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9日 星期二

《海德堡要理問答》– 人的愁苦 (3)

問9︰那麼,神在他的律法中要求人行他不能行的事,豈非冤屈人嗎?
答︰不(a);因為神造人,叫他本來能行律法(b);但人因著魔鬼的試探(c);自甘 悖逆,把自己和後裔行善的這種能力奪去了。

(a) 以弗所書4︰24
(b) 創世記3︰13,提摩太前書2︰13,14
© 創世記3︰6,羅馬書5︰12

一個不可能遵行的命令?

要求一個人作他做不到的事,豈非不公義,不公平,不仁慈嗎?神在他的律法中,吩咐我們作墮落的人不可能作到的事,神是否不公平呢?不﹗神造的人本來是有能力行律法的。但因為墮落,亞當和他的後裔失去了這一天賦。保羅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我們不能遵行律法不是理由,倒是罪行。我們犯罪並非被迫,而是出於自願。

所有人都是罪人

當神命令人順從時,亞當的行為就代表全人類的行為。唉,他不順從,結果懲罰就降到了我們所有人的身上。我們稱之為原罪。原罪的意思是亞當的罪也算在我們身上。也因為他的墮落,我們繼承了罪惡的天性。在亞當裡我們全犯了罪。我們聽從魔鬼要我們踐踏神律法的挑唆,同時也是因為自己邪惡的慾望,自覺自願地違背神的律法。我們再不能作神吩咐我們作的事,全因為我們自己的過錯。

問10︰神是否放任這種悖逆和背信,而讓它們不受刑罰呢?
答︰決不;他極厭惡(a)我們生來就有的罪和本身所犯的罪,並要在今生和永恆中用 公義的審判去刑罰罪惡(b),正如他已宣告︰“凡不時常遵守律法書上所寫的,都是 被咒詛的”(c)。

(a) 創世記2︰17,羅馬書5︰12
(b) 詩篇50︰21,5︰6,那鴻書1︰2,出埃及記20︰5和34︰7,羅馬書1︰18,以弗所書5︰6
© 申命記27︰26,加拉太書3︰10

神的震怒

主不僅是律法的賜予者,也是我們的審判官。他極厭惡我們的罪。因為聖潔,他對罪極為憎惡,並懲罰它們。摩西說︰“誰曉得他怒氣的權勢?誰按著他該受的敬畏曉得他的忿怒呢?”(詩90︰11)罪惹動了聖潔神的怒氣。他不可能對邪惡無動於衷。神懲罰邪惡,這種懲罰針對我們的原罪,就是我們天生的罪性;但它也針對我們實際的罪行。我們所說實際的罪行,不僅指在行為上犯的罪,也指思想上和言語上所犯的罪。我們生來就是罪人,每天我們都罪上加罪,因此我們的罪債高達諸天。神會不去懲罰這些罪嗎?不,罪惹動神的怒氣。我們在《羅馬書》裡讀到︰“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1︰18)。

刑罰

主的審判是公義的,他完全公正。神是公義的,因此他必須刑罰罪。這裡提到兩種刑罰︰在今生的和在永恆中的。我們所有的人都要在今生受刑罰︰疾病,逆境,災難和死亡。今生的所有愁苦都是罪的惡果。我們受苦,並不是神的過錯,原因在我們自己身上。永恆的刑罰是那些不信基督的人必須承受的。

問11︰神不也是慈愛的嗎?
答︰神確實是慈愛的(a),但他同樣也是公義的(b);因此他的公義要求那干犯了 至高神之威嚴的罪惡,必須受到極刑,就是身體和靈魂同樣受到永遠的刑罰。

(a) 出埃及記34︰6,7和20︰6
(b) 詩篇7︰10,出埃及記20︰5,23︰7和34︰7,詩篇5︰5,6,那鴻書1︰2,3

神是慈愛的

神是慈愛的。神在西乃山向摩西顯現時,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埃及記34︰6)。神的一切,包括他的愛在內,都是聖潔完美的。神的愛不像人的愛,後者常常只是溺愛。神的愛與他的震怒並不衝突,這種愛是聖潔的愛︰他愛聖潔因此憎恨罪。他決不能稱曲為直,指鹿為馬。

神也是公義的

神的愛是真誠的,與他的權威和公義並不衝突。神不僅慈愛,而且更是神﹗他慈愛,也公義。大衛稱他為“公義的神”(詩篇7︰9)。讓我們來想一想,我們犯罪,得罪的是誰﹗神充滿威嚴榮耀,是萬王之王。我們得罪的就是這樣一位神。我們膽敢對抗最高的權威,難道還不值得受最嚴厲的懲罰嗎?

永死

最嚴厲的刑罰是死。神對亞當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2︰17)。這句話兌現了嗎?是的,當始祖犯罪時,他就與神隔絕了,不能與他相交。這是靈性上的死亡,他失去了神的眷顧。在他生命的尾聲,死亡降臨了。這是肉體的死亡,他必須死。接下來,是永遠與神隔絕,落在神可怕的震怒之下。這是永恆的死。如果人的歷史在這裡劃上句號,也是公正的。但神在他的憐憫中,為人設計了一條得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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