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長在傳統的基督教世界之外的神學現象,通常是依據某
種問題意識和地域特性而獲得基本的規定性。從而在談及「漢語神學」時,我們總會聯想到
「解放神學」、「民眾神學」、「草根神學」等等。但是至少從這一概念的意涵看,「漢語神學」首先指向的並不是神學的「問題化」或者「處境化」,卻是其語言
學性質。這種語言學性質當然也包含了「漢語神學」的獨特問題和處境,而其中的根本應當是這種「語言學定位」本身所帶來的。
如果說「能夠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語言」,如果所謂「存
在」首先在於「我們都是詞的分享者」,那麼與我們相關的任何言說都必然以語言所包含的「對話」關係為前提。一般來說,關於「對話」的理解是建立在不同的主
體之間、不同的文本之間、或者主體與文本之間,但是在神學的意義上,「對話」是以一種更根本的「他異性」為前提。有主體與主體、主體與文本、文本與文本互
為「他者」的關係,才有所謂的「對話」;而當「他者」超越一切語言的形式,成為絕對的「他異性」之時,才有神學。因此「漢語神學」的概念其實也暗含著一個
「漢語神學」的命題,即:它與早期基督教分別以拉丁文和希臘文寫作的神學一樣,最終突顯的應當是「聖言」對「人言」的「他異性」,應當是「人言」以及囿於
其中的理解和表達的限度。換言之,當任何語言都可以成為神學形式的時候,也就意味著「語言」與「意義」全然合一的可能性遭到否定。相對於一般閱讀活動中的
「主體的互際性」和「文本的互際性」,神學對終極意義的追問,使它必然要確認這種「語言的互際性」。
關於「語言的互際性」,漢語讀者還應當特別留意一個有趣的事實,即:基督教是關於耶穌基督的信仰,但是《聖經》從來不是用耶穌基督的母語寫成。「可翻譯性」(translatability)
正是基督教《聖經》的最獨特之處。而這種「可翻譯性」同樣暗示著任何一種語言都可以成為神學的形式,
所以其意指也應當是否定性的,即:在終極意義的參照下,無論希伯來文、希臘文還是拉丁文,都帶有語言本身的「互際性」和限度,都並不是信仰的最終表達。對
於任何一種語言,基督教都應當是「他異性」的。
人們通常認為,西方文化是基督教信仰的天然載體,中國的基督教則終究屬於一種「外來的」信仰。但是關於語言的討論會使我們發現:「漢語神學」的命題或許能更加徹底地表達「語言」的「互際性」關係和「意義」對於我們的「他異性」。這正是基督教信仰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