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

貴格會之巴克雷的十五條

致凡閱讀本條文的牧師,特別致大不列顛內安立甘會,長老會,及他會大學及學院中的博士,教授,和神學生。

巴克雷,是主上帝的一個僕人,又是被人嘲笑為戰栗者(Quaker)的一員,願望你們誠實悔改,服力膺真理。

朋友們,——下面的教條是向諸位提出的;你們若存敬畏主的心將它們加以閱讀考查,就可以知道單純赤裸的真理怎樣被人的聰明弄得神秘莫測了,以至世人被那關於它所學汗牛充棟的冊子所累,也被那虛空的爭辯和注釋所累,其實這些東西比原來的意義更加百倍晦澀錯綜。這種所謂偉大的學識,即你們那幾乎耗盡一生光陰去研究的神學,毫不使人更加親近上帝,也不使人減少邪惡,或更為公義。所以上帝撇棄這世界的智人,學者,和辯士,而選擇少數被人輕視和沒有學問的人,正如古時選擇漁夫一樣,去宣揚純潔和赤裸的真理,並廓清教士蒙混真理叫人驚奇信服的迷霧。在被上帝揀選以宣布這些事的幾個人中——既然我也多少接受了恩典作傳福音的使者——應盡我的責任,向諸位提出以下的教條;它們雖是簡短的,但它們是意義深重,含蓄頗多,並且宣布知識的真基礎,即宣布那引到永生知識的真基礎。我在這裡為真理作見證,並將之呈於那在你們良心裡的基督之光前。再會。

                                巴克雷啟

第一條 論知識的真基礎

一切的快樂既然是在於真知道上帝(“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所以真實正確了解這知識的基礎,乃是首先最需要知道的,相信的。

第二條 論直接的啟示

既然“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11︰27),並且子的啟示是在聖靈之內和藉著聖靈,所以惟獨聖靈的見證才能使人在古在今真認識上帝,既藉著自己的靈運行把世界起初的混亂變為那麼奇妙的規律,並且造人成為有靈的活人去管理統治世界,便也藉著這靈的啟示自始至終對人的子孫族長,先知,和使徒啟示自己;上帝藉聖靈所有的啟示,無論是藉外表的聲音和現象,夢兆,或內心客觀的表現,在古時是聖徒信仰的正式對象,現在仍然如此;因為各時代聖徒信仰的對象是一樣的,不過表達各異而已。再者,上帝在我們內心的這些啟示,就是我們認為建立真信仰所絕對必須的啟示,既不是,也不能違反聖經外表的見證,或正當和健全的理智。但這並不是說,上帝的這些啟示是要受聖經外表的見證,或人自然的理智所考驗的,好像後者是一種更高貴,或更確實的法則或標準一般;因為上帝的這種啟示和內心的啟發是不證自明的,用其固有的明證使那懷好意的理解加以讚同,並不可抗拒地受到感動,正如自明的真理通常使心智讚同一般︰即如,全體大於其部分;兩個相反的說法不能都正確,也不能都錯誤。這照我們的敵對者的原則說,也是顯然的。他們既假定上帝在內心的啟示是可能的雖然同我們承認聖經和健全的理智都不反對此啟示,但他們卻不推斷說,聖經或健全的理智應受上帝在內心啟示的考驗。

第三條 論聖經

上帝的靈賜給聖徒的這些啟示產生了真理的聖經。聖經所包含的︰一是各時代上帝子民之行動的真實史記,以及上帝對他們許多卓絕和奇特的照顧。二是先知對若干事的記載,有的已成過去,有的尚未到來。三是基督真道所有主要原則一種完滿的記錄,發表在各種寶貴的宣告,勸勉,和句子中,由於上帝聖靈的運行,在各種時會,向教會及其牧師講說或寫下了;可是,因為聖經不過是源頭的一種宣告,而非源頭本身,所以它不能被尊為一切真理和知識的主要根基,也非信仰和行為足用的主要法則。然而,它既為最要的基礎作真實的見證,所以可以被尊為次於聖靈的法則,從聖靈而得其優越性和確實性;因為我們既然專靠聖靈在內心作的見證而真知道聖經,所以聖經證明聖靈就是那引導聖徒進入一切真理的導師。因此,照聖經所說,聖靈是首要的領袖(約16︰13;羅8︰14)。既然我們因聖經出於聖靈而接納並相信聖經,那麼聖靈便更是原來的,主要的法則了,這乃是照學院中所接受的格言︰“凡使一事如此的,該事的本身更是如此。”

第四條 論人在墮落後的情形

亞當的一切後裔——人類——,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照第一亞當或屬地的人說,都墮落了,沉淪了,而且死了,喪失了上帝這內心的見證或種子之感覺,被蛇的權勢,性質,和種子所征服,當人居於這種自然和敗壞的狀態中時,蛇在人心裡播種;從此,不但他們的言行,而且他們的意念在上眼中都是無窮邪惡的,都是從這罪大惡極的種子發出來的。因此人在這種狀態中不能知道正道;除非他脫離這邪惡的種子,與上帝之光聯合,那麼他關於上帝的和屬靈之事的思想和概念,對己對人皆無益處。因此我們拒絕甦西尼派(Socinian)和伯拉糾派(Pelagian)的錯謬,因他們高舉一種自然之光;我們也拒絕天主教徒和大半的復原教徒,因他們主張人沒有上帝的真恩典還可作福音的真使者。然而,這種子並不歸於嬰孩,一直到他們親自因過犯而與之聯系;因為他們本是可怒之子,照著那空中的掌權者而行。

第五第六條 論普世因基督得救贖,並論那照亮萬民並施拯救的靈光

第五條 上帝由於無限的愛,不喜悅一個罪人死亡,反願意人人都活著,並且得救,愛世人,甚至賜下的獨生子為世上的光,叫凡信的可以得救;照亮凡到世間來的人,顯明那可譴責的,教訓人要有節制,公義,敬虔。這光一時照亮眾人的心,叫凡不抗拒的都可以得救。為人人嘗了死味,的死所買來的及於普世,並不亞於罪惡的種子及於普世;“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都要復活”(林前15︰22)。

第六條 照此原則(或假定)那對基督為萬人死所提出來的一切反對,都不難迎刃而解;我們也毋須求助於某些人所謂由上帝利用天使及其他神奇的方法,好將基督受難的教義和歷史向那些雖因處於天邊地極不能听到福音,卻善用了那起初的一般恩典的人顯明出來。正如古時有些哲學家可能得了救,現今也有些人——由上帝置於遠處,不知基督歷史的人——也可以知道上帝的神秘,只要他們接受而不抗拒那“顯在個人身上,叫人得益處”的恩典(參林前12︰7)。這樣,我們既承認施拯救之光和恩在人人心裡的教理的確實性,那麼上帝的慈愛和憐憫的普遍性,便因愛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人人死,並因在人人心裡顯明的光,乃得以確立,而不管人提出一切反對了。所以“基督為人人嘗了死味”(來2︰9),不僅是為所有各種類的人,如有些人所胡說的,而且是為每種類中的每一個人;獻祭的益處不僅及於清楚知道受死受苦的人,如聖經所宣告的,而且及於那些因某種不能避免的意外而無法享受這種知識之益的人;這種知識,我們願意承認是很有益處和安慰的,但對那些因上帝不叫他們知道人,並不絕對需要;可是,他們可以分享受死的神秘——雖然他們不知道其歷史只要他們容許的種子發生,的光照亮他們的心;他們在這光中可以與父和子相交,這相交足以使惡人變為聖潔,並變為愛好那在內心隱微的感動力,這力足以使他們從邪惡轉向良善,並且學會要怎樣待人,像他們要人怎樣待他們一樣;基督自己也肯定一切的人都分享這光。所以,不只那些否認基督為萬人死的人是荒謬錯誤地教導了人,而那些雖主張基督為萬人死了,卻以為他們對基督必須有外表的知識才能獲得其拯救效果的人,也沒有充分地講真理;其中有荷蘭的抗議者(Remonstrants)最為不智,還有其他主張普世救贖論者,因為他們沒有用基督光照一切世人之光和生命的福音的神聖原則,來指出救恩的普及性,有如創世記六章三節,申命記卅章十四節,約翰福音一章七至九節,羅馬人書十章八節,和提多書二章十一節所優美明顯地發表了的。

第七條 論稱義

凡對這光不抗拒反而接受的人便心裡有一種聖潔,純粹,和屬靈的誕生,結出聖潔,公義,純潔,及一切為上帝所悅納的有福果子;因這聖潔的誕生,即因耶穌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而在我們裡面作的工,我們就成為聖潔,就在上帝面前稱義,照使徒的話說︰“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11)。所以這不是由於我們立志行善,也不是由於善行的本身而是由於基督是恩賜,也是賜恩者,又是在我們裡面產生果效的原因;既當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就使我們和好了,也用的智慧拯救我們,並且照這樣式叫我們稱義,如那使徒在另一處說︰“照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救了我們”(多3︰5)。

第八條 論完全

在完全經驗了這聖潔和清白誕生的人裡面,死和罪的身體就被釘在十字架上,並且被移去,他們的心與真理聯合,服從真理,而不服從惡者的試探,並且不再犯罪,干犯上帝的律法,從這方面說他們是完全的了。不過這種完全還有生長的餘地;並且心思若不極其殷勤儆醒歸向主,仍有犯罪的可能(羅6︰14;8︰13;約壹3︰6)。

第九條 論恆忍,和從恩典墜落的可能性

雖然上帝這恩賜和內在的恩典足以使人和救,但是在凡抗拒的人身上,它可以並且實在定他們的罪。再者,那些被它部分潔淨成聖,以便進到完全地步的人,可以因不順服而從恩典中墜落,離經叛道,信仰破產;“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再離棄道理”(來6︰4-6)。但是人在今生可以多知道真理,並在真理上站穩,以致他不能完全背教。

第十條 論教職

凡關於屬靈之事的真知識,是由這恩賜,即上帝的光,領受並啟示的;也由它顯明並接受在心中,凡福音的真使者,在教職上都是受它的能力和權柄派立,準備,供給的;每個傳道人和牧師,對工作的地方,對象,和時候都要听從其領導,運行,和吸引。再者,凡得了此種權威的,雖然沒有人的委任或人的學問,可以傳並且應當傳福音;反之,凡沒有得上帝所賜這種權威的,不拘他們多麼有學問或有人和教會的委任,也應被看為是騙子,而非福音的真使者。凡領受了這聖潔沒有瑕疵的恩賜之人,“他們白白地得來,要白白地舍去”(太10︰8),不支薪不議價,更不可用它為得利的門路。可是若上帝召人離開他們藉以謀生的職業,那麼這種人照著他們在主裡面所得的自由可以接受養生之物,就是從那些得了靈恩的人接受自由供給之物。

第十一條 論崇拜

一切真實蒙悅納對上帝的崇拜乃是出於自己的靈在人內心直接的運行和吸引,而不受空間,時間,或人的限制;因為我們雖然要常常崇拜並在崇拜中在面前存敬畏的心,但我們在外表上舉行祈禱,讚美,或講道的崇拜,不應照自己的意志所要的地方和時間,而要照的靈在我們心裡隱密運行所指示的地方和時間。這種崇拜是上帝所听允接納的,也是在我們需要的時候總是感動我們去舉行的,自己是這種崇拜獨一合法的裁決者。其他的崇拜讚美,祈禱,和講道由人隨己意規定,從心所欲以定始終任意行止,無論它們是規定的禮拜儀式,或是心思自然的力量和才干臨時構思的祈禱,它們在上帝眼前都不過是迷信,私意崇拜,可憎惡的偶像崇拜,在聖靈興起的今日是應被否認,拒絕,離棄的。這種崇拜雖是像枯骨一樣,然而,因為有些人仍然是單純正直,又因為上帝那如同葬在重重迷信之下的純潔種子是仍然在人心裡,所以人在蒙昧無知的時候,上帝並不監察,反樂意用的氣吹在這枯骨上,使之稍有生氣,並且接受這種崇拜,直到更大放光明的日子來臨(結13;太10︰20;徒2︰4;18︰5;約3︰6;4︰21;猶19;徒17︰23)。

第十二條 論洗禮

正如有一主一信,也有“一洗;這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上帝面前有無虧的良心。”這洗禮是純粹的,屬靈的,即聖靈和火的洗禮,我們藉此與一同埋葬,既已洗除罪惡,就可以“有新生的樣式;”約翰的洗禮是這種洗禮的表象,是為一時遵行的,而非永遠繼續的(弗4︰5;彼前3︰21;羅6︰4;加3︰27;西2︰12;約3︰30;林前1︰17)。

至於嬰孩洗禮,僅是人的遺傳,全部聖經中既無此教訓,又無此例證。

第十三條 論聖餐,即領受基督的身體和血

領受基督的身體和血是屬內心的,屬靈的,藉此那在內心有基督居住的人天天得著滋養(林前10︰16,17;約6︰32,33,35;林前5︰8);基督與門徒擘餅就是這些事的表象,這表象甚至由那些領受了實質的人,為著軟弱人的緣故,曾一時在教會使用,正如“禁戒勒死的牲畜和血”,彼此洗腳,用油膏病人的頭一般(徒15︰20;約13︰14;雅5︰14),而且那吩咐行這一切的權威和嚴肅是並不亞於前者的;但它們既不過是較好之事的影像,便為凡已獲得實質的人所用不著了。

第十四條 論政府在純粹屬宗教和良心事上的權柄

既然上帝自己掌管良心,惟有能正當地教訓它治理它,所以任何人利用此世的政權,強迫別人的良心,乃是非法的;因此若因人運用良心,或因人在崇拜和意見上有差異,而加以殺害,流放,罰款,禁錮,這便是出於殺人的該隱之精神,違反真理的;但人不可假良心之名損傷鄰舍的生命財產,或危害社會;在這種情形之下,犯法者要受法律的制裁,並且掌權者當不顧情面,秉公行義(路9︰55,56;太7︰12,29;多3︰10)。

第十五條 論敬禮和娛樂等

宗教的主要目的既在救贖人脫離這世界的精神和虛浮的交際,而且引領人在內心與上帝相通我們若在面前常存畏懼的心,便是有福的,所以凡存這種畏懼心的,要在言行上離棄這一切虛浮的風俗習慣,諸如向人脫帽,鞠躬,和其他敬禮,以及隨之而來又愚蠢又迷信的禮節;這一切是人在墮落地位中所發明,以饜足在今世虛榮中的驕傲;也要離棄無益的戲劇,輕佻的娛樂,游戲,和賭博,因為它們是人發明來浪費寶貴的光陰,牽引心思離棄上帝在心內的見證,對上帝活潑的敬畏意識,和那使基督徒清醒,嚴肅,並敬畏上帝的聖靈;我們若住在這靈裡,便在為求扶助外表的人所必須行的事上,覺得有主所賜的福(弗5︰11;彼前1︰14;約5︰44;耶10︰3;徒10︰26;太15︰13;西2︰8)。





關於基督生平的預言

  (1) 他的先鋒︰

以賽亞書四十章3節,預言基督的先鋒施洗約翰,呼召人來悔改,因為天國將要來臨(太三3、約一23﹞,瑪拉基書三章1節也預言,這位彌賽亞先鋒是一位「使者」,他要預備彌賽亞的道路。瑪拉基書三章1節和以賽亞書四十章3節,是兩段平衡的經文(比較太十一10、可一2至3)。

  (2) 他的使命︰

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節,應許了基督將要受聖靈的膏抹,承受使命。聖靈要賜基督能力,向窮人宣講福音,釋放靈性被捆縛的人,叫瞎眼的人看見真光(加四18至19)。

以賽亞書九章1至2節又預言,基督認同於社會中被蔑視的人和外邦人,基督在拿撒勒(有羅馬軍營駐守),及在迦伯農居住(太四15至16),正是應驗這話。

  (3) 他的職事︰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節,形容基督擔當百姓的疾病,馬太形容基督醫治病人,是應驗彌賽亞在地上的職事(太八17)。以賽亞書三十五章5至6節和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至2節,基督回答約翰的問題時被一起引用,這說明基督在地上的職事,是叫瞎眼的人看見,醫治跛子,潔淨大麻瘋,使死人復活,和將福音傳給貧窮人,這些都是以賽亞書預言的應驗(太十一5至6)。

以賽亞書四十二章2至4節又形容,基督與法利賽人的不同是,他不爭竟,不揚聲,他柔和謙卑,地下折斷壓傷的蘆葦——他安慰軟弱受困的人。因此外邦人都要信他(太十二19至21)。

  (4) 他的教訓︰

詩篇七十八章2節預言,基督用比喻教導人,將隱藏的真理表現出來(太十三25)。

  (5) 他的到來︰

撒迦利亞書九章9節預言,基督的凱旋降臨,他要騎上一只未有人騎過的驢子;如君王一般進入耶路撒冷(太二十一5)。

詩篇一一八篇26節預言基督像拯救者一般,來到萬國,當時萬民都要向他求救(太二十一9)。

詩篇一一○篇1節又形容,基督比大衛更大,他是大衛所稱為主的,他最後要勝過仇敵(太二十二44)。

  (6) 他被拒絕︰

詩一一八篇22節預言基督將被拒絕。基督本是連繫整座建築物的最重要的房角石,但他被猶太人拒絕(太二十一42)。

以賽亞書二十九章13節說,百姓只用嘴唇事奉基督,而下是用真誠事奉基督(太十五8至9)。

撒迦利亞書十三章7節預言,基督被釘十字架時,會被人拒絕(太二十六31)。

如果我們將耶利米書十八章1至2節,十九章1至15節,三十二章6至9節和撒迦利亞書十一章12、13節合起來看,舊約的先知預言,基督被人用三十塊銀子出賣了(太二十七9至10)。

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教會開除信徒會籍的惟一罪名

        開除會籍的懲戒,只能基於一項罪名,這罪名不是謀殺、不是偷竊、不是醉酒、不是作僞證、不是姦淫、不是不守安息日、不是褻瀆上帝、也不是類似的罪;開除會籍的惟一罪名,就是拒絕悔改、怙惡不悛。

只要肯悔改,所有的罪都可得赦免,而且犯罪之人還能繼續作教會的成員,那怕是他已經被法院判了死刑。但如果有人勸告他一定要悔改,他却拒絕悔改、怙惡不悛,這樣的人是不能留在教會的。

不肯悔改就是褻瀆聖靈。如果他始終拒絕悔改,不論所犯的是「大罪」或「小罪」,都沒有分別,他可能是扯個謊,或卑鄙無恥地說人閒話,但若他拒絕悔改,教會用盡愛心及方法都無法轉變他心意時,就必須開除他會籍了。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樣說過:不聽從教會的人,要像異教徒一樣被對待,正如未得救的罪人須要福音。

徒保羅也這樣對哥林多教會說:「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可是如果那個惡人後來悔改了,保羅也指出,教會應該重新接納他。


 

2019年12月11日 星期三

藉悔改而鼓起見證之勇氣

讓我們以一個眾所週知的主題作為開始:生命中的罪。我們在福音事工上沒有果效,對普世宣教又缺乏動力,這是因為在我們生命的某處——無論是個人或是教會、團契——我們著實犯了罪!

甚麼是罪呢?

﹙一﹚罪就是違背上帝的誡命,作了上帝所禁戒的事;

﹙二﹚罪就是未能達成上帝所冀望我們所作的事;

﹙三﹚罪就是沒有盡心盡意盡力地信靠上帝、愛上帝、並降服在祂之下;

﹙四﹚罪就是以上帝為兒戲的——滿以為命運在我們自己的手,以獨立的思考取代信靠的思考。

有趣的是,無論我們在何處找到罪,何處就必有破碎的關係。因為,一方面罪不單是從破碎關係中滋生出來,更甚的,它是由於我們對上帝存錯誤的態度,不順服祂在我們生命上的主權,結果就滋生出許多破裂的關係來。

麥哥登﹙Gordon MacDonald﹚一針見血地指出:如果你想知道你生命的光景,只要你看看你的車子﹙或房子﹚就可以了!是否井井有條呢?是否整齊清潔呢?這可能就是你內心的寫照呢?

問題就是,你如何應付罪:隱藏它,還是躲避它而不是面對面對付它?

於是,我們發明各色各樣的新名詞來把教會內的罪瞞飾起來,以管理技巧上的術語來淡化這些問題,例如︰當牧師和長執不和時,我們就稱之為「在政策上未達成一致意見」或「溝通上有隔閡」;當夫婦不和諧及缺乏愛時,我們就稱之「不協調狀態」;當想作偽賬目瞞稅時,我們就稱之為「創新會計法」,諸如此類。我們總可以找到合適的代名詞來把罪隱藏起來!結果,我們所找出來的解決方法,都是代替品,毫不實用——且只會侵蝕我們屬靈的生命力!

我們若敢於稱罪為罪,我們才有盼望。若罪就是罪,我們就可得著上帝的饒恕,因為祂曾應許過,我們若認罪悔改,祂必赦免我們,潔淨我們,並賜我們更新的生命,可以重新再開始。祂的話是信實的。﹙不像我們的話﹚!

悔改是甚麼?它不是僅僅懼怕受罰或罪所導致的後果﹙如:懼怕因通姦之後而意外懷孕﹚,也不是單單行些善事以補償過失;悔改乃是︰

﹙一﹚認罪︰承認我們所作的,在上帝的眼中實在是錯的;

﹙二﹚悔罪:誠心地懊悔、痛悔及恨惡所犯的罪,懇求上帝的赦免,並以基督的血來潔淨;

﹙三﹚在這範圍上,及其他範圍上,重新向上帝獻身,立志順從祂。

悔改為何如此重要呢?因為耶穌在《約翰福音》中所應許的「活水江河」是從純潔的心中湧流出來的。何處有人在上帝面前把心靈敞開,何處就有心靈向世人敞開,有效佈道的關鍵就是在此!

若我們敢於在上帝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我們就必敢於向普世宣教。



2019年12月9日 星期一

耶穌之降生

  有關耶穌降生的記載,四福音中馬可福音略而不提,約翰福音只說耶穌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約一14)。只有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有比較詳細的記載。

  馬太福音注重預言的應驗,它要向猶太人證明耶穌就是自古以來眾先知所預言的那一位。耶穌基督的降生,早在幾百年前就有先知預言:先知以賽亞說,將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賽七14;太一23);先知彌迦說,基督要降生在猶大地的伯利恆(彌五2;太二6);先知何西阿傳達上帝的話,說,「我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何十一1;太二15);先知耶利米預言到有許多嬰孩被殺,拉結不肯受安慰(耶卅一15;太二18)。這些事都在耶穌降生前後一一應驗,其實耶穌後來所做許多事,也都有先知預言過。你能說這是巧合嗎?是上帝在保守,使祂藉先知所說的話得以成全。

  馬太福音第二章記載大希律王想要殺嬰孩耶穌的事情,更是顯出上帝奇妙的拯救作為。大希律是以土買人,亦即以東人,受羅馬皇帝分封,管理猶太、撒馬利亞、加利利等地。他娶了猶太哈斯摩尼王室之後瑪麗安娜成為他眾多妻子中的一個,又為了討好猶太人,任命其弟阿利多布作祭司長,但後來卻因嫉妒而把阿利多布淹死。晚年的時候,希律由於猜忌多疑而成為一個瘋狂的殺手,他不但殺了愛妻瑪麗安娜,又殺了她許多親戚,連他和瑪麗安娜所生的兩個兒子也不能倖免。臨死之前,他又下令殺那將要繼承他王位的兒子。大希律一聽到從東 方來的 博士說,伯利恆城中有一個猶太人的王降生,他和耶路撒冷全城的人就都不安,暗下決心要除去祂為快。但是博士並未照他所吩咐,回來告訴他那個王降生在那裡,反而從別條路回家(太二12),他一氣之下,就把伯利恆城四周圍兩歲以下的嬰孩都殺光。這是何等悽慘的一件事!沒有任何一個母親肯受安慰,但是面對像大希律那樣的 暴 君,他們也無力抵抗。猶太人對王有個期許,特別是他們期待「彌賽亞」來到,帶領他們掙脫異族統治。耶穌是彌賽亞,沒錯,祂要來作王,但是耶穌的國度並不屬於這世界(約十八36)。可惜大希律王不瞭解,大部份的猶太人也不瞭解,否則他們就不會這樣殺害無辜了。結果,耶穌降生帶給他們的是不安。

  馬太福音記載另一種人,就是祭司長和文士,他們雖然懂律法,地位又崇高,連國王有疑惑時都要來請教他們(太二3~6),但是耶穌的降生似乎與他們無關。他們十分清楚基督要降生在伯利恆,但是這個知識並未帶給他們什麼進一步的行動。在那最初的聖誕節,真正歡欣慶祝的是在野地裡的牧羊人,是那些願意尊耶穌為主、向耶穌下拜的博士們,還有願意順服上帝的約瑟和馬利亞。

  路加福音用另一個角度來描寫耶穌的降生。馬太福音是為猶太人寫的,他寫耶穌的家譜上溯到亞伯拉罕為止(太一1~17)。路加福音則為外邦人而寫,寫耶穌基督的家譜上溯到人類共同的始祖亞當(路三23~28)。路加福音強調,耶穌的降生是為萬民預備的(路二10、30~32),他描述比較多個人事件,像牧羊人、西面、女先知亞拿等看見嬰孩耶穌歡喜的情形。

  耶穌降生時,希律王和耶路撒冷全城的人都感到不安,你呢?耶穌的降生帶給你什麼樣的感覺?

  耶穌降生時有一些博士帶黃金、乳香、沒藥來獻給耶穌。如果是你,你會帶什麼禮物來見耶穌?

2019年12月6日 星期五

呼召內容與方式

(1)內容

    呼召的內容是上帝救人之福音的信息。這資訊包括救恩的實情。保羅簡略地作如下的說明︰基督為我們的罪受死,並且被埋葬,在第三天複活(林前十五︰3~4)。

    呼召也包括邀請罪人前來信主,宣告赦罪的應許,並警戒硬心不悔改將受之後果(約廿四︰14~15,19~20;結卅三︰11~16;;太三︰2~7,12;徒二︰38~39;十六︰31~32)。

    凡越出聖道之外的資訊,無論多麼悅耳中聽,都不是上帝的福音(加一︰6~9)。

(2)方式

    上帝在各時代,揀選並差遣他的使者們,奉他的名宣告這福音,呼召罪人歸主(羅十︰14~15;耶一︰4~10;林後五︰20~21)。

    除了正式受封的使者外,所有的信徒都有責任在他們自己的崗位上,為主作見証,用聖經的話,並信德的生活,向非信徒作勸勉,引領他們悔罪信主(彼前三︰15~16;徒十八︰24~28;林前十四︰24~25)。

    所以,呼召的主要方式是藉著人的口之傳揚。文字的傳達,和近代的電視和播音機的傳播,也大大的被上帝應用。

悔改之對象

(1)上帝是主要的對象

    在聖經的教訓上,無論是原罪或是本罪,在基本上乃是得罪上帝(羅三︰23;詩十四︰1)。或是敵視上帝,或是鎮壓宗教,或是譏笑上帝的存在,或是行動放肆,不以上帝為念。
    甚至當人得罪另一個人時,他也是得罪上帝,因為人是按照上帝之形象造的,屬於上帝(創九︰6;雅四︰11;詩五十一︰4)。當浪子自知己罪,悔罪回家時,他對父親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路十五︰18~19;參羅六︰17~22)。

(2)人是次要的對象

    我們在思想中,或在言語和行為上,也常常得罪別人,損害他人的名譽或利益。所以,真心的悔改,不但應向上帝認罪,也須救人的寬恕。稅吏撒該在接待耶穌時,當眾對主允承,他若曾訛詐了誰,願以四倍償還(路十九︰8~10)。




悔改之要素

(1)認識罪

    悔改的第一要素是認識罪的本質及其在各方面的表現。人必須先識罪,然後才會認罪。上帝的律法如同一面鏡子,照出罪的性質,使人知道什麼是罪(羅三︰18~20;參羅二︰14~15;七︰7)。故此,福音的宣講應當提陳罪的性質和表現,及其可怕的後果,以激勵罪人悔改(太三︰2,6~8;徒三︰17~18;羅一︰18,二︰23)。

(2)知己罪

    單是知道上帝的律法和關於罪晉的教訓,仍不足以使人自知己罪。世上充滿著認識罪之存在的人。他們以道學家自居,非嘆“世道日衰”,指責社會上各種罪惡的流行,但他們卻自承清主同,不知己罪(箴廿一︰2;卅︰12)。

    法利賽人就是一個典型的實例。他們經常批評別人的過錯,不與“罪人和稅吏”交往,卻不知道自己如同粉刷的墳墓,只是外表美觀而已(路十八︰11;五︰31~32;約九︰40~41;太廿三︰25~28)。

    所以悔改的第二個要素是知罪,即自知己罪,並認清自己沒有能力更改,然後才會發出懇求上帝赦罪的呼聲(路十八︰13;十五︰12~18;林後七︰9~11)。

(3)痛恨罪

    悔改的第三要素是痛恨罪惡,決志不再犯罪,放棄罪惡的生活,改變罪惡的生活,改變生活之方針,懇求上帝的赦免及幫助(詩五十一︰2,9~10;結卅三︰14~16;羅六︰12~13)。悔和改是不可分開的。真心為罪懊悔,必須同時決志改道而行。新約原文常用的“悔改”或“皈依”字語,都包含轉回或改過的之意(太三︰8;徒廿六︰20)。

    悔而不改不是真誠的為罪懊傷,因為真心為罪的懊傷必定同時痛恨罪惡,厭棄罪惡(弗四︰17~32;林後七︰11;帖前一︰9)。約翰所說的,從上帝生的人“必不犯罪”和“不能犯罪”,即含有信徒不再慕戀罪惡之意(約壹五︰18;三︰9)。



2019年12月4日 星期三

聖 禮 論


一、聖禮總論

1、宗教改革前聖禮教義的發展

  “聖禮”(Sacraments)一詞,是從拉丁文sacramentum而來的,意思是指著基督教一切奇妙與難以瞭解的事,而這字原來是指著兵丁入伍時的宣誓。   

1)早期教會的聖禮

   在早期基督教世代中,“聖禮”一詞有廣泛的應用,凡具有神聖意義的任何事,都可以用聖禮一詞。特土良把創造之工、道成肉身之子的工作(特別是指著他的死),都當做聖禮;至於十字架的記號、神甫的封立、婚禮、趕鬼、守安息日,也都稱做聖禮。同時,這名詞主要是用在洗禮與聖餐上。   

2)經院時期的聖禮

  大體說來,經院時期的學者是遵循奧古斯丁的聖禮觀,他們認為聖禮是一個可見的記號,是無形恩典的媒體。至於聖禮數目的多寡,則隨各主張而不同,有些甚至主張三十種之多,蕭俄(Hugo of t.ictor)就是其中之一;而蘭巴德是首先提出天主教七項聖禮的人,後來於一四三九年佛勞倫斯會議中,正式采納蘭氏的提案。這七項聖禮是︰洗禮、堅振禮、聖餐禮、補贖禮、神甫奉獻禮、婚禮與抹油禮。

  聖禮數目的範圍,當然是逐漸地減少,但聖禮屬靈成份卻未能清楚地加以解說,至於用什麼方法來執行聖禮,也沒有清楚的闡明。奧古斯丁有的時候執行聖禮是根據領受者的信心,因此使得外部的聖禮,只不過成為上帝在人類心中工作的印象而已,這種觀念在經院時期所盛行的見解中可清楚看出。而事實上這種觀念有的時候是很占優勢,那也就是說,聖禮本身並不真包括上帝的恩典,只不過是象徵而已。此見解在波拿文土拉與丟蘭達斯的著述中可找到,又因為敦司蘇格徒(Tohn uns cotus)的贊同,使得此種見解在中古世紀盛行起來。

  可是除了這項見解之外,還有另外一種見解,主張上帝的恩典真在有形的聖禮之中。這並不是說上帝恩典的永久能力存在可見的酒、餅、水中,乃是說“執行聖禮時,分別為聖的話語,在外部表記上發生屬靈的功效;屬靈的功效若沒有達到,在聖禮中就談不上有什麼上帝的恩典。”蕭俄與阿奎納贊同此見解,最後也為教會所接納。

  關於聖禮的執行是否在乎受禮者有否資格,或執行聖禮者有否資格的問題,經院學派趨向因功生效的觀點,那就是說,乃在乎客觀上的執行。當然意思就是說,得到聖禮之恩並不在乎領受者的屬靈狀況如何,也不在乎執行聖禮神甫的品格如何,只要為了接受聖禮而準備好 ,就能得到報償。因功生效的聖禮行為,使得新約的聖禮被認為較舊約聖禮更優越。   

3)天特總會論聖禮

  天特總會關於聖禮,通過了幾項決議,以下是其中最重要的幾點︰

a)聖禮對救恩來說是必要的,那就是說,人必須要接受聖禮,最低限度是那些想要得救的人,可是這不能說每個人都需要聖禮。

b)聖禮中包含了其所表明的恩典,並且藉著執行聖禮,把因功生效的恩典賜給願意接受聖禮的人,也就是說不犯大罪或其他惡行的人,就能得到恩典。

c)執行聖禮的神甫,只要以誠實的心來執行聖禮,也就是行教會所要行的,那就能達到聖禮的有效性了,但若由不具神甫職份的人來執行聖禮,那就犯大罪了。

d)洗禮、堅振禮或封立禮,在領受者的心靈這一方面已經留下不可抹滅的印象,所以不可以重複施行。

e)只有神甫才是聖禮合法的執行人,可是堅振禮和封立禮則只能由主教來執行,在特殊情況下,才可由平信徒來執行洗禮。

  在洗禮與聖餐之外,天特總會還承認以下的聖禮︰堅振禮、補贖禮、抹油禮、封立禮與婚禮。現在簡單的分述如下︰

a)堅振也是一個聖禮,由主教按手、抹油禱告,使得那些已經受洗的人,領受聖靈七樣的恩典,因此他們能夠有能力承認他們的信仰,並且能很忠實地將他們信仰活出來。

b)補贖禮也是聖禮,藉此能使受洗後所犯的大罪得到赦免。

c)抹油禮,就是為那些將近死期的信徒,藉著膏抹聖油、藉著神甫的祈禱來領受特別的恩典,並靠賴上帝的憐恤,以抵擋魔鬼最後的攻擊與試探。

d)封立禮就是把神甫職份的全權傳遞給受禮者,同時使受禮者也領受執行職務的特殊恩典。

e)婚禮,即男女雙方在婚約中的結合,並且領受必須的恩典,信實地來實行婚約中的義務,一直到死為止。

  以下數點值得注意︰

a)天主教認為在聖禮中所傳達的恩典,是一種灌入式的成聖恩典,提升人至一超自然的境域,使領受者有分於上帝的性情,這些聖禮被視為一超自然的恩賜,是從外面臨到人的。一般說來在聖經中與洗禮有關的罪得赦免,在天主教的教義中占著不太重要的地位。

b)聖禮與聖道的關係,實際上來說是受到天主教的忽視。道已經來了,但卻只是預備性的意義,在人心中只能生發純歷史的信心,除非用愛心來傳道,亦即有恩典的澆灌,不然實際上是不能救人的。

c)信心並不是接受聖禮所傳恩典的絕對條件,此外尚須成聖之恩,而成聖之恩在聖禮中是以物質的姿態出現,藉著物質的東西以因功生效的方式傳達出來,並且是以領受者不在聖禮的路上放下障礙(犯大罪)為前題,才能領受聖禮中所傳達的恩典。

2、改教者以及後期神學的聖禮教義

1)改教者同意之點

  以上所提各點,宗教改革時期對聖禮的教義是以聖經為依歸的。路德、加爾文與慈運理,在反對天主教上是志同道合的,他們在立場上,即聖禮中恩典分賜的首要是赦免之恩上是相同的,這個恩典與人的罪惡有關;他們也分享此聖禮是聖道有關的標記的信念,意思就是,他們心中認為聖道若失去了上帝的道,本身就沒有價值了,因此聖禮總是以得救之恩為前題。   

2)路德之觀點

  雖然他們幾人在上述特殊觀點上的意見是一致的,但不久在各重要點上就發現了不同點。在反對天主教上,路德首先強調,聖禮的執行乃在乎受禮者的信心,後來對於聖禮與聖道在親密與必要的關系上給予更顯著的連結,聖禮是聖道的標記與印証。聖禮與聖道的區分主要是︰聖禮所傳達的資訊不是對一般教會而言,乃是針對個人而言。路德與重洗派爭辯之後,就強調聖禮的必須,與聖禮客觀的性格,使得聖禮的有效性,乃在於牧師靠著上帝恩來設立、分別為聖,而不是在於領受者當時內心的情況。這次的爭論,使得路德堅持在表記與所要表明的之間,存在一種臨時的、集體的、與地方上的關系。在他看來,上帝的能力是在唯一可見之道的聖禮中同在,也是傳達上帝恩典的工具。

3)慈運理的見解

  聖禮既然只能對信者實施,所以慈運理認為它們乃是信心的表記與証明,其次是增加信心,叫人想起憑信心所得到的祝福,不要信靠自己,乃要在耶穌基督裡信靠上帝的恩典。對於慈運理來說,聖禮乃是承認信仰的記念物與徽章,雖然他也表示這些聖禮有較深遠的意義。   

4)加爾文的見解

  加爾文也認為聖禮為一宣認的行動,但卻不是主要的,乃屬次要的。對加爾文而言,聖禮首要的乃是上帝應許的一種表記與印証,而上帝的應許能直接叫人想起上帝的豐盛。加氏在上帝應許的話語中、恩典之約中、基督的位格中,找到了聖禮主要的內容,但他並不認為這些有形的餅、酒中所存在的屬靈福氣,為了承受這些祝福,聖禮中的要素多多少少成為恩典的分配者。對他來說,上帝永遠是恩典的唯一來源,而聖禮只不過是傳達上帝恩典的工具。上帝只將他的恩典傳給他的信徒,藉以培養並加強他們的信心,不信的人只能接受聖禮外部的表記,不能分享其屬靈的真意。
   
5)慈運理派的傾向

  除了信義宗與改革宗的聖禮觀之外,就屬慈運理的聖禮觀最具知名度了。重洗派否認聖禮為印証,只當做是表記與象徵,他們將有形的祝福傳遞給信徒,只是外部上的一種承認,因此這些外部的東西不能將恩典傳給他們。

  索西奴派認為聖餐只是紀念基督的死;洗禮只不過是猶太人與外邦改宗者初步的宣認禮,並無永久的價值。阿民念派的確論到聖禮是蒙恩之福的表示與印証,但他們卻不願傳達上帝應許與恩典印証的這種觀念;他們認為,聖禮只不過是上帝與人立約的一個表記,而在此約中表顯出上帝的恩典,及人的承諾而已。

  唯理派則將聖禮的價值降低,只將之視為一種紀念物或徽章,認為聖禮的目的只在於增進德行而已。施來爾馬赫想持守聖禮的客觀性,企圖把各種不同的觀念聯合成為一高尚的綜合概念,但是他失敗了。

    在十九世紀時,有許多新路德宗(Neo-utherans),以及英國的溥西派(Puseyites),都強硬地贊成傾向天主教的聖禮觀。

 二、洗 禮

1、宗教改革前洗禮教義的發展   

1)早期教會論洗禮

   洗禮是信徒加入教會,最重要的一個聖禮。在使徒時代的教父中,我們得知洗禮是罪得赦免與傳達重生的工具,因此有些早期的教父們教導洗禮的重生(Baptismal egeneration),然而這種說法的範圍還是受到限制︰

a)他們主張洗禮只能施行在成人身上,亦即只有在這些成人內有這樣期望的時候才能領受、生效。可是特土良認為,只要一接受洗禮,罪就得到赦免,不論領洗之人的內心如何。

b) 他們不認為洗禮是得重生的必要條件,但卻視洗禮為達到更新的最後步驟。   雖然特土良反對嬰兒洗禮,他的理由是認為年輕孩子沒有力量履行所立的約,認為這是不當的,可是嬰兒洗禮在奧利金、特土良的時代非常盛行。一般的見解認為,洗禮只需一次,不必重複再做,但對那些被信仰不純者施洗的是否有效,則莫衷一是。羅馬主教認為有效,但居普良反對此點,結果前者占了上風,致所主張的成為一固定原則,凡奉三位一體之上帝的名施洗的,都不必再重複一次,都可算為有效。在洗禮的方式上並無爭議,雖然浸禮在當時被人採用,但卻不是唯一的方式,當然也並不認為是洗禮的唯一本質。   

2)奧古斯丁論洗禮   

自第二世紀以後,洗禮觀逐漸地有所變革,在有增無減的辯論中,洗禮帶著神秘作為的觀念逐漸得勢。雖然奧古斯丁主張成年人接受洗禮的必要條件是信心與悔改,但是他對聖禮帶有神秘性的觀念也加以贊助。可是論到嬰兒洗禮,他卻是采因功生效的立場,他主張嬰兒沒有受洗禮就死了,是滅亡的,而那些本著教會信仰受洗的嬰孩,則因著帶領他的大人的信仰而得救了。雖然一般認為洗禮能將人的原罪移除,但他解說洗禮的功效卻無法將人的舊性情挪除。雖然殉道被認為完全等於洗禮,但是洗禮卻被認為是絕對必須的。由於以上的這些事實,就可以証明嬰兒洗在當時是普遍地被實施了。   

3)經院學派論洗禮

  經院學派最早是同意奧氏對洗禮的主張,即洗禮只施在成人身上,是以信心為前題,但後來卻逐漸地認為聖禮是因功生效,並且忽視了主觀條件的重要性,如此便為羅馬教的洗禮觀鋪下道路,根據天主教的見解,洗禮就是重生的禮,就是加入教會的禮。

2、改教者以及後期神學洗禮教義的發展   

1)路德宗論洗禮

  宗教改革反對羅馬天主教有關聖禮的教導,並不是集中在洗禮上,乃是在聖餐禮上。事實上,德國的改教家從天主教引用了許多洗禮的教義,甚至仍然保留了許多有關洗禮的儀式;而路德教導,唯有上帝的話具有屬上帝的能力,才能使洗禮的水變成生命之水,與重生的潔淨。

        最初路德將洗禮的功效歸在信心之上,但由於孩童無法有信心的事實,所以第二步他就主張,上帝能藉著他自己的恩典,在孩童心中生發信心,最後他將嬰兒洗其他的問題交給了神學家,說︰“不論這孩童實際上是否真有信心,我們所該做的就是照著上帝的命令給他們施洗。”

      可是許多路德宗的神學家卻一直持守著嬰孩有信心的這項教義,以此作為受洗禮的先決條件,或者執行洗禮後立即所得的結果。當然,在後者的情形中,暗示著洗禮是因功生效。路德宗主張,洗禮能夠使人重生,並且有除去罪孽的能力,但卻不能除掉罪的污染。   

2)重洗派論洗禮

  宗教改革時期,在法國、瑞士、荷蘭興起了一新派,與路德、慈運理相抗衡,他們反對嬰兒洗,服從者被人稱為重洗派,因為他們堅持,若那些在嬰兒時期受過洗禮的人想加入教會,必須再施行一次洗禮才可加入之故。他們不承認自己是重洗派,因為他們不認為嬰兒時期所受的洗是真正的洗禮。他們認為,在接受洗禮之前,若沒有甘願自動的相信耶穌基督,即便受了洗也不能算是真正的洗禮;實在說來,孩童在教會中是沒有地位的。重洗派的屬靈繼承者寧可稱他們自己為反嬰兒洗禮派(Anti-aedo- aptists)。   

3)改革宗論洗禮

  改革宗認為,洗禮是為信徒所設立的,因此洗禮的本身只能增加信心,不能生發信心,因為他已經是相信的人了。可是他們這樣的假設也面臨了兩項困難,他們必須對那些反對的人,特別是重洗派、天主教與信義宗,証明兒童在受洗前是信徒,同時應當受洗;此外,他們還必須解說孩童在洗禮上所領受屬靈的益處。既然看出小孩子還沒有操練實際自發的信心,如何談到信心的堅固呢?總體說來,關於後一點很少有人注意。一般說來,洗禮能夠使作父母的確實知道,他們的子女已經在上帝的恩約上有份,待孩子長大,恩約中的福氣都將歸在孩子身上。

   問題又來了,當如何去看那接受洗禮的小孩子呢?這問題的答案也是莫衷一是。建立嬰兒洗禮的理由,大家都同意是根據聖經中恩約關系而來的。信徒的子女,是恩約中的子女,因此有接受聖禮的權利,但是論到此恩約關系的涵意,則意見各殊。根據某些人的見解,洗禮保証信者的子女是重生的,直等到子女在道理上與生活上出了問題。

     另外有些人,他們深深感覺到一個事實,就是這些子女長大後並沒有屬靈生命的表顯,所以對於上述理論的接受與否,大表遲疑。他們承認洗禮之前就已重生,這事是可能的,但是蒙揀選之人的子女,是在洗禮前就重生、或在洗禮時重生,或在洗禮很久之後才重生,這問題還無法解決,有待以後研究,而這個案也太複雜了,不能以一蓋全。

      為了符合上述那個觀點,洗禮為一蒙恩之道的屬靈效益,不能僅限於執行聖禮的那一段時間內。有些人甚至認為洗禮只不過是外部恩約的表記而已。

      在索西奴派、阿民念派與重洗派的影響之下,在某些團體之內,,他們否認洗禮為上帝恩典的印証,並認為洗禮僅僅是人這方面信仰的宣認而已,這種看法還頗為流行。

 三、聖 餐

1、宗教改革前聖餐教義的發展   

1)早期教會論聖餐

新約時代最初的聖餐是伴隨著普通的飯食,這些食物是由信徒各自帶去,當作禮物獻上,由主教禱告後食用。隨著時日的過去,由於這種習慣,聖餐得到了以下的名稱︰獻祭、供物、感謝祭,都用在聖餐上。這些事的本身並沒有害處,但卻導致一種危險的發展,就是當牧職的觀念加強之後,主教成為神甫,神甫也就相當於舊約時期的祭司的時候,危機就來了。以後感謝祭就被認為是聖餐中餅與酒的奉獻禮,而聖餐本身擁有從祭司(主教)那兒所帶來祭牲獻祭的性格,這樣一來就影響到聖禮聯合性的表明。奧利金、猶西比烏、巴西流、拿先斯的聖貴格利等人,主張聖餐中屬靈的觀念,但後為尼撒、屈梭多模、大馬色的約翰等人所主張的基督血、肉與聖餐中的酒、餅聯合的教義所取代,而後此觀念又傳入了聖餐化質說中。   

2)奧古斯丁論聖餐

  聖餐的教義在西方教會的發展比較緩慢,但結果還是一樣。奧古斯丁認為聖餐可以說就是基督的身體,因為聖經上常常說餅與酒為基督的身體與血;奧古斯丁同時在標記與所表明之事物間,作了一清楚的區分,並說餅與酒的本質不變。他強調聖餐禮有紀念性的這一方面,並且主張,罪人雖然領受了物質上的東西,但在基督身體的聯合上卻無份,他甚至反對當時許多人對聖禮持迷信性的敬畏。事實上有很長的一段時間,奧古斯丁的觀點阻礙了聖餐現實說的發展。
  
3)經院學派論聖餐

  在中古世紀奧古斯丁所教導的聖餐教義,逐漸被天主教所教導的聖餐教義取代的時候,於主後八一八年,正式解說聖餐中的餅和酒,藉著上帝的能力,已經真的變成基督的身體和血,而物質外部的外貌,經過奉獻禮之後,只不過成為掩人耳目的遮蓋物。這教義為當時最有名的神學家所反對,特別是毛拉斯與拉特蘭努,他們指出,這新的教訓混淆了標記與所表明之物,並且用物質代替了信心。但此新的教義為葛伯特(Gerbert)於一○○三年所擁護,不久以後又成為雄辯的主題。一○五○年有伯仁傑起而堅稱,聖餐中的確有基督的身體同在,不是在本質(Essence)上,乃是在能力(Power)上;聖餐的元素改變了,但是物質沒有改變;為了求得這個改變與能力,不僅要有奉獻之禮,還必須有領受聖餐的信心。他的見解為藍福克(一○八九年)、韓伯特(一○五九年)所反對,韓氏勉勉強強的作了以下的聲明︰“基督的身體真的被祭司的手所握住、擘開,被信徒的牙所咀嚼。”這個觀點最終為海德勃(一一三四年)所解說,並被指稱為聖餐化質說(Transubstantiation)。當主後一二一五年,第四次拉特蘭會議的時候,正式采納聖餐化質說為信條。此項教義為經院派的學者提供了許多難題,如︰關於變質期間所受的影響、餅與杯與接受者之關系如何、基督以何方式在餅與杯中出現,對聖餐的敬重等等。   

4)天特總會論聖餐

  天特諭令第十三次會議記錄,第八章第十一條條款論到聖餐,要旨如下︰耶穌基督在聖禮中,真實具體地臨在。根據基督複活後坐在天父右邊的事實,他自然能在任何地方同時出現,雖然我們無法解說這件事,但是我們卻能知道他具體地臨在聖禮中,是有可能的。神甫將餅與杯祝謝之後,這整個的餅與杯的本質就變成了基督的身體和血,所以凡領受餅與杯的人,就是領受了整個基督。基督不只是神甫說話時才同在,就是在未領餅與杯前,基督就與領受的人同在了,因為主在最後晚餐上,還未分餅與杯給門徒前,就稱那餅為他的身體了。由於基督在聖餐中的臨在,所以對聖餐的敬重與紀念基督聖體節,乃為當然之事。聖餐禮主要的結果乃是︰“成聖之恩的增添;實際特別的恩典──小罪之赦免,免犯大罪;以及永遠救恩的確望。”

2、改教者與後期神學聖餐教義的發展   

1)路德的聖餐觀

改教者們大都反對聖餐的獻祭說,以及中古世紀的聖餐化質說,但這只是他們在意見上同意之點,至於製定一有關聖餐的聖經教義的方法,則莫衷一是。路德最初教導說,餅與酒乃是罪得赦免的表記與印証;但不久之後,他就採取了另一種見解,反對慈運理用比喻的話來解說聖餐設置文,他說我們有按字面來接受這些話的必要性,並認為基督的身體,真在聖餐中臨在;他同時也反對天主教的聖餐化質說,以同質說(Consubstanfiation)代替之,此說由俄坎在其聖禮論中有很長的衛護。路德在其長篇的要理問答中,有以下的表白︰“主耶穌基督的身體與血,藉著基督的話,在祝謝了餅與杯之後,賜給我們基督徒去吃去喝。”根據路德的說法,那些參加聖餐又領受了的不信者,餅與杯對那些人來說,沒有別的只有咒詛。   

2)慈運理的聖餐觀

  慈運理特別反對彌撒中的偶像崇拜,以及堅絕地否認聖餐中基督身體的臨在。他用比喻的方式來解說聖餐設置文,把“是”這一字當作“表明”的意思來解,正如在創世記41︰26與約翰福音10︰9、15︰1中所用的一樣。在聖餐的餅與酒中,他只看見象徵的表記,而在聖餐本身只不過是一紀念的動作而已,然而他並不否認基督屬靈的同在,他說︰“為了成全增加我們的信心,基督的真身體是存在在聖禮中,但是若說他自然的身體(肉體)真實地在餅與酒中。且讓我們吃在口中,那真是大錯特錯,與聖經的道理大相違背。”雖然他說︰“在聖餐中除了紀念之外,其他一無所有。”但是他也用一些話來指出聖餐更深遠的意義。慈運理對聖餐的立場不算十分清楚。

3)加爾文的聖餐觀

  加爾文主張一中間的立場,他同意慈運理堅絕地拒絕,在聖餐中有基督身體局部性的,以及本質上的臨在,但是他也反對慈運理的兩項見解︰

a)慈運理著重聖餐中信徒的活動,而不強調上帝的恩賜,因此發生一面倒的情形,認為聖餐只是一種表明信心的行動;

b)慈氏認為在聖餐中所見,吃基督的身體,就是信他名、相信他死的一個表明而已。加爾文雖然反對聖餐中基督身體和局部的臨性,但他還是同意路德主張基督整個位格真實的臨在聖餐中,同時也照樣地為信徒所接受。

加氏的見解為賽爾敦(Sheldon)清楚簡潔地表明如下︰“加爾文的理論,簡單地說是在高舉基督的人性,因為基督的人性是屬靈功效的根基,而此功效是由聖靈傳達給那些有信心而領聖餐的人。這樣,由於這功效,聖餐中就有基督身體的臨在。藉著信心吃基督的身體完全是屬靈的,而不信者在聖餐中是無份的,至於用口來吃基督的身體,根本是不可能的事,也沒有這回事。”

這見解已經記載在改革宗的信經中,成為改革宗神學的共同信條。   

4)後期神學的聖餐觀  

宗教改革後,慈運理的聖餐觀為一些人所贊助,有時他被認為是純屬外部恩約的聖禮,同意者就都采納此名稱,如此就為唯理派鋪下了道路。此唯理派採用索西奴派、阿民念派以及門諾派的見解,他們認為聖餐只具有紀念性,是一宣認的行動,以及道德增進的一個方式。在施來爾馬赫的影響下,再次強調聖禮為一蒙恩之道的客觀性。

許多後期的神學家拒絕接受路德的同質說,並接納加爾文的聖餐教義,說在聖餐中基督是屬靈的同在,並於聖禮中將他自己與屬靈的福氣分與信者。其餘的如舍貝爾(Scheibel)、虞代拔(Rudelbach)與腓力比(Philippi),再度地堅守路德派原有的立場。

在英國有牛津團的運動,又重新回到天主教的立場。還有許多高教派教導,在聖餐中分別為聖以後的餅與酒,雖然具有神秘性,但卻真是基督的身體與血。

基督再來與千禧年的盼望


一、早期教會論千禧年國  

    早期基督徒被教導要仰望耶穌基督的再來,並且也明顯見出新約中有些人也盼望主的再來。由於對啟示錄20︰1-6的字面解釋,導致一些古教父在第一次與第二次復活之間予以區分,並且相信有一間插的千禧年國;其中有些人非常喜歡討論千禧年國的盼望,並且以一愚蠢屬物質的方式來描繪未來世紀的福樂。

    帕皮亞與愛任紐就真是有這樣的想法,其餘的人如巴拿巴、赫馬、猶斯丁、與特土良,雖然也教導此教義,但卻避免加以誇大。克林妥(Cerinthus)、愛賓派,以及孟他奴派對千禧年的教義也甚愛好。

    千禧年前派說,在前三世紀千年國的教義普遍為人所接受的說法是不正確的,事實上接受此教義的只不過是少數的人而已。而在羅馬的革利免、伊格那修、帕利克普、他提安、雅典納格拉、提阿非羅、亞歷山大的革利免、奧利金、戴奧尼修,以及其他重要的教父中,都找不到有關千禧年教義的線索。

  在早期教會中的千禧年主義學說,逐漸地銷聲匿跡。當一時代過去,基督還沒有再來;當逼迫終止,羅馬帝國接受基督教為國教的時候,盼望基督再來的心變得不那麼強烈,而順應教會目前的工作,就取代了對基督再來的渴望。亞歷山大學派所介紹,也為奧利金所贊助的有關聖經寓意的解法,對於千年國的盼望也有一不良的影響。在西方教會中有奧古斯丁有力的影響,藉著他將教會與神國視為同一,使得對教會的觀念由未來轉移到現在,亦即教導人要在現今的基督徒世代尋求千禧年國。

二、中古世紀論千禧年國

    在中古世紀千年國的說法,一般都被認為是異端。在一些宗派的小旁門裡,關於千年國的偶發萌芽是確實的,但卻沒有什麼影響力。在第十世紀中有一種對世界末日普遍的期待,這雖然與敵基督即刻來到有關,但卻並沒有對於千年國的盼望。在此世紀中基督教的藝術往往從末世論取得題材,忿怒之日的詩歌(Dies rae)就是描寫即將來到之審判的恐怖;畫家也描繪到世界末了的情景;但丁作的神曲(Divina omoedia)就是如栩如生的描寫地獄的光景。

三 、改教時期論千禧年國  

    在改教時期千年國的教義為正統抗羅宗教會所拒絕,但在一些其他非正統的派別中卻死灰復燃,即如比較狂熱的重洗派,以及第五國人(Fifth onarchy en)。路德痛斥在審判大日之前有一屬地的基督之國的“夢想”。

    奧格斯信條定那些說︰“如今散佈猶太的觀念說,在死人復活前,義人要占領這世界的國,惡人在各處要受壓制”的人為異端(第十七條)。第二瑞士信條說︰“況且我們也定猶太人說,在審判大日之前有一黃金時代,義人要占據世界的國度,要把他們邪惡的仇敵踐踏在腳下的夢想為異端。”(第十一章)

四、十七世紀的千禧年,後千禧年   

    在十七世紀中,有一種千禧年國的主張出現,雖然有幾位路德宗與改革宗的神學家,反對在地上有可見的基督作王一千年的概念,可是他們卻贊成千年國屬靈的觀念。他們的見解是這樣,在世界末了與基督耶穌再來之前,將有一時期,在此時期中基督將有屬靈的臨在並為人所經歷,那時全世界的屬靈大複興就要來到;到那時耶穌基督的國將成為平安公義國。這就是與前千禧年主義有別的後千禧年主義的早期形式。

五、後數世紀論千禧年國

  在十八、十九世紀當中,千年國的教義在某些團體中又盛行起來。為本格爾學派(School of engel)所贊助,晚近則為爾郎恩(Erlangen)所贊助。跟從者則有賀弗曼(Hofmann)、戴萊慈(Delitzsch)、奧伯倫(Auberlen)、若特(Rothe)、珥略特(Elliott)、昆敏(Cumming)、比克斯帖特(Bickersteth)、伯納弟兄(Bonars)、亞勒弗德(Alford)、查恩(Zahn)等人。論到世界最後事件發生的次序,以及千禧年國實際的情形,在千禧年派當中實是意見懸殊。

    關於基督再來的確定時間他們履費周章,都認為基督再來的時間是迫切的,但到目前為止,這些估計卻都沒有兌現,都失敗了。此信仰到目前為止雖然傳布廣遠,特別是在美國,說到基督再來後在地上將有一眾目所睹的暫時國度,可是在神學的見解上卻受到指責。在新神學派的範圍當中,有一後千禧年派的新形式出現,他們所期待的是一個新的社會秩序,“在此新的社會秩序中,基督的律法將要盛行,而平安、公義,以及現在屬靈勢力的蓬勃,就是此新秩序的結果。”這就是饒申布須當他說︰“我們需要一個千年國盼望的恢復”的時候心中所存的觀念(社會福音神學,224頁)。然而到目前為止,千年國的教義向來沒有在任何教會的信條中具體化,因此不能被認為是教會的教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