英王亨利第八在信仰上雖然反對路德,傾向天主教;但他為求驅除教皇在英國教會的權勢,取而代之起見,並為求抗拒教皇因懼西班牙王腓力第二而反對自己離棄腓力之姑和曾為本身之嫂的皇后凱撒林(Catherine)之舉,以便另娶其情婦波麟(Boleyn)起見,所以歡迎改教運動。他在位末期復趨反動,並於一五三九年發布六條(The Six Articles)法令,恢復天主教信仰和法規,逼迫復原教徒。

    一五四七年愛德華第六繼位,大主教克藍麥(Cranmer)及其改革派得勢,先廢除六條,後完成愛德華第六的第一祈禱文(The First Prayer-Book of Edward
)。由教會總會議和議院於一五四九年三月加以批準並發布,復於一五五二年完成修訂的第二祈禱文,並由上下兩議院於是年四月批準。經過這種崇拜的改革後,克蘭麥便致力於教義的改革。他的四十二條(Forty-two Articles)由總會議於一五五三年三月批準。惜乎愛德華第六旋即早崩,以致改教運動不能順利發展。

    女王瑪利繼位,力圖恢復天主教,逼迫復原教。前王在位所有改革建樹一掃而光,克蘭麥殉道,惟反動時期旅即終止。

    當以利沙伯女王在位時期(一五五八年至一六○三年),教會組織,崇拜,和教義的改革乃得以確立。大主教帕克爾(Parker)與其同僚承繼前人功業,訂正第二祈禱文而成公禱書(The Book of Common Prayer),於一五五九年四月由上下兩議院通過使用,以後雖有些微修改,但在大體上成為永久和固定的形式。他又訂正四十二條,以後由此而成為三十九條(Thirty-nine Articles)。他的一貫政策是維持國王至上原則,並使英國的復原教符合奧斯堡信條的教義,又為體諒反對派起見,保留了凡無迷信和神像崇拜色彩的古老儀式和習俗。他的這種政策使英國國教能夠要求一五五五年的奧斯堡和約給予信義宗而非改革宗的特權。所以以利沙伯在位時,公禱書和三十九條的訂正無傷於復原教的根本精神,不過刪除了愛德華時代所有反信義宗的成分。但是在瑪利朝逃難於日內瓦,而今返國的加爾文派改教人士,成了公禱書和三十九條的背後勢力,留下了他們的影響。


聖公會之介紹

安立甘宗(傳到中國又稱聖公宗)乃是介於天主教和復原教中間的教會。

在宗教改革時期它有時被列入改革宗,但嚴格說來,它是復原教中的第三宗。它成為英國的國教,在復原教國家教會中是最有勢力,最為保守的教會。

它推翻了教皇制度,而將教會最高權歸於國王。它保存了中世紀的教士階級,和崇拜禮式。但在教義方面它首先傾向於路德的見解,惟自女王以利沙伯秉政以後,則傾向於溫和的加爾文派,甚至有一時讚同極端加爾文派的多特特會議(Synod of Dort)所訂的信條。

    安立甘宗既是天主教和復原教中間的一種妥協教會,所以除從其中逐漸分出了若干會如公理會和循道會以外,又在其中逐漸形成了三派︰一是高派,近乎天主教,以使徒統緒與得救有密切關係;二是低派,近乎清淨教徒,與高派意見相左;三是廣派,產生於百多年前,介乎高派與低派之間,多接近其他宗派。

此三派其所以能團結於一個教會,固然是由於共守每十年一次蘭白特會議(Lambeth Conference)的決議,並共以坎特布里大主教為最高領袖,更是由於同奉一個信條,即屬福音派和溫和加爾文派的三十九條(The Thirty-nine Articles),並且同用一禮儀,即近乎天主教,但澄清了迷信成分的公禱書(Book of Common Prayer)。

聖公宗


聖公宗(Anglicanism),也稱為安立甘宗或英國國教派,是基督新教的一個教派,與信義宗、歸正宗同屬基督新教三大主流教派。全世界大約共有7300萬聖公宗教徒。聖公會現時是英國(英格蘭)的國教。

安立甘/安立間(Anglican),意譯是英國教會的、英國的,形容信徒、制度、教會、甚至禮儀傳統和神學思想是從英格蘭的國家教會,英國國教會所發展出來的,成為普世聖公宗。這個詞語亦可形容其他從普世聖公宗團契獨立的教會組織之追隨者,他們都因為教義和禮儀上與本身的教省產生分歧而獨立出來。但是,美國及蘇格蘭的聖公會英文名稱卻使用「The Episcopal Church」。「Episcopal」意思為主教制的。普世華人、韓國及日本基督徒都使用聖公會為公用名稱。

普世聖公宗團契認為自己是神聖大公及使徒所傳的教會的一部分,既大公又經過改革的教會,很多聖公會教友想信聖公宗是新舊教會的混合體。有一些高派教會擁護者覺得他們的教會是沒有教宗的公教教派,亦不像其他新教教會有一位舉足輕重的代表人物如馬丁路德、諾克斯、加爾文和約翰衛斯理。普世聖公宗是38個與坎特伯里大主教有聯繫的教省神學上的交流板和聯合團契。

. 緣由:

當改教運動時,英國國王是亨利八世(1491-在位1509-1547)。他是忠誠天主教徒,1521年還寫”確信七聖事”來反對路德, Pope Leo X封他為”信仰的維護者”。當年為了和Anne Boleyn (1507- 1536) 結婚,欲與無子嗣的妻子Catherine of Aragon (1485-1536)離婚,因得不到教宗Clement VII (1523-1534) 之批准,而怪罪當時的大法官兼英國大主教Thomas Woosley (1475-1530),沒盡力疏通, 於是誣告 Thomas 謀叛, 在押往London途中病故。亨利八世乃任 命Thomas Cranmer (1489-1556)為大主教。並於1534年經由國會宣佈:

  最高權法案(Supremacy Act):

1) 教宗之權不及英格蘭。

2) 英國國教由教廷分離,國王為英國教會最高領袖。

自此英國國教從天主教分離。 亨利八世原本想維持教義,只是分離教廷管制,但已經不可能了。愛德華六世繼任(1547-1553)只活16歲,由其half sister 瑪麗女王就任(1553-1558),因她曾就讀天主教學校,是虔誠天主教徒。一上任便開始迫害國教教徒,企圖恢復天主教。很多人因此逃亡至日內瓦,學加爾文教派之傳統。依伊利沙白女王(1558-1603)就任之後,才又恢復英國國教。至1559429日 ,國會再通過一項最高權威法,根據此法案,英國完全廢棄教廷的權威,不再付任何款項給羅馬,同時由依莉莎白女王任命Rev.Matthew Parker為坎特布里大主教。於是坎特布里的藍柏宮成為英國國教安立甘教會〈Anglican Church〉的精神中心。

 . 特徵:

傳統教會史把基督教分為右左兩端; 保持越多傳統者為右. 天主教是在最右端,而聖公會主張中庸(Bishop Joseph Hall, 1574-1656Via Media1622), 路德偏左, 改革宗更左,而浸信會更左。

18世紀聖公會又分為:

*        高派: 強調天主教成分重祭司觀念,每天守聖餐,由Lancelot Andrewes (1556-1626) Archbishop Laud, (1573- 1645) 等為代表。之後逐漸式微,於1830年牛津運動後,才又重新得力。

*        低派: 比較靠新教, 注重聖經之權威,以 William Wilberforce, (1759-1833)代表。使用公禱書(The Book of Common Prayer)

*        廣派:關心教會、社會與文化議題,從事實際的社會關懷事工。

 1544Canterbury Archbishop Cranmer 頒布聯禱文 (litany)1549年頒行公禱書,中並無音樂。至1550年 才由John Merberke (c1510- 1585) 譜曲定名 ”含譜公禱文” (Book of Common Prayer Noted).

1.     聖公會的特色:1). 主教制  2). 使用公禱書  3). 1535年起採用英文聖經  4). 英國國教

2.     1920Lambeth(蘭柏)普世主教會議(1867年舉行首屆會議 ,召集全球各教區的主教,由坎特布里大主教親自主持會議。10年一次是聖公會最高機制—如同大公會議)確立:

          1). 聖經最高權威  2). 兩大禮儀: 洗禮&聖餐禮   3). 主教制

3.     著重道成肉体神學(聖誕節教會) Vs. 東正教的復活節教會;而信義宗則是重視受難節的教會.

 

 . 教義:

    聖經:把次經(apocrypha)列為生活規模,是介於天主教接受和新教反對之間.
    三信經:使徒信經, 尼西亞信經, 亞他那修信經.
    公禱書:1552年版公禱書較接近新教,Cranmer把應英國傳統的Sarum rite和天主教日課經 (breviary) 改革而成,被視為權威。這是聖公會的特色,各地公禱書雖有版本及文字的差異,但內容大致一樣。因此,各地聖公會崇拜儀式是大同小異的。另外,路德會並無將儀式作為權威的標準.
    Thirty-nine Articles(39)大致屬於新教精神,但高派不願接受此為聖公會之權威,甚至於Bishop Gore (1853-1932)也主張取消這些條款為教義權威。 1-8條:接受天主教思想: 比如說:罪、恩典、救恩都受深受Augustine影響。11&19條:因信稱義受信義宗的影響。 21條有抗議宗的精神:明言大公教會也有錯(如煉獄. 告解等) 28&29條:聖餐受改革宗影響。 34: 屬英國教會傳統。

四、結論:

聖公會之誕生不是因為羅馬天主教之因素,完全是源於亨利八世自已的私慾。可惜的是聖公會沒有傑出的神學家,像路德或加爾文一般。以致於其神學變得很雜亂,但卻因此而成為歐洲宗教改革的天堂,新的教派不斷產生。




2020年3月9日 星期一

安立甘宗講道——附屬並符合於信仰的善行

這篇講辭揭櫫善行的三個真理︰一,信仰決不是閑懶不產生善行的;二,善行除非建立在信仰上,決非真善行;三,上帝所悅納的善行,是聖經所吩咐的,尤其是上帝的誡命。作者指出天主教迷信的習俗並不是聖經所吩咐的,所以不是善行。他說︰

“願榮耀歸於上帝,光照信實的僕人,最著名的前王亨利第八,叫他知道的道,存誠懇的愛慕心,以求榮耀的,並撒去那敵基督者所發明,屬於迷信和法利賽人的派別,就是反對上帝的真道和至尊名的榮耀的一切派別,正如將同樣的精神給予最尊貴的,著名的王約沙法,約西亞,和希西家一般。願上帝給我們大家女皇殿下的順民吃用上帝之道甜美可口的糧食,並照基督的命令防避虛偽宗教的,一切屬法利賽人的,和教皇的酵。這酵雖在上帝面前是極其可憎的,違反上帝的誡命和基督的真純宗教的,卻被他們譽為最虔敬的生活,和至高的完全;好似遵守人的法度,遺傳,和誓約,比遵守上帝的聖潔誡命還要虔敬,還要完全一般。”

此篇講辭結論中勸人遵守上帝的誡命,並簡短陳述上帝的誡命。它的結語乃是︰

“你這樣一生勤勞遵守上帝的誡命——上帝純潔的,主要的,和當得的尊榮存在於其中,你若用信心遵守它,上帝已命定這是往天必由之道——照基督的應許你決不會達不到那有福的永生,反要同上帝享永遠的榮耀和喜樂。但願頌讚,尊貴,和權柄歸於,世世無窮。阿們。”


安立甘宗講道集

第一組

人類惟靠基督我們的救主才能從罪惡和永死得救

因為人人都是干犯上帝的罪人,又是破壞律法和誡命的,所以沒有人能靠自己的行為;在上帝面前稱義,人人必須尋求另外一種義,從上帝領受赦罪和饒恕。我們因上帝的慈悲和基督的功德用信仰所領受的這種義,蒙上帝看作,接受,並認可為我們全備的義。

我們為求更完全明了這一層起見,應當時常記得上帝的大慈悲;當全世界因干犯律法而陷在罪中時,上帝就差遣的獨生子我們的救主基督來到世上,為我們成全了律法,並且藉流出最寶貴的血,為我們犧牲贖罪,(似乎可以說)為我們的罪向的父獻祭補償,緩和對我們的罪所懷的惱怒。受洗而死嬰孩的罪被這犧牲洗去,他們被帶到上帝恩寵中,成為的孩子,和承受天國的。並且凡在受洗之後犯罪的,只要無偽地重新轉向上帝,他們的罪也被這犧牲洗除,而一點不留著定他們的罪。這就是聖保羅所說的稱義(羅3︰20,22,24;加2︰16)。

雖然稱義是白白賜給我們的,可是它臨到我們,並非是不付代價的。

……上帝……將公義和慈悲互相協調。既不是用的公義把我們定罪,使我們受魔鬼和地獄永遠的束縛,不蒙憐憫,永遠沒有補救,也不是因著的慈悲而抹煞公義,不付公平贖價,便救贖我們;乃是將無窮的慈愛和正直的公義雙管齊下。把我們從以前的束縛中解放出來,不需我們付贖價,——這是我們所不能付的——這就向我們顯出了的大慈悲。既然不需我們自己付,便為我們預備了贖價,即自己最親愛的兒子耶穌基督的聖身體和寶血;除付贖價外,又為我們完成了律法。所以上帝的公義和慈悲聯合起來,完成了救贖的神秘。聖保羅在羅馬人書第三章講論上帝的這種公義和慈悲互相聯合(羅3︰23—25;又10︰4;8︰3—4)。

在以上這些經文中,使徒保羅特別提及我們稱義的三件必須並行之事︰在上帝一方面是的大慈悲和恩典;在基督一方面是義,即向上帝補償的義,或說藉獻身流血為我們的救贖付代價,並全守律法;而在我們一方面是對耶穌基督之功德存真實和活潑的信仰;這信仰還不是我們自己的,而是上帝在我們裡面作成的……所以上帝的恩典,在我們的救贖上,並不排除上帝的義,而只排除人的義……所以聖保羅於此論到人稱義所說的……乃是說一種真實和活潑的信仰;然而信仰是上帝的恩賜,而非人在上帝以外的行為。可是,信仰並不排除悔改,希望,愛心,以及對上帝所存的敬畏心。它們是在每個稱義的人裡面與信仰聯合的;但信仰把它們排除於使人稱義的功能以外。所以它們雖然都在得稱為義的人裡面,可是它們都不使人稱義。信仰也並不排除我們善行的義,就是我們後來由於責任感必須向上帝所行的(因為我們一生極其需要行聖經所吩咐的善事,以服事上帝);但信仰否認我們藉行善可以臻於善。因為我們所能行的善,都是不完全的,所以不能藉些配稱為義……基督現在是凡真信者的義。藉的死為他們付了贖價。一生為他們成全了律法。所以現在是每個真基督人是在裡面,並且藉著可以稱為全守律法的;因為凡他們的軟弱所不及之處,基督的義已經補足了。

第二組

……約言之,保羅一切辯論的總結便是︰假如義是出於行為,便不是出於恩典;假如義是出於恩典,便不是出於行為(羅11︰6)。眾先知也為此作見證,正如彼得在使徒行傳第十章所說的(徒10︰43)。

一切希臘和拉丁教父也說,惟有藉在基督裡這真實和活潑的信仰才得稱義。我要特別提到希拉流(Hilary),巴西流(Basil),安波羅修(Ambrose)。聖希拉流在對馬太福音的解釋上明說︰“惟獨信仰使人稱義”。聖巴西流是希臘教父,他這樣寫道︰“當人不自以為義,反倒自知缺少真義,並且惟獨靠在基督裡面的信仰稱義,便在上帝裡面有滿足的快樂。”他說︰“保羅以藐視自己的義為榮,而盼望由信仰而來的上帝的義”。這些就是聖巴西流之言。聖安波羅修是拉丁教父,他如此說︰“上帝的旨意就是叫凡信基督的不因行為而單因信得救,白白地罪得赦免”。我們應當殷勤省察這些話……

這一類說我們稱義白白地單因信,不在乎行為的話,我們也常從最優秀的古代作家讀到。除以前所提的希拉流,巴西流,安波羅修之外,有俄利根(Origen),聖屈梭多模(Chrysostom),聖居普良(Cyprian),聖奧古斯丁,坡色拔(Prosper),厄科門尼爾(Oecumenius),阜丟斯(Photius),伯爾拿(Bernardus),安瑟倫(Anselm),以及其他許多希臘和拉丁作家。可是,我們單因信稱義的這句話,並不是說,在人裡面只有稱義的信仰,而在任何時間都無真悔改,希望,愛心,戰兢,和對上帝的敬畏心……

這種信是聖經所教訓的。這是基督教的堅固磐石和基礎。這教理基督教會的古代作者都批準了。這教理是表揚促進基督的榮耀,而推翻人的虛榮。凡是否認它的,不能算為真基督徒,也不能算為表揚基督榮耀的,乃是基督及福音的仇敵,表揚人之虛榮的。

……惟恐有人誤解此教理而陷入錯謬,我要明白簡短地將那對它的正確了解宣講出來,好叫人不自以為可以放縱肉體的私欲,或藉此犯罪,或度更不敬虔的生活。

首先你要明白……稱義不是人的任務,而是上帝的任務。因為人不能用自己的行為使自己部分地或全體地成為義。那主張人可以用自己的行為除去自己的罪,使自己成為義的,乃是那敵基督者為求反對上帝所能激起的最大的高傲和專擅。但稱義只是上帝的任務;並非是我們向作的,而是我們從接受的;不是我們給的,而是我們從領受的,是由於白白的慈愛,並由於所疼愛的兒子,我們獨一的救贖主,和使我們稱義者耶穌基督的惟一功德。所以,我們是白白因信稱義,而不計行為。我們惟獨在基督裡因信稱義之教理的真諦,不是說,相信基督是我們自己的作為,或說,我們裡面對基督的信仰使我們稱義,並使我們配得著義;因為那麼樣更是算我們自己靠自己裡面的某種行為或德行得以稱義了。但其真實的了解和意義乃是︰雖然我們聽信上帝的道,雖然我們有信,望,愛,悔改,以及對上帝的敬畏心,並努力行善,可是我們必須棄絕我們的信,望,愛及其他德行和善行,那就是不把我們已行,要行,或能行的,作為我們的功德,而把它們看為太軟弱太不夠,太不完全,太不配得赦罪和稱義;所以我們必須只信靠上帝的慈愛,以及上帝的兒子我們的大祭司和救主基督耶穌為我們在十字架上一次所獻的祭,去取得上帝的恩典和赦免。我們不只是在洗禮中原罪得赦免,而且在洗禮後所犯一切的罪也得赦免,假如我們真悔改,並無偽地再歸向。因此,正如聖施洗約翰雖是那麼有德行和虔誠的人,可是在這件赦罪的事上,還是引人離開他自己,而指引人來到基督那裡,對他們說︰“看阿,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照樣,活潑的信仰雖是何等偉大,何等虔誠的行德,可是它也引人離開它本身,而指引我們來到基督面前,惟獨靠罪得赦免或稱義。所以,我們在基督裡的信仰好似這麼對我們說︰不是我,而只是基督除去你的罪;並且為此我差遣你惟獨到那裡,你要棄絕你一切善良的德行,言語,思想,和行為,並且惟獨信靠基督。

第三組

……現在你要聽基督人對上帝的任務和責任,即在我們一方面,我們應當怎樣報答上帝偉大的慈悲和良善。我們受洗或稱義之後,我們的任務並不是虛度此生,閑懶不結果子,毫不關心我們為榮耀上帝,並為造福鄰舍所行的善事,是何其稀少的︰在我們作基督肢體之後,我們的任務更不是倒行逆施,作魔鬼的肢體,按照他的誘惑和世界與肉體的建議去行的……那沒有悔改,產生惡行,或不結善果的信仰,並不是正當的,純潔的,活潑的信仰,而是一種呆板的,鬼魔的,虛假的,不真實的信仰,正如聖保羅和聖雅各所稱呼的。因為甚至魔鬼也知道,也相信︰基督是為童女所生;禁食四十晝夜,沒有吃喝;行了各種神蹟;並自稱是上帝。他們也相信基督為我們受極痛苦的死,救我們脫離永死,並且第三天從死復活,升了天,坐在上帝的右邊,並且在世界的末了還要再來審判活人死人。魔鬼相信我們的這些信條;他們也相信新舊約全書所寫都是真的︰他們雖有這信仰,仍不過是鬼魔,處在可咒詛的地位,缺少基督教的真信仰。因為正當的,真實的,基督教的信仰,不僅相信聖經和以上所說信條是真的,也信靠上帝慈愛的應許,靠基督得免永遠沉淪;隨而產生一顆愛心,服從的命令。基督徒的這種真信仰,魔鬼既沒有,那在外表上用口頭宣認,領受聖餐,參加禮拜,及其他在外表上像基督徒,卻在生活行為上完全相反的人也沒有……

所以,結論乃是︰上帝既然不計較我們的不配,慈愛地施給我們無窮的惠益,既然由於無窮的良善,不僅從無創造我們,從卑賤的泥土中抬舉我們,使我們的靈魂與類似,並且,既然當我們被判處地獄和永死時,賜下自己的兒子(即永恆和不滅之上帝,與自己同權同榮),道成肉身,取了我們這必朽杯的人性,及其軟弱,又為我們的過犯在人性中受極其恥辱和極其痛苦的死,為的使我們稱義,恢復永生;便也使我們作親愛的兒女,作獨生子我們的救主基督的弟兄,並作那永遠同承受永恆天國的。我們若對上帝這些偉大和慈愛的福分深加省察,我們既不會閑懶不行善事,也不會趨於作惡;反之,如果我們不是自暴自棄的,不是心比石還硬的,這些福分便要感動我們將全意,全心,全力奉獻給上帝;用諸般善行服事,一生服從的誡命;在凡事上尊榮,而非我們的官感快樂和虛耀;並時刻警醒,惟恐在言語,思想,或行為上故意干犯這樣一位慈悲的上帝和仁愛的救贖主。我們若對上帝的這些恩賜,深深加以思量,我們便要為的緣故,時常準備幫助鄰舍,並且照我們裡面所有的,努力學習向人人行善。真信仰的果實乃是︰我們照心裡所存的,向人人行善;並且在凡事上促進那作我們成聖,稱義,拯救,和救贖惟一源頭的上帝之榮耀。但願榮耀,頌讚,和尊貴歸於,世世無窮。阿們。


安立甘宗講道集介紹

    講道集是由第一講道集及第二講道集而成。從年代上說,第一講道集是愛德華第六在位時代改教的最早著作。克蘭麥於前王亨利第八在世時便已著手預備此集,但故意不予發表直到亨利駕崩,便在百忙中與同人合作,於一五四七年七月底出版;由王的事務官於該年夏秋季巡視各主教區時,交給主教和副主教,並指定各教會牧者每主日宣讀。它的目的是要使一般不學無術的教士和人民知曉改教的重要教義。克蘭麥又為求使歐陸聞知,盡早至少使首五篇譯成拉丁文。改教著名地施塔斯堡(Strasburg)對之特別感到興趣,而改教家布塞珥(Bucer)也因此恭賀英國教會。

    總會議和議院在一五四九年批準並發布第一祈禱文時,也附帶認可此一講道集,並決定將其中講辭分組,每次只念一組。此分組的講道集於同年八月第一次出版。分組法並非按照理論或勸勉的自然段落而分,而是按照每一講辭的分量而分,故不免有割斷思路之弊。這些講題附於一五五三年總會議所批準的四十二條中的第三十四條中,方被正式認可,而其教理則被認為是應當清晰易懂地向百姓宣讀,為人人所接受的。

    一五五九年上下兩議院所通過的公禱書中附帶有此一講道集,所以它也隨著被認可,且也像公禱書一般,不僅重版,而且經過多少變更,使易於了解,但其中教義存舊。

    第一講道集包括十二篇講道辭,首五篇是關於教義,後七篇是關於實際生活。每次念一組,需時約一刻鐘。它們的講題為(一)勸人念誦並明了聖經,(二)全人類的悲慘,及因罪受永死,(三)人類惟靠基督我們的救主才能使罪惡和永死得救,(四)真實,活潑,基督教的信仰之簡短宣言,(五)附屬並符合於信仰的善行,(六)基督徒的仁愛,(七)反妄誓和偽誓,(八)人從上帝墮落何等危險,(九)勸人不怕死,(十)勸人守法服從執政掌權者,(十一)反賣淫與不潔,(十二)反爭競與喧嘩。以上第一和第三至第五篇的作者為克蘭麥,第六篇的作者為班爾(Bonner),第二篇的作者為哈普菲德(Njcholas Harpsfield),第十一篇的作者為比根(Thomas Becon)。其余各篇不知作者為誰,不過第八及第九篇的作者或為利得理(Ridley),第十二篇的作者或為喇提美爾(Latimer)。在這十二篇之後附列擬將發表的講題,因為克蘭麥原來計劃繼續此項工作。但是後因瑪利繼位,他的計劃非但未能實現,而且已成的講辭也遭禁絕,由她命令以天主教講道辭代替之,直到以利沙伯繼位才卷土重來。

    第二講道集大概由著名主教兼學者猶維(John Jewel)所編。一五六三年它因它的講題被錄入三十九條中的第三十五條中,而得總會議認可。它也一如三十九條經過以利沙伯的修改。它在是年七月底前初版,有如第一講道集,一時需求甚大,連續出版。

    一五七一年的總會議將第二十一講辭“反叛逆”加入原有的二十個講辭中,以制天主教對以利沙伯的陰謀。此二十一篇的題目已列於前三十九條的第三十五條中,茲不贅述。第一至第三,第七至第九,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九諸篇的作者大概是猶維,第四篇的作者為革林答(Grindal);第五,第六篇的作者為毗金頓(Pilkington)。其他諸篇是從別處取材,例如第十篇從伊拉斯母的勸世文(Paraclesis),第十四篇從他維納(Taverner)的書信(Epistles)取材。至於三十九條的第十一條中所謂“……在講道集中‘稱義講辭’中較為詳細闡明了”,頗令人奇異,因講道集中並無此一專題。第二講道集的講辭比第一講道集的較長,且也分組,每組約需半小時念完。

    兩講道集直到詹姆斯第一(James I)在位末其,即一六二三年,方首次並成一冊,名為指定在教會宣讀的講道辭(Certain Sermons or Homilies appointed to be read in Churches)。

    以利沙伯為求對抗清淨教徒的影響,曾以講道集作為抵制,限制自由講道,而多注重宣讀講道集中的講辭。詹姆斯第一時清淨教徒聲勢更張,國王也圖藉講道集予以遏止。



安立甘宗講道集——論聖靈的恩賜

此講辭第一組說明聖經上的聖靈論。第二組論聖靈和五旬節對教會建立的關係;它引起作者去觀察教會的真標記是什麼,並表明天主教怎樣將它們扭曲了。

“如今的爭論乃是︰人人都正當接受聖靈否。羅馬的主教在這件事上久已大大挑戰,他們為自己這般理論著︰聖靈已應許給教會,從未離棄教會;我們是教會的首腦和主要部分,所以我們永遠有聖靈;凡我們所命定的,無疑都是聖靈的真理和神諭。如今我們為求使你看明這論據的弱點,必須先教訓你什麼是基督的真教會,然後以這教會與羅馬教會相比,看它們是否彼此相合。

“真教會是上帝信實的選民普世的會眾或團契,‘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耶穌基督自己為房角石’(弗2︰20)。並且它常有三個記號作為標誌︰它有純正的教義;它照基督聖潔的規定施行聖禮;它正當執行教會法規。這種教會的定義是符合上帝的聖書和古教父的教義,無人可尋出錯處的。

“如今你若以這教會與羅馬教會相比,不是與起初的,而是與現在已九百多年之久的相比,你要察覺它與真教會的性質相距天壤。因為羅馬教的人既未‘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保留基督耶穌的純正教義,也未照起初所設立所命定的,去使用聖禮和教會的鑰匙;他們反倒滲入自己的遺傳和發明於其中,並且擅自加以變更,增減,以致如今他們所奉的,似乎變成了一種新奇的宗教。基督將體血的聖餐禮付托給的教會,他們卻把它改成為給活人死人獻的祭。基督向使徒,使徒向別人都是發給餅酒,他們卻奪去平信徒的杯,說給他們餅就夠了。


       基督命定洗禮中只用水,沒有命定用別的,正如聖奧古斯丁所說的,此水與話相聯,便成完全的聖禮;他們卻自作聰明,以為基督行的不好,也不合適,非用配合物不可,非祝聖水不可,非有油,鹽,細燭及其他啞的儀式不可。其實這些都毫無用處,都違反聖保羅簡明的準則;在教會中‘凡事都當造就人’(林前14︰26)。基督命令用鑰匙的權柄,把罪惡昭彰的人逐出教會,又宣告赦免凡真懺悔的人;他們卻任意濫用此權柄,用鈴,書,和燭咒詛虔誠人,赦免被定罪的,就是明明不配留在基督徒團體中的人。關於此凡要找例證的人,且讓他查考他們的生活罷。

       簡言之,聽我們的救主基督在福音書中論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話,我們便也可大著膽子,存著無虧的良心,用同樣的話,論羅馬的主教說,他們是已經棄絕,並且是天天廢棄上帝的誡命,建立自己的法度。這事既是實在的,是為凡有上帝真道亮光者所必須承認的,我們便很可下斷論說,按照奧古斯丁的準則,羅馬的主教們及其跟從者並且不是基督的真教會,更不是教會的首腦和管理者。奧氏說︰‘論到教會的首腦,凡是與聖經不合的,就令他們遍及教會,卻不屬教會。’這是直接反對羅馬教會明顯的斷論。”



安立甘宗講道集——論救主基督受難


此講辭開頭便表明基督受極大痛苦和死,乃是因我們的罪。於是作者勸人說︰

罪人阿,你想到這,內心豈能不戰栗麼?你能安靜地聽著,良心泰然,不覺傷心麼?基督為你受苦,你竟對無動於中麼?當基督掛在十字架上斷氣,聖經證明“殿裡的幔子裂為兩半,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墳墓也開了,並且死人的身體起來;”難道世人的心毫不受感動,去記念為我們的罪被猶太人多麼殘酷地虐待了麼?難道人要顯明自己的心比石還硬麼?罪人阿,你要把釘死的基督記在心上,放在眼前;要在想像中看到的身體直伸伸地掛在十字架上,的頭戴著尖銳的荊棘,的手足被釘子穿透,的心被長槍刺開,的肉被鞭子打爛,的額流出水與血;試想像你聽見現在用難受的悲哀向的父呼叫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了?”受這一切的苦,毫不是因自己該當的,卻全是為了你的罪,你能看到這慘狀,聽見這悲號,而不流泣麼?唉,人類竟將上帝永恆之子置於這樣的痛苦!唉,我們竟是那該死的,竟是被定罪的唯一原因!我們豈不當喊叫說,哀哉,我們犯了罪麼?

我的弟兄們阿,讓那釘十字架基督的像,常印在我們心裡;讓它激動我們去仇恨罪惡,感動我們的心思去熱誠愛全能的上帝。既然上帝因人干犯的命令,吃了一個隻果,便將全人類判處永死,惟獨因自己兒子的血方肯和息,那麼,你為何想罪不是可悲的事呢?實在,大衛的話是千真萬確的︰“主阿,你恨惡一切作惡的人;惡人不能與你同居”(詩5︰4)。藉先知以賽亞的口反對罪人,喊叫說︰“禍哉,那些以虛假之細繩牽罪孽的人,他們又像以套繩拉罪惡”(賽5︰18)。當上帝溺死全人類時,只救了八人,用火與硫磺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因大衛犯罪,在三日內用瘟疫殺死七萬人,將法老及其全軍淹死紅海中,將尼布甲尼撒王變為獸的樣式,四肢爬行,讓亞希多弗和猶大因悔恨他們眼中極其可怕的罪惡而吊死自己,豈非明顯表示了多麼仇恨厭惡罪惡麼?人若耐心尋找,他可從聖經中找著千數的這類例子。但我們又何需此舉呢?我們如今所有的一個例子,比其他的一切都更有力量,更應激動我們。基督是上帝的兒子,自己完全是神,從未犯罪,從天降下,為我們的罪受鞭打,死在十字架上。上帝不能因任何方法,而只能因親愛兒子甜蜜寶貴的血方肯和息,這豈非上帝對罪所發烈怒和不悅的明顯表示麼?唉,罪惡,罪惡,你竟如此驅迫基督至於此極!你來到世界的那時候有禍了。但我們如今惋惜有何補益呢?罪已來到,不能避免。活著的人,甚至地上最公義的人,莫不如所羅門所說的“一日七次跌倒”(箴24︰16)。


       我們的救主基督雖然把我們從罪惡裡拯救出來,卻非使我們不再犯罪了,而只是不歸罪於我們,不將我們定罪。擔代罪的工價死藉死勝過了死亡,叫我們信的,可以永遠活著不死。試想罪惡既然強暴地好像把上帝從天取出來,使感受恐懼和死的痛苦,這豈不當使我們的心痛恨罪惡呢?啊,願我們在奢華快樂之際,有時想念及此,以便駕御肉體的放縱,消退肉體的情慾,遏抑肉體的嗜好,使我們不像素常一樣亂跑了。故意拼命犯罪,不怕上帝,便是把基督重釘十字架,正如希伯來書明明教訓我們的(來6︰6)。若是將這事深刻在眾人心裡,那麼罪惡便不會如此到處橫行,致使現在坐在天上的基督極其傷痛受苦了。 

 

安立甘宗講道集——反神像敬上帝

本篇講辭分三部。第一部搜集並說明聖經上反對偶像敬拜的誡命。第二部描寫神像及其敬拜逐漸引入天主教的歷史。第三部考驗並駁斥天主教徒為神像辯護的論點。作者總覽教會史,駁斥天主教徒所持講道能夠防止神像不正當的用處之說,而表明神像一經納入教會,講道並不能夠防止神像敬拜。

“……因為講道起初很是誠懇,隨後逐漸失真,以後趨於腐化,且至終廢棄,而由人的造作潛入取而代之。在另一方面,神像在基督徒中間,起初照故事畫出來,頗有意義;後來浮雕,用木,石,石膏,及金屬造成。它先只被收藏於私宅;後及潛入教堂和殿宇,先有繪像,後有雕像。起初它們固無人敬拜,但不久便為愚民敬拜,正如羅馬的主教貴鉤利達馬爾克斯的主教薛理努(Serenus, Bishop of Marcelles)書信中所表現出來的。薛理努對受敬拜的神像加以搗毀焚燒;貴鉤利雖認為可容其存在,但認為若加以敬拜,乃是可憎的;他又同如今所主張的一樣,認為將上帝的道教訓人,可以阻止神像敬拜,正如他在該書信中勸薛理努教訓人的。不過我請你省察,是貴鉤利的意見較優,還是薛理努的判斷較優;因為經驗逐漸駁斥了貴鉤利的意見。


        因為雖有貴鉤利的著述和別人的講道,神像一經公然立在殿裡和教堂中,愚夫愚婦便成群加以敬拜;終至有識者也同流合污。在第二尼西亞大會,主教和教士們竟也規定神像應受敬拜。因著這些拌腳石,不僅無知無識的,而且有學問聰明的,不僅人民,而且主教,不僅羊群,而且牧人,(他們理當是正路的向導,黑暗中的亮光),都被神像的魅力弄瞎了。他們是瞎眼領路的,一同跌入可咒詛偶像敬拜的陷阱中。全世界沉溺於其中,直到現代約有八百年之久,可謂是無人予以攻擊。這是貴鉤利的命令所產生的結果。

       薛理努的辦法若被采納,便決不會有此禍患,而一切偶像和神像便早已絕跡了;因為無人敬拜那種無有的……所以我斷言,一個小城或一個小國設置神像於殿宇和教堂中,藉對上帝的真道和救主基督的純正福音誠懇和不息的宣講,或可避免偶像敬拜於一時;但神像一經設立在殿宇和教堂中,任何大國不能長久免於偶像敬拜,全世界更是不能。敬畏上帝者不僅是要尊重自己的城市,國家,世代,和其世代的人,也是要為萬方,萬世,和萬代人的拯救提高警覺的;他們至少是不將這種已由經驗證實為敗壞世界的拌腳石和陷阱,置於其他國人和世代之前的。” 


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

貴格會之巴克雷的十五條

致凡閱讀本條文的牧師,特別致大不列顛內安立甘會,長老會,及他會大學及學院中的博士,教授,和神學生。

巴克雷,是主上帝的一個僕人,又是被人嘲笑為戰栗者(Quaker)的一員,願望你們誠實悔改,服力膺真理。

朋友們,——下面的教條是向諸位提出的;你們若存敬畏主的心將它們加以閱讀考查,就可以知道單純赤裸的真理怎樣被人的聰明弄得神秘莫測了,以至世人被那關於它所學汗牛充棟的冊子所累,也被那虛空的爭辯和注釋所累,其實這些東西比原來的意義更加百倍晦澀錯綜。這種所謂偉大的學識,即你們那幾乎耗盡一生光陰去研究的神學,毫不使人更加親近上帝,也不使人減少邪惡,或更為公義。所以上帝撇棄這世界的智人,學者,和辯士,而選擇少數被人輕視和沒有學問的人,正如古時選擇漁夫一樣,去宣揚純潔和赤裸的真理,並廓清教士蒙混真理叫人驚奇信服的迷霧。在被上帝揀選以宣布這些事的幾個人中——既然我也多少接受了恩典作傳福音的使者——應盡我的責任,向諸位提出以下的教條;它們雖是簡短的,但它們是意義深重,含蓄頗多,並且宣布知識的真基礎,即宣布那引到永生知識的真基礎。我在這裡為真理作見證,並將之呈於那在你們良心裡的基督之光前。再會。

                                巴克雷啟

第一條 論知識的真基礎

一切的快樂既然是在於真知道上帝(“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所以真實正確了解這知識的基礎,乃是首先最需要知道的,相信的。

第二條 論直接的啟示

既然“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11︰27),並且子的啟示是在聖靈之內和藉著聖靈,所以惟獨聖靈的見證才能使人在古在今真認識上帝,既藉著自己的靈運行把世界起初的混亂變為那麼奇妙的規律,並且造人成為有靈的活人去管理統治世界,便也藉著這靈的啟示自始至終對人的子孫族長,先知,和使徒啟示自己;上帝藉聖靈所有的啟示,無論是藉外表的聲音和現象,夢兆,或內心客觀的表現,在古時是聖徒信仰的正式對象,現在仍然如此;因為各時代聖徒信仰的對象是一樣的,不過表達各異而已。再者,上帝在我們內心的這些啟示,就是我們認為建立真信仰所絕對必須的啟示,既不是,也不能違反聖經外表的見證,或正當和健全的理智。但這並不是說,上帝的這些啟示是要受聖經外表的見證,或人自然的理智所考驗的,好像後者是一種更高貴,或更確實的法則或標準一般;因為上帝的這種啟示和內心的啟發是不證自明的,用其固有的明證使那懷好意的理解加以讚同,並不可抗拒地受到感動,正如自明的真理通常使心智讚同一般︰即如,全體大於其部分;兩個相反的說法不能都正確,也不能都錯誤。這照我們的敵對者的原則說,也是顯然的。他們既假定上帝在內心的啟示是可能的雖然同我們承認聖經和健全的理智都不反對此啟示,但他們卻不推斷說,聖經或健全的理智應受上帝在內心啟示的考驗。

第三條 論聖經

上帝的靈賜給聖徒的這些啟示產生了真理的聖經。聖經所包含的︰一是各時代上帝子民之行動的真實史記,以及上帝對他們許多卓絕和奇特的照顧。二是先知對若干事的記載,有的已成過去,有的尚未到來。三是基督真道所有主要原則一種完滿的記錄,發表在各種寶貴的宣告,勸勉,和句子中,由於上帝聖靈的運行,在各種時會,向教會及其牧師講說或寫下了;可是,因為聖經不過是源頭的一種宣告,而非源頭本身,所以它不能被尊為一切真理和知識的主要根基,也非信仰和行為足用的主要法則。然而,它既為最要的基礎作真實的見證,所以可以被尊為次於聖靈的法則,從聖靈而得其優越性和確實性;因為我們既然專靠聖靈在內心作的見證而真知道聖經,所以聖經證明聖靈就是那引導聖徒進入一切真理的導師。因此,照聖經所說,聖靈是首要的領袖(約16︰13;羅8︰14)。既然我們因聖經出於聖靈而接納並相信聖經,那麼聖靈便更是原來的,主要的法則了,這乃是照學院中所接受的格言︰“凡使一事如此的,該事的本身更是如此。”

第四條 論人在墮落後的情形

亞當的一切後裔——人類——,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照第一亞當或屬地的人說,都墮落了,沉淪了,而且死了,喪失了上帝這內心的見證或種子之感覺,被蛇的權勢,性質,和種子所征服,當人居於這種自然和敗壞的狀態中時,蛇在人心裡播種;從此,不但他們的言行,而且他們的意念在上眼中都是無窮邪惡的,都是從這罪大惡極的種子發出來的。因此人在這種狀態中不能知道正道;除非他脫離這邪惡的種子,與上帝之光聯合,那麼他關於上帝的和屬靈之事的思想和概念,對己對人皆無益處。因此我們拒絕甦西尼派(Socinian)和伯拉糾派(Pelagian)的錯謬,因他們高舉一種自然之光;我們也拒絕天主教徒和大半的復原教徒,因他們主張人沒有上帝的真恩典還可作福音的真使者。然而,這種子並不歸於嬰孩,一直到他們親自因過犯而與之聯系;因為他們本是可怒之子,照著那空中的掌權者而行。

第五第六條 論普世因基督得救贖,並論那照亮萬民並施拯救的靈光

第五條 上帝由於無限的愛,不喜悅一個罪人死亡,反願意人人都活著,並且得救,愛世人,甚至賜下的獨生子為世上的光,叫凡信的可以得救;照亮凡到世間來的人,顯明那可譴責的,教訓人要有節制,公義,敬虔。這光一時照亮眾人的心,叫凡不抗拒的都可以得救。為人人嘗了死味,的死所買來的及於普世,並不亞於罪惡的種子及於普世;“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都要復活”(林前15︰22)。

第六條 照此原則(或假定)那對基督為萬人死所提出來的一切反對,都不難迎刃而解;我們也毋須求助於某些人所謂由上帝利用天使及其他神奇的方法,好將基督受難的教義和歷史向那些雖因處於天邊地極不能听到福音,卻善用了那起初的一般恩典的人顯明出來。正如古時有些哲學家可能得了救,現今也有些人——由上帝置於遠處,不知基督歷史的人——也可以知道上帝的神秘,只要他們接受而不抗拒那“顯在個人身上,叫人得益處”的恩典(參林前12︰7)。這樣,我們既承認施拯救之光和恩在人人心裡的教理的確實性,那麼上帝的慈愛和憐憫的普遍性,便因愛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人人死,並因在人人心裡顯明的光,乃得以確立,而不管人提出一切反對了。所以“基督為人人嘗了死味”(來2︰9),不僅是為所有各種類的人,如有些人所胡說的,而且是為每種類中的每一個人;獻祭的益處不僅及於清楚知道受死受苦的人,如聖經所宣告的,而且及於那些因某種不能避免的意外而無法享受這種知識之益的人;這種知識,我們願意承認是很有益處和安慰的,但對那些因上帝不叫他們知道人,並不絕對需要;可是,他們可以分享受死的神秘——雖然他們不知道其歷史只要他們容許的種子發生,的光照亮他們的心;他們在這光中可以與父和子相交,這相交足以使惡人變為聖潔,並變為愛好那在內心隱微的感動力,這力足以使他們從邪惡轉向良善,並且學會要怎樣待人,像他們要人怎樣待他們一樣;基督自己也肯定一切的人都分享這光。所以,不只那些否認基督為萬人死的人是荒謬錯誤地教導了人,而那些雖主張基督為萬人死了,卻以為他們對基督必須有外表的知識才能獲得其拯救效果的人,也沒有充分地講真理;其中有荷蘭的抗議者(Remonstrants)最為不智,還有其他主張普世救贖論者,因為他們沒有用基督光照一切世人之光和生命的福音的神聖原則,來指出救恩的普及性,有如創世記六章三節,申命記卅章十四節,約翰福音一章七至九節,羅馬人書十章八節,和提多書二章十一節所優美明顯地發表了的。

第七條 論稱義

凡對這光不抗拒反而接受的人便心裡有一種聖潔,純粹,和屬靈的誕生,結出聖潔,公義,純潔,及一切為上帝所悅納的有福果子;因這聖潔的誕生,即因耶穌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而在我們裡面作的工,我們就成為聖潔,就在上帝面前稱義,照使徒的話說︰“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11)。所以這不是由於我們立志行善,也不是由於善行的本身而是由於基督是恩賜,也是賜恩者,又是在我們裡面產生果效的原因;既當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就使我們和好了,也用的智慧拯救我們,並且照這樣式叫我們稱義,如那使徒在另一處說︰“照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救了我們”(多3︰5)。

第八條 論完全

在完全經驗了這聖潔和清白誕生的人裡面,死和罪的身體就被釘在十字架上,並且被移去,他們的心與真理聯合,服從真理,而不服從惡者的試探,並且不再犯罪,干犯上帝的律法,從這方面說他們是完全的了。不過這種完全還有生長的餘地;並且心思若不極其殷勤儆醒歸向主,仍有犯罪的可能(羅6︰14;8︰13;約壹3︰6)。

第九條 論恆忍,和從恩典墜落的可能性

雖然上帝這恩賜和內在的恩典足以使人和救,但是在凡抗拒的人身上,它可以並且實在定他們的罪。再者,那些被它部分潔淨成聖,以便進到完全地步的人,可以因不順服而從恩典中墜落,離經叛道,信仰破產;“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再離棄道理”(來6︰4-6)。但是人在今生可以多知道真理,並在真理上站穩,以致他不能完全背教。

第十條 論教職

凡關於屬靈之事的真知識,是由這恩賜,即上帝的光,領受並啟示的;也由它顯明並接受在心中,凡福音的真使者,在教職上都是受它的能力和權柄派立,準備,供給的;每個傳道人和牧師,對工作的地方,對象,和時候都要听從其領導,運行,和吸引。再者,凡得了此種權威的,雖然沒有人的委任或人的學問,可以傳並且應當傳福音;反之,凡沒有得上帝所賜這種權威的,不拘他們多麼有學問或有人和教會的委任,也應被看為是騙子,而非福音的真使者。凡領受了這聖潔沒有瑕疵的恩賜之人,“他們白白地得來,要白白地舍去”(太10︰8),不支薪不議價,更不可用它為得利的門路。可是若上帝召人離開他們藉以謀生的職業,那麼這種人照著他們在主裡面所得的自由可以接受養生之物,就是從那些得了靈恩的人接受自由供給之物。

第十一條 論崇拜

一切真實蒙悅納對上帝的崇拜乃是出於自己的靈在人內心直接的運行和吸引,而不受空間,時間,或人的限制;因為我們雖然要常常崇拜並在崇拜中在面前存敬畏的心,但我們在外表上舉行祈禱,讚美,或講道的崇拜,不應照自己的意志所要的地方和時間,而要照的靈在我們心裡隱密運行所指示的地方和時間。這種崇拜是上帝所听允接納的,也是在我們需要的時候總是感動我們去舉行的,自己是這種崇拜獨一合法的裁決者。其他的崇拜讚美,祈禱,和講道由人隨己意規定,從心所欲以定始終任意行止,無論它們是規定的禮拜儀式,或是心思自然的力量和才干臨時構思的祈禱,它們在上帝眼前都不過是迷信,私意崇拜,可憎惡的偶像崇拜,在聖靈興起的今日是應被否認,拒絕,離棄的。這種崇拜雖是像枯骨一樣,然而,因為有些人仍然是單純正直,又因為上帝那如同葬在重重迷信之下的純潔種子是仍然在人心裡,所以人在蒙昧無知的時候,上帝並不監察,反樂意用的氣吹在這枯骨上,使之稍有生氣,並且接受這種崇拜,直到更大放光明的日子來臨(結13;太10︰20;徒2︰4;18︰5;約3︰6;4︰21;猶19;徒17︰23)。

第十二條 論洗禮

正如有一主一信,也有“一洗;這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上帝面前有無虧的良心。”這洗禮是純粹的,屬靈的,即聖靈和火的洗禮,我們藉此與一同埋葬,既已洗除罪惡,就可以“有新生的樣式;”約翰的洗禮是這種洗禮的表象,是為一時遵行的,而非永遠繼續的(弗4︰5;彼前3︰21;羅6︰4;加3︰27;西2︰12;約3︰30;林前1︰17)。

至於嬰孩洗禮,僅是人的遺傳,全部聖經中既無此教訓,又無此例證。

第十三條 論聖餐,即領受基督的身體和血

領受基督的身體和血是屬內心的,屬靈的,藉此那在內心有基督居住的人天天得著滋養(林前10︰16,17;約6︰32,33,35;林前5︰8);基督與門徒擘餅就是這些事的表象,這表象甚至由那些領受了實質的人,為著軟弱人的緣故,曾一時在教會使用,正如“禁戒勒死的牲畜和血”,彼此洗腳,用油膏病人的頭一般(徒15︰20;約13︰14;雅5︰14),而且那吩咐行這一切的權威和嚴肅是並不亞於前者的;但它們既不過是較好之事的影像,便為凡已獲得實質的人所用不著了。

第十四條 論政府在純粹屬宗教和良心事上的權柄

既然上帝自己掌管良心,惟有能正當地教訓它治理它,所以任何人利用此世的政權,強迫別人的良心,乃是非法的;因此若因人運用良心,或因人在崇拜和意見上有差異,而加以殺害,流放,罰款,禁錮,這便是出於殺人的該隱之精神,違反真理的;但人不可假良心之名損傷鄰舍的生命財產,或危害社會;在這種情形之下,犯法者要受法律的制裁,並且掌權者當不顧情面,秉公行義(路9︰55,56;太7︰12,29;多3︰10)。

第十五條 論敬禮和娛樂等

宗教的主要目的既在救贖人脫離這世界的精神和虛浮的交際,而且引領人在內心與上帝相通我們若在面前常存畏懼的心,便是有福的,所以凡存這種畏懼心的,要在言行上離棄這一切虛浮的風俗習慣,諸如向人脫帽,鞠躬,和其他敬禮,以及隨之而來又愚蠢又迷信的禮節;這一切是人在墮落地位中所發明,以饜足在今世虛榮中的驕傲;也要離棄無益的戲劇,輕佻的娛樂,游戲,和賭博,因為它們是人發明來浪費寶貴的光陰,牽引心思離棄上帝在心內的見證,對上帝活潑的敬畏意識,和那使基督徒清醒,嚴肅,並敬畏上帝的聖靈;我們若住在這靈裡,便在為求扶助外表的人所必須行的事上,覺得有主所賜的福(弗5︰11;彼前1︰14;約5︰44;耶10︰3;徒10︰26;太15︰13;西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