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於許多基督徒沒有堅固的信仰,且許多教會所呈現的只是基督教表面的型態,以致於他們無法真正看見在基督教裡面邏輯而始終一貫的系統。一般只承認自己是基督 徒的人,僅知道神愛他並知道他的罪已得赦免是不夠的,他應該瞭解,他是"如何"及"為什麼"被救贖的?又神的救贖是如何地在他身上成就?而這問題在加爾文 主義的五特點中有系統的說明。
在歷史方面來說:加爾文五特點為長老會、改革宗教會,及許多的浸禮派教會所支援,而亞米紐斯派的五要點為循道會、路德宗,及許多浸禮派教會所支援。
亞米紐斯派的五教條
(一)自由意志或人的能力
人 的本性雖然因亞當的墮落而受到嚴重的影響,但是人類並沒有墮落到靈性上完全無望的光景。神固然施恩幫助罪人悔改與相信;然而他如此行,並沒有干涉到人的自 由。每一個罪人都有自由意志,所以他永恆的命運,乃是要看他自己如何運用他的自由意志。人的自由也包括他怎樣在屬靈的事上,選擇善而撇棄惡,他的意志並不 受他有罪的本性所轄制。罪人自己能夠與神的靈合作而得以重生,或是拒絕神的恩惠,以至滅亡。失喪的罪人需要聖靈的扶助,然而他必須先相信然後才能得永生, 因為信心是人自發的行動,是在新生之先。信心是人給神的禮物;是人對自己救恩的貢獻。
(二)有條件的揀選
神 在創世以前揀選某些人來獲得救恩。是基於他預先看到這些人會對他的呼召發生反應。他只揀選那些預先曉得他們會自己自由地來相信福音的人。揀選因之是按照人 將要行的而決定,或是按照人的動作為揀選的條件。神所預見的人的信心,為神所揀選的根由;這信心不是神所賜給罪人的(不是聖靈重生人的能力所創造的),卻 完全是從人的自由意志而來。因之,誰會誰不會相信以致於蒙揀選而得救,完全是在於人自己。神祇揀選那些他知道會出於他們自由意志來揀選基督的人。因此,救 恩的首要因由乃是罪人揀選基督,非真神揀選罪人。
(三)普世的救贖或普泛的贖罪
基督贖罪的工作使人人都有得救的可能,然而並沒有為任何人取得了救恩。基督雖曾為眾人,為人人死了,但只有那些相信他的人,才真的得救。他的死使神可以赦免罪人,條件是他們必須相信,但是他的死並沒有在實際上除去任何人的罪孽。基督的救贖,只在人接受時,才會發生果效。
(四)人可以成功地拒絕聖靈
凡 在耳中聽見福音的人,聖靈也在他們的心中呼召他們;他也儘可能使每一個罪人來得救恩。然而人既然是自由的。他能夠成功地拒絕聖靈的呼召。人若不相信,聖靈 就不能叫人重生;信心(即人自己的貢獻)是先於新生,也是因為信心而使他的新生變為可能。因此,人的自由意志,限制了聖靈將基督拯救的功效加給人。"聖靈 只能吸引那些讓他吸引的人,來到基督面前。罪人若不響應,聖靈就不能賜生命。神的恩惠因之並不是無法抗拒的;卻是時常被人拒絕或阻止的。
(五)信徒能從恩惠中墮落
已經相信真正得救的人,若不自己守住信心,是會失去他們的救恩。
某些亞米紐斯派的人並不同意這一點。他們相信信徒在基督裡是永遠安全的–即罪人若已重生,就不會失喪。
亞 米紐斯派的論點:救恩是由於神(他主動)及人(他必須響應)合起來努力而作成)–但人的反應為決定性的要素。神為所有的人安排了救恩,但他所安排的,只 有在人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揀選"與神合作,並接受神所賜的恩惠,才為有效。在決定性的一刻,人的意志卻是最重要的角色;因此,是人而不是神來決定誰將 是接受救贖恩賜的人。
多特大會所拒斥的教條:以上即所謂"抗義書"中所包含的思想系統(雖然五條並沒有按次序列出),為亞米紐斯派於一六一○年呈於荷蘭教會當局,並要求教會所採取接納此教條,但於一六一九年被多特大會所拒斥,理由是:這些教條並不合於聖經的教訓。
加爾文主義的五信條
(一)人全然敗壞或不能自救
由 於亞當的墮落,全人類都不能靠自己而發生得救的信心來相信福音。罪人對神的事情是死的,是盲的,是聾的;他的內心充滿了虛妄,而且已經絕對腐敗。他的意志 並不自由,卻是受著邪惡本性的束縛。因之,他不會–也不能–在屬靈的方面選擇善而撇棄惡。結果,罪人必須有聖靈的扶助才會來到基督面前–乃是聖靈使 罪人重生之後,他才會活轉過來,也是聖靈自己賜他有新的本性。信心並不是人自己對於救恩的貢獻,卻是神所賜予人的救恩之一部分–是神給罪人的恩賜,非罪 人給神的禮物。
(二)無條件的揀選
神 在創世以前揀選某些人來得救恩,完全是出於他自己至尊無上的旨意。他特別揀選某些罪人,不是基於預見他們的反應或順服,如信心、悔改等。反之,乃是神將信 心與悔改賜給那些他已選上的人。信心與悔改乃神揀選的效果,非因由。因之,揀選並不是由於神預見人本有的品德或善行而決定的,品德與善行也不是神揀選的條 件。凡神按他自己至尊無上的主權所揀選的人,他又藉著聖靈的能力而使他們來衷心接受基督。因此,救恩首要的因由乃是神揀選了罪人,非罪人揀選基督。
(三)特選的救贖或有限度的贖罪
基 督救贖的工作只為了要拯救已蒙選上的人,而且在實際上已為他們取得了救恩。他的死乃是為某些特別蒙選的罪人代受罪的刑罰。基督的救贖不單是除去了他百姓的 罪,而且也為他們獲取了全部的救恩,其中包括那些使他們與他聯合的信仰。信仰的恩賜已由聖靈牢靠地加給那些基督已為他們死了的人,因此也就是說保證他們的 救恩永遠有效。
(四)聖靈有效的恩召或不可抗拒的恩惠
聖 靈不但是對於那些聽見福音的人給予外在的呼召,而且對於那些已經蒙選的人,給予內在的特別呼召,由於這個特殊的恩召而使他們終於而必然獲得救恩。外在的呼 召(乃是向人人而發,並沒有分別)是能夠被拒絕的,且時常被拒絕;然而內在的呼召(乃是向蒙揀選的人所發)是不能被拒絕的,因之終於會使他們悔改。由於這 個特殊的不能抗拒的恩召,聖靈吸引罪人來到基督面前。當聖靈將救恩加給人時,他並不受人的意志所限制;他工作的功效也不靠人的合作。聖靈特別施恩扶助蒙選 的罪人,並使他們合作、相信、悔改、並衷心願意來到基督面前。因之神的恩惠是無法抗拒的;凡蒙神恩寵的人,結果一定會得著救恩,且絕不失效。
(五)聖徒永遠得蒙保守或聖徒的恆忍
凡蒙神所揀選、被基督救贖,並由聖靈賜與信心的人,要永遠得救。他們蒙全能神的大能所保守,因此他們所得的救恩永遠不會失去。
加 爾文主義的論點:救恩是由於全能的三一真神的主權所成就的。聖父揀選的一班人,聖子為他們而死,聖靈使基督的替死在他們身上發生功效,又叫他們相信悔改, 因之而使他們衷心願意來順服福音。整個救恩的過程(揀選、救贖、重生)都是神的工作,而且完全是出於神的恩惠。因此,是神而不是人決定誰將是接受救贖恩賜 的人。
多特大會所堅忍的信仰:以上是多特大會於一六一九年所肯定的,認為是合乎聖經中救恩教訓的思想系統,這系統於當時即形成了"五要點"(即以此來駁斥亞米紐斯派所提出的五條)從那時起,這個神學系統一直被稱為"加爾文主義五基要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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