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的工作︰
雖然人在救恩上要負上責任,但救恩最先是在上帝一方面的工作,是上帝的至高主權的行動,以保障罪人得著救恩。
(Ⅰ)揀選︰
揀選的問題,不在於人能否明白,而在於聖經是否這樣教導。如果聖經教導揀選(或其他任何一個教義),個人便有責任去相信。揀選的教義包括好幾個方面︰以色列人被揀選(申七6);天使被揀選(提前五21);利未支派的祭司被揀選(申十八5);耶利米被揀選(耶一5);及信徒被揀選(弗一4)。
什麼叫做揀選?揀選可以定義為︰「上帝的永恆作為,上帝按他至高的主權,在一群看不見有什麼好處的人中,揀選一定數目的人,接受特別的恩典和永恆的救恩。」
其中一段重要的經文是在以弗所書一章4節︰「他揀選我們」。動詞「揀選的希臘文是eklego,意思是︰從一群人中「呼召出來」。這個字的意思是,上帝眾群眾當中選出一些人來。這個字常常使用中間語態,意思解作,上帝「為自己」揀選。這正好說明了揀選的目的——上帝揀選信徒與他建立相交,並且借著他們蒙救贖的生活,顯出他的恩典。
揀選有幾個特點,是值得注意的︰揀選發生在亙古(弗一4)。揀選是上帝至高主權的作為,是根據他的至高旨意的(羅九11;提後一9)。揀選是上帝的愛的表明(弗一4),是完全無條件的(提後一9;羅九11)。揀選反映出上帝的公義,人不能批評上帝揀選不公平(羅九14,20)。
(Ⅱ)預定︰
預定一詞是從希臘文proorizo而來的。意思是「事前做標記」,這詞在新約用了六次(徒四28;羅八29至30;林前二7;弗一5、11)。
上帝根據他的至高主權,揀選那些在亙古已做了標記的信徒。預定有幾方面的特點︰這包括所有事情——不單是個人的救恩(徒四28);這決定了我們兒子名分的地位(弗一5);也保證我們最終得榮耀(羅八29至20);這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恩典(弗一6);又保證我們得到永遠的產業(弗一11);這是根據上帝的選擇,及他的旨意而來的(弗一5、11 )。
揀選和預定卻不代表人的責任可以免去。盡管揀選和預定都是聖經中清楚的教導,人仍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汪。聖經從來沒有說,人失喪是因為他沒有被揀選或沒有彼預定;聖經所強調的是,人失喪是因為他們不肯相信福音。
(Ⅲ)兒子的名分︰
「兒子的名分」這名詞,在希臘文是huiothesia,意思是「得到兒子的地位」。這字是用來形容相信基督的人的義務、權利及新的地位。這個字是根據羅馬的風俗,羅馬人在實行合法儀式之後,養子就能享有親生子一樣的權利。這個儀式令四樣事情發生︰
(a)養子會失去他原先家庭所有的權利,但享有在新家庭中作為合法兒子的一切權利。
(b)他能繼承養父的產業。
(c)養子以前的生活要全部棄掉,例如,以前的債項全部取消,就如沒有發生過一樣。
(d)在律法的觀點,養子按名稱意義和按絕對含義說,都是養父的兒子。
保羅用這個羅馬人的背景來形容基督徒在基督裡的新地位。信徒所得的名分令他從奴役中獲得釋放,在基督裡得以成長(羅八15)。信徒因這名分,可從律法的捆縛中釋放出來,得著兒子的新地位(加四5)。信徒用這名分享受與上帝一種新的關係,可以稱上帝為︰「阿爸父!」(羅八15 ,加四6),這是一個極其親密的稱號,通常小孩子都是這樣稱呼父親。以弗所書一章5節指出,得名分是與預定有關的,這事在亙古發生,直等到那人相信耶穌基督時才真正實現。
(2) 基督的工作︰
基督令人得著救恩是救恩過程的高峰。基本上,這包括基督的死,作為代替性贖罪,以保證人能從罪的刑罰及捆縛中釋放,也符合上帝的公義要求。
救恩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以前沒有提及過的,那就是成聖。成聖一詞(希臘文是hagiasmos)的意思是「分別出來」。與這字同字根的字,有英文也有Saint(聖徒﹞、holy(聖的)及holiness(聖潔)。成聖及有關的字眼,在舊約及新約有不同的使用方式。
然而,根據新約,成聖主要有三方面的意思︰
(Ⅰ)地位上的成聖(positional sanctification) ︰
這是指信徒在上帝面前的地位而說,是根據基督的死。按地位上的成聖,信徒在上帝面前是算為聖潔的,他被稱為義人。保羅書信的開頭,就經常都稱信徒為聖徒(羅一7,注意意思是「在羅馬上帝所愛的一切人,都稱為聖徒」,比較林前一2;林後一1;弗一1)。值得注意的是,屬肉體如哥林多教會的,也被稱為︰「在基督耶穌裡成聖的」(林前一2)。地位上的成聖,是透過基督一次過死而達成的(來十10、14、29)。
(Ⅱ)經驗上的成聖(experiential sanctification)︰
雖然信徒地位上的成聖是穩妥的,但他的經驗上的成聖水平卻起伏不定,這與他的日常生活及經驗有關。保羅曾為信徒祈求,盼望他們全然成聖(帖前五23)。彼得也命令信徒要成聖,或要聖潔(彼前一16)。當信徒將生命奉獻給上帝(羅六13,十二1至2),又從上帝的話語中得著培養時(詩一一九9至16),經驗上的成聖就日見俱長。很明顯,經驗上的成聖是有附加的條件的。
(Ⅲ)最終的成聖(ultimate sanctification)︰
這方面的成聖是未來的,信徒最後會轉變成基督的樣式。那時候,所有的信徒都被帶到主前,沒有任何玷污(弗五26至27)。
(3) 聖靈的工作︰
在救恩之中,聖靈的工作包括︰使人知罪,令人重生,得到屬靈生命,住在信徒裡面,為信徒施洗,使他與基督及其他基督徒合而為一,並且給信徒印記。
<人的一方面>
<人的一方面>
得著救恩的條件是十分重要的,因為福音的純正會受到挑戰。救恩的條件包括些什麼?救恩是在信心以外的嗎?這是個關鍵的問題,因為保羅說,若有人傳講福音與他所傳的不同,就要受咒詛(加一8、9)。
(1) 錯誤的觀點︰
有很多人對人在救恩應有的條件持錯誤的觀點,他們在人信心的回應以外,加上一些條件,使上帝的恩典失效,因此也就敗壞了福音的純正。以下是一些錯誤的看法。
(Ⅰ)悔改及相信︰
悔改和相信基督是相輔相承的。如果說作為救恩條件的悔改,是為了個人的罪而感到憂傷,那麼,這是對這詞錯誤了解。這也不應視為救恩以外的步驟。使徒行傳二十章21節指出,悔改與相信不應視為對福音的不同回應。二者同樣是指相信基督。相信基督,就是改變個人對基督的心意,並且信靠他,只有他才有救恩。
(Ⅱ)相信及受洗︰
這是對使徒行傳二章38節的錯解。彼得沒有強調受洗與赦罪的關係,反之,他呼召那一代的人,就是那些因釘死耶穌而感到有罪的人,要從上帝審判的世代中分別出來。這種分別是透過洗禮公開表明的。洗禮是標誌著那人得到罪的赦免。
第二段常被引用,以說明受洗對救恩是必須的經文,是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經文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這不是說,得救必須受洗。這節經文的下半部分說得很清楚,那裡不再提到受洗,不信的必被定罪,而不是不受洗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可爭論的意義不大,因為最古的新約版本,是沒有馬可福音十六章9至20節一段的。
(Ⅲ)相信及承認基督︰
為得救而公開承認基督,乃根據羅馬書十章9節,這是加在信心之上的。然而,這句經文不能說是得救的附加條件。承認基督是主,就是承認他的神性。這才是救恩條件中最關鍵的地方。相信基督為救主的人,一定也承認他的神性,這就是羅馬書十章9節的意義。
(Ⅳ)相信及委身︰
這問題是一個人能否單單相信福音就能成為基督徒?還是這個人還需委身,以基督為他生命之主?一部分的問題是因為人誤解了羅馬書十章9節。承認基督為主就是認同基督的神性,而不是牽涉他的主權問題。如果將生命獻給基督,以基督為主,是救恩所必須的話,那麼世上就沒有屬肉體的基督徒了。保羅清楚指出「在基督裡」的哥林多信徒,是真的屬肉體的基督徒(林前三1)。以基督為主是根據對聖經知識的運用,而屬靈知識的增長和靈性成長是同時進行的,這一切都是得救以後的事。以基督為主是重要的,但這不能說是附加於福音的救恩的條件。
另一個存在於此觀點的問題,是誤解了門徒(disciple)一詞的意義。當耶穌呼召人跟從他,做他的門徒(路十四25至35),地不是呼召他們得著救恩。這呼召是要他們做他的學生,這才是門徒的意義。做門徒是得救以後的事,不只是救恩的一部分,否則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進一步說,如果做門徒是救恩的條件,那麼受洗也是了,因為受洗是做門徒的一部分責任(太二十八19,20)。
(2) 聖經觀點︰
聖經中很多經文都確認人在救恩的唯一責任,就是相信福音(約一12,三16、18、36,五24,十一25至26,十二44,二十31;徒十六31;約壹五13等)。但什麼叫做信?相信福音又是什麼意思?
信心可定義為︰「委以信任」。約翰所用「信」這個字,和保羅所形容「在基督裡」的相信,是十分相近的。對約翰來說,信心「是一種活動,把人從自己領出來,與基督合一。」
然而,拯救的信心,不單是在理智上對教義的認同,它還包括更多的意義。拯救的信心最少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Ⅰ)知識(konwledge)︰
信心包括理智(intellect),特別強調某些基本真理,是得著救恩所必須相信的。耶穌是上帝,相信他的神性是得救的關鍵所在(羅十9至10)。人除非相信耶穌所宣稱有關自己的一切,否則他就死在罪中(約八24)。得救的信心是包括了相信人得救的基本真理︰人的罪,基督的贖罪犧牲,基督的身體復活。約翰曾寫下有關基督的宣稱,要人相信這些基督的真理,使他們得救(約二十30, 31 )。
(Ⅱ)堅信(conviction)︰
堅信是感情上的事,這是說,人不單在理智上對真理醒覺,這也包括內心對真理的認定(約十六8至11)。
(Ⅲ)信靠(trust)︰
對有關基督的知識及堅信的結果,會帶來堅定的信靠,這是意志的轉移——是一個決定,是意志的行動。「心」(heart)一詞常用來指意志。保羅也說過「心裡信」一句話(羅十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