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人人都有敗壞本性(1)-- 從聖經證明

      世界人類,毫無例外,都有敗壞的本性,此乃本罪(罪行)的根源,所以這本性乃就是罪。
 
一、罪行與罪性的根源
       世 人乃生而有敗壞的本性,此乃罪性與罪行的根源。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六章四十三至四十五節裡說︰「因為沒有好樹結壞果子;也沒有壞樹結好果子。凡樹木看果子, 就可以認出它來。人不是從荊棘上摘無花果,也不是從蒺藜裡摘葡萄。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裡所充滿的, 口裡就說出來。」主又在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四節說︰「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詩篇五十八篇三節說︰「惡人一出母胎,就與上帝疏 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
        敗壞的本質,(1)在人出生的時候,就屬於它;(2)成為人類意識的基礎;(3)不能用人自己力量改變它;(4)使人在上帝面前成為罪人;(5)是人類共同的天性。現在將有關的經文,分別列於下︰
    1.乃人類與生俱來的──詩篇五十一篇五節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於此大衛王所認的罪,並非他母親的,乃為他自己的,他宣稱此罪乃是在懷胎時候就有的。托勒克氏(Tholuck)說︰「大衛所承認的罪乃從人出生時開始,不僅僅是在行為,而乃在人的本身,在上帝面前乃自覺有罪。」謝特氏(Wm. Shedd)在他所著的《教義神學》中說︰「大衛乃是講他生而有罪,特別因其通姦的罪行而加重了他的罪。」
    2.為人類意識的基礎──詩篇十九篇十二節說︰「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五十一篇五至七節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你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求你用牛膝草潔淨我,我就乾淨;求你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
    3.非人力所能改變它──耶 利米書十三章二十三節︰「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羅馬書七章二十二至二十四節︰「按著我裡面的 意思,我是喜歡上帝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4.使人在神前成罪人──耶利米書十七章九節︰「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我耶和華是鑑察人心的,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羅馬書三章十九、二十三節︰「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5.乃人類共同的天性──約伯記十四章四節︰「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無論誰也不能﹗」約翰福音三章六節︰「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
 
二、人人都是可怒之子
       人類因都有敗壞的本性,所以都是可怒之子(參弗二3)。所謂本性,乃是指天生的,原有的;不是後天的,學得的。申言之︰(1)罪是一種本性,乃為一種生來的墮落的心志。(2)這種本性乃是有罪的,乃是應被定罪的。因為上帝的憤怒只是臨到那應受的人身上。(3)世人乃都與這敗壞的本性有分,其後果就有罪,而應被定罪。
       以弗所書二章三節說︰「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神學家謝特氏(Wm. Shedd)說︰「這裡所說的本性(nature),不是上帝所造的本質(substance),乃是被人類所敗壞的本質。「本性」(nascor)乃是天生的,生來的,例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十五節說︰「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魯秉生(E.G.Robinson)說︰「本性」,不是ousia,也不是「本質」,而是變更了的本質。保羅在以弗所書二章三節所指的意思,乃是說,當人出生的時候,就獲得一種觸怒上帝的特質與性情。
       另有些學者的解釋,例如黎敕爾(Ritschl),則認為「可怒之子」乃是指沒有歸主以前犯罪作惡的境界;現在蒙恩得救的聖徒,則原有的震怒就轉為恩惠。」梅耶氏(Meyer)說︰「因為我們順從本來的脾性,所以成為可怒之子。」世人所以惹起上帝的震怒,乃是因為世人把他們的意志降服於本來的脾性。戴樂氏(N.W.Taylor)說︰「我們乃是由於我們的本性,藉著我們自己的作為,成為可怒之子。」史密斯(H.B.Smith)說,戴樂氏說「成為」(became)應當稱為「本為」(were)(按中文和合本以弗所書二章三節亦作「本為」)。世人乃是雙重的邪惡,先是由於本性,乃「本為」敗壞;後又邪惡,藉著他自己的作為,變本加厲。唯仰賴「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他會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複活,重生了我們。」才能「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得與上帝的性情有分」;並「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我)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參彼前一34,二4 
三、罪的死刑臨到眾人
       羅 馬書五章十二至十四節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 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這段經文,乃有三種涵義,請申 言之︰(1)罪乃是在本性裡面,所以嬰孩在沒有道德意識的時候,罪已存在他們裡面。(2)嬰孩既會死亡,這乃是上帝對罪的處罰,就是在他們裡面不良本性的特徵,雖然尚未發展起來,實在乃是實際犯罪的胚種。(3)所以這就可確證所有人類的本性乃是有罪的,應加懲罰的。
       戴樂氏認為嬰孩在沒有道德意識,不能有道德作為之先,乃和動物一樣,不受上帝道德律的統御。在這一點上,他乃和EdwardsBellamyHopkinsDwighiSmalleyGriffin諸氏的意見相左。泰勒氏(Tyler) 說︰「如果以為動物既會死亡,所以不能用死亡來證明嬰孩裡面有罪;這種說法,乃是站在不信者的立場。不信者甚至可以說,動物既非罪人而會死,所以不但嬰 孩,就是成年人的死亡,也不能證明有罪。但『自古皆有死』,死既『臨到眾人』,死既『作了王』,死亡對於人類,既到如此可怕的程度,而尚不足證明有罪,則 罪乃無論如何不能證驗之事。」豈非等於說,聖經裡面所論關於罪惡的話,都屬虛妄無憑﹗?戴氏之說,實乃離經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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