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教會開除信徒會籍的惟一罪名

        開除會籍的懲戒,只能基於一項罪名,這罪名不是謀殺、不是偷竊、不是醉酒、不是作僞證、不是姦淫、不是不守安息日、不是褻瀆上帝、也不是類似的罪;開除會籍的惟一罪名,就是拒絕悔改、怙惡不悛。

只要肯悔改,所有的罪都可得赦免,而且犯罪之人還能繼續作教會的成員,那怕是他已經被法院判了死刑。但如果有人勸告他一定要悔改,他却拒絕悔改、怙惡不悛,這樣的人是不能留在教會的。

不肯悔改就是褻瀆聖靈。如果他始終拒絕悔改,不論所犯的是「大罪」或「小罪」,都沒有分別,他可能是扯個謊,或卑鄙無恥地說人閒話,但若他拒絕悔改,教會用盡愛心及方法都無法轉變他心意時,就必須開除他會籍了。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樣說過:不聽從教會的人,要像異教徒一樣被對待,正如未得救的罪人須要福音。

徒保羅也這樣對哥林多教會說:「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可是如果那個惡人後來悔改了,保羅也指出,教會應該重新接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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