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這個詞(希臘文paliggenesia)在新約只用過兩次,一次是指末世事件︰「指彌賽亞時代世界的更新」(太十九28)。第二次是指「蒙救贖的人的重生」(多三5)。重生應該與悔改有分別的。
悔改是指人向上帝的救恩的回應。重生是悔改的另一面。這是上帝的作為。人重生時,靈魂是被動的;人悔改時卻是主動的。
重生可以定義為︰神聖的生命臨到人的靈魂……正如注入一種新的本性……或心……或新的創造。
重生的意思是「給予生命」,重生是上帝的工作,將生命給予被揀選的人。
<有關重生的經文>
有兩段談到重生的經文,都是指將新生命賜給信徒的。約翰福音三章3節(雖然所用的字不同),指重生是一種「新生」。希臘文用了anothen這個字,可以翻譯為「從上頭」。換句話說,第二次的生是從上而來的,就是從上帝而來的。新的生就是屬靈的誕生,這與第一次肉身的誕生恰成對比。聖靈藉著屬靈的誕生使個人重生。他就是人重生的途徑。約翰福音三章5節,「生」這個字是被動的。這是在人身上所做的工作,而不是由人所做的工作。人不能帶來重生;只有聖靈能。
提多書三章5節是另外一段解釋重生的經文。在這段經文中,重生和兩樣事情有關︰聖靈的洗及更新。
值得注意的是,約翰福音三章5節及提多書三章5節都提到兩樣東西︰水與聖靈。
我們可以將水解作上帝的話語(比較弗五26)。有人將水與聖靈都解作潔淨,如在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5至27節。這樣,水就被視為因悔改而得的潔淨。
<重生的解釋>
(1) 開始是即瞬發生的︰
正如一個小孩子,是在一個特定的時間誕生,屬靈的生是在聖靈給予新生命時,即瞬發生。
(2) 這不是人經驗的結果︰
換句話說,這不是人自己所做的事,而是所作在他身上的事。人的經驗是重生的結果,但不是重生的原因。
(3) 這不是根據人為的努力︰
約翰福音一章13節指出,新生不是來自人意的。重生是上帝的作為,而不是人與上帝的努力合作。然而,這不是說,信心在救恩中不重要。雖然重生與信是有區別的,但二者乃同時發生。約翰福音一章12至13節,將這兩件事情放在一起看。在約翰福音一章12節,當人接受基督(相信),他就成為上帝的兒子;約翰福音一章13節指出,就在那一剎那,那人就由上帝而生。當然,這是超乎人理解的一個奧秘。
<重生的結果>
<重生的結果>
(1) 新的性情︰
重生的結果是,人得著「上帝的性情」(彼後一4)。信徒接受了「新我」(弗四24),得以過公義的生活,成為一個「新造的人」(林後五17)。
(2) 新的生命︰
信徒得到一個新的思想(林前二16),讓他可以認識上帝;一個新的心靈(羅五5),讓他曉得愛上帝(約壹四9);一個新的意志(羅六13),使他會順服上帝。
<永遠的保障>
<永遠的保障>
關於信徒的永恆保障,有兩個不同的觀點。
亞米紐斯派說人得到救恩,是他藉著意志的行動。他可以放棄救恩,因這也是他的意志行動——或是因為特別的罪。
加爾文派說,真正的信徒會在信仰中蒙保守。這個教義稱為「聖徒的堅忍」,但這名稱不太恰當,因為它將重點於在人持守的能力上,而不是上帝保守信徒的能力。一個較恰當的名稱是「主的持守」。
這教義不是說,信徒永遠不會犯罪或跌倒,然而,當信徒真正相信基督為救主時,就會靠上帝的能力永遠得到保障。
救恩保障的基礎不在人,而在於上帝。信徒的保障是根據父、子及聖靈的工作。
(1) 聖父保衛的工作
信徒是穩妥的,因為天父在亙古已經揀選他們得著救恩(弗一4)。天父在基督裡預定了信徒得著兒子的地位(弗一5)。天父有能力保守信徒在救恩中完全穩妥(羅八28至30)。上帝預知、預定、呼召,並且稱他們為義,這就是那些他帶來得榮耀的人。在這過程中沒有人失落。天父對信徒的愛,保證了這種保障是穩妥的(羅五7至10)。
(2) 聖子保衛的工作
聖子救贖了信徒(弗一7),從信徒身上免去上帝的憤怒(羅三25)。他稱信徒為義(羅五1),赦免罪惡(西二13),使信徒成聖(林前一2)。同時,基督為信徒祈濤,讓他們與他同在(約十七24)。他親到法庭,繼續做他們的辯護律師(約壹二1);他繼續做大祭司,為信徒代禱(來七25)。如果有一個信徒失落,就等於說,基督作為信徒中保的工作沒有果效。
(3) 聖靈保衛的工作
聖靈使信徒重生,給信徒生命(多三5)。聖靈也永遠住在信徒裡面(約十四17)。他為得贖的日子,給信徒打了印記(弗四30),印記就好象一個首期的付款,保證我們得著將來的產業;他為信徒施洗,與基督聯合,與其他信徒肢體合而為一(林前十二13)。
如果一個信徒失去救恩,就是說父、子及聖靈以前所有的工作都是徒然的。最主要的爭論點是,拯救的工作是誰作的。如果人要為保衛自己的救恩負責,那麼他就可能會失落,但如果保衛人的救恩是出於上帝的話,那麼人便永遠穩妥。
信徒永遠穩妥,是由於上帝救恩計劃的完備和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