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7日 星期六

《海德堡要理問答》– 稱義 (1)

問59︰現在你相信這一切,對你有何幫助呢?
答︰這使我與神和好,在基督裡稱義,並且承受永生(a)。
(a) 哈巴谷書2︰4,羅馬書1︰17,約翰福音3︰36 

信心的益處
 
現在你相信這一切,對你有何幫助呢?“這一切”指的是《使徒信經》中所列的十二條。我們相信這一切有什麼結果,益處或收穫呢?回答是簡短而有力的︰“這使我與神和好,在基督裡稱義”。

《聖經》中“稱義”這個詞總是把我們帶到司法範疇。在那裡有該受死刑的被告,但審判官免除了他一切的罪孽。這就是此處所說的免罪。稱義就是神作為審判官,免除了該死的罪人的罪。 

神可以在基督的義的基礎上這樣作,基督的義贖清了選民所有的罪。這就是福音的核心,是白白賜下的恩典︰“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3︰24)。

“使我與神和好,在基督裡稱義”意味著罪人在基督裡被神免了罪。在基督裡,被赦免的罪人得以承受永生。他不僅免受永死,而且要承受永生。約翰寫道︰“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3︰36)。 

稱義
 
  審判官︰被告︰罪人該受的刑罰︰永遠的定罪訴訟人︰撒旦/律法/良心辯護人︰耶穌基督 
 
免罪︰
 
 耶穌指出他已贖清了罪人的罪孽,以此為罪人求情。他願意代替罪人。父神在基督代贖的基礎上免去了罪人的罪,罪人還因此得到了永生。 聖靈使信徒從心靈深處感悟到這赦免,並在他心裡作見證。
 
 問60︰你如何在神面前稱義呢?
答︰唯有藉著對耶穌基督的真信心(a),就是︰雖然我的良心控告我是嚴重地干犯了 神的一切誡命,從沒有遵守任何誡命(b),並且時常傾向罪惡(c);然而,並非出 於我任何的功德(d),乃神出於白白的恩典(e),將基督完全的補罪(f),公義和 聖潔(g)賜給我(h),好像我從沒有犯過罪,又好像我自己作成了基督為我作成的 一切順服(i),只要我用信心接受恩典就夠了(j)。
 (a) 羅馬書3︰21-22,24,5︰1-2,加拉太書2︰16,以弗所書2︰8-9,腓立比書3︰9
(b) 羅馬書3︰9
© 羅馬書7︰23
(d) 提多書3︰5,申命記9︰6,以西結書36︰22
(e) 羅馬書3︰24,以弗所書2︰8
(f) 約翰壹書2︰2
(g) 約翰壹書2︰1
(h) 羅馬書4︰4,哥林多後書5︰19
(i) 哥林多後書5︰21
(j) 羅馬書3︰22,約翰福音3︰18
 
 因信稱義
 
我們怎樣才在神面前稱義呢?只有藉著對耶穌基督的真信心。“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馬書5︰1)。 
 
《要理問答》在此教導我們誰是那因信心在基督裡稱義的人︰就是那受到自己良心的控告,感到自己幹犯了神的一切誡命的罪人。他親身感受到自己失喪的處境。我們犯罪對抗神,他對我們絕無好處。罪人的罪孽引起神的震怒。罪人感到自己站在神的審判席前被神定罪。他無法把自己從這樣的處境中拯救出來。而其他受造物也決不能幫助他。 但是,定罪的那一位神,也是免罪的神。通過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取得的功績,罪人的罪得到代贖,審判得到承擔。這是一個奇蹟般的交換。耶穌代替罪該萬死的罪人死了,神出於白白的恩典,免了他們的罪。這就是保羅所寫的︰“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3︰24)。“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以弗所書2︰8)。
 
 只因基督的功德
 
神把基督完全的補罪,公義和聖潔賜給了那些他免於定罪的罪人。賜給的意思是沒有人的任何貢獻介入。這裡有補罪,因為基督承擔了對罪的刑罰,完全滿足了神的要求;有公義,因為他完全遵守了父神的律法;有聖潔,因為他一生行為聖潔。神把基督完美的行為賜給我們這些罪人,就好像我們從來不曾有過或犯過任何的罪。
 
 用信心擁抱恩典
 
聖靈藉著神的話語使心靈感悟到免罪所帶來的安慰,又使他用信心接受這樣的安慰。信心有時強有時弱。神的兒女如此依賴於聖靈的工作;相應地,心靈中也充滿掙扎。但是,主不會忘記他的任何一個兒女。以賽亞曾對被擄的以色列人預言︰“你們的神說︰‘你們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以賽亞書40︰1)。
 
神通過他的話語和聖靈使他們得知他已經免除了他們的罪孽和刑罰。聖靈讓《聖經》中的應許強勁地迴響在他們心裡,好讓他們用信心去擁抱這樣的應許。被控告的良心因此得到平安,神與罪人之間的一切都變得美好。
 
 問61︰為何你說你僅是因信稱義?
答︰我在神面前蒙悅納,並不是因我的信心有什麼價值,乃因基督的補罪,公義,和聖 潔,使我在神面前稱義(a)。並且除了單憑信以外,我不能用任何方法接受此義,作 為自己的義(b)。 (a) 哥林多前書1︰30,2︰2
(b) 約翰壹書5︰10  
 
不是因為信
 
只有靠信心我們才得以在神面前稱義,而不是靠遵守律法的行為。保羅說︰“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3︰28)。
 
 問答61思想到信心的含義。我們不是在我們信的基礎上被免罪,被接納為神的子嗣。相信不是我們的功勞,因此信心不是我們稱義的基礎。我們得以稱義,是因為基督作中保的工作。信心是我們接受基督功德的手,而不是主饒恕我們的罪,接受我們的原由。信心是主自己給我們的禮物;而禮物從來都不是賺得的。信心只是我們接受基督的功德和神的赦免的工具,因此信心對於得救是必要的,但並不是我們得救的原因。 信靠基督確實是一種行為,但不是我們賺取什麼的行為。神的孩子只因著信而稱義。不是靠著信心加行為,也不是因為信心。信心本身是不能救我們的。使我們稱義的是基督,只有靠信心我們才能接受基督。在《腓立比書》裡我們讀到︰“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立比書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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