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學語境裡,「本罪」與「原罪」常常被交替使用,但其實兩者有些細微的差異。
1. 原罪(Original Sin)
- 歷史來源:由奧古斯丁(Augustine)在與伯拉糾(Pelagius)的爭論中系統化提出。
- 定義:亞當犯罪後,全人類因與亞當聯合而承受的「罪的狀態」。
- 包含兩個層面:
- 罪責(guilt):亞當的罪算在全人類身上。
- 敗壞(corruption):人類的本性被罪玷污,有犯罪的傾向。
- 重點:原罪是「繼承的狀態」,與個人行為無關。
2. 本罪(Inherent Sin / 本性的罪)
- 中文神學用語:在漢語神學傳統裡,「本罪」通常用來指「人本性中的罪性」。
- 定義:指個體裡面因原罪而來的「罪性」,即使未行出罪,也已經存在於人性深處。
- 特徵:
- 是人「與生俱來」的內在敗壞。
- 是一切「實際罪」(actual sins)的根源。
- 重點:本罪更強調「個人內在的罪性」,是原罪在個體生命裡的具體顯現。
3. 兩者的區別與關聯
- 原罪:強調全人類普遍承繼的罪的狀態(因亞當墮落)。
- 本罪:強調這個狀態在個體生命裡的表現(人本性的敗壞)。
- 關聯:
- 原罪是「源頭」,本罪是「流出來的狀態」。
- 原罪像遺傳下來的疾病,本罪就是這疾病在每個人身上的具體症狀。
✅ 總結:
- 原罪:亞當犯罪後,全人類共同承受的罪責與敗壞(「普遍的狀態」)。
- 本罪:這罪的狀態在每個人裡面的具體存在(「個人的罪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