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49:第二條誡是什麼?
答:第二條誡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仿佛上天,下地,
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
你的上帝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參考經文>
1. 出二十4-6。
問50:第二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二條誡吩咐我們將上帝在聖經中所規定一切有關宗教的崇拜與規則,都
領受遵從,並保守純全。
<參考經文>
1. 申十二32: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2. 申卅二46:又說:“我今日所警教你們的,你們都要放在心上,要吩咐
你們的子孫謹守遵行這律法上的話。”
太廿八20: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
直到世界的末了。
問51:第二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二條誡禁止我們用形象拜上帝,或用聖經所未規定的任何方法拜祂。
<參考經文>
1. 申四15-16: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
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象。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
刻偶像,仿佛什麼男像、女像。
2. 西二18:不可讓人因著故意謙虛,和敬拜天使,就奪去你們的獎賞。這
等人拘泥在所見過的,隨著自己的欲心,無故的自高自大。
問52: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二條誡?
答:我們當守第二條誡,因為惟獨上帝在我們身上是有主權的,我們是他的子
民,並且上帝切切要我們專心敬拜祂。
<參考經文>
1. 詩九五2-3:我們要來感謝他,用詩歌向他歡呼。因耶和華為大神,為大
王,超乎萬神之上。
2. 詩四五11:因為他是你的主,你當敬拜他。
3. 出卅四14: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
*********************************************
第一誡告訴我們應該敬拜的對象,第二誡告訴我們該如何敬拜祂。這是叫我
們不可藉任何可見,甚至可知的像來仿造上帝,祂是不會接受這種經由人手的敬
拜的。上帝是個靈,我們敬拜祂也必須在靈裡以誠實拜祂。照樣,這裡也告訴我
們,上帝會將父親的罪追加在兒女身上;但意思並不是說,兒女須承擔父親的罪,
而只是壞父親要親眼看見他們的不良行為對他們兒女所造成的影響,因此得到懲
罰;相反地,好父親則歡喜快樂的得報償。
第二誡吩咐我們:(1)要用上帝自己指定的敬拜方法;(2)忠於原方法;(3)
不可加添;(4)不可刪減。絕不可有私意敬拜。
第二誡禁止我們:(1)以像敬拜;(2)用任何其他不是上帝指定的方法來敬
拜。
附加我們應該守此誡的特別理由是:(1)上帝在我們身上有主權(我是耶和
華);(2)我們是屬上帝的(你們的上帝);(3)上帝熱心祂自己的敬拜(是忌邪
的神)。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