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

貴格會之巴克雷的十五條

致凡閱讀本條文的牧師,特別致大不列顛內安立甘會,長老會,及他會大學及學院中的博士,教授,和神學生。

巴克雷,是主上帝的一個僕人,又是被人嘲笑為戰栗者(Quaker)的一員,願望你們誠實悔改,服力膺真理。

朋友們,——下面的教條是向諸位提出的;你們若存敬畏主的心將它們加以閱讀考查,就可以知道單純赤裸的真理怎樣被人的聰明弄得神秘莫測了,以至世人被那關於它所學汗牛充棟的冊子所累,也被那虛空的爭辯和注釋所累,其實這些東西比原來的意義更加百倍晦澀錯綜。這種所謂偉大的學識,即你們那幾乎耗盡一生光陰去研究的神學,毫不使人更加親近上帝,也不使人減少邪惡,或更為公義。所以上帝撇棄這世界的智人,學者,和辯士,而選擇少數被人輕視和沒有學問的人,正如古時選擇漁夫一樣,去宣揚純潔和赤裸的真理,並廓清教士蒙混真理叫人驚奇信服的迷霧。在被上帝揀選以宣布這些事的幾個人中——既然我也多少接受了恩典作傳福音的使者——應盡我的責任,向諸位提出以下的教條;它們雖是簡短的,但它們是意義深重,含蓄頗多,並且宣布知識的真基礎,即宣布那引到永生知識的真基礎。我在這裡為真理作見證,並將之呈於那在你們良心裡的基督之光前。再會。

                                巴克雷啟

第一條 論知識的真基礎

一切的快樂既然是在於真知道上帝(“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所以真實正確了解這知識的基礎,乃是首先最需要知道的,相信的。

第二條 論直接的啟示

既然“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11︰27),並且子的啟示是在聖靈之內和藉著聖靈,所以惟獨聖靈的見證才能使人在古在今真認識上帝,既藉著自己的靈運行把世界起初的混亂變為那麼奇妙的規律,並且造人成為有靈的活人去管理統治世界,便也藉著這靈的啟示自始至終對人的子孫族長,先知,和使徒啟示自己;上帝藉聖靈所有的啟示,無論是藉外表的聲音和現象,夢兆,或內心客觀的表現,在古時是聖徒信仰的正式對象,現在仍然如此;因為各時代聖徒信仰的對象是一樣的,不過表達各異而已。再者,上帝在我們內心的這些啟示,就是我們認為建立真信仰所絕對必須的啟示,既不是,也不能違反聖經外表的見證,或正當和健全的理智。但這並不是說,上帝的這些啟示是要受聖經外表的見證,或人自然的理智所考驗的,好像後者是一種更高貴,或更確實的法則或標準一般;因為上帝的這種啟示和內心的啟發是不證自明的,用其固有的明證使那懷好意的理解加以讚同,並不可抗拒地受到感動,正如自明的真理通常使心智讚同一般︰即如,全體大於其部分;兩個相反的說法不能都正確,也不能都錯誤。這照我們的敵對者的原則說,也是顯然的。他們既假定上帝在內心的啟示是可能的雖然同我們承認聖經和健全的理智都不反對此啟示,但他們卻不推斷說,聖經或健全的理智應受上帝在內心啟示的考驗。

第三條 論聖經

上帝的靈賜給聖徒的這些啟示產生了真理的聖經。聖經所包含的︰一是各時代上帝子民之行動的真實史記,以及上帝對他們許多卓絕和奇特的照顧。二是先知對若干事的記載,有的已成過去,有的尚未到來。三是基督真道所有主要原則一種完滿的記錄,發表在各種寶貴的宣告,勸勉,和句子中,由於上帝聖靈的運行,在各種時會,向教會及其牧師講說或寫下了;可是,因為聖經不過是源頭的一種宣告,而非源頭本身,所以它不能被尊為一切真理和知識的主要根基,也非信仰和行為足用的主要法則。然而,它既為最要的基礎作真實的見證,所以可以被尊為次於聖靈的法則,從聖靈而得其優越性和確實性;因為我們既然專靠聖靈在內心作的見證而真知道聖經,所以聖經證明聖靈就是那引導聖徒進入一切真理的導師。因此,照聖經所說,聖靈是首要的領袖(約16︰13;羅8︰14)。既然我們因聖經出於聖靈而接納並相信聖經,那麼聖靈便更是原來的,主要的法則了,這乃是照學院中所接受的格言︰“凡使一事如此的,該事的本身更是如此。”

第四條 論人在墮落後的情形

亞當的一切後裔——人類——,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照第一亞當或屬地的人說,都墮落了,沉淪了,而且死了,喪失了上帝這內心的見證或種子之感覺,被蛇的權勢,性質,和種子所征服,當人居於這種自然和敗壞的狀態中時,蛇在人心裡播種;從此,不但他們的言行,而且他們的意念在上眼中都是無窮邪惡的,都是從這罪大惡極的種子發出來的。因此人在這種狀態中不能知道正道;除非他脫離這邪惡的種子,與上帝之光聯合,那麼他關於上帝的和屬靈之事的思想和概念,對己對人皆無益處。因此我們拒絕甦西尼派(Socinian)和伯拉糾派(Pelagian)的錯謬,因他們高舉一種自然之光;我們也拒絕天主教徒和大半的復原教徒,因他們主張人沒有上帝的真恩典還可作福音的真使者。然而,這種子並不歸於嬰孩,一直到他們親自因過犯而與之聯系;因為他們本是可怒之子,照著那空中的掌權者而行。

第五第六條 論普世因基督得救贖,並論那照亮萬民並施拯救的靈光

第五條 上帝由於無限的愛,不喜悅一個罪人死亡,反願意人人都活著,並且得救,愛世人,甚至賜下的獨生子為世上的光,叫凡信的可以得救;照亮凡到世間來的人,顯明那可譴責的,教訓人要有節制,公義,敬虔。這光一時照亮眾人的心,叫凡不抗拒的都可以得救。為人人嘗了死味,的死所買來的及於普世,並不亞於罪惡的種子及於普世;“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都要復活”(林前15︰22)。

第六條 照此原則(或假定)那對基督為萬人死所提出來的一切反對,都不難迎刃而解;我們也毋須求助於某些人所謂由上帝利用天使及其他神奇的方法,好將基督受難的教義和歷史向那些雖因處於天邊地極不能听到福音,卻善用了那起初的一般恩典的人顯明出來。正如古時有些哲學家可能得了救,現今也有些人——由上帝置於遠處,不知基督歷史的人——也可以知道上帝的神秘,只要他們接受而不抗拒那“顯在個人身上,叫人得益處”的恩典(參林前12︰7)。這樣,我們既承認施拯救之光和恩在人人心裡的教理的確實性,那麼上帝的慈愛和憐憫的普遍性,便因愛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人人死,並因在人人心裡顯明的光,乃得以確立,而不管人提出一切反對了。所以“基督為人人嘗了死味”(來2︰9),不僅是為所有各種類的人,如有些人所胡說的,而且是為每種類中的每一個人;獻祭的益處不僅及於清楚知道受死受苦的人,如聖經所宣告的,而且及於那些因某種不能避免的意外而無法享受這種知識之益的人;這種知識,我們願意承認是很有益處和安慰的,但對那些因上帝不叫他們知道人,並不絕對需要;可是,他們可以分享受死的神秘——雖然他們不知道其歷史只要他們容許的種子發生,的光照亮他們的心;他們在這光中可以與父和子相交,這相交足以使惡人變為聖潔,並變為愛好那在內心隱微的感動力,這力足以使他們從邪惡轉向良善,並且學會要怎樣待人,像他們要人怎樣待他們一樣;基督自己也肯定一切的人都分享這光。所以,不只那些否認基督為萬人死的人是荒謬錯誤地教導了人,而那些雖主張基督為萬人死了,卻以為他們對基督必須有外表的知識才能獲得其拯救效果的人,也沒有充分地講真理;其中有荷蘭的抗議者(Remonstrants)最為不智,還有其他主張普世救贖論者,因為他們沒有用基督光照一切世人之光和生命的福音的神聖原則,來指出救恩的普及性,有如創世記六章三節,申命記卅章十四節,約翰福音一章七至九節,羅馬人書十章八節,和提多書二章十一節所優美明顯地發表了的。

第七條 論稱義

凡對這光不抗拒反而接受的人便心裡有一種聖潔,純粹,和屬靈的誕生,結出聖潔,公義,純潔,及一切為上帝所悅納的有福果子;因這聖潔的誕生,即因耶穌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而在我們裡面作的工,我們就成為聖潔,就在上帝面前稱義,照使徒的話說︰“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11)。所以這不是由於我們立志行善,也不是由於善行的本身而是由於基督是恩賜,也是賜恩者,又是在我們裡面產生果效的原因;既當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就使我們和好了,也用的智慧拯救我們,並且照這樣式叫我們稱義,如那使徒在另一處說︰“照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救了我們”(多3︰5)。

第八條 論完全

在完全經驗了這聖潔和清白誕生的人裡面,死和罪的身體就被釘在十字架上,並且被移去,他們的心與真理聯合,服從真理,而不服從惡者的試探,並且不再犯罪,干犯上帝的律法,從這方面說他們是完全的了。不過這種完全還有生長的餘地;並且心思若不極其殷勤儆醒歸向主,仍有犯罪的可能(羅6︰14;8︰13;約壹3︰6)。

第九條 論恆忍,和從恩典墜落的可能性

雖然上帝這恩賜和內在的恩典足以使人和救,但是在凡抗拒的人身上,它可以並且實在定他們的罪。再者,那些被它部分潔淨成聖,以便進到完全地步的人,可以因不順服而從恩典中墜落,離經叛道,信仰破產;“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再離棄道理”(來6︰4-6)。但是人在今生可以多知道真理,並在真理上站穩,以致他不能完全背教。

第十條 論教職

凡關於屬靈之事的真知識,是由這恩賜,即上帝的光,領受並啟示的;也由它顯明並接受在心中,凡福音的真使者,在教職上都是受它的能力和權柄派立,準備,供給的;每個傳道人和牧師,對工作的地方,對象,和時候都要听從其領導,運行,和吸引。再者,凡得了此種權威的,雖然沒有人的委任或人的學問,可以傳並且應當傳福音;反之,凡沒有得上帝所賜這種權威的,不拘他們多麼有學問或有人和教會的委任,也應被看為是騙子,而非福音的真使者。凡領受了這聖潔沒有瑕疵的恩賜之人,“他們白白地得來,要白白地舍去”(太10︰8),不支薪不議價,更不可用它為得利的門路。可是若上帝召人離開他們藉以謀生的職業,那麼這種人照著他們在主裡面所得的自由可以接受養生之物,就是從那些得了靈恩的人接受自由供給之物。

第十一條 論崇拜

一切真實蒙悅納對上帝的崇拜乃是出於自己的靈在人內心直接的運行和吸引,而不受空間,時間,或人的限制;因為我們雖然要常常崇拜並在崇拜中在面前存敬畏的心,但我們在外表上舉行祈禱,讚美,或講道的崇拜,不應照自己的意志所要的地方和時間,而要照的靈在我們心裡隱密運行所指示的地方和時間。這種崇拜是上帝所听允接納的,也是在我們需要的時候總是感動我們去舉行的,自己是這種崇拜獨一合法的裁決者。其他的崇拜讚美,祈禱,和講道由人隨己意規定,從心所欲以定始終任意行止,無論它們是規定的禮拜儀式,或是心思自然的力量和才干臨時構思的祈禱,它們在上帝眼前都不過是迷信,私意崇拜,可憎惡的偶像崇拜,在聖靈興起的今日是應被否認,拒絕,離棄的。這種崇拜雖是像枯骨一樣,然而,因為有些人仍然是單純正直,又因為上帝那如同葬在重重迷信之下的純潔種子是仍然在人心裡,所以人在蒙昧無知的時候,上帝並不監察,反樂意用的氣吹在這枯骨上,使之稍有生氣,並且接受這種崇拜,直到更大放光明的日子來臨(結13;太10︰20;徒2︰4;18︰5;約3︰6;4︰21;猶19;徒17︰23)。

第十二條 論洗禮

正如有一主一信,也有“一洗;這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上帝面前有無虧的良心。”這洗禮是純粹的,屬靈的,即聖靈和火的洗禮,我們藉此與一同埋葬,既已洗除罪惡,就可以“有新生的樣式;”約翰的洗禮是這種洗禮的表象,是為一時遵行的,而非永遠繼續的(弗4︰5;彼前3︰21;羅6︰4;加3︰27;西2︰12;約3︰30;林前1︰17)。

至於嬰孩洗禮,僅是人的遺傳,全部聖經中既無此教訓,又無此例證。

第十三條 論聖餐,即領受基督的身體和血

領受基督的身體和血是屬內心的,屬靈的,藉此那在內心有基督居住的人天天得著滋養(林前10︰16,17;約6︰32,33,35;林前5︰8);基督與門徒擘餅就是這些事的表象,這表象甚至由那些領受了實質的人,為著軟弱人的緣故,曾一時在教會使用,正如“禁戒勒死的牲畜和血”,彼此洗腳,用油膏病人的頭一般(徒15︰20;約13︰14;雅5︰14),而且那吩咐行這一切的權威和嚴肅是並不亞於前者的;但它們既不過是較好之事的影像,便為凡已獲得實質的人所用不著了。

第十四條 論政府在純粹屬宗教和良心事上的權柄

既然上帝自己掌管良心,惟有能正當地教訓它治理它,所以任何人利用此世的政權,強迫別人的良心,乃是非法的;因此若因人運用良心,或因人在崇拜和意見上有差異,而加以殺害,流放,罰款,禁錮,這便是出於殺人的該隱之精神,違反真理的;但人不可假良心之名損傷鄰舍的生命財產,或危害社會;在這種情形之下,犯法者要受法律的制裁,並且掌權者當不顧情面,秉公行義(路9︰55,56;太7︰12,29;多3︰10)。

第十五條 論敬禮和娛樂等

宗教的主要目的既在救贖人脫離這世界的精神和虛浮的交際,而且引領人在內心與上帝相通我們若在面前常存畏懼的心,便是有福的,所以凡存這種畏懼心的,要在言行上離棄這一切虛浮的風俗習慣,諸如向人脫帽,鞠躬,和其他敬禮,以及隨之而來又愚蠢又迷信的禮節;這一切是人在墮落地位中所發明,以饜足在今世虛榮中的驕傲;也要離棄無益的戲劇,輕佻的娛樂,游戲,和賭博,因為它們是人發明來浪費寶貴的光陰,牽引心思離棄上帝在心內的見證,對上帝活潑的敬畏意識,和那使基督徒清醒,嚴肅,並敬畏上帝的聖靈;我們若住在這靈裡,便在為求扶助外表的人所必須行的事上,覺得有主所賜的福(弗5︰11;彼前1︰14;約5︰44;耶10︰3;徒10︰26;太15︰13;西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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