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9日 星期二

《海德堡要理問答》– 人的愁苦 (3)

問9︰那麼,神在他的律法中要求人行他不能行的事,豈非冤屈人嗎?
答︰不(a);因為神造人,叫他本來能行律法(b);但人因著魔鬼的試探(c);自甘 悖逆,把自己和後裔行善的這種能力奪去了。

(a) 以弗所書4︰24
(b) 創世記3︰13,提摩太前書2︰13,14
© 創世記3︰6,羅馬書5︰12

一個不可能遵行的命令?

要求一個人作他做不到的事,豈非不公義,不公平,不仁慈嗎?神在他的律法中,吩咐我們作墮落的人不可能作到的事,神是否不公平呢?不﹗神造的人本來是有能力行律法的。但因為墮落,亞當和他的後裔失去了這一天賦。保羅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我們不能遵行律法不是理由,倒是罪行。我們犯罪並非被迫,而是出於自願。

所有人都是罪人

當神命令人順從時,亞當的行為就代表全人類的行為。唉,他不順從,結果懲罰就降到了我們所有人的身上。我們稱之為原罪。原罪的意思是亞當的罪也算在我們身上。也因為他的墮落,我們繼承了罪惡的天性。在亞當裡我們全犯了罪。我們聽從魔鬼要我們踐踏神律法的挑唆,同時也是因為自己邪惡的慾望,自覺自願地違背神的律法。我們再不能作神吩咐我們作的事,全因為我們自己的過錯。

問10︰神是否放任這種悖逆和背信,而讓它們不受刑罰呢?
答︰決不;他極厭惡(a)我們生來就有的罪和本身所犯的罪,並要在今生和永恆中用 公義的審判去刑罰罪惡(b),正如他已宣告︰“凡不時常遵守律法書上所寫的,都是 被咒詛的”(c)。

(a) 創世記2︰17,羅馬書5︰12
(b) 詩篇50︰21,5︰6,那鴻書1︰2,出埃及記20︰5和34︰7,羅馬書1︰18,以弗所書5︰6
© 申命記27︰26,加拉太書3︰10

神的震怒

主不僅是律法的賜予者,也是我們的審判官。他極厭惡我們的罪。因為聖潔,他對罪極為憎惡,並懲罰它們。摩西說︰“誰曉得他怒氣的權勢?誰按著他該受的敬畏曉得他的忿怒呢?”(詩90︰11)罪惹動了聖潔神的怒氣。他不可能對邪惡無動於衷。神懲罰邪惡,這種懲罰針對我們的原罪,就是我們天生的罪性;但它也針對我們實際的罪行。我們所說實際的罪行,不僅指在行為上犯的罪,也指思想上和言語上所犯的罪。我們生來就是罪人,每天我們都罪上加罪,因此我們的罪債高達諸天。神會不去懲罰這些罪嗎?不,罪惹動神的怒氣。我們在《羅馬書》裡讀到︰“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1︰18)。

刑罰

主的審判是公義的,他完全公正。神是公義的,因此他必須刑罰罪。這裡提到兩種刑罰︰在今生的和在永恆中的。我們所有的人都要在今生受刑罰︰疾病,逆境,災難和死亡。今生的所有愁苦都是罪的惡果。我們受苦,並不是神的過錯,原因在我們自己身上。永恆的刑罰是那些不信基督的人必須承受的。

問11︰神不也是慈愛的嗎?
答︰神確實是慈愛的(a),但他同樣也是公義的(b);因此他的公義要求那干犯了 至高神之威嚴的罪惡,必須受到極刑,就是身體和靈魂同樣受到永遠的刑罰。

(a) 出埃及記34︰6,7和20︰6
(b) 詩篇7︰10,出埃及記20︰5,23︰7和34︰7,詩篇5︰5,6,那鴻書1︰2,3

神是慈愛的

神是慈愛的。神在西乃山向摩西顯現時,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埃及記34︰6)。神的一切,包括他的愛在內,都是聖潔完美的。神的愛不像人的愛,後者常常只是溺愛。神的愛與他的震怒並不衝突,這種愛是聖潔的愛︰他愛聖潔因此憎恨罪。他決不能稱曲為直,指鹿為馬。

神也是公義的

神的愛是真誠的,與他的權威和公義並不衝突。神不僅慈愛,而且更是神﹗他慈愛,也公義。大衛稱他為“公義的神”(詩篇7︰9)。讓我們來想一想,我們犯罪,得罪的是誰﹗神充滿威嚴榮耀,是萬王之王。我們得罪的就是這樣一位神。我們膽敢對抗最高的權威,難道還不值得受最嚴厲的懲罰嗎?

永死

最嚴厲的刑罰是死。神對亞當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2︰17)。這句話兌現了嗎?是的,當始祖犯罪時,他就與神隔絕了,不能與他相交。這是靈性上的死亡,他失去了神的眷顧。在他生命的尾聲,死亡降臨了。這是肉體的死亡,他必須死。接下來,是永遠與神隔絕,落在神可怕的震怒之下。這是永恆的死。如果人的歷史在這裡劃上句號,也是公正的。但神在他的憐憫中,為人設計了一條得救的路。



《海德堡要理問答》– 人的愁苦 (2)

問6︰神造人就是如此邪惡和悖逆嗎?
答︰不;神造人原本是善的(a),且按照他自己的形象(b),就是公義和聖潔;以致 他能正確地知道他的創造者神,誠心愛他,與他同住在永福中,讚美,榮耀他(c)。

(a) 創世記1︰31
(b) 創世記1︰26,27
© 以弗所書4︰24,歌羅西書3︰10,哥林多後書3︰18

我們被造時是善的

現在我們來看看我們邪惡的根源。這邪惡是來自神還是根源於我們自己呢?在《約伯記》卅四章10節我們讀到︰“神斷不行惡,全能者斷不至作孽。”所以神沒有過錯,過錯也不在於神對我們的創造。那麼神創造的人是怎樣的呢?在《創世記》一章31節中我們讀到︰ “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就是說我們被造時身體靈魂都無瑕無疵。

按照神的形象

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在答的部分我們讀到神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就是公義和聖潔造人。這就告訴我們,神的形象在於屬靈的品性。公義或者公正的意思是,人在樂園中時,完全符合神律法的所有要求。人與神之間的一切都是好的。那時罪不存在,人擁有聖潔。聖潔的意思是人完全向著神,他被造時擁有對神全備的知識,心靈純潔,意志良善。只有通過這種方法,人才可以正確完全地認識他的創造主。因為擁有神的形象,人得以與動物區分開來,有能力與神相交;因為有神的形象,人才能夠愛他的創造者,在永恆的福樂中與他在一起,永遠讚美他,歌頌他。全心全意地愛他的意思是,人不能也不想要別的東西,只願意快樂地與神在一起,永遠讚美稱頌他。

問7︰那麼,這種墮落的人性是從何而來?
答︰是從我們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在樂園中墮落與悖逆而來(a),因此我們的本性變得敗 壞,我們都在罪裡成孕出生(b)。

(a) 創世記3,羅馬書5︰12,18,19
(b) 詩篇51︰7,創世記5︰3

人的悖逆

罪的根源不在於神和他的創造,而在於人本身。亞當被造時並無罪,也無瑕疵,更不是為了有一天死去,而是要永遠活在榮耀的樂園中。亞當,夏娃是這樣,他們的後裔本來也是這樣。

神要求自願的

但神並沒有把亞當和夏娃創造成不能犯罪的人,因為神不想接受一種被迫的愛和順服,不想亞當和夏娃只是因為沒有別的選擇才愛他。不,神要的是他們自願的愛和順服。

因此他讓亞當自己選擇。他與亞當立了一個約,給了亞當一個考驗︰樂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除了一棵樹的果實,亞當和夏娃都可以吃。那棵樹“就是分別善惡的樹”,神不允許他們吃上面的果子。如果亞當和夏娃不吃那棵樹上的果子,自願而且完全地愛神,他們就會永遠活在完全的快樂中。一旦他們不順從神的命令,吃那棵樹上的果子,他們就得死,喪失神的眷顧。

亞當和夏娃被造時是完美的,有能力遵行神的命令。因此,在他們心裡並不存在罪的誘惑,他們只需抗拒從外而來的引誘。而順從所得的報償將是空前的福樂︰永遠享受神的眷顧,與神相交–這是他們永遠也不會失去的永生。

這個約也影響到亞當的後代︰亞當的順從將澤被他所有的後代,他們也能享受這樣的報償。但如果亞當犯罪,他的不順從和因此帶來的刑罰將禍及他的後裔。在這個約裡,亞當,我們人類的始祖,代表了當時還未出生的全人類,是他們的元首。按照這個約,他可以贏得救恩,因此我們把它稱為行為的約。

墮落

但可惜的是,亞當沒有順從神。撒旦挑唆人不順服,說是︰“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 (創世記3︰5)。夏娃和亞當聽了魔鬼的話,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禁果。這樣,亞當就違背了神與他所立的約;因為那棵樹是神權威的象徵,他也因此攻擊了神主宰的權能。不吃那樹上的果子象徵著只讓神決定善和惡。但亞當想要更多,他想如神一般,自己決定善惡。因為這一樁行為,亞當變成了罪人,損壞了神創造的傑作–完美的人。亞當成為有罪︰從那一霎那開始他傾向於犯罪。因為他的不順服,所有人都成為有罪。

生來就在罪中

因為亞當和夏娃的罪,人的天性變得如此墮落,以至於所有人都生在罪惡過犯當中。我們在《詩篇》五十一篇5節裡讀到︰“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大衛在這裡不僅談到他所犯的罪行,而且坦承自己有一顆罪惡的心。我們不僅在行為,言語和思想上犯罪,而且我們的天性就是有罪的。人失去了神的形象,因此變成了罪人。“ 犯罪”的意思是“錯過了目標”。因為罪,人錯過了神創造他時為他立的目標︰為神的榮耀而活,得到永恆的快樂。

問8︰是否我們都墮落深沉,以致完全無心向善而只傾向於惡呢?
答︰是(a);除非我們都由神的靈重生(b)。

(a) 創世記8︰21和6︰5,約伯記14︰4和15︰14,16,35,約翰福音3︰6,以賽亞書53︰6
(b) 約翰福音3︰3,5,哥林多前書12︰3,哥林多後書3︰5

失去了神的形象

因為人墮落太深,在他裡面再也沒有了公義和聖潔。人仍然有理性,就是說他仍保留了理智和判斷力的天賦,仍然有一些對神的認識和分別善惡的知識,他的良心仍然說話。但人沒有力量行善。更有甚者,他傾向於惡。人因墮落犯罪而靈性死亡,因此不可能歸回到神那裡;而且人也不想歸回神。他在他的原罪裡固執不改,妄圖自行決定善惡。人不可能從這墮落中救拔自己。保羅寫信給以弗所人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弗二1)。

重生

那麼我們需要什麼呢?人必須由神的靈重生。重生不是指重新投胎,而是指在今生靈性得到完全的更新。神必須行一個奇蹟,必須更新一個人的心靈。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翰福音3︰3)。重生是必須的。一個新的開始必須由神創造。

當尼哥底母聽到耶穌說重生時,他不能明白其意。我們也是一樣。重生指的是靈性上的,而不是指肉體上的。重生是通過神的道和聖靈而進行的內在的更新,是新的被造。人完全失落,除了神,誰也不能拯救他。重生不是人的作為,而是神的奇妙大工。人必須經歷一個神蹟︰他的心必須被重生。只有通過這條路,神的形象才能在他身上恢復。


《海德堡要理問答》– 人的愁苦 (1)

 
問3︰你從何處知道你的愁苦呢?
答︰從神的律法(a)。 
 (a)羅馬書3︰20

什麼是人的愁苦?

愁苦究竟是什麼?它是指我們處於一種完全不幸或極端不快樂的境況。我們可以舉出許多例子來︰戰爭,飢餓,爭鬥,失業,毒癮,無家可歸,貧困,疾病和死亡。在這個世界上有太多的煩惱,痛苦和不幸。所有這些愁苦都是罪的惡果。但真正的愁苦影響更為深遠。我們可以在《創世紀》第三章讀到︰我們沒有神。因為人的墮落,我們在這個世上沒有神。所有愁苦都源於罪,就是遠離神。我們失去了神的恩慈良善,他的震怒降臨在我們身上。墮落以後,人就受到神的咒詛。在《羅馬書》第三章9-20節我們能讀到我們的愁苦到底有多深。

從律法中我們得知自己的愁苦

大多數時間我們感受不到這種愁苦。我們常常並不難過,而是快樂地生活。因此,我們不禁要問︰“你從何處知道你的愁苦呢?”答案是︰“從神的律法”。這是從《聖經》得來的答案。在《羅馬書》第三章20節我們讀到︰“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我們不是從報紙上,而是從神的律法中得知自己的愁苦境況。在《羅馬書》第七章7節中,保羅說,若非因律法,他就不知罪。律法是生活的準則。我們的創造主神賜給我們十條誡命(出埃及記20︰1-17,申命記5︰6-21)。我們可以把律法比作一面鏡子。從鏡子裡我們可以看到自己是什麼樣子。神的律法就是這樣一面鏡子,聖靈藉神的律法讓我們看見我們的處境何等悲慘。我們永遠也不能按照律法生活。我越瞭解神要我怎麼活,就越感到我是多麼的罪孽深重。於是我會問︰“那是我嗎?我真的這麼墮落嗎?”

問4︰神的律法對我們有什麼要求?
答︰基督已在《馬太福音》廿二章37-40節總括的教訓了我們︰“你要盡心,盡性,盡 意,盡力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a)。
(a)申命記6︰5,利未記19︰18,馬太福音12︰30,路加福音10︰27

律法要求我們愛

我們已經學習到,我們從神的律法中可以得知自己的愁苦境況。律法對我們有什麼要求呢?愛﹗對神和對人完全的愛。這是神的律法的總結。

愛神

神的律法中第一條也是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我們從心底愛他。我們必須在所作,所願,所想的一切事上愛神。在他的律法裡,神對我們的要求多過外在的行動。我們為什麼要作某事,怎樣作某事,都非常重要。神要求我們全心事奉他。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就是這樣吩咐的。他不是第一個這樣說的,而只是重複了摩西在《申命記》第六章5節裡說過的︰“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愛人如己
 
其次,我們必須愛人如己。這裡所說的人,是指所有的人,尤其是那些我們每天打交道的人,包括我們所有的仇敵。好撒馬利亞人就是一個很好的榜樣(路加福音10︰25-27)。作為神的創造物,每一個人都愛他自己。愛自己意味著抗拒危害,尋求益處。我們對待別人也應如此,應該愛人如己。一句話,神的律法要求我們愛神超過一切,並愛人如己。

問5︰你能完全遵守這誡命嗎?
答︰不能(a);因為我的本性是傾向於憎恨神和鄰舍的(b)。
(a) 羅馬書3︰10,20,23,約翰壹書1︰8,10
(b) 羅馬書8︰7,以弗所書2︰3,提多書3︰3,創世記6︰5,8︰21,耶利米書
17︰9,羅馬書7︰23

神的要求

這樣我們必須從神的律法中瞭解我們的愁苦。這律法要求我們愛神愛人。我們能作到嗎?我們能行出神在律法中要求我們作的一切,能愛神超過一切並愛人如己嗎?神要求完美,而不會滿足於任何次等的東西。因為他是神,本身就完美良善。他決不能容忍邪惡,絲毫都不能容忍,因為他把我們創造得完美。

憎恨神,憎恨人

我能完全地遵行這些律法嗎?回答是︰“不能﹗”學生在此要說實話。只有聖靈在人心裡作工,一個人才能老老實實地作答。若憑己意,我們會以為自己能遵守這律法。我們通常自滿自得。

我們不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為什麼不能呢?因為從本性上來說我們憎恨神憎恨人,這就是我們的愁苦﹗“本性”的意思是天生的;“傾向於”的意思是我們不能也不願不這樣作。我們生來就憎恨神憎恨人︰“常存惡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提多書3︰3)。

可慶幸的是,神常約束這種憎恨和邪惡。如果我們不憎恨不邪惡,我們就不快樂;但神保守我們離開邪惡。在這個世上,任何美善的事都是出於神。


2018年1月7日 星期日

《海德堡要理問答》– 唯一的安慰

問一︰你生與死的唯一安慰是什麼?
答︰ 在生和死兩者之中,我的身體,靈魂(1)都不屬於我自己(2),乃是屬於我信實的救主耶穌基督(3),他用寶血完全塗抹了我一切的罪惡(4),並且救贖我脫離魔鬼一切的權勢(5);他保守我(6),若非天父允許,我的頭髮一根也不能掉下(7);他又叫萬事互相效力,使我得救(8)。因為我屬基督,他藉著聖靈使我確實知道有永生(9),也使我從此以後甘心樂意為他而活(10)。
(1) 羅馬書 14︰8。
(2) 哥林多前書 6︰19。
(3) 哥林多前書 3︰23, 提多書 2︰14。
(4) 彼得前書 1︰18,19, 約翰壹書 1︰7, 2︰2,12
(5) 希伯來書 2︰14,約翰壹書 3︰8, 約翰福音 8︰34,35,36
(6) 約翰福音 6︰39,10︰28,帖撒羅尼迦後書 3︰3,彼得前書 1︰5
(7) 馬可福音 10︰30,路加 21︰18
(8) 羅馬書 8︰28
(9) 哥林多後書 1︰22, 5︰5, 以弗所書 1︰14,羅馬書 8︰16
(10) 羅馬書 8︰14,約翰壹書 3︰3

安慰是人必不可少的
在《詩篇》九十首10節 中,我們讀到︰“我們一生的年日。。。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們一生最好的年華中也有勞苦和愁煩。這是因為我們都墮落犯罪(創世記3)。在人墮落前,萬物都是美好的。如果人不曾犯罪,萬物都會保持這種美好的狀態。在勞苦愁煩中,我們需要安慰。安慰的意思是用好的東西來抵抗愁煩,甚至勝過愁煩。“安慰”的意思比“慰藉”要廣︰它還意味著“活力”和“活下去的勇氣”。我們一生都需要這種安慰,死時也不例外。
唯一的安慰
教員針對第一個問題問學生這唯一的安慰是什麼。
基督徒會這樣回答︰“我不再屬於自己,而屬於我信實的救主耶穌基督。作為犯罪的亞當的後裔,我曾屬於撒旦,它只希望我毀滅。我的裡面住著罪,我向它屈服,必須遭受正義的懲罰。但基督將我從囚禁中買贖出來,給我自由。為了這個目的,他放棄了他所有的一切,甚至他的生命,更死在骷髏山上,在那裡灑盡了他的寶血。
“不僅救贖了我,象贖買一位奴隸,而且給了我真正的自由。我在撒旦和罪那裡受千重束縛,根本不可能救自己,是他釋放了我。我永遠不再會完全滑跌回魔鬼的權勢之下。如今,我是神的兒女。因為基督救贖了我,我有了一位在天上的父,只要我活著,他就照看我。我所遭遇的一切事都為了我的益處互相效力。甚至死對我來說,也只是一道通往天國的大門。聖靈總在我心裡給我這樣的確信。
“聖靈使我為這一切感恩。我渴望借甘心樂意為神而活,事奉他,來表現這種感激。這就是我所稱的天國的極樂﹗”
這裡的問題是針對個人的︰“你的安慰”,不是別人的。得救是個人的事,是不能轉移的。
世上只有唯一的安慰。我們所依靠的所有其它東西,如健康,快樂的生活,金錢,朋友,親屬,有一天都會失去。我們知道這個安慰嗎?我們可以藉著下列問題更好地瞭解答案。
問2︰為了叫你在這種安慰中快樂地生或死,有多少事情是你必須知道的呢?
答︰有三件事我應當知道(11)︰第一,我的罪惡和愁苦有多大(12)。第二,我當怎樣從自己一切罪惡和愁苦中得到釋放(13)。第三,我當如何為這樣的拯救感謝上帝(14)。
(11) 馬可福音 11︰28-30, 以弗所書 5︰8
(12) 約翰福音 9︰41,馬可福音 9︰12,羅馬書 3︰10,約翰壹書 1︰9,10
(13) 約翰福音 17︰3,使徒行傳 4︰12, 10︰43
(14) 以弗所書 5︰10,詩篇 50︰14,馬可福音 5︰16,彼得前書 2︰12,羅馬書 6︰13,提摩太后書 2︰15
三件事
在《詩篇》15首15節中,我們看到主說︰“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在這節經文裡我們可以讀到愁苦,拯救和感恩。
在第一個問題的答案中,我們看到基督徒是多麼幸運。現在,對每一個人都很重要的第二個問題臨到我們︰“我怎樣才能與這種安慰有分?我怎樣才能得到快樂的,不朽的生命?這種生命與神和好,為他的榮耀而活。我怎樣才能死得快樂,死時能想到︰當我醒來時,等待我的是光輝燦爛的前程?我怎樣才能說︰這是我的安慰?我必須知道什麼事?然後還有什麼重要的事我必須知道?”
要瞭解一個詞在《聖經》裡的含義,必須通過親身經歷。親身經歷一件事和僅僅聽過或讀過它有著天壤之別,甚至可以說是生與死之間的區別。
這個答案是使徒保羅所寫的《羅馬書》的概略。在這個答案中,我們需要注意三件事︰愁苦,拯救和感恩。
第一件事︰愁苦的教義。
保羅教導我們一個罪人的處境是多麼險惡,因為他實在太罪孽深重了。罪的結果是愁苦。 “愁苦”一詞意指處於被驅逐之境,與神隔絕。如果人這樣死了,他就會永遠沉落在地獄裡。他不可能將自己從這種愁苦中拯救出來。
這種愁苦包括些什麼呢?它包括了三樣東西︰
1. 罪︰罪是人與神隔絕的禍首。
2. 在罪中的無能︰人生來不能使自己脫離罪,只要他不擁有一顆新心,罪就是他的主人。
3. 審判︰神懲罰罪。這種懲罰是我們應得的報應。
第二件事︰拯救的教義
只有基督能拯救我們,深知自己罪孽愁苦的罪人會認識到他是救主。
第三件事︰感恩的教義
當人被基督從罪惡和愁苦中拯救出來時,他就充滿了喜樂。這種喜樂使他對神感恩,因為向神他虧欠了一切。
知道這三件事
信徒是依次經歷這三件事,就像一列火車經過三個車站嗎?不是的。但是,神確實先讓罪人看見自己的罪和愁苦,以此將他引向救主。
沒有經歷愁苦,我們誇口基督就是空洞的。基督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太九12)。信徒認識到基督是他的救主以後,餘生對自己,神和基督的瞭解會不斷加深,對愁苦,拯救和感恩的認識會不斷增長。這也是聖靈持續的工作。一個真信徒的生命特徵是與罪,撒旦和住在他心裡的罪惡的情慾不斷地搏鬥,並通過這掙紮在信心中站穩。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七章24,25節中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問題(主日一)
1. 在《聖經》的什麼地方我們讀到有關墮落的記載?(答案1)
2. 人究竟是怎樣墮落的?讀《創世記》三章6節
3. 安慰的意思是什麼?(答案1)
4. 人何時能快樂地死去?(答案1)
5. 什麼是唯一的安慰?(答案1)
6. 基督在哪裡為他子民的罪付出贖價?(答案1)
7. 天父是怎樣安慰人的?(答案1)
8. 誰使人確信這種安慰?(答案1)
9. 人能肯定他將去天國嗎?(答案1)
10. 得救是什麼意思?(答案2)
11. 人在天國裡永遠作些什麼?(詩篇89︰1,啟示錄4︰10,11,7︰10,12)
12. 愁苦是什麼?(答案2)
13. 感恩是如何形成的?(答案2)
14. 人在世上何時才能完全明白這三件事?(答案2)

《海德堡要理問答》的結構

《海德堡要理問答》是關於人要快樂地死去的話,必須知道的三件事︰他的罪惡所帶來的愁苦;從此愁苦中得救的途徑和對此救贖的感恩。得救意味著接受對罪的赦免,與神和好,今後在永遠的福樂中與他同在,事奉他,讚美他。它也包括了為從所有的罪惡和永死中得救而不盡感恩。

因為要理問答的每一部分都是為教會單個主日設計的,因此把它依“主日”或禮拜日劃分。《海德堡要理問答》有52個主日的課程,與一年的52個禮拜日相應。

內容提要 

前言

主日1是一篇前言,介紹《聖經》教義的重大意義(《海德堡要理問答》是對它的總結)︰生與死的唯一安慰。下一個問題是︰“為了叫你在這種安慰中快樂地生或死,有多少事情是你必須知道的呢?”回答是“有三件事我應當知道︰第一,我的罪惡和愁苦有多大。第二,我當怎樣從自己一切罪惡和愁苦中得到釋放。第三,我當如何為這樣的拯救感謝上帝。”這三件事組成了基督教教義的要素,也決定了要理問答其餘部分的結構。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主日2-4)主要講述那些未悔改,未通過對罪的赦免和相信耶穌基督與神和好的人的愁苦。

首先,提出最重要的問題︰“你從何處知道你的愁苦呢?”–從神的律法。相關的問題是︰ “這種愁苦是從何處產生的呢?”從亞當在樂園裡所犯的罪。接下來的問題是這種愁苦的嚴重程度︰人完全不能為神的榮耀而活;除非神的靈更新他,他的天性總傾向於邪惡。
最後,談到罪在今生和永恆中要受的懲罰。想利用神的仁慈來逃避這種懲罰是行不通的。因為神的公義,他不可能對罪惡視若無睹。只有對罪的懲罰得到完全的承擔,與神和好才有可能。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主日5-31)關於救贖的問題。

問題是救贖是否可能,答案是︰“如果神的公義得到滿足,我們就能得到救贖。”
首先,問題在於︰“救贖怎樣才能實現?”救贖只有通過滿足神的公義才有可能,這就意味著神的律法必須得到完全的遵行,罪必須受到懲罰,神的震怒必須被承擔,神的公義必須得到滿足。

人可以救贖自己嗎?或者,其他受造物可以幫助我們嗎?不,只有一位中保可以,他既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公義的人。這位中保就是耶穌基督。接下來的問題在於我們怎樣才能認識這位中保︰《聖經》告訴我們,要通過信心。

接下來,在《使徒信經》(對三位一體的神的信仰告白)的基礎上討論信心的內涵。然後,更進一步地討論信心︰信心的益處,信心和行為之間的關係,信心從何而來及信心通過聖禮︰聖餐和洗禮得到加強。

最後討論聖徒的聯合,也提到基督徒的紀律(駁斥偽教義和懲治教會裡可憎的罪行)。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主日32-52)是關於對救贖的感恩。在此強調了信心的果子︰好行為。好行為不 是為了賺得救恩,而是為了表現對所受恩典的感謝。

信心和歸正並肩而行︰基督徒渴望按照神的誡命生活。關於這個問題,重點在討論十誡。

在此提出的問題是我們是否可能達到完全,怎樣才能按照律法的要求而活。這就顯示了禱告的必要性,引出了對完美的禱告–主禱文的討論。

《海德堡要理問答》簡介

為什麼要用這本要理問答? 

《海德堡要理問答》是一本介紹基督教教義的小冊子。為什麼要用這本小冊子呢?難道不能單用《聖經》麼?在《聖經》中,我們讀到先知和使徒的教導。經上寫到第一代基督徒時,說︰“(他們)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徒二42)。使徒的教訓就是《聖經》所教導我們的,而《聖經》所教導我們的實在至關重要。早期教會的歷史已經證明了需要對這一教義進行歸納,以便能夠對信徒進行教導。

第二個原因是︰從一開始就有《聖經》相悖離的觀點向教會挑戰。因此,教會必須捍衛《聖經》真理,駁斥謬誤,這就需要對基督教教義進行總結。

這樣,早在基督教第一世紀,就出現了對《聖經》的簡短總結︰《使徒信經》。之所以這樣給它命名,是因為它具體表達了使徒的教訓,用於教導加入基督教會的異教徒們。它的開篇就宣稱︰“我信上帝,全能的父...” 近一千年後,《海德堡要理問答》誕生了。雖然它更具體,更詳細,但仍然只是《聖經》真理的總結。在這篇要理問答中,除了其他部分,還解釋了《使徒信經》。

《海德堡要理問答》是怎樣產生的? 

由於人的謬誤,《聖經》真理在中世紀(十六世紀前)的羅馬教會裡被層層烏雲所籠罩。十六世紀後,靠著神的恩典,在馬丁路得(德國)和加爾文(瑞士)等人的領導下,一場複興運動開始了。我們稱之為“改教運動”。

改教運動將《聖經》–神的道重置於中心地位。對概括《聖經》教訓的小冊子的需要相應而生。帕拉提那的德國領地君主–弗雷德三世(Frederick III)吩咐海德堡大學(海德堡為帕拉提那的首府)的兩個年輕神學家烏爾西努(Zacharius Ursinus)和俄利維亞努(Caspar Olivianus)編撰一本包括問題和解答的小冊子,並稱之為要理問答。不僅青少年,而且教會的全體會眾都要用這本小冊子學習《聖經》教義。學習的方法是教師問,學生答。

海德堡要理問答–開始的幾句話

《聖經》記載了許多歷史事件,它們向我們講述了神怎樣對待人,人又是怎樣對待神,神的應許和誡命。同時,《聖經》也包含了關於神和人的教義。這是帶著權炳而來的教義,它要求我們對它確信不疑。

《聖經》告訴我們人是什麼,誰是神。它也明確宣佈,天上地下,只有一個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耶穌基督。

因此,基督教不僅是一種生活方式,它還包含了一種特定的教義︰基督教教義。
《聖經》上記載了在耶路撒冷的早期教會︰“(他們)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徒二42)。他們鑽研使徒的教訓,蒙引導相信這些教義,並渴望更多地瞭解它。

我們希望你們也成為這樣一群人。瞭解基督教教義至關緊要。世上流傳著許多謬誤和希奇古怪的教導,這使得我們必須深入瞭解真正的教義。

《海德堡要理問答》,一本用問答的形式來教導的書。這本書被教會使用,來向男女老少教授基督教教義,已長達四百多年,這本要理問答並不是講授一種新的,或人造出來的教義,而僅僅是傳授《聖經》所教導的。它將《聖經》真理按順序歸納為幾大主題︰神,創造,人的墮落,通過基督的寶血的救贖,聖靈的工作–即使人相信,悔改,歸正成為基督徒。

瞭解和親身經歷這一基督徒教義同樣至關重要。它不僅是用來改變我們的思維,也要改變我們的心靈和言行。我們迫切希望你們通過學習基督教教義深得神的祝福。

2018年1月6日 星期六

啟示與宗教

       信仰的動力與宗教的異化-從祈克果、田立克談起       ,  

          宗 教   ,    宗教的真諦──上帝的救法   ,  宗教的啟示  , 宗教的因素   ,  宗教的本源  , 宗教的錯覺   ,

信仰的動力與宗教的異化-從祈克果、田立克談起

 在一連串宗教事件頻傳的同時,關於「基督教不是宗教,而是信仰」、「拒絕宗教化」及主張「基督教雖有教會建制,但超越宗教之上」等言論此起彼落, 面對這些爭論,重點似乎不應被放在基督教究竟是宗教抑或是信仰的表層意義上,反而應該藉此反思宗教的本質為何,以及維繫基督信仰的動力何在兩項重大課題 上。

*異化根源於罪

無神論者費爾巴哈(Feierbach)曾使用「異化」(或譯為「疏離」)(Alienation)來批判宗教,他以為:「宗教使人與自己失 和,人把上帝放在自己面前,視其與自己相對,而上帝與人截然不同。」因此,上帝是人內在的對外投射,所投射的源自於人,卻與人完全分離,「異化」於是產 生。簡言之,人與自己所投射的上帝分隔後,自己也成為此一上帝的對象。這樣的神人關係,基本上是一種主客對立的關係,宗教的本質是人自我異化的結果,費爾 巴哈對宗教的批判可以視作對十九世紀重抽象、思辯之神學觀的反動。費爾巴哈因此走向無神的進路,當代存在主義神學家保羅.田立克(Paul Tillich)與費爾巴哈一樣,對於人的這種自我異化情境深具洞察,但他斷言人的自我異化乃是根源於罪,「存在的狀況就是疏離的狀況,因為人從其存有根 源疏離,也與其他存有疏離,又與其本身疏離」,換句話說,田立克認為人與上帝、人與人,及人與自己的疏離都是根源於罪。

*信仰的動力立基於上帝自身

將兩者加以對照,可以發現費爾巴哈認為異化是宗教的本質,但田立克卻認為,必須以宗教來拯救人的自我異化,以發現一切存有物的根源—上帝之上的 神來作為信仰的動力,這位神超越一切之上,也超越一切主客對立的關係,而人必須在他存在的實況中去發現此一新存有。因為以主客對立來思考神人關係的宗教 觀,本質上是人自我異化的結果,田立克意義下的宗教卻非如此,而是一種對存有本身的參與,「上帝」不是任何一個客體,乃是存有本身。只有積極地面對焦慮、 不安、未知等存在情境,才能發現這些體驗中所具有的意義,也才能發現存有自身,即上帝自身(或稱為上帝之上的神)。
  同樣反對將上帝視為客體,將基督教貶抑為客觀宗教的還有十九世紀存在哲學之父祈克果(S. Kierkegaard),他的思想影響二十世紀新、舊教神學理論甚深;祈、田二人宗教觀點的獨特性,對宗教神學界造成不小的影響。以下我們將分別扼要地介紹其個人的宗教思想觀,盼藉此在世紀末宗教亂象中找出一條重建信仰的道路。

*重新瞭解基督教

祈克果關於宗教的詮釋中,有幾個重點頗值得我們重視:
  (一)宗教崇拜的意義是指每個個人對他所擁有的神、人關係做出極度的表達;是對於他之肖似於神的高度陳述。因此,對於崇拜者而言,神便是絕對的一切;也當是他在今世所能持有超越俗世一切之「絕對目的」本身。
  (二)就主客分立的角度而言,所謂客觀的基督教是不存在的,唯一存在的是主觀的基督教。這種基督教以無形的方式存在於虔信者的主觀心 裡。因此,祈克果說:「神是個靈,靈是內向性,內向性即主體性,主體性則是實質上的激情;在極限點上,它是對個人的永福,逕作一種無限的、個人的與激情的 參與」。
  (三)基督教的特徵就是「困思」(paradox),這是因為基督教本身不是一項教義,亦即對神人一體,或主客同一的教義,而是面對神已存在的事實。
  (四)從存在的角度來看,基督教必須和人的存在有關,即和正存在中的人的行動有關。換句話說,基督教就是教人往前,朝如何成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而努力,因此祈克果說:「我不自稱為基督徒,我只求成為一個基督徒」。
  (五)人不能從世俗歷史中獲知關於基督的事,意即人完全不能藉由知識去瞭解基督。基督,是蘊涵神而為人的相反相成之道;祂是只為信仰者而有的信仰對象。
  (六)為了區分信仰與感性的不同,我們必須持守以下的祕訣,即:啟示需藉奧祕來符指;幸福需靠苦難來成就;信仰的確定性是靠不確定性來 證成。信仰的知識不像一般知識重視實證性和經驗性;相反地,信仰本身的確定性,在於它以超凡的洞見和信心,去抓住那不被肉眼所見的事物。然而,相對於一般 知識,所謂洞見和信心,卻是不確定之物,這正是所謂的「困思」。因此,宗教生活的安適是由困阻而來;真理則是藉由荒謬來證成。
  祈克果思想中的基督教不是客觀的教會建制,他所著重的是個人對其所認信的神直接作一種激情的參與,以信心的跳躍來證成關於神的真 理,這種主觀的基督教雖不免招致批評,但其中所揭櫫的信仰熱情卻對二十世紀以來的神、哲學影響甚鉅,對逐漸失去信仰熱誠、教義中心化的基督教會而言,仍如 暮鼓晨鐘般發人深省。

*終極關懷的宗教實意

而田立克對重建一般知識份子對基督信仰的認知戮力甚多,他從祈克果、佛洛依德(S. Freud)、海德格(M. Heidegger)及沙特(J. P. Sartre)等人的思想論述中,汲取不少有關於重新詮釋基督教原始信息的靈感,其中最教他引以為傲的莫過於他從中發現了基督教與不信者(包括異教徒)之間的接觸點。在田立克的思想中,對於宗教的界說及信仰寓意的闡明,有幾點頗值得觀察:
  (一) 宗教是關連於信仰的;儘管在一般的社會政治或藝術活動中,都或多或少可以找到某些宗教性徵,例如為了實現某一目的,必須以喪失個人自我的特質或社會地位等 為代價。但這些具有表面宗教性徵的活動,因為可以被客體化,所以不能算是真正的宗教活動,而是一種偶像崇拜。田立克認為真正的宗教活動,必須以「上帝之上 的神」(the God above God)作為其絕對信仰的內容或依歸。
  (二)所謂宗教或信仰並不是意指對某種不確定的事物,逕作理論性的肯定,而是對某種超越尋常經驗的存有(Being)的接受。換句 話說,宗教(或信仰)並非一種看法,而是一種情態,即一個人被存有力量掌握的情態。此存有涵指超越超越一切現存事物,而且是一切現存事物都參與其中的存有 -又稱為新存有]、新實在、眾存有物的基源、存有自身或上帝之上的神。
  (三)宗教或信仰的界說是,當一個人被他的「終極關懷」(the Ultimate Concern)所捕捉的情態,即以上帝之上(意即超越一切存在的客體或對象)的神為信仰的對象。「終極關懷」涵示個人為了參與存有的行動,例如為了求取 永生之道,他就必須盡心、盡性盡意和盡力地投注所有的一切,意即需以無限的注意力、無條件的皈依,以及終究的熱情去作無限地關切與投入。
  (四)宗教的內容包括了兩個面向,即主觀層面即客觀層面。主觀面的說法是任何的理念或行動,一旦成為個人願意為之生、為之死的關切對象時,它即作為他心目中的一種「宗教」;客觀面的說法則是,唯有超越的信仰或絕對的信仰,才能履現人的終極關懷。
  (五)在人的存在情境裡,不免會面對命數與死亡、空無與無意義、以及愆罪與被定罪的焦慮,但只要人能夠面對這些,並加以接受,便能擁有生存的勇氣,一旦擁有生存的勇氣,便是信仰的一種表現。
  (六)雖然人無法有效地證明神的存在,但這無損於神存在的事實,不過在人膽勇的行動中(例如勇敢面對絕望),卻可以肯定存有的力量。因為每個膽勇的力量都是「存有物基源」的一種展現,生存的勇氣即是通向「存有自身」的主要路徑。
  由以上的陳述,我們不難理出幾項明顯的脈絡,若就人的自我異化作為宗教的本質而言,基督教的確不是一種人間的宗教;但若就田立克對宗教的界說而言,即宗教或信仰乃是個人為存有所捕捉,得以面對生命中的各種不確定性,並願意為之獻上一切,則基督教是可稱為宗教或信仰。

*對當前基督教界的反省

祈克果所強調的是個人對真神、永福及弔詭信仰的追求及認同,而田立克所關切的,則是個人應勇敢地面對存在的一切,從而以參與及表明真神(他慣稱 為「上帝之上的神」)的臨在為職志,信仰的動力方能於此體現。此二者也幾乎步調一致地指出個人唯有倚靠他那個人的、激情的、無限的、無條件的以及終究的心 思、情感、毅力或意志,去挹注專屬於他自己的未來福祉,才能因此重建自己與上帝的關係。
  這也不得不讓我們深省,作為當今世代的基督徒,你、我是否真如祈、田二氏以賭注一生的方式,投入並專一於自己的信仰?我們都想以魚 與熊掌得兼的兩全手法來遊戲人間,卻很難用擇此捨彼(either or)的篩選法來精進自己的靈性生活。所謂「分別為聖」、「選擇上好的福份」、「要作五個聰明的童女」、,甚至仔細品味「得救在乎歸回安息,得力在乎平靜 安穩」...的信仰要義,如何把握信仰的動力,避免主客對立的宗教異化,是祈、田二氏思想的主旨,這也許可以作為我們反思當前基督教界某些現象的素材,諸 如正統、異端之爭、強解聖經、怕人不怕神、不肯用心辨明真道、不虛心追求真理,以及徒重視表象而忽略敬虔的實意等。這正是當前基督教會不得不以智慧因應的 存亡要旨。

2017年12月14日 星期四

復興之路─歸正神學

許 多人稱今天這個世代為「聖靈的時代」。這著實是個令人振奮的年代。古教父曾為聖靈論奠定了基礎,但之後聖靈這個位格卻一直被教會冷落在旁。基督論的研究在 教理史上不斷有新的突破,相比之下專門研究聖靈論的神學家,簡直是少之又少,甚至連針對聖靈教義的異端都是屈指可數。教義史為三一上帝的第三個位格罩了一 層神秘的面紗,直到二十世紀靈恩運動大大興盛,教會才再次開始好好地研究聖靈的教義,試圖揭開這層面紗。

靈恩運動似乎為乾渴了幾百年不斷尋求復興的教會帶來了一線曙光。在現象上靈恩運動為教會帶來了急速的增長。但我們必須思想,教會為什麼仍舊如此乾渴?Martyn Lloyd Jones 在他的著作Revival裡面提到,今天教會所缺乏的不是別的,乃是生命的本質〈第二章〉。我們乾渴,缺乏生命,所以我們需要的不是別的,乃是耶穌基督,因為基督就是活水的泉源,是道路、真理、生命。所以靈恩派的人常常能作一些很奇妙的事,總是「奉耶穌的名」、「奉耶穌的名」。這很令人興奮,但難道耶穌基督就單單被侷限在這種現象界裡的一些奇事裡面嗎?當耶穌稱自己為「道路、真理、生命」的時候,祂其實講出了一件人所無法想像的事,就是真理的主體主動成為肉身將祂自己永恆的奧秘啟示給人。因此,所謂「生命的本質」不是任何現象界或形上學裡的東西,而是神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又在末世藉著耶穌基督所曉諭我們的真理,是神主動特殊的自我啟示,藉著聖靈的默示所寫成的新舊約聖經所謂超理性的基督教就是人藉著聖靈的恩召將全然墮落的理性以致於全人降服於神啟示的真理之下。當教會偏離了啟示,下場必然是極其乾渴,缺乏生命。

在 現代主義中間,教會曾為了順應啟蒙運動的理性主義需求,在自由派神學的傳統下否定啟示、過度高舉理性,基督教就從一個超理性的地位墮落成為一個理性信仰。 在這樣的傳統中間,無怪教會曾是如此之乾渴。今天是個反智的後現代主義時代,今天的教會也跟著相當反對理性,在靈恩運動的影響下,教會追求許多經驗界及現 象界裡的事物,像說方言、說預言、醫病、趕鬼等。我們在這樣的世代中得特別謹慎思考,我們會不會以現象代替本質、以經驗配合一兩節經文斷章取義地建立教義。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實在是偏離了啟示,順應時代潮流,從一個超理性的宗教墮落為次理性的宗教,可能還以為自己很超理性。要曉得一個超理性的信仰在理性上必須無懈可擊,而絕不是反理性。

基 督教以反理性的方式尋求復興幾十年了。每個地方開佈道大會時總是有大群的人決志信主。這使今天的教會對於現代基督徒求復興的方法很有自信。但我們有沒有看 到,在美加這樣的先進國家裡面,基督徒的比例一年比一年少?是這些國家的基督徒都跑到別的地方去宣教了嗎?我很懷疑。事實上,不從聖經的教導紮根的信仰, 雖然能在短時間內吸引很多人「入教」,但信徒的流失量卻更大。

如 果我們真的那麼渴求復興的話,我們真應該好好看一下教會史上最乾渴黑暗的時期裡面最偉大的一次復興: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中世紀的羅馬天主教會極為腐敗, 在神論、基督論、救贖論等許多基要教義上已完全偏離了聖經。神職人員為了鞏固政治勢力及貪戀錢財,以拉丁文壟斷聖經的教導,使平信徒不能直接從聖經認識 神。因此,愛神愛教會的改教先驅威克里夫就是以翻譯英文聖經做為改教運動的第一點星火,之後在馬丁路德、慈運理、加爾文的時代開始在歐陸燃起熊熊的改教烈 火。每次思想改教歷史,我總是肅然起敬,內心熱血澎湃。可惜在這裡篇幅有限,無法好好分享這段歷史,只能把改教家從事宗教改革所領受而使用的一些教義在此 與讀者分享。我在這裡特別著重的是加爾文的歸正神學傳統。這些教義隨著年月結出了豐盛的果子,是今天尋求復興的基督徒必須好好思考的。

改教運動有五個口號,到今天仍具深遠的影響:惟獨聖經、惟獨基督、惟獨恩典、惟獨信仰、惟獨榮耀上帝。「惟獨聖經」為正統神學定下了方法論的基礎。馬丁路德重視以啟示建立信仰,因此完成了一項艱鉅的工作,就是統一德意志文字,然後將聖經翻譯成德文,使平信徒都能直接從聖經領受真信仰。這是在歌德及格林兄弟之前德國文學史上最重要的貢獻。路德及所有的改教家都堅信聖經昰教會、教義、及生活的至高準則,其權威乃至高、超越、且獨一的。所謂「超越」〈transcendence〉就是不但在份量上超過萬物〈量異quantitative difference〉,更與萬物具有本質上的差異〈質異qualitative difference。這個「質異」的觀念是二十世紀護教大師範泰爾所提出的一個護教學裡面很重要的前提。其實早在改教時期,加爾文在這個觀念上就建立了神學方法論的基礎。他在基督教要義這本神學巨著第一章中就提到,聖經的啟示不外乎使人認識自己及認識神,兩種認識相輔相成,使人敬拜、榮耀、享受神,滿足人受造的目的。加爾文將此定義為「真宗教」。柏拉圖曾說「認識自己」,而這句話就代表了整個西方哲學的目的。加爾文好像隔著時空與柏拉圖對話,說「人若不認識神就不能認識自己」﹝ 第一章﹞。哲學隨著現代主義的結束走到了盡頭,始終不能真正使人認識自己。心理學與教育學要人肯定自己、超越自己,但連自己都不認識自己的時候,怎能肯定 和超越?所以,改革宗威思敏德信仰告白第一章論聖經,道「聖經乃為至要且必要」,就是延續加爾文所領受的精神,強調人必須回到聖經真理裡面,才能解答一切 與存在有關的問題。在這之外,加爾文對「惟獨聖經」有比其他改教家更嚴謹的見解。他強調建立教義的時候必須「以經解經」。這種方法論就是耶穌在曠野受試探時對撒旦說「經上又記著說」、強調「片面真理就不是真理」的精神。「以經解經」這個概念在今天常常被誤解,以為光是拿一段經文去解釋另一段經文。但在加爾文的改革宗傳統裡面,「以經解經」的意思是用整本聖經的總原則做為釋經學的基礎,特別是找出許多相互反合〈paradoxical〉的經文來查驗何為聖經的教導,以避免斷章取義地以一兩節經文配合經驗及墮落的理性與情感建立錯誤的教義。我們會發現,當耶穌說「經上又記著說」的時候,祂舉的經文與撒旦舉的經文相互間都具有反合性。這種方法論比較抽象,舉例說明,保羅說凡稱基督為主的就必得救,但基督卻說稱祂「主阿、主阿」的不一定都得救。仔細研究這兩節經文就會發現其實相互間並沒有衝突〈請見敝作The Holy Trinity in the Work of Salvation頁7-8〉。從這兩節經文就可以導出改革宗對信心的一般的瞭解:信心不只是相信神的存在及神性,更包括了對祂的認識以及全然順服

人稱義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就是「惟獨恩典」與「惟獨信仰」的神學意義,是救贖論的基礎。馬丁路德「因信稱義」的教義就是以此為中心,認為人稱義不是因著行為而是因著信,但就連這信也是神所賜的恩典信的對象就是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為贖人罪孽在十字架上死而復活的真理。這就是「惟獨基督」。這三個「惟獨」都是以救贖論為中心。加爾文在此之外又強調,有信心要有好行為,因為順服神是信心的一部分。在救贖論方面,加爾文與路德是大同小異,路德強調因信稱義,而加爾文強調神主權的揀選,重心不同,但內容基本上是一致的。

荷蘭的加爾文宗基督徒後來在十七世紀受到了一個叫做亞米紐主義異端的挑戰。亞米紐主義認為人得救昰出於自己自由意志的選擇,不是神主權的揀選,也不承認人的罪性是必然的,以為人有能力憑己力行善而完全順服神。其實加爾文自己就曾因為碰到這類半柏拉糾主義式異端的挑戰而寫下Concerning the Eternal Predestination of God這本書。荷蘭教會在1618年於多特召開154場會議,為期七個月,檢驗亞米紐主義對於聖經的忠實性,最後否定亞米紐主義,史稱多特會議。在這次會議中,歐陸各地的教會領袖以加爾文主義為基礎從聖經裡整理出五個救贖論的要點,稱為加爾文主義五要點:全然敗壞〈完全無能力〉、無條件的揀選、限定的救贖、不可抗拒的恩典〈有效的恩召〉、及聖徒恆忍。這五要點後來成為大部分更正教〈Protestant Church〉救贖論的骨幹,是浸信會、聖公會、長老會、公理會、播道會、行道會等所共同相信的﹝請見這些宗派的一些信仰告白,如浸信會費城信條等﹞。

這五要點基本上是強調神在救恩裡面完全的主權全然敗壞的人在意志、理性、情感上或深或淺都被罪所玷汙,無法憑自己的能力行善稱義,甚至無法憑己意接受救恩因此神在永恆之間施憐憫,揀選一些人讓他們得救,但並未揀選所有的人祂的揀選沒有條件,全憑祂主權的決定,是人不可窺探的奧秘人自己不能也不願相信基督,因此當神所揀選的人聽到福音外在的呼召時,聖靈就以內在有效的恩召使他悔改接受救恩神主權的恩召臨到時,人是無法拒絕的按神旨意被召的人必蒙神保守,恆忍堅守神的道直到主耶穌再來的日子。這五要點是救贖論的濃縮。

大部分的人都會問,神既是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為何不阻止亞當犯罪,而以救恩的方式亡羊補牢?加爾文從奧古斯丁的思想裡面找出了完美而忠於聖經的答案:亞當的墮落違反神的的旨意,但神憑著祂自己至高的預旨〈Decree〉允許違反祂旨意的事情發生神並未創造罪,但若非神憑著自己的主權、全能、全知、全善允許罪的發生,罪是無法存在的神創造了一切的善,並預見惡會由善發出,也樂意允許罪的衍生,以全能的主權化惡為善,因為這樣做比完全不允許罪惡更彰顯祂的榮耀。祂在永恆的揀選與棄絕當中,彰顯祂至高的公義與慈愛。神也允許惡事臨到祂的選民,但祂叫萬事都互相效力,使按神旨意被召的人得著恩約之下的種種益處一切都是為了彰顯神那不可被遮蓋的榮耀。這也就是第五個口號「惟獨榮耀上帝」。如果說「惟獨榮耀上帝」昰救贖的起因的話,那麼「惟獨聖經」就是認識救贖的唯一途徑。

加 爾文主義五要點及改教運動的五個「惟獨」只是改教思想的一個起頭及縮影。改教神學強調神學研究在聖經上的完整性,所以當神學家要表達改教思想的時候往往使 用系統神學的形式。奧斯堡信仰告白﹝路德宗的信條﹞、比利時信仰告白、第二瑞士信仰告白、海德堡要理問答、威思敏德信仰告白、威思敏德大小要理問答等都是 以相當概要的方式,系統且完整地敘述改教信仰。讀者如果有心,可以閱讀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這不但是最能代表改教思想的一部作品,也是自奧古斯丁以來,西方神學史上影響最為深遠的著作。從這些著作可以看到改教家對聖經真理是全人全心地俯服,不以經驗,不以情感,不以邏輯,只以聖經啟示建立教義,並且是在經驗、情感、理性上無懈可擊的教義。他們不像經院學派及湯瑪斯阿奎那,也不像自由派及士萊馬赫,更不像靈恩派及溫約翰,把凡火燒在祭壇上,用世俗思想混合聖經思想來建立教義。他們蒙召時都曾立志一生不知別的、不傳別的,只知他們所信的基督真理,只傳基督給他們的大使命。這種改教精神就在教會最黑暗的時期帶來最大的曙光。

宗教改革不只是個歷史事件。在本質上它是教會及個人在教義方面的成聖,所以宗教改革從不曾止息,並將延續到基督再來的日子。因此每個領受歸正神學的人都應該成為改教家,努力復興教會。我們今天不感到乾渴嗎?不想要復興嗎?我們在這個尋求聖靈的世代,就讓我們求上帝差遣聖靈,到我們中間把改教之火再次點燃,以星星之火燒遍乾如枯柴的普世教會。教會要復興,別無它法,只有傚法先賢,全人俯服於聖經真理面前,因為聖經啟示是唯一的活水泉源、唯一的道路、真理、生命,這就是歸正神學所提出的復興的前提。

2017年12月7日 星期四

《海德堡要理問答》– 神的律法︰十誡(10)

問108︰第七條誡命教導我們什麼?
答︰一切不貞潔都是神所咒詛的(a);所以無論已婚或未婚者(b),都要心裡憎惡不貞(c),又要活得貞潔(d)。
(a) 利未記18︰28
(b) 希伯來書13︰4,哥林多前書7︰7
(c) 猶大書23
(d) 帖撒羅尼迦前書4︰3-5      
神聖的婚姻
神也保護婚姻。神給墮落之後的人所留下的最妙的奇蹟之一,就是婚姻。婚姻如失落的樂園中飄來的一朵鮮花。可以說,婚姻能減輕神對墮落的人所施懲罰的痛楚。耶穌自己雖然沒有結婚,卻高度評價婚姻是神所設立的。他所行的第一個奇蹟是在一場婚禮上(約翰福音第2章)。
在美好的婚姻裡,夫妻之間的愛能發展得非常豐富和細緻。這是在生活的種種磨難中極大的安慰。
神經常用婚姻來準確地描寫基督和他的教會之間的關係。《舊約》的《雅歌》以對婚姻生活,包括夫妻之間深情而溫柔的肉體結合的刻畫,來比喻神與他百姓之間深切的關係。保羅寫道︰“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以弗所書5︰31-32)。在巴特摩斯島上的約翰看來,天國的福樂正如羔羊之婚宴(啟示錄19︰7)。
另一方面,神把背信棄義地離棄他,去事奉偶像比作淫亂和私通(耶利米書3︰1)。
這些圖畫清楚地顯明了神如何重視婚姻。《要理問答》因此恰當地解釋了婚姻的神聖。這種神聖涉及夫妻生活的每一方面。家庭應該是神聖的,就是說,應該遠離罪。這種神聖還延及夫妻的肉體生活。保羅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希伯來書13︰4)。用祈禱使之成聖,婚姻的結合應該是最深切的互愛的表達,是夫妻雙方共同享受神所賜的這一溫柔神聖的禮物。性是神的神聖禮物。神造男造女,使他們在身體的構造上有所分別︰“神。。。造男造女“(創世記1︰27)。因此,婚姻被稱為創造的機構。
婚姻受到威脅
婚姻正受到威脅。被什麼?首先,被各種形式的淫亂。《耶利米書》和《啟示錄》裡所描畫的形像清楚說明了姦淫是十分嚴重的罪,會導致極大的分崩析離。因此,神在神聖的律法中定姦淫為違反婚姻的罪。我們指的不僅指姦淫的行為;基督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28)。因此神定所有心思,言語,行為和舉止上的不潔為有罪。我們必須與這種罪為敵,活得貞潔端莊。這種貞潔或端莊並非指過份拘禮,避口談論甚至完全禁止一切關於性的念頭和言談,而是指一種純潔,乾淨的生活,也指根據神律法的愛的享受。
婚姻中的肉體因素
根據神的設立,男女之間的親密深切的結合只能在夫妻之間存在︰“你必戀慕你的丈夫”(創世記3︰16)。因此,其他任何形式的性行為──所有婚前和婚外,以及男人與男人之間,或女人與女人之間的性行為──都是違反神的律法的。
迦南的異教徒們最惡劣的行為就是婚外性行為及同性戀。他們甚至在敬拜他們的偶像──生殖女神亞斯他祿的宗教儀式中鼓勵這樣的行為。他們圍繞神殿,或在神殿裡作這些事。這些可恥的罪對於以色列人來說是一種誘惑,因此神下令把所有的迦南人毀滅。神的子民所居住的國家應該是聖潔的國度,神的子民應該活得聖潔,遠離罪和罪的誘惑。
對同性的愛戀和同性戀
保羅譴責任何形式的同性戀,因它是一個遺棄神的文化完全墮落的象徵。這種墮落對人的健康有著極其嚴重的後果。他特別指出了這種罪是對遺棄神的一種懲罰。那些堅持拒絕事奉神的人,神就把他交給罪,去遭受罪所有災難性的結果。我們這裡想到性病和我們時代的艾滋病。保羅寫道︰“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1︰24,26-27)。
談到這裡,我們有必要指出對同性的愛戀(一種對同性的愛戀的感情)和同性戀(把這種感情付諸罪惡的行動)之間的區別。第一種情形可能是性情的問題或者是發育過程中精神失調的結果──這種精神失調可能是受墮落文化的影響而產生的。這種墮落文化藉著極端容忍的名義接受各種形式的罪行。神並沒有把人造成這種樣子︰“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世記1︰27)。
對同性的愛戀情緒是一種嚴重的精神殘疾,與其他精神上和肉體上的殘疾並無二致。我們不應視之為對個人犯罪的懲罰,而應視之為樂園中人類墮落所留下的一種後果,樂園中人的墮落違背了神的形像。我們每一個人都負載了人類在樂園裡墮落後留下的傷痕。
神呼召那些愛戀同性的人和異性戀者都要與自己罪惡的傾向鬥爭。基督明了這些人的處境,對他們說︰“背上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可福音10︰21, KJV版本)。那些憑著信心,靠著恩典,在基督代贖的寶血中尋求保護,投靠那更新人心的聖靈的人,會得到力量來打這場仗。對一個愛戀同性的人,神的國度裡有他的位置,有一天,他將從所有的罪惡傾向中得到拯救,並完全與神的形像相符。但是,對於那些不肯悔改的愛戀同性和婚外異性的人而言,神的國度是沒有他們立足之地的。
在婚姻中的不貞
我們也要提到婚姻生活中的不貞。這是指那些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不再是雙方愛的溫情流露,而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這是一種不貞,不是發生在婚姻之外,而是在婚床上,其結果是毀滅了許多婚姻,而外人常注意不到這婚姻發生了什麼問題。在這種情況中,妻子常成為那濫用神賜給他權威的丈夫的受害者。這種權威不是被這個丈夫用來愛護妻子,以順從神的命令︰“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彼得前書3︰7)。男人對女人的權威被這種男人濫用,來滿足自己的慾望。多少已婚的婦女心中隱藏了這樣的悲傷啊﹗
婚前性行為和同居
婚前性行為也與神的誡命相衝突。婚姻是神所賜下的一種社會生活的方式,只有死亡才能將它解除。神要通過他的誡命保護婚姻。他命令我們,只有夫妻之間才能有男女最溫柔最親密的結合。性行為不應在那種因為沒有法律約束所以還可以解除的關係中存在。只有法律約束的婚姻才要求雙方彼此忠誠。
婚前任何形式的同居,即使政府承認這種同居是合法的,也與神的律法相衝突。
神也用這條誡命保護婚姻和婚姻生活的樂趣。
基督徒的性教育
基督徒的性教育非常重要。對這個問題的疑問應該以開放和誠實的方式加以討論。那些對此感到不舒服的父母,可以與孩子一起閱讀一些談到性的基督徒讀物,借此在父母與孩子之間創造一個談話的良好機會。
撫養孩子的過程中閉口不談這類問題,也絕不予以討論,是不夠的。禁吃的果子總是甜的。它會刺激不健康的好奇心,導致孩子用不符合神律法的辦法來尋求滿足,比如︰自慰,與異性的不良接觸,在私下裡或公開地與他人津津樂道地談及這個問題,或看那些不乾不淨的讀物。而神的話語和帶著祈禱的公開,誠實和健康的性教育,在神的祝福下,將防止罪和對心理的損害。這也適用於戀愛中和已訂婚的年輕人,他們應在一起讀經,祈禱,隍7d誠布公地討論這個問題。這樣,年輕的伴侶可以在對罪的鬥爭中得到力量,學會等候神所給他們的時間,在婚姻的結合中來表達他們最深切溫柔的感情。
獨身生活
羅馬天主教所主張的獨身生活,就是神職人員不結婚的觀念,是與《聖經》的教導相衝突的。這種觀念常導致非常不健康的情形和危險的性發洩。這種觀念的背景是︰當時有一種影響教會的異端思想,就是人的罪性蘊藏在肉體和肉慾當中,應該抑製它,好使靈魂得到救贖。在此我們必須重申,性本身並不是墮落的後果,而是從神而來的創造的禮物。“神。。。造男造女”(創世記1︰27)。這個禮物也賜給那些受召作屬靈領袖的人。我們可以從《聖經》記載中看到這一點︰除了保羅外,其他所有使徒都結了婚,甚至保羅也說,他若娶妻,是完全合法合理的︰“難道我們沒有權炳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來往,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哥林多前書9︰5)
婚姻的解除
只有死亡或姦淫才能解除婚姻。保羅寫道︰“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哥林多前書7︰39)。非法的離婚和離婚後的再婚是犯了姦淫的罪,是神在第七條誡命中所禁止的。
但是,罪也傷害到婚姻,以至於有些情況下,因婚姻的一方犯了姦淫,或者夫妻的一方成為基督徒,另一方就拒絕與她或他再在一起生活,那麼這一方就不為離婚承擔責任。犯姦淫者或離棄者有責任,另一方則沒有,沒有責任的一方就可以再婚。保羅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若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哥林多前書7︰12-13,15)。
與不信的人結婚
如果夫妻的一方成為基督徒而另一方仍然不信,他們可以繼續生活在一起。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與非信套b結婚。在《聖經》中,神說得再明確不過︰“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哥林多後書6︰14)。
至於這種結合的動機,據說是使非信徒通過這種方法悔改歸正。但是,這樣想的人是低估了不信的威力,心甘情願地把自己向罪和不信的誘惑敞開。事實告訴我們,這樣的婚姻常常以失敗告終,或導致叛教。保羅說︰“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哥林多前書7︰15-16)。
教會決不應該允許不合律法的婚姻,也不應該為那些得到政府承認,但與《聖經》原則相違背的婚姻證婚。不過,如果這樣的婚姻已經得到法律部門的承認,教會也無需要求他們解散,恢復第一次婚姻(除非是同性戀的婚姻),因為這樣的分離也導致姦淫。那麼,這樣的婚姻在當事人承認自己有罪後,必須予以承認。
問109︰神在這條誡命裡,只是禁戒淫亂及這類大罪嗎?
答︰我們的身體靈魂既都是聖靈的殿,神便要我們保守二者純全聖潔;因此他禁戒一切不貞的行為,姿勢,言語(a),思想,慾望(b),和凡足以誘導至不貞的事物(c)。
(a) 以弗所書5︰3-4,哥林多前書6︰18-19
(b) 馬太福音5︰27-28
(c) 以弗所書5︰18,哥林多前書15︰33
禁戒一切不貞
神審判我們,根據的是他的神聖律法的原則,而不是根據我們常被罪玷污的原則。我們不認為是姦淫的情況,神可能會視為姦淫。基督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28)。
神在知識,公義,聖潔上,按照他的形象造了我們(參見主日三)。我們因為墮落失去了這形象。但如果我們在基督的寶血裡洗淨,被聖靈更新,這形象就在基督裡得到恢復,我們的身體和靈魂重新變為聖靈的殿。他住在我們裡面,帶領我們按照神的話語生活,幫助我們抵擋罪。隨之而來的還有責任︰我們受召守護身體和靈魂,好讓聖靈住在裡面,如同住在潔淨神聖的殿中。
我們受召禁戒罪惡的行為,靠著信心的禱告和聖靈的能力,與內在的罪惡情慾作鬥爭。同時我們也要禁戒一切罪惡的心思,言辭和舉止。
一生的掙扎
對一個基督徒來說,這意味著一生之久的掙扎。這場鬥爭是艱苦的,因為從外而來的誘惑是如此之大,而我們自己的心仍然傾向於一切罪惡,就是接受了恩典之後依然如此。保羅說過︰“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羅馬書7︰21)。這場爭鬥有勝也有負。但是,靠著從神而來的力量而獲的勝利將給心靈帶來平安和喜樂,因此它依然是一場榮耀的爭鬥。“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羅馬書7︰22)。
失敗不應該使我們灰心喪氣,而應該鞭策我們不斷在基督的寶血裡尋求保護,以在他裡面得到寬恕和公義,為聖靈不停止地更新心靈的恩典而祈禱。洗禮指出,我們不應該絕望,也不應繼續犯罪,因為神在洗禮裡把他的恩典印在我們身上,應許我們要通過聖靈幫助我們。約翰寫道︰“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翰壹書2︰1)。
墮落的文化
許多基督徒生活在一個越來越墮落的文化當中。人們用多種方法違背第七條誡命︰不僅容忍各種各樣的罪行,而且,現代媒體,比如電影,音樂,文學,服裝,廣告以及各種形式的消遣娛樂都教唆人們去犯罪。在工作和各種社交場合中,黃色,淫蕩的內容和色情玩笑玷污多少對話。保羅論到這點說︰“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以弗所書5︰3-4)。
基督套b與世人不同,必須活出這種不同來。他不應該與世人的罪惡淫靡有分。
抗拒逃離罪
我們受召守護我們的身體純全聖潔,好作聖靈的殿。要做到這點,必須被動地抑製罪,也要主動地抗拒罪。我們必須抗拒能引誘我們犯罪的任何事物。我們必須把那些引誘我們犯罪的媒體和文學作品擋在我們的家門外。而且,只要可能,我們就必須迴避那些談笑之間違反神的律法的人們。就是說我們自己不用猥褻的談話還不夠,還要禁止自己偷偷聽別人用下流的語言說笑。我們還應該用愛心去勸戒別人。
我們也不能因為自己的服飾而引誘別人陷入罪惡的心思,慾念或行為。比如,我們的穿著應該優雅而樸素。保羅說︰“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提摩太前書2︰9)。廉恥的意思是貞潔或樸素,一個女人如果打扮得讓人想入非非,她就該感到羞恥。
基督徒是寄居者
神命令我們抗拒罪和逃離一切引誘我們犯罪的事,就意味著我們要在一個多元的文化和社會生活中持守自製。基督徒對這個世界而言是寄居者,因為他成為了另一個國度,就是天國的國民。這就決定了他在這個世界上的所作所為應該是什麼樣子。保羅談到這個問題時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腓立比書3︰20)。在世上作寄居者和客旅,並不是說非要作窮人或不發展自己的能力和天賦。相反,基督曾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馬太福音16︰26)。神不是吝嗇的神,不肯賜給我們美物享受。他是神,保羅對他屬靈的兒子提摩太說︰“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提摩太前書6︰17)。但是,這些賜福必須通過神的道,靠信心和用禱告遵從神的話語,以一種聖潔的方式來加以使用。保羅對提摩太說︰“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摩太前書4︰4-5)。
沉迷於罪惡的享樂中是不可能有積極的結果的。本來我們可以用這些時間和機會來從事其他有意義和有樂趣的活動,比如,那些真正能使身體和精神得到充實和休息的運動,音樂和文學。因此,沒有電視的生活可以有更多機會來作其他事情。也讓全家人有時間在一起來進行那些能增強家庭成員之間的溝通的活動和談話。
模糊的分界線
談到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注意喝酒所帶來的危險。酒精常能使人與人之間,以及好與壞之間的分界線變得模糊。《箴言》的作者說︰“你眼必看見怪異的事(怪異的事或作淫婦),你心必發出乖謬的話”(箴言23︰33)。在《提摩太前書》三章三節中,保羅說我們應該“不因酒滋事”,在《提多書》二章三節中,則說“不給酒作奴僕”。
武裝自己,與誘惑作戰
我們不僅應該抗拒誘惑,還要武裝自己,與之作戰。神要我們學習的一個好榜樣,是約伯。他並不容忍任何可能引誘他犯罪的事物。“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約伯記31︰1)。
愛就完全了律法
保羅在《羅馬書》中說︰“愛就完全了律法”(13︰10)。對於神的兒女來說,順從神的神聖律法並不是負擔,而是樂事。為了我們真愛的人,難道我們不願意作一切事嗎?更有,神的兒女親身經歷這些誡命是良善的誡命。順從它們是為了我們自己和鄰舍的益處,也給心靈帶來平安和休憩。
唉,有些人嚴重地濫用了“愛就完全了律法”的這一《聖經》真理,比如,說一種有罪的關係,不論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是沒有什麼問題的,原因是這種關係是基於“互相的愛”。因為這種愛,他們就認為這種關係可以接受。但他們忘記了,那些與神的誡命不一致的愛的感覺,不論多麼溫柔親密,都是罪惡的。其實,這些人是尋求自己情慾和慾望的滿足,而不是追求完全神的神聖律法。

2017年11月27日 星期一

忠 於 傳 統 , 勇 於 革 新 的 神 學

    改 革 宗 運 動 起 源 於 十 六 世 紀 初 慈 運 理 在 瑞 士 蘇 黎 世 的 宗 教 改 革 , 加 爾 文 把 第 一 代 宗 教 改 革 運 動 的 神 學 思 想 加 以 系 統 化 的 整 理 , 並 發 揚 光 大 。 在 他 的 領 導 下 , 日 內 瓦 學 院 成 為 改 革 宗 運 動 的 宣 教 中 心 , 在 荷 蘭 、 法 國 和 英 國 等 地 都 撒 下 美 好 的 種 子 ; 當 英 國 的 清 教 徒 移 民 到 美 國 時 , 改 革 宗 運 動 亦 隨 之 在 新 大 陸 茁 壯 成 長 。 今 天 , 不 同 的 宗 派 中 , 各 支 派 的 長 老 會 其 實 都 是 改 革 宗 的 家 庭 成 員 , 而 改 革 宗 豐 厚 的 神 學 傳 統 , 其 影 響 又 遠 遠 超 越 了 宗 會 的 界 線 , 譬 如 英 美 浸 信 會 的 神 學 便 頗 受 改 革 宗 所 影 響 。 因 此 , 這 個 運 動 之 所 以 稱 為 「 改 革 宗 運 動 」 , 實 際 上 是 反 映 了 這 個 傳 統 的 普 世 性 影 響 , 而 不 是 旨 在 高 舉 某 一 宗 會 。
    改 革 宗 神 學 的 中 心 是 「 唯 獨 聖 經 」 的 信 念 。 聖 經 全 部 是 神 的 啟 示 , 絕 對 是 神 的 話 語 , 是 真 理 的 終 審 庭 。 我 們 來 到 經 文 面 前 的 責 任 是 聆 聽 與 順 從 。 這 不 是 說 我 們 不 能 有 經 文 考 證 ( biblical criticism) , 而 是 說 考 證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使 我 們 能 更 清 楚 神 話 語 中 的 信 息 , 而 不 是 為 了 讓 我 們 能 凌 駕 於 聖 經 之 上 。 反 面 來 說 , 「 唯 獨 聖 經 」 指 出 沒 有 一 個 神 學 家 或 一 項 信 條 可 以 代 表 聖 經 發 言 , 或 足 以 代 表 整 個 改 革 宗 傳 統 。 以 加 爾 文 為 例 , 他 把 最 多 的 精 力 放 在 聖 經 的 注 釋 上 ; 他 撰 寫 《 基 督 教 要 義 》 一 書 的 目 的 , 亦 是 為 了 介 紹 聖 經 中 的 信 念 , 而 不 是 為 了 設 立 一 套 無 懈 可 擊 的 神 學 系 統 。 十 七 世 紀 的 改 革 宗 經 院 神 學 家 並 沒 有 一 套 既 定 的 邏 輯 推 理 系 統 , 因 為 忠 於 聖 經 就 是 他 們 的 最 高 理 想 。
    但 「 唯 獨 聖 經 」 並 不 是 說 「 唯 獨 看 聖 經 」 ; 改 革 宗 同 時 強 調 要 向 教 會 傳 統 學 習 。 十 九 世 紀 的 美 國 神 學 家 查 理 赫 治 ( Charles Hodge) 曾 說 他 任 教 的 普 林 斯 頓 神 學 院 沒 有 教 授 任 何 新 的 教 條 , 便 反 映 了 改 革 宗 思 想 對 先 賢 的 尊 重 。 我 們 並 不 比 前 人 優 越 , 所 以 我 們 要 細 聽 他 們 從 神 的 話 語 所 學 到 的 功 課 , 向 不 同 時 期 的 聖 徒 與 不 同 傳 統 的 對 話 。 尊 重 傳 統 不 等 於 「 一 成 不 變 」 。 改 革 宗 常 用 的 一 個 口 號 是 「 已 改 革 又 常 改 革 的 神 學 」 ( Theologia Reformata et semper Reformanda) , 因 為 無 論 是 先 賢 還 是 我 們 , 都 是 罪 人 , 沒 有 一 個 神 學 家 或 信 條 能 超 越 人 的 限 制 。 在 神 話 語 的 光 照 下 , 我 們 能 勇 於 認 錯 , 並 聆 聽 神 要 我 們 在 這 個 世 代 宣 講 的 信 息 。
    這 信 息 必 須 是 整 全 的 信 息 。 改 革 宗 強 調 萬 物 無 聖 俗 之 分 , 一 切 皆 出 於 神 的 恩 手 , 唯 一 令 物 「 俗 化 」 的 是 人 的 罪 及 惡 者 的 權 勢 , 因 此 基 督 徒 不 但 要 傳 福 音 , 更 要 拯 救 學 術 、 社 會 文 化 、 經 濟 及 政 治 體 系 等 。 救 恩 不 但 是 個 人 靈 魂 的 得 贖 , 更 是 宇 宙 從 眾 罪 的 奴 役 中 被 釋 放 出 來 , 使 神 的 真 理 、 公 義 與 慈 愛 在 生 命 的 每 一 層 面 彰 顯 。
    因 此 , 改 革 宗 的 屬 靈 神 學 所 強 調 的 , 不 是 特 殊 的 神 秘 經 驗 或 某 些 操 練 秘 訣 , 而 是 生 命 的 全 然 成 聖 , 成 全 神 所 交 託 的 使 命 。 假 如 你 身 為 父 母 , 做 一 個 好 父 母 的 掙 扎 就 是 你 的 屬 靈 操 練 ; 假 如 你 正 面 對 失 業 、 負 資 產 等 等 壓 力 , 學 習 憑 信 心 把 擔 子 交 給 神 , 保 持 愛 神 愛 人 的 心 , 就 是 你 的 屬 靈 操 練 。 我 們 的 秘 訣 是 禱 告 、 聆 聽 神 的 話 語 、 保 持 教 會 生 活 。
    改 革 宗 傳 統 對 處 於 罪 中 的 人 性 是 悲 觀 的 , 但 對 神 的 大 能 與 應 許 卻 是 樂 觀 的 。 神 的 國 終 必 得 勝 。 願 我 們 天 天 把 握 神 的 應 許 , 勇 往 直 前 , 願 將 榮 耀 歸 於 獨 一 真 神 ( Soli Deo Gloria) 。

我們的信念

作者:龐君華牧師




信念是什麼?
   信念一方面是指來自我們共同的信仰,在這信仰下我們所服膺的某種共同價值。何以我們要有「這樣」的宣教「行動」,而不是另外一種「行動」?主要就是在我 們的思維的裡面,有不同於另外一種「行動」所考慮的「信念」。我們在同一個時間到同一個教堂禮拜的這個行動,就是因為我們有一個共同的信念。這涉及我們整 個宗教的生活、宣教的實踐;也就是說我們對於什麼是基督徒的生活?什麼是傳福音?我們有一個更複雜的共同信念。
  所以信念也來自傳統,當我們回答「什麼是基督徒生活?」這問題時,是根據一種對基督教了解的傳統來回答這個問題。無論我們提出什麼答案,都必須追溯到某一個基督教的傳統。否則我們可能會是「異端」。在此,有兩方面我們必須留意:
  (一)一方面是我們了解到信念固然來自我們的傳統,但是傳統卻不是傳統主義。教義史學者Jaroslav Pelikan有這麼一句名言:傳統是那些已逝去的人中活生生的信仰;傳統主義則是那些活人當中已死掉的信仰。Tradition is living faith of the dead: traditionism is the dead faith of the living.前者是活生生的信念,後者則是那些抱殘守缺的教條。前者可以作為生活的重要指導(生活中無論作何決定,我們都會受某種傳統的指引);後者卻是使生活窒息的因素(五四時期,作家魯迅所說吃人的禮教,指的就是這種傳統主義)。
   (二)沒有思想或信念為內涵的任何運動,都註定不會長遠。我們可以看到那些只以增長數字作為目標,只講求績效的種種宣教運動,到頭來都會看到他們在一時 風潮之後,要不是不了了之,就是苟延殘喘地硬撐,或改個名字換個機構,再次煽情演出,再打一次強心針,再來一個沒有靈魂的運動。
  信念是一個運動的靈魂,信念可以使我們知道自己的身分,信念可以知道我們為何而生,為何而活。今天我們要思考衛理宗的信仰核心所在。
   我們在此稱為「循道宗或衛理宗」(Methodism)的基督徒,我們的傳統或信念,當然是與十八世紀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的宣教運動有關。他如何了解及實踐基督教的信仰,就成為我們在此時此地衛理宗信徒,回答「什麼是現代基督徒生活?」、「我們在台灣應如何宣 教?」等問題的共同依據,這就是我們作為衛理宗基督徒的共同信念。
責任與恩典:宗教改革以來的神學議
  在過去我們總有一個印象,覺得約翰.衛斯理是一個宣教上的英雄。他憑著一股熱心,放眼天下感到眾生的需要,所以放下豪語「世界是我的牧區」。由於他這樣的決心衛理宗終於蔚然成為一個世界性的大宗派。
  這樣的想法,明顯地只著眼於衛斯理等人的行動,而忽略了他在思想上所帶來的影響;換言之,他們這樣的「行動」,背後總有其對傳統(基督教信仰)獨特的見解,這些見解就是成為後來衛理宗的重要信念。
   近來越來越多的學者注意到衛斯理的思想,特別將他放在整個宗教改革的氛圍中來了解。如50年代開始研究宗教改革的學者,就有人將Wesley列入了宗教 改革時期最後一位為大的改革者或大師(Fosdick, 1952)。這個說法同時也得到了現代學者的肯定(Cobb,1995)。他們都看宗改時期的大師除了都是起而實踐的思想家,而且也有共同的神學或信仰的 課題,他們從時代的信仰課題中,對基督教的傳統重新加以理解。
  所以這些都說明了我們要了解Wesley的宣教運動,要將他放在宗教改革以來的教會歷史來了解,並且也要將他放在宗教改革以來的神學議題上來考量。
   與宗教改革時期不同的是,在改革之前的中世紀神學重點,他們乃是以本體論式的主題為思考的模式,如基督論Christology、三一論 trinity、末世論escatology,神性divinity。這個神學的進路仍然關心如何將教義定義的更清楚。至於人本身作為一個「信仰的主體」 所產生的問題,一直要到啟蒙以後,才漸漸為思想界所重視,所以有人稱改教大師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的神學,是一種「人的發現」。在當時的氛圍中,他的神學開始注意了人─作為個體的人,與神之間的關係,救贖如何臨到人的身上。
   人既淹沒在教會的群體中,人與神的關係或人的救恩往往也是透過教會來打理,這樣許多的弊端就漸漸產生。人們發現教會的種種措施,許多時候會矯往過正,特 別是人要仰賴教會的種種聖事,或人的各種努力才能得到救恩的這些觀念,使得越認真面對自己罪咎的人,越努力越徒勞。越不認真的人,越能透過種種形式的行 動,迴避我們與上帝之間何以疏離的問題,削減了我們良心的罪咎感。
  因此馬丁路德才有「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的口號提出,人唯有透過信心,在上帝的面前才能被稱為義,這是上帝的義(iusitia Dei);而不是靠人的義。
  換言之,這個觀念是將信仰的關鍵,拉回到我們人─作為個別的人,如何面對上帝、如何面對信仰的問題上。但是人的得救是上帝完全的功勞,人的信心算不算是功勞呢?
  另一位改教的大師加爾文(John Calvin)強調在得救的事上,全然是上帝的主權。所以人的努力是全然徒勞的,連信心都是上帝給的。這是後來產生的「預定論」。預定得救的結果,必然產生了「預定毀滅」。
  這種的思考方式,是非常西方的(歐洲的西方,有別於東方希臘的教會),它的思考背後是一種「法庭」的概念。重點在赦罪的法官。至於被控告的人,獲判無罪之後(稱義)之後,就沒有下文了。這樣的思想有其副作用:傳福音的熱誠、追求聖潔的生活:兩極端如清教徒,或是放縱。
  Wesley在這裡提出了他充滿創意的「恩典」的觀念。要了解這一個主張,我們必須先來了解他對人的看法。人之所以與其他的受造物不同,就是他在受造時,是按著上帝的形象所造的。
人與上帝的形象
   到底「上帝的形象」是指什麼?人在墮落之後,「上帝的形象」變得如何呢?自然的形象(the natural image)、上主管治的形象(the image of political)以及道德的形象(the moral image)在衛斯理的神學中如何解釋?
   自然的形象是指我們基本的能力,使得我們可以有感應上主的感動,可以意識到自己與神的關係,使我們可以理解(understanding)或說有理性 (reason),有意志(will)或說意願(volition),或自由(freedom or liberty)。儘管人在墮落(fall)之後,處在一種混亂的形態下,上述功能卻仍能保留在人性之中。
  管治的形象是因為上主將大地交由人來管理,所以賜與人管理的能力如領導(leadership),經營(management)等使人可以受託管理上主所有的創造。與自然的形象相同,在人墮落之後儘管人性遭到腐化,但是這一向度的形象仍可繼續存在人性之中。
  至於道德的形象是標示著人能活出上主的屬性,如愛、公義、憐憫等等。與上述兩種形象不同,道德的形象並不能獨力存在。它必須奠基於人與上主之間關係的情況。
  當人墮落後,人與上主間的關係自然受到影響,雖然人在自然的形象與管治的形象上仍然無礙其功能,但是人的道德形象卻不能彰顯。理由就是道德的形象必須是與神不斷產生關係才能維持的。
  在這一點上,約翰‧衛斯理是採用了典型東方教會傳統的看法,人性是不斷地參與(participation)上主的神性;當人─作為受造之物與創造的主之間關係破裂的,人在分享上主屬性的形象也無法得到彰顯了。
上主形象的恢復

  衛斯理在此討論稱義的時候,並不拘泥在一個靜態的「門檻」上,猶如過去「法庭」的概念的思考。
  他對恩典的看法就是採取「動態」的思考模式,他提出了一個新的觀念,就是負責任的恩典(Responsible Grace)的主張。負責任的恩典包括了三個層面,預期的恩典、稱義的恩典、成聖的恩典等。
  預期的恩典是衛斯理對「稱義」的創見,「預期的恩典provenience of Grace」,是一種普世性的恩典,是為每一個人所預備的,這點避開了「雙重預定論」的爭辯。
  在「稱義的恩典」上,衛斯理並不採用西方教會模式的「法庭」的概念來思考恩典的問題。他反而採用了東方教會的思想方式,他以「治療」(healing)這個概念來了解恩典的意義。
  東方教會的思想比西方教會更為活潑,他們不像西方教會將赦罪視為一種「寬恕」(pardon)而已,西方教會對罪了解,背後是一種對他者(other)的「虧欠」,特別是上帝。所以罪需要「寬恕」,特別是上帝的寬恕。
  東方教會對罪的了解,背後是一種「疾病」的概念,罪是指罪人本身(sinner),猶如「病人」,罪是一種靈魂的腐朽,一種靈魂的疾病,所以赦罪或稱義,一定是帶來一種治療;而且還要治癒。
  一個被治癒的人,也就是被恢復了「上主形象」的人,亦即他恢復了「道德的形象」,一個必須與上主不斷保持密切關係的形象。所以他必須要不斷地依靠聖靈來更新,不斷地靠聖靈「成聖」、「追求完全」。這就是「成聖的恩典」、或「修復的恩典」。
  預期的恩典好比房子的院子,稱義的恩典好像入屋的大門,成聖的恩典好比進入了房子中,仍須不斷的裝修、打掃,才能完全享受住在這大房子的喜樂。
  以上思考要比只是考慮到「門檻」(稱義)的問題,要來的立體及動態的多了。
  近來的研究衛斯理的學者,發現有明顯的證據顯示衛斯理受東方教父的影響。而且他是刻意以東方教父的思想,成功地整合了西方教會宗教改革以來的神學分歧。
新造的人與被造的世界
   近年來衛理宗的思想家,對成聖與現代世界有了更精闢的發展。他們以為稱義一方面是上帝的恩典,這恩典使人恢復了上帝的形象,成為新造的人(new creation),這個新造的人有其責任,衛斯理用追求完全(prefectig prefecton)來表示,也就是在神學上我們稱之為成聖的教義(santification)。追求完全或成聖的目的,不光是個人的道德修養而已,他 最重要的就是要完成上帝在起初交託人的責任─管理神所造的大地God’s Creature 。上帝創造時的旨意,是要造一個「好」的世界,所以他創造之後覺得「甚好」。這個旨意決不會因為「墮落」(Fall) 這個事件而受到挫敗。上帝是絕對不會挫敗的,上帝的旨意也決不會落空。
  根據這個思路,成聖決不只是個人的品格問題,所以我們進一步思想,有什麼事情使得現今的世界不理想?我們要有責任去完成;或是在我們所能遇到的範圍之內,可以使這世界更好。
  在這裡衛理宗的傳統,不像極端靈恩派,只停留在個人的內在特殊的體驗。也不像極端的清教徒,只停留在個人的道德層次,與這社會隔離。
   她一方面要求要熱心傳福音,因為人所以得救,固然是上主的工作,而有上主形象的人必然關心人的靈魂。另一方面,衛理宗除了重視個人的聖潔生活,也對這個 世界、這個時代有責任。因為人按著上帝的形象受造,接著人就受到了託付,管理這個大地。所以人有「管理的形象」。受託要參與這個世界的更新。
   上帝當初創造這個世界時,看到受造的世界給了一句終極的評語「甚好!」。上帝的創造終極地決不會失去這個標準,經過恢復了上主形象的人,不只單顧自己的 事,也要回應上主的託付,與上主及他的眾兒女們,一同創建這個世界,使它更好,更人性化,更充滿了上帝的憐憫、更公義…等等。這些都是我們的責任,所以這 是「負責任的恩典」。
與現代世界
   這個轉向使得衛理宗的傳統,可以面對現代世界的種種議題,展開我們的關切;如生態環保、公義社會的建構、弱勢群體的關懷、社會的文化等等。所以世界衛理 宗教會所在之處,他們不但重視傳福音的責任,也重視社會的參與。衛理宗背景的政治神學,都不會走向極端,他們不會忘記,社會的改造背後的信仰動機。為社會 改造而改造,就會產生烏托邦式的社會運動,最後往往帶來恐怖主義或專制的後果。
結語
   身在今日台灣,我們如何在信仰上使我們所在的這片土地,讓上主看為「甚好!」?過往教會在面對我們周遭社會的問題,要不以傳福音,不要理世界的事而避之 (全部的人信主了,社會自然更好),偶而參與些社會服務,也是為了要「作見證」,使人歸主。要不就是將教會外的社會問題,化約為政治問題。然後投入激進的 政治運動,以教會或信仰之力為一些政治的主張來背書。
  事實證明這兩種方式都不是一種合宜的方式,因為他們都不能使在這片土地中的人們,深深地感受到上主的憐憫,認識到我主耶穌所展現的道,以及他為所揭櫫的上帝國福音所採行的十架之路。
  我們在此強調衛理宗的傳統,就是希望在面對今日台灣宣教上提出一種中庸之道,一方面我們不放棄在信仰上的敬虔,傳福音的火熱之心。一方面我們也負起我們對周遭世界的責任,在文化、服務、教育等等上,按著我們的能力,使我們所在的地方更接近上主創造的旨意。
  所以我們在此信念下,一方面固然在信仰上紮根(教會的牧養與造就系統)、一方面我們要選擇我們的團契生活(在彼此關顧中,實際地共同成長)、一方面也參與牧區所企劃的各樣服務工作(如文字、學生、教育、社區、志工等等)。這一切都是基於上述「我們的信念」。
<心得>
          過份強調人的責任, 會讓人把服事當成事務工作, 容易將榮耀歸於人, 而不是上帝, 要慎防之!

2017年11月22日 星期三

認識教會

1.     教會是甚麼?
l          教會不是禮拜堂
l          教會是…….
n          傳講上帝的話之處
n          聽從上帝的話之處
n          照上帝施行聖禮之處
2.     成為真教會
l          有形之教會 戰鬥之教會與世界肉體撒但爭戰
l          無形之教會 得勝之教會成為聖潔無瑕疵歸給上帝為新娘的榮耀教會
3.     教會之功能
l          交誼 團契關係 分享
l          教育 教導
l          服務 關懷
l          傳道 宣揚福音
l          禮拜 敬拜上帝
4.     神學之角度
l          教會是上帝的子民 呼召、揀選
l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 – 基督為首、合一(互為肢體)、普世性
l          教會是聖靈的團契 先有聖靈之體驗再來就是宣教然後建立教會
5.     教會的盼望
l          大盼望與小盼望: 上帝國
l          地上或天上之盼望: 在地如天
l          自我更新之生命力: 枯木開花結果,天天經歷復活的大能

2017年11月15日 星期三

信仰,愈來愈快樂

古斌
  源堂:「城市是人類為了自己的軟弱而以智慧創造出來的樂園。」
  冬月:「為了保護自己免於死亡的恐佈,為了自己的快樂,自己所創造出來的樂園嗎?」
──庵野秀明(一九九六),《新世紀福音戰士》
時候不太明白,為甚麼日本的城市裡到處都是可愛的 造像和文字?我說的,不只是Hello Kitty或者多啦A夢這一類商品品牌,也不限於服務對象是小孩子的消費空間。如果你去過日本,你會發現不管是銀行宣傳單張,或是地盤工程的告示,以至醫 院和公廁的標示,總是有可愛的漫畫造像和肥肥矮矮的平假名。
  或者,一套日本動畫可以給我們一點啟示。
可愛,使生活更易熬過
  曾經風靡日本,被譽為是繼《機動戰士Gundam》和《超時空要塞Macross》之後,把日本科幻動畫推上另一浪的《新世紀福音戰士》(Neo Genesis Evangelion),它裡面透出導演庵野秀明對日本經濟爆破後的種種生活感覺。開首的一段對話,就是當兩位科學家冷看眼前的新東京時作出的一點感言。如果他們說得對的話,如果城市真是一個樂園的話,那我想通了:可愛,使生活更容易熬過。
  如果美國式的樂園,它的強項是發展刺激,日本式的樂園,它把美國未盡發揮的一個元素推得更徹底,那就是可愛。美國會把一個樂園變成一個城市──就像在東岸奧蘭度的迪士尼樂園,它根本就是一個豪華住宅區,比碧桂園或者雅居樂更豪;而日本,則把一個城市變成一個樂園。
  美國強調刺激,日本強調可愛,這也許可以作更深刻的思考。也許,美國的歷史和征服、擴展不可分開,而日本則要在一個不可能平靜的小島上講求安居 樂業,因此,它們的樂園想像不盡一樣。源堂在人類智慧的背後,看到了可憐軟弱的靈魂,而冬月就看到快樂的背後,是對死亡的恐怖的規避。也許是日本那塊永遠 不能教人安心的土地,讓他們的思考不會那麼容易忘記現實的悲哀。相反,那些強調意志可以戰勝一切的信念,是很地道的美國精神,而且透過荷里活的敘事不斷複 製。還記得《八米厘感官謀殺》在主角尼古拉斯基治要求下,結局改了,最後邪不能勝正,而《七宗罪》則比較幸運,因為畢彼特接受得下那個殘忍的結局,明明偏 離了荷里活式的敘事格式。
當快樂變成「理」所當然
  人類一直以來,都希望在地上建立樂土,這並非新近的現象。不過,古老的智慧總是不會忘記人生的苦痛和人性的脆弱。人類會渴望生活如意,但眼下盡 是不同形式的生活威脅,不論是社會的不公,還是天災和橫禍。在那樣的社會裡,死亡是很接近的,人類不能忘記死亡,但可以令生存變得更有意義。可是,這樣的 想法不知不覺在變了。
  堪稱後現代社會學家的Zygmunt Bauman對當代社會的精神模態,做了許多細緻而富故事性的描劃。他就曾經指出,人類全面追求快樂,又相信他們配得快樂、應該快樂,是非常新近的信念。 他甚至認為,美國獨立宣言是人類對快樂的想法轉變的一個分水嶺:是這個宣言首次把快樂視為人類的一項權利。他又指出,弗洛依德學說的流行,讓一個信念漸漸 普及,就是說,如果沒有其他外因,人天生的傾向是謀求自己的快樂。
  當我們相信快樂是人類配得的權利時,不幸便是不可接受的落第。這種不可接受,不一定表現在敵視和輕蔑,而是更多以幫助和憐憫的姿態展現。面對別 人的悲劇,疾病、意外、死亡,我們會產生同情心,這種結連不再是說「我們是一樣悲哀」,不會,你永不會聽到慈善募捐這樣說,而是說「我們是一樣的配得幸 福」,可是,他/她滑倒了,他/她不幸滑倒了。我們本來是一樣,但現在不一樣了。
  在基督教也有類似的論述:我們本來是一樣的,但現在不一樣了,因為,你不快樂了。一個非信徒不快樂,很簡單啊,因為他/她未接受耶穌啊。可是一 個信徒還是不快樂,那可棘手,不同的派別診斷各有不同,有的說那是靈裡發生了問題,有的說那是創傷經驗未痊癒,有的說那是聖靈未充滿,不過,不同的派別都 從不懷疑:基督徒應該是(要)快樂的。
  這一種對快樂的追求,以不同的形式在教會中蔓延,小至如諸如「耶穌是答案」的佈道性標語,以至日常教會不斷複製的柳暗花明式見證敘事,甚至解 經,「要常常喜樂」巧妙地與樂觀自信的想像連接起來,卻無視同一卷書中,不論是保羅或他的同工們那無盡難擔的憂愁。當然,輔導學的普及,它所談及的健康或 整全,以及我們應該健康或整全的信念,又是快樂權的一次變奏。別忘記在水晶宮大教堂吹來的風,那個可能思想,再次重申精神不死,讓染上富貴流感 (affluenza)、在生活迫人中變得無力的一族,再次振作,明白他們原來是配得快樂的。
痛苦的解藥,不是幸福
  可是,樂園是有缺口的。當人類追求打造全面的快樂空間時,危機已經不在地域的某種遠方,而是整個樂園的補縫和駁口,以及樂園規劃圖中沒有標號、 沒有命名的空白。遠至電視中看到的沙林毒氣和恐怖襲擊,近至年年新鮮的各樣流感和瘟疫,在在告訴我們,人類的威脅不能約化成抽象的風險,它是生存的一種焦 慮,空氣中令人窒息的感覺。人類希望把死亡關在醫院病床的屏風後,可是前年的SARS,死亡就在醫院裡傾瀉出來。
  理應,福音信仰有一種暴露缺口的能力,而且,這種暴露也是必須的。聖靈來,是要叫世界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如果用十架神學的講 法,那是因為令人逃避的十字架,剛好就是上帝全部恩典的所在。十字架的傷痕在復活的基督身上存留,那不是告訴我們,醫治需要經歷痛苦,痛苦成了通往醫治的 手段,在醫治中消解;而是說,醫治和傷痕是雙生的。也許當城市人重新面對人生悲哀的現實,他會再次聽到死亡的召喚,可是,基督的福音是在死亡陰影中仍舊前 行的能量,在基督的腳蹤我們找到一個據點,可以談論基督徒在世的不快樂,軟弱、痛苦、焦慮,而不需要以重獲幸福來消解;我仍然會遭遇不幸,而且,也將要遭 遇最大的不幸──死亡,但我仍可以哼歌,因為復活的未來是幸福的。
  死亡面前,刺激或者可愛,都只會顯得窘迫可憐,而福音,卻可以大方地與死亡對觀而坐。

2017年11月14日 星期二

基督論

一、背景

        嚴格說來,基督論就是關乎基督的位格和身分的教義。過去基督論多數把基督的工作歸入來討論,現今多數是分開處理,放在救贖論之下。近代研究 基督論的一句名言,可以指出基督論與基督的工作二者是不能分割的︰「離開基督的本體(being),我們就不可能認識基督的工作(act);離開了祂的工 作,我們也不會認識基督的本體。祂的本體與工作是分不開的。」

1. 古典基督論

        一般說來,古典基督論是以第四世紀教會為要答辯亞流(Arianism)而開始。亞流認為基督是一個屬天的存有,作人神之間的中保,但仍然 是個受造物。他說,基督若不是受造的話,就不可能為我們受苦受死,因為神是不死的,也是不受感的(impassible,即不能受低於祂的存有所動)。亞 流為325年尼西亞會議(參會議,Councils)定罪,但他的思想一直存在,至少直到八世紀。
        尼西亞會議之後,教會至少存在兩個學派,稱作亞歷山太學派(Alexandrian School),和安提阿學派(Antiochene School)。亞歷山太學派居領導地位,安提阿學派則是反應他們認為亞歷山太學派過分的地方,至少在教義上我們可以這樣看。
        亞歷山太學派特別強調基督的整合性。他們相信基督的位格(Hypostasis)是神聖的,祂是神的兒子;為了人的救贖 (Redemption),祂取了人的身體。他們的問題是如何界定這肉身的性質;原來一個常存的引誘,是說這肉身只是指耶穌的身體,卻不包括祂的靈魂。結 果亞歷山太派於381年在君士坦丁堡召開的第二次大公會議給定為異端。
        安提阿學派的淵源,可上溯至三世紀一個異端,叫做撒摩撒他的保羅(Paul of Samosata),他相信基督只是一個人,被上帝收納為兒子,而於268年被安提阿會議定為異端。他們認為基督是由兩個不同的特性「匯合」 (synapheia)而成為一。在聯合之前,有一個是上帝的兒子,具有上帝的性情,另一個是人的胚胎,具有人的性情。受孕的時候,上帝的兒子進入人的胚 胎,卻沒有因而混成一體,二者是並排對稱,是一種整體大於部分的聯合︰整體就是基督的位格;理論上說,二者是可以分開而不會損害二者其一︰上帝的兒子或人 子耶穌的。
        古典基督論對耶穌的了解,可以在迦克墩信經中反映出現,該信經承認耶穌「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二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質之內」。

2.近代基督論

        教父時期終結了,基督論在基督本體問題的討論也告一段落;此後好幾個世紀之久,神學家均致力研究基督的工作,而宗教改教家也滿意古代基督論 的成就,其中尤以加爾文(Calvin)為著,他認為古代信經(Creeds)已充分、忠實地把聖經的教導表達出來。加爾文的基督論大致與大公教會的傳統 說法相同──高舉基督永在且完全的神人二性。

二、基督論內容

1. 永遠的道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第一卷十三章第七至八節中指出,耶穌基督是那永遠的道,他指出「基督是上帝永恆的智慧;神諭和一切的預言,都是由道而出」。
        約翰福音指出,道太初就和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道與父為一體,道乃萬有的根源。「道」是在世界開始以前為上帝所生的,並且參與創造世界。 加爾文把道與舊約中上帝的話連結在一起,根據創記的記載,上帝是以說話的方式來創造世界。上帝以口中的話創造世界,所有上帝的啟示,都稱為上帝的道。

2. 上帝與人的中保

        加爾文不同意傳統教會過分將討論焦點放在基督的本體的做法,認為這已偏離了福音書的重點,使教義擺脫了聖經神學的約制。按照福音書的說法,基督的作為是更被關注的,對我們而言,真正有意義的問題是:衪為我們做了甚麼?
        在第二卷第十二章中,加爾文指出,「基督為完成中保的任務,不得不降世為人」。基督是中保,祂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人。中保的任務就是復和,在復和前必須先解決公義的問題,耶穌的死是付出代價的死,是補償公義的死。

3. 先知、祭司和君王

        加爾文強調耶穌基督身兼先知、祭司和君王等三重職事。「基督」就是受膏者的意思。舊約聖經有三種人要受膏立:先知、祭司和君王,耶穌基督乃 兼具這三重職事。祂是先知,同世人宣告上帝的心意;祂是祭司,以自己的生命作為祭牲,為人類獻上贖罪祭;祂是君王,統攝萬有,掌管一切,並為再來的主。
        由於耶穌基督是人的典範,所以基督徒也該履行這三重職事。我們是先知,同世人宣告世界的罪惡和上帝的救恩;我們是祭司,為人們的過犯向上帝代求;我們是君王,參與治理世界,並在將來與耶穌基督一起治理萬有,分享祂的治權。

2017年11月9日 星期四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四章 論結婚與離婚

  一、結婚是一男一女之間的事:若男人同時有一個以上的妻子,女人有一個以上的丈夫,都不合法。
  二、婚姻制度的設置乃為夫妻的互助,按正道生兒養女,繁殖人類,增加教會聖潔的後裔,並防止污穢不潔。
  三、凡能用自己的判斷而表同意的各等人部可以結婚。但基督徒的本分是只當在主裏面結婚。所以承認真正改革派宗教的人,不應與不信派,天主教徒,或其他拜偶像的人結婚。敬虔的人不可藉著與那些在生活上罪惡昭彰,或持守可詛異端的人結婚,而同負一軛。
  四、不可在神言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親等內結婚,此等亂倫的婚娶不能因人為的律法,或雙方的同意就成為夫婦同居的合法婚姻。若鰥寡要嫁,男人不可娶其妻之至近的親屬,女人亦不可嫁其夫至親近的親屬,正如男女不可要嫁自己至近的親屬一樣。
  五、婚約之後所犯的通姦或淫行,如在結婚之前被發見,清白者的一方乃有解除婚約的正當理由。結婚後犯姦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並於離婚之後,視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與他人結婚乃認為合法。
  六、人的敗壞雖然有利於辯護的傾向,想用不正當的手段,把神在婚姻上所配合的分開,但除了姦淫或教會與民事長官無法調解的故意離棄以外,沒有解除婚約的正當理由。離婚當遵照有秩序的手續公開進行,當事者不可隨己意私自離開。

<心得>
      婚姻是上帝所設立的,夫妻二人都當尊重,不可隨意離婚及惡意破壞自己和別人的婚姻。在此事上人要持守貞潔,不管男方或女方。

2017年11月8日 星期三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四、第二誡

49:第二條誡是什麼?
  答:第二條誡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仿佛上天,下地,
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
你的上帝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參考經文>
    1. 出二十4-6

50:第二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二條誡吩咐我們將上帝在聖經中所規定一切有關宗教的崇拜與規則,都
領受遵從,並保守純全。

   <參考經文>
1. 申十二32: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2. 申卅二46:又說:“我今日所警教你們的,你們都要放在心上,要吩咐
你們的子孫謹守遵行這律法上的話。” 
      太廿八20: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
直到世界的末了。

51:第二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二條誡禁止我們用形象拜上帝,或用聖經所未規定的任何方法拜祂。

   <參考經文>
1.     申四15-16: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
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象。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
刻偶像,仿佛什麼男像、女像。
2.     西二18:不可讓人因著故意謙虛,和敬拜天使,就奪去你們的獎賞。這
等人拘泥在所見過的,隨著自己的欲心,無故的自高自大。

52: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二條誡?
  答:我們當守第二條誡,因為惟獨上帝在我們身上是有主權的,我們是他的子
民,並且上帝切切要我們專心敬拜祂。

    <參考經文>
    1. 詩九五2-3:我們要來感謝他,用詩歌向他歡呼。因耶和華為大神,為大
王,超乎萬神之上。
    2. 詩四五11:因為他是你的主,你當敬拜他。
    3. 出卅四14: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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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誡告訴我們應該敬拜的對象,第二誡告訴我們該如何敬拜祂。這是叫我
們不可藉任何可見,甚至可知的像來仿造上帝,祂是不會接受這種經由人手的敬
拜的。上帝是個靈,我們敬拜祂也必須在靈裡以誠實拜祂。照樣,這裡也告訴我
們,上帝會將父親的罪追加在兒女身上;但意思並不是說,兒女須承擔父親的罪,
而只是壞父親要親眼看見他們的不良行為對他們兒女所造成的影響,因此得到懲
罰;相反地,好父親則歡喜快樂的得報償。

第二誡吩咐我們:(1)要用上帝自己指定的敬拜方法;(2)忠於原方法;(3
不可加添;(4)不可刪減。絕不可有私意敬拜。

第二誡禁止我們:(1)以像敬拜;(2)用任何其他不是上帝指定的方法來敬
拜。

附加我們應該守此誡的特別理由是:(1)上帝在我們身上有主權(我是耶和
華);(2)我們是屬上帝的(你們的上帝);(3)上帝熱心祂自己的敬拜(是忌邪
的神)。

2017年11月3日 星期五

什麼是改革宗神學?

﹝Reformed Theology, 或譯成歸正神學— 改心學神,革心歸主﹞

就歷史沿革而言,「改革宗神學」是指自主後十六世紀「宗教改革」以來的運動,旨在歸回聖經,改正中世紀教會的錯誤。「改革宗」發揮「宗教改革運動」的真精神:「唯獨聖經」、「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唯獨基督」。

就神學教義而言,「改革宗神學」高舉以「三一真神」為基督徒信仰與生活的中心,強調以「神的主權」來建立整全的世界觀;以「主基督是唯一中保」來解釋救贖大恩;以「聖靈是保惠師」來說明救恩如何在信徒生命與生活的每一層面。

就聖經詮釋而言,「改革宗神學」根據整本聖經,從「創造、墮落、救贖」的歷史進程,以經解經,以「基督」為中心,透過「聖約」的架構,來認識「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改革宗神學」遵循聖經,昭示準則、光照處境、省察動機,以帶出信仰與生活全面的應用與遵行。

就實際生活而言,「改革宗神學」注重個人靈命生活的敬虔追求,也看重教會整體的光鹽見證,聖潔生活的體現,全人敬拜的落實,普世福音的傳揚,社會文化的更新。總而言之,「改革宗神學」是全方位學神,履行「大使命」,要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之都順服主基督。

「改革宗神學」的標語是「人生的主要目的,是榮耀神,享受神,以祂為樂直到永遠」;「改革宗神學」是以一顆睿智與火熱的心,為主而活;其禱告是「主阿,我願誠懇、敏捷地將心獻給你」,目的是「唯獨神得榮耀」!

加爾文主義:上帝恩情的傳言

1.加爾文主義的背景
 
加爾文主義(Calvinism)是宗教改革時加爾文所開始的系統。它展示了改革時期人們對聖經福音的看法, 那是一個復興的時期.加爾文主義是復興中眾人從聖經中看到的亮光。加爾文主義更是英國清教徒 (Puritanism)運動所根據的救恩詮釋系統,清教徒時期(1550-1699)亦是神大大施恩的復興時期。18世紀 帶領美洲進入大甦醒運動(Great Awakening)的愛德華滋(Johnathan Edwards)和19世紀末的司布真 (C.H.Spurgeon) 都相加爾文對救恩的詮釋.著名的神學家巴刻(J.I.Packer),以及推展主權福音(Lordship Salvation)的麥雅法(John MacArthur)便是今天持守加爾文主義的基督徒領袖。

可惜的是,華人教會普遍對這個系統沒有認識,無法看見宗教改革時眾人所望見那救恩的光芒, 也無法明白過往世紀是如何宣告福音,是如何體驗福音的大能。如困你看坊間的神學書籍,你是 不能認識加爾文主義的,一般華人論救恩的書籍都沒有把它的真相展示出來。
加爾文主義一般被總結為五點,然而,真正的加爾文主義先於這五點,這五點卻是因為亞米紐斯 (Arminius)的跟隨者針對地提出了五點的挑戰(錄在其跟隨者的「抗辯文」(Remonstrance)中), 而五點的加爾文主義其實是回應這五點挑戰而組織出來的。加爾文主義的範圍比這五點更大,所高舉 的其實三一神的至高主權和恩典。



2.五點加爾文主義
 
加爾文主義的五點可以用五個英文字母來代表,就是T.U.L.I.P.(Tulip即鬱金香)。這五個字母分別是五個 要點的縮寫,這五點就是:
     
    Total Depravity (人性全然敗壞)
    Unconditional Election(無條件的揀選)
    Limited Atonement (有限的救贖)
    Inesistable Grace(不可抗拒的恩典)
    Perseverance of Saints (聖徒蒙保守)
這五點所要著重的不是那個形容詞,而是那個名詞,即是說,重點不是「Total」,是「Depravity」;不是 「Limited」,是「Atonement」。它們所要說明的,是敗壞的真義,揀選的真義,恩典的真義,以及救贖 的真義。那個形容詞是浮顯了,界說了名詞的本義,那不是可有可無的修飾;可以說,不是「全然」, 那就不是聖經中人性「敗壞」的意義;不是「無條件」,那也不是神的揀選的本質;不是「不可抗拒」, 恩典也不算是恩典! 以下的討論會連帶亞米紐斯的思想一併討論,以作出強烈的對比:-

 
(1)    人性全然敗壞:

加爾文主義認定人性的絻對敗壞。這不是指道德上的敗壞,是就對神的反應來說,所以又叫做 「人性全然無能」(Total inability)。加爾文主義相信人的天然本性裡,自然的傾向是拒絕神。 光來到黑暗中,黑暗是拒絕光的;神也說,沒有一個義人,也沒有尋求神的。如果按照人的本性, 究竟有多少人聽了福音會信呢?50%?10%?8%?是多少?聖經說:沒有!這就是人性的絕望所在。

相反地,亞米紐斯主義(Arminianism)說,人沒有全然墮落。人有墮落,但人還有一點點的意願是能夠 歸向神的,那意志仍是自由的(freewill),因此人仍能轉信福音。他們認為,神若要人相信祂,必須 人能夠抉擇(ability to choose)。所以,意志未全然敗壞。否則,人怎能為他的行為負責呢? 亞米紐斯主義並非靠行為稱義,表面上它仍是教導「因信稱義」的,所以不是律法主義。它的關鍵 是意志的抉擇。

加爾文主義認為,人須為罪負上責任(responsibility),但人是無力向善的(inability)。這是聖經中其中 一個表面矛盾(paradox),是不能取消其一的.相反,亞米紐斯高舉理性,不能接受有責任卻無能力, 那是把理性置在聖經之上的結論而已。

 
(2)    無條件的揀選:

加爾文主義教導揀選是沒有基於人的條件的。事實上,人性既敗壞,神要揀選人必須是無條件的揀選, 否則無人能夠得選上。揀選要告訴我們,我們在未信主以前,便已經屬主了!大衛在母胎中已經被神 所認識了!我是誰呢?竟能蒙上選召!神沒有告訴我們為何神不揀選所有人,揀選的原因是神絕對的 主權,是神自由的憐憫,我們只管相信祂,感謝祂,敬拜祂!
然而,亞米紐斯主義倡導,神的揀選是基於人的抉擇。「神揀你因為神預先知道你會信」,這是高舉 人意志的邏輯結果。這種揀選的「預知說」是十分普遍的解釋,並且十分遷就人天然的思想方式。 可以說,亞米紐斯主義是天然人的天然思想方式,但福音,卻在外邦人眼中看為愚拙!

 
(3)    不可抗拒的恩典:

人既然不可能想揀選神,神只有運用祂大能的聖靈作工,呼召人信主。聖靈若展開工作,人不可能 阻止,所以神有得勝的把握。這就是「不可抗拒」的意思。那麼說,聖靈難道會勉強人信主嗎?不會, 但聖靈會連人的意志也改變過來。在信主一刻,人不會感到聖靈在逆他的意思叫他信主,反而, 會頓然大悟,看見信主的合理,不信的愚昧!這就是不可抗拒的意思。再說,人不可望會揀選。所以 揀選神的福份全是聖靈的單方面工作。聖靈叫人有悟性,有信心,有悔改的心,這一切都是聖靈賜 下的; 這還不是「恩典」麼?

 亞米紐斯主義卻說,聖靈不可能勉強人信耶穌,相信是人的決定。神已經成就了一切,把祂的大愛 彰顯出來,無奈人可以拒絕。「耶穌在你的心門外苦苦等待,很想進入你心,開你的心門吧!」這是 亞米紐斯色彩的講論。其實,神從不受制於人的攔阻,耶穌是衝破牆壁進來的,因為人永遠不可能 給祂開門。

 
(4)    聖徒蒙保守:
 
神會運用祂的大能保守信徒不失腳。人的本性是要偏離神的,但神卻施展大能來保守著,直到永生. 另外,保守的英文Preservenance也可譯作「恒忍」。因此,聖徒的恒忍就是聖徒竭力的工作中,神的 保守,不是說,聖徒能懈懶追求聖潔。

反之,亞米紐斯主義指出,信徒是可能失腳的。人可以抉擇信,也可以抉擇不信,這是神不能干預的。 另外,今日教會所倡導的只是「信徒的保障」(Security of Believers),是一個完全客觀的描寫, 忽略了聖徒主觀的參予。「聖徒的恒忍」包括了聖徒努力的過聖潔生活,但「信徒的保障」不必包含 這部份。我們可能相信離棄主的人仍能到天家,但這不是恒忍的意思。恒忍是神的大能的成果, 叫你到死那天,仍能在救恩裡。

 
(5)    有限的救贖:

有限救贖和無限救贖是神學上爭辯的中心。有限救贖說:耶穌只是為父所揀選的人死。代贖(Substitution) 既然是主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事,代贖的對象是具體的

亞米紐斯主義卻說,耶穌是為全世界的人而死的。救贖是普世性的(Universal Redemption)。 只要人願意相信,耶穌的死便是為那人了。耶穌完成了救贖,但相信的人是自由的,只有相信的耶穌 的代贖才在他身上發生果效。

加爾文主義認為,救恩的邀請是普世性的,因神願意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但那是指邀請(Invitation), 代贖,或說救贖的果效,卻是有限的。耶穌只是救了父所揀選的人。沒有人來到子面前,除非是父 所賜的人,那些人也就是父所揀選的人。(約6:44,65)子只救了父所賜的人。(約17:6,9)若果子所 要救的人比他預期的少了,救恩便不是有效的(effectual)。若果子沒有為特定的人上十字架,代贖的意義 模糊的。但子上十字架,是為他心目中父所揀選的那些人,那裡就已經有你共我的名字!這才是� 「祂是愛我,為我捨己」的認識。



  從以上的討論,可以看見加爾文主義所勾劃出的救恩計劃(Salvation Plan),先是從人的敗壞說起。 人的盡頭,便是神的開始;在計劃中我們看見三一神的全面參與:父的揀選,子的代贖,聖靈的呼召。 這個計劃末了以保守聖徒永遠在聖潔中作結,全是神至高主權(sovereignty)和恩典的彰顯。在這個救恩 當中,我們該是何等的喜樂和感謝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