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的原罪包括兩大部分,即本性的敗壞和罪辜。
1.定義
本性的敗壞是論到正直的亞當,因為違反上帝的律法,以致本性墮落,在屬靈的事上,無法行善,並且受到死的後果。
罪辜是論到犯罪後的亞當,在上帝的法義上,被定為一個有罪的人。亞當因他的罪,負有法義上的責任,應當擔負罪的後果。同時亞當的犯罪也是應受譴責的。
2.罪辜歸算的範圍
赫治博士以為,只有亞當之罪的責任,是歸算到世人的身上的。他認為,即然世人在亞當犯罪時,並沒有實際的生存在世界上,他們雖然因著代表的原則,也要擔負罪的責任,但是他們卻並不受到原罪的譴責。他說,公義的上帝,不會譴責那些本身沒有犯罪的人。
這
裡我們又一次的看到,神學家要設法避免以不公平的責任加諸於上帝。可是事實上,赫治並沒滿意地解決這個問題。假使世人對亞當的原罪是無可譴責的,他們又如
何會對他的罪負有責任的呢?若是一個人對某一件罪是無可譴責的,那末他對那件罪也必定毋須擔負任何責任的。換言之,應受譴責和應負罪責,是不能分開的。應
負罪責即必也應受譴責;不應受譴責即不應負罪責。假使我們認為,譴責沒有在本身實際犯罪的人是不公平的,那末罪的責任加諸於那些人身上,也是不公平的。我
們不能採取一半,而棄置另一半。加爾文說︰世人「負有罪責並不是由於別人的過犯;因為當我們說,亞當的罪叫我們受到上帝的審判,意思並不是指,我們雖然是
無辜和無可指責的,卻擔負他的罪辜,乃是指我們因他的過犯而同受咒詛」(二︰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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