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要恨惡罪


要寧願作任何事,也不要犯罪。哎呀,你當要恨惡罪!

至微的罪遠比臨到我們肉體上最大的災難更加的惡毒。貂寧願死也不願玷污其身上美麗的貂皮。

一滴罪遠比如汪洋般的苦難更兇殘。苦難像外衣上的裂隙,但罪如刺心之錐。在苦難之中仍含有益處,苦難這頭獅子裡面藏有一些蜂蜜。

"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詩一一九71

奧古斯丁說:"苦難是上帝的連枷用來脫去我們身上無用的外殼﹔這並非是要焚燬我們,而是要精煉我們。

然而,罪卻無任何的益處﹔它是邪惡的靈和極至。罪遠比地獄更壞,因為地獄的痛苦僅僅是受造之物的重擔﹔然而罪卻成為了上帝的負擔。

"看哪,在你們所住之地,我必壓你們,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物一樣"(摩二13)。

要棄絕罪


罪是何等地致命,而任何愛它的人是有多麼不理智啊!

"你們喜愛虛妄,尋找虛假,要到幾時呢?"(詩四2

"他們偏向別上帝,喜愛葡萄餅。"(何三1

罪是人不能不吃的一道菜,縱然此菜令其作嘔生病。有什麼人會將薔薇香水倒入狗窩內呢?

噯,那麼甘甜的情感,若灑在如罪一般污穢之物中是何等地浪費啊!罪是良心上的一支毒鉤,是產業裡的咒詛﹔然而人卻仍舊喜愛它。

罪人才是最大的自棄者,因他自己的罪使他自棄於天堂的福分。

人人都有敗壞本性(2)--從常理證明

     世上有三種事實,須加檢討,(1)普天之下,每一個人心裡面,都有罪惡的氣質與傾向,在實際生活的表現上,都有犯罪的行為。(2)世人作惡的傾向,乃佔壓倒的優勢,須時時加以防範教導,引其行善;但作惡卻無須學習,因為「習慣行惡」,生而知之。(3)每一個人到了有道德意義之時,他們的意志,卻每易落入試探,違犯上帝的律法。
      人 類根本的自私自利,從孩童時期就表現出來,此乃人類本性自然而然的作為。而謙讓的美德卻很難教兒童發展。倘使不能甘心樂意彼此尊重各人的地位與權利,就不 會有真正的禮讓之風。一般兒童,大都不顧他人,只求稱他自己的心。倘使母親問孩子︰「為什麼你不作好事,專作壞事呢?」孩子答她說︰「因為作壞事百作不 厭;做好事,則非常吃力。」桃樹必然結桃子,不是蘋果;荊棘必然生荊棘,不會有葡萄;所以人類的後裔,亦必有邪惡的本性。此乃人都知道的道理,共認的事 實。
       上帝的震怒常在不信的人身上。羅馬書八章一至八節說︰「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費曉氏(G.F.Fisher)說︰「柏拉圖,蒲魯泰(Plutarch)與西塞祿(Cicero)都不領悟人類的意志和人類的墮落與敗壞,故不能自救。許多道德主義者為什麼墮落,變成惡毒憤恨,怨天尤人,其根本原因乃是在不知人類罪惡的本性。」
       當 我們察看普世人類道德的現象,進而尋求人類普遍的,天生的,完全不可抗拒的敵對上帝,違犯上帝律法的原因,其唯一對此問題的答案,乃為︰人類共同的本性乃 是敗壞的。易言之,世人的意志,乃已離棄上帝,而以求自我的滿足為至高的目的。這種基本的不自覺的意志的傾向,乃為罪行的根源,而其本性乃就是罪,普世人 類乃都與此罪有分。
 
一、西方人士之見
       世 界上的大思想家,乃都異口同聲,共證此說之確當,此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希臘大哲學家亞理斯多德說,從道德的本性來看,人類乃都好像站在斜坡之上,他的 意欲與熱情乃是下降的;他雖有意向上,卻苦本性難改,力不從心,徒託空想。當理勝於情,他就走上一步;但是倘使情勝於理,他又下降。從無一人能夠登峰超 極,到達頂峰。人類雖有對善的確信,而且乃有行善的決心,但事實上乃是一直反其道而行,「知行不能合一」。這乃是一個謎,亞理斯多德乃百思不得其解。
       亞 理斯多德為什麼百思不得其解呢?他又說︰「很顯然的,因在理性之外,另有一種天生的本質,和理智竭力抗衡。還有人的心靈也在理性之旁與其相剋制。」其實亞 氏問題的答案,乃在羅馬書七章二十二節,使徒保羅的話︰「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可惜亞氏不知其 中的原因,所以他不但不得其解,且又沒有解救之方。只有上帝的啟示,不但能解釋其中的因由,又複能指示得救的真道。
       伍德基氏(Wuttke)在其所著《基督教倫理學》中說,亞理斯多德所以百思不得其解,乃因其僅知邪惡對個人的影響,而不知其還有連帶的關係,它乃是在自我繁殖的。道德日趨墮落的整個人類裡面。人性乃江河日下,唯有藉著上帝的「神性因由」(Divine  Causality)始能否極泰來。
       柏拉圖把世界人類本性的敗壞,罪惡的普遍,比作「瞎眼多頭的野獸,裡面乃充滿了邪惡﹗」他斥責那些主張「人性本善」的人說,倘使他們是對的,就當把他從小就關閉起來,免得他們玷染墮落,俾能成為聖潔。他意所指,乃可證人性之敗壞,罪惡的普遍性。
孟諾氏(Menno)說︰「敗壞的來因,乃是在我們的祖先,所以我們都習慣行惡,無法放棄,而我們的習性,乃都有瑕疵。」
       巴斯噶(Blaise  Pascal) 說︰「我們乃生而不義,每一個人都專為他自己;而各自為謀,自私自利,此乃是天下紛爭禍亂之源。」此與孟子,所見略同。大家在「四書」裡都讀到「孟子見梁 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 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 饜。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
       康德說︰「世人乃有兩種性能,住在他裡面,一善一惡,而人類本性,乃壞到極處;兩者在裡面相爭,要想控制人類。」黑格爾雖是一個泛神論者,但是他卻相信「原罪」,並謂此乃人類之本性──又為每一個人的本原。
       英 國著名文學家莎士比亞說︰「世人都是偏離正道;在我們被咒詛的本性裡面,沒有一樣是公正的,而是傾向罪惡的。」他又說︰「我們都在自己裡面,我們是何等的 軟弱愚昧﹗我們簡直是自己的叛徒,自作自受,自取滅亡﹗」「我們的本性,是愛追求,卻似老鼠一樣,掠奪食物;橫衝直撞,吃了毒水,『飲鴆止渴』,毒發身亡 ﹗」「美德不能強加灌注,『把舊皮袋裝新酒』(馬太福音九章十七節,主耶穌說︰「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若是這樣,皮袋就裂開,酒漏出來,連皮袋也壞 了」)而應慢慢品嚐其味,才能領略曉悟。」「每人的性情,不是靠勢力,不是靠才能而生,而乃靠特殊的恩典。」莎士比亞又說︰「人若以為他和始祖亞當遺傳的 關係,並不使其自覺有罪,把他和始祖的遺傳關係完全消除,敢大膽對上帝說,我沒有罪﹗這乃自欺﹗」神學家史屈朗(A.H.Strong)說︰「假使有人以為相信人類的墮落需要超凡的拯救,是不合理的思想,因此妄以為莎士比亞沒有知道人類的本性,實乃自證其謬妄。」
       柯立祺氏(S.T.Coleridge)說︰「基督教基本的道理,一言以蔽之,乃為──我是一個墮落的罪人……在我意志裡面有一個邪惡的根源,此乃在我有自覺與任何作為以前,早已存在;我生來就是一個可怒之子。這個可怕的奧秘,我不想知道它,甚至以為這乃是不可能的;但我卻知道這乃確是有的。……而且凡是真實的,必是可能的。」範郎端齊(Van  Oosterzee)說︰「雨水和陽光,固能使雜草生長得更快;但是倘使沒有草的種子先在地土裡面,乃是無從生長的。同理,不良的教育與風俗習慣,也不會種植人類的罪惡。」時人以罪惡歸咎於教育與社會,實非確論。譚尼生(Tennyson)說︰「他發現在他血液裡面,乃有一種卑劣邪惡的品質,在和良善鬥爭,我對於這個不可思議的,神奇的戰爭,簡直無能為力。」丹恩氏(Taine)說︰「在我們每一人裡面,乃藏有野人、盜匪、瘋子,或則安靜無事,或則上了手銬,但仍都是常常活在我們自己心靈的深處。」英國著名詩人勃朗寧(Robert Browning)常在他的詩裡面傳講「原罪」以及「人心敗壞」的道理。
       英國賓州大法官湯柏生(Thompson)說︰「倘使曾經做過律師的人起來傳福音,他必更能傳講人性敗壞的道理。因為人類完全墮落敗壞的道理,乃最能解釋為什麼虛偽、欺詐、陰謀、淫蕩、謀殺……各種罪行會在世界如此猖獗的原因。一切教育、訓導、敦品、修養,種種方法,都不能克服心裡邪惡的傾向,因為罪惡,根深蒂固,已經佔有了我們人性每一部的質素。」這乃可見「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一七9),亦可證明人類罪惡的普遍性。
       以上乃是從西方人士的話,證明世人都有敗壞的本性,現在再從我國先哲的話,加以證明。益見人性敗壞,乃是地不分中外,時無論古今,並非「人心不古」,實乃「自古已然,於今益烈」,益可證人類罪惡的普遍性。
 
二、我國先哲之言
       我國的荀子說︰「今人之心,生而好利焉,順是,故爭奪起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賤賊生而忠信亡焉。……是故必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用是觀之,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故拘木必待隱木括熏矯然後直;純金必待襲厲然後利。今人之性惡,必待師法然後正,得禮義然後治……故隱括之生,為枸也;繩墨之起,為不直也,立君上,明理義,為性惡也。」因為人類本性之敗壞──即 荀子所謂「性惡」,故需刑政理法,此乃所以防微杜漸,使人不致為非作惡;「以矯飾人之性情而正之,以擾化人之性情而導之」。可證孟子之說,以為「人性之 善,猶水之就下;人無不善,水無有不下」之說,乃和人性敗壞的事實,不能符合。故孟子之說,不能成立;且正相反,人性之惡,正「猶水之就下」。
       即就孔孟之道而論,「性善」之說,亦有自相矛盾之處。這非著者的苛論,乃為他們自己所承認。例如,《大學》開宗明義說,「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 止於至善。」可見人性未必盡善,尚須照大學之道,做一番明德的工夫,方能止於至善。再就「有教無類」(《論語》,衛靈公),及「人皆可為堯舜」,「性相近 也,習相遠也」(《論語》,陽貨)。諸說而論,則僅指人性藉著教化,可能使其為善,成為聖賢,但未必為善。更就「禮運大同篇」而說,「人藏其性,不可測 度,惡在其心,不見其色;欲一以窮其心,舍禮又何由哉?」則尤可見人心乃有惡,故須用禮,以去其惡。此與「人之初,性本善」之說,乃自相矛盾﹗
       所 謂「性善」之說,乃由孟子倡導,以其善辯,故奉為正宗。而其性善之說,亦佔優勢。但孟子性善之說,論據未必充實;即就他們儒家自己的經典而言,亦無有力根 據。試觀《大學》第六章說,「小人閒居為不善,無所不至,見君子而後厭然,擒其不善,而著其善。」朱子注雲,「此乃言小人陰為不善,而陽欲掩之,並非不知 善之當為,惡之當去,但不能實用其力,以至此耳。」此正可推翻孟子之說,人性之善,並非「如水之就下」。複可證聖經真理,「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 惡,我倒去作。……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三1223,七181924
       數千年來,儒家有一個最大的難題,就是「知行不能合一」。甚至有一位極力反對基督聖道,認為「一個真正的中國人就不應做基督徒」的儒家學者,也不能不承認,聖賢人格,……無 論升到任何境地,其所體現的,畢竟不可能是天道或上帝的整全,畢竟只是部分,這就是所謂「聖人的悲劇」﹗此乃可證人之敗壞,以致「行善毫無能力」。甚至孔 子雖被國人尊為至聖先師,萬世師表,上至聖君賢相,下至販夫走卒,都加崇仰;殊不知他仍苦力不從心,不能行善,且要犯罪,所以他仰天嘆息,呼叫說︰「獲罪 於天,無所禱也﹗」又說︰「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是益可證「人心已壞到極處」(耶一七9)。「習慣行惡的,……不能行善」(耶一三23);「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七18)易言之,「樹好,果子也好;樹壞,果子也壞。」(太一二33)從主耶穌的教訓,就可知普世人類,甚至被尊為「至聖先師,萬世師表」的孔子,也要慨嘆「獲罪於天」,當可以證明人類罪惡的普遍性。誠如聖經所云︰「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三23

人人都有敗壞本性(1)-- 從聖經證明

      世界人類,毫無例外,都有敗壞的本性,此乃本罪(罪行)的根源,所以這本性乃就是罪。
 
一、罪行與罪性的根源
       世 人乃生而有敗壞的本性,此乃罪性與罪行的根源。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六章四十三至四十五節裡說︰「因為沒有好樹結壞果子;也沒有壞樹結好果子。凡樹木看果子, 就可以認出它來。人不是從荊棘上摘無花果,也不是從蒺藜裡摘葡萄。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裡所充滿的, 口裡就說出來。」主又在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四節說︰「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詩篇五十八篇三節說︰「惡人一出母胎,就與上帝疏 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
        敗壞的本質,(1)在人出生的時候,就屬於它;(2)成為人類意識的基礎;(3)不能用人自己力量改變它;(4)使人在上帝面前成為罪人;(5)是人類共同的天性。現在將有關的經文,分別列於下︰
    1.乃人類與生俱來的──詩篇五十一篇五節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於此大衛王所認的罪,並非他母親的,乃為他自己的,他宣稱此罪乃是在懷胎時候就有的。托勒克氏(Tholuck)說︰「大衛所承認的罪乃從人出生時開始,不僅僅是在行為,而乃在人的本身,在上帝面前乃自覺有罪。」謝特氏(Wm. Shedd)在他所著的《教義神學》中說︰「大衛乃是講他生而有罪,特別因其通姦的罪行而加重了他的罪。」
    2.為人類意識的基礎──詩篇十九篇十二節說︰「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五十一篇五至七節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你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求你用牛膝草潔淨我,我就乾淨;求你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
    3.非人力所能改變它──耶 利米書十三章二十三節︰「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羅馬書七章二十二至二十四節︰「按著我裡面的 意思,我是喜歡上帝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4.使人在神前成罪人──耶利米書十七章九節︰「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我耶和華是鑑察人心的,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羅馬書三章十九、二十三節︰「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5.乃人類共同的天性──約伯記十四章四節︰「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無論誰也不能﹗」約翰福音三章六節︰「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
 
二、人人都是可怒之子
       人類因都有敗壞的本性,所以都是可怒之子(參弗二3)。所謂本性,乃是指天生的,原有的;不是後天的,學得的。申言之︰(1)罪是一種本性,乃為一種生來的墮落的心志。(2)這種本性乃是有罪的,乃是應被定罪的。因為上帝的憤怒只是臨到那應受的人身上。(3)世人乃都與這敗壞的本性有分,其後果就有罪,而應被定罪。
       以弗所書二章三節說︰「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神學家謝特氏(Wm. Shedd)說︰「這裡所說的本性(nature),不是上帝所造的本質(substance),乃是被人類所敗壞的本質。「本性」(nascor)乃是天生的,生來的,例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十五節說︰「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魯秉生(E.G.Robinson)說︰「本性」,不是ousia,也不是「本質」,而是變更了的本質。保羅在以弗所書二章三節所指的意思,乃是說,當人出生的時候,就獲得一種觸怒上帝的特質與性情。
       另有些學者的解釋,例如黎敕爾(Ritschl),則認為「可怒之子」乃是指沒有歸主以前犯罪作惡的境界;現在蒙恩得救的聖徒,則原有的震怒就轉為恩惠。」梅耶氏(Meyer)說︰「因為我們順從本來的脾性,所以成為可怒之子。」世人所以惹起上帝的震怒,乃是因為世人把他們的意志降服於本來的脾性。戴樂氏(N.W.Taylor)說︰「我們乃是由於我們的本性,藉著我們自己的作為,成為可怒之子。」史密斯(H.B.Smith)說,戴樂氏說「成為」(became)應當稱為「本為」(were)(按中文和合本以弗所書二章三節亦作「本為」)。世人乃是雙重的邪惡,先是由於本性,乃「本為」敗壞;後又邪惡,藉著他自己的作為,變本加厲。唯仰賴「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他會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複活,重生了我們。」才能「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得與上帝的性情有分」;並「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我)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參彼前一34,二4 
三、罪的死刑臨到眾人
       羅 馬書五章十二至十四節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 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這段經文,乃有三種涵義,請申 言之︰(1)罪乃是在本性裡面,所以嬰孩在沒有道德意識的時候,罪已存在他們裡面。(2)嬰孩既會死亡,這乃是上帝對罪的處罰,就是在他們裡面不良本性的特徵,雖然尚未發展起來,實在乃是實際犯罪的胚種。(3)所以這就可確證所有人類的本性乃是有罪的,應加懲罰的。
       戴樂氏認為嬰孩在沒有道德意識,不能有道德作為之先,乃和動物一樣,不受上帝道德律的統御。在這一點上,他乃和EdwardsBellamyHopkinsDwighiSmalleyGriffin諸氏的意見相左。泰勒氏(Tyler) 說︰「如果以為動物既會死亡,所以不能用死亡來證明嬰孩裡面有罪;這種說法,乃是站在不信者的立場。不信者甚至可以說,動物既非罪人而會死,所以不但嬰 孩,就是成年人的死亡,也不能證明有罪。但『自古皆有死』,死既『臨到眾人』,死既『作了王』,死亡對於人類,既到如此可怕的程度,而尚不足證明有罪,則 罪乃無論如何不能證驗之事。」豈非等於說,聖經裡面所論關於罪惡的話,都屬虛妄無憑﹗?戴氏之說,實乃離經叛道。

人人違犯上帝律法(3)--聖徒的明證

       人類罪惡是普遍性的,但是世人之所以不知罪,或是否認罪,實乃更證其罪孽深重,以致心蒙脂油,冥頑不靈,麻木不仁。反之當靈性長進,靈程日高,得到聖靈感動的虔誠聖徒,反倒為罪憂傷痛悔。
 
一、因靈程進步而知罪
       聖徒認識他邪惡與性癖乃和其靈程的進步成比例;因為只有藉上帝的恩典才能把他各種過犯罪惡顯露出來。
       例如哥德溫(Goodwin),他是德高望重,為英國西敏寺聖徒會(The Westminster  Assembly  of  Divines)會員,他對眾宣講,述說他悔改歸主的經驗說︰「我的悔改,使我得到一個極大的發現,看到我內心的貪婪和邪情惡慾,我乃極度的放縱,只想犯罪作惡﹗」
馬敦生氏(Martensen)在他所著的《教義神學》中講到托爾納(Tollner)悔改的經驗說︰「托氏雖曾傾向伯拉糾異端」,但他說︰「當我察驗我內心之時,我就要為罪憂傷,我必在上帝面前自我控訴,我所犯一切的罪」──他列舉他所故意作的一切過犯。「如果有人否認他沒有同樣犯罪,讓他深深察看他的內心﹗」
當約翰牛頓(John  Newton)見到一個兇手送到刑場去,要被執行死刑之時,「他就感謝上帝的恩典,說那人就是約翰牛頓﹗」
梅司脫伯爵(Count  de maister)說︰「我不知道惡棍的心是何等的敗壞,我只知道一個德行高尚的人,他的醜惡卻令人毛骨聳然﹗」
托勒克教授(Tholuck)當他在豪爾(Halle)大學執教五十週年之時,對學生宣講︰「我數算上帝豐盛的恩典,其中最令我要向他感恩的,就是他能使我確認我的罪。」
此乃從德高望重的聖徒的經驗,證明人類罪惡的普遍性。甚至我國的孔子,雖被尊為至聖先師,萬世師表,他也不能不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
 
二、因聖靈感動而知罪
       那些蒙聖靈光照啟發,領悟最為深切的聖徒,既承認他們違犯上帝律法,無法數算的罪︰則那些毫不知罪認罪的人,便可反證其必為沒有重生得救,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他們乃是冥頑不靈,麻木不仁,心地剛硬﹗
       這 實在是非常奇特,而無可否認的,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事,那些已蒙聖靈光照,而能克制他們罪惡的人,而且敬虔度日,德行高尚,為人敬仰的人,卻反而會從他們 的心靈裡,以及生活上,看到更多的邪惡;但是那些罪大惡極,做了罪惡奴僕的人,倒反更不見他們的邪情惡慾,且又自負自義,根本否認他們是罪人。
       例如法國學者盧梭(J. J. Rousseau), 在他的名著《懺悔錄》中所寫的話,乃是出自一種不正當的情慾,其實他根本上,須從他這種情慾上悔改。因為他掩飾他自己的邪惡,而誇耀他的德行。他狂妄地說 ︰「沒有人可在上帝寶座前說,我乃是比盧梭更好的人。當最後審判的號筒吹響之時,我就要把我手裡這本書呈獻在至高的審判者之前,向他大聲說,這是我所作所 想的,我就是這樣的人。……最後他又說,死亡是何等快樂的事,因為那時我沒有須加自責或後悔的事。」於是他對全能的上帝陳訴︰ 「自有永有的上帝,我在這裡交還你當初所造的聖潔的靈,這就可使我和你同享永遠的福樂﹗」這種狂妄的話,其實乃和事實完全不符。殊不知他在童年的時候乃是 一個小偷。在他的寫作裡面,公然鼓吹通姦和自殺。他足足有二十年,放縱情慾,好色邪蕩。他的兒女,苟非全部,至少大多數是私生子,當他們出生以後,就立刻 送到棄兒教養院。但他卻又大言不慚,到處講演,激勸法國作母親的人,要教養她們自己的兒女。他為人卑鄙,反覆無常,不忠不實,假冒為善,且又侮慢,褻瀆。 凡此所述,乃取材於威廉氏(N.M.Williams)所作的《盧梭傳略》,由這個例子證明一個沒有真正重生得救,未蒙聖靈感動的人,倒反自以為義,不能知罪,不肯悔改。誠如譚尼生(Tennyson)在他所歌詠的詩中說,因為人的心意偏邪,不能有正確的認識,因是混淆是非,以惡為善。
       所以唯有蒙聖靈感動的人,方能真正知罪。使徒保羅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一15
世人所以不能知罪,第一乃因世人乃習慣行惡,習以為常,甚且積非成是,自以為義;不加以抗拒,則便不能知其內心的邪情惡慾。其次是因上帝「一切的忍耐」(提前一16),所以祂對於防止罪惡護理的抑制力,尚未充分發展。其三,此乃上帝「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羅二4);祂對罪惡的審判,尚未顯明出來。其四,罪惡本身就有一種迷惑人心的力量。誠如聖經所說︰「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林後四4) 其五,所以只有那些蒙恩得救,脫離罪刑的人,才能察看其罪惡的深淵,警悟其罪孽的深重,而感謝上帝救贖的宏恩。反之,倘使有人不知其罪,自以為義,不肯悔 改,乃自證他責罵一個心地剛硬的罪大惡極之人。不但此也,還亦可證其乃是一個最沒有希望的人,因為一個不知其有罪的人,乃是自暴自棄,自絕救恩,因此也是 不會得到救恩的人。從這個道理來看,我們才會知道上帝奇妙的救恩,他不僅把他的獨生子主耶穌基督賜給我們,為罪人而死,義的代替不義的,使一切信他的,不 至滅亡,反得永生(參約三16;羅五8;彼前二14,三18);並且又賜給我們聖靈,動其善功,感動我們;使我們為罪憂傷,接受救主。
詩篇九十篇八節說︰「你將我們的罪孽擺在你面前,將我們的隱惡擺在你面光之中。」──世人的罪性乃隱藏在各人裡面,要和上帝的聖潔對照起來,才會看見。他的榮光,透照到我們心靈的深處,把我們的邪惡,揭發出來,使我們在為罪憂傷痛悔中,得蒙救贖。
以賽亞先知看見了上帝耶和華的榮光充滿全地,就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賽六35)約伯為人「完全正直,敬畏上帝,遠離惡事。〕「耶和華……曾用心察看」他,「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上帝,遠離惡事。」(伯一18)但是到了他「親眼看見」耶和華,他就「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伯四二56)。於此更加證沒有重生得救,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反而不能知罪,而且否認有罪;反之靈性進步的人,卻能知其罪孽深重。「完全正直」的人尚且要「在爐灰中懊悔」,當更加可證明罪的普遍性。

人人違犯上帝律法(2)--歷史明證

    從人類的歷史,各方的成語以及一般的公論等,證明人類罪惡的普遍性。分別討論如下︰
 
一、從人類歷史說
       從一般歷史來看,都是戰亂連連。即使所謂文明之邦,其傷亡的情況,更為慘重。雅各書四章一、二節說︰「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哪裡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麼?你們貪戀,還是得不著;你們殺害嫉妒,又鬥毆爭戰,也不能得。」
這可見人類敗壞的罪性。第二次世界大戰,各國政治家以為人類痛定思痛,想要「止戰之戰」,於是組織「聯合國」,以為從此就能確保永久和平,誰知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戰火至今未息,反而變本加厲﹗前聯合國秘書長在他辦公處對名佈道家葛培理牧師(Dr. Billy Graham)長嘆太息說,聯合國的努力,徒勞無功。
       從另一方面看,世界各國,在歷史上又有一個普遍現象,就是獻祭和祭司制度的通行,這又可證人類罪惡的普遍性,故需獻祭贖罪。
 
二、從成語來說
       中國成語說︰「金玉其外」「人面獸心」,人類都知道,他們道德上的缺陷。這正應驗聖經的教訓,「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三23)。
       美國伊達荷州(Idaho)有一俗語說︰「唯一的好印地安人,乃是一個死的印地安人」,但這句語也是對白種人說的,意指沒有好人。中國成語又說︰「孰人無過」。中國俗語說︰「天下烏鴉一般黑。」意指沒有善人。誠如聖經所說︰「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2
宣教士 張伯蘭 博士(Dr.Jacob Chamberlain) 說︰「我在印度從來沒有聽到一個人否認他是罪人。但是有一次有一個婆羅門高級僧侶來阻止我,對我說︰『我否認你的話,我不是罪人,我行事為人,乃仁至義 盡,無需改善。』我一時稍感侷促,接著反問他說︰『但是你的鄰居對你怎樣說呢?』頓時就有人從旁喊著說︰『他在買馬的時候欺騙我﹗」又有一個人接著說︰ 『他詐取一位寡婦的遺產﹗』這個婆羅門高級僧侶便立刻狼狽而退,以後他不敢再見我。」
 
三、從一般公論說
       有話說:「是非乃有公論」。大家都承認,每一個人裡面,都有自私的成分,人人都有犯罪的傾向。有一句格言說「天下無完人」。「人各有弱點」,這是人所公認的真理,從歷代許多偉人的著作,也證實人類罪惡的普遍性。例如︰
       古羅馬哲學家和大政治家辛尼加(Seneca) 說︰「我們都是邪惡的。人所攻擊他人的,責備他人的,其實都可從他自己心裡找出來。我們住在這邪惡的世界,因為我們自己都是邪惡的。」他又說︰「世上沒有 人能憑己力掙脫其邪惡;必需人加以援手,必有人救拔他們脫離邪惡。」他又說︰「我們雖然看到善事,而且加以讚許,但事實上,卻是隨從邪惡。……甚至爭逐那被嚴禁之事,且復追求那被否認的事,實屬自相矛盾。」辛尼加曾任羅馬帝國首相,且著述宏富,膾炙人口;道德學問,為世宗仰,以得罪暴君,為國殉難。大義凜然,他的言論是十分珍貴的。
還有一位古羅馬哲學家和大政治家西塞羅(Marcus Tullius Cicero)說︰「天地萬物造化之妙,給我們知識學問的火花,但是因為人類道德的敗壞,卻把它熄滅了。」
美國國父華盛頓總統篤信真神,認為「離開了上帝,便無法治國平天下」,「各國民族,應當承認全能上帝的護理與主宰,服從他的旨意。……」他在退休之時,有感於人心敗壞,發表「告國民書」,不願國民離棄正道,深感那是民族自殺的政策。因此忠告國民說︰「我不能不希望國民的良知,最後終能發現其錯誤。……我們現在各種不正當的行為與思想,可能使我們偏離正道,亟應早日回頭。……賭博一事,尤為貪婪之子,不義之友,禍患之父;其禍所及,可使家破人亡,身敗名裂」。
威爾遜總統有正統的神學思想,深信上帝不僅是個人之主,且又為歷史之主;欲謀人類的樂利,唯有遵行上帝的旨意,與上帝和好。」不幸「世人愚好自用,『謀算虛妄的事』(詩二1)。自忘上帝的形像,隨從魔鬼之邪道,其嚴重的後果,將使人類命運,江河日下,難逃最後的審判。」此乃古今政治家的見證,可見人類罪惡的普遍性。
       再從文學家的見證說,例如莎士比亞說︰「要忍受審判,因為我們都是罪人。」又說︰「上帝用太陽的力量飼養死狗身上的蛆蟲,正如他關懷人類敗壞的心,以及從他們心中發出來的邪惡。」「我們乃是罪大惡極的歹人﹗」他又說︰「生在世上的人,有誰是不敗壞,或使人墮落的呢?」
       哥德(Goethe)說︰「我看別人所有的過犯,我自己也沒有不犯的。」美國名詩人與政論家白良德(Wil-liam  C. Bryant)深感世道人心之敗壞,在其為阿爾敦博士所著的《宗教生活隨感錄》一書所作的序文中警告世人說︰「假如懷疑論和無神論日趨猖獗,支配人心,則人類命運,將非常悲慘,不堪設想。如果沒有基督,誠令人不寒而慄﹗……假如沒有因主耶穌基督降生和受死,而賜給人類的福祉,人類生活不知將墮落到何種罪惡的深淵;整個世界,將好比失去了太陽,將暗無天日,混亂不堪﹗」
       此乃從古今政治家和文學家的著作裡所得的見證,可知「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一七9)可證人類罪惡的普遍性。

人人違犯上帝律法(1)--聖經的明證

一、積極的宣示
       我們已經深知罪惡乃是人類一種品 性,一種意志的品性,一種意志自私的品性。我們現在要進而研究人類這種意志自私的品性,乃是普遍的。時不論古今,地無分中外,沒有例外的。這種普遍性,始 自人類始祖亞當的墮落,人類既都是亞當的後裔,因為有這一個關係,所以人類的罪惡乃是普遍的。此於聖經,乃有直接的宣示︰
    列王紀上八章四十六節說︰「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
詩篇一百四十三篇一、二節說︰「耶和華阿……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
箴言二十章九節說︰「誰能說,我潔淨了我的心,我脫淨了我的罪?」
傳道書七章二十節說︰「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
羅馬書三章十至十二節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
羅馬書三章十九、二十節又說︰「……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二節說︰「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雅各書三章二節說︰「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
約翰壹書一章八節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馬太福音六章十二節,主耶穌教我們禱告說︰「……免我們的債」;
馬太福音六章十四節說︰「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這使我們看到所有世人乃都有罪。
 
二、消極的意義
       聖經裡面又有許多含有啟示普世人類都需要救贖,重生與悔改的經文。這乃因為世人都有罪。
1. 是關於普世人類都需救贖的經文──
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翰福音六章五十節主耶穌說︰「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叫人吃了就不死。」
約翰福音十二章四十七節說︰「……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
使徒行傳四章十二節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耶穌基督乃為普世人類都需要的獨一的救主。
2. 關於普世人類都需重生的經文──
約翰福音三章三、五節︰「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
以弗所書二章三至八節說︰「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上帝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複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3. 關於普世人類都需悔改的經文──
馬太福音三章一至二節說︰「那時,有施洗的約翰出來,在猶大的曠野傳道,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四十四至四十七節說︰「耶穌……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裡複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
使徒行傳十七章三十至三十一節說︰「世人矇昧無知的時候,上帝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複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三、人都需救主
    世人如果不接受主耶穌基督作救主,都要被定罪。
    約翰福音三章十八節說︰「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
約翰福音三章三十六節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與此相對的不信主的人,則如約翰壹書五章十九節所說︰「……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他們乃和那惡者聯在一起,誠如以弗所書二章二至三節說︰「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放縱肉體的私慾。
   喀夫旦(Kaftan)在他所著的《教義 神學》中說︰「上帝的律法乃要我們愛上帝。這乃包含愛我們的鄰舍,不但不傷害他們,而且還要在一切關係上都要照公義,不報複,而要饒恕;要用一切有益的方 式,幫助朋友與仇敵;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不可放縱情慾,要克制一切情慾的衝動,藉以達到上帝國度屬靈的目的。凡此種種,並非僅在外表的行為上,而尤需出 於內心和意志。這乃是上帝的意思,這就是主耶穌藉著他的榜樣所對我們顯示的。」
當主耶穌基督快要面臨十字架,受最慘痛的苦刑之時,在客西馬尼園祈禱,他「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但是他特別再加一語說︰「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二六3639
可是滔滔天下,蚩蚩者氓,卻反乎其道,乃都是為他們自己,有我無人,只求自己的意思,自己的享樂,自己的榮耀。我們看了主耶穌基督的聖範,他不要照自己的意思,只要照天父的意思,便「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便應當深加痛悔,接受救主,傚法基督。
 
四、完人需救主
       在有些經文裡面,初看起來,有些人似乎良善的,是蒙上帝悅納的。但再把各種實情,加以察看,則所謂良善,乃僅是想像的,乃是不完善的,或乃僅為受了聖靈一時的感動而有渴慕之心,並且自覺有罪,必須信靠上帝的救法而起的良善。
       馬太福音九章十二節︰「耶穌聽見,就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主的意思乃是指那些自己以為康健的人。他在次節又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一個真正的義人,當然用不著主的救恩,無奈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他們自以為義,所以藐視救恩。其實「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上帝……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
路加福音十章三十至三十七節其中那個落在強盜手中的人,衣服被剝去,又被打得半死;但是路過的祭司,卻 置之不理;一個利未人,也是故意從那邊過去,置之不理,「唯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 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
主耶穌並非暗示這個良善的撒瑪利亞人,不是罪人,而是指在以色列的領域之外,也有得救的罪人。使徒行傳 十章三十五節說︰「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彼得所宣稱的,並非說哥尼流不是罪人,而是說上帝在基督裡悅納了他。哥尼流「是個虔誠 人,他和全家都敬畏上帝,多多賙濟百姓,常常禱告上帝。」(徒一○12)但是他尚須知道︰(1)他須得救,(2)他如何得救。彼得乃是被上帝差遣去曉諭他︰(1)得救的事實;(2)得救之方法;(3)要在基督裡得救。
羅馬書二章十四節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僅是指從某方面說,這些外邦人的忠順,乃表示他們心裡有不成文法;但並非說他們已經完全遵守律法,因此便以為沒有罪──因為保羅立刻接著在羅馬書三章九節說︰「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因此,對於敬虔人所謂「完善」和 「正直」二義,乃是指他們在靈性上已達成的情況,僅是相當的完善;易言之,乃為真誠的追求敬虔,又能慎思明辨。罪人的「完善」,乃是因為他恆久信靠基督, 由基督為之克服了他性格上主要的缺陷。所以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二章六節說︰「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他又在腓立比書三章十二至十五節說︰「這不 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總要存這樣的心……。」可見「完人」亦需救主。
       神學家史屈朗(A.H.Strong)說︰「基督也有人性,他無論在何處,都感動人,激動人。所有的人在重生以前乃都是在基督裡被造的。普世人類,『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徒一七28)他乃是萬靈之靈,萬命之命」。「生命在他裡頭」(約一4),他的靈乃一直在激動世人悔改。「世人矇昧無知的時候,上帝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一七30
「所以,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恐怕我們隨流失去。……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上帝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來二14)所以世人若藐視救恩,深閉固拒,則其靈魂將永遠沉淪在可怕的黑暗裡面﹗

罪人的無能


    韋斯敏斯德信條第九章第三節說︰「人因墮落在罪中,在行屬靈之善以至得救上,就完全失去了立志之能;所以屬血氣的,既然與屬靈之善相背,而死在罪中,就無法靠自己的力量歸正,或自己定意歸正」(羅八︰7~8;約六︰4465;林前二︰14;耶十三︰23)。

    罪人的無能並不是指罪人沒有能力作工(創四︰20~22),也不是指罪人毫無公德可言(太五︰46~47);而是指他沒有能力行任何屬靈上的善事,不能獲取真神的喜悅,因為按靈命而言。他已經死在罪惡過犯之中了(弗二︰1)。

    人的一切行動是由他自己決定,而並非是因為受到任何外來的壓力而迫使他如此行的。甚至於罪人也有他「自由的」意志。然而我們必須注意,人的行動雖然是自由的,但是他的自由卻必定是受到他的本性之限制的。

    故一個在屬靈上敗壞的人,就無法決志或行屬靈上良善的事。主耶穌說︰「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太七︰18)。

    一個罪人的自由意志,並沒有能力,也不可能決志或實行與他本性相反的事。一個罪人是罪的奴僕,他受到罪的約束;而同時他的一切行動是由他自己內心所決定的。

    一個吝嗇的人是一個守財奴,就是金錢的奴僕,但是金錢並沒有迫使他過著守財奴的生活,而是他自己定義要做一個守財奴。一方面他是一個有自己意志的人,但另一方面他也是一個金錢的奴隸。沒有人強迫他做一個守財奴,但是同時他也沒有能力可以改變他的本性(耶十三︰23)。

亞當的決定及後果

    亞當的墮落,是因為在他考慮魔鬼的建議時,將上帝的命令置之腦後。他貪圖魔鬼所提陳的利益,妄想與上帝的智慧相齊。他願讓上帝來決定,何事對他有益,可事對他有害,反而聽從撒但的計謀,斷然自作決定,違反上帝對他明白的禁誡,以致犯下大罪。

    亞當的決定立即引起不幸的後果︰

1)與上帝隔離

    亞當與夏娃在採食禁果後,立刻感到與上帝隔閡。他們聽到了上帝的聲音,就躲藏起來,避不見他的面(創三︰8~10)。本來不沉得怪異之事,現在卻認為不適宜(創三︰7)。

    在上帝一方面,亞當的罪引起他的忿怒和責備,並且將他們逐出伊甸樂園,不再與他們繼續親密的交通(創三︰23~24,參賽五十九︰2)。

2)本性敗壞

    罪的後果立刻影響到整個的人,包括他的靈魂和身體,理智和道德觀念,感情和意志等。亞當試將責任推到夏娃身上;夏娃意圖將責任推到惡蛇身上,而且在下一代即發生兇殺之悲劇(創三︰12~13;四︰8;六︰5;羅三︰23;七︰18)。

3)終必死亡

    正如上帝預先警戒過的,吃食禁果,必會死亡。上帝把亞當夏娃逐出伊甸園,一個主要的原因是恐防他們採食生命樹上的果子,就永遠活著(創三︰22)。他的靈命立即消逝,就生活在罪惡之中(弗二︰5)。死亡的種子也進入他的身體。人的壽命,無論有多長,至終必要死亡(創三︰19;五︰27;來九︰27)。而身體死亡的方式,則與他原來的體質相合,即出自塵土,也必歸於塵土。

4)累及宇宙

    大地也因人的犯罪而受到咒詛。人必須辛勞勤奮,才能維持生活。不但地上要長出荊棘和蒺藜,增加耕種的困難,而且  在其它各方面,也受到不利的影響(創三︰17~18;羅八︰1922)。

原罪之歸算的範圍

    亞當的原罪包括兩大部分,即本性的敗壞和罪辜。

1.定義

    本性的敗壞是論到正直的亞當,因為違反上帝的律法,以致本性墮落,在屬靈的事上,無法行善,並且受到死的後果。

    罪辜是論到犯罪後的亞當,在上帝的法義上,被定為一個有罪的人。亞當因他的罪,負有法義上的責任,應當擔負罪的後果。同時亞當的犯罪也是應受譴責的。

2.罪辜歸算的範圍

    赫治博士以為,只有亞當之罪的責任,是歸算到世人的身上的。他認為,即然世人在亞當犯罪時,並沒有實際的生存在世界上,他們雖然因著代表的原則,也要擔負罪的責任,但是他們卻並不受到原罪的譴責。他說,公義的上帝,不會譴責那些本身沒有犯罪的人。

    這 裡我們又一次的看到,神學家要設法避免以不公平的責任加諸於上帝。可是事實上,赫治並沒滿意地解決這個問題。假使世人對亞當的原罪是無可譴責的,他們又如 何會對他的罪負有責任的呢?若是一個人對某一件罪是無可譴責的,那末他對那件罪也必定毋須擔負任何責任的。換言之,應受譴責和應負罪責,是不能分開的。應 負罪責即必也應受譴責;不應受譴責即不應負罪責。假使我們認為,譴責沒有在本身實際犯罪的人是不公平的,那末罪的責任加諸於那些人身上,也是不公平的。我 們不能採取一半,而棄置另一半。加爾文說︰世人「負有罪責並不是由於別人的過犯;因為當我們說,亞當的罪叫我們受到上帝的審判,意思並不是指,我們雖然是 無辜和無可指責的,卻擔負他的罪辜,乃是指我們因他的過犯而同受咒詛」(二︰18)。

罪之歸算的方式

1.間接的歸算

    十 七世紀時有一位改革宗神學家伯拉糾,他聲稱亞當的罪辜,是藉著遺傳間接地歸算到眾人身上的。他認為亞當在犯罪後,他的靈魂和身體立即變為敗壞,並且在上帝 的律法前帶著罪辜,他的後裔藉著遺傳,帶著敗壞的性格來到世上,但是他們也就與亞當相仿,在生活上違反上帝的律法,而被定為是有罪的人,並且亞當的罪辜, 也因此歸算到他們的身上。

    雖 然伯拉糾堅稱,也並不否認亞當的罪孽「終久」也是會歸算到世人身上的,然而在實際上這種論說往往變質,而否認這一點。假使亞當的罪辜是間接地藉著各人本身 敗壞的性格犯罪而再歸算到他們的身上的,那末在實際上,這將是各人因自身犯罪而獲致的罪辜,而並不真正是由於亞當的罪辜歸算與他們的結果了。

    除了伯拉糾以外,美國東北部的新英格蘭數州中,也有一部分改革宗學者鼓吹間接歸算的論說。但是這種論說並沒有得到改革宗教會一般的支持。

2.直接的歸算

    改 革宗學者一般都相信,亞當的原罪,包括本性之敗壞和法義上之罪辜,都是直接地歸算與眾人的。眾人的罪辜,並不是因為他們敗壞的本性犯罪所致。亞當的罪辜被 歸算與他們,是在他們獲得敗壞的性格,以及他們自己在世上犯罪之先。他們被定罪,是因為亞當在行為之約上為眾人的代表之故。羅馬書五︰12~19的經文中,至少有四點支援這種論說︰

■亞當的罪直接引致眾人之死。「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12節)。很明顯的,保羅將亞當的罪和眾人的死,直接地連在一起。亞當的死,並不是,由於他在本性敗壞後犯罪而致的,而是因為他第一次所犯的罪而得到的結果。他的死是與他第一次的犯罪直接連接在一起的。既然眾人在亞當裡也犯了罪,顯然地,眾人的死也是由亞當的原罪所致成的。
而且在第十五節中,保羅明顯的稱說︰「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並且他在第十七節中更明白地指出︰「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

■亞當的罪直接 引致眾人之被定罪。第十八節說︰「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這句話證明,亞當的原罪直接地使眾人被定罪,而不是因為眾人因敗壞的本性犯罪而引致的結 果。而且第十六節也很可能是指出此點。該節的「一」字可以譯作「一人」,也可譯作「一次」。第十六節下半句論到「許多過犯」,而不是論到「許多罪人」。我 們可以很合理地推論,上半句也是論到一次的過犯,而不是一人的過鉚  。即是說,眾人之被定罪,只是與亞當第一次的罪有關,而與亞當在墮落後所犯的罪,是全然無關的。

■亞當的罪直接引致眾人為罪人。第十九節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眾人之成為罪人,並不是因為他們承襲了亞當敗壞的本性而犯了罪,而是因為亞當一人的叛逆,直接地使眾人都成為罪人了。

■本段經文中, 保羅同時論到眾人稱義的方式。信徒稱義,是由於基督的順服而直接所致的果效,並不是先基督將他的義行放到信徒的身上,使他們能行各樣的善事,然後而被稱義 的。眾人被稱為義,是由於他們和基督聯合的關係;基督代他們受了罪的懲罰,也將他的義行歸算與他們。他們在上帝律法之前,靠著恩典就被稱為義人了(18下,19下。參羅八︰133~34)。

原罪歸算的法則


    當我們承認亞當的原罪已經算到眾人身上之後,下一步要研究這歸算的法則。即是說,在何種情形下,或根據何種關係,世人是聯於亞當之原罪的?對於這個問題,有兩種不同的解釋,稱為實存論和代表論。

1.實存論

    實 存論派相信,全世界人類生命之種子,於原始時代,已經實在生存於亞當的生命中了,因此亞當在犯罪時,眾人在他裡面也都同時犯罪,而一同到罪所引致的後果。 實存論派神學這認為,這種論說能維護神的正義,而同時又能解決為何亞當的罪,會歸算到那些當時尚未存在於世人身上的難題。關於所謂「生命的種子」一點,他 們提出亞伯拉罕在奉獻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時,利未已經在他身中,並且由此也納了十分之一的奉獻(來七︰9~10)。論到神的正義,他們引證神藉著先知以西結對以色列民的話為依據,該處耶和華說︰「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結十八︰20)。

2.對實存論的批判

■仔細考慮這個問題就會發現,事實上實存論並沒有解決這個困難。因為即使承認全類生命之種子確然實存於亞當的身上,他們在實際上仍沒有真正的存在;他們在亞當的日子,並無亞當採食分別善惡樹上禁果之決定和行動。

■這個解釋的基本原因,是希冀避免懷疑神為不公平。但是所謂生命種子之原理,無法得到聖經的證明。我們不能為了要徹底地瞭解神審判的原則,而把人所認為的公理,來辯護神的行動;倒要存著謙虛的心,3接受神以智慧所定之原則為是。如保羅所說,「神降怒,是他不義嗎?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羅三︰5~6;參第4節)。以西結書中的經文,是神反駁以色列人推卸個人犯罪的責任之話。

■實存論和基督 救贖的原則,也是衝突的。假使眾人之被判為有罪,濁由於他們的生命之種子當時在亞當的身上,參與他的行動之故,那末,同樣地,眾人的稱義,也將應當是因為 他們的生命之種子同存於基督身上,參與他的行動了。但是,聖經告訴我們,信徒的得救,並不是因為他們參與基督的義行,而是根據代表性的原則,歸算於我們的 (彼前三︰18;加三︰22;羅五︰18下,19下)。

3.代表論

    代表論派承認,亞當是眾生之父,因此和他的後裔是有著密切的血統關係的。在這一點上,代表論和實存論的見解是一致的。但是代表論認為,原罪的歸算,若單是根據這一層血統關係,則不能滿意地解釋羅馬書五︰12~19的 本意。他們認為,除了血統關係之外,一定尚有其它的關係。實存論派認為,這第二層的關係是在於人類生命的種子之存在,而代表論派則相信,那是由於亞當在行 為之約上是全人類的代表之故。據此,根據約法的原則,當亞當因犯罪而受罰時,眾人也都成為罪人,而同受罪的後果了。代表液化  所據之理由有三點︰

■羅馬書五︰18指出,眾人的罪及因罪而引致的後果,是由於亞當一次所犯的罪,假使原罪的歸算是由於眾人在當時已經實際存在於亞當身上之故,那末他們將也必須要擔負亞當一生所犯的罪。

■本段經文之目的,是要對亞當的罪過和基督的義行,作一個對照,使我們明白,他們兩人的行動對我們世人有何種關係及影響。人靠著基督得稱為義,既是根據代表性的原則,那末原罪的歸算,也必定是按著同樣的原則的(參來五︰1~10)。

■哥林多前書十五︰2245~49節中指出,在某種意義上,在世界的歷史上只有兩個人,即亞當和基督。基督被稱為「末後的亞當」(45節),也是「第二個人」(47節)。他們兩人是全人類的代表。根據行為之約及血統承傳,全人類都歸於亞當之下。另一方面,根據恩典之約,眾信徒都被歸於基督之下。

亞當的原罪之歸算


    羅馬書五︰12~19中,最詳細地論到這項真理。我們首先要研究的,是關於第十二節中最末一句話的意思︰「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1.伯拉糾的解釋

    伯 拉糾將「於是」譯作「照樣」,意思是說,就如亞當犯了罪而死了,照樣,其他的世人也犯了罪,因此也死了。亞當只是一個榜樣或例子,眾人的死乃是因為他們自 身犯罪的緣故。假如不顧上下文,而只是按字面作解,這種解釋在文法上尚我偏差。但是上下文以及歷史事實,都證明這種解釋是錯誤的。

■這種解釋與事實不符。有許多人在本身並沒有如亞當那樣犯罪,但是也死了。那些剛出生死去的嬰孩,本身並沒有自動犯過罪。

■保羅在第十四節中所說的話,和伯拉糾所解釋的意義完全相反。他說︰「然而後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可見第十二節中所述之眾人的死,並不是因為眾人也「照樣」犯了罪而死了。

■在第十五至十九節中,保羅一再申述,眾人的死,是由於亞當一人並一次所犯的罪。(參18節)。即是在同一段經文中,而保羅又是論述一件事,他不可能會在第十二節及第十五至十九節中,講解兩種完全相反之原則的。保羅顯然在這兩處經文中,教導同一種原則,即是說,眾人的死是因為亞當一個並一次所犯之罪而來的。

■伯拉糾的解釋,推翻了保羅欲在本段經文中善於救贖之原則,整個理論的證明。保羅的目的是證明,正如眾人因亞當一次的罪行而受到死的後果,照樣,眾人也在基督一次的義行而得到永遠的生命(5119節)。如果亞當只是眾人的榜樣,而眾人的死亡是由於他們自身的罪行,那末基督也將只是眾人的榜樣,而眾人必須要依靠他們自己的義行而得救了。

2.基督教一般的解釋

    基 督教一般認為,第十二節是一句沒有完成的句子,本句的下文在第十八節。保羅在第十節中告訴我們,一方面眾人都犯了罪,因此受到罪的後果,而另一方面,上帝 的懲罰是按著亞當一人並一次所犯的罪。所以我們必須在本段經文中,找出一個吻合上述兩點真理,而同時又表達保羅之本意的含意。結論是,在某種意義上,眾人 在亞當裡都犯了罪。反言之,亞當的罪在某種意義上,中以算作是眾人的罪。在神學上這是稱為「亞當原罪的歸算。」這種解釋的根據,就是前面對伯拉糾之解釋所 批判的四點。

團體性責任之原則


    「歸算」在原文中是論到將一件事情的後果,歸算於作此事的人。即是說當一個人作了一件善事或惡事後,他就要擔負那事的後果。歸算一詞有時也可以用作某人因另一 個人所作之善事或惡事而擔負的後果。在神學上,歸算可以用在三方面︰第一是論到亞當的原罪歸算於他的後裔身上;第二是論到罪人因信而將他們的罪歸算於基督 身上;第三是論到基督的公義歸算於信徒身上。

    我 們必須記得,上帝對人的關係並非單是個別性的,但往往是團體性的。舊約聖經中有很多這類的例子。挪亞的兒子──含──當他發現父親酒醉時的情形,他作了不 正當的事,但是挪亞在酒醒後卻咒詛含的兒子迦南。另一方面,閃和雅弗所作的是正當的,而挪亞卻在祝福時也祝福他們兩人的後裔(創九︰20~27)。上帝和亞伯拉罕立約之時,他不但祝福亞伯拉罕,同時也因亞伯拉罕之故而祝福地上的萬族(創十二︰2~3)。上帝在給以色列民的十誡中,也提到團體性責任的問題。第二條誡命說,凡跪拜偶像的,耶和華必要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而守他誡命的人,他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廿︰5~6)。

    然而我們也不能忽視各人個別應負責任,否則就會推卸自己所作所為的責任,而責怪祖先,如以色列人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結十八︰2)。聖經雖然明示犯罪連坐的原則,但是也同樣清楚地論到罪人必須悔改才能蒙悅納的真理。

    這 種團體性責任的原則,在新約中也曾提到過。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中說,夫婦中若有一人(婚後)信主,而另一人不信主,他們不應當離異,「因為不信的丈 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成潔。」不然他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14節)。 我們現在不必費心去研究保羅在此處所說的「聖潔」,是指何種聖潔;我們在這裡所要注意的是,當夫婦中的一個成為信徒後,另一個人也因此而改變他在上帝面前 的地位,不但如此,他們的兒女也因此而被稱為是聖潔的了。很明顯地,在這件事上,上帝是以團體性責任的原則來評判的。

因為原罪還在所以要儆醒


讓原罪這個事實,使我們每日向上帝求幫助。我們當懇求基督的寶血來潔淨我們的罪,並求聖靈來治死邪惡的勢力﹔懇求恩典更多的加添。

雖然恩典暫時不能將罪剔除盡淨,但卻使罪不能在我們身上掌權﹔雖然恩典暫時無法除去罪,但它卻能抑制它。只要恩典在你身上與罪爭戰,死後你必定完全勝過它,這是基督徒極大的安慰。

  讓原罪這個事實使我們儆醒地行事為人。我們本性裡罪就好比一頭沉睡中的獅子,任何至輕微使它甦醒的事情都會使它的獸性大發。

縱然我們本性裡的罪看似安靜,卻如同隱藏在炭裡的火,些微引誘蠱惑便將它點燃,它便會立刻地燃燒邪惡的醜聞!

因此我們總要儆醒地過日子。

"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也是對眾人說,要儆醒。"(可十三37

一顆流蕩、偏邪不定的心,需要一雙儆醒的眼目。

2013年11月6日 星期三

舊約中的基督論(2)


在賽4217中,這位先知又說到將來公平和公義的時代,特別提到福音時代顯著的特色就是賜福給外邦人,同樣496說,「我還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而在新約中路加也告訴我們,當嬰兒耶穌被帶到聖殿的時候,年老而聖潔的西面就能見到這是期待了很久的彌賽亞,就用下面的話來讚美上帝︰「主啊,如今可以照你的話,釋放僕人安然去世;因為我的眼睛已經看見你的救恩,就是你在萬民面前所預備的;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你民以色列的榮耀」(22932)
保羅特別要人注意福音之福是要延伸到外邦世界的地極的這個應許,徒1347,使徒雅各亦如此說(1517)。在所有彌賽亞預言中,最熟習最完整的當然就是以賽亞53章裡的(521315也屬之)。此處祂工作的性質就是受苦,加上其純粹替代的特質,清楚的表現出這就是赦免祂子民的罪的唯一根據。
「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祂在耶和華而前生長如嫩芽,像根出於地; 祂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他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他。他被人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 他。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上帝擊打苦待了,那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 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 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翦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他 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 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所以 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分,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
651725662223中描寫出彌賽亞工作的果效,最後的榮耀國度是由於福音傳給越來越多的人。世界也有效的變成為公義的。主的被俘虜的子民不僅是從巴比倫之下贖回,也是從一切邪惡下贖回;不僅是猶太人,就是外邦人也享到此福,──那時「餘剩的人」及「一切外邦人」「都尋求主」(91112;徒1517)
因為耶和華不只是某一族的神,而是「全地的上帝」。目前對這偉大的黃金時代我們還只先嘗到一點,而且只有很少的能共享,可使我們看見正義的力量在前進,而邪惡的力量在退後;而我們盼望到那個時候,福音會完全得勝(由於人更勸勉,在農業、生物、化學、工程等各方面知識的進步)甚至大自然也光榮的反映出人心中所發生的改變──「曠野和旱之地,必然歡喜;沙漠也必快樂,又像玫瑰開花。」(351)
在耶2356中,還有一個彌賽亞的預言︰「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他必掌王權,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在他的日子,猶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這幾節告訴我們,上帝子民的復興是由這樣的一個人成就的︰(1)是大衛的子孫;(2)要作王;(3)祂的國不是建立在政治或軍事權力上,而是建在智慧、公平和公義上;(4)祂被稱為「苗裔」,這名在以賽亞書中是用在彌賽亞身上的;(5)祂的統治帶來和平與和諧,猶大及以色列等主的子民會聯合起來;(6)祂就很清楚的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新約清楚的說,我們得救,不在乎我們自己的義,而是靠基督歸給我們,要我們只憑信心接受的義)。因此這名就是基督,彌賽亞,而耶331416中的比照的經節宣佈,這位王和祭司要由這正義苗裔的工作而永久的建立起來。
在但244中,彌賽亞的國度(其前面先有四個世上的偉大國度,其中最後一個就是羅馬)被預告成是萬世不易的,用以替代和吸收所有別的國度︰「當那列王在位的時候,天上的上帝必另立一國,永不敗壞,也不歸別國的人,卻要打碎滅絕那一切國,這國必存到永遠。」
自從基督國度因基督降臨在巴勒斯坦而建立已經兩千年,仍然距完備尚遠,但是一直在進步中,而且必然會成功,其影響已經幾乎及於世上每一部分。我們活在二十世紀的人,像以往各世紀的基督徒一樣,應該在這全力的爭中見證自己的一小部分,這哈米吉多頓之戰,是善惡爭奪世界王權的大戰,其中「世上的國」是慢慢但很確實的變為「我主和主基督的國。」(1115)
在但71314所 記的異象,我們見到真的加冕的一幕。從新約來看,就能認識這就是因基督救贖之工而頒給祂的獎賞︰「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雲而 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而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祂;祂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祂的國必不衰敗。」此處是彌賽亞形像的最特 別部分,「人子」是被特別強調的,這個「人」的特色幾乎是被隱藏了的。這裡祂是駕雲來的,象徵上帝的威嚴──這個形容,除了主的性質以外,是從來不用在別處的,因為只有祂能駕著天雲。耶穌常喜歡稱自己為「上帝之子」就是從這裡來的,祂以自己是天上的上帝而來到地上,為了憐憫失喪的人。耶穌在猶太公會前受審,祂就是用這個自稱,而且合乎但71314的背景。因而大大激怒了大祭司,以至祂撕裂衣服,宣耶穌說了褻瀆的話(2664)
在彌迦書525中 有一個大家都知道的預言,就是彌賽亞要生在伯利恆︰「伯利恆以法祂啊,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裡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祂的根源 從亙古,從太初就有……他必起來,倚靠耶和華的大能,並耶和華他上帝之名的威嚴,牧養他的羊群;他們要安然居住;因為他必日見尊大,直到地極。這位必作我 們的平安。」關於這幾節,赫治博士說︰「先知彌迦預言要生在伯利恆的一位,是︰(1)以色列也就是上帝一切子民的統治者。(2)雖然祂要按時間出生,且由女人而生,但祂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3)祂是以上帝的力量與威嚴來實行統治,也就是祂的政權具有神的屬性和榮耀。(4)祂的統治權是普及萬有的。(5)而且這才實現和平,也就是完美的和諧、秩序、蒙福。」。這幾節經文,猶太人都瞭解是預言彌賽亞的降臨。這被太246所證實,其中說到希律問到基督應在何處降生時,祭司文士們立即引用彌52來回答。
在撒迦利亞99,彌賽亞被形容成「王」,祂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謙謙和和的騎著驢,就是騎著驢駒子」,(可與馬太所述耶穌公開進入耶路撒冷作一比較,21111);祂的統治權是普及萬物的;「祂的權柄必從這海管到那海,從大河管到地極。」(910)祂為三十塊銀子被賣,(111213,與馬太所述猶大的叛逆相比,261416)。由於猶太人拒絕了彌賽亞,他們就為自己帶來了無限的痛苦和譴責,而被長期的分散在列國。這事撒迦利亞也有預言︰「我必以旋風吹散他們到素不認識的萬國中。」(714)這也正是自那時起一千九百年來他們所遭遇的。幸虧撒迦利亞還有話說,最後上帝傾倒在以色列民身上「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多人就歸向彌賽亞而悔改︰「必為我悲哀,如喪獨生子,又為我愁苦,如喪長子。」(1210)
這在五旬節那天至少部分的實現了。那天彼得講道大有能力,令人信服,以至於「眾人就都驚訝猜疑,彼此說,這是什麼意思呢?」──而且「約添了三千人,」都是猶太人,在那一天悔改,(21241)而且撒迦利亞還說,彌賽亞的國度是要勝利並成為普世的︰「耶和華必作全地的王,」(149)
而舊約的最後一個先知瑪拉基宣稱「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祂的殿;立約的使者,就是你們所仰慕的,快要來到。」(31)又說,「但向你們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義的日頭出現,其光線有醫治之能;」(42)像別的先知一樣,也預告了公義與和平的統治,強調外邦人和猶太人一樣在這個福氣上有份。因為「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111,又見325111243)。就在的書結束時,也就是舊約的結尾,好像有個路標,指著必須經過幾百年的沉默才會來到新約,我們看到預言說先知以利亞來是為彌賽亞預備路(456),馬太說這個預言在施洗約翰身上實現了,祂是帶著以利亞的靈和能力來為耶穌預備路的(1110171013)
因此在舊約中一開始我們就清楚而一再的看到, 它預言一個神人的降臨,外表有我們的性質,實在則是祂子民的救贖者。照先知們一連串啟示所揭露的,祂是個真人,女人的後裔,亞伯拉罕的後裔,屬猶大支派, 像摩西一樣的先知,屬大衛家的,是個悲哀的人,常有憂患,由童女所生,生在伯利恆時;祂外貌不揚,由一個懷念先知以利亞的人預告,突然來到祂的聖殿,但是 卻也同樣清楚的啟示給我們,祂是個神人,全能的上帝,祂要執行上帝的特權,接受人和天使對上帝的 敬拜,祂在人前施行神蹟來證明祂自己,治癒瞎子、癱子、聾子、啞吧。祂是勝利的王,治權包括全世界。各先知有時特別著重在祂神性的方面,有的特重祂人性的 方面,而新約很清楚的說,這些預言實際上都在基督身上實現了。這些預言特別有個目的,就是使人們比較這些記述和祂的人及工作時,馬上就可以認出祂是彌賽 亞。可惜的是,就是聖經上所託付的這個民族,居然瞎眼到未能認出祂,反倒以最可恥最侮辱的待遇完全拒絕了祂!
因此舊約末世論體中 最特出的要素就是期望上帝以某種莊嚴的方式再來到祂的子民中同行、談話,像祂在伊甸園時一樣。猶太人的宗教,一開始就是個希望的宗教,也一開始就準備在某 時間會成為一個全世界的宗教,關於彌賽亞的想法,決不僅只是期望一個傑出的地上君王,像以色列史後期所發展的,也有些批評家想要我們相信的。以色列族心裡 虔誠的人自來就希望他們的拯救必然是要靠耶和華本身的出現,舊約時代他們都在盼望我們所盼的同一個基督來拯救,從來不曾被鼓動去盼望別的。
新約接著敘述的彌賽亞正是舊約敘述所剩下的部分,新約記載的基督正是實現舊約有關彌賽亞預言的那一位,馬太福音一開始就追溯耶穌的家譜到大衛及亞伯拉罕,祂記的耶穌為童女所生應驗了賽714的預言,祂降生伯利恆應驗彌迦52,馬可福音開始就宣佈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施洗約翰傳道應驗賽403及瑪31預言,路加在記載天使加百列的話,關於耶穌,祂說「祂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上帝要把祂祖大衛的位給祂,祂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祂的國也沒有窮盡。」(13233)也記著年老而聖潔的西面的見證,當耶穌被帶進聖殿,認出祂是彌賽亞,上帝藉祂供給救恩,並且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你民以色列的榮耀。」(232)約翰福音以一個序言開始,敘述「道」成肉身的神,把耶穌與舊約救贖的教義密切的聯起來,用的名字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129)
當然,毫無疑問耶穌也宣告自己是彌賽亞,在祂道初期,祂答撒瑪利亞婦人的話,「我知道彌賽亞要來,」祂說︰「這和你說話的就是祂。」(426)祂接受這話正如祂接受彼得的話一樣「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1616),並宣佈說,這個真理不是人說的,而是祂在天上的父啟示的,祂也接受馬大的證言︰「我信你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就是那要臨到世界的。」(1127)祂對法利賽人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824)──很難再有比這更驚人的宣告了,在祂與法利賽人爭辯時,祂指出他們對彌賽亞的觀念與他們自己所教的經文中差的太遠;因為他們以為祂只是大衛的子孫,經文卻說祂也是大衛的主(224145)。當施洗約翰的門徒來問祂是不是彌賽亞,或者他們應該再去找別人,祂答道,「你們去把所聽見所看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痲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1145),與這些和與此相類似的神蹟都正是以賽亞所說與彌賽亞工作所應具有的神蹟(3556),猶太人問祂是不是基督,耶穌簡單的告訴他們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1025)這些神蹟應能足以證明,使任何人信服,撒馬利亞井邊的女人,只須這種證據就夠了,她沒有偏見,只靠她的單純信心和常識而且是那麼沉默的行事,她對鎮上的人說,「你們來看,有一個人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莫非這就是基督嗎?(429)這些也足以使門徒以及許多平民信服(211;路58;約614104211451211),耶穌在受難的那個星期公開的進耶路撒冷,特別是為了公開宣佈祂就是彌賽亞(192940),而且祂在公會受審時用更公開更直爽的態度起誓說,祂是彌賽亞來回答大祭司的指控,「我指著永生上帝,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上帝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2664)
耶穌復活後遇見了眾門徒,祂就完成了祂曾對自己有關的啟示,向他們指明舊約如何預言祂的受苦以及後來的榮耀。路42527說到耶穌與門徒在以馬忤斯的路上同行,祂斥責他們沒有想到舊約有關祂受苦的明白教訓︰「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祂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嗎?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無疑祂曾指明許多別的經文的意義是我們今日仍不瞭解的。起先祂對猶太人說過,「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546)
甚至在基督道成肉身與受苦之前,就光照了古時聖經中許多暗昧不明的章節,顯然見出彌賽亞不會僅是照肉身算為大衛的子孫,而且也是上帝;不僅是王,而且也是承擔受苦的那一位,由於獻祭的度著重踰越節的羔羊,延及整個猶太民族的宗教生活,而預表由彌賽亞作成的贖罪,這件事本身已經給我們一個強烈的暗示,當彌賽亞來時,祂的任務將是什麼,因此顯然舊約確曾顯示要來的彌賽亞,其人及其工作,假如猶太人靈裡邊儆醒一點,應該就會毫無困難的認識彌賽亞了。
我們也應指出,眾門徒對耶穌是彌賽亞的證詞同樣也是很強烈的,就我們通常認識的傳記意義而言,當然四福音顯然並非耶穌的傳記,而毋寧說是所寫的論文,便證明祂就是所應許的彌賽亞,約翰特別聲明到祂這本書的目的,說︰「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蹟,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203031), 每一卷福音書的內容主要是記載用以證明基督的神性,或祂是彌賽亞的事件或教訓,而有關祂生活的細節則只偶然提到,不過這個方法最有效是顯示背景,而把超自 然者的屬性以最自然的方式使我們看見;而各作者的實際目的,就是在靈裡幫助讀者,這已經最有效的做到了,彼得代表門徒,也就是最密切知道祂生活的一群, 說,「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1616)祂又說,「眾先知也為祂作見證」(1043),而腓力之解釋以賽亞的先知書,導致埃提阿伯的太監承認耶穌是彌賽亞,願奉祂的名受洗(82640), 關於這點,還有應該記取的就是基督本人和所作的事是初期基督徒所熟知的,而福音和書信就是寫給他們的,因此關於基督位格的教義就從來沒有正式詳細說明過。 各作者很自然的不覺得需要把已成為基督徒們眾所周知的事再加什麼訓示,在多數情形下只不過偶然暗示一下基督位格在教義上的本質,他們為的是顯示祂作別人行 為的榜樣,甚至保羅,這個在新約作者中最會教導人的,在腓259中,比別處更親切的說到祂對基督位格的觀念,祂的主要目的是顯出祂是個無私的榜樣,保羅說,雖然在道成肉身前祂是神,但祂不自私的把自己看作與上帝有平等的地位,反倒虛己,成為僕人的樣式,變得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以便別人可以同享在祂裡面的真豐富。

舊約中的基督論(1)


我們已經看到聖經的一切偉大教義的啟示都是逐漸進展的,起初只是模糊的暗示,但依時間的經過,就都清楚而完全的表現出來。就彌賽亞(基督)的 位格和工作而言,尤其是如此,特別是這件事的性質本身,祂的位格和工作,在祂沒有實際來住在人們中間以前,實在無法令人充足明了;但由於整個贖罪的辦法是 如此的重要,而且必須與祂有關係,所以就會令人想到關於祂的位格和工作,在舊約中應該也有所暗示,上帝對彌賽亞這奇妙人物的意旨不是像半夜出太陽,把人眼 睛照耀的失明一樣,而是一步步由先知們的逐漸啟示,直至我們準備好瞭解接受全部真理為止。
一個說彌賽亞要來贖祂子民的應許,是在創世記第三章裡,在我們 頭一對祖先墮落之後,撒但就被宣佈要受咒詛,因為它是他們墮落的直接原因,這咒詛中含有一個隱藏著的贖罪應許︰「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 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祂的腳跟。」(315)
雖然這應許是深藏著的,在黑暗的罪中卻是一道明確的光線,照在亞 當夏娃身上,這就足夠使他們不至於完全絕望了。赫治博士說,「這應許及預言的意義是靠後來的啟示來斷定的,如照經文本身所示來解釋,則女人的後裔就表明是 救贖主的意思。要傷蛇的頭,意思是祂對黑暗權勢的最後勝利。這就叫作原始福音,其中就有了這偉大救贖主的人性與神性初現的啟示。既是女人的後裔,祂的人性 是說得很清楚的,至於祂所造成的勝利,其性質是征服撒但,證明出祂的神性。在光明國與黑暗國,基督與匪類,上帝與撒但之間的偉大戰爭上,祂對撒但的勝利, 非上帝不行。因此在聖經最初數卷經文中,甚至在創世記中,就很清楚的暗示著兩個偉大真理︰第一,上帝本體的位格是多數的;第二,其中一位特別對人的拯救有關,在其引導、統治、教訓,以及他們背教的一切惡的最後釋放上都是。」
關於在創世記三章15節找到的這個應許,我們還可以說,其中既表示出基督勝利的完整性,也表示出獲得此一勝利的巨大代價,其中打傷或打碎頭造成了致命傷,而傷腳跟雖則很痛,卻不能致命。
很可能亞當夏娃,像以後每一代人一樣,冀求或至少希望在他們一生中這應許會成全,當他們的長子該隱出生時,夏娃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41);當該隱變壞,後來又得了一子,他們抱著很大希望,所以夏娃給祂起名叫塞特。「意思說,上帝另給我立了一個兒子代替亞伯」(425)。幾代以後,當挪亞出生時,我們可以見到又有這種同樣的希望,因為經上說父親給起這個名字(意思是安息)說,「這個兒子必為我們的操作,和手中的勞苦,安慰我們;這操作勞苦是因為耶和華咒詛地。」(529)同樣很可能在給大衛的某些應許中,關於祂坐寶座的聖子的偉大,這個應許在所羅門身上有初步部分的成全,使有些人相信離救贖主的出現不遠了。
在創2218中記著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再引用赫治博士的話說,「凡被應許給亞當作為女人後裔的,接著就被宣佈也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這並非集團的指所有的後裔,而是指個別的基督徒,這從使徒的直接承認得知(316), 也從應許的直接完成得知,普世各國的蒙福,不是由於亞伯拉罕子孫這一族,而是由於基督,對亞伯拉罕應許的福,照使徒所說加在我們身上的,就是救贖的應許, 因此亞伯拉罕見到基督的日子而歡喜,像我們的主說的,還沒有亞伯拉罕以前就有了我,這就證明所預言的女人子孫與亞伯拉罕後裔,因祂而可以救贖我們的這一 位,既是上帝又是人,除非是人,祂就不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除非是上帝,祂就不能是人類的救主」。
4910中,臨死的雅各受到默示,預言以後各族的際遇,關於猶大,祂說︰「圭不離猶大,杖必不離兩腳之間,直等細羅來到,萬民都必歸順。」──此處的意義雖然不大清楚,大致說猶大繼續要成為一國,至少有個名義上的王,直到彌賽亞來臨(歷史記載的事實確然如此發生了,之後猶太人終於被分散各地);從那時起,主的子民才確實知道他們的彌賽亞,承認祂是真正享權的王,因此他們也效忠於祂。
先知巴蘭被摩押王巴勒懇求去咒詛以色列人,不要祝福他們,而這個福是在大衛身上已經初步應驗,顯然要在基督身上完全應驗的︰「有星要出於雅各,有杖要興於以色列,必打破摩押的四角,毀壞擾亂之子。」(2417)
在申181819中,我們看到由摩西所發的一個驚人的預言︰「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叫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在撒母耳記下71216,我們看到給大衛的最偉大的應許︰「你壽數滿足,與你列祖同睡的時候,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我也必堅定祂的國……我要作的父,要作我的子……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定;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在詩893436各節,又重述了這同一個應許︰「我與我所揀選的人立了約,向我的僕人大衛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後裔,直到永遠,要建立你的寶座,直到萬代……,的後裔要存到永遠,的寶座在我面前,如日之恆一般。」
這應許在大衛之子所羅門身上得到初步的應驗,但實際上,不可能在身上全部應驗,其真正的應驗,我們從新約中得知,是留給彌賽亞的,其中說祂是「大衛的子孫」(11);說︰「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上帝要把祖大衛的位給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的國也沒有窮盡」(13233)
在來15中,作者特別把撒下714中對大衛應許的話用在基督身上「我要作的父,要作我的子,」在來18中,又把有關救主的詩篇456節用在基督身上「上帝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在有關救主的詩篇中,要來到的王是說就是上帝的那一位,在110篇中有︰「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一個耶和華對另一個耶和華說話(只有按照三位一體的教義才能懂得)。其中大衛說話,是聖靈默示說的,承認神那偉大的兒子將是大衛的主,主耶穌宣告的這些話結果在祂自己身上應驗了(224144)。在詩篇961113中,耶和華來的時候,要建立一個全地的公義王權,是大喜地宣佈出來的︰
「願天歡喜,願地快樂,願海和其中所充滿的澎湃;願田和其中所有的都歡樂。那時林中的樹木,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歡呼。因為祂來了,祂來要審判全地;祂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祂的信實審判萬民。」
「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278)──希伯來書作者也引用此節經文來講到基督(17)
「上帝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456)──來18宣佈說這已在基督身上應驗。
以賽亞書裡有豐富的資料形容到彌賽亞,以賽亞六章記有榮耀的異,祂見到耶和華高高坐在寶座上被高舉,被大群敬慕的天使環繞崇拜;當使徒約翰在新約中有這種異象時,也引用了以賽亞所說的話,並把不信基督的人與以賽亞當時所流行的相比,宣稱以賽亞所見的那一位就是基督︰「以賽亞因為看見祂的榮耀,就指著祂說這話。」(1241)
要認識誰是彌賽亞,按上帝所指定的記號是,祂必須是童女所生︰「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起名叫以馬內利。」(714)──再沒有比這個名字更能表示出祂的神性了;馬太在宣稱這個預言已因基督是童女所生而實現之後,又說以馬內利這個名字,「翻出來,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就是說上帝在我們天性裡面(123)
在賽92中,這位先知說到關於西布倫和拿弗祂利的居民︰「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見了大光;住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們。」而馬太宣稱這些話都因基督來的時候,住在迦百農城裡而應驗了(41316)
在賽967中,對彌賽亞有很值得注意而動人的描述︰「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的肩頭上,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 和平的 君。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此處,祂的人性和神性都很清楚的說出來了,並且宣稱祂的國是靠公平和公義而堅定,並且是永遠而普及的。
此處將「全能的上帝」一詞直接用在彌賽亞身上;事實上這詞句在1021再 用時是指耶和華,很清楚的表明了彌賽亞被宣佈是上帝,與耶和華就是上帝,完全是同樣的意思。用這些偉大的頭銜給一個僅僅是耶和華代表的人,那就會使舊約的 啟示自相矛盾了;無論你怎麼辯,怎麼說,也不能解決這個矛盾而不違背語句上各種文法的問題,但是它因為新約上帝的兒子道成肉身的神蹟而解決了,所以彌賽亞 同時既有神性又有人性,神人一位。關於彌賽亞的預言,本來連猶太人也不爭辯的,一直到敵基督的對立很激烈而憤恨的出現,才驅使他們離開了他們自己祖先曾經 堅持的立場。
在賽11110又有一處用比喻的說法來形容彌賽亞作黃金時代的王時是如何統治世界,其中正義與和平要勝過一切地土與武力,二者本是永久為仇的,卻在祂裡面彼此和好了︰「從耶西的本必發一枝條,從根生的枝子必結果實,耶和華的靈必住在身上,就是使有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必以敬畏耶和華為樂;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卻要以公義審判貧窮人,以正直判斷世上的謙卑人;以口中的杖擊打世界;以嘴裡的氣殺戮惡人,公義必當的 腰帶,信實必當祂脅下的帶子。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牽引他們。牛必與熊同食;牛犢必與小熊同臥; 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斷奶的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 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萬民的大旗;外邦人必尋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榮耀。」
注意以賽亞在形容彌賽亞完全征服邪惡力量時的顯明類似,例如說︰「以口中的杖擊打世界;以嘴裡的氣殺戮惡人。」(114)又如約翰在啟示錄形容因傳福音基督就完全征服了世界︰「有利劍從祂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祂必用鐵杖轄管他們」(1915)。當然,無可否認的,以賽亞和約翰說的就是同一個人。
在賽35510中, 預言了作彌賽亞的將臨記號所表現的一些神蹟奇事︰「那時瞎子的眼必睜開,聾子的耳必開通。那時瘸子必跳躍像鹿,啞吧的舌頭必能歌唱……」而當施洗約翰的門 徒來問耶穌,祂是不是基督,還是要去找別人,祂就正是指著這些神蹟來證明祂是彌賽亞︰「你們去把所聽見所看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 痲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1145)

關於基督作王管治的預言


     
不少舊約經文都提到,基督將來在地上的千禧年國度。

詩篇第二篇形容,基督在耶路撒冷作王管冶世界萬國(詩二69)。

詩篇二十四篇710節又提到,這位凱旋歸回的君王要榮耀地進入耶路撒冷,施行管治。

以賽亞書九章67節說,基督作為上帝子施行他的統治。

以賽亞書十一章116節說,基督的政權是一個公平的管治(15節)、和平的管洽(69節),和叫以色列人與萬國得著復興的管治(1016節)。

以賽亞書二十四章23節預言,基督施行管治的地方是在耶路撒冷。

以賽亞書三十五章110節強調,在彌賽亞國度中,復興的地和復興的民所得的福氣。

但以理書七章1314節說,基督要統治萬國和萬民。

撒迦利亞書十四章921節預言,以色列的敵人要被摧毀,基督的統治要臨到世界。

關於基督得勝的預言


  (1)
他的復活︰

使徒行傳二章2728節,彼得將大衛在詩篇十六篇10節的盼望,應用在基督身上。這幾節經文原來是預言基督的復活(徒二24及以下)。這些話並未應驗在大衛身上,因為大衛死了,又已被埋葬了(徒二29),這些話其實是指基督的復活而說(徒二31,比較徒十三35)。希伯來書二章12節,又將詩篇二十二篇22節的話,象徵地應用在基督身上,在復活之後,基督表達自己的稱頌。

  (2)
他的升天︰

詩篇六十八篇18節,預言在上帝的安排下,我們的主在地上生命的結局是升天(比較弗四8)。

關於基督之死的預言


  (1)
痛苦的死︰

詩篇二十二篇預言基督的受苦。大衛用了不少詩歌的語句,很真實地描繪出基督受苦的情況。這些像徵性語言,均按字面意義應驗在耶穌身上。

詩篇二十二篇1節預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呼喊,那時他在上帝審判下承擔了世人的罪(太二十七46;可十五34)。

第七節又形容,那些過路的人嘲弄他(太二十七39)。

第八節提到侮辱耶穌的人所說的話(太二十七43)。

第十六節預言,基督的手腳被扎(約二十25)。

第十七節提到基督沒有一根骨頭被折斷(約十九3336)。

第十八節預言,士兵抽籤分基督的衣服(約十九24)。

第二十四節又預言,基督臨死向父神禱告(太二十六39、來五7)。

  (2)
 受害而死︰

以賽亞書五十二章和五十三章,都描繪出基督受苦的情況。

以賽亞書五十二章14節,是對基督憔悴的形容,這是因受人鞭打所致的(約十九1)。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5節,又預言了基督受鞭打,受強暴致死(約十九118)。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7節,預言基督好像羔羊,默默無聲和順服地踏上死亡之路。(約一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