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9日 星期六

涅斯多留與區利羅所爭論的問題

  1. 涅斯多留
   他是屬於安提阿學派。主後四二八年,他成為君士坦丁堡主教長。諸學者以不同眼光描述他。庫爾慈評論他說,他是一位雄辯家、敬虔者,但卻性急率直。另外哈 那克批評他說,他自誇滿腹經綸,但卻有些高貴的特性。他為正統發熱心。因此,他逼迫亞流派者、諾窪天派者、亞波里拿留派者。並反對馬利亞為上帝之母的運 動。

    他說,馬利亞僅是基督之母。他更進一步說,馬利亞是一個為人的耶穌的母親。她不能將神性賜給LOGOS。因此,基督之神性不是起源於馬利亞。

    他 這樣說是正確的。不過,主後四三二年以弗所第三次大公會議,定罪涅斯多留。因他把一位基督分為兩個位格或說兩個實體。這次議決,可能並非全然正確。但無論 如何,涅斯多留對兩性關係之說明不妥當,又不能使西方教會感到滿意,這是顯而易見的。涅氏拒絕兩性結合在一個位格裡的觀念。因此,他所講的神性危害了基督 單一的位格。
  2. 亞歷山太的區利羅
   區利羅很反對涅斯多留和安提阿學派的基督論。他們兩人私自亦有感情上的衝突。主後四三一年以弗所會議時,區利羅運用狡猾並詭詐的方法,定罪湟斯多留。在 初代教會中,亞歷山太和君士坦丁堡兩主教寶座間亦經常有大的競爭。因此,這事亦成為爭論之一部份。皇帝原褊袒涅斯多留,並計劃要控告區利羅。但區利羅卻有 足夠的號召力控告涅斯多留,並暗中運用卑鄙的方法定罪涅斯多留。

    雖然他的方法不對,但他改採取的原則卻符合教會傳統並被教會改採納。區利羅的立場合乎革利免、俄利根、亞他那修和拿先斯貴鉤利等人的看法,並符合教會共同的信仰。

   
區利羅以LOGOS的上帝成為人,作為神學的出發點。這位LOGOS的上帝是不變的、取有心智的人性。他這種舉動不致失去他任何主要的性情。

    區利羅說,救贖主的活動,必定是那不變的上帝之工作。不然,基督之死,對我們就沒有救贖的功效。區利羅避免使用那由加帕多加三位神學家所用過的那個兩性混合之用詞。

    區利羅強調神人兩性之位格聯合。在道成肉身之前,在抽象上,有兩性。但在道成肉身之後,只有一種神人性。區氏說:「一而出自兩性。」

    他的教訓是根據於一種屬性交通(兩性,一位格)LOGOS本 身不受苦。但他在人性中受苦。當他成為肉身時,該人性便成為他自己的。區利羅基督論體系的紀要為;雖有兩性,但只有一個位格。一性不變為另一性。兩性不相 混雜。神性不內居於人性之內。各性存有其屬性。總之,區氏的體系亦不能妥善地解釋這個問題。因此,他說:「大哉,敬虔的奧秘。」(提前三16)

    他這種言論,符合教會的傳統。亦符合亞他那修和幾位賢達之士的看法,再者,他也沒有犯當代所流行的某些錯誤。

迦克敦信經的最後解決

  新大公會議(主後四五一年)原預定在尼西亞召開。但為了討皇帝的喜悅,便改在迦克敦召開。這次會議判定兩個位格之教理為錯誤,並咒詛凡支持這教理的人。會議宣告區利羅為正統、並制訂基督論之結論。希臘教會及保守派的復原教都一致認為上述之結論、為這個問題的最後答案。
   他們說,主耶穌基督在神性上是完整的,在人性上也是完整的。他是真神,亦是真人。他有一個理性之靈魂及身體。就人而論,他和我們有相同的實質,並凡事和 我們相同,只是他沒有罪。按人來講,他是由上帝之母、童女馬利亞出生。兩性不混雜,但卻不可分。每一性的特性都存留著。有一位格與一實體,兩者不分開, 亦不分成為兩個位格。只有一位聖子,上帝的獨生子。以上的看法曾遭受到基督一性說和基督一志說等兩種學說的強烈挑戰,但卻不被擊敗。
  1. 基督一性說(Monophysitism)
   迦克敦會議以後,立刻便開始有所謂「基督一性說」的爭論。基督一性派者,就是那反對信經所陳述基督有兩性的人。在埃及、敘利亞、巴勒斯坦都曾發生過大爭 論,並形成了幾個宗派。這些宗派有科普替派、雅各教派、埃提阿伯派、亞半尼亞派等。這些宗派甚至還存留到現今。這些宗派疾速地彼此爭執,並再分成許多小派 別。這許多小派別的看法,沒有一個能對迦克敦的解決加以任何的更改。
  2. 基督一志說(Monotheletism)
  第二種意圖改變迦克敦之決議的,就是基督一志說的爭論(主後六三三六八)。有幾位亞米尼亞和敘利亞的基督一志說派的監督,說服了紇拉克綸斯皇 帝。 他們說,基督乃是靠著使用一神人志而完成他的救贖工作。基督藉著一神人精力,行了屬人與屬上帝的事。有些天主教的監督認為這種看法為正統。不過,在正統派 這邊,立刻有人起來反對。最後基督一志說之教理亦被拒絕。並決定有二個自然意志,彼此不牴觸。基督人志,不抵抗或勉強地順服全能的神志。許多教會的思想就 根據這種基督論。從教會聖詩和靈修書籍,就可看出。這正是聖經和基督徒所經歷的基本真理。

2015年5月4日 星期一

基督降世

1)道成肉身

    道為何要成肉身呢?基督為何要降臨到世上來呢?亞當若沒有罪犯罪,神子是否會取納人的形體,降世為人呢?根據聖經的啟示,聖子的降世直接與人的犯罪有關(路十九︰10;約三︰16;林十五︰3;加四︰4~5;提前三︰16;來二︰14~15)。

    加爾文提出四點理由,解釋聖子降世的原因︰

■罪人與上帝之間築有一條鴻溝,是人所無法通過的。惟有上帝親自降世為人,並且取得人的形像與性格,才能在上帝與罪人之間,建立起一條通達的道路。

■藉著聖子的降世,使罪人感覺到救世主的接近,減除無法高攀的頹傷心理(提前二︰5;來四︰15)。

■聖子降世,成 為我們的弟兄,並且將他的恩典和加給我們,使我們靠著恩典,也成為上帝的兒女。他說︰根據聖子降世為人的事實,“我們可以相信,我們是上帝的兒女,因為那 本來為上帝的兒子,從我們的身體取得身體,從我們的骨肉,取得骨肉,這樣就成為和我們一致的。我們所特有的,他不拒絕,因此他所特有的,我們也可以得著, 所以他和我們同樣可以在一方面是上帝的兒子,一方面又是人的兒子,他自己說過︰?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上帝,也是你們的上帝?(約廿︰17)。因為這個緣故,我們有承受天國產業的保証,因為上帝的獨生子已認我們為他的弟兄;我們既是弟兄,當然和他同為繼承產業的後嗣(羅八︰17)”(2122金陵譯本)。

■因為世人都是 罪人,非但無法代替別人贖罪,甚至沒有能力為自己贖罪。而且人的罪不能藉著其他動物代贖,因此惟有依靠聖子。一方面他是聖潔無瑕疵的上帝,另一方面,藉著 降世,成為一個真正的人,來完成這救贖之工。他將自己獻上,救贖我們脫離一切的罪惡,並且滿足了上帝的公義。他在人的軟弱上忍受死亡,而在上帝的大能上獲 致復活。

2)處女懷胎

    四卷福音書只有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記載耶穌誕生之事,但這兩卷書都証實,耶穌是童貞女所生(太一︰20~23;路一︰26~35)。最早的使徒信經,已經把這件事實放在信條內。歷代教會的信條,也都包括這項真理。

    我們可從三方面來分析處女懷胎的意義及其重要性︰

    第一,處女懷胎基督的神性及先存性有關。一般人的生命,是靈魂和肉身同是地開始存在的。(此處我們不是討論醫學上關於受精的卵子在何一階段時才能被稱為是胎兒的問題。)但基督卻在母腹前已經存在(約一︰1~4;八︰58)。否認耶穌為處女所生,也就是否認他是永存的上帝。人無論怎樣贊許他的人格道德,但基督若非神人,即沒有代人贖罪的資格。

    第二,處女懷胎與基督的無罪性有關。瑪利亞的受孕,是由於聖靈運行的大能,胎兒被稱為“聖者”,上帝的兒子(路一︰35)。所以,耶穌在開始受胎時,就未被罪惡所侵,也不擔負亞當原罪之罪責。他是屬靈的,並是屬天的(林前十五︰45~47)。按肉體和人情而言,他是亞當的後裔,大衛的子孫,但按聖善之靈而言,他是上帝的兒子(路三︰23~28;羅一︰3~4)。

    但是,基督從處女受胎並不暗示,夫婦的性愛有何不潔淨之處。性是上帝所賜的,凡上帝所賜的,都是好的(提前四︰3~4)。人的不潔淨,不是因為他是父母性愛的成果之故,而是因為他是出亞當,擔負亞當違背行為之約所致的罪責和敗壞。

    第三,處女懷胎和基督的人性及代表性有關。基督若不是藉著母體出生,而由其它方式進入世界,就不能成為一個真實人的形象和血肉之體,不是一個幻影或特殊的靈體,故能代表人類,稱我們為弟兄。

3)虛己

    他本有上帝的形象,並與上帝同等,卻為了拯救罪人,甘願謙遜虛己,敗降為人,作我們的大祭司,實現救恩之應許。

    對於基督的“虛己”之意義,會引起神學上的問題。有些人認為,當基督在世.的一段時期中,聖子會自動“倒空”神性方面的性格,或將神性暫擱置一邊。他們主要的根據,大致如下︰

■耶穌的智慧和知識,如常人一般,是逐漸增進的(路二︰52)。

■耶穌承認,他不知道末日的正確日期(可在十三︰32)。

■耶穌也承認,他的一切工作,是按照天父的旨意而行(約五︰19~30)。

■耶穌告訴門徒,天父比他更大(約十四︰28)。

■基督在復活以後被上帝高舉,那麼在受難前必已暫時放棄神權和地位(腓二︰6~7)。

    這 種解釋乍看起來似乎有理,但實際上卻是把聖子的神性和人性混為一談,也沒有劃分清楚聖子和基督(神人)的地位。以基督身分而言,上帝確是高於他;聖子來到 世上也確是實行天父的旨意。但上帝始終是上帝,“道”並不因成肉身而改變他神性的本性。三位一體的真神,並不因聖子的降生而暫時減成兩位。耶穌會對尼哥底 母說,他“從天降下而仍舊在天的人子”(約三︰13)。

    耶穌在世時的確有時隱蔽他的神性和神權(太十六︰20;廿六︰53),但這是為著一意要成就他來到世上的目的。世人的確並不都認出他的神性,而只以常人待他,甚至他自己的兄弟,起先也不信他(可六︰3;約七︰5)。然而,信他的人,卻都能認出他是基督(太十六︰16;約一︰414549)。

    “虛己”在此是指聖子自動紆尊降貴的態度。他不因與天父有同等的高貴地位而緊抓不放,反倒謙虛下降為人。按他的神性而言,並無變化,但卻取帶了人的形體和性格。上帝與人聯合,形式雖然不同,實體卻並無更改。

基督受苦

    聖子降世之目的,是要拯救罪人。為此基督“存心順服,以至於死”(腓二︰8)。

1)居住在罪惡之社會中

    聖潔的上帝卻居住在罪惡的環境中。基督天天與罪人接觸(太九︰10),看到一般猶太人對上帝的無知和仇視(約五︰39;太廿三︰37),及法利賽人的固執和偽善,並對他的敵對行為和誹謗(太廿三︰1536。約十︰3133;太十二︰24)。他經常受到魔鬼的試探和騷擾,並親屬的誤會(可三︰21);甚至他的門徒,有時也不瞭解他(太十六︰22~23;可十︰3537)。最後,他還被一個門徒出賣。

    由於神性的全備知識,這些環境使得他內心的痛苦。他從起初就知道誰要出賣他(約六︰64),也早知道必須要經受許多苦難(太十六︰21;可九︰12)。

2)經歷十字架的道路

    基督的受苦,在他遇難前的一段時間,更為酷烈。十字架的痛苦促使他祈求天父移開苦杯(可十四︰36)。他受到同胞的控告和遺棄(太廿六︰5967),(路廿三︰35~36),彼拉多的枉判(路廿三︰24~25),門徒的否認(可十四︰6672)。當世人之罪完全放在耶穌雙肩上時,在剎那之間耶穌甚至感到,上帝也掩面不顧他(太廿七︰46)。

基督遭難

    基督受苦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巡撫彼拉多受到猶太人的壓力而屈服,判決耶穌死刑。

    他忍受羅馬刑法最殘酷和羞恥的懲罰,被以色列國認為是受咒詛的一種死刑(申廿一︰21~23;加三︰13)。

    基督被列在罪犯之中,擔當了我們的罪(賽五十三︰10~12;太廿七︰22~26;林前五︰21)。

基督的身體被埋葬

    基督的身體被埋葬,除了証明他受死的真實性,中有深刻的意義。

    第一,他代替我們擔負一切的罪孽,為我們經歷罪的後果,包括身體之被葬,象徵“出於土,歸於土”的後果。叫我們信主的人,不再懼怕死亡。所以保羅稱已死的信徒為在基督裡睡了的人,等候復活的日子(林前十五︰20~23)。

    第二,基督的身體雖被埋葬,但救恩的成果卻在此階段已經開始顯露。大衛的預言,在他身上得到應驗(詩十六︰10;徒二︰30~31)。他的身體不受朽壞,制勝了“出於土,必歸土”的咒詛和後果。

    第三,基督的身體被埋葬,象徵死亡和隔離。所以信主的人,藉著洗禮也象徵舊人的死亡,過去的消逝,罪身和滅絕和罪惡的隔離,以致與基督一同復活,成為新造的人(羅六︰3~13)。

降到陰間

   關於基督降到陰間的實性,我們無法得到圓滿的解釋。一個原因是我們對陰間的實情缺少瞭解。詩篇十六︰10的文字,不一定要按字面直解。上下兩個半句可作並行文解釋,意指基督的死難並非是生命的結束,因為上帝要使他從死裡復活。上半句的“靈魂”和下半句的(身體)“朽壞”,連起來代表人的生命,即上帝必不讓耶穌的死,作為他生命的終了。

    天主教相信,基督在被葬後會周遊舊約聖徒靈魂的居所,向他們宣告,救恩已經完成,並帶領他們進入天堂。這種解釋同對嚴重的困難。因為,根據彼得前書三︰18~20,那些靈乃是在挪亞時代不信的人,而且主詞是復活的靈,不是在陰間的靈。

    加爾文的辦法是把“降到陰間”這句話用意喻作解,即基督在十字架上受到猶如地獄之苦。改革宗教會採取這種看法。海德堡教義問答第四十四條問︰“為何加上他降到陰間?呢?”答︰“為要叫我在面對最大的試探時握有確信並完全的安慰,因我主耶穌基督,在他一生受難中,尤其是在十字架上,已藉著他所受的無法形容的傷和痛苦及恐怖,猶如地獄的苦楚,救我脫離地獄的憂煩和痛苦。”

    但 是這種解釋似乎與使徒信經的原意不符。使徒信經在論到耶穌的條文上,處聖靈感孕起,到二次再臨止,句句都是按照時間的先後而陳,。若單把“降到陰間”的語 詞解作例外,把它放在“受死”之前,未免牽強。再者,“降到陰間”這句信條不屬原來的使徒信經,而是教會後來添入的,很可能是欲在使徒信經內包含詩篇十六 ︰10的含意,即是指通常人死後身體的狀態。基督在受死後,如常人一般,他的身體進入死的狀態,直到第三天復活。長老宗教會(和改革宗屬同一個宗派)一般作此解釋。本人認為,這種解釋較為合理。

基督的復活


    基督的復活是他的地位改變之初步。

    “上帝將他升為至高”(腓二︰9;參羅一︰4)。

    他不復在半隱匿的狀態下生存。基督於復活後留在地上四十天之久,向眾門徒顯示他復活的真實性,並對他們作新的指示(林前十五︰5~8;徒一︰3~8)。

1)復活之性質

    基督的復活,不是所謂精神復活或正氣常存。四福音都描述耶穌被葬的墳墓內所發生之情形。他的屍體已經不在墓內,因為他已經復活了(太廿八︰6;可十六︰6;路廿四︰3~6;約廿︰11~16)。他的身體和靈魂重新結合,成為復活的救主。他復活的身體與他受死的身體相仿,雖不全然相同。耶穌的手上留有釘痕,肋旁仍有刺痕。另一方面,他能在關閉的房間中自由出入(約廿︰19~2026~27;路廿四︰4143)。他復活的軀體,不會受到朽壞的侵害(林前十五︰50),並帶著身體升入天堂(徒一︰9)。

    反 對復活的自然主義神學家,否認基督身體復活的可能。他們想出各種其它的可能性,設法解釋復活之奇事。除了所謂精神永存的理論外,有些人認為,耶穌在十架上 只是進入昏迷狀態,誤被認作已經死亡。過後他又蘇醒過來,恢復活力。又有人聲稱,耶穌的門徒們私下偷移了他的屍體,然後對眾宣佈,他已復活。又有人認為, 門徒們的悲痛之餘,眼目迷糊,幻覺中似乎看到耶穌。

    但這些解釋與福音書及保羅的見証,完全相左。羅馬士兵和其他觀望的人,都看見耶穌斷氣的情景(路廿三︰4648~49;約十九︰32~35);他的屍體並按照猶太人的規矩,用麻布和約一百斤的沉香沒藥裹紮綁緊,斷無只是昏迷狀態之可能(約十九︰39~40)。關於門徒們的態度,他們起先尚不信耶穌真已復活,豈會私偷屍體或受錯覺之愚呢?(路廿四︰11~1237~38)。何況墓口封閉,並有羅馬士兵看守(太廿七︰62;二十八︰4)。最後,耶穌的復活後會開露面,絕非能以死當活欺哄人的。

2)復活之意義

    第一,基督之復活,表明戰勝罪惡和死亡。罪不再能在信徒心中作王,死也不再能使信徒驚悸(羅八︰33~341~211;林前十五︰55~57)。

    第二,基督之復活,使信他的人得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基督已為他們付償罪的工價,滿足了神律之公義要求,並獲得屬天的產業(羅四︰24~25;彼前一︰3~4)。

    第三,基督之復活保証信徒的復活。他的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叫一切信徒得到復活的憑據和盼望,都會換上那不朽壞的身體(林前十五︰20~2351~54;林後四︰14;帖前四︰14~17;啟一︰5)。

基督升天

1)升天之性質

    基督有形的升天,表明天堂是一個確實的處所。按他的人性而言,他從地上升到天上。按他的神性而言,他始終是無所不在,充滿天地的。基督的升天也一明。他在地上的工作已經完畢,以後藉著他的靈指示教會,推廣天國在地上(路廿四︰50~51;徒一︰9;太廿八︰19~20)。

    雖然只有路加描述基督升天之事(路廿四︰51~52;徒一︰9~11。馬可福音的記載可能不是出自原著者之筆,因為許多古卷抄本只到第八節為止),但約翰曾在數處記載,耶穌對門徒提過此事(約六︰62;廿︰17)。彼得在五旬節講道時,也証明此事(徒二︰33~34)。

2)升天之意義

    基督升到天上,獻上一次完成的祭,差遣聖靈來到世上,為信徒預備居所,象徵信徒在天上之地位,並繼續履行他的職位之任務(來六︰20;約十四︰16~18;十六︰7~10;十四︰2~3;弗二︰6)。

基督掌權

1)“坐在右邊”之含意

    保羅對以弗所教會說,上帝叫基督升到天上,坐在他的右邊,“還超乎一發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一︰2022)。這是應驗大衛的預言(詩一一O1)。基督站在大祭司前受質詢時,也曾當眾預言,他將坐在天父的右邊(太廿六︰64;參來一︰3;九︰24;彼前三︰22)。

    上帝既是無形之靈,基督之“右座”顯然不是指方位,而是一種象徵性的文字,表示權柄。按照一般世上的習俗,主人的宴客時,主客坐在主人的右邊,象徵榮耀和敬意。雅各和約翰曾請求耶穌,在他的榮耀裡,賜他們兩人坐在他的左右兩邊(可十︰36~37)。

    我們不必為著有形或無形的坐位而操心,應當注意的乃是它的象徵性,即基督被上帝高舉到榮譽的地位(腓二︰9~11)。

2)“坐在右邊”之職務

    當基督升天時,他在世的工作確已完畢,但仍有未了之事。他坐在上帝的右邊之主要任務,可以用一節經文簡括之︰即他要建立他的教會,並戰勝陰間的權柄,並克服一切惡勢力之權力。

2015年5月3日 星期日

基督再臨


1)再臨之方式

    正如他升天時之方式,基督將會有形地來到世上。這是在耶穌升天之日,天使向門徒指示的(徒一︰10~11)。保羅曾多次提到耶穌再臨的真理。他勉勵信徒要等候基督從天上降臨(腓三︰20;西三︰4),並安慰他們說,當主來臨之時,無論是已睡了的信徒,或當時尚存活的世的信徒,都將一起與主見面(帖前四︰15~17)。約翰在拔摩島上見証說,主要在雲中降臨,眾人都要看見他(啟一︰7;太廿四︰30~31)。

2)再臨之目的

    基督第二次來臨,是結束他作中保的任務,並徹底顯明他的王權(林前十五︰24~28)。那時,他要來審判世界,將硬心不悔改的罪人分別出來,永遠並全然的與上帝隔離(太廿五︰41~46;帖後一︰8~9),但凡真心悔改,相信並遵行他旨意的人,將領受天國之福分(太廿五︰31~40;帖後一︰10;多二︰13),永遠與主同在(啟廿一︰1~3)。罪惡的勢力將被全部消滅,基督的國度永遠建立(啟廿︰10~15;廿二︰1~5)。

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耶穌是基督

1)一般人的見証

    猶太人普遍地相信對於彌賽亞之許;他們切切等候彌賽亞的來臨(但九︰25~26;路二︰25~27;七︰18~20)。但彌賽亞何時會來呢?人怎能曉得他的來臨呢?人如何能認出他呢?

    福音書中記載許多人的見証。東方博士看到一顆特殊的星,根據他們星象學的研究和歷史的推論,解釋為一個新王出生的現象。他們來到耶路撒冷,探求這位猶太君王出生之事時,希律王召集之猶太祭司長和文士,都異口同聲說,這新王應當在伯利恆出生(太二︰1~25~6;引彌五︰2)。希律因恐怕這位新王奪取他的地位,就下令殘殺伯利恆一帶所有的男嬰,這就應驗了舊約的預言(太二︰18;引耶卅一︰15)。

    在野地裡牧羊的人,親耳聽見天使宣報的音訊說︰“今日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親眼看見躺臥在馬槽中的嬰孩耶穌,並且向人傳揚他們所見所聞之奇事(路二︰8~18)。

    當耶穌的父母帶他到聖殿獻祭時,西面受聖靈感動,稱認耶穌為所盼候的安慰者。女先知亞拿也同樣稱謝上帝,並向眾人預言耶穌將要成就之事(路二︰25~3236~38)。

    耶穌傳道時,許多人因聽見他講道所帶的能力,看見他所施行的神跡奇事,承認他為一位不平凡的教師或先知,甚至認為基督(路四︰32;可五︰25~28;約四︰2939~42)。耶穌受難前一個星期,騎著驢駒進和耶路撒冷時,有許多人高聲呼喊,稱他為上帝差來的特使(可十一︰9~10)。甚至當耶穌被卦在十字架上,斷氣的時候,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也作見証說︰“這真是上帝的兒子”(太廿七︰54)。

2)門徒們的見証

    福音書的著者反覆引証舊約經文,因為他們確信,拿撒勒人耶穌,真是所應許的彌賽亞。

    從許多經文中,我們選擇一些比較顯著的。馬太在記載天使在夢中向約瑟解釋耶穌的由來後,注釋稱︰“這一切事的成就,是要應驗主藉著先知所說的話”(太一︰22~23引賽七)

    彼得和腓利都把以賽亞書53章關於神僕受苦的預言,應用在基督身上(彼前二︰23~25;徒八︰32~35。參約十九︰36引詩卅四︰20及出十二︰46;太二︰15引何十一︰1等)。

    不但如此,福音書著者在論到一些與耶穌有關的人物時,也引用舊約經文,或記載他人的引証,以資証明耶穌的身分和任務。如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預言以色列的上帝在大衛家中興起拯救時,說︰“正如主藉著從創世以來,聖先知持口所說的話”(路一︰70;路一︰76;引瑪三︰1;參路三︰2~6)。猶大出賣耶穌後,因後悔而把銀錢還給祭司長和長老。他們用這筆錢買了一塊埋葬外鄉人的田。馬太注稱,這是應驗先知的話(太廿七︰3~10引亞十一︰12~13)。參徒一︰20引詩六十九︰25及一O九︰8

    此外,門徒們自己也直接承認耶穌為基督。最熟悉的一段經文是提到彼得的信認(太十六︰16)。但當彼得從未見主之前,他的兄弟安得烈已經告訴他,耶穌就是彌賽亞(約一︰40~41)。另一個門徒腓力也對他的朋友拿但業說,“摩西在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已遇見了”(約一︰4549)。
施洗約翰看見耶穌前來,就對眾人宣告說︰“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又說︰“我看見〔聖靈降在他身上〕,就証明這是上帝的兒子”(約一︰2934~35;參約三︰26~30)。

    許多門徒因聽見耶穌關於“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之教訓,不願接受而離去,但彼得和其他核心門徒卻決定繼續跟隨,因他們知道耶穌是“上帝的聖者”(約六︰68~69。參約十一︰27馬太的見証)。約翰指出,他書寫約翰福音之目的,是要叫人相信,耶穌就是基督(約廿︰31)。

3)耶穌自己作証

    耶穌在開始傳道時,就一貫地自承是彌賽亞。例如他在拿撒勒會堂念誦以賽亞書六十一︰1~2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並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製的得自由,報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然後他對會眾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四︰16~21)。

    約翰在監裡差了他的兩個門徒來問耶穌,他是否是所應許的彌賽亞。耶穌引証以賽亞的預言,暗示他就是那位受膏者(太十一︰2~5引賽廿九︰18;卅五︰5~6)。耶穌也對撒瑪利亞的婦人明說,他即是彌賽亞(約四︰25~26)。

    但因猶太人誤解了彌賽亞的真正任務,希望耶穌領導他們革命,建立獨立的王國,所以耶穌囑咐他的門徒及被他治癒的病人,不要宣揚他是基督。但對他的門徒,耶穌並不隱瞞此呈(約五︰39~46;太十六︰17~20;可九︰41)。

    事實上,許多猶太人仍舊知道耶穌自承的身分。當巡撫彼拉多的考慮如何對付耶穌時,他對眾人說︰“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他呢?”(太廿七︰22;參路廿三︰2;廿四︰26~27)。

    根據約翰福音的記載,耶穌多次在眾人面前承認,他是上帝的特使(約六︰38~40;七︰25~29;八︰28;十︰24~25等)。

耶穌的神性

1)舊約的預言

    在舊約的預言中,關於基督的神性,最顯著的兩段經文是在以賽亞書中。以賽亞書九︰6~7︰“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的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參考耶利米書廿三︰5~6)。

    以賽亞書七︰14︰“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

    這兩段經文清楚指出,那嬰孩的名字,“以馬內利”,証明他是一位上帝。他又被稱為“全能的上帝,”他的國度將要永遠建立。馬太注明,耶穌的降生,應驗了這段預言(太一︰22~23)。參太四︰17;十二︰28;可一︰14~15;路一︰33;約十八︰37;林前十五︰24

    基督教會始終承認以賽亞書七章十四節中的almah是指童女(處女),即未婚的青年女子。但是美國的標準訂正譯本卻將它譯成“少女”,即未婚或已婚的青年女子。譯者的理由是,在希伯來文中“童女”應是bethula,而不是almah。但是我們認為本處應當譯作“童女”。理由如下︰

    第一,這是一個兆頭,以賽亞在開始談話時,對亞哈斯王說︰“你向耶和華你的上帝求一個兆頭,或求顯在深處,或求顯在高處。”因為亞哈斯拒絕如此作,然後以賽亞說,上帝自己將要顯一個兆頭,將有almah生子。假使這只是指一個青女子,那有什麼兆頭可言呢?兆頭必是一個特別的奇跡,而童女生子顯然將是一個奇跡。

    第二,希臘“七十士譯本”將這字譯作Parthenos,即童女。

    第三,在舊約中almahbethula有時是通用的。論到利百加,創世記廿四章十六節中用bethula,而在四十三節中卻有almah。英文飲定譯本的兩處都譯作virgin。事實上也是論到同一個人。

    第四,最有力的証明乃是馬太一章廿三的見証。論到基督的誕生,馬太引証以賽亞七章十四節說︰“必有童女(Part-henos),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

2)新約的教訓

    新約聖經對耶穌神性的啟示,多不勝數,我們在此只能選擇一部分經文,分下列五類敘述之︰

■基督在降世前已經存在──約翰福音序言開端即說︰“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約一︰1,參14節;彌五︰2)。

    猶太人自詡為亞伯拉罕的後裔,與耶穌爭辯。耶穌卻對他們說,在亞位拉罕時代之前,他已經存在了(約八︰58)。耶穌又自喻為天上降下之糧,証明他的生命早在來世上之前(約六︰35,參42節)。最後,在他受難前的禱文中,耶穌表明他是自有永有,永遠存在的(約十七︰5;參五︰26;啟廿二︰13)。

    保羅曾不止一次提到耶穌永存的道理。他稱基督是“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6~17)。他本是永存之上帝,卻虛心來到世上(腓二︰5~7)。希伯來書著者稱耶穌為上帝的兒子,而且藉他創造世界,証明他在創立世界之前,已經存在(來一︰1~2)。

■基督與上帝有著獨特的關系──聖經稱耶穌為上帝的獨生子;具有上帝的形像;顯露上帝的本體(約一︰18;腓二︰6;來一︰3)。上帝並親自作証,稱耶穌為他的愛子,並吩咐門徒聽從基督(太三︰17;十七︰5;參彼後一︰17~18)。

    耶穌自己也作証說,他與天父原為一體;彼此團契;一同作工(約十︰3038;十七︰1122~23;五︰1719)。猶太人從耶穌的話中聽出他以上帝自居,故要用石頭擊,並想殺害耶穌(約五︰18;十︰33;五︰18;十九︰7;太廿六︰63~64)。

■基督顯明上帝的性格──約翰宣稱,“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參約壹一︰1~2)。

    保羅是一個獨神論者,但他毫不猶疑地稱耶穌為主,為上帝並說︰“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二︰9;參一︰19;提前三︰16)。

    保羅並多次把舊約論到上帝的語詞,直接應用在耶穌身上,表明耶穌原是上帝,在地上顯明他的作為(林前一︰31引耶九︰23~24;林前十︰26引詩廿四︰1;林後三︰16引出卅四︰34;羅十四︰11引賽四十五︰23)。

    有一次,門徒腓力要求耶穌向他們顯示天父,耶穌回答他說︰“人看見了我,就看見了父”(約十四︰9

■基督握有上帝的權柄──猶太人相信,只有上帝赦人的罪,因此當他們聽見耶穌自稱有權柄赦罪時,就大起反感,因為他們說耶穌篡奪了上帝的權柄。耶穌並不否認,他確是以上帝的身分自居(可二︰10)。

    耶穌在各處傳道,並治病趕鬼,連鬼魔也認出,他是上帝的聖者,且畏懼他(可一︰32~34;路六︰6~10;八︰41~56。可一︰24;路八︰27~33)。

    又有一次,耶穌和門徒搭船過海,風浪突然興起,船將有翻覆之處。耶穌起來,斥責風和海,風浪就止息。眾人都驚奇他的權柄(太八︰2327)。

    法利賽人因耶穌的門徒在安息日經過麥地時掐了麥穗充飢,批評他們違犯安息日不可作工的禁例。耶穌指玉法利賽人吹毛求疵,並承認他是安息日之主(可二︰23~28)。

    耶穌又對猶太人宣告,天父已將審判之權交付與他,人應尊敬他,如同尊敬上帝(約五︰22~23;參腓二︰10~11;徒十七︰31;提後四︰1;彼前四︰5)。

■基督是信心的對象──新舊約聖經一致教導,上帝只有一位,並訓戒禁拜偶像別神(出廿︰2~3;申四︰35;詩六十八︰9~10;賽四十五︰21~23。弗四︰6;提前二︰5),但使徒們卻同時承認,耶穌是信心的對象。

    保羅指出,亞伯拉罕因信上帝,得被稱為義(羅四︰3引創十五︰6)。然而他又說,凡信耶穌的人,也必因信而稱義(加二︰16)。彼得指稱信徒為凡相信上帝,並救主耶穌基督的人(彼後一︰1)。約翰指出,凡不信基督的,就把上帝當作說謊者(約壹三︰23;五︰10)。

    耶穌教訓聽道的人,應當信他,並勸勉門徒說,他們若信上帝,也當信託他(約六︰29;十四︰1)。他並為凡信他的人(約十七︰820)。凡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之人,必被定罪。但凡信基督的人,正如信上帝的人,他們的罪,必蒙赦免(約三︰18)。基督的神性,在此顯露無遣。

認識恩典之約

    恩典之約是上帝與選民罪人所立的約,“藉著耶穌基督將生命和拯救白白賜給罪人,叫他們信他得救,並應許將聖靈賜給凡預定得永生的人,使他們願意並且有能力相信”(加三︰21~22;羅三︰20~22;八︰3~4~;創三︰15;賽四十二︰6;約三︰16;羅十︰6上,9;結卅六︰26~27;約六︰44~45)。韋斯敏司德信條第七章第三節。

    許多經文指出,恩典之約並不是上帝在人墮落以後,才想出來的一個補救辦法。上帝在永世以前,已經有這個計劃。我們有理由相信,恩典之約是根據三一真神的救贖計劃︰

■上帝在世界創立以前,已經在基督裡揀選了他的百姓(弗一︰4~5;提後一︰9)。在這個救贖計劃中,父、子、聖靈分工合作。聖父是救恩的源頭,他差遣聖子到世界上來。聖子是救贖之主,以祭物、祭司並中保的地位,成全救法。聖靈支行在罪人心中,並且重生一切被揀選的罪人,使他們出死入生,有能相信耶穌為救主。(約六︰37~40;十︰26~29;十七︰624;來二︰12~13)。

■依照這個救贖計劃,聖子被差遣到世上來,成全天父所託付他的事(約五︰3043;六︰38~04;十七︰4~5)。

■救贖計劃之實施,是藉著聖子作罪人的代表。這計劃並且暗示,恩典之約之實施,是實現聖你與聖子之間的一個約法(羅五︰1221;林前十五︰2245~49)。基督不但是被贖之人類的代表,他也是救贖計劃的代表。

■當基督完成他在世上之工作時,他得到天父的賞賜(約十七︰1524。參腓二︰9~11)。

■按照救贖之計劃,聖子差遣聖靈到世上來,開啟罪人的心門,將救贖的功效賜他們(約十五︰26;三︰5~8;十六︰7;徒一︰4~58;二︰16~1733)。

恩典之約的特徵

1.這是一個恩典的約

    在行為之約中,約法的成就或失敗,是根據亞當自己的行動。但是,在恩典之約中,上帝親自為罪人預備了一位中保,而且藉著聖靈的重生,呼召他們得到兒子的名分(提前二︰5~6;羅八︰14~16)。然而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的條件或要求,都是相同的,即順服上帝的旨意。

2.這是一個永遠的約

■恩典之約是根據上帝在永世中所立的計劃,為要顯露他永遠的大愛(弗一︰4~5)。

■上帝在永世中揀選了一些罪人,使他們在這恩典之約內有分(弗一︰4~5;帖後二︰13~14)。

■因基督救贖之工,他一次永遠的為他們取得救恩及永生之保障(來十︰12~14)。

■恩典之約的應許,在那些被揀選並相信基督之人身上,永遠有效;而且不受任何勢力的阻礙或改變(羅八︰28~39)。

3.這是一個有範圍的約

    在行為之約中,全人類在亞當裡有分,但是在恩典之約中,上帝將世人分為兩類。恩典之約的應許,只有在那些蒙恩得救的人身上,得到實現。其餘的人,仍舊按照行為之約的條件,擔負應得的罪責(羅九︰68;二︰12上)。

4.這是一個包括各時代的約

    在原則上而言,恩典之約在各時代中的性質是相同的,因為上帝只有決定一個救贖的計劃,也只有立了一個恩典之約。此點可自下列數點得到証明︰

■恩典之約是與亞伯罕正式建立的。當時上帝不僅是和亞伯拉罕立約,也和他的扣裔立約,並且應許說,萬國將因他而得福(創十七︰7;參5~6;廿二︰18)。聖經也清楚指出︰第一,這約並沒有因在西乃山所立之約而被廢棄(加三︰17~18)。第二,凡是相信耶穌基督而得救的人,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與他同受應許(加三︰29)。第三,耶和華不但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也是一切信徒的上帝(羅九︰68;太八︰11;羅四︰11~12)。

■上帝只有預備了一條福音的道路,就是藉著耶穌基督的救法。除此以外,並無別的得救之法(徒四︰12;加三︰8;參來十︰1~411~12)。而且救主也只有一位(加三︰16;約十四︰6;參弗二︰1122)。

■聖經明言,靠 著律法,沒有人能夠得救,因為罪人沒有能力,靠自己作上帝所喜悅的事。假使我們在救贖方面人類的歷史劃分成七個時代,那末除了所謂恩典時代以外,沒有人可 以得救了。然而,事實上,在所謂律法時代中,仍是有許多人得救的,而且也是靠信心得救的(來十一章)我們必須要瞭解,罪人唯一的盼望,乃是上帝的恩典,這 恩典在亞當墮落以後的整個人類歷史中,自始至終得到彰顯(羅三︰9~101219~20,來十一︰1~12;加三︰11;引哈二︰4上;加二︰16下)。

恩典之約的意義

1.法定的契約

    恩典之約是上帝按著他的恩惠,與信徒所立之契約。根據此契約,他成為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的上帝,並與他“世世代代的後裔建立”這約,作他們的上帝(創十七︰7)。契約的緣來,是因著上帝對亞伯拉罕的呼召。亞伯拉罕也憑著信心,聽從了上帝的呼召(創十二︰1 ~14;來十一︰8)。約法的表記乃是割禮(十七︰10~14);在新約時代以洗禮代之(西二︰11~12)。

    凡是成年的人,必須藉著信仰進入恩典之約在法定上的契約。亞伯拉罕即是一個明顯的例子。(羅四︰9~12)。在新約時代,也是如此(太廿八︰19;徒八︰29~~38;十︰24~48)。

    然而這法定上的契約,也是與信徒的兒女所立的,因此他們也在恩典之約法定的意義上有分(創十七︰25~26;廿一︰4;徒二︰38~39;十六︰13~15;三十︰34)。

2.生命的交流

    恩典之約的目的,是要使罪人能因信而得救,重新成為上帝的兒女。凡是對上帝有真實信心的人,都享受到生命的交流之福分。這福分是上帝對他們的應許(創十八︰18!~19;約一︰12~13;三︰1618;彼後一︰4)。

    但 是在教會中始終都有口是心非的門徒。他們在口裡認基督為主,然而心裡沒有改變,也沒有信心的根。這等人雖然領受了恩典之約的表記,進入法定上的契約關系, 但事實上並沒有得到生命交流之福分。此外,有些信徒的兒女,雖然在幼年時已經受到恩典之約的表記,而長大後在他們的生活上顯出沒有新生命,因此表明沒有得 到恩典之約所應許之福祉(羅二︰25;九︰31`32;徒五︰1~11;太十三︰18~2224~30)。

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

神蹟的現象

    是 上帝護理之工中的一種特殊表現。他有時不用自然定律或因果常理,成就某項事工;但有時他也利用自然現象,奇妙地作成某事。耶和華利用自然界的巨風,分開紅 海之海水,使之成為旱地,讓以色列民逃避追兵。然而海水的分開乃是摩西受上帝之囑用杖伸到海邊後的直接結果。海水復原的原因,也是如此(出十四︰1621~2226~27)。又如大魚吞下約拿之事。大魚雖是自然界的一種生命,能吞食巨大的物體,但約拿的被吞乃是由於上帝奇妙的“安排”(拿一︰17;二︰10)。

    耶穌當時常施行神蹟,其中也有利用自然現象的,如吩咐彼得去海邊釣魚,從魚口中取得納稅金(太十七︰27)。另有一些神蹟,雖也利用普通的事物,但卻是常理所不能解釋的。例如耶穌第一次神蹟,用水變酒(約二︰7~9)。又如他用唾沫混於泥土,抹在瞎子眼睛上,又吩咐他去西羅亞池裡洗眼,眼就明亮了(約九︰6~7)。

    另有一些神是完全不按自然定律和常理而成的。如在曠野中從天降下嗎哪,喂養以色列民(出十六︰14~35);或如耶穌僅用口吩咐殘廢者伸直他的手,手就復原了(可三︰1~5)。

    上帝在施行神時,往往利用他的聖僕,如摩西(出七~十四章);以利亞(王上十八︰20~39);彼得(徒三︰1~8);保羅和巴拿巴(徒十四︰3;廿八︰8)及其他使徒們(徒二︰43)。上帝看重他們,藉著他們施行神,以他們為發揚他的慈愛和憐憫之器皿,同時藉此曉諭一切看見神的人,這些先知和使徒們,乃是奉上帝差遣的僕人,帶著上帝權能之印証(出四︰1~9)。

神蹟的主要目的

    上帝施行神蹟,有一個雙重的目的,其一是要顯明他的救恩,其二是要証明神權超越魔權。

    以色列民被拯救出離埃及,是要實現他對亞伯拉罕所給的應許(創十七︰7~8;出三︰612~16)。先知以利亞與巴力的假先知對峙,是要拯救以色列人免入邪道,叫他們專心事奉真神(王上十八︰37~39)。

    耶穌在使一個癱子痊癒時,對他說︰“你的罪赦了”(可二︰59~12)。他因趕鬼而被人指為屬於鬼王一門,但耶穌對他們解釋,他是“靠著上帝的能力趕鬼”,由此証明“上帝的國臨到你們了”(路十一︰20)。

神蹟與信心

    神蹟、信心是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

    聖經中記載著兩句平行的應許,即在上帝凡事都能(太十九︰26),及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太十七︰20)。

    在耶穌所行許多醫病的神蹟上,聖經提到被治者的信心。如那個患血漏症的女人,耶穌對她說︰“你的信救了你……你的災病痊癒了”(可五︰34)。

    後來因一個百夫長的信心,耶穌治癒他僕人的病,對他說︰“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全了”(太八︰1013)。

    另一方面,耶穌在拿撒勒傳道時,因當地人的不信,就不多行神蹟(太十三︰58)。

    他也拒絕法利賽人的要求,不願對他們顯神蹟,因為他們的要求不是出於信心,而是為要試探耶穌(太十六︰1~4)。

神蹟在今日

    上帝是否在今日仍舊施行神蹟奇事呢?神蹟是否在使徒們離世後完全停止了呢?許多保守派的神學家否認上帝在今日繼續施行神蹟。他們認為神蹟與使徒時代同時消逝。這種見解的主要理由如下︰

■他們聲稱,神蹟與救恩有著直接的關系,故此只是在某些特殊的時期神蹟才發生,如當上帝拯救以色列民脫離埃及之時;當巴力的敬拜摻雜在敬拜耶和華之時;當基督在世引進新約之時,及當使徒們開始傳揚福音之時。一部分人認為,當耶穌再來之時,又會有神蹟出現。

■他們強調,神蹟的目的是要証實真道。如耶和華向摩西在荊棘的火焰中顯現,是要証明他是以色列的上帝(出三︰6)。上帝賜摩西施行神蹟之能力,是要向以色列人並埃及人証明,他受到上帝的差遣(出四︰1~9;七至十二章)。先知以利亞所行的神蹟,是要叫以色列民分清耶和華真神和巴力偽神,並証明他真是代表上帝說話(王上十八︰16~40;注意36節)。耶穌基督的神蹟,是要向猶太人証明,他是上帝的兒子(約十︰37~38)。約翰在福音書結束時也說,耶穌行了許多神蹟,為要叫他們相信,他是上帝的兒子(約廿︰30~31)。使徒們如保羅,靠著主的能力,“施行神蹟奇事,証明他的恩道”(徒十四︰3;參來二︰3~4)。

    根據這種觀點,上帝對人的啟示,現在既已寫錄在聖經中;基督的教會已經建立,因此不再需要用神蹟來証明教會所傳的真道了。他們聲稱,今日某些人士所宣傳為神蹟的事跡,往往沒有事實的証明,不可取信;有時更是一種撞騙手段,欺玩愚蒙以營利。

    無可否認的,上述兩種理由是有其聖經之依據。而且今日確有一些所謂佈道家,靠著“行神蹟”揚名圖利。但聖經從未說過,神蹟與使徒時代同時止息。聖經的記載是到使徒時代為止,所記載的神蹟當然是關於使徒時代所發生的神蹟。

    但耶穌基督在“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 他若能在過去的時期藉著使徒施行神蹟,他也必然能在今日藉著教會施行奇事。今日神蹟的鮮少,與其說是今日教會的需要與使徒時期教會的需要不同,不如說是今 日教會的信心不如使徒時期教會的信心。或許是今日的教會和基督徒過分篤信科學的理論,懷疑神蹟的可能,以至象拿撒勒人一般,缺乏信心。

    試 舉治病為例。今日仍能看到一些病人,在醫藥無法治療,挽回病情的情況下,藉禱告而奇妙地恢複健康。雅各對教會所作的囑咐,並無時間性的限制。他說︰“你們 中間若有人生病,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雅五︰14~15)。雅各並用先知以利亞求雨的禱告,作為榜樣(17~18節)。後者顯然是一項神蹟。

    我們認為,上帝確然在某些特殊的時期中,用神蹟特別顯明他的能力和救恩。但我們不應限制上帝的主權和自由,否定今日神蹟的可能,反倒應捫心自問,今日的教會和個別信徒,是否有接受神蹟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