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 星期五

西方教會奧祕主義與經院神學中的聖靈

西方教會歷史在大貴格利(Gregory the Great)之後,進入中世紀時代(Middle Age),其神學也由教父神學(patristic theology)型態,逐漸轉變為經院神學(scholastic theology)型態。在絕大多數基督徒印象中,強調理性推理的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是中世紀西方教會惟一併單調的特色。但有些學者認為,西方教會中尚有少數菁英,因不滿教會走向組織化、階級化與經院化,而嘗試恢復聖靈同在的經歷。

《聖靈的教義》(The Doctrine of the Holy Spirit)一書作者史密頓(Smeaton)就曾說,『十二世紀初,有一段充滿創意的時代,有聖靈全新的澆灌,許多國家都產生確定的復興。伯納德(Bernard of Clairvaux)是中世紀這段時期的代表性人物。宗教思潮自此分為兩道,一道趨向經院主義,另一道趨向神祕主義。』

多馬格立菲(Thomas Griffith)博士也認為,自奧古斯丁以後,西方神學使人越來越遠離聖靈,直到伯納德的時代,一些有識之士深惡痛絕組織化天主教會的罪惡與無能,渴望屬靈的突破。這種熱切迫使他們藉著聖靈,尋求個人與上帝更深的交通。

格立菲博士相信,這是中世紀西方教會奧祕主義得以興起的主要原因,甚至也是十六世紀宗教改革(Reformation)得以發生的重要遠因。雖然史密頓和格立菲博士直接將奧祕主義連於聖靈的工作,但是這個性質溫和、綿延數世紀之久、存在於天主教龐大組織下的潮流,是否對聖靈有特殊的經歷和解釋,卻值得我們深入檢討。

人類的本真──人性的要素–唯實論

一、唯實論的概念

    因為人性在空間上與時間上有廣泛與久遠的影響,還有一說須加研究,便是唯實論(或作「實在論」或「實念論」──Realism)。照這個學說,人乃是人類的普遍性與一個特定的肉體組織結合的表現。此說有各種的學派,立說紛紜,不能一一詳敘。中世紀的煩瑣哲學,以唯實論與唯名論(或稱名目論)的爭論為焦點。其所爭的要點,乃在「普遍」(Universalism)和「個體」的關係。唯名論者認為「普遍」僅為隨「個體」而起的名目;唯實論者則反其說,認為「普遍」即實在。其中複分兩派︰一為柏拉圖派的唯實論,認為「普遍」先「個體」而存在;一為亞理斯多德派的唯實論,認為普遍即存於個體之中。欲明此說之究竟,首當明普遍與個體的關係,而上溯其淵源於蘇格拉底。當初詭辯學派以為要想認識「不變」,乃為不可能的事。蘇格拉底起而駁斥,認為「認識不變,並不困難,但須即事即物,求其普遍不變性,從而確定所以表示此性的概念。例如,要想認識『節製』的德性,非可僅求節製的特殊行為,此乃枝節,而對節製美德所必不可缺的各種性質,以及節製所以為節製的原理有深切的認識,始能對一切節製的美德,求得其普遍的不變性,從而確立節製的概念。」蘇格拉底所說的普遍不變性,便成為後世普遍說的張本。柏拉圖根據蘇格拉底的認識論,複創觀念論,他說︰「蘇格拉底的所謂真知,非徒知覺個體,乃為發現多數個體的通性,真正的實在,必有其依存的客體,始足表示個體的普遍性,而和我所得的概念相符合。故觀念乃為真正的實在,為個體之原型;而觀念乃先個體而存在,個體賴觀念而發生。」中世紀的唯實論,認為普遍性乃為先個體而存在的實在,他們的思想,即木乎此。故被視為柏拉圖派。亞理斯多德也採取柏氏之說,僅稍加變易,以觀念為形相。這兩派的唯實論,天主教會都奉為正統的學說。羅瑟林(Rosce- lin)倡唯名論,遭教會之擯斥。當時主持唯實論攻擊唯名論最烈的,首推安瑟倫與姜波之威廉(William of Cheam- poux),號稱為柏拉圖派。同時有一位亞伯拉特氏(PeterAbelard),從中調停,略謂「普遍固是實在,但除神意之外,並非先個體而存在者,即存於個體之中,故不能即視之為實在,也不得單獨稱之為名目……。」此即亞理斯多德派的「唯實論」,亦被稱為「概念論」(Conceptualism)。惟亞伯拉特並非祖述亞氏,乃僅不謀而合而已。十二世紀中葉唯實論盛極一時,例如阿奎那(Thomas Aquinas)之說,即以唯實論為基礎。至若司各脫(Scotus)雖自稱為唯實論,惟其說乃近乎唯名論。渥肯氏(William of Occam)則起而複興唯名論。煩瑣哲學,遂因之分裂。
    唯實論者認為人性乃是在個別的人以前所存在的生命的通則(general principle of life)。神學家謝特(WilliamShedd)說︰「人類(mankind)乃是在人類產生(generationsof mankind)以先而存在;本質(nature)乃是先個體(indi-viduals)而有;個體乃是從本質而出」;乃是在個體之外獨立存在的。例如磁性,乃是在各種磁石以先以外,早就存在的,又如電乃是在荷蘭著名的萊敦瓶──一種蓄電器(leyden Jan)以外獨立存在的,現在仍藉此瓶彰顯電力來;又如賈發尼電流(Galvanism)乃是在各種賈發尼電池組織以外,獨立存在的。所以個別的人乃是一個肉體的組織,藉此人性組織(生命的通則,或力量)就住在裡面。
    關於人性(human nature or humanity)這個問題,乃有各種不同的答案。簡要的說,人性乃是一種本質或實質(rreres,an essence,a subsistance),而且是一種真正的實體,並且是確實存在空間和時間裡的。這乃是一種最普通的說法。人性乃是一種理性的,合理的,有自由意志的本質。

二、一般的人性論

   上帝所造的,並非一個單獨的人,而乃為一般的人性(species homo)──一種理性的,合理的,有自由意志的本質;單獨的人,乃是這本質明確的與數字的表現。他們的靈魂(souls)並非單獨的本質,而是一個共同的本質,而在許多分開的機體彰顯出來。
    這亦答覆上文所提的問題,「何謂人性?」從種族的觀點來說,人性乃是那一種族所共有的實體,或要素。但科學家乃用另一種不同的說法,稱其為力量(forces),不說是實質,乃是於外在世界運行的力量的總和。例如養氣乃是一種力量;磁性與電也是力量。「物種乃是照創造的定律所規定的特定份量或條件的集中的力量。」所以人性乃是構成人之所以為人的力量的總和。人種的合一,乃是基於單獨的個人所有特定的力量,彼此相等的事實。
    有些德國神學家,特別是施萊瑪赫(Schleiermacher)之流,採用生命,定律和有機律等類的名詞,說人性乃是一種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即為在同一屬類中許多個人生命方式的表現;所以整個屬類的生命方式,乃是和各個人的生命方式是沒有分別的,乃是同一個「有機律」(OrganicLaw)。一棵橡樹能夠生出千萬棵橡樹;但是整個橡樹園內在的有機的合一,乃和一棵橡樹一樣的。
    這種說法實乃空洞無物,此乃僅敘述某種的事實,然而除了事實以外,並不能表達任何真切的意義。講整個橡樹林有一種相同的「通有的生命」,所有的橡樹與其中任何一棵橡樹是一樣的,僅是說它們的本性乃都是一樣的,乃都是從一個源頭而出。由是說,人類乃是一個單位,因為人類乃有一個「通有的生命」,有同一個祖先。這乃說明人類是屬於同一個種族。此外還有些人說,族類(genera)和物種(species)乃都是實質(substances),其中的個體,乃僅為一種生存的方式。譬如行動,必有其行動的人;同理,一個力量,亦必有其力量所寄存的主體和實質。相同數目的力量,亦必有相同數目的實質。生命不僅是一種要素或本質,必有其主體。如果沒有存在的人或物,則不可能有生命。

三、唯實論的批判

    唯實論乃有很多可議之處。
    1.此說乃僅一種哲學的假設──他們認為一切植物,一切動物,以及人類本身,乃僅為同一種生命的實質,是生命的性能表現出來的各種不同的方式與形態。正如海裡許多的浪,在無限廣大的海洋上翻騰,乃是屬於一個海洋。他們又牽強比附,認為世界一切不同形式的生命,乃僅為上帝生命各種不同方式的表現。這種說法,迷惑了歷世歷代許多人的心,成為哲學家非常流行的學說,這便是一種泛神論。但是泛神論乃是一種謬妄的思想,違反人類道德與宗教的本性,又複缺乏積極的證據。著者已於他書詳加批判。
    2.此說乃是沒有聖經的根據──此說認為所有的人乃都是一樣的。於是臆說,在數量上人類乃是一個相同的實質(substance),許許多多的個體,乃僅為這相同的實質之各種不同的顯現。這乃正如許多不同的磁石,乃是同一磁性力量的顯現;磁力既是相同的,所以一切磁石也是相同的。他們把這個道理,拿出來作其他各種臆說,但是都是哲學的假設,沒有確實的證據。聖經裡面並無這種教訓,也沒有其他經文可以支持這種學說。正相反,這種學說乃有違聖經的教訓。請申論之。
    3.此說乃是有違聖經的教訓──聖經不但沒有這種教訓,而且使我們知道此說乃不合聖經的真理。我們都清楚知道,照聖經明確的啟示,以及普世教會的信仰,在人死了以後,他的靈魂乃是仍然活著,且仍自覺他是一個人。這一個事實,乃和這個學說不能相容。一個植物乃是一種物質的有機體,倘使消滅以後,則其植物生命的性能,便不複存在那植物裡面。植物生命的性能仍複存於其他植物裡面,但不再存於那已消滅的植物裡面。當一塊磁石溶解或飛散以後,便不複存在,但是磁性乃仍繼續存於自然界,發出它的力量。倘使一個人是「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之顯現,或說人性是所有世人的共有的要素,於是,倘人死了以後,則其個體的生命便不複存在。這種說法,甚至倡導此說者,也想盡力避免,從而放棄他們學說的精義;其真誠維護此說者,也承認不能自圓其說。因為人類乃有永不朽壞的生命。那些類似泛神主義和自然主義的學者,也有同樣的結論。施萊瑪赫也承認一切哲學,都反對人死後的生命,他自己的學說也令人否認人有死後的生命。但他又說,基於耶穌基督的權威,基督信徒必承認人死後的生命。渥耳曉生(Olsheusen)在他所著的所謂聖經註釋裡竟荒謬絕倫的說,聖經裡面絕無靈魂不滅之說,他竟斥這乃是一種外邦異教思想。靈魂離開了身體,便失去其獨立的存在,不再有人之所以為人的位格,當然失去他的自覺,及其有關的一切。但他又反過來說,聖經既教訓我們,人死了以後還是存在,因此他說,人死後的身體仍必存在,在人死後與複活之間,人的靈魂便與在墳墓裡或分散各處分離的身體相聯合。但是莫雷爾(Morell)反對靈體二元說,因為二者乃成為一個生命;靈與體乃相依為命。但他承認聖經教訓我們,人在死後與複活之間,靈魂仍離體而生。這是心理學上的難題,不能憑心理學來解決。因此他承認唯實論者以為人乃是和肉體相聯的「人性一般原則」(General Principle of Humanity)的表現,此乃與聖經靈魂能離開身體而存在的道理相違背,所以唯實論乃是一種謬妄的學說。
    4.此說乃是有違各人的意識──我們都覺得自己的存在。從一方面說,我們亦覺得他人的存在,但從另一面說,我們在共有的本體(community of essence)裡面,卻不覺得我們自己和所有其他的人。每一個人相信他的靈魂乃是個別的,與人不同的實質,也相信他的身體也是個別的與每人分開的軀體。此乃人都能判別的。無論聖經裡明白的指示,以及合理的論證,不能否認我的自覺和判別。靈魂乃與身體有別。靈魂乃是理性的、自由的,並且是負責的;這是從我們的意識,我們都知道的。但是我們不知道我們靈魂的要素或實質,在數目上乃是和所有世人的實質是一樣的。
    5.此說乃是牴觸三位一體論──聖父、聖子和聖靈雖分三位,卻僅是一個上帝,因為神性(Godhead)乃是一個本體。「三位一體論」乃是聖經裡面明白的教訓,和普世教會所共信的真理。反對此說的理論都是謬妄的。上帝的生殖(generation)和人的生殖不同的。前者的實質是不容分割的(abscission&division),後者是可分割的。不過人在靈性方面,則就不同,也是不能分割的。質言之,人的靈魂,不能一部分是聖潔的,一部分是不聖潔的;一部分是得救的,一部分是不得救的。人的靈魂尚且如此,上帝的本體,當然更不容分割。聖父、聖子、聖靈雖系「三位」,但卻成為「一體」。上帝的本性,不是抽象的,乃是有機的。「三位一體」,乃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是一位上帝之三種存在的方式,並非有三個上帝,而乃為一而三,三而一。
    6.此說牴觸基督位格的事工──照聖經所說,主耶穌基督降世為人,道成肉身,成為人的樣式,有一個真正的身體和理性的靈魂。但唯實論者,卻以為他沒有攝取人的靈魂,乃僅有普通的人性(generic  humanity)。倡導這種學說的人,認為人類的本性乃是一種「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人類乃是一個實體,神子耶穌降世便和這整個實體有位格的聯合。道成肉身,便與人類結合起來。這種說法,顯然不合聖經的教訓。失譜毫釐,謬以千里,神子降世,乃僅成為一個人,他僅攝取一個單獨的靈魂,並非整個人類的一般的性能(general principle)。而這派學者則誤以為他乃與整個普世人類結合在一起。則照聖經的教訓,死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從罪而來,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參羅五12一21)。照這種學說的看法,主耶穌既與普世人類結為一體,也成了罪人,也有普世人類所共有的罪性。殊不知主耶穌降世,雖取了人性,他的人性乃是完整無瑕的(integrity),不僅在量的方面,完全無缺;而且在質的方面,又是純善純美。因為主耶穌基督的人性,乃是從一種超凡的方式感孕而來的。一般世人,都是從父取姓,都是男人的後裔,但是照創世記三章十五節上帝最初的應許,主耶穌乃是「女人的後裔。」他只有天父,沒有地上的父親,乃由聖靈感孕。他的降生,乃是上帝創造的一件超凡的神蹟,打破了他和一般世人藉著男性血液傳種接代的因緣,脫離了老亞當的罪性,取得一個新的人性。這樣主耶穌才配作人類的救主。這乃是因為他的人性,乃是完全與罪無關。他雖「也曾凡享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四14一16)他「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二17一 18)他乃「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來七26);乃「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來一3)。當他受浸和登山變形之時,上帝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一七5)唯實論者對主耶穌基督的說法,不但謬妄,並且褻瀆。其所相應而至的結果,而且對於教會所共信的關於稱義,重生,聖禮以及教會的各種道理,複有不良的影響,甚至會摧毀純正信仰的根基。

東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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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正教和羅馬天主教有甚麼不同?

東正教強調信仰的超性

天主教過於倚賴哲學與理性來做神學。聖多馬的「神學大全」就是一個好例子,他成功地把阿里士多德哲學與神學融合。天主教甚至相信人的理性有一天可以窺見上主真體。

東正教拒絕理性主義,傾向神秘主義。他們相信,除非神說出來,人不能憑理性認識祂。

東正教強調聖傳的一貫

天主教在十九世紀發展了一套「教義發展」的理論,為他們發明新的教義辯護。這個理論認為,基督留給教會的,只是信仰之種籽,它要在日後才漸漸成長。
天主教雖然注重不同時期傳統,但越近期的則越進步。中世紀的經院哲學比早期教父進步,梵二會議又比中世紀進步。因為這樣,天主教可以接納「教宗無誤權柄」和馬利亞「始胎無染原罪」等新發明。天主教辯稱,這些教導一直存在,只是以前較隱晦,現在才開花長成。

東正教相信,基督的教導從不改變,教會在二十世紀的信仰,與第一紀、第十世紀、第十五世紀的沒有兩樣。

東正教強調救贖是人的神化

天主教根據安瑟倫來理解救贖:基督是神的公義的滿足。

東正教強調贖金論和得勝論。他們相信,基督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那贖價是給了墳塋。換句話說,祂把贖金交予掌死權的和把守墳塋的魔鬼。
當基督從死裡復活的時候,祂勝過了死亡。死亡對祂再沒有權柄,死亡對人類亦再沒有權柄。人類是從墳墓和魔鬼中得到救贖、得到釋放。自此,人類變成好像神一樣(神化,Deification)的跟神永遠生活下去。

東正教強調主教與教會的一體

天主教認為教宗是基督在世的代理,是信仰傳承的解釋人。當他代表全教會發言時(即ex cathedra),聖靈會保守他不犯錯誤。因此,他在道德及教義的事情上是無誤的。

教宗是主教合一的象徵。對天主教來說,教區只是整體教會的一部份,而教區合起來才是基督在地上的身體。這個可見的身體需要一個可見的頭,乃是教宗。

東正教批評,如此教區就有兩個頭:教宗及地方主教,而一個身體有兩個頭就是怪物了。

東正教認為,在地區或地方管治上,主教們是平等的。主教是基督活現的圖像(living icon)。在一個教區,主教與他的群羊就構成教會。所有這些主教和群羊就組成那唯一、聖而公、使徒傳承的教會。

對他們來說,教會的必要條件是主教和聖餐(Eucharist)。迦太基的聖居普良說過,「教會是在主教裡,主教是在教會裡」。藉著聖餐教會連於神,藉主教教會認識正信。兩者皆源自使徒傳承的信仰。

東正教看聖典為了聖化

天主教看聖典是法典,用以處理人倫以及保障人權。

東正教看聖典是操練,為了產生聖潔。通過順服,它是模成新人的工具。

東正教的聖禮趨向神秘

兩教皆同意至少有七聖禮(東正教稱為聖奧事)。當中有聖體(即聖餐)、聖浸禮(即洗禮)、聖膏(即堅振)、按立、告解、婚禮、膏油禮。不過,東正教只為垂死病人行膏油禮。

天主教區分了聖禮中的實體和可見元素。東正教沒有這種二分,他們認為藉著聖靈的呼召,聖禮中的物質成份(如餅、酒、水、油等)會被恩典充滿。

例如天主教認為,在聖餐中,餅和杯的實質轉變成基督的身體和血,可見的物質元素只是神臨在的表徵。東正教則把聖餐稱為「奧秘筵席」,司祭和信眾所領受的是基督奧秘的身體和血。

[實踐小分別:天主教彌撒,信眾只領餅,東正教則餅杯同領;天主教的聖體是無酵餅,東正教的有酵。]

天主教把洗禮和堅振分開,嬰孩可在受洗後七年之內進行堅振,並由主教施行。

東正教洗禮和堅振一併進行,並由司祭施行,司祭會從主教接過聖油。堅振的意思是賜下聖靈。東正教不稱為堅振(Confirmation),而是聖膏(Chrismation)。(Chrism即聖油)

[實踐小分別:東正教的聖浸禮的是全身浸入,奉父、子、聖靈之名浸入三次,天主教是灑水]

東正教看告解是為離教者悔改歸回施行的。不過現在,在領聖餐之前,祭司或長老也會為犯大罪的人行告解禮。

天主教看婚姻聖禮為合約,不過這合約是不能解除的,而教會(即主教或司祭)是這對新人立約的見證人。

東正教不認為這僅僅是合約,而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奧秘的合一,這合一倣傚基督與教會的合一。在場的不只主教或長老,整個神的子民透過他們而在場。一如其他聖禮,東正教以聖餐禮結東婚禮儀式。

東正教強調禁慾爭戰

天主教認為世人要承受亞當夏娃的原罪,這原罪已經遺傳給世人(聖奧斯定的見解)。

東正教不定原罪的遺傳。他們認為,死亡是藉亞當犯罪進入世界,並且必朽,及人間的禍患、痛苦及慾望,都是由死亡帶來。

天主教認為基督之死是因為要抵償人的罪,東正教則認為是因為要勝過魔鬼和牠的死權。

死亡產生各樣的慾望,因此東正教強調對慾望的克勝。他們認為,修道主義(Monasticism)是基督徒生活的最高樣式。因為修士是把全副精神投身完全的爭戰。他們批評天主教放棄了中世紀遺產,愈來愈世俗化。

[不過,天主教神職人員一律要守獨身,東正教除主教外其他神職人員可以結婚]

東正教沒有馬利亞的原罪問題

兩教皆相信聖母是天主之母、終身童貞、已升天、為眾人代求,並且在某種意義上,她預表教會。

東正教主要反對的是教宗在1854年所頒佈的「始胎無染原罪教義」。

他們並不認為馬利亞繼承了亞當的原罪,她所繼承的只是亞當帶來的生命必朽。因此,他們根本不需要這條教義。有些教父甚至認為馬利亞在迦拿婚宴犯了罪。

東正教看聖像多於藝術品

兩教皆有聖像(icon),東正教發展了一整套聖像神學,以基督作為神的像作為基礎。
東正教的聖像都是平面的圖畫,表明基督、聖母、天使、聖徒以及彼岸,是一個我們不能用五官所測度的奧秘世界。 

天主教相信恩典乃是為了圓滿自然,因而傾向自然主義,聖像被立體化,表明他們是自然的一部份。

東正教認為聖像不只是藝術品。聖像中的人物不只是完美的人,他們是神化了的人,被恩典所充滿、轉化與光榮的人。

聖像反映了兩教不同的恩典觀。天主教認為恩典是被造的,是神為人而造的。東正教則認為,恩典是神性本質的奧秘延展,不是被造的,並且貫穿整個受造界。

天主教的聖像通常只屬提醒和裝飾性質,東正教則會親吻聖像,以表對聖像所代表的人物的尊敬,但他們否認這是敬拜,也否認聖像是偶像。

東正教沒有煉獄

天主教認為有一個煉淨塵世罪污的煉獄,又相信聖徒有一個功德庫,聖徒通功可以減少在煉獄的日子。

東正教認為所有人都要去陰間(有極少數例外,例如聖母是由天使扶持直往天堂),等待審判之日。

註釋
[1] 神化
東正教看拯救進程是神化(theosis或deification)。「神化」的意思不是說我們真的變成了眾神,而是模成基督(Fairbairn, 1995)。那是指通過與基督的聯合,轉化成為神的形像(Saucy, 2000)。

天國會是甚麼樣子﹖

天國是上帝的棲身地。上帝乃是天國之光,也是天國喜樂的源頭。當你們對聖經的認識臻於成熟時,就能領悟到,人對天國所作的任何物質性的描述,都不過是用有限比無限,只具有像徵性的意義。聖經把天國裡的街道說成是由精金舖的,好像透亮的玻璃;城牆是用碧玉和各種寶石所造。

只要我們一提到天國,腦海中就即刻會浮出現種種圖像,如金碧輝煌、玲瓏剔透的仙山瓊閣,或宏偉壯觀、氣勢磅礴的海市辱樓等。然而,天國遠遠超出了物質的描繪和人為的想像。天國是一個屬靈的境界,人們在這裡有著靈裡的相交,沉浸在心心相印的團契交通之中。

到了天國之後,我們就會發現,人們得到的喜樂與這個世界是有著霄壤之別的。使徒保羅十分貼切地指出:“上帝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未曾想到的。”

中世紀的哲學家們曾津津樂道於“終極的美善”。在他們看來,“終極的美善”是指生活在上帝的顯現之中。這即是天國最顯著的一個特徵,凡生活在天國之中的人將面對面地與上帝同在,而塵世中的人是絕非能認識到這一永恆的美善的。

生活在上帝的顯現之中的人是極度喜樂的,這一欣喜若狂的程度,今世的人是再也想像不到的。此外,天國裡沒有死亡、悲傷、疾患和貧窮。

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上帝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

聖經也論及了天國裡的冠冕和寶座。因此,我們可以確知,天國並不是沒有人的分工不同和差異的一鍋民主的大雜燴。天國裡仍將有分派給各人的不同職能和不同層次的責任。貫乎整個上帝的國度,不同等級的治理和體制仍將存在。

聖經明示我們,凡有幸進入天國的人將審判天使。這些墮落的天使或妖孽將服在我們面前,由我們定奪他們的命運。或許上主會指派一些人去看管別的星球。我們並不能確知自己將在天國裡擔負甚麼具體任務或職責,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天國將繼續運轉,我們都將作為上帝的特使參予治理它。

天國裡有許多的事我們確實無從得知。天國裡會有動物嗎﹖聖經裡提到,耶穌再來治理這個世界時將騎著一匹白馬從天而降,我們說不就有一匹白馬嗎﹖白馬意表著純潔和權能,所以八成只是一個象徵性的說法。

我們完全可以認定的一點是,在天國裡我們將能認出自己的親人,並因再次與他們相聚而皆大歡喜。那時,棲息在天國裡的不是你的幻影,而是你真實的自我。當你進入上帝為眾聖徒預備的天上之聖城──新耶路撒冷時,你會感受到從來沒有過的旺盛的活力和盎然的生機。

在天國裡,人的頭腦也會更加發達,它將使我們長上今世的人所望塵莫及的理性的翅膀,探頤索隱、鉤深致遠,真正穿透宇宙間的層層奧秘。再者,天國之中不存在人對罪惡的畏懼感,因為上帝已為他的百姓剷除了一切罪惡的根苗,預備了最安定和最美好的生存環境。

天國會像甚麼樣子呢﹖它比任何人所能想像到的最新最美的圖案要強之千百萬倍。除此而外,我們實在沒有甚麼別的話好說了!

2018年3月1日 星期四

"魔鬼是墮落天使”到底是不是 神的真確啟示?

問:有一個問題,我在2年前曾為之困擾不已。。。。我也不知這問題是否真如傳統所說的那樣,是聖經明確啟示的,還是中世紀神學如“地球中心論”那樣的自圓其說?我個人以為只要謙卑順服 神,這類問題無須追根尋底,因為 神畢竟不是要我們作通曉靈界奧秘的全智之人﹔但既然現在有不少主內肢體要去“打破沙鍋問到底”,我想有必要澄清一下:
“魔鬼是墮落天使,即原來遮掩約櫃的基璐帕”到底是不是 神的真確啟示?
持此說法的肢體言之鑿鑿,其依據如下:
1、 以西結書二八11─19:這是這種說法最根本的依據,持此說者認為“魔鬼原是所有受造物中最完備尊榮的天使,後犯罪墮落”云云,基礎就在這段經文裡。(但我認為這只是一種附會之說,因為其中有太多“邏輯推演”即“智慧推斷”,而沒有切實紮根於經文的本意上。)

2、以賽亞書一四12─20:這是第二個論據,持此說者認為,“明亮的晨星”即所謂大天使路西弗﹔又或據此闡述魔鬼乃是因要與神同等才墮落的。(我能領受“魔鬼的最終目的是意圖與神同等”,但對於所謂“原來完美後來墮落”的講法持保留態度──魔鬼或許有他的榮耀,但是否聖潔的榮耀,尤其是否是所謂“從至高受造物的位分上墮落”,聖經似乎並未有明確啟示。)

3、 提摩太前書三6: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這經文似乎隱喻著魔鬼也曾作過與今日教會監督類似的職分?)

4、 路加福音10:18:耶穌對他們說:“我曾看見撒旦從天上墜落,象閃電一樣。”

5、 哥林多後書11:14: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旦也裝作光明的天使。

聖經不是百科全書,神也沒有要求我們洞悉這些靈界的事,過度地推理演繹十分危險!事實上,為了使“魔鬼是墮落之基璐帕“的說法圓滿,有解經者臆測什麼“靈界伊甸園”,流入十分危險的邊緣,但偏偏有不少肢體篤信此道,認為西、賽二書的有關經文就應該解釋為“魔鬼從恩典中墮落”,所以我希望您能澄清這個問題。願主與您同在!

答:魔鬼是墮落的天使嗎?要回答這個問題,一定要從聖經那裡找答案,不能從猶太拉比那裡找,因為他們的天使信仰在兩約之間發展到荒誕無稽,如每一根草木都有一個看管的天使﹔他們怎樣阻止上帝賜律法予摩西,當摩西上西乃山時曾施以襲擊,這些行為都是因為他們嫉妒人類分享他們的地位和特權而產生的﹔他們替七位天使長加上稱號,如拉斐耳、烏利爾等。。這種廣泛的天使學在人的思想裡會產生危險的影響。天主教把他們當作是替人居間祈求的媒介就是一例。

聖經又是怎樣論天使的呢?聖經裡對天使的本質與屬性、天使的數目與組織、天使的德性、以及天使的工作都有明白的啟示,作為我們立論的根據。猶太人和古代波斯人看天使是善惡的化身,這是迷信﹔聖經卻描寫天使有位格,有自由意志的,他們最大的特徵是有權能,非在智慧。他們是被造的,一點都沒有錯,只是關於被造的時間,學者並無定論。由於天使有道德的本性,因此就有道德的責任。他們服從,就得獎賞﹔倘使悖逆,就被處罰。從聖經有“聖天使”的字眼,如可八:38,徒十:22,啟十四:10,有提到“我們要審判天使”(林前六:3),又說“他並不救拔天使”(來二:16),“就是天使犯了罪”(彼後二:4),“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猶6)等經文,我們可以肯定在靈界的確是發生過天使犯罪的事件,所以就有惡天使的出現。至於它們犯了什麼滔天大罪,是否天使長想要爬到上帝的頭,與上帝同等,我們就不清楚了。但我們不需要用到經文,如賽十四:12 - 20 ,結二十八:11 - 19,創六:2作為天使墮落的根據,因為它們的上下文都跟天使無關,只是猶太拉比尋找經文來支持他們的立論。至於路十:18 節,耶穌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像閃電一樣,是可以按字義來解釋﹔但啟十二:4 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被摔在地上,並不一定是指有三分之一的天使跟著撒但一同墜落。

為什麼上帝不消滅這些惡天使?理由很簡單,因為它們成為了上帝賞善罰惡的工具,它們也只能在上帝規劃的範圍內工作。

這樣說來,上帝是不是造了撒但?造了惡?沒有撒但,人就不會犯罪?不是的,罪惡的產生是被造者自己產生的一種本體性的虧欠,因為不順從所產生的一種道德的敗壞。(雅一:14 - 15)人是這樣,天使也是這樣。

靈界有許多奧秘的確不是我們可以完全知曉,有的東西就算窮一生追根尋底也是不能明白。保羅說:“。。聽見隱秘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林後十二:4)上帝沒有啟示的奧秘,我們還是謙卑順服,不要多說。

2018年2月17日 星期六

《海德堡要理問答》– 稱義 (2)

問62︰但為何我們的善功不能作為我們在神面前稱義的一部分?或至低限度在稱義上有所幫助?
答︰因為能站在神審判台前的義,必須徹頭徹尾地完全,且必須與神的律法完全相合 (a);然而,就是我們今生最好的功德都是不完全的,都是被罪玷污了的(b)。
(a)加拉太書3︰10,申命記27︰26
(b)以賽亞書64︰6

不能靠著善功
 
一個人不能藉著作善功而得救嗎?

除非我們能夠產生一種在神的審判台前站得住的義,這才有可能。

我必須作什麼才能得救呢?許多人願意給神一點什麼。但是,神在他的審判當中向我們要求完美,他要求完全的義。我們無法用我們不完全的,被玷污的善行來使神滿足。神要求完全的祭品。這樣的祭品只有一個人能獻,就是耶穌基督。基督在各各他山上成就了這完全的義。作為中保,他承擔了我們罪孽所應遭受的全部刑罰。他完全滿足了律法,作了所有的善功。我們所需要的只有他。事實是︰只有基督,只靠恩典,只憑信心。我們的善行不能在基督的善功上添加任何東西,因為我們最好的功德也是不完全的,經不起神審判的考驗。按著天性,我們是活在神的震怒之下。摩西對以色列人說︰“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申命記27︰26)。

所以人不能靠善功賺得去天國的門票了?不能﹗羅馬天主教會教導說我們必須用善功為基督的順從作補充,因此神和人必須分別作些什麼。但是,這種觀念是站不住腳的。保羅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2︰8-9)。我們的善功不能成為在神面前站得住的義的一部分。神要求完全的義;但沒有一個人有完全的義,除非我們這些該被定罪的罪人憑著信心逃往基督,披戴他的義。

問63︰我們的善功既算不得什麼,神為何要在今生來世加以報賞呢?
答︰報賞非因功德,乃由恩典而來(a)。
(a) 路加福音17︰10

善功的報賞
 
《聖經》不是談到報賞嗎?《詩篇》就說︰“守著這些(即神的誡命)便有大賞” (19︰11)。在《歷代志下》中有︰“因你們所行的,必得賞賜”(15︰7)。如果沒有功德的話,怎麼會有賞賜呢?不錯,神將賞賜善功。但是,這樣的賞賜非因功德,乃由恩典而來。主應許了他會因基督的緣故,不僅在將來,也在短暫的今生賞賜他子民的善行。經上說約沙法︰“所以耶和華堅定他的國,猶大眾人給他進貢;約沙法大有尊榮資財” (歷代志下17︰5)。
我們總是在功德的基礎上想到報賞。善有善報嘛。善功總能給我帶來些好處吧?但是,主用的是完全不同的量尺。他並不會用賞賜來報償人的服事,而是出於恩典來賞賜。神兒女的成就是如此微小,而報賞是如此浩大。基督就在一則比喻裡說過︰“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馬太福音25︰23)。

神的兒女接受永生,完全是出自恩典的報賞。正如保羅所見證的︰“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提多書3︰5)。聖靈自己就是信徒所作一切善功的監督者。主不會為他們的善行,而會為他自己所成就的加上冠冕。這完全是出乎恩典。

我們作善功,必須是為了榮耀神。好樹結好果子,信心和善功並肩而行。

問64︰這教義豈非使人怠慢不敬嗎?
答︰不;因為凡經真信心植根於基督的人,不能不結出感恩的果子(a)。
(a) 馬太福音7︰18,約翰福音15︰5

沒有善功,怎見信心
 
基督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約翰福音15︰5)。在真葡萄樹和枝子的比喻當中,我們看到果子與它的根一致。只有藉著信心與基督相連,那樣的果子才能在我們的生命中長出來。這些果子是慢慢長出來的,而且沒有人能隱藏。別人會注意到它們。這些果子是為我們的主而結的。神兒女的生命必須為榮耀主而活。

一個得贖的人不可能不愛神。一個基督徒發現自己不可能生活在罪中。因此神的兒女也不可能不作善功。最主要的,他們分享主耶穌恩典中的一切恩賜。這位中保賜給了他們,不僅是為了使他們稱義,也是為了使他們成聖。保羅是這樣論到他的︰“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如經上所記︰‘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哥林多前書1︰30-31)。聖靈使神的兒女成聖,在他們的一生當中,都在他們裡面作善功。

稱義的教義並不使人們怠慢不敬。絕不會﹗稱義的信心總是只仰望基督,靠著他的恩典,總是會結出感恩的果子。

《海德堡要理問答》– 稱義 (1)

問59︰現在你相信這一切,對你有何幫助呢?
答︰這使我與神和好,在基督裡稱義,並且承受永生(a)。
(a) 哈巴谷書2︰4,羅馬書1︰17,約翰福音3︰36 

信心的益處
 
現在你相信這一切,對你有何幫助呢?“這一切”指的是《使徒信經》中所列的十二條。我們相信這一切有什麼結果,益處或收穫呢?回答是簡短而有力的︰“這使我與神和好,在基督裡稱義”。

《聖經》中“稱義”這個詞總是把我們帶到司法範疇。在那裡有該受死刑的被告,但審判官免除了他一切的罪孽。這就是此處所說的免罪。稱義就是神作為審判官,免除了該死的罪人的罪。 

神可以在基督的義的基礎上這樣作,基督的義贖清了選民所有的罪。這就是福音的核心,是白白賜下的恩典︰“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3︰24)。

“使我與神和好,在基督裡稱義”意味著罪人在基督裡被神免了罪。在基督裡,被赦免的罪人得以承受永生。他不僅免受永死,而且要承受永生。約翰寫道︰“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3︰36)。 

稱義
 
  審判官︰被告︰罪人該受的刑罰︰永遠的定罪訴訟人︰撒旦/律法/良心辯護人︰耶穌基督 
 
免罪︰
 
 耶穌指出他已贖清了罪人的罪孽,以此為罪人求情。他願意代替罪人。父神在基督代贖的基礎上免去了罪人的罪,罪人還因此得到了永生。 聖靈使信徒從心靈深處感悟到這赦免,並在他心裡作見證。
 
 問60︰你如何在神面前稱義呢?
答︰唯有藉著對耶穌基督的真信心(a),就是︰雖然我的良心控告我是嚴重地干犯了 神的一切誡命,從沒有遵守任何誡命(b),並且時常傾向罪惡(c);然而,並非出 於我任何的功德(d),乃神出於白白的恩典(e),將基督完全的補罪(f),公義和 聖潔(g)賜給我(h),好像我從沒有犯過罪,又好像我自己作成了基督為我作成的 一切順服(i),只要我用信心接受恩典就夠了(j)。
 (a) 羅馬書3︰21-22,24,5︰1-2,加拉太書2︰16,以弗所書2︰8-9,腓立比書3︰9
(b) 羅馬書3︰9
© 羅馬書7︰23
(d) 提多書3︰5,申命記9︰6,以西結書36︰22
(e) 羅馬書3︰24,以弗所書2︰8
(f) 約翰壹書2︰2
(g) 約翰壹書2︰1
(h) 羅馬書4︰4,哥林多後書5︰19
(i) 哥林多後書5︰21
(j) 羅馬書3︰22,約翰福音3︰18
 
 因信稱義
 
我們怎樣才在神面前稱義呢?只有藉著對耶穌基督的真信心。“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馬書5︰1)。 
 
《要理問答》在此教導我們誰是那因信心在基督裡稱義的人︰就是那受到自己良心的控告,感到自己幹犯了神的一切誡命的罪人。他親身感受到自己失喪的處境。我們犯罪對抗神,他對我們絕無好處。罪人的罪孽引起神的震怒。罪人感到自己站在神的審判席前被神定罪。他無法把自己從這樣的處境中拯救出來。而其他受造物也決不能幫助他。 但是,定罪的那一位神,也是免罪的神。通過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取得的功績,罪人的罪得到代贖,審判得到承擔。這是一個奇蹟般的交換。耶穌代替罪該萬死的罪人死了,神出於白白的恩典,免了他們的罪。這就是保羅所寫的︰“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3︰24)。“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以弗所書2︰8)。
 
 只因基督的功德
 
神把基督完全的補罪,公義和聖潔賜給了那些他免於定罪的罪人。賜給的意思是沒有人的任何貢獻介入。這裡有補罪,因為基督承擔了對罪的刑罰,完全滿足了神的要求;有公義,因為他完全遵守了父神的律法;有聖潔,因為他一生行為聖潔。神把基督完美的行為賜給我們這些罪人,就好像我們從來不曾有過或犯過任何的罪。
 
 用信心擁抱恩典
 
聖靈藉著神的話語使心靈感悟到免罪所帶來的安慰,又使他用信心接受這樣的安慰。信心有時強有時弱。神的兒女如此依賴於聖靈的工作;相應地,心靈中也充滿掙扎。但是,主不會忘記他的任何一個兒女。以賽亞曾對被擄的以色列人預言︰“你們的神說︰‘你們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以賽亞書40︰1)。
 
神通過他的話語和聖靈使他們得知他已經免除了他們的罪孽和刑罰。聖靈讓《聖經》中的應許強勁地迴響在他們心裡,好讓他們用信心去擁抱這樣的應許。被控告的良心因此得到平安,神與罪人之間的一切都變得美好。
 
 問61︰為何你說你僅是因信稱義?
答︰我在神面前蒙悅納,並不是因我的信心有什麼價值,乃因基督的補罪,公義,和聖 潔,使我在神面前稱義(a)。並且除了單憑信以外,我不能用任何方法接受此義,作 為自己的義(b)。 (a) 哥林多前書1︰30,2︰2
(b) 約翰壹書5︰10  
 
不是因為信
 
只有靠信心我們才得以在神面前稱義,而不是靠遵守律法的行為。保羅說︰“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3︰28)。
 
 問答61思想到信心的含義。我們不是在我們信的基礎上被免罪,被接納為神的子嗣。相信不是我們的功勞,因此信心不是我們稱義的基礎。我們得以稱義,是因為基督作中保的工作。信心是我們接受基督功德的手,而不是主饒恕我們的罪,接受我們的原由。信心是主自己給我們的禮物;而禮物從來都不是賺得的。信心只是我們接受基督的功德和神的赦免的工具,因此信心對於得救是必要的,但並不是我們得救的原因。 信靠基督確實是一種行為,但不是我們賺取什麼的行為。神的孩子只因著信而稱義。不是靠著信心加行為,也不是因為信心。信心本身是不能救我們的。使我們稱義的是基督,只有靠信心我們才能接受基督。在《腓立比書》裡我們讀到︰“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立比書3︰9)。
 
 

《海德堡要理問答》– 論聖靈神 (3)

問57︰“身體複活”給你什麼安慰?
答︰在死後不僅我的靈魂被立刻帶到為首的基督那裡(a),連我的身體也要因基督的 權能活過來,再與我的靈魂聯合起來,並要跟基督榮耀的身體相似(b)。
(a) 路加福音16︰22,23︰43,腓立比書1︰21,23
(b) 約伯記19︰25-26,約翰壹書3︰2,腓立比書3︰21

相信身體複活所帶來的安慰
 
有關身體複活的信條尤其充滿安慰。我們的血肉之軀因為罪,必須忍受缺陷,疾病和死亡。
當一個人死時,他的身體會朽壞,有時是在墳墓裡漸漸地腐朽;有時會很快地消解,比如被焚燒成灰。有時,骨灰甚至被撒得到處都是。那些因為信仰被燒死的基督徒的骨灰就是如此。

但是,當基督駕著雲彩再來時,這樣一個身體的每一個部分都會被再次神聚攏到一起。不信的人會說︰“這可能嗎?”但那從無有中創造出整個世界的神,豈不能作這事呢?他將從塵土中把身體重新造回到一起,那時身體就從死裡複活,再也不會死亡,而是留在永遠的福樂或永遠的毀滅中。

對那些死在基督之外的人,這是永遠的恐怖﹗他們的靈魂和身體都將永遠留在地獄裡,暴露在神的震怒之下,得不到任何安慰或解脫。

但那時,神的兒女的身體也將進入永遠的喜樂,進入新樂園永遠的生命當中。他們死時,靈魂已經立刻進入天國的榮耀。沒有所謂的靈魂沉睡,也沒有所謂的煉獄。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對釘在他旁邊的強盜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加福音23︰43)。複活時,我們的身體和靈魂將重新聯合,永遠與神在一起。《舊約》裡有名的受苦者約伯,越過死亡和墳墓,看到未來,就說︰“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約伯記19︰26)。

信徒的複活
 
基督再來時,那些還活著的信徒將在霎那間從朽壞的變為不朽壞的(哥林多前書15︰51-52)。

基督升天了。但有一天他會再來,使所有死人複活,並審判活人和複活了的死人,把他的教會帶回天國。保羅說︰“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複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撒羅尼迦前書5︰16-17)。

與基督同得榮耀
 
信徒複活時,他們的身體將變得與複活了的基督榮耀的身體相似,“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立比書3︰21)。那時我們的身體將變得完美,沒有任何缺陷和殘疾。它將不再是不免一死的,而是象神當初創造它時那樣。我們在保羅的書信裡讀到︰“死人複活也是這樣。所種的是必朽壞的,複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羞辱的,複活的是榮耀的;所種的是軟弱的,複活的是強壯的”(哥林多前書15︰42-43)。

問58︰你從“論永生”的信條得著什麼安慰?
答︰既然我現在心靈開始覺得永恆的快樂(a),此生之後,我也要得著完全的福樂, 這是眼睛未曾看見的,耳朵未曾聽見的,人心也未曾想到的福樂,在其中要永遠讚美神(b)。
(a)哥林多後書5︰2-3
(b)哥林多前書2︰9

瞥見永恆的榮耀
 
出乎使徒保羅的意料,當他還活在世上的時候,神就讓他瞥見了天國裡與神同在的永恆的榮耀(哥林多後書12︰1-4)。

他所看見的是無法用語言來描述的︰如此多的快樂,這樣多的榮耀﹗他不能,神也不允許他說出他看見的是什麼。因為人的語言無法說清,而只能使它更加模糊。人類的語言和想像都是貧乏的。那是完全的救恩,完滿的祝福。它完美,因為神的兒女在那裡能不帶任何罪惡地事奉神,讚美神;他們也將經歷彼此之間以及與天使之間的有福的相通。那時生命重獲完美,新天新地裡充滿完美的公義和平安。

預先品嚐永恆的榮耀
 
使徒保羅和約翰都得以瞥見那榮耀。不過,神的兒女在今世也能預先品嚐到那榮耀。他們的天父上帝使他們以一種特殊的方法經歷他的愛。這種經歷極大地增強了他們的信心和希望。《聖經》稱之為“見主的面”。見主的面使他們初嘗到與神同在的平安︰“在他面前有滿足的喜樂”(詩篇16︰11)。這就是預先品嚐永恆的喜樂。因為他們有時會經歷這些,會感到重未感受過的神的大愛,他們就大得安慰。他們受了安慰,就更加盼望︰“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啟示錄22︰20)



《海德堡要理問答》– 論聖靈神 (2)

問54︰你對神聖大公教會是怎樣理解的?
答︰從全人類當中(a),自全世界的開始到末了(b),神的兒子(c)藉著他的聖 靈和話語(d),為自己聚集,保衛並存留一群選民(e),在真實信仰裡聯合一起 (f),直到得永生(g);並且我是,也永遠是(h)這群體裡有生命的一員(i)。
(a) 創世記26︰4,啟示錄5︰9
(b) 詩篇71︰17-18,以賽亞書59︰21,哥林多前書11︰26
© 以弗所書5︰26,約翰福音10︰11,使徒行傳20︰28,以弗所書4︰11-13
(d) 以賽亞書59︰21,羅馬書1︰16,10︰14-17,以弗所書5︰26
(e) 馬太福音16︰18,約翰福音10︰28-30,詩篇129︰1-5
(f) 使徒行傳2︰42,以弗所書4︰3-5
(g) 羅馬書8︰29,以弗所書1︰10-13
(h) 詩篇23︰6,哥林多前書1︰8-9,約翰福音10︰28,約翰壹書2︰19,彼得前書1︰5
(i) 約翰壹書3︰14,19︰21,哥林多後書13︰5,羅馬書8︰10

信徒的團契
 
聖靈不僅在信徒與基督之間,而且在信徒之間建立聯繫,這就是教會的團契。通過這種途徑,神的兒女之間產生一種聯合。聖父神從創世以來就已揀選他們。這群人有著同樣的信仰,就是《使徒信經》中所宣告的。他們被聖子和聖靈從全人類當中聚集出來。教會並不是人的工作,而是神的作為。

聖靈的工作
 
聖靈是怎樣工作的呢?是在布道中,通過神話語和聖靈強有力的呼召。“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複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以弗所書5︰14)。基督的功德使得神重新住在人裡面,願意在那裡作工。因此神在五旬節派遣聖靈以一種極不尋常的方式進入世界,是以風為訊–眼不能見,但感覺得到它的力量;吹倒一切,也賜給生命;也以火為證–吞滅一切,但也煉淨一切,啟示溫暖人心。他的工作馬上產生果效︰成千的人悔改歸主。他們是為父神揀選,為聖子救贖,為聖靈吸引的。

基督也派遣受聖靈感動的布道者到世人當中,宣揚神的話語,聖靈使這些話語在人心裡產生強有力地影響,這樣,有罪和不信的人們才得以悔改相信,接受《聖經》的真理,相信神的話語,並且真理更新他們的全人。我們讀過呂底亞,那個賣紫色布匹的婦人的故事︰ “主就開導她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使徒行傳16︰14)。

就這樣,一個聖潔(就是為基督寶血所潔淨),普世(在全世界建立)的基督教會產生了。就是到世界的末日,還會有罪人加入這個基督的教會。

豐盛的恩典
 
基督也借聖靈和他的話語保衛存留他所有的子民。他作他們的王,保衛他們對抗一切仇敵,一切險境,對抗一切從內從外而來的,妄圖欺騙他們或凶暴地把他們從神身邊拖開,不讓他們事奉神的勢力。基督也給他的子民食物和藥品︰就是他的話語和聖禮,以存留他們。因為基督愛他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使徒行傳20︰28)。

在這群人當中,神的兒女可以歡喜地說︰“我是,也永遠是這群體裡有生命的一員”。他因著神的恩典成為神的兒女,也將永遠是神的兒女。

問55︰你對“聖徒相通”是怎樣理解的?
答︰第一,所以信徒都是基督的肢體,在他和他一切的豐富和恩賜中有份(a)。第二, 每一個信徒當自覺他有責任隨時高興地去使用他的恩賜,使其他肢體得益處(b)。
(a) 約翰壹書1︰3,羅馬書8︰32,哥林多前書12︰12-13,6︰17
(b) 哥林多前書12︰21,13︰1,5,腓立比書2︰4-8

聖徒相通
 
基督徒教會被稱為“聖徒相通”。所謂“聖徒”,並不是因為他們無罪,而是因為他們的罪通過基督的寶血得到赦免,他們的心從聖靈那裡獲得新生,這樣,他們重新願意按照神的律法去生活。所有真信徒都是這樣的。

首先,藉著信心,他們與基督相通,因為住在基督裡的聖靈,也住在信徒裡面。聖靈賜給他們信心,由此把他們連接到基督裡(主日7,問答20)。因為他們屬於基督,他們也分享他一切的豐富和恩賜。這些都是基督豐盛的恩惠。

保羅寫到︰“但你們得以在基督裡,是本乎神(就是通過神的恩典和能力),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哥林多前書1︰30)。

聖靈的恩賜
 
但基督也通過聖靈賜下許多屬靈的恩賜。保羅說︰“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賜,良善,信實,溫柔,節製”(加拉太書5︰22-23)。他讓他們分享在基督裡所積蓄的一切智慧和知識(歌羅西書2︰3)。他也給他們事奉教會的恩賜。正如使徒所寫︰“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慇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羅馬書12︰6-8)。

聖徒彼此相通
 
聖徒相通還意味著信徒使用他們所得的恩賜,造益其他信徒。這是神對他們的呼召;同時他們也是自願,歡喜地作這一切–雖然他們這樣作時,仍然帶著種種缺陷。那些愛基督者也愛屬基督的人﹗那屬基督的人活著不再只是為了他自己,他願意為神的榮耀和他人的益處而活。就像保羅所說︰“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哥林多前書12︰13,也見14-21節)。

信徒也必須在神的話語上和聖禮中操練與聖徒相通,好使自己信心和愛心的熱火不斷燃燒。在《希伯來書》中我們讀到︰“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10︰24-25)。

問56︰你對“罪得赦免”是怎樣相信的?
答︰我信神因基督補償了罪的緣故,不再紀念我的罪,也不紀念我在一生中需要與之斗 爭的罪惡天性(a);反而憑恩典將基督的義分給我(b),叫我永不再定罪(c)。
(a) 約翰壹書2︰2,1︰7,哥林多後書5︰19
(b) 羅馬書7︰23-25,耶利米書31︰34,彌迦書7︰19,詩篇103︰3,10,12
© 約翰福音3︰18,5︰24

所有的罪均得赦免
 
真正的基督徒相信自己的罪已得赦免。這樣的赦免怎樣才可能呢?是因為基督已為罪作了補償︰他為所有的信徒付上了足夠的贖價,就是說,完全地滿足了對他們違背神律法的罪施行懲罰的要求。雖然他本身無罪,但他忍受了對罪的懲罰。他代替神的兒女忍受了罪的刑罰。因此他們的罪就得到了饒恕。這給我們帶來了無法想像的安慰。大衛說︰“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篇103︰12)。

這樣的赦免不僅適用於所有過去所犯的罪,對將來所犯的罪也適用。因為基督徒的罪惡天性–就是罪的源泉還在,要到他死去的那一天才會枯竭。這是他生命中最痛苦的事情。他一生都與之搏鬥,但不能完全戰勝它。在痛苦當中,他的安慰是神也已經饒恕了這罪惡的天性。它為基督的義所遮蓋,因為基督已經為他所犯過的和將要犯的罪付了贖價。因為這完全的贖價,神也將饒恕他身上尚存的軟弱。而且他知道在死的那一刻,神將把他從這罪惡中完全拯救出來。

有罪但已聖潔。
 
保羅因為這罪的天性而嘆息,呻吟道︰“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馬書7︰23-25)

在最後的審判中,神將不會讓信徒為他們自己的罪行和罪性負責,因此神的兒女不會在審判中被定罪。相反,神要把基督完全的義(就是對神律法完全的順服)分給他,就好像他從不曾犯過任何罪,好像他的一生除了順從神的律法以外,再也不曾作過別的事。我們除了稱此為恩典,還能說別的什麼呢?

2018年2月15日 星期四

《海德堡要理問答》– 論聖靈神 (1)

問53︰論到聖靈,你相信什麼?
答︰第一,我相信他與父和子同為永恆的神(a)。第二,他是賜給我的(b),他用 真實信仰使我分享基督和他一切的恩惠(c),他安慰我(d),永遠與我同在(e)。
(a) 約翰壹書5︰7,創世記1︰2,以賽亞書48︰16,哥林多前書3︰16,6︰19,
  使徒行傳5︰3-4
(b) 加拉太書4︰6,馬太福音28︰19-20,哥林多後書1︰22,以弗所書1︰13
© 加拉太書3︰14,彼得前書1︰2,哥林多前書6︰17
(d) 約翰福音15︰26,使徒行傳9︰31
(e) 約翰福音14︰16,彼得前書4︰14

聖靈是神
 
聖靈不是神身上的某樣東西,不像我們的靈魂,是在我們身體以外,我們的另一部分。聖靈也不是從神那裡散發出來的能力。不,聖靈本身就是完美真實的真神。他永遠都是神。他與聖父和聖子一起,是獨一的神。這對我們來說是無法理解的奧秘(主日八)。聖靈自己就是神,在世界上和人心裡作工。耶穌是這樣說他的︰“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約翰福音16︰14)。

他是賜給我的
 
信徒歡欣鼓舞︰他是賜給我的﹗人類的靈魂被罪污染,再沒有什麼可以在神面前稱為善的東西在裡面。但如今聖靈賜給了他,進入他的心,他更新了他一切的思想,感覺和意志。他是通過什麼方式作這些的呢?神自己說︰“我也要賜給你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 (以西結書36︰26)。聖靈讓他看見他所有的罪和罪惡的一生,這樣他才知道並承認自己是個罪人,只配受永遠的死。但是,聖靈也讓他看見他可以通過基督的寶血得到赦免。他使罪人連於基督。他是怎樣作成這件事的呢?是通過在人心裡作信心的工作(以弗所書2︰8)。

透過信心,信徒得以與基督相交。聖靈將基督的寶血灑在罪惡的靈魂上,這樣它就得到潔淨(彼得前書1︰2)。通過這種途徑,信徒才能分享基督和他為他取得的一切恩惠︰對罪的赦免,身體的複活和永生。

在屬靈征戰中的力量和安慰
 
聖靈總是住在信徒裡面。信徒常受撒旦攻擊,他也必須與他裡面的罪作屬靈的搏鬥。但是,聖靈賜給他鬥爭的力量,這就是他在信徒生命裡所作的成聖之工。在這場征戰和信徒必須經歷的逼迫中,以及在所有的痛苦和困難中,聖靈都作他的安慰。他用什麼來安慰他呢?是藉著使他分享基督裡的一切恩惠,提醒他基督是他的救主,他的買贖者,他的王;他真是神的兒女,而且將永遠是神的兒女。保羅說︰“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拉太書4︰6)。

2018年2月12日 星期一

聖徒之堅忍

「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 (17:22)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豫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5:18)

加爾文第五點是聖徒的堅忍,又叫作永遠的救恩,又稱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點較多為其他派別的基督徒接受。他們雖然不信預定論,但卻堅信一個真正信主的人是 不會滅亡的。他們引了主耶穌的說話,說主賜信主的人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主及父手中把他們奪去。他們又從原文上著手,發現「信子的人有永生」;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等經文中「有永生」的「有」字是現在式,即是現在有永生,不是將來才有。這是一個邏輯問題,若果神說信的人將來 就有永生,而神將來又不給,這在邏輯上也可以說得過(道德上則很有問題,神是信實的,絕對不會應許了又反悔), 但聖經是說信主的人「現在」有「永」生。若果我今日有永生,明天我因某某原因失了去,那麼我今日是否能說有「永」生?只得一日就算「永」?是神用詞不當還 是故意誤導?你以為「永生」是一件物件嗎?可以得著後又失去之後又可再得著又再失去?又重生又重死又重生又重死?這就聖經中所謂的「永生」?若「永生」得 著後會再失去,那根本不算是「永生」,而是「暫生」。我認為他們這些見解都是正確的,我非常贊成他們的說法。我現在嘗試用另一個角度去看這個問題,我想從 聖經中看看「保守」這個道理。

「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 17:22)

這節經文明明說到主「保守」門徒不會滅亡。難道主自己的祈禱都會落空?主不為猶大祈禱,因為猶大是一個假信徒,假信徒當然是滅亡的。猶大沒有失去救恩,因 他從來未曾得著救恩。聖經說主耶穌一早已知誰要出賣祂,「只是你們中間有不信的人。耶穌從起頭就知道,誰不信他,誰要賣他。」(6:64)。猶太從頭到尾是個賊:「他說這話,並不是掛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12:6)。猶太根本未得救的。至於為何主會揀他作門徒,叫他傳道,其中一個目的就是用一個反面教材叫我們後世的人小心防避,因為一些口稱信主及熱心事主的人,原來是口是心非的的小人,猶太就是一個好例子了。當然,最主要的目的是主耶穌藉著他的反叛完成了祂釘十字的救贖計畫。(注意,不是主叫猶大出賣祂,而是主容讓猶大出賣祂,並將他犯罪的結果轉成救贖世人的恩典。)

有人可能會說,主只是為他十一個門徒祈禱,但經文接著說:「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17:20)。 我想問問各位,這些門徒在日後的日子是否百分百沒有可能變成不信?若不信,那就沒有永生了,但事實他們沒有變成不信,為什麼?因為神的能力保守他們繼續 信。這點在加爾文主義者看來完全沒有問題,因為我們相信人得救的信心是神賜的,但在亞米紐派者看來可能會有點矛盾,若人當初用自由意志去信主得救,得救後 為什麼不能用自由意去不信主?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豫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5:18

以上經文看到我們是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救恩。但另一方面,我們又看到我們從神生,必保守自己。那麼究竟是神保守我們,還是我們保守自己?答案是, 兩者都是。非加爾主義者時常諷刺信預定論的人及永遠救恩的人,說我們不需要有好行為,不需要結果子,甚至不需去信,反正凡事是是預定,救恩永不會失落!但 這是對加爾文主主義是一個極大的誤解。我們會保守自己的,因為我們是從神生的:「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我們保守自己,不是我們能保守自己的救恩,而是因 為這是神的吩咐,我們作為神的兒女有責任這樣做,這可證明自己真是從神的。若有人從來不保守自己,反而時常放縱犯罪,這就證明他是從惡者生的,不是從神生 的。他從來未曾得著救恩。這不是事後孔明,因為我們人的限制,許多事只能從結果看出真相。好像一位老師,最初可能不知道新一班的各位同學是勤力還是懶惰, 他可能看見某位同學的平常表現好像不錯,誰知測驗考試到來,各科不及格,才發現原來這位同學非常懶散,不願讀書。難道這位老師的發現也算是事後孔明?簡直 於理不合。

有人可能會問,從神的生的人一定會保守自己及得救,為什麼神在聖經中時常提及要我們忍耐到底必然得救,又警告不聖潔及離棄神的可怕後果呢?原因有三:第 一,自稱信主的人當中一定有假信及暫時相信的人,神用這些警告來叫人不要犯罪及離開信仰。第二,我們真正信主的人要知道神對這些事的心情及態度,神憎惡這 些可恥的事,雖然信主的人不會滅亡,但我們能從這些嚴厲警告中得到提醒。第三,神想信祂的人承擔責任。我這樣說可能令非加爾文主義者感到意外,因為他們以 為我們預定論者是反對人對神是有責任的。其實我們從來沒有反對人對神有責任,我們只是強調人沒有能力履行責任而已。神吩付我們信主的人要聖潔、要忍耐、要 保守自己,雖然神一早已經定了最終的結果,但我們絕對不會因為如此就不去遵行神的命令。舉例說,難道我們可以因為我們知道神是全知的,所以就結論說向神祈 禱是多餘的,因祂一早知我想說什麼?我們是從神生的,我們是討神喜悅的人,無論事情的結果是會怎樣。批評預定論的人說預定論者既相信一切是神所預定、救恩 又永不失落,所以我們就可以不傳福音、隨隨便便地生活(甚至可以不信!)這是一個極大的錯謬觀念,完全沒有根據。

其實永遠救恩這道理是要用信心來接受的。有人可能見識經歷較少,但他們單純地接受神的應許:你們永不滅亡,他們就歡喜領受。有人高言大智,引經據典地辯駁,為要證明信主的人(包括自己)的救恩隨時會失去,可能會滅亡,這是他們對神的保守的不信任。各位讀者,你們的意見如何呢?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麼,是困苦麼,是逼迫麼,是肌餓麼,是赤身露體麼,是危險麼,是刀劍麼。 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然而靠著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裡的。」(8:35-39)

「祂既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13:1)

「一切」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因為主的愛是「到底」的愛。

2018年1月29日 星期一

《海德堡要理問答》– 論聖父神 (3)

問27︰你所瞭解的神的護理是什麼?
答︰護理是神用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的能力(a),如同用他的手一樣,仍因托住天地 萬物(b),以至一草一木,天晴下雨,豐收饑荒(c),食物飲料,健康疾病(d), 富足貧窮(e),一切都並非是偶然而生,乃是出於神的手(f)。

(a) 使徒行傳17︰25,27-28,耶利米書23︰23-24,以賽亞書29︰15-16,
  以西結書8︰12
(b) 希伯來書1︰3
© 耶利米書5︰24,使徒行傳14︰17
(d) 約翰福音9︰3
(e) 箴言22︰2
(f) 馬太福音10︰29,箴言16︰33 


巧合,命運或神的護理?
 
約瑟對他的兄弟們說︰“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創世記50︰20)。他們把他賣為奴隸,要借此除去他。同時,神插手此事︰他允許約瑟被賣到埃及,好將他的家庭從饑荒中救出來。這就是基督徒在此所承認的。這不是巧合(就像現代人所相信的)或一種稱為命運的盲目的力量(就像古代異教徒所相信的),而是神掌管一切。他預見一切將要發生的事,也對一切事進行護理︰他親手干預一切發生的事件。他是全知全能的神,用他的權炳管理全地。 


當一個建築工匠建成一棟房屋時,他就把它交給屋主,不再管它了。神對他創造的世界不是這樣,神繼續照管它。若是神不這樣作,萬物都會荒蕪崩潰。 

用肉眼我們是看不到這一切的,唯有信心知道︰我的天父在大事小事,靈性的生命和肉體的生命上,都看顧我,關心我。在順境中是這樣,在逆境中也絕沒有例外。 

問28︰我們知道神創造和護理萬物,那對我們有什麼益處呢?
答︰我們可以在逆境中忍耐(a),在順境中感恩(b),並在信實的天父並神裡,對 將來有足夠的信心(c);因萬有都在他手中,他若不準許,他們既不能動,也不被動 搖(d),所以沒有什麼能使我們與他的愛隔絕(e)。

(a) 羅馬書5︰3,雅各書1︰3,詩篇39︰9,約伯記1︰21-22
(b) 帖撒羅尼迦前書5︰18,申命記8︰10
© 詩篇55︰22,羅馬書5︰4
(d) 約伯記1︰12,2︰6,箴言21︰1,使徒行傳17︰25
(e) 羅馬書8︰38-39 


忍耐,感恩和信靠
 
正因為我們全都對抗神,犯了可怕的罪,這個世界上才有了許多苦難。但為什麼在生活中有些人受的苦比另一些人多呢?我們永遠也不可能理解這個難題。基督徒只相信一切都在神的掌管中,他的作為是我們人無法測度的;但同時,也是公正,聖潔和良善的。


基督徒還進一步知道,神愛他,沒有什麼可以使他與他的愛隔絕。這就使他在逆境中忍耐,在順境中感恩,也給了他面對未來堅定的信心和勇氣。 

很多時候他還是懼怕魔鬼和罪人,以及他自己生命中罪的勢力。但是,他知道他信實的父神總會拯救他。保羅深知基督徒所面臨的威脅︰“我們為他的緣故,終日被殺”,但他緊接著又說︰“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的”(羅馬書8︰38-39)。 

現代神學對人毫無安慰
 
現代神學對人毫無安慰,它說神因為這世界的邪惡而受苦。邪惡只能受黑暗勢力的控製,神沒有力量除去所有的邪惡,但他願意在我們與之搏鬥時助我們一臂之力。終有一天他會戰勝它。這種對神全能權炳的不信全然違背了複活的基督所說過的話︰“天上地下所有的權炳都賜給我了”(馬太福音28︰16)。 


每一個人都想知道受苦的意義何在,但只有神有最終的答案。所有關於神的掌管的問題都不容易給與解答,但有一件事超越所有的疑惑,就是以利戶對約伯所說的︰“神斷不行惡,全能者斷不至作孽﹗”(約伯記34︰10)

《海德堡要理問答》– 論聖父神 (2)

問26︰當你說︰“我信神,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你相信什麼?
答︰我相信我們耶穌基督永恆的父,從無有中創造了天地,和其中的一切(a),又用 他永恆的計畫和供應托住並管理天地(b)。他因著他兒子基督的緣故,作我的神和父 神(c);我毫無疑惑地相信他必供應我身體和靈魂一切的需要(d)。此外,在流淚的 幽谷,無論他給與我什麼不幸,都會變為對我有益的(e);因為他是無所不能的神 (f),所以他能如此行,並且他既是一位信實的天父(g),他也願意如此行。

(a) 創世記1和2,出埃及記20︰11,約伯記38和39,33︰4,使徒行傳4︰24,14︰15,
  詩篇33︰6,以賽亞書45︰7
(b) 希伯來書1︰3,詩篇104︰27-30,115︰3,馬太福音10︰29,以弗所書1︰11
© 約翰福音1︰12,羅馬書8︰15,加拉太書4︰5-7,以弗所書1︰5
(d) 詩篇55︰22,馬太福音6︰25-26,路加福音12︰22
(e) 羅馬書8︰28
(f) 以賽亞書46︰4,羅馬書10︰12
(g) 馬太福音6︰32-33,7︰9-11


父神是創造者
 
真正的信心承認神是天父,是他愛子耶穌基督永恆的父。信心也說神是無所不能的神,是天地萬物的創造者。 


神說︰“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以賽亞書45︰7)。神的創造是要用信心去瞭解的。我們在《希伯來書》十一章3節中讀到︰“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宇宙不是永恆的,而是有始有終的。《聖經》開篇就說︰“起初,神創造天地” (創世記1︰1)。神是無所不能的,有能力造作萬物。因此,萬物並不是通過進化或發展而來的。神創造了萬物,包括人。他也托住萬物,管理一切被造的。他是怎樣作這一切的呢?是用他永恆的計畫和供應。“計畫”意指神按照特定的計畫管理一切;“供應”意指神供應必要的一切(供應就是照管)。真信徒可以稱神為他的父神,因為神因著基督的緣故,將他收養為子嗣。一個人若有這樣一位創造天地的父神,就也能相信他會供應自己身體和靈魂所需要的一切。“一切的需要”指我們也許會錯失,卻又不能錯失的東西。需要指我們真正需要的一切。在危難當中,神的兒女也可以相信神將使他生命中一切的患難變為對他有益的,變成好事。飢餓,戰亂,失業,破裂的關係,疾病,和所有的損失都證明生活確實是流淚的幽谷。“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馬書8︰28)。神能夠成就這一切,因為他是無所不能的神。他願意也將這樣作,因為他是信實的天父。

《海德堡要理問答》– 論聖父神 (1)

問24︰怎樣劃分這些信條呢?
答︰劃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論及聖父神和我們的受造;第二部分論及聖子神和我們的 救贖;第三部分論及聖靈神和我們的成聖。 


《聖經》中的三一神
 
神在《聖經》的舊約和新約裡都啟示他自己為三一神。我們在此只提幾段經文。 


在《詩篇》卅三章6節中我們讀到︰“諸天藉耶和華的命而造;萬象藉他口中的氣而成”。父神(這裡是用耶和華這個名)通過他的聖子(這裡是用“耶和華的命”,因為父神通過聖子,也在聖子裡發命)和他的聖靈創造了天地和其中的萬物。在《約翰壹書》五章7節中我們讀到︰“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父,聖子和聖靈︰這三樣也都歸於一”(參照英文KJV版本)。 

《使徒信經》的來源
 
我們若是仔細研讀《使徒信經》,就能發現可以將這些信條劃分為三個部分︰論聖父神,論聖子神和論聖靈神。該信經明確宣佈三一神的存在。 


該信經起源於洗禮告白︰“我奉聖父,聖子和聖靈的名為你施洗”。在反擊謬誤的鬥爭中,此告白得到不斷的擴展。在第五世紀時就固定成我們今天所看到的信經版本。

創造是三一神的工作。注意上述所引詩篇卅三對此的描述。但是,父神處於創造之工最引人注目的地位。 

拯救的工作主要歸功於聖子。父神所設計,基督所成就的救恩必須由聖靈應用在我們的心靈中,因此信經上談到聖靈神和我們的成聖。成聖意指內在的更新,這樣神的形象才得以完美地在人身上恢復(見問答8)。 

不過,這樣劃分並不意味著其他位格沒有參與另一位的特定工作。 

問25︰既然神祇有一位(a),那麼為何你說有三位,就是聖父,聖子和聖靈呢?
答︰因為神在他的話語裡這樣啟示了他自己(b),這分開的三位是獨一,真實,永恆 的神。

(a) 申命記6︰4,以弗所書4︰6,以賽亞書44︰6,45︰5,哥林多前書8︰4,6
(b) 以賽亞書61︰6,路加福音4︰18,創世記1︰2-3,詩篇33︰6,以賽亞書48︰16,
馬太福音3︰16-17,28︰19,約翰壹書5︰7,以賽亞書6︰1,3,
約翰福音14︰26,15︰26,哥林多後書13︰13,加拉太書4︰6,以弗所書2︰18,
提多書3︰5-6 


三一神
 
在《聖經》中找不到“三位一體”這個詞,但《申命記》六章4節和《約翰壹書》五章7節清楚地反映了這個詞的意思。在《申命記》六章4節中我們讀到以色列的信仰告白︰“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在《馬太福音》三章13-17節中我們看到三個位格是怎樣在主耶穌受洗時同時出現︰父神在天上說話;聖子從水裡上來;聖靈彷彿一隻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 

主耶穌吩咐我們,要用聖父,聖子和聖靈的名給人施洗。見《馬太福音》廿八章19節。 

學生對此會感到大惑不解。他會問︰“如果是三位,就不可能是一神,因為一不是三,三也不是一”。從這個難題中我們意識到這個教義超越我們的悟性範圍。因此我們的回答是︰但神把這個真理清楚地啟示給我們。我們無法領悟這個奧秘︰我們稱之為神的那一位,卻是三個位格,我們稱每個位格為神。約伯的朋友,以利戶說︰“神為大,我們不能全知﹗”(約伯記36︰26)。獨一的神,存在於三個位格。我們相信這個教義,因為神的話語是這樣教導的,而不是因為我們能明白它。 

我們唯一能作的,就是懷著敬畏的心重複神的話語所宣佈的。我們能瞭解到的神,是他親自啟示給我們的。神在他的道里啟示了他自己,只有通過神的道我們才能知道神是誰。 

三個位格是必要的。
 
我們不能離開其中任何一個。三位一體的神關懷我們的救恩。父神從創世以來就揀選得救的人,並按時創造我們。我們一生都在經歷他的照管。聖子成就了救贖,聖靈將這救贖的成果應用在我們的身上。一個人通過信心就可以知道三一真神是可稱頌的。 


2018年1月26日 星期五

《海德堡要理問答》– 人的救贖 (3)

問20︰因為亞當,眾人都滅亡了,是否因基督,眾人就都得救呢?
答︰不(a);只有那些借真信心而連接於基督,並接受他所有恩惠的人(b)。
(a) 馬太福音7︰14,22︰14
(b) 馬可福音16︰16,約翰福音1︰12,3︰16,18,36,以賽亞書53︰11,詩篇2︰12,
 羅馬書11︰20,3︰22,希伯來書4︰3,5︰9,10︰39,11︰6

亞當的罪算為我們的
 
亞當所犯的罪也算為全人類的。因為犯罪,亞當失去了他自己在樂園中的地位和永生的權利,也禍及由他而生的整個人類,使我們失去了樂園和永生的權利(主日三)。亞當和他的後裔成為會朽壞的︰必定在靈性上,肉體上死亡,並且要承受永死。

因為亞當的罪,我們人類被敗壞了︰人成為有罪的,除了犯罪,別的什麼也不能作。因此所有的人都受到咒詛和定罪,活該在地獄中永遠忍受神的震怒。

基督的功績算為我們的。
 
基督作為 “第二個亞當”來到。他將罪人從靈性和永恆的死亡中救贖出來。對於那些被基督拯救的罪人來說,他們還是要經歷肉體的死亡,但肉體的死亡只是將他們引入永生的門檻。

基督用他的受苦和受死承受了對罪的刑罰,這樣亞當和他的後裔就可以得到對罪的寬恕。因著基督對神的律法的順從,亞當和他的後裔重新取得了進入永生的權利,這永生是在新樂園–天國裡永遠的福樂。

這樣,基督受苦受死的功勞和他的順服就算作亞當的︰神視亞當,如同他自己已付清罪債,且順服神的律法,因此有權進入永生。亞當得到了基督的功德,完全出乎恩典。

基督通過聖靈將所有這些賜給亞當。為此,他在亞當心中做工,使他相信並悔改。這樣亞當才能相信他的罪已經被赦免了,有一天他將永遠住在新樂園裡。靠這信心,亞當得到了一個新生命,屬靈的生命,就是歸正。如今他願意也開始重新按照神聖潔的律法生活。

與神和好是每一個人都能享受的嗎?
 
現在提出的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所有人既然都在亞當裡死了,是否他們也同樣全在基督裡得到拯救呢?

基督承受了神對罪的全部忿怒,他對神所有誡命的順從都是完美無缺的。因此所有聽到福音的好消息的人,都可能獲得救恩。以賽亞受命傳播神的話︰“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神”(45︰22)。

有人教導說︰因此,會有一天,所有人,甚至魔鬼都將得救。難道神不是慈愛的嗎?但這種觀念是不符合《聖經》的。基督親口說過︰“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馬太福音7︰13)。

因此,若有人問是否所有人都會得救,答案是︰“不能﹗”哪些人能得救呢?只有那些靠信心連接於他,接受他一切恩惠的人方能得救。

還有人教導說,的確不是所有人都會得救,但基督確實是為所有人死,將所有人與神和好。他們說,救恩取決於人的自由意志,人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與神和好的救恩。這是阿民念主義的教義(阿民念是十七世紀荷蘭神學家,以此教義對抗揀選的真理)。這種觀念也是不符合《聖經》的,因為它否認人靈性死亡的真實光景和聖靈工作的必要性。

人墮落太深,即使有神的恩典給與一些幫助,也無法自救。基督說過︰“我為羊捨命” (約翰福音10︰15)。羊是指所有選民,是神從永世以來就揀選得救恩的人。基督在禱告中為他們向父祈求︰“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他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他的”(約翰福音17︰9)。在一次布道中,他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翰福音6︰44)。這吸引人是什麼意思?就是神通過聖靈所作的必不可少的工作。

聖靈將人從死境中救出,賜給他屬靈的生命,在他心中生發信,以此將他帶到基督那裡。

這看上去有些矛盾。這一宣稱豈非與對所有聽到福音的人來就基督的邀請有些衝突嗎?不,不是這樣。事實上,這裡包含了一個我們有限的,受罪影響的心靈所無法領會的奧秘。神的確願意賜給我們恩典,耶穌說︰“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複活”(約翰福音6︰40)。

所有那些因為自己是失喪的罪人而逃往基督的人都知道他歡迎他們。如果有人沒有聽到基督在福音中對我們的命令︰“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馬可福音1︰15),他滅亡也只是因為他自己的過錯罷了。他滅亡,不是因為神不允許,而是因為他不願意來。

讓我們滿懷敬畏地把神無偽的呼召和神的揀選之間的奧秘交託給神,只誠心地祈求聖靈在我們心中的工作,他願意將基督成就的救恩賜給我們。

聖靈和信心
 
《海德堡要理問答》教導我們︰只有那些借真信心而連接於基督,並接受他所有恩惠的人,才能得救。這裡所提到的有兩件事︰一是聖靈的工作,他將罪人連接於基督。這聯合非常密切,好像他與他們連為一體,這樣兩者就能分擔分享一切︰他分擔他們的罪孽(為此他承受罪的刑罰);他們分享他的公義(這是他用聖潔的生活得來的)。聖靈在人心中作信心之工,使他們相信基督已為他們取得了他們所需要的一切。

他們自己也有分內的工作︰靠信心接受他所有的恩惠–就是他通過受苦受死為他們獲得的一切–作為他們的財富。基督為他們承擔了罪,他們接受他的公義和進入永生的權利,這是何等有福的交換哪﹗

這福分不是因為信心,卻要靠信心接受。信心只是工具,他們因信心成為基督裡面的人。信心是乞丐空空的雙手,神將恩典的禮物放在上面。

這信心既不是人的理性決定,也不是有人聲稱的自由意志的力量。許多人對聖靈在人心中榮耀而大能的工作一無所知。但信心確是聖靈在人心靈中的工作。當聖靈使人確信自己有罪時,他不能不逃往基督,結果在那裡找到了生命和救恩。

問21︰什麼是真信心?
答︰真信心不單是一種確實的知識,借此我把握到神在他的話語裡向我們啟示的一切真 理(a),同時也是一種真心的信靠(b),是聖靈(c)透過福音在我裡面作成的(d), 叫我知道靠著神的恩典,只因基督的功勞(e),神白白地將赦罪和永遠與神和好的救恩 (f)不僅賜給別人,也賜給我。
(a) 雅各書2︰19
(b) 希伯來書11︰1,7,羅馬書4︰18-21,10︰10,以弗所書3︰12,希伯來書4︰16,
 雅各書1︰6
© 加拉太書5︰22,馬太福音16︰17,哥林多後書4︰13,約翰福音6︰29,
 以弗所書2︰8,腓立比書1︰19,使徒行傳16︰14
(d) 羅馬書1︰16,10︰17,哥林多前書1︰21,使徒行傳10︰44,16︰14
(e) 以弗所書2︰8,羅馬書3︰24,5︰19,路加福音1︰77︰78
(f) 羅馬書1︰17,加拉太書3︰11,希伯來書10︰10,38,加拉太書2︰16

信心,是一種確實的知識
 
信心正如希望,屬於人類。有些事雖然我們既沒有親眼看見也無法證實,我們還是相信我們從別人那裡聽到的。但是,我們對我們所相信的常常並不十分有把握。
得救的信心與此截然不同。它是基於神的話語。神說的話是千真萬確的,因為神就是真理。因此一個基督徒的信心是有把握的,確實的知識,他相信神在他的話語裡所說的一切都是真理。

首先,一個真基督徒相信神在《聖經》中所說的對他自己的定論︰因為罪,他是失喪的,愁苦的,這成為他親身經歷的現實。

但是,他也相信神有關赦罪和永生的應許。神所應許的,他能,也一定會給與,因為他是神﹗

信心是一種真心的信靠
 
因此真信心與真心的信靠攜手並行︰赦罪,公義和救恩也賜給我(不是也許將賜給)。這僅僅出於恩典,我不配得這樣的赦罪,新的義和救恩。但是,基督成就了它們。他用受苦和受死承受了罪的代價,好使我得到寬恕。他用完美的順從,獲得了公義。而神將這公義算為我的,視我為好像從未犯過罪一般。因此,我也通過他獲得救恩。通過他,萬物都是為我的益處﹗

與此相連的希望是永不會落空的。保羅說︰“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希伯來書11︰1)。一個信徒不論受到怎樣的打擊,或怎樣的挑戰,他的真信心永遠不會完全消失。

得救信心的作者
 
聖靈在我的心裡,藉著神的話語,作成信心之工。他將信心種在我心裡,又使之成長。保羅寫信給以弗所人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2︰8)。聖靈是怎樣作的呢?在我聽到福音時,他光照我的悟性,更新我的心靈;然後使我相信福音是千真萬確的,而且也是賜給我的﹗

問22︰什麼是基督徒所必須相信的?
答︰就是在福音裡向我們所應許的一切事(a),這福音也就是在我們基督教不容置疑並 全世界所承認的信條中所教訓我們的。
(a) 約翰福音20︰31,馬太福音28︰19,馬可福音1︰15

信心的實質
 
上一個問題主要討論信心的源頭和重要性︰什麼是真信心?現在我們來談信心的實質︰一個基督徒必須相信什麼?回答很簡短︰相信福音中所應許的一切。這個意思表達得非常完滿。正如我們看到的,舊約尤其是新約中都包含了福音的信息。對此有沒有一個可靠的總結呢?有,就是所謂的《使徒信經》。《使徒信經》包含了十二條,因此我們也稱之為基督徒信心的十二條。

《使徒信經》
 
《使徒信經》的十二條為全世界的基督徒所承認。它們是作為對羅馬信眾中悔改歸主的異教徒所作教導的總結而面世。這十二條常用來在信徒受洗之前,作為信仰告白當眾朗誦。

之所以稱它們為《使徒信經》,是因為它們基於使徒的教訓之上。使徒是主耶穌基督的門徒,後來被他派遣到世上作他的使者,好向世人宣揚福音。同時這一教義也基於基督自己的話語之上,難道他不曾說過︰“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教訓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28︰19-20)?與這個命令一起賜下的,是他的應許︰“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翰福音14︰20)。

問23︰這些信條是什麼?
答︰
I 我信神,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
II 我信我主耶穌基督,是神的獨生子;
III 因聖靈感孕,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
IV 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被釘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降在陰間;
V 第三天從死裡複活;
VI 升天,坐在全能父神的右邊;
VII 將來必從那裡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VIII 我信聖靈。
IX 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我信聖徒相通;
X 我信罪得赦免;
XI 我信身體複活;
XII 我信永生。阿們。

《海德堡要理問答》– 人的救贖 (2)

問16︰為什麼他必須是真實和無罪的人?答︰因為神的公義要求那同樣犯了罪的人性本身要為罪做出補償(a);但人人都是罪 人,故無人能為別人贖罪(b)。
(a) 以西結書18︰4,20,羅馬書5︰18,哥林多前書15︰21,希伯來書2︰14-16
(b) 希伯來書7︰26-27,詩篇49︰7,彼得前書3︰18

中保︰真實而無罪的人。
 
如果我們能找到一位中保,這位中保首先必須是一個真正的人,他必須是我們的同類,才能代替我們。他必須是人,以便承擔人該承受的刑罰。這是神的要求。神是公義的,不能因為人犯的罪懲罰天使或動物。“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結書18︰4)。

同時,這位中保必須是一位無罪的人,自己沒有罪性,也不曾犯過任何罪,亞當的罪孽在 他身上不存在。一個有罪的人是不能為別人替罪的。只有一位無罪的人才可能替別人贖罪。
作為一位無罪的人,他也必須完全順從神所吩咐的,用此方法為我們贏得永生。

問17︰為什麼他必須同時是真神呢?
答︰他要透過他神性的能力(a),在他人性中(b)擔負神的忿怒(c),如此便為我 們取得並恢復了公義和生命(d)。
(a) 以賽亞書9︰5,63︰3
(b) 以賽亞書53︰4,11
© 申命記4︰24,那鴻書1︰6,詩篇130︰3
(d) 以賽亞書53︰5,11

中保︰也是真神
 
人不能承受神對罪的無限忿怒,因此我們的中保必須也是真神。他必須在短暫的時間裡承 受神的忿怒,永遠的刑罰,一直到最後。只有這樣他才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這位中保是通過他的人性受苦,來承擔對罪的刑罰。但是,他的人性要靠他的神性來支持,才能承受這樣無限的重擔。如果他不同時也是真神的話,就會被重擔壓垮。同時,他必須是真神,才有能力征服死亡,靠他神性的能力從死亡中複活。

必須也是真神,才能通過聖靈將罪人從靈性的死亡中拯救過來,將他的公義賜給他們。這樣神將這位中保的公義,他對神的律法完美的順服算為罪人的,就好像是他們自己完全遵行了神的律法。然後,神就視罪人為無罪,有權得到永生。這樣他們就在中保裡接受了他們在亞當裡所失去的︰與神和睦相處。因為他既是人,同時又是永生神,他的功勞就有了無限的價值。因此無人可以計數的群眾,通過他得到了神的寬恕,與神和好(啟示錄7︰9)。

這位中保必須給這些人新的生命。聖靈把中保的功勞應用在罪人身上,同時把這一寶藏藏在人的心裡和生命中。為此聖靈住在那些他使之靈性複活的人心裡,在那裡點燃他們的信心之火,賜給他們新的力量,好讓他們自己重新能按照神的律法而活。

最後,中保還通過他的聖靈,賜給信徒永遠的生命。

使徒彼得是這樣描述這位中保的︰“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使徒行傳5︰31)。

問18︰誰是那位中保?誰同時是真神(a),又真的(b)是無罪的人(c)?
答︰我們的主基督耶穌(d),“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e)。
(a) 約翰壹書5︰20,羅馬書9︰5,8︰3,加拉太書4︰4,以賽亞書9︰6,耶利米書23︰6,  瑪拉基書3︰1
(b) 路加福音1︰42,2︰6-7,羅馬書書1;3,9︰5,腓立比書2︰7,
 希伯來書2︰14,16-17,4︰15
© 以賽亞書53︰9,11,耶利米書23︰5,路加福音1︰35,約翰福音8︰46,
 希伯來書4︰15,7︰26,彼得前書1︰19,2︰22,3︰18
(d) 提摩太前書2︰5,馬太福音1︰23,提摩太前書3︰16,路加福音2︰11,
 希伯來書2︰9
(e) 哥林多前書1︰30

中保︰主耶穌基督
 
這時,這位中保和救主的名字出現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是神子,是真神,與聖父與聖靈同為一,三位一體的真神。他們是三位,卻又同為一︰這是神的奧秘,是我們所無法理解的。

神子依然是神,但同時也取了我們人的性情。人的性情因亞當的罪而受損,屈服在苦難和死亡的權勢之下。這樣他真的成為我們中間的一個。但他能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翰福音8︰46)–誰敢說我犯過哪怕一樣罪呢?亞當的罪算在所有的人身上,但不能算在他身上(主日三)。他不是在罪中受孕,也沒有生於罪中;因他是由一種奇妙的方式出生的︰生於童貞女馬利亞(主日十四)。他是人,又是神,是人和神的合一。

先知,祭司和君王
 
父神使基督成為我們的智慧。他教導我們在神的道–《聖經》中的每一件事;教導我們相信並憑信心按照神的話語而活,他是怎樣作這一切的呢?靠他的聖靈,基督光照靈性瞎眼和愚昧的罪人。他們得以認識神的良善和聖潔,他們自己罪惡失喪的處境,和基督在受苦中的代贖能力。這些都是基督作為先知的工作。

神使基督成為我們的公義。因為基督的受苦和死亡,罪人得到了寬恕。這是基督作為祭司的工作。

神使基督成為我們的聖潔︰基督的所有善行都算成他們的,就好像是他們自己做的一樣。這樣,信徒被聖靈更新,好以一顆新心愛神,並願意按照神的律法而活。這是基督作為君王的工作。

神使基督成為我們完美的救主︰他將我們從罪惡,死亡,魔鬼和地獄中拯救出來。
這一切是如此令人驚異,卻是完全的事實,決非幻想﹗

問19︰你從哪裡知道這事呢?
答︰從神聖的福音,這是神自己首先在樂園裡啟示的(a),以後由神聖的族長(b)和 先知(c)宣佈了,再由律法中的獻祭和其他禮儀預表了(d),最後由他獨生愛子成就 了(e)。
(a) 創世記3︰15
(b) 創世記22︰18,12︰3,49︰10
© 以賽亞書53,42︰1-4,43︰25,49︰5-6,22,33,
 耶利米書23︰5-6。31︰32-33,32︰39-41,彌迦書7︰18-20,
 使徒行傳10︰43,3︰22-24,羅馬書1︰2,希伯來書1︰1
(d) 希伯來書10︰1,7,歌羅西書2︰7,約翰福音5︰46
(e) 羅馬書10︰4,加拉太書4︰4,3︰24,歌羅西書2︰17

新舊約中的福音應許
 
福音就是︰在基督裡,罪人得完全的救贖和永遠的救恩成為可能。“福音”一詞的意思就是“好消息”。

在新約,舊約裡都提到福音。在整本《聖經》的開篇,我們讀到亞當和夏娃被逐出樂園,但神也在“母系應許”中應許救贖他們︰“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世記3︰15)。基督用他的受苦和受死(即他的腳跟受傷)和他的複活傷了撒旦的頭,救贖了他的兒女。這就是 “母系應許”。

這一應許不僅為人所宣揚,所流傳,而且也為神所確認。就這樣,應許傳到族長們,就是以色列人的先祖︰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神的先知們(就是神呼召作他的使者的人)也一再向世人傳揚這一應許。這是有耳能聽的福音。

神也因他的良善,在他吩咐的獻祭和其他禮儀中向人們顯明這一應許。獻祭和其他禮儀都是舊約時代的莊嚴的宗教儀式(比如潔淨禮)。獻祭預表了耶穌基督承受罪的刑罰,潔淨禮象徵重生。這是有眼可見的福音。

終於,應許中的那一位來了﹗在他裡面所有的應許都成為現實。問題在於︰他是為誰而來?我們怎樣才能與他的功績有分?

《海德堡要理問答》– 人的救贖 (1)

問12︰既然我們因神公義的審判,應受到今世和永遠的刑罰,那麼我們怎麼才能逃避這刑罰,並且能再次蒙神恩寵呢?
答︰神要求他的公義得到滿足(a),因此我們必須滿足他的公義,不是由我們自己達 到,就是由別人完成(b)。
(a) 創世記2︰17,出埃及記23︰7,以西結書18︰4,馬太福音5︰26,
  帖撒羅尼加後書1︰6,路加福音16︰2
(b) 羅馬書8︰4

通過滿足神的公義,才能與神和好
 
在《聖經》中,當浪子說︰“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 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僱工吧﹗’”(路加 福音15︰18-19)時,真是激動人心。他是在尋找回家的路啊。他既是為自己的悲慘處境 所逼,也是為自己心裡重新感到的對父親的愛所觸動。把我們從罪孽中拯救出來的救主 耶穌的名字並沒有在主日五中提到,但要理問答的這一部分–“人的救贖”確實是從這 裡開始。當聖靈更新一個人,使一個人獲得靈性上的重生時,首先會使這個人從內心深 處坦承自己的罪孽。這就是聖靈使人知罪的工作。他喚起一個人去尋求救主,這樣他才 會為救主預備地方。正如浪子,我們回家的路始於此。

公正的,對罪義憤填膺的神,怎樣才會饒恕一個有罪的人呢?主日五教導我們,除了承 受對罪的懲罰,沒有別的與神和好的方法。神的公義必須得到滿足。一個世上的法官尚 且需要維持正義,何況天上的法官。債務必須償清,不是由我們自己,就是由別人代還。

難道神不能就這樣饒恕罪嗎?神不也是這樣要求我們的嗎?沒錯,但我們是有罪的人,必須靠饒恕而活。因此,當別人向我們求饒恕時,我們必須就這樣饒恕他(馬太福音 18︰23-25)。但神是一位聖潔的神,他把萬物都造得完美無缺。他對罪怒不可遏,因為罪是人帶入神的創造中的邪惡。萬物都要重新造過才能恢復完美。只有罪得到懲罰,萬物才能恢復完美,罪才能完全消除︰與神和好,必須先滿足神的公義。

聖靈在人心裡作工而重燃的對神的愛,會使一個人對此連聲贊同。這就是當時浪子的情 形。但是,人接著就會焦急地提出一個問題︰

問13︰我們自己能夠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嗎?
答︰決不能;實際上,我們天天增添自己的罪咎(a)。
(a) 約伯記9︰2,15︰15-16,4︰18-19,詩篇130︰3,馬太福音6︰12,18︰25,16︰26。

人絕不可能自救
 
我們自己能承受這刑罰嗎?我們自己能償清罪債嗎?答案是顯而易見的︰決不能。即使今天我們痛下決心再不犯罪,我們的舊債仍然還不勝還。而且我們沒有什麼可用來償債的。這債務不像其他所有宗教教導的那樣,可以用好行為來抵消,因為靠自己我們不再能行善。主耶穌曾經說過︰“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馬太福音16︰26)。每一天,我們只在罪上加罪。亞當的罪敗壞了整個人類。我們深受罪的污染,以至於若出於我們自己,我們成天除了在思想,語言和行為上犯罪以外,別無作為。這就是我們靈性的敗壞,靈命的死亡。這一事實使人深受打擊,自感卑賤。但神的話語確實是這樣說的︰“他們都偏行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篇14︰3,也見問答8)。

既然對抗永生神的罪在我們心里根深蒂固,我們所要受的懲罰也就極其嚴厲︰永遠的死,永遠的受苦,被神遺棄在地獄中。這刑罰將永無盡頭。這樣,我們剩下的問題就只有一個,一個非常緊要的問題︰有沒有一位中保,就是一位為無能償債的人代付的人?在受造者中有沒有誰可以這樣作的?

問14︰有任何(僅是)受造者能夠為我們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嗎?
答︰沒有;首先,因為神不會將人自己所犯的罪加罰於其他任何受造者(a);其次, 僅是受造者不能擔當神對罪惡所發出的永恆忿怒的重擔,而能使第三者從其中得救贖 的(b)。
(a) 以西結書18︰4,創世記3︰17
(b) 那鴻書1︰6,詩篇130︰3

沒有受造者可以幫助我們
 
如果我們人自己不能償債,那麼在我們之外有沒有誰可以替我們代付的呢?一個沒有神 聖能力的受造者,比如天使或者動物可以嗎?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同樣很清楚︰沒有﹗

有兩個理由︰由其他受造者代替罪人受罰,這與神的公義不相容。神自己說︰“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結書18︰4)。

其次,僅是受造物不能承擔無限的刑罰–神的永恆震怒–的重擔。“他發忿恨,誰能立得住呢?他發烈怒,誰能當得起呢?”(那鴻書1︰6)

那還有誰能幫助我們呢?誰能在一位公義聖潔的神與罪人之間調和呢?誰能付清我們的罪債,將我們從罪和債務中拯救出來呢?

問15︰那麼,我們需要尋找一位怎樣的中保和救贖主呢?
答︰一位真實(a)而無罪的人(b),但卻要比一切受造者都更有能力,就是一位同時 也是真神的(c)。
(a) 哥林多前書15︰21
(b) 希伯來書7︰26
© 以賽亞書7︰14,9︰5,耶利米書23︰6,路加福音11︰22

我們需要怎樣的中保?
 
我們的情形看上去毫無希望︰聖潔的神不能放過罪;有罪的人無能償債;人以外也無受造者能夠幫助。這就引起了一個幾乎絕望的問題︰那麼我們必須尋找一位怎樣的中保和救贖主,不僅能夠在忿怒的神和有罪的人之間調解,而且本身能夠提供贖價,付清人的罪債呢?
答案中已有一線希望之光。答案沒有說這樣一位中保和救贖主不存在。啊,誰知道....

但我們面前的困難似乎無法解決。這位中保必須是一位真實而完全無罪的人,擁有我們人的真性情。這人擁有人之性情的方式非常特別,是人身上絕無僅有的︰他必須沒有任何罪。同時,他必須有超人的能力,就是說有神聖的能力。實際上,他自己必須也是真神,是人和神的合一。

2018年1月9日 星期二

《海德堡要理問答》– 人的愁苦 (3)

問9︰那麼,神在他的律法中要求人行他不能行的事,豈非冤屈人嗎?
答︰不(a);因為神造人,叫他本來能行律法(b);但人因著魔鬼的試探(c);自甘 悖逆,把自己和後裔行善的這種能力奪去了。

(a) 以弗所書4︰24
(b) 創世記3︰13,提摩太前書2︰13,14
© 創世記3︰6,羅馬書5︰12

一個不可能遵行的命令?

要求一個人作他做不到的事,豈非不公義,不公平,不仁慈嗎?神在他的律法中,吩咐我們作墮落的人不可能作到的事,神是否不公平呢?不﹗神造的人本來是有能力行律法的。但因為墮落,亞當和他的後裔失去了這一天賦。保羅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我們不能遵行律法不是理由,倒是罪行。我們犯罪並非被迫,而是出於自願。

所有人都是罪人

當神命令人順從時,亞當的行為就代表全人類的行為。唉,他不順從,結果懲罰就降到了我們所有人的身上。我們稱之為原罪。原罪的意思是亞當的罪也算在我們身上。也因為他的墮落,我們繼承了罪惡的天性。在亞當裡我們全犯了罪。我們聽從魔鬼要我們踐踏神律法的挑唆,同時也是因為自己邪惡的慾望,自覺自願地違背神的律法。我們再不能作神吩咐我們作的事,全因為我們自己的過錯。

問10︰神是否放任這種悖逆和背信,而讓它們不受刑罰呢?
答︰決不;他極厭惡(a)我們生來就有的罪和本身所犯的罪,並要在今生和永恆中用 公義的審判去刑罰罪惡(b),正如他已宣告︰“凡不時常遵守律法書上所寫的,都是 被咒詛的”(c)。

(a) 創世記2︰17,羅馬書5︰12
(b) 詩篇50︰21,5︰6,那鴻書1︰2,出埃及記20︰5和34︰7,羅馬書1︰18,以弗所書5︰6
© 申命記27︰26,加拉太書3︰10

神的震怒

主不僅是律法的賜予者,也是我們的審判官。他極厭惡我們的罪。因為聖潔,他對罪極為憎惡,並懲罰它們。摩西說︰“誰曉得他怒氣的權勢?誰按著他該受的敬畏曉得他的忿怒呢?”(詩90︰11)罪惹動了聖潔神的怒氣。他不可能對邪惡無動於衷。神懲罰邪惡,這種懲罰針對我們的原罪,就是我們天生的罪性;但它也針對我們實際的罪行。我們所說實際的罪行,不僅指在行為上犯的罪,也指思想上和言語上所犯的罪。我們生來就是罪人,每天我們都罪上加罪,因此我們的罪債高達諸天。神會不去懲罰這些罪嗎?不,罪惹動神的怒氣。我們在《羅馬書》裡讀到︰“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1︰18)。

刑罰

主的審判是公義的,他完全公正。神是公義的,因此他必須刑罰罪。這裡提到兩種刑罰︰在今生的和在永恆中的。我們所有的人都要在今生受刑罰︰疾病,逆境,災難和死亡。今生的所有愁苦都是罪的惡果。我們受苦,並不是神的過錯,原因在我們自己身上。永恆的刑罰是那些不信基督的人必須承受的。

問11︰神不也是慈愛的嗎?
答︰神確實是慈愛的(a),但他同樣也是公義的(b);因此他的公義要求那干犯了 至高神之威嚴的罪惡,必須受到極刑,就是身體和靈魂同樣受到永遠的刑罰。

(a) 出埃及記34︰6,7和20︰6
(b) 詩篇7︰10,出埃及記20︰5,23︰7和34︰7,詩篇5︰5,6,那鴻書1︰2,3

神是慈愛的

神是慈愛的。神在西乃山向摩西顯現時,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埃及記34︰6)。神的一切,包括他的愛在內,都是聖潔完美的。神的愛不像人的愛,後者常常只是溺愛。神的愛與他的震怒並不衝突,這種愛是聖潔的愛︰他愛聖潔因此憎恨罪。他決不能稱曲為直,指鹿為馬。

神也是公義的

神的愛是真誠的,與他的權威和公義並不衝突。神不僅慈愛,而且更是神﹗他慈愛,也公義。大衛稱他為“公義的神”(詩篇7︰9)。讓我們來想一想,我們犯罪,得罪的是誰﹗神充滿威嚴榮耀,是萬王之王。我們得罪的就是這樣一位神。我們膽敢對抗最高的權威,難道還不值得受最嚴厲的懲罰嗎?

永死

最嚴厲的刑罰是死。神對亞當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2︰17)。這句話兌現了嗎?是的,當始祖犯罪時,他就與神隔絕了,不能與他相交。這是靈性上的死亡,他失去了神的眷顧。在他生命的尾聲,死亡降臨了。這是肉體的死亡,他必須死。接下來,是永遠與神隔絕,落在神可怕的震怒之下。這是永恆的死。如果人的歷史在這裡劃上句號,也是公正的。但神在他的憐憫中,為人設計了一條得救的路。



《海德堡要理問答》– 人的愁苦 (2)

問6︰神造人就是如此邪惡和悖逆嗎?
答︰不;神造人原本是善的(a),且按照他自己的形象(b),就是公義和聖潔;以致 他能正確地知道他的創造者神,誠心愛他,與他同住在永福中,讚美,榮耀他(c)。

(a) 創世記1︰31
(b) 創世記1︰26,27
© 以弗所書4︰24,歌羅西書3︰10,哥林多後書3︰18

我們被造時是善的

現在我們來看看我們邪惡的根源。這邪惡是來自神還是根源於我們自己呢?在《約伯記》卅四章10節我們讀到︰“神斷不行惡,全能者斷不至作孽。”所以神沒有過錯,過錯也不在於神對我們的創造。那麼神創造的人是怎樣的呢?在《創世記》一章31節中我們讀到︰ “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就是說我們被造時身體靈魂都無瑕無疵。

按照神的形象

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在答的部分我們讀到神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就是公義和聖潔造人。這就告訴我們,神的形象在於屬靈的品性。公義或者公正的意思是,人在樂園中時,完全符合神律法的所有要求。人與神之間的一切都是好的。那時罪不存在,人擁有聖潔。聖潔的意思是人完全向著神,他被造時擁有對神全備的知識,心靈純潔,意志良善。只有通過這種方法,人才可以正確完全地認識他的創造主。因為擁有神的形象,人得以與動物區分開來,有能力與神相交;因為有神的形象,人才能夠愛他的創造者,在永恆的福樂中與他在一起,永遠讚美他,歌頌他。全心全意地愛他的意思是,人不能也不想要別的東西,只願意快樂地與神在一起,永遠讚美稱頌他。

問7︰那麼,這種墮落的人性是從何而來?
答︰是從我們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在樂園中墮落與悖逆而來(a),因此我們的本性變得敗 壞,我們都在罪裡成孕出生(b)。

(a) 創世記3,羅馬書5︰12,18,19
(b) 詩篇51︰7,創世記5︰3

人的悖逆

罪的根源不在於神和他的創造,而在於人本身。亞當被造時並無罪,也無瑕疵,更不是為了有一天死去,而是要永遠活在榮耀的樂園中。亞當,夏娃是這樣,他們的後裔本來也是這樣。

神要求自願的

但神並沒有把亞當和夏娃創造成不能犯罪的人,因為神不想接受一種被迫的愛和順服,不想亞當和夏娃只是因為沒有別的選擇才愛他。不,神要的是他們自願的愛和順服。

因此他讓亞當自己選擇。他與亞當立了一個約,給了亞當一個考驗︰樂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除了一棵樹的果實,亞當和夏娃都可以吃。那棵樹“就是分別善惡的樹”,神不允許他們吃上面的果子。如果亞當和夏娃不吃那棵樹上的果子,自願而且完全地愛神,他們就會永遠活在完全的快樂中。一旦他們不順從神的命令,吃那棵樹上的果子,他們就得死,喪失神的眷顧。

亞當和夏娃被造時是完美的,有能力遵行神的命令。因此,在他們心裡並不存在罪的誘惑,他們只需抗拒從外而來的引誘。而順從所得的報償將是空前的福樂︰永遠享受神的眷顧,與神相交–這是他們永遠也不會失去的永生。

這個約也影響到亞當的後代︰亞當的順從將澤被他所有的後代,他們也能享受這樣的報償。但如果亞當犯罪,他的不順從和因此帶來的刑罰將禍及他的後裔。在這個約裡,亞當,我們人類的始祖,代表了當時還未出生的全人類,是他們的元首。按照這個約,他可以贏得救恩,因此我們把它稱為行為的約。

墮落

但可惜的是,亞當沒有順從神。撒旦挑唆人不順服,說是︰“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 (創世記3︰5)。夏娃和亞當聽了魔鬼的話,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禁果。這樣,亞當就違背了神與他所立的約;因為那棵樹是神權威的象徵,他也因此攻擊了神主宰的權能。不吃那樹上的果子象徵著只讓神決定善和惡。但亞當想要更多,他想如神一般,自己決定善惡。因為這一樁行為,亞當變成了罪人,損壞了神創造的傑作–完美的人。亞當成為有罪︰從那一霎那開始他傾向於犯罪。因為他的不順服,所有人都成為有罪。

生來就在罪中

因為亞當和夏娃的罪,人的天性變得如此墮落,以至於所有人都生在罪惡過犯當中。我們在《詩篇》五十一篇5節裡讀到︰“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大衛在這裡不僅談到他所犯的罪行,而且坦承自己有一顆罪惡的心。我們不僅在行為,言語和思想上犯罪,而且我們的天性就是有罪的。人失去了神的形象,因此變成了罪人。“ 犯罪”的意思是“錯過了目標”。因為罪,人錯過了神創造他時為他立的目標︰為神的榮耀而活,得到永恆的快樂。

問8︰是否我們都墮落深沉,以致完全無心向善而只傾向於惡呢?
答︰是(a);除非我們都由神的靈重生(b)。

(a) 創世記8︰21和6︰5,約伯記14︰4和15︰14,16,35,約翰福音3︰6,以賽亞書53︰6
(b) 約翰福音3︰3,5,哥林多前書12︰3,哥林多後書3︰5

失去了神的形象

因為人墮落太深,在他裡面再也沒有了公義和聖潔。人仍然有理性,就是說他仍保留了理智和判斷力的天賦,仍然有一些對神的認識和分別善惡的知識,他的良心仍然說話。但人沒有力量行善。更有甚者,他傾向於惡。人因墮落犯罪而靈性死亡,因此不可能歸回到神那裡;而且人也不想歸回神。他在他的原罪裡固執不改,妄圖自行決定善惡。人不可能從這墮落中救拔自己。保羅寫信給以弗所人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弗二1)。

重生

那麼我們需要什麼呢?人必須由神的靈重生。重生不是指重新投胎,而是指在今生靈性得到完全的更新。神必須行一個奇蹟,必須更新一個人的心靈。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翰福音3︰3)。重生是必須的。一個新的開始必須由神創造。

當尼哥底母聽到耶穌說重生時,他不能明白其意。我們也是一樣。重生指的是靈性上的,而不是指肉體上的。重生是通過神的道和聖靈而進行的內在的更新,是新的被造。人完全失落,除了神,誰也不能拯救他。重生不是人的作為,而是神的奇妙大工。人必須經歷一個神蹟︰他的心必須被重生。只有通過這條路,神的形象才能在他身上恢復。


《海德堡要理問答》– 人的愁苦 (1)

 
問3︰你從何處知道你的愁苦呢?
答︰從神的律法(a)。 
 (a)羅馬書3︰20

什麼是人的愁苦?

愁苦究竟是什麼?它是指我們處於一種完全不幸或極端不快樂的境況。我們可以舉出許多例子來︰戰爭,飢餓,爭鬥,失業,毒癮,無家可歸,貧困,疾病和死亡。在這個世界上有太多的煩惱,痛苦和不幸。所有這些愁苦都是罪的惡果。但真正的愁苦影響更為深遠。我們可以在《創世紀》第三章讀到︰我們沒有神。因為人的墮落,我們在這個世上沒有神。所有愁苦都源於罪,就是遠離神。我們失去了神的恩慈良善,他的震怒降臨在我們身上。墮落以後,人就受到神的咒詛。在《羅馬書》第三章9-20節我們能讀到我們的愁苦到底有多深。

從律法中我們得知自己的愁苦

大多數時間我們感受不到這種愁苦。我們常常並不難過,而是快樂地生活。因此,我們不禁要問︰“你從何處知道你的愁苦呢?”答案是︰“從神的律法”。這是從《聖經》得來的答案。在《羅馬書》第三章20節我們讀到︰“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我們不是從報紙上,而是從神的律法中得知自己的愁苦境況。在《羅馬書》第七章7節中,保羅說,若非因律法,他就不知罪。律法是生活的準則。我們的創造主神賜給我們十條誡命(出埃及記20︰1-17,申命記5︰6-21)。我們可以把律法比作一面鏡子。從鏡子裡我們可以看到自己是什麼樣子。神的律法就是這樣一面鏡子,聖靈藉神的律法讓我們看見我們的處境何等悲慘。我們永遠也不能按照律法生活。我越瞭解神要我怎麼活,就越感到我是多麼的罪孽深重。於是我會問︰“那是我嗎?我真的這麼墮落嗎?”

問4︰神的律法對我們有什麼要求?
答︰基督已在《馬太福音》廿二章37-40節總括的教訓了我們︰“你要盡心,盡性,盡 意,盡力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a)。
(a)申命記6︰5,利未記19︰18,馬太福音12︰30,路加福音10︰27

律法要求我們愛

我們已經學習到,我們從神的律法中可以得知自己的愁苦境況。律法對我們有什麼要求呢?愛﹗對神和對人完全的愛。這是神的律法的總結。

愛神

神的律法中第一條也是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我們從心底愛他。我們必須在所作,所願,所想的一切事上愛神。在他的律法裡,神對我們的要求多過外在的行動。我們為什麼要作某事,怎樣作某事,都非常重要。神要求我們全心事奉他。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就是這樣吩咐的。他不是第一個這樣說的,而只是重複了摩西在《申命記》第六章5節裡說過的︰“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愛人如己
 
其次,我們必須愛人如己。這裡所說的人,是指所有的人,尤其是那些我們每天打交道的人,包括我們所有的仇敵。好撒馬利亞人就是一個很好的榜樣(路加福音10︰25-27)。作為神的創造物,每一個人都愛他自己。愛自己意味著抗拒危害,尋求益處。我們對待別人也應如此,應該愛人如己。一句話,神的律法要求我們愛神超過一切,並愛人如己。

問5︰你能完全遵守這誡命嗎?
答︰不能(a);因為我的本性是傾向於憎恨神和鄰舍的(b)。
(a) 羅馬書3︰10,20,23,約翰壹書1︰8,10
(b) 羅馬書8︰7,以弗所書2︰3,提多書3︰3,創世記6︰5,8︰21,耶利米書
17︰9,羅馬書7︰23

神的要求

這樣我們必須從神的律法中瞭解我們的愁苦。這律法要求我們愛神愛人。我們能作到嗎?我們能行出神在律法中要求我們作的一切,能愛神超過一切並愛人如己嗎?神要求完美,而不會滿足於任何次等的東西。因為他是神,本身就完美良善。他決不能容忍邪惡,絲毫都不能容忍,因為他把我們創造得完美。

憎恨神,憎恨人

我能完全地遵行這些律法嗎?回答是︰“不能﹗”學生在此要說實話。只有聖靈在人心裡作工,一個人才能老老實實地作答。若憑己意,我們會以為自己能遵守這律法。我們通常自滿自得。

我們不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為什麼不能呢?因為從本性上來說我們憎恨神憎恨人,這就是我們的愁苦﹗“本性”的意思是天生的;“傾向於”的意思是我們不能也不願不這樣作。我們生來就憎恨神憎恨人︰“常存惡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提多書3︰3)。

可慶幸的是,神常約束這種憎恨和邪惡。如果我們不憎恨不邪惡,我們就不快樂;但神保守我們離開邪惡。在這個世上,任何美善的事都是出於神。


2018年1月7日 星期日

《海德堡要理問答》– 唯一的安慰

問一︰你生與死的唯一安慰是什麼?
答︰ 在生和死兩者之中,我的身體,靈魂(1)都不屬於我自己(2),乃是屬於我信實的救主耶穌基督(3),他用寶血完全塗抹了我一切的罪惡(4),並且救贖我脫離魔鬼一切的權勢(5);他保守我(6),若非天父允許,我的頭髮一根也不能掉下(7);他又叫萬事互相效力,使我得救(8)。因為我屬基督,他藉著聖靈使我確實知道有永生(9),也使我從此以後甘心樂意為他而活(10)。
(1) 羅馬書 14︰8。
(2) 哥林多前書 6︰19。
(3) 哥林多前書 3︰23, 提多書 2︰14。
(4) 彼得前書 1︰18,19, 約翰壹書 1︰7, 2︰2,12
(5) 希伯來書 2︰14,約翰壹書 3︰8, 約翰福音 8︰34,35,36
(6) 約翰福音 6︰39,10︰28,帖撒羅尼迦後書 3︰3,彼得前書 1︰5
(7) 馬可福音 10︰30,路加 21︰18
(8) 羅馬書 8︰28
(9) 哥林多後書 1︰22, 5︰5, 以弗所書 1︰14,羅馬書 8︰16
(10) 羅馬書 8︰14,約翰壹書 3︰3

安慰是人必不可少的
在《詩篇》九十首10節 中,我們讀到︰“我們一生的年日。。。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們一生最好的年華中也有勞苦和愁煩。這是因為我們都墮落犯罪(創世記3)。在人墮落前,萬物都是美好的。如果人不曾犯罪,萬物都會保持這種美好的狀態。在勞苦愁煩中,我們需要安慰。安慰的意思是用好的東西來抵抗愁煩,甚至勝過愁煩。“安慰”的意思比“慰藉”要廣︰它還意味著“活力”和“活下去的勇氣”。我們一生都需要這種安慰,死時也不例外。
唯一的安慰
教員針對第一個問題問學生這唯一的安慰是什麼。
基督徒會這樣回答︰“我不再屬於自己,而屬於我信實的救主耶穌基督。作為犯罪的亞當的後裔,我曾屬於撒旦,它只希望我毀滅。我的裡面住著罪,我向它屈服,必須遭受正義的懲罰。但基督將我從囚禁中買贖出來,給我自由。為了這個目的,他放棄了他所有的一切,甚至他的生命,更死在骷髏山上,在那裡灑盡了他的寶血。
“不僅救贖了我,象贖買一位奴隸,而且給了我真正的自由。我在撒旦和罪那裡受千重束縛,根本不可能救自己,是他釋放了我。我永遠不再會完全滑跌回魔鬼的權勢之下。如今,我是神的兒女。因為基督救贖了我,我有了一位在天上的父,只要我活著,他就照看我。我所遭遇的一切事都為了我的益處互相效力。甚至死對我來說,也只是一道通往天國的大門。聖靈總在我心裡給我這樣的確信。
“聖靈使我為這一切感恩。我渴望借甘心樂意為神而活,事奉他,來表現這種感激。這就是我所稱的天國的極樂﹗”
這裡的問題是針對個人的︰“你的安慰”,不是別人的。得救是個人的事,是不能轉移的。
世上只有唯一的安慰。我們所依靠的所有其它東西,如健康,快樂的生活,金錢,朋友,親屬,有一天都會失去。我們知道這個安慰嗎?我們可以藉著下列問題更好地瞭解答案。
問2︰為了叫你在這種安慰中快樂地生或死,有多少事情是你必須知道的呢?
答︰有三件事我應當知道(11)︰第一,我的罪惡和愁苦有多大(12)。第二,我當怎樣從自己一切罪惡和愁苦中得到釋放(13)。第三,我當如何為這樣的拯救感謝上帝(14)。
(11) 馬可福音 11︰28-30, 以弗所書 5︰8
(12) 約翰福音 9︰41,馬可福音 9︰12,羅馬書 3︰10,約翰壹書 1︰9,10
(13) 約翰福音 17︰3,使徒行傳 4︰12, 10︰43
(14) 以弗所書 5︰10,詩篇 50︰14,馬可福音 5︰16,彼得前書 2︰12,羅馬書 6︰13,提摩太后書 2︰15
三件事
在《詩篇》15首15節中,我們看到主說︰“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在這節經文裡我們可以讀到愁苦,拯救和感恩。
在第一個問題的答案中,我們看到基督徒是多麼幸運。現在,對每一個人都很重要的第二個問題臨到我們︰“我怎樣才能與這種安慰有分?我怎樣才能得到快樂的,不朽的生命?這種生命與神和好,為他的榮耀而活。我怎樣才能死得快樂,死時能想到︰當我醒來時,等待我的是光輝燦爛的前程?我怎樣才能說︰這是我的安慰?我必須知道什麼事?然後還有什麼重要的事我必須知道?”
要瞭解一個詞在《聖經》裡的含義,必須通過親身經歷。親身經歷一件事和僅僅聽過或讀過它有著天壤之別,甚至可以說是生與死之間的區別。
這個答案是使徒保羅所寫的《羅馬書》的概略。在這個答案中,我們需要注意三件事︰愁苦,拯救和感恩。
第一件事︰愁苦的教義。
保羅教導我們一個罪人的處境是多麼險惡,因為他實在太罪孽深重了。罪的結果是愁苦。 “愁苦”一詞意指處於被驅逐之境,與神隔絕。如果人這樣死了,他就會永遠沉落在地獄裡。他不可能將自己從這種愁苦中拯救出來。
這種愁苦包括些什麼呢?它包括了三樣東西︰
1. 罪︰罪是人與神隔絕的禍首。
2. 在罪中的無能︰人生來不能使自己脫離罪,只要他不擁有一顆新心,罪就是他的主人。
3. 審判︰神懲罰罪。這種懲罰是我們應得的報應。
第二件事︰拯救的教義
只有基督能拯救我們,深知自己罪孽愁苦的罪人會認識到他是救主。
第三件事︰感恩的教義
當人被基督從罪惡和愁苦中拯救出來時,他就充滿了喜樂。這種喜樂使他對神感恩,因為向神他虧欠了一切。
知道這三件事
信徒是依次經歷這三件事,就像一列火車經過三個車站嗎?不是的。但是,神確實先讓罪人看見自己的罪和愁苦,以此將他引向救主。
沒有經歷愁苦,我們誇口基督就是空洞的。基督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太九12)。信徒認識到基督是他的救主以後,餘生對自己,神和基督的瞭解會不斷加深,對愁苦,拯救和感恩的認識會不斷增長。這也是聖靈持續的工作。一個真信徒的生命特徵是與罪,撒旦和住在他心裡的罪惡的情慾不斷地搏鬥,並通過這掙紮在信心中站穩。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七章24,25節中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問題(主日一)
1. 在《聖經》的什麼地方我們讀到有關墮落的記載?(答案1)
2. 人究竟是怎樣墮落的?讀《創世記》三章6節
3. 安慰的意思是什麼?(答案1)
4. 人何時能快樂地死去?(答案1)
5. 什麼是唯一的安慰?(答案1)
6. 基督在哪裡為他子民的罪付出贖價?(答案1)
7. 天父是怎樣安慰人的?(答案1)
8. 誰使人確信這種安慰?(答案1)
9. 人能肯定他將去天國嗎?(答案1)
10. 得救是什麼意思?(答案2)
11. 人在天國裡永遠作些什麼?(詩篇89︰1,啟示錄4︰10,11,7︰10,12)
12. 愁苦是什麼?(答案2)
13. 感恩是如何形成的?(答案2)
14. 人在世上何時才能完全明白這三件事?(答案2)

《海德堡要理問答》的結構

《海德堡要理問答》是關於人要快樂地死去的話,必須知道的三件事︰他的罪惡所帶來的愁苦;從此愁苦中得救的途徑和對此救贖的感恩。得救意味著接受對罪的赦免,與神和好,今後在永遠的福樂中與他同在,事奉他,讚美他。它也包括了為從所有的罪惡和永死中得救而不盡感恩。

因為要理問答的每一部分都是為教會單個主日設計的,因此把它依“主日”或禮拜日劃分。《海德堡要理問答》有52個主日的課程,與一年的52個禮拜日相應。

內容提要 

前言

主日1是一篇前言,介紹《聖經》教義的重大意義(《海德堡要理問答》是對它的總結)︰生與死的唯一安慰。下一個問題是︰“為了叫你在這種安慰中快樂地生或死,有多少事情是你必須知道的呢?”回答是“有三件事我應當知道︰第一,我的罪惡和愁苦有多大。第二,我當怎樣從自己一切罪惡和愁苦中得到釋放。第三,我當如何為這樣的拯救感謝上帝。”這三件事組成了基督教教義的要素,也決定了要理問答其餘部分的結構。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主日2-4)主要講述那些未悔改,未通過對罪的赦免和相信耶穌基督與神和好的人的愁苦。

首先,提出最重要的問題︰“你從何處知道你的愁苦呢?”–從神的律法。相關的問題是︰ “這種愁苦是從何處產生的呢?”從亞當在樂園裡所犯的罪。接下來的問題是這種愁苦的嚴重程度︰人完全不能為神的榮耀而活;除非神的靈更新他,他的天性總傾向於邪惡。
最後,談到罪在今生和永恆中要受的懲罰。想利用神的仁慈來逃避這種懲罰是行不通的。因為神的公義,他不可能對罪惡視若無睹。只有對罪的懲罰得到完全的承擔,與神和好才有可能。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主日5-31)關於救贖的問題。

問題是救贖是否可能,答案是︰“如果神的公義得到滿足,我們就能得到救贖。”
首先,問題在於︰“救贖怎樣才能實現?”救贖只有通過滿足神的公義才有可能,這就意味著神的律法必須得到完全的遵行,罪必須受到懲罰,神的震怒必須被承擔,神的公義必須得到滿足。

人可以救贖自己嗎?或者,其他受造物可以幫助我們嗎?不,只有一位中保可以,他既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公義的人。這位中保就是耶穌基督。接下來的問題在於我們怎樣才能認識這位中保︰《聖經》告訴我們,要通過信心。

接下來,在《使徒信經》(對三位一體的神的信仰告白)的基礎上討論信心的內涵。然後,更進一步地討論信心︰信心的益處,信心和行為之間的關係,信心從何而來及信心通過聖禮︰聖餐和洗禮得到加強。

最後討論聖徒的聯合,也提到基督徒的紀律(駁斥偽教義和懲治教會裡可憎的罪行)。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主日32-52)是關於對救贖的感恩。在此強調了信心的果子︰好行為。好行為不 是為了賺得救恩,而是為了表現對所受恩典的感謝。

信心和歸正並肩而行︰基督徒渴望按照神的誡命生活。關於這個問題,重點在討論十誡。

在此提出的問題是我們是否可能達到完全,怎樣才能按照律法的要求而活。這就顯示了禱告的必要性,引出了對完美的禱告–主禱文的討論。

《海德堡要理問答》簡介

為什麼要用這本要理問答? 

《海德堡要理問答》是一本介紹基督教教義的小冊子。為什麼要用這本小冊子呢?難道不能單用《聖經》麼?在《聖經》中,我們讀到先知和使徒的教導。經上寫到第一代基督徒時,說︰“(他們)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徒二42)。使徒的教訓就是《聖經》所教導我們的,而《聖經》所教導我們的實在至關重要。早期教會的歷史已經證明了需要對這一教義進行歸納,以便能夠對信徒進行教導。

第二個原因是︰從一開始就有《聖經》相悖離的觀點向教會挑戰。因此,教會必須捍衛《聖經》真理,駁斥謬誤,這就需要對基督教教義進行總結。

這樣,早在基督教第一世紀,就出現了對《聖經》的簡短總結︰《使徒信經》。之所以這樣給它命名,是因為它具體表達了使徒的教訓,用於教導加入基督教會的異教徒們。它的開篇就宣稱︰“我信上帝,全能的父...” 近一千年後,《海德堡要理問答》誕生了。雖然它更具體,更詳細,但仍然只是《聖經》真理的總結。在這篇要理問答中,除了其他部分,還解釋了《使徒信經》。

《海德堡要理問答》是怎樣產生的? 

由於人的謬誤,《聖經》真理在中世紀(十六世紀前)的羅馬教會裡被層層烏雲所籠罩。十六世紀後,靠著神的恩典,在馬丁路得(德國)和加爾文(瑞士)等人的領導下,一場複興運動開始了。我們稱之為“改教運動”。

改教運動將《聖經》–神的道重置於中心地位。對概括《聖經》教訓的小冊子的需要相應而生。帕拉提那的德國領地君主–弗雷德三世(Frederick III)吩咐海德堡大學(海德堡為帕拉提那的首府)的兩個年輕神學家烏爾西努(Zacharius Ursinus)和俄利維亞努(Caspar Olivianus)編撰一本包括問題和解答的小冊子,並稱之為要理問答。不僅青少年,而且教會的全體會眾都要用這本小冊子學習《聖經》教義。學習的方法是教師問,學生答。

海德堡要理問答–開始的幾句話

《聖經》記載了許多歷史事件,它們向我們講述了神怎樣對待人,人又是怎樣對待神,神的應許和誡命。同時,《聖經》也包含了關於神和人的教義。這是帶著權炳而來的教義,它要求我們對它確信不疑。

《聖經》告訴我們人是什麼,誰是神。它也明確宣佈,天上地下,只有一個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耶穌基督。

因此,基督教不僅是一種生活方式,它還包含了一種特定的教義︰基督教教義。
《聖經》上記載了在耶路撒冷的早期教會︰“(他們)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徒二42)。他們鑽研使徒的教訓,蒙引導相信這些教義,並渴望更多地瞭解它。

我們希望你們也成為這樣一群人。瞭解基督教教義至關緊要。世上流傳著許多謬誤和希奇古怪的教導,這使得我們必須深入瞭解真正的教義。

《海德堡要理問答》,一本用問答的形式來教導的書。這本書被教會使用,來向男女老少教授基督教教義,已長達四百多年,這本要理問答並不是講授一種新的,或人造出來的教義,而僅僅是傳授《聖經》所教導的。它將《聖經》真理按順序歸納為幾大主題︰神,創造,人的墮落,通過基督的寶血的救贖,聖靈的工作–即使人相信,悔改,歸正成為基督徒。

瞭解和親身經歷這一基督徒教義同樣至關重要。它不僅是用來改變我們的思維,也要改變我們的心靈和言行。我們迫切希望你們通過學習基督教教義深得神的祝福。

2018年1月6日 星期六

啟示與宗教

       信仰的動力與宗教的異化-從祈克果、田立克談起       ,  

          宗 教   ,    宗教的真諦──上帝的救法   ,  宗教的啟示  , 宗教的因素   ,  宗教的本源  , 宗教的錯覺   ,

信仰的動力與宗教的異化-從祈克果、田立克談起

 在一連串宗教事件頻傳的同時,關於「基督教不是宗教,而是信仰」、「拒絕宗教化」及主張「基督教雖有教會建制,但超越宗教之上」等言論此起彼落, 面對這些爭論,重點似乎不應被放在基督教究竟是宗教抑或是信仰的表層意義上,反而應該藉此反思宗教的本質為何,以及維繫基督信仰的動力何在兩項重大課題 上。

*異化根源於罪

無神論者費爾巴哈(Feierbach)曾使用「異化」(或譯為「疏離」)(Alienation)來批判宗教,他以為:「宗教使人與自己失 和,人把上帝放在自己面前,視其與自己相對,而上帝與人截然不同。」因此,上帝是人內在的對外投射,所投射的源自於人,卻與人完全分離,「異化」於是產 生。簡言之,人與自己所投射的上帝分隔後,自己也成為此一上帝的對象。這樣的神人關係,基本上是一種主客對立的關係,宗教的本質是人自我異化的結果,費爾 巴哈對宗教的批判可以視作對十九世紀重抽象、思辯之神學觀的反動。費爾巴哈因此走向無神的進路,當代存在主義神學家保羅.田立克(Paul Tillich)與費爾巴哈一樣,對於人的這種自我異化情境深具洞察,但他斷言人的自我異化乃是根源於罪,「存在的狀況就是疏離的狀況,因為人從其存有根 源疏離,也與其他存有疏離,又與其本身疏離」,換句話說,田立克認為人與上帝、人與人,及人與自己的疏離都是根源於罪。

*信仰的動力立基於上帝自身

將兩者加以對照,可以發現費爾巴哈認為異化是宗教的本質,但田立克卻認為,必須以宗教來拯救人的自我異化,以發現一切存有物的根源—上帝之上的 神來作為信仰的動力,這位神超越一切之上,也超越一切主客對立的關係,而人必須在他存在的實況中去發現此一新存有。因為以主客對立來思考神人關係的宗教 觀,本質上是人自我異化的結果,田立克意義下的宗教卻非如此,而是一種對存有本身的參與,「上帝」不是任何一個客體,乃是存有本身。只有積極地面對焦慮、 不安、未知等存在情境,才能發現這些體驗中所具有的意義,也才能發現存有自身,即上帝自身(或稱為上帝之上的神)。
  同樣反對將上帝視為客體,將基督教貶抑為客觀宗教的還有十九世紀存在哲學之父祈克果(S. Kierkegaard),他的思想影響二十世紀新、舊教神學理論甚深;祈、田二人宗教觀點的獨特性,對宗教神學界造成不小的影響。以下我們將分別扼要地介紹其個人的宗教思想觀,盼藉此在世紀末宗教亂象中找出一條重建信仰的道路。

*重新瞭解基督教

祈克果關於宗教的詮釋中,有幾個重點頗值得我們重視:
  (一)宗教崇拜的意義是指每個個人對他所擁有的神、人關係做出極度的表達;是對於他之肖似於神的高度陳述。因此,對於崇拜者而言,神便是絕對的一切;也當是他在今世所能持有超越俗世一切之「絕對目的」本身。
  (二)就主客分立的角度而言,所謂客觀的基督教是不存在的,唯一存在的是主觀的基督教。這種基督教以無形的方式存在於虔信者的主觀心 裡。因此,祈克果說:「神是個靈,靈是內向性,內向性即主體性,主體性則是實質上的激情;在極限點上,它是對個人的永福,逕作一種無限的、個人的與激情的 參與」。
  (三)基督教的特徵就是「困思」(paradox),這是因為基督教本身不是一項教義,亦即對神人一體,或主客同一的教義,而是面對神已存在的事實。
  (四)從存在的角度來看,基督教必須和人的存在有關,即和正存在中的人的行動有關。換句話說,基督教就是教人往前,朝如何成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而努力,因此祈克果說:「我不自稱為基督徒,我只求成為一個基督徒」。
  (五)人不能從世俗歷史中獲知關於基督的事,意即人完全不能藉由知識去瞭解基督。基督,是蘊涵神而為人的相反相成之道;祂是只為信仰者而有的信仰對象。
  (六)為了區分信仰與感性的不同,我們必須持守以下的祕訣,即:啟示需藉奧祕來符指;幸福需靠苦難來成就;信仰的確定性是靠不確定性來 證成。信仰的知識不像一般知識重視實證性和經驗性;相反地,信仰本身的確定性,在於它以超凡的洞見和信心,去抓住那不被肉眼所見的事物。然而,相對於一般 知識,所謂洞見和信心,卻是不確定之物,這正是所謂的「困思」。因此,宗教生活的安適是由困阻而來;真理則是藉由荒謬來證成。
  祈克果思想中的基督教不是客觀的教會建制,他所著重的是個人對其所認信的神直接作一種激情的參與,以信心的跳躍來證成關於神的真 理,這種主觀的基督教雖不免招致批評,但其中所揭櫫的信仰熱情卻對二十世紀以來的神、哲學影響甚鉅,對逐漸失去信仰熱誠、教義中心化的基督教會而言,仍如 暮鼓晨鐘般發人深省。

*終極關懷的宗教實意

而田立克對重建一般知識份子對基督信仰的認知戮力甚多,他從祈克果、佛洛依德(S. Freud)、海德格(M. Heidegger)及沙特(J. P. Sartre)等人的思想論述中,汲取不少有關於重新詮釋基督教原始信息的靈感,其中最教他引以為傲的莫過於他從中發現了基督教與不信者(包括異教徒)之間的接觸點。在田立克的思想中,對於宗教的界說及信仰寓意的闡明,有幾點頗值得觀察:
  (一) 宗教是關連於信仰的;儘管在一般的社會政治或藝術活動中,都或多或少可以找到某些宗教性徵,例如為了實現某一目的,必須以喪失個人自我的特質或社會地位等 為代價。但這些具有表面宗教性徵的活動,因為可以被客體化,所以不能算是真正的宗教活動,而是一種偶像崇拜。田立克認為真正的宗教活動,必須以「上帝之上 的神」(the God above God)作為其絕對信仰的內容或依歸。
  (二)所謂宗教或信仰並不是意指對某種不確定的事物,逕作理論性的肯定,而是對某種超越尋常經驗的存有(Being)的接受。換句 話說,宗教(或信仰)並非一種看法,而是一種情態,即一個人被存有力量掌握的情態。此存有涵指超越超越一切現存事物,而且是一切現存事物都參與其中的存有 -又稱為新存有]、新實在、眾存有物的基源、存有自身或上帝之上的神。
  (三)宗教或信仰的界說是,當一個人被他的「終極關懷」(the Ultimate Concern)所捕捉的情態,即以上帝之上(意即超越一切存在的客體或對象)的神為信仰的對象。「終極關懷」涵示個人為了參與存有的行動,例如為了求取 永生之道,他就必須盡心、盡性盡意和盡力地投注所有的一切,意即需以無限的注意力、無條件的皈依,以及終究的熱情去作無限地關切與投入。
  (四)宗教的內容包括了兩個面向,即主觀層面即客觀層面。主觀面的說法是任何的理念或行動,一旦成為個人願意為之生、為之死的關切對象時,它即作為他心目中的一種「宗教」;客觀面的說法則是,唯有超越的信仰或絕對的信仰,才能履現人的終極關懷。
  (五)在人的存在情境裡,不免會面對命數與死亡、空無與無意義、以及愆罪與被定罪的焦慮,但只要人能夠面對這些,並加以接受,便能擁有生存的勇氣,一旦擁有生存的勇氣,便是信仰的一種表現。
  (六)雖然人無法有效地證明神的存在,但這無損於神存在的事實,不過在人膽勇的行動中(例如勇敢面對絕望),卻可以肯定存有的力量。因為每個膽勇的力量都是「存有物基源」的一種展現,生存的勇氣即是通向「存有自身」的主要路徑。
  由以上的陳述,我們不難理出幾項明顯的脈絡,若就人的自我異化作為宗教的本質而言,基督教的確不是一種人間的宗教;但若就田立克對宗教的界說而言,即宗教或信仰乃是個人為存有所捕捉,得以面對生命中的各種不確定性,並願意為之獻上一切,則基督教是可稱為宗教或信仰。

*對當前基督教界的反省

祈克果所強調的是個人對真神、永福及弔詭信仰的追求及認同,而田立克所關切的,則是個人應勇敢地面對存在的一切,從而以參與及表明真神(他慣稱 為「上帝之上的神」)的臨在為職志,信仰的動力方能於此體現。此二者也幾乎步調一致地指出個人唯有倚靠他那個人的、激情的、無限的、無條件的以及終究的心 思、情感、毅力或意志,去挹注專屬於他自己的未來福祉,才能因此重建自己與上帝的關係。
  這也不得不讓我們深省,作為當今世代的基督徒,你、我是否真如祈、田二氏以賭注一生的方式,投入並專一於自己的信仰?我們都想以魚 與熊掌得兼的兩全手法來遊戲人間,卻很難用擇此捨彼(either or)的篩選法來精進自己的靈性生活。所謂「分別為聖」、「選擇上好的福份」、「要作五個聰明的童女」、,甚至仔細品味「得救在乎歸回安息,得力在乎平靜 安穩」...的信仰要義,如何把握信仰的動力,避免主客對立的宗教異化,是祈、田二氏思想的主旨,這也許可以作為我們反思當前基督教界某些現象的素材,諸 如正統、異端之爭、強解聖經、怕人不怕神、不肯用心辨明真道、不虛心追求真理,以及徒重視表象而忽略敬虔的實意等。這正是當前基督教會不得不以智慧因應的 存亡要旨。

2017年12月14日 星期四

復興之路─歸正神學

許 多人稱今天這個世代為「聖靈的時代」。這著實是個令人振奮的年代。古教父曾為聖靈論奠定了基礎,但之後聖靈這個位格卻一直被教會冷落在旁。基督論的研究在 教理史上不斷有新的突破,相比之下專門研究聖靈論的神學家,簡直是少之又少,甚至連針對聖靈教義的異端都是屈指可數。教義史為三一上帝的第三個位格罩了一 層神秘的面紗,直到二十世紀靈恩運動大大興盛,教會才再次開始好好地研究聖靈的教義,試圖揭開這層面紗。

靈恩運動似乎為乾渴了幾百年不斷尋求復興的教會帶來了一線曙光。在現象上靈恩運動為教會帶來了急速的增長。但我們必須思想,教會為什麼仍舊如此乾渴?Martyn Lloyd Jones 在他的著作Revival裡面提到,今天教會所缺乏的不是別的,乃是生命的本質〈第二章〉。我們乾渴,缺乏生命,所以我們需要的不是別的,乃是耶穌基督,因為基督就是活水的泉源,是道路、真理、生命。所以靈恩派的人常常能作一些很奇妙的事,總是「奉耶穌的名」、「奉耶穌的名」。這很令人興奮,但難道耶穌基督就單單被侷限在這種現象界裡的一些奇事裡面嗎?當耶穌稱自己為「道路、真理、生命」的時候,祂其實講出了一件人所無法想像的事,就是真理的主體主動成為肉身將祂自己永恆的奧秘啟示給人。因此,所謂「生命的本質」不是任何現象界或形上學裡的東西,而是神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又在末世藉著耶穌基督所曉諭我們的真理,是神主動特殊的自我啟示,藉著聖靈的默示所寫成的新舊約聖經所謂超理性的基督教就是人藉著聖靈的恩召將全然墮落的理性以致於全人降服於神啟示的真理之下。當教會偏離了啟示,下場必然是極其乾渴,缺乏生命。

在 現代主義中間,教會曾為了順應啟蒙運動的理性主義需求,在自由派神學的傳統下否定啟示、過度高舉理性,基督教就從一個超理性的地位墮落成為一個理性信仰。 在這樣的傳統中間,無怪教會曾是如此之乾渴。今天是個反智的後現代主義時代,今天的教會也跟著相當反對理性,在靈恩運動的影響下,教會追求許多經驗界及現 象界裡的事物,像說方言、說預言、醫病、趕鬼等。我們在這樣的世代中得特別謹慎思考,我們會不會以現象代替本質、以經驗配合一兩節經文斷章取義地建立教義。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實在是偏離了啟示,順應時代潮流,從一個超理性的宗教墮落為次理性的宗教,可能還以為自己很超理性。要曉得一個超理性的信仰在理性上必須無懈可擊,而絕不是反理性。

基 督教以反理性的方式尋求復興幾十年了。每個地方開佈道大會時總是有大群的人決志信主。這使今天的教會對於現代基督徒求復興的方法很有自信。但我們有沒有看 到,在美加這樣的先進國家裡面,基督徒的比例一年比一年少?是這些國家的基督徒都跑到別的地方去宣教了嗎?我很懷疑。事實上,不從聖經的教導紮根的信仰, 雖然能在短時間內吸引很多人「入教」,但信徒的流失量卻更大。

如 果我們真的那麼渴求復興的話,我們真應該好好看一下教會史上最乾渴黑暗的時期裡面最偉大的一次復興: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中世紀的羅馬天主教會極為腐敗, 在神論、基督論、救贖論等許多基要教義上已完全偏離了聖經。神職人員為了鞏固政治勢力及貪戀錢財,以拉丁文壟斷聖經的教導,使平信徒不能直接從聖經認識 神。因此,愛神愛教會的改教先驅威克里夫就是以翻譯英文聖經做為改教運動的第一點星火,之後在馬丁路德、慈運理、加爾文的時代開始在歐陸燃起熊熊的改教烈 火。每次思想改教歷史,我總是肅然起敬,內心熱血澎湃。可惜在這裡篇幅有限,無法好好分享這段歷史,只能把改教家從事宗教改革所領受而使用的一些教義在此 與讀者分享。我在這裡特別著重的是加爾文的歸正神學傳統。這些教義隨著年月結出了豐盛的果子,是今天尋求復興的基督徒必須好好思考的。

改教運動有五個口號,到今天仍具深遠的影響:惟獨聖經、惟獨基督、惟獨恩典、惟獨信仰、惟獨榮耀上帝。「惟獨聖經」為正統神學定下了方法論的基礎。馬丁路德重視以啟示建立信仰,因此完成了一項艱鉅的工作,就是統一德意志文字,然後將聖經翻譯成德文,使平信徒都能直接從聖經領受真信仰。這是在歌德及格林兄弟之前德國文學史上最重要的貢獻。路德及所有的改教家都堅信聖經昰教會、教義、及生活的至高準則,其權威乃至高、超越、且獨一的。所謂「超越」〈transcendence〉就是不但在份量上超過萬物〈量異quantitative difference〉,更與萬物具有本質上的差異〈質異qualitative difference。這個「質異」的觀念是二十世紀護教大師範泰爾所提出的一個護教學裡面很重要的前提。其實早在改教時期,加爾文在這個觀念上就建立了神學方法論的基礎。他在基督教要義這本神學巨著第一章中就提到,聖經的啟示不外乎使人認識自己及認識神,兩種認識相輔相成,使人敬拜、榮耀、享受神,滿足人受造的目的。加爾文將此定義為「真宗教」。柏拉圖曾說「認識自己」,而這句話就代表了整個西方哲學的目的。加爾文好像隔著時空與柏拉圖對話,說「人若不認識神就不能認識自己」﹝ 第一章﹞。哲學隨著現代主義的結束走到了盡頭,始終不能真正使人認識自己。心理學與教育學要人肯定自己、超越自己,但連自己都不認識自己的時候,怎能肯定 和超越?所以,改革宗威思敏德信仰告白第一章論聖經,道「聖經乃為至要且必要」,就是延續加爾文所領受的精神,強調人必須回到聖經真理裡面,才能解答一切 與存在有關的問題。在這之外,加爾文對「惟獨聖經」有比其他改教家更嚴謹的見解。他強調建立教義的時候必須「以經解經」。這種方法論就是耶穌在曠野受試探時對撒旦說「經上又記著說」、強調「片面真理就不是真理」的精神。「以經解經」這個概念在今天常常被誤解,以為光是拿一段經文去解釋另一段經文。但在加爾文的改革宗傳統裡面,「以經解經」的意思是用整本聖經的總原則做為釋經學的基礎,特別是找出許多相互反合〈paradoxical〉的經文來查驗何為聖經的教導,以避免斷章取義地以一兩節經文配合經驗及墮落的理性與情感建立錯誤的教義。我們會發現,當耶穌說「經上又記著說」的時候,祂舉的經文與撒旦舉的經文相互間都具有反合性。這種方法論比較抽象,舉例說明,保羅說凡稱基督為主的就必得救,但基督卻說稱祂「主阿、主阿」的不一定都得救。仔細研究這兩節經文就會發現其實相互間並沒有衝突〈請見敝作The Holy Trinity in the Work of Salvation頁7-8〉。從這兩節經文就可以導出改革宗對信心的一般的瞭解:信心不只是相信神的存在及神性,更包括了對祂的認識以及全然順服

人稱義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就是「惟獨恩典」與「惟獨信仰」的神學意義,是救贖論的基礎。馬丁路德「因信稱義」的教義就是以此為中心,認為人稱義不是因著行為而是因著信,但就連這信也是神所賜的恩典信的對象就是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為贖人罪孽在十字架上死而復活的真理。這就是「惟獨基督」。這三個「惟獨」都是以救贖論為中心。加爾文在此之外又強調,有信心要有好行為,因為順服神是信心的一部分。在救贖論方面,加爾文與路德是大同小異,路德強調因信稱義,而加爾文強調神主權的揀選,重心不同,但內容基本上是一致的。

荷蘭的加爾文宗基督徒後來在十七世紀受到了一個叫做亞米紐主義異端的挑戰。亞米紐主義認為人得救昰出於自己自由意志的選擇,不是神主權的揀選,也不承認人的罪性是必然的,以為人有能力憑己力行善而完全順服神。其實加爾文自己就曾因為碰到這類半柏拉糾主義式異端的挑戰而寫下Concerning the Eternal Predestination of God這本書。荷蘭教會在1618年於多特召開154場會議,為期七個月,檢驗亞米紐主義對於聖經的忠實性,最後否定亞米紐主義,史稱多特會議。在這次會議中,歐陸各地的教會領袖以加爾文主義為基礎從聖經裡整理出五個救贖論的要點,稱為加爾文主義五要點:全然敗壞〈完全無能力〉、無條件的揀選、限定的救贖、不可抗拒的恩典〈有效的恩召〉、及聖徒恆忍。這五要點後來成為大部分更正教〈Protestant Church〉救贖論的骨幹,是浸信會、聖公會、長老會、公理會、播道會、行道會等所共同相信的﹝請見這些宗派的一些信仰告白,如浸信會費城信條等﹞。

這五要點基本上是強調神在救恩裡面完全的主權全然敗壞的人在意志、理性、情感上或深或淺都被罪所玷汙,無法憑自己的能力行善稱義,甚至無法憑己意接受救恩因此神在永恆之間施憐憫,揀選一些人讓他們得救,但並未揀選所有的人祂的揀選沒有條件,全憑祂主權的決定,是人不可窺探的奧秘人自己不能也不願相信基督,因此當神所揀選的人聽到福音外在的呼召時,聖靈就以內在有效的恩召使他悔改接受救恩神主權的恩召臨到時,人是無法拒絕的按神旨意被召的人必蒙神保守,恆忍堅守神的道直到主耶穌再來的日子。這五要點是救贖論的濃縮。

大部分的人都會問,神既是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為何不阻止亞當犯罪,而以救恩的方式亡羊補牢?加爾文從奧古斯丁的思想裡面找出了完美而忠於聖經的答案:亞當的墮落違反神的的旨意,但神憑著祂自己至高的預旨〈Decree〉允許違反祂旨意的事情發生神並未創造罪,但若非神憑著自己的主權、全能、全知、全善允許罪的發生,罪是無法存在的神創造了一切的善,並預見惡會由善發出,也樂意允許罪的衍生,以全能的主權化惡為善,因為這樣做比完全不允許罪惡更彰顯祂的榮耀。祂在永恆的揀選與棄絕當中,彰顯祂至高的公義與慈愛。神也允許惡事臨到祂的選民,但祂叫萬事都互相效力,使按神旨意被召的人得著恩約之下的種種益處一切都是為了彰顯神那不可被遮蓋的榮耀。這也就是第五個口號「惟獨榮耀上帝」。如果說「惟獨榮耀上帝」昰救贖的起因的話,那麼「惟獨聖經」就是認識救贖的唯一途徑。

加 爾文主義五要點及改教運動的五個「惟獨」只是改教思想的一個起頭及縮影。改教神學強調神學研究在聖經上的完整性,所以當神學家要表達改教思想的時候往往使 用系統神學的形式。奧斯堡信仰告白﹝路德宗的信條﹞、比利時信仰告白、第二瑞士信仰告白、海德堡要理問答、威思敏德信仰告白、威思敏德大小要理問答等都是 以相當概要的方式,系統且完整地敘述改教信仰。讀者如果有心,可以閱讀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這不但是最能代表改教思想的一部作品,也是自奧古斯丁以來,西方神學史上影響最為深遠的著作。從這些著作可以看到改教家對聖經真理是全人全心地俯服,不以經驗,不以情感,不以邏輯,只以聖經啟示建立教義,並且是在經驗、情感、理性上無懈可擊的教義。他們不像經院學派及湯瑪斯阿奎那,也不像自由派及士萊馬赫,更不像靈恩派及溫約翰,把凡火燒在祭壇上,用世俗思想混合聖經思想來建立教義。他們蒙召時都曾立志一生不知別的、不傳別的,只知他們所信的基督真理,只傳基督給他們的大使命。這種改教精神就在教會最黑暗的時期帶來最大的曙光。

宗教改革不只是個歷史事件。在本質上它是教會及個人在教義方面的成聖,所以宗教改革從不曾止息,並將延續到基督再來的日子。因此每個領受歸正神學的人都應該成為改教家,努力復興教會。我們今天不感到乾渴嗎?不想要復興嗎?我們在這個尋求聖靈的世代,就讓我們求上帝差遣聖靈,到我們中間把改教之火再次點燃,以星星之火燒遍乾如枯柴的普世教會。教會要復興,別無它法,只有傚法先賢,全人俯服於聖經真理面前,因為聖經啟示是唯一的活水泉源、唯一的道路、真理、生命,這就是歸正神學所提出的復興的前提。

2017年12月7日 星期四

《海德堡要理問答》– 神的律法︰十誡(10)

問108︰第七條誡命教導我們什麼?
答︰一切不貞潔都是神所咒詛的(a);所以無論已婚或未婚者(b),都要心裡憎惡不貞(c),又要活得貞潔(d)。
(a) 利未記18︰28
(b) 希伯來書13︰4,哥林多前書7︰7
(c) 猶大書23
(d) 帖撒羅尼迦前書4︰3-5      
神聖的婚姻
神也保護婚姻。神給墮落之後的人所留下的最妙的奇蹟之一,就是婚姻。婚姻如失落的樂園中飄來的一朵鮮花。可以說,婚姻能減輕神對墮落的人所施懲罰的痛楚。耶穌自己雖然沒有結婚,卻高度評價婚姻是神所設立的。他所行的第一個奇蹟是在一場婚禮上(約翰福音第2章)。
在美好的婚姻裡,夫妻之間的愛能發展得非常豐富和細緻。這是在生活的種種磨難中極大的安慰。
神經常用婚姻來準確地描寫基督和他的教會之間的關係。《舊約》的《雅歌》以對婚姻生活,包括夫妻之間深情而溫柔的肉體結合的刻畫,來比喻神與他百姓之間深切的關係。保羅寫道︰“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以弗所書5︰31-32)。在巴特摩斯島上的約翰看來,天國的福樂正如羔羊之婚宴(啟示錄19︰7)。
另一方面,神把背信棄義地離棄他,去事奉偶像比作淫亂和私通(耶利米書3︰1)。
這些圖畫清楚地顯明了神如何重視婚姻。《要理問答》因此恰當地解釋了婚姻的神聖。這種神聖涉及夫妻生活的每一方面。家庭應該是神聖的,就是說,應該遠離罪。這種神聖還延及夫妻的肉體生活。保羅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希伯來書13︰4)。用祈禱使之成聖,婚姻的結合應該是最深切的互愛的表達,是夫妻雙方共同享受神所賜的這一溫柔神聖的禮物。性是神的神聖禮物。神造男造女,使他們在身體的構造上有所分別︰“神。。。造男造女“(創世記1︰27)。因此,婚姻被稱為創造的機構。
婚姻受到威脅
婚姻正受到威脅。被什麼?首先,被各種形式的淫亂。《耶利米書》和《啟示錄》裡所描畫的形像清楚說明了姦淫是十分嚴重的罪,會導致極大的分崩析離。因此,神在神聖的律法中定姦淫為違反婚姻的罪。我們指的不僅指姦淫的行為;基督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28)。因此神定所有心思,言語,行為和舉止上的不潔為有罪。我們必須與這種罪為敵,活得貞潔端莊。這種貞潔或端莊並非指過份拘禮,避口談論甚至完全禁止一切關於性的念頭和言談,而是指一種純潔,乾淨的生活,也指根據神律法的愛的享受。
婚姻中的肉體因素
根據神的設立,男女之間的親密深切的結合只能在夫妻之間存在︰“你必戀慕你的丈夫”(創世記3︰16)。因此,其他任何形式的性行為──所有婚前和婚外,以及男人與男人之間,或女人與女人之間的性行為──都是違反神的律法的。
迦南的異教徒們最惡劣的行為就是婚外性行為及同性戀。他們甚至在敬拜他們的偶像──生殖女神亞斯他祿的宗教儀式中鼓勵這樣的行為。他們圍繞神殿,或在神殿裡作這些事。這些可恥的罪對於以色列人來說是一種誘惑,因此神下令把所有的迦南人毀滅。神的子民所居住的國家應該是聖潔的國度,神的子民應該活得聖潔,遠離罪和罪的誘惑。
對同性的愛戀和同性戀
保羅譴責任何形式的同性戀,因它是一個遺棄神的文化完全墮落的象徵。這種墮落對人的健康有著極其嚴重的後果。他特別指出了這種罪是對遺棄神的一種懲罰。那些堅持拒絕事奉神的人,神就把他交給罪,去遭受罪所有災難性的結果。我們這裡想到性病和我們時代的艾滋病。保羅寫道︰“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1︰24,26-27)。
談到這裡,我們有必要指出對同性的愛戀(一種對同性的愛戀的感情)和同性戀(把這種感情付諸罪惡的行動)之間的區別。第一種情形可能是性情的問題或者是發育過程中精神失調的結果──這種精神失調可能是受墮落文化的影響而產生的。這種墮落文化藉著極端容忍的名義接受各種形式的罪行。神並沒有把人造成這種樣子︰“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世記1︰27)。
對同性的愛戀情緒是一種嚴重的精神殘疾,與其他精神上和肉體上的殘疾並無二致。我們不應視之為對個人犯罪的懲罰,而應視之為樂園中人類墮落所留下的一種後果,樂園中人的墮落違背了神的形像。我們每一個人都負載了人類在樂園裡墮落後留下的傷痕。
神呼召那些愛戀同性的人和異性戀者都要與自己罪惡的傾向鬥爭。基督明了這些人的處境,對他們說︰“背上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可福音10︰21, KJV版本)。那些憑著信心,靠著恩典,在基督代贖的寶血中尋求保護,投靠那更新人心的聖靈的人,會得到力量來打這場仗。對一個愛戀同性的人,神的國度裡有他的位置,有一天,他將從所有的罪惡傾向中得到拯救,並完全與神的形像相符。但是,對於那些不肯悔改的愛戀同性和婚外異性的人而言,神的國度是沒有他們立足之地的。
在婚姻中的不貞
我們也要提到婚姻生活中的不貞。這是指那些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不再是雙方愛的溫情流露,而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這是一種不貞,不是發生在婚姻之外,而是在婚床上,其結果是毀滅了許多婚姻,而外人常注意不到這婚姻發生了什麼問題。在這種情況中,妻子常成為那濫用神賜給他權威的丈夫的受害者。這種權威不是被這個丈夫用來愛護妻子,以順從神的命令︰“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彼得前書3︰7)。男人對女人的權威被這種男人濫用,來滿足自己的慾望。多少已婚的婦女心中隱藏了這樣的悲傷啊﹗
婚前性行為和同居
婚前性行為也與神的誡命相衝突。婚姻是神所賜下的一種社會生活的方式,只有死亡才能將它解除。神要通過他的誡命保護婚姻。他命令我們,只有夫妻之間才能有男女最溫柔最親密的結合。性行為不應在那種因為沒有法律約束所以還可以解除的關係中存在。只有法律約束的婚姻才要求雙方彼此忠誠。
婚前任何形式的同居,即使政府承認這種同居是合法的,也與神的律法相衝突。
神也用這條誡命保護婚姻和婚姻生活的樂趣。
基督徒的性教育
基督徒的性教育非常重要。對這個問題的疑問應該以開放和誠實的方式加以討論。那些對此感到不舒服的父母,可以與孩子一起閱讀一些談到性的基督徒讀物,借此在父母與孩子之間創造一個談話的良好機會。
撫養孩子的過程中閉口不談這類問題,也絕不予以討論,是不夠的。禁吃的果子總是甜的。它會刺激不健康的好奇心,導致孩子用不符合神律法的辦法來尋求滿足,比如︰自慰,與異性的不良接觸,在私下裡或公開地與他人津津樂道地談及這個問題,或看那些不乾不淨的讀物。而神的話語和帶著祈禱的公開,誠實和健康的性教育,在神的祝福下,將防止罪和對心理的損害。這也適用於戀愛中和已訂婚的年輕人,他們應在一起讀經,祈禱,隍7d誠布公地討論這個問題。這樣,年輕的伴侶可以在對罪的鬥爭中得到力量,學會等候神所給他們的時間,在婚姻的結合中來表達他們最深切溫柔的感情。
獨身生活
羅馬天主教所主張的獨身生活,就是神職人員不結婚的觀念,是與《聖經》的教導相衝突的。這種觀念常導致非常不健康的情形和危險的性發洩。這種觀念的背景是︰當時有一種影響教會的異端思想,就是人的罪性蘊藏在肉體和肉慾當中,應該抑製它,好使靈魂得到救贖。在此我們必須重申,性本身並不是墮落的後果,而是從神而來的創造的禮物。“神。。。造男造女”(創世記1︰27)。這個禮物也賜給那些受召作屬靈領袖的人。我們可以從《聖經》記載中看到這一點︰除了保羅外,其他所有使徒都結了婚,甚至保羅也說,他若娶妻,是完全合法合理的︰“難道我們沒有權炳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來往,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哥林多前書9︰5)
婚姻的解除
只有死亡或姦淫才能解除婚姻。保羅寫道︰“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哥林多前書7︰39)。非法的離婚和離婚後的再婚是犯了姦淫的罪,是神在第七條誡命中所禁止的。
但是,罪也傷害到婚姻,以至於有些情況下,因婚姻的一方犯了姦淫,或者夫妻的一方成為基督徒,另一方就拒絕與她或他再在一起生活,那麼這一方就不為離婚承擔責任。犯姦淫者或離棄者有責任,另一方則沒有,沒有責任的一方就可以再婚。保羅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若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哥林多前書7︰12-13,15)。
與不信的人結婚
如果夫妻的一方成為基督徒而另一方仍然不信,他們可以繼續生活在一起。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與非信套b結婚。在《聖經》中,神說得再明確不過︰“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哥林多後書6︰14)。
至於這種結合的動機,據說是使非信徒通過這種方法悔改歸正。但是,這樣想的人是低估了不信的威力,心甘情願地把自己向罪和不信的誘惑敞開。事實告訴我們,這樣的婚姻常常以失敗告終,或導致叛教。保羅說︰“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哥林多前書7︰15-16)。
教會決不應該允許不合律法的婚姻,也不應該為那些得到政府承認,但與《聖經》原則相違背的婚姻證婚。不過,如果這樣的婚姻已經得到法律部門的承認,教會也無需要求他們解散,恢復第一次婚姻(除非是同性戀的婚姻),因為這樣的分離也導致姦淫。那麼,這樣的婚姻在當事人承認自己有罪後,必須予以承認。
問109︰神在這條誡命裡,只是禁戒淫亂及這類大罪嗎?
答︰我們的身體靈魂既都是聖靈的殿,神便要我們保守二者純全聖潔;因此他禁戒一切不貞的行為,姿勢,言語(a),思想,慾望(b),和凡足以誘導至不貞的事物(c)。
(a) 以弗所書5︰3-4,哥林多前書6︰18-19
(b) 馬太福音5︰27-28
(c) 以弗所書5︰18,哥林多前書15︰33
禁戒一切不貞
神審判我們,根據的是他的神聖律法的原則,而不是根據我們常被罪玷污的原則。我們不認為是姦淫的情況,神可能會視為姦淫。基督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28)。
神在知識,公義,聖潔上,按照他的形象造了我們(參見主日三)。我們因為墮落失去了這形象。但如果我們在基督的寶血裡洗淨,被聖靈更新,這形象就在基督裡得到恢復,我們的身體和靈魂重新變為聖靈的殿。他住在我們裡面,帶領我們按照神的話語生活,幫助我們抵擋罪。隨之而來的還有責任︰我們受召守護身體和靈魂,好讓聖靈住在裡面,如同住在潔淨神聖的殿中。
我們受召禁戒罪惡的行為,靠著信心的禱告和聖靈的能力,與內在的罪惡情慾作鬥爭。同時我們也要禁戒一切罪惡的心思,言辭和舉止。
一生的掙扎
對一個基督徒來說,這意味著一生之久的掙扎。這場鬥爭是艱苦的,因為從外而來的誘惑是如此之大,而我們自己的心仍然傾向於一切罪惡,就是接受了恩典之後依然如此。保羅說過︰“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羅馬書7︰21)。這場爭鬥有勝也有負。但是,靠著從神而來的力量而獲的勝利將給心靈帶來平安和喜樂,因此它依然是一場榮耀的爭鬥。“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羅馬書7︰22)。
失敗不應該使我們灰心喪氣,而應該鞭策我們不斷在基督的寶血裡尋求保護,以在他裡面得到寬恕和公義,為聖靈不停止地更新心靈的恩典而祈禱。洗禮指出,我們不應該絕望,也不應繼續犯罪,因為神在洗禮裡把他的恩典印在我們身上,應許我們要通過聖靈幫助我們。約翰寫道︰“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翰壹書2︰1)。
墮落的文化
許多基督徒生活在一個越來越墮落的文化當中。人們用多種方法違背第七條誡命︰不僅容忍各種各樣的罪行,而且,現代媒體,比如電影,音樂,文學,服裝,廣告以及各種形式的消遣娛樂都教唆人們去犯罪。在工作和各種社交場合中,黃色,淫蕩的內容和色情玩笑玷污多少對話。保羅論到這點說︰“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以弗所書5︰3-4)。
基督套b與世人不同,必須活出這種不同來。他不應該與世人的罪惡淫靡有分。
抗拒逃離罪
我們受召守護我們的身體純全聖潔,好作聖靈的殿。要做到這點,必須被動地抑製罪,也要主動地抗拒罪。我們必須抗拒能引誘我們犯罪的任何事物。我們必須把那些引誘我們犯罪的媒體和文學作品擋在我們的家門外。而且,只要可能,我們就必須迴避那些談笑之間違反神的律法的人們。就是說我們自己不用猥褻的談話還不夠,還要禁止自己偷偷聽別人用下流的語言說笑。我們還應該用愛心去勸戒別人。
我們也不能因為自己的服飾而引誘別人陷入罪惡的心思,慾念或行為。比如,我們的穿著應該優雅而樸素。保羅說︰“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提摩太前書2︰9)。廉恥的意思是貞潔或樸素,一個女人如果打扮得讓人想入非非,她就該感到羞恥。
基督徒是寄居者
神命令我們抗拒罪和逃離一切引誘我們犯罪的事,就意味著我們要在一個多元的文化和社會生活中持守自製。基督徒對這個世界而言是寄居者,因為他成為了另一個國度,就是天國的國民。這就決定了他在這個世界上的所作所為應該是什麼樣子。保羅談到這個問題時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腓立比書3︰20)。在世上作寄居者和客旅,並不是說非要作窮人或不發展自己的能力和天賦。相反,基督曾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馬太福音16︰26)。神不是吝嗇的神,不肯賜給我們美物享受。他是神,保羅對他屬靈的兒子提摩太說︰“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提摩太前書6︰17)。但是,這些賜福必須通過神的道,靠信心和用禱告遵從神的話語,以一種聖潔的方式來加以使用。保羅對提摩太說︰“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摩太前書4︰4-5)。
沉迷於罪惡的享樂中是不可能有積極的結果的。本來我們可以用這些時間和機會來從事其他有意義和有樂趣的活動,比如,那些真正能使身體和精神得到充實和休息的運動,音樂和文學。因此,沒有電視的生活可以有更多機會來作其他事情。也讓全家人有時間在一起來進行那些能增強家庭成員之間的溝通的活動和談話。
模糊的分界線
談到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注意喝酒所帶來的危險。酒精常能使人與人之間,以及好與壞之間的分界線變得模糊。《箴言》的作者說︰“你眼必看見怪異的事(怪異的事或作淫婦),你心必發出乖謬的話”(箴言23︰33)。在《提摩太前書》三章三節中,保羅說我們應該“不因酒滋事”,在《提多書》二章三節中,則說“不給酒作奴僕”。
武裝自己,與誘惑作戰
我們不僅應該抗拒誘惑,還要武裝自己,與之作戰。神要我們學習的一個好榜樣,是約伯。他並不容忍任何可能引誘他犯罪的事物。“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約伯記31︰1)。
愛就完全了律法
保羅在《羅馬書》中說︰“愛就完全了律法”(13︰10)。對於神的兒女來說,順從神的神聖律法並不是負擔,而是樂事。為了我們真愛的人,難道我們不願意作一切事嗎?更有,神的兒女親身經歷這些誡命是良善的誡命。順從它們是為了我們自己和鄰舍的益處,也給心靈帶來平安和休憩。
唉,有些人嚴重地濫用了“愛就完全了律法”的這一《聖經》真理,比如,說一種有罪的關係,不論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是沒有什麼問題的,原因是這種關係是基於“互相的愛”。因為這種愛,他們就認為這種關係可以接受。但他們忘記了,那些與神的誡命不一致的愛的感覺,不論多麼溫柔親密,都是罪惡的。其實,這些人是尋求自己情慾和慾望的滿足,而不是追求完全神的神聖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