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恩典之約的特徵

1.這是一個恩典的約

    在行為之約中,約法的成就或失敗,是根據亞當自己的行動。但是,在恩典之約中,上帝親自為罪人預備了一位中保,而且藉著聖靈的重生,呼召他們得到兒子的名分(提前二︰5~6;羅八︰14~16)。然而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的條件或要求,都是相同的,即順服上帝的旨意。

2.這是一個永遠的約

■恩典之約是根據上帝在永世中所立的計劃,為要顯露他永遠的大愛(弗一︰4~5)。

■上帝在永世中揀選了一些罪人,使他們在這恩典之約內有分(弗一︰4~5;帖後二︰13~14)。

■因基督救贖之工,他一次永遠的為他們取得救恩及永生之保障(來十︰12~14)。

■恩典之約的應許,在那些被揀選並相信基督之人身上,永遠有效;而且不受任何勢力的阻礙或改變(羅八︰28~39)。

3.這是一個有範圍的約

    在行為之約中,全人類在亞當裡有分,但是在恩典之約中,上帝將世人分為兩類。恩典之約的應許,只有在那些蒙恩得救的人身上,得到實現。其餘的人,仍舊按照行為之約的條件,擔負應得的罪責(羅九︰68;二︰12上)。

4.這是一個包括各時代的約

    在原則上而言,恩典之約在各時代中的性質是相同的,因為上帝只有決定一個救贖的計劃,也只有立了一個恩典之約。此點可自下列數點得到証明︰

■恩典之約是與亞伯罕正式建立的。當時上帝不僅是和亞伯拉罕立約,也和他的扣裔立約,並且應許說,萬國將因他而得福(創十七︰7;參5~6;廿二︰18)。聖經也清楚指出︰第一,這約並沒有因在西乃山所立之約而被廢棄(加三︰17~18)。第二,凡是相信耶穌基督而得救的人,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與他同受應許(加三︰29)。第三,耶和華不但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也是一切信徒的上帝(羅九︰68;太八︰11;羅四︰11~12)。

■上帝只有預備了一條福音的道路,就是藉著耶穌基督的救法。除此以外,並無別的得救之法(徒四︰12;加三︰8;參來十︰1~411~12)。而且救主也只有一位(加三︰16;約十四︰6;參弗二︰1122)。

■聖經明言,靠 著律法,沒有人能夠得救,因為罪人沒有能力,靠自己作上帝所喜悅的事。假使我們在救贖方面人類的歷史劃分成七個時代,那末除了所謂恩典時代以外,沒有人可 以得救了。然而,事實上,在所謂律法時代中,仍是有許多人得救的,而且也是靠信心得救的(來十一章)我們必須要瞭解,罪人唯一的盼望,乃是上帝的恩典,這 恩典在亞當墮落以後的整個人類歷史中,自始至終得到彰顯(羅三︰9~101219~20,來十一︰1~12;加三︰11;引哈二︰4上;加二︰1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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