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協和信條第八條論基督的位格


在奉奧斯堡信條的誠懇神學家,與加爾文派他們也惑亂了若干其他神學家之間既有上述對聖餐的爭辯,也就引起了對基督的位格,基督的二性,及其屬性的爭辯。

[
陳述爭辯]

這爭辯的主要問題乃是人性和神性的個別屬性是否在基督裡實在彼此相通,並且這種相通到底達到什麼程度。

聖禮派倡議神性和人性在基督裡的合一,事實上並不使二者的特性相通,惟獨使名稱相通。他們說,這合一只使名稱相通,即使上帝稱為人,而人稱為上帝,可是上帝與人性沒有共通點,而在另一方面,事實上人性與神性,如與神性的威嚴和屬性,也沒有共通點。但 路德 博士和贊同他的人堅決反對聖禮派的這個教義。

[
肯定的方面]

上帝的教會論基督位格的純正教理。

我們為求對這爭辯更適當地加以說明,並按照我們的基督教信仰加以決定起見,如今清楚地宣認我們的虔誠信仰、教理、和信條如下︰

一,基督裡的神性和人性在一個位格裡,完全合一,結果不是有兩個基督,——一個是上帝之子,另一個是人之子,——而是一個神子人子(路135;羅95)。

二,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神性和人性並非混合為一質,也非一性變為另一性,而是每一性保留固有屬性,而不能變為另一性的屬性。

三,神性的屬性乃是︰全能、永恆、無限,並因其本性和本質,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等等。這些屬性既不是,也永不成為人性的屬性。

四,人性的屬性乃是︰受造有軀體,有血肉,有限量,有苦和死,能升降,能移動,受饑渴,歷寒暑等等。這些屬性既不是,也永不成為神性的屬性。

五,神性和人性既然合一,組成一個位格,所以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這種位格的合一,並非是一種聯合或組合,以致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共通點,有如兩塊木板膠著在一起,彼此無所授受一般。反而在這裡上帝與這人真有最高的相通,並且由此位格的合一和從其所產生的最高和不可名狀的相通,而發生凡論到上帝並相信上帝所有屬人性的事,以及凡論到並相信為人的基督所有屬神性的事。這種二性的合一和相通,古代教會的博士已用火與鐵,身與靈合而為一的類比,加以說明了。

六,因此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在這裡上帝是人,而人是上帝。倘若神性和人性真是絕對不相通,那麼這真理便決不能成立了。

因為倘若馬利亞的兒子這個人的人性,不與上帝的兒子在位格上合一,並且除了名字合一以外,別無同點,那麼怎能稱為上帝或至高上帝的兒子呢?

七,因此,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童女馬利亞所懷孕生產的,不只是一個人,而真是上帝的兒子;所以她配稱為上帝之母,也真是上帝之母。

八,因此我們也相信,教訓人,並宣認︰那為我們受苦,受死,埋葬,下到陰間,從死裡復活,升天,並被高舉到上帝的尊嚴和全能的一位,不光是人,而是那以人性與上帝的兒子有密切的,不可名狀的合一和交通,甚至與之合一了的人。

九,所以,上帝的兒子實在為我們受了苦,但這是按照那被取到神格中的人性,如是能為我們受苦,作我們的大祭司,使我們與上帝和好,正如經上(林前28)記著說︰“他們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又(徒2028)說︰“我們因上帝的血得蒙救贖。”

十,在這基礎上我們也相信,教訓人,並宣認︰人子是按照的人性實在升到上帝大有尊嚴和權能的右邊,因為當因著聖靈在母腹成孕時,就被取到上帝裡面,並且那時的人性已與至高上帝的兒子在位格上合一了。

十一,基督因位格合一而常有那種尊嚴,但在卑微的境地,放棄了這種尊嚴,因此在年歲,智慧,並上帝和人對的喜悅上,都實在是有增長的。因此,對那種尊嚴不常使用,只在看為美的時候才使用,一直要到復活以後,才完全地,永遠地撇下僕人的樣式,只是沒有撇下人性而得以完全領受,並顯出上帝的尊嚴,這樣就進入了的榮耀(腓26以下)。所以現今不僅在上帝的地位上也在人的地位上,知道萬事,行作萬事,臨於萬物,並將天上,地下,和地底下的萬物都伏在腳下,握在手中。基督自己如此作見證,說(太2818;約133)︰“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保羅也說(弗410)︰“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既無所不在,便能行使這權柄及於遍處,也無所不能,無所不知。

十二,既是臨在的,便極易在聖餐中將的真體血分給人。這不是按照人性及其屬性,乃是按照在上帝的右邊和屬性,正如路德按照基督徒要學中基督徒的信仰所常說的。基督臨在聖餐中既非肉體的或屬地的,也非如迦百農派所說的;可是,這種臨在是極其真實的,並且確是屬本質的。因為基督立約的話,是說︰“這是,是,是我的身體,”等等。

我們這信仰、教理、和信條不將基督的位格分裂,如同往昔涅斯多留將它分裂一樣。涅氏否認基督二性的屬性彼此實在相通,因此分裂了基督的位格,如 路德 博士在他論大公會議一書中所明晰揭櫫的。基督二性及其屬性也沒有我們這虔誠的教理混合為一個本質(如優提克斯所荒謬教訓的),而基督位格中的人性也沒有被否認或廢除,其中一性也沒有被改變成為別一性;而是基督在一個不分裂的位格裡永遠是真神真人。這是僅次於三位一體神秘的最主要神秘,正如徒使保羅所說的(提前316)︰我們所有的慰藉,生命,和拯救惟獨有賴於此。

[
否定的方面]

棄絕論基督位格與此相反的,虛妄的教理。

所以,我們現在要將以下所提的錯誤條文加以排斥並定罪,因為它們反乎上帝的話和我們基督教的純正信仰。這些錯誤條文即是︰

一,說在基督裡上帝和人不組成一個位格,而是一為上帝之子,一為人之子,如涅斯多留所虛構的。

二,說神性和人性混合成一本質,而人性變成了上帝,如優提克斯所癲狂主張的。

三,說基督不是真實,天然,和永恆的上帝,如亞流所褻瀆宣言的。

四,說基督不具真的人性,有理性的靈魂,和身體,如馬吉安所虛構的。

五,說位格的合一只是名字上的,和稱號上的。

六,說那以上帝是人,而人是上帝的主張,只是一句成語,一種說法罷了︰因為神性與人性沒有什麼實在相同的,而人性與神性也沒有什麼相同的。

七,說那以上帝的兒子為世人的罪死了,並且人子已成為全能者的主張,只是口頭上的屬性交通,而並無相符的事實。

八,說基督裡的人性已成了一種無限的本質,有如神性,並且由於這種注入於人性,與神性有別的本質,基督的人性無所不在,亦如神性。

九,說基督的人性在其實質和本質上,或在屬上帝的根本屬性上,已成為與神性平等的。

十,說基督的人性遍及天地各處;其實這是甚至不應歸之於神性的。

十一,說基督因具有人性,不能用的身體而臨在於一個以上的地方,且不提不能臨在於遍處。

十二,說惟獨人性為我們受了苦,救贖了我們;在受難中上帝的兒子與那人性完全不相通,好像那件事與毫無關係。

十三,說上帝的兒子僅是用神性藉著道、聖禮、和我們所受的諸般苦難臨到在地上的我們,而這種臨在一點也不屬於的人性;因為基督藉受難受死救贖了我們之後,的人性不再關懷在地上的我們。

十四,說取了人性的上帝之子,既然撇下了僕人的樣式,就不再藉著人性,使用人性,去作的全能,所能作的萬事,而只作若干事,並且只在的人性臨在之處才作。

十五,說按照人性決沒有全能,和神性的其他秉賦。他們這樣說,竟敢反對基督明顯的話(太2818)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他們又反對保羅的話(西29)說︰“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裡面。”

十六,說按照人性,天上地下最大的權柄固然是已經賜給了基督,並且這權柄比諸天使和萬物所領受的都更廣大,可是,它與上帝的全能並不相通,而上帝的全能也並未曾賜給。於是他們便虛構有一種介乎上帝的全能和受造者的權柄中間的權柄,由於基督的人性高升而賜給了;這權柄一方面是低於上帝的全能,另一方面是高於一切受造者的權柄。

十七,說按照基督屬人的心智,基督所知道的,是有若干限量的,並且除適宜於,並為行使的職分即如審判者的職分所必需的以外,不知道什麼。

十八,說基督甚至現在對上帝和其諸工沒有全備的知識。然而論到基督,經上(西23)記著說︰“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裡面藏著。”

十九,說按照基督屬人的心智,基督不能知道自永恆所有的,現在各處發生的,以及到永恆所將有的。

二十,我們也棄絕並判決有些人把基督的話(太2818)“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作可怕和褻瀆的曲解,說︰這是指基督在復活和升天時,的神性得以恢復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好似在卑微時,果然甚至撇棄了神性所有的權柄一般。這教理不僅曲解基督的話,而且重新引進久已被定罪的亞流派異端;至終基督的永恆神性會要遭否認,而凡關於基督的一切,以及我們的得救也會要遭喪失,除非我們用聖經和我們大公信仰的穩固基礎,去堅決反對這種不虔敬的教理。

協和信條

                    協和信條簡介    ,   協和信條前言 ,

                    協和信條第一條論原罪   ,

                     協和信條第三條論在上帝面前因信稱義摘要    , 

                     協和信條第五條論律法與福音摘要  ,

                    協和信條第六條論律法的第三種用處摘要  ,

                    協和信條第七條論聖餐   ,

                    協和信條第八條論基督的位格 ,             

                     協和信條第十一條論上帝永恆的預定和揀選  ,

協和信條第七條論聖餐


雖然慈運理派博士們不算在宣認奧斯堡信條的神學家之內,因為他們在該信條公布時,便從我們分裂出來了;可是,既然他們現在狡猾地潛入我們當中,隱藏在這神聖的信條下,盡量散布錯謬,所以我們認為上帝的教會,也應當學習關於這聖禮的爭辯。

陳述那在我們和聖禮派中間的爭辯。

或問在聖餐中,主耶穌基督的真體和真血是否真正地,實質地臨在,與餅酒一同分配,並且由一切領受者不管他們配或不配,善或惡,信徒或非信徒都吃喝,不過信徒從聖餐得主的慰藉和生命,而非信徒吃喝被定罪麼?慈運理派說否,我們卻說是。

我們為求切實說明此爭辯,在起頭便要注意聖禮派有兩種。一種是極粗劣的聖禮派。他們明目張膽宣認他們心裡所思想的,主張聖餐中所分配和用口接受的,除餅酒外,沒有別的。另一種是狡黠奸詐,最危險的聖禮派。他們談論聖餐時,一部分利用我們言語的形態,強調他們也相信基督真正,實質,和活著的體血真實地臨在聖餐中,可是他們說這種臨在和吃喝是屬靈的,用信心領受的。其實,這些聖禮派乃是躲藏在這類漂亮的成語之下,卻堅持前者同樣的粗劣意見,即︰除餅酒外,在聖餐中再無什麼臨在,被吃喝。因為屬靈一辭對他們只指基督的靈,或不在場的基督之身體,和其功德的效力;他們想基督身體本身決不在場,但坐於高天上,所以我們當藉信仰的默想上升達到天上,在那裡尋求基督的體血,因它們是決不與聖餐的餅酒聯合的。

[
肯定的方面]

我們宣認聖餐的純正教理,以對抗聖禮派。

一,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在聖餐中,基督的體血真正地實質地臨在,並且它們同餅酒實在地被分配著,領受著。

二,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基督立約的話,只宜照字面接受,所以餅並不是表不在場的身體,酒並不是表不在場的血,卻因聖禮的合一,餅酒真是基督的體血。

三,再者,論到供奉,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基督體血臨在聖餐中,既非因人的行為,也非因教會牧師所說的話,而只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無所不能的。

四,然而,我們全體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在發聖餐時,決不可省去基督設立此禮的話,倒要公開念誦,因經上(林前1016)記著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麼?”這祝福是藉念誦基督的話而有的。

五,我們與聖禮派爭辯所根據的基礎,即是 路德 博士在其大本信條(Larger Confession)中論聖餐所建立的基礎︰

第一個基礎乃是我們基督教下面的一個信條,即︰耶穌基督有一個不能分離合一的位格,而為真正的,天然的,完全的上帝與人。

第二個基礎乃是上帝的右邊是普遍的,而基督照其人性實實在在坐在那裡,所以掌權,並如經上所說(弗122),將天上地下萬有都服在的腳下。在上帝的這個右邊坐著的,不是別人,甚至不是天使,而僅是馬利亞的兒子,所以也能作成我們所說到了的那些事。

第三個基礎乃是上帝的話並非錯誤的,或欺騙的。

第四個基礎乃是上帝知道並能夠用各種樣式,以臨於任何地方,而不被限定在哲學家所說的一個地方。

六,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基督的體血與餅酒同被領受,不僅屬靈地用信仰領受,也用口接受,可是,並非像主張變質說的迦百農派一般(注四)接受,而是因屬聖禮的聯合,照屬靈的和屬天的樣式接受。因為基督的話為此清楚地作見證,吩咐我們拿著吃喝;並且聖經記載使徒們照著去行,這樣說(可1423)︰“他們都喝了。”保羅也說︰“我們所擘開的餅是同領基督的身體;”那就是說,凡吃這餅的,便是吃基督的身體。在古教會中為首的博士們,屈梭多模,居普良,利歐第一,貴鉤利,安波羅修,奧古斯丁都為此作見證。

七,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不僅在基督裡的真信徒,和虔誠就近聖餐的人接受基督的真體血,而且那不配和不信的也接受;不過他們從它既得不到慰藉,也得不到生命,除非他們悔改歸正,這接受反倒使他們受審判,被定罪(林前112729)。

因為他們雖然不接納基督為救主,但是他們不得不承認為嚴厲的審判者。在場對這些不悔改的客人施行審判,猶如在場對真實信徒及配作客人的心賜予慰藉和生命一般。

八,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只有一種不配的客人︰就是不信的人。關於他們經上(約318)寫著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這種審判因接受聖餐不當,而加重了(林前1129)。

九,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真信徒雖只有極其薄弱的信仰,但只要他們保守活潑的信仰,他們領受聖餐,決不被定罪。因為聖餐是特為那些信仰雖薄弱,但願悔改的人設立的,好叫他們可以得著真慰藉,並叫薄弱的信仰變為剛強(太91211528)。

十,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客人在這屬天的晚餐中能以合格,是全由乎基督最聖潔的順服和最完美的功德。我們用真信仰將之據為己有,又藉聖禮確實地接受這功德,並且心中有真憑實據。但合格是決不靠我們的德行,也不靠我們內部和外表的準備的。

[
否定的方面]

拒絕聖禮派相反及該被定罪的教理。

我們一致棄絕,並判決以下那與上所述關於聖餐的虔敬教理,淳樸信仰,和純正信條相違的各條︰

一,羅馬教即教皇的教會的變質說,以聖餐的餅酒失去了本質,滅絕了,並且變成了基督的身體,除外表之種外,什麼也不再存留。

二,羅馬教的彌撒獻祭,說是為活人和死人的罪而獻上的。

三,褻瀆聖物的罪,即只將聖餐餅分給平信徒,而不將杯也分給他們。這是與基督立約明顯的話相違的,而且從平信徒把基督的血奪去了。

四,說耶穌基督立約的話,不能照字面用淳樸信心去加以了解接受,而假想著它們是隱晦的,所以它們的真諦應從聖經其他地方去尋求。

五,說基督的身體在聖餐中不與餅同為口所接受,而只有餅酒為口所接受,的身體只是用信仰屬靈地接受而已。

六,說聖餐中的餅酒僅是象征或記號,藉此基督徒互相認識。

七,說餅酒只是基督體血的形態、副本、和表象,本身卻離我們很遠。

不,說餅酒只是記號,為紀念而設立的,有印記和保證的性質,藉以向我們保證,當信仰向上升,被提到天上的時候,信仰實在是分享基督的體血,正如我們在聖餐中實在是吃餅喝酒一樣。

九,說我們得救的信仰得以堅定證實,乃是只因著聖餐中餅酒外表的記號,而決非因著基督真體血真的臨在。

十,說在聖餐中所賜的,只是基督不在場的身體的效能,運行,和功德。

十一,說基督的身體限於天上,決無可能同時臨在許多地方,或臨在舉行聖餐的所有地方。

十二,說基督既不能應許,也不能賜給人體血屬實質的臨在,因為這是所取人性的本質所決不能承擔的。

十三,說上帝甚至用的全能(這無論是說著和聽著,都是可怕的),也不能使基督的身體同時在一個以上的地方實質地臨在。

十四,說基督體血臨於聖餐中的原因,並不在於基督立約全能的話,而在於信仰。

十五,說信徒不當在聖餐中尋求基督的體血,卻要向天舉目,在那裡尋求基督的身體。

十六,說不信和不悔改的基督徒在聖餐中不接受基督的體血,而只接受餅酒。

十七,說在這屬天的晚餐中,客人合格不只靠賴在基督裡的真信仰,也靠賴人外表的準備。

十八,說甚至那在基督裡有真實和活潑信仰的人,領受這聖禮,可能因外表生活尚不完全,而被定罪。

十九,說聖禮中外表可見的餅酒應當受敬奉。

二○,此外,我們將一切滿有譏刺之惡毒的,和褻瀆的好奇問難,就是那提起來也不免有傷大雅和虔敬的好奇問難,並將聖禮派對這聖禮超自然和屬天的神秘所發其他粗劣的,物質化的,迦百農主義的,極其可憎的,褻瀆的,和大大得罪教會的閑談,都交付上帝公義的審判下。

二一,我們也完全棄絕並判決迦百農派所持咀嚼基督的身體說。我們雖已多次對此說加以抗議,但聖禮派還是違反自己的良心,存惡意抵毀我們,以便在他們的聽眾面前使我們的教理失去信用,好似我們果然教訓人說,基督的身體是像其他食物一樣被牙齒撕裂,並在體內消化一般。但我們按照基督立約簡明的話,相信並主張,這是真實地,屬靈地咀嚼基督的身體,又教訓人,這是真實地,屬靈地喝基督的血。但是這些事無人能用人的官能或理智去加以領會;所以在這件事上,也正如在其他信仰條文上,我們當使理智服從基督。因為這神秘僅在聖經中被啟示出來,並僅為信仰所領悟。

從路德神學看「無所謂之爭」

一、 歷史回溯:

Adiaphora
是希臘文,意為indifference,不重要的事,可有可無的事。 在基督教神學歷史裡是關於一些宗教與道德的教理或實踐上在聖經中沒有絕對命令與絕對禁止的事。而關於Adiaphora的大爭論發生在德國於改教運動之後共有兩次。

第一次Adiaphora的大爭論是關於「奧斯堡信條」。在1529年羅馬天主教與國皇獲得協議,合議鎮壓改教運動的政策。後因1530年土耳其人西侵,日耳曼皇帝查理五世需要福音派的協助來攻擊土耳其人,希望宗派聯合,便邀請復原派的人以書面陳請他們的意見討論。而信義宗的人就預備「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共二十八條。前二十一條記載關於信義宗的教義,後七條指出信義宗所廢棄的錯誤和過失。原來這為要與羅馬天主教做個和解,希望他們接受,但羅馬天主教看完後無改革之意,竟發表「駁奧斯堡信條」(Confutation),使得和解破裂。而墨蘭頓再起草「奧斯堡信條的辯護」(Apologia Augustana)回「駁奧斯堡信條」,於是改教者與羅馬天主教正式分裂。而第二次的Adiaphora的大爭論發生在1681年敬虔派阻止Hamburg城市建立劇院,因為他們認為世上的享樂事物是敵基督。而信義宗反對此意見,並認為基督徒在這件事上有自由。

而Adiaphora的第一次大爭論提及的奧斯堡信條共有兩種,1530年的原本(Invariata)與1540修訂本(Variata),都是路德的重要同工墨蘭頓所寫 。這前後的改變引來許多教義上的爭論 。其主要爭論有下列幾點:反律法之爭(Antinomistic Controversy)、可行不可行之爭(Adiaphoristic Controversy)、馬爾約之爭(Majoristic Controversy)、聖餐之爭( The Eucharistic or Crypto-Calvinistic )、神人協作之爭( The Synergistic Controversy )、阿西安得爾之爭( The Osiandrian Controversy )、基督論之爭( The Christological Controversy )、預定論之爭( The Predestination Controversy ) 。而本文就是針對Adiaphora的第一次大爭論的其中『可行不可行之爭(Adiaphoristic Controversy)』為研討範圍。

當時墨蘭頓為要與羅馬天主教和解,所以對於教會禮儀幾乎完全採用一切羅馬天主教會的禮儀,例如禮儀中點的蠟燭、用拉丁文念彌撒、、等等,尤其是欲接受羅馬天主教七聖禮,以希望羅馬天主教可以接受「因信稱義」的道理。而後來在1548年竟造成墨蘭頓與純正路德派之間就『可行不可行之事』(不好不壞,神未禁止,也未吩咐人遵行之事。)、『禮儀』(既無禁止亦無吩咐遵守,所以可用不可用。)、和『教義』(雖然聖經中有教訓,但是因為他們太無足輕重,所以即使不信也無損信仰。)三者展開激烈的辯論。此之謂『可行不可行之爭(Adiaphoristic Controversy)』或稱『瑣事的爭論』。直到1555年奧斯堡和平協定簽訂後,這場爭論才得以平息。最後由純正路德派獲勝,決定不接受天主教的禮儀觀。

二、研讀摘要:
(一)教會的合一只在乎對於福音的教理和聖禮意見相符在『奧斯堡信條』第七條(論教會)提到「、、教會為聖徒的會眾(一切信徒的集團),而在這個會眾中福音得以正當地教授(純正的宣講),正當地施行(按照福音施行)。教會的合一只在乎對於福音的教理和聖禮意見相符。」因為聖經弗四:4 -6a 「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得見基督教會聯合最基本只在於「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

(二)教會禮儀的真正功用在『奧斯堡信條』第十五條(論教會的禮儀)提及「論到教會的禮儀(由人規定的),我們教會教導人:凡可遵守而無罪,且於教會的安寧與秩序有益的禮儀,如所規定的假期,節期之類的,都應當遵守。但我們教會要勸導人,良心不可被這些事捆綁,彷彿這類的事得救所不可少的。又要勸導人:凡人所設立以求與上帝復和,博取恩典,補贖罪惡的遺傳,都不符合福音和信的教理。因此,為博取恩典並用善功贖罪而設立關於食物,節期之類的誓願和遺傳,都是無益而與福音相違的。」得見教會禮儀的功用在於有助於教會和平及良好次序,幫助我們向上帝表達我們對祂愛的回應。這些教會傳統與救贖無關,然而羅馬天主教認為教會傳統禮儀都不可改變,若有改變則聖事無效。聖事若無效,則會造成人不能被救贖。所以他們認為藉著遵守這些傳統可賺得恩典。然而路德舉新約太15:9基督說「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訓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以及加5:4保羅說「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了,從恩典中墜落了。」他認為福音本是白白的恩典,是上帝為人預備的,而非人自我預備的。人只要來到祂的面前,用信心的雙手接受即可。而人的一切傳統、禮儀或文化絕非稱義的充要條件。唯有上帝的福音才是使人得救的唯一途徑。

(三)以禮儀賺取恩典所產生的禍害在『奧斯堡信條』第二十六條(論食物的分別和遺傳)提及很多人以及教會的神職人員都以食物的分別及這類屬人的遺傳為有益賺取恩典補贖罪惡的功德。人們喜歡自己訂出很多繁雜的儀文、節期、禁食、希冀用此來賺取恩典。
這些至少會帶來三點嚴重的禍端:
1. 恩典由信而來的義的教理受到蒙蔽。「信基督白白赦罪的恩典」被「靠人的行為稱義」所取代。
2. 上帝的命令受了遺傳的蒙蔽,竟使得人的遺傳高於上帝的命令之上。世間的事物竟被分為屬靈的事(例如禮儀、禁食、、)與屬世的事(孝敬父母、撫養兒女、、)。造成人誤以為修道更甚於一般生活。
3. 遺傳大有危害於人的良心,因為人無法盡守一切遺傳,但人又以為遵守遺傳是必須的。結果導致有些人陷入絕望,甚至自殺。

(四)教會禮儀不必盡同在『奧斯堡信條』第七條(論教會)提到「凡人的遺傳、禮儀、或人所制訂的禮儀各地不必盡同。」在『奧斯堡信條』第二十六條引述教父愛任紐認為「在禁食上不同無損於信仰的合一」,教皇貴鉤利也暗示這種分別不會破壞教會的合一。

(五)基督徒在禮儀上有自由在墨蘭頓『教義要點』中提到「司法律與禮儀律雖已被廢除,但遵守它們的人並沒有犯罪。在基督教中我們有自由,可以遵守或不遵守它們,就如我們有權決定吃或喝一樣。然而我深願基督徒遵守由摩西傳下來的那些有關司法的律法,和禮儀中的許多部份。既然司法律與禮儀律(依我的意見)是人類所需要的東西,那麼我們寧願遵守摩西的律法,而不遵守外邦人的律法和教皇所定的禮儀。」而協和信式 第十條(論教會的禮儀)提及「教會的禮儀,凡是聖經所未吩咐或禁止的,都可以由基督徒自由取捨。若有人以它們為神聖重拜的一部份,而強迫我們遵守,那麼我們就要堅決的予以拒絕。」這是為要留意墨蘭頓和他的附從者由萊比錫暫時和平的調停申辯,強調羅馬天主教的習例是無關緊要的。


三、 結論:
音樂劇「屋頂上的提琴手」其中一幕就是當提琴手在屋頂上跳舞的那一幕,演著:『一個提琴手在屋頂上; 聽起來瘋狂嗎?不!但在我們的小村莊阿拿塔瓦卡, 我們每一個都是能在屋頂上面的提琴手,設法想要補抓一個簡單美妙的旋律。雖在屋頂上這麼危險,但不至於摔斷脖子。這是不簡單的事!你也許會問「為何你們要站在哪麼高的地方,多危險哪!」「你們如何保持平衡?」那是因為阿拿塔瓦卡我們的家鄉,這種行為就是我們的傳統。 因為我們的傳統,所以好幾年在這裡每個人都可以保持平衡。因著傳統,以至於我們知道自己的角色,並知道上帝對我們的期望!』傳統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它讓我們做起事來有跡可尋,不用花大量的時間與精神去創作發明新東西。傳統可幫助我們保持我們的平衡,傳統幫助我們知道我們與家族的關聯,傳統更幫助我們知道我們與教會的關聯。在舊約詩篇中我們便可見詩人寫詩篇 78 篇。他提到過去的傳統:比喻、來自過去的神秘事情、上帝榮耀的作為、上帝所做奇妙的事、頒下的律法以及誡命。而在依循教會曆的崇拜講道可以豐富道出我們信仰經歷的來龍去脈。裡面有耶穌基督誕生、生活、傳道、替死、復活,耶穌基督的一切歷歷在目而Adiaphora的爭論,則讓我們看見傳統雖好,但是其重要性無法超越福音的重要性。!

我們該注意的是不要讓傳統僵化為禁梏、為包袱。羅馬天主教其實幫我們整體大公教會保存了很豐富的「聖事」傳統,基督生活於教會中,聖靈領導教會的活動。然而他們可惜的卻是將傳統高過福音的救恩,以至於導致後來的改教運動復原派一定必須將七聖事廢除,站在聖經真理上只保留洗禮與聖餐。然而復原派中更有激進者受理性主義、科學主義的影響而將聖事完全視為一種表記,把洗禮與聖餐的恩具功能取消,只保留聖經。台灣的一些教派也似乎要與天主教清楚劃清界限,於是禮儀上特別不願與天主教有何類似之處。甚至有人因著信義宗的禮儀,而認為信義宗重回天主教路線。而導致另一種完全不要傳統的現象,於是我們台灣的教會主日崇拜很多沒有依循教會曆、沒有教會傳統、甚至連教會歷史都被取消。其實這是很可惜的事情,因為無論是教會曆或是教會傳統會給我們連續的感覺、一種確信,與舊約的人們,新約的基督教緊密連結,普世大公教會聖徒相通的感受。而於其中共同紀念教導有關於耶穌基督的誕生、一生言行、教導、神蹟、死亡、復活,所帶來的福音。共同相信上帝過去大能的工作也在今日實現、也連續到未來。

因著路德的堅持,於是我們後人得以重見「因信稱義」的道理。讓福音不再被人為傳統或禮儀所遮蔽,相信他同時也希望能讓教會傳統與禮儀恢復原有的價值。但是事實上教會傳統反而如同倒洗澡水連嬰孩一同倒掉一樣被丟棄。若我們能知道我們基督徒在禮儀上擁有自由,並能分辨何為禮儀、何為該遵守的律法。並且認知傳統不是我們不經思想盲目去依附的東西,善用傳統使過去、現代與今日的生活有連續性,方為真正復原『復原教』的精神!

四、 參考書目:1. 『宗教改革時期的神學思想』
2. 『天主教信理神學下冊』
3. 『路德選集』下冊,金陵神學院委託事部基督教輔僑出版社
4. 『歷代基督教信條』,金陵神學院託事部基督教輔橋出版社
5. 『基督教會概覽』,道聲出版社。 (FROM: http://bible.fhl.net)

奧斯堡信條卷一:信仰與道理要條

第一條 論上帝
我們各處的教會同心合意教導人:尼西亞會議(Nicene Synod)對於神的本質及三位為一的定案是真實而應相信無疑的;就是說,神的本質為一,稱為上帝,就是上帝,無始無終、無形無像、不可分開(無部分)、全能、全智、全善、一切有形無形之萬物的創造和保存者;但有三位,同質、同權、又同屬永在,就是父、子、聖靈。我們教會用位的名字乃遵教會著述家(教父)論此事所用的意義,表明非一個部分或品性包含於其他一位格之內,但係各自存在。
我們教會棄絕凡反對本條所起的一切異端,如馬尼派(Manichees),創善惡二元之說;瓦倫提努(Valentinians)、亞流(Arians)、猶諾米(Eunomians)、穆罕默德(Mohametans)合派也是一樣。又棄絕新舊的撒摩撒他派(Samosatenes),他們堅持上帝只有一位,且惡意地曲解道與聖靈,稱道與聖靈非個別的位格:道不過指口中的語言,靈不過指事物之中所發生的動力。
 
第二條 論原罪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自亞當跌倒之後,凡由血氣而生的人,就生而有罪,就是說,不敬畏上帝,不信靠上帝,有屬肉體的嗜欲;這疾病,或說這原始的過犯,是實實在在的罪,叫凡沒有藉聖洗和聖靈重生的人都被定罪,永遠死亡。
我們教會棄絕伯拉糾派(Pelagians)和其他一類的異端,他們不認這原始的過犯實實在在是罪,又爭辨說,人可以仗自己理智的能力在上帝面前稱義,而把基督功勞和恩澤的榮耀掩蔽了。
 
  第三條 論上帝的兒子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道,就是說,上帝的兒子,從有福的童女馬利亞腹中取了人性,所以有神人二性,無可分開,聯合於一個位格之內:就是一位基督,真上帝真人;從童女馬利亞所生,真真實實受了苦,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葬了,不獨為人的原罪,也為人一切本罪作了挽回祭,叫我們得與天父復和。
祂又下到陰間,第三日真真實實復活了。以後昇到天上,為要坐在父的右邊,永遠掌權,統轄一切受造之物,並差遣聖靈到凡相信之人的心裏,使他們成聖,這位聖靈要管理(潔淨,堅固,使他們成聖),安慰,復興他們,又要護衛他們抵禦魔鬼和罪的權勢。
這位基督再要明明顯顯降臨,審判活人死人,如使徒信經所說的。
 
  第四條 論稱義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人在上帝面前不能憑自己的能力,功勞,或善行稱義,乃是因基督的緣故,藉著信,白白的得稱為義,就是相信因基督的緣故得蒙恩寵,罪得赦免,他藉著死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上帝在自己面前就算這信為義(羅馬書3章和4章)。
  第五條 論教會的聖職
為要使我們得著這信,就設立了教導人福音和施行聖禮的職分。
因為藉著道和聖禮,好比器皿一樣,聖靈得以賜給人;祂隨時隨地照上帝所喜悅的,在聽福音之人的心裏生出信來:這信,就是說,上帝非因我們自己的功勞,乃因基督的緣故稱那凡相信因基督的緣故得蒙恩寵的人為義。
我們教會棄絕重洗派(Anabaptists)和其他一類的異端,他們妄以聖靈賜下給人,非憑外表的道,乃是由於自己的預備和善行。
 
  第六條 論新順從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這信必須結出好果子來;並且人應當行上帝所吩咐的善事,是因上帝的旨意如是,不要以為藉著善行可以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赦罪和稱義是由信而得,又如基督的話見證說:「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路加17:10)古教會的著述家也如此教訓人,因為安波羅修(Ambrose)說:「相信基督,就可以得救,白白的得以赦罪,非憑善功,單由於信,這是上帝所定的。」
 
  第七條 論教會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一聖教會必永遠長存。但教會為聖徒的結合,而在這個結合之中福音教導得正當,聖禮施行得正當。教會真正的合一只在乎對於福音的道理和施行聖禮意見相符。凡人的遺傳,禮儀,或人所制定的儀式各地不必盡同;如保羅所說:「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就是眾人之父。」(弗4:5-6
 
  第八條 教會是甚麼
教會本是聖徒和真實相信者的結合,但在今世既有假冒為善者和惡人混雜其中,我們教會就認可用惡人所行的聖禮,這是按照基督的話:「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及以下的話(太23:2)。聖禮與道,雖由惡人傳授,但因由基督所設立所吩咐而有功效。
我們教會棄絕多納徒派(donatists)和其他類似的異端,他們拒絕用惡人在教會施行職務,並認惡人所施行的無益無效。
 
  第九條 論聖洗
論到得救,我們教會教導人:聖洗為得救所必需;上帝的恩典乃是藉聖洗賜給人;小孩子必須受洗;他們藉聖洗被獻給上帝,接入上帝的恩寵之中。
我們教會棄絕重洗派,他們拒絕為小孩子受洗,堅持小孩子不需經受洗可以得救。
 
  第十條 論聖餐
  論到聖餐,我們教會教導人,基督的身體和血真實的存在,並分給凡領受聖餐的人。我們教會拒絕凡與此相反的道理。
 
  第十一條 論認罪
論到認罪,我們教會教導人:在各教會應保留私人宣赦,但認罪時,不必數述一切過犯,因照詩篇所說:「誰能知道他的過失呢?」(詩19:12)數述一切過犯是不可能的事。
 
第十二條 論悔改
論到悔改,我們教會教導人:受洗以後跌倒的人再歸正時(他們再悔改時),罪可再蒙赦免,如此悔改的人,教會也應給他們宣告赦罪。只是悔改的正意包含二事。一是憂傷,或良心上因悟罪而起的恐怖;一是信,從福音或宣告赦罪而生,就是相信罪因基督的緣故而蒙赦免,這信也使良心得安慰,脫離恐怖。然後即有善行為悔改的果子。
我們教會棄絕重洗派,他們不認人既已稱義之後,可再失去上帝的聖靈;又棄絕凡爭持有人在今世即可達到完全境界,以至不能犯罪的。又棄紀諾瓦天派(Novatians),他們對受洗之後跌倒的人縱然再行悔改,也不肯給他們宣告赦罪。還有那不認赦罪由信來,卻吩咐我們靠行善功博取恩典的亦在拒絕之列。
 
  第十三條 論聖禮的功用
論到聖禮的功用,我們教會教導人:設立聖禮不單是要在人當中表示我們所承認的,乃是要作上帝恩待我們的旨意的標記和見證,為激動並堅定領受聖禮之人的信而設。所以聖禮必須與信聯合而領。就是相信藉聖禮所給與我們,所向我們宣告的諸應許。因此我們教會棄絕凡認聖禮乃由領受的行為而使人稱義,而不認相信罪得赦免的信為領受聖禮之要件的。
 
第十四條 論教會的職分
論到教會的職分,我們教會教導人:若不按理受召,無論何人不能在教會對大眾宣講或施行聖禮。
 
  第十五條 論教會的禮儀
論到教會的禮儀,我們教會教導人:凡可遵守而無罪,且於教會的安寧與秩序有益的禮儀,如所規定的聖日,節期之類,都應當遵守。但論到這些事,要勸導人,良心不可為這些事受綑綁,彷彿這類的禮儀是得救所不可少的。又要勸導人:凡所設立與上帝復和,博取恩典,並用善功贖罪而設立關於食物、節期之類的誓願和遺傳,都是無益而與福音相違的。
 
第十六條  論信徒與國家社會的關係
論到信徒與國家社會的關係,我們教會教導人:凡國家社會合法的制度都是上帝美好的工作;基督徒從政、司法、照國律及其他現行有效的法律治理政事、按律科罪、開正義的戰、從軍、訂合法的契約合同、置產、官府吩咐起誓、以及嫁娶等,無不可行。
我們教會棄絕重洗派,因他們禁止基督徒行這些公民職務。又棄絕凡不以福音的完全在乎敬畏上帝與信仰,卻在乎棄絕國家社會各種職務的,因為他們認福音所傳的單是屬乎心靈之永遠的義。但福音並不否認政府與家庭,反倒切切要我們保存、維持,當作上帝自己的律例,並在這些律例上行之以愛。所以除了吩咐我們犯罪,基督徒必須順從他們的官府和法律,因為若吩咐我們犯罪,就當順從上帝過於順從人(徒5:29)。
  第十七條  論基督復審判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當世界末日,基督再要顯現,施行審判,叫一切死人復活,賜永生永福給敬虔被揀選的人,但定不敬虔的人和魔鬼受無窮的磨折。
我們教會棄絕重洗派,他們認被定罪的惡人和魔鬼所受的磨折是有窮盡的。又棄絕那些散佈猶太人意見的,說死人復活之先,敬虔的人將要得一世界的國,並要消滅一切不敬虔的人。
 
第十八條 論意志自由
論到意志自由,我們教會教導人:人的意志有若干行世俗之義和在屬人理智之內的諸事之間行選擇的自由。但沒有上帝的聖靈,人的意志就沒有能力行上帝的義或屬靈的義;因為屬血氣的人不接受上帝聖靈的事(林前2:14)。乃是藉著道接受了上帝的聖靈,這義才能在人心裡成就。
奧古斯丁(Augustine)在他書上(Hypognosticon.lib.III)曾用以下的話講論這些事:「我們承認一切的人都有意志自由,這意志確有理智的判斷力;但這不是說,人若沒有上帝,自己卻能開始或實行屬乎上帝的事,他只能行屬乎今世的事,不論是善的惡的。善事,我的意思是說,屬乎本能的善;譬如定意在地裏勞苦工作、吃喝、交朋友、穿衣裳、蓋房子、取妻、餵牲畜,習各種有益的技術,想得屬乎今世的任何有益之事!這一切都有上帝管理;不但管理,而且從他而來,因他而有。關於惡事,我要稱定意拜偶像,定意殺人等類為惡事」。
我們教會棄絕伯拉糾派和其他一類的異端,他們教導人單憑人的本能,不需上帝的聖靈,我們能愛上帝過於萬物:並照行為的實意能遵守上帝的誡命。因為人的本性雖然能行某種外表的善,(如:能制止自己偷竊,不殺人。)但不能使人發生敬畏上帝,信賴上帝,貞潔,忍耐等內在的動作。
 
  第十九條 論罪的根源
論到罪的根源,我們教會教導人:上帝雖是創造並保存萬物的,但罪的根源是那惡者的意志;就是魔鬼和那不敬虔之人的意志;若上帝不輔助,這意志就離開上帝,如基督所說:「他說謊是出於自己。」(約8:44
  第二十條 論善功
我們教會被人誣告,說我們禁行善功。但我們並非如是。因為我們教會講論十誡和其他同等性質之書可以證明我們對於各種職業及其責任曾合用的教導人:何種職業,及對於每一種職業當怎樣行,才是上帝所喜悅的。這些事,從前的傳道人很少或完全沒有教導過人;他們只勸人行愚昧無益的事。如遵守規定的節期、按期禁食、設立會社、朝聖、敬拜古聖、念珠、修道等類的事。那些抵擋我們的人,因得了儆醒,現在也忘了這些事,不如往常一樣,專講這些無益之事。他們現在也講起信來;這是他們從前緘默不言的。他們教訓人,我們稱義不是單因善功,乃是要善功與信聯合,並且說,我們稱義是因信與善功。這種道理較之以前所講的實在可容忍些,也較以前的道理多給人安慰。
因此信的道理應為教會第一要緊的,但人不曉得這一個道理已經這麼久了。因為無論何人必須承認,講道時都緘默不講論由信而來的義,各教會所教訓人的單是善功的道理;因這緣故,我們的傳道人曾如此訓勉各教會:
我們的善功不能使我們與上帝和好,或配得免罪、蒙恩、稱義,這些事單因信而得,就是我們相信因基督的緣故被接入恩寵之中,惟有他是所設立的中保和挽回祭,父藉著他才與我們和好。所以凡靠善功博取恩典的,就是藐視基督的功勞和恩典,想不要基督而憑人力可找到往上帝那裏去的路。然而基督論到自己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約14:6
保羅到處講論信的道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弗2:8-9)這全部道理有古教父可資證明,沒有人可妄評我們倡新奇的解釋。因為奧古斯丁在許多書上辯護恩典與因信而來的義,而反對由行善而來的功勞。安波羅修在他異邦人蒙召(De Vocatione Gentium)及其他書上也有這樣的教訓,因為論異邦人蒙召如此說:「倘若稱義不在乎恩典,而在乎須先有善功,基督以血所作成的救贖就算不得甚麼,人的權利也容不下上帝的恩慈。這樣,稱義就不算是施主的慷慨,不過是雇工的工價。」
這一個道理雖為沒有經驗的人所藐視,但敬虔和心懷憂懼的人從經驗上覺得這道理能賜給人大大的安慰。因為無論靠甚麼善功,良心總得不著平安,單因信才能得著,就是他們確實相信因基督的緣故他們與上帝復和了,正如保羅的教訓:「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羅5:1)這道理全在乎良心因憂懼而起的不安,惟有良心覺得了這種不安,才能領會這道理。所以凡在這事上沒有經驗和屬乎世俗的人,夢想基督教的義不過是世俗和哲理的義,他們就是拙於判斷的人。
從前人的良心被善功的道理攪擾得不安,他們沒有聽見過從福音而來的安慰。有的人為良心所驅逐,逃到曠野和修道院,指望在那些地方藉著修道博取上帝的恩典,有的又造作別類善功,想賺恩補罪。所以現在大不可少的是要傳講並恢復這信基督的道理,使憂懼的良心不缺少安慰,且知道恩典、赦罪乃是因信基督而得。
我們又教導人:這裡所說「信」的名詞,不是單指歷史的知識,那種知識惡人和魔鬼也可以有;乃是指著不單信歷史也是信那歷史的功效,就是信那赦罪的條文:我們因基督可以有恩典、有義、罪得赦免。
這樣,凡知道因基督而有一位仁慈天父,這樣的人是真認識上帝的。他曉得上帝眷念他;他呼籲祂;一言以蔽之,他不像異邦人沒有上帝。因為魔鬼和惡人斷不能信這赦罪的條文,所以他們恨惡上帝如同仇敵,他們不呼籲祂,不指望從祂手裡得甚麼好處。論到信的名詞,奧古斯丁也這樣勸勉讀者,且教導人說,這信字在聖經上不是指著像惡人所有的那種知識,乃是一信靠的心,能安慰鼓勵心懷憂懼的人。
再者,我們教會教導人必須行善,但不是叫我們相信因行善就配得恩典,但行善乃是上帝的旨意。單因信才可以白白的得蒙赦罪。而且既藉著信得了聖靈,我們的心就更新了,並有了新的情意,這樣,才能行出善事來。因為安波羅修如此說:「信為善念善行之母。」因為,人的能力沒有聖靈,就充滿了惡念,軟弱無能,不能在上帝面前行善。並且他們是在魔鬼的權勢之下,激動他們行各樣惡事,意念褻瀆,作明顯不法的事,像許多文人哲士,他們盡力做誠信的人,不但做不到,反為許多明顯不法的事玷污了。人沒有信,沒有聖靈,只有自己本性的能力,沒有別的引導,人的軟弱就是如此。
樣可以明明的看出,這一個道理不但不應該控為禁行善功,反倒應該大加讚許,因為這道理指示我們怎樣才能行善。因為沒有信,人的本性斷不能遵行第一條與第二條誡命。沒有信,人的本性就不呼籲上帝,仰望上帝,背十字架;他只求人的幫助,依賴人的幫助。所以不信靠依賴上帝,人的心就為一切私慾和人的教訓所左右。
因此基督也說:「若沒有我,你們不能作甚麼。」(約15:5)又教會所唱的詩說:「沒有你的能力,人裡面一無所有,沒有無罪之事。」
  第廿一條 論敬拜聖徒
論到敬拜聖徒,我們教會教導人:我們可以紀念聖徒,叫我們各按職業效法他們的信心和善行,好比皇上可以效法大衛的榜樣,用武力驅逐土耳其人出境,因為他們 都是 君王。但聖經不教訓我們敬拜聖徒,或求告他們的幫助,因為聖經指示我們只有一位基督是中保、挽回祭、大祭司、和代禱者。這位基督是應當敬拜的。他也曾應許聽允我們的禱告,並特別承認一種敬拜,就是要人在諸般患難中求告他。「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基督耶穌。」(約壹2:1
以上各條是我們道理的綱領,其中可以看出沒有違反聖經或大公會的地方,甚至也不違反著述家(古教父的著述)所傳下來的羅馬教會。這樣,那必要把我們的傳道人定為傳異端的,就判斷得無禮。但這次所爭論的乃是一些無可靠根據而混入教會的遺傳和弊端;在這些事上縱有分歧,但眾主教若因現在所呈上的信條擔待我們,這就是他們應有的寬洪之德,因為教條上也不強求各處的禮儀必須一致,而各教會的禮儀無論在那一時代也沒有一致的。況且我們仍然殷勤的遵守大半的古禮,因為告我們教會廢棄一切禮儀和古時所設立一切制度的,是誣陷我們。但民間所抱怨的乃是與禮儀通行的一些弊端。這些弊端既不能憑著良心承認,就多少已加改正。

奧斯堡信條

        奧斯堡信條卷一:信仰與道理要條    ,

       奧斯堡信條卷二:已改正弊端之條文 ,

奧斯堡信條卷二:已改正弊端之條文

我們教會在信仰的條文上既無違反大公教會的地方,而所廢除的不過是新近怪誕不合教條旨趣,因時代的惡劣而接受的弊端,我們懇請陛下垂憐俯察我們教會已加改正的弊端和我們沒有強迫人民違背良心遵守這些弊端的理由。陛下也不要聽信那些在民間散佈怪誕的浮言謗語,為要激動人仇恨我們的人。他們自始即用此法煽動善人的忿怒,引出人此次的紛爭,現在仍用此奸計愈使紛爭擴大。因為陛下必要看見我們在道理和禮儀上的規模遠比那些心懷惡意之人所形容的大可容忍。況且單憑流言和敵人的譭謗,必不能得到實情。但有一事不難判斷,要保全禮儀的莊嚴,造就人民的恭敬虔誠,不如合理的遵守教會一切禮儀為有益。
第廿二條 論聖餐的餅酒二種原質
聖餐的酒餅二種都當分給平信徒;因這規矩乃是照著主的吩咐:「你們都喝這個。」(太26:27)這裡基督論這杯明白的吩咐都應當喝,沒有人能爭論說這是單指教牧。聖保羅就在答哥林多人書上舉了一個全教會同領餅酒二種原質的例(林前11:26)。這規矩在教會多年存在,後來在甚麼時候,憑甚麼權柄,改變了這規矩,都無從查考。僅紅衣主教庫薩努(Cusanus)說到這規矩是甚麼時候承認的。居普良在有些地方證明血也分給眾人,耶柔米也同樣見證說:「教牧施聖餐,將基督的血分給眾人。」
不但如此,教皇格拉修(Gelasius)吩咐聖餐不可分開(Dist. 2. De Consecr . Cap. Comperimus)。只是一個不很古的規矩才把這聖餐分開。但照教條所見證的(見Dist . 8 . Cap. Veritate)和以下的話,凡違反上帝命令的規矩顯然不應當承認。這樣,接受這規矩不獨違反聖經,而且也不合古時的教條和教會的成例。因此人若情願領聖餐的體血兩種原質,就不可強迫他們不這樣行,以致使他們良心不安。再說,把聖餐分開既然不合基督設立聖餐的本意,照我們教會的規矩也不行以前帶聖體遊行之事。
第廿三條 論教牧的婚姻
有一人人抱怨之事,就是教牧不貞潔的榜樣。因這緣故有人引證教皇庇烏(Pius)說過的話:「可能有好些理由禁止教牧婚娶,然而如今有許多更重要、更有力的理由准許教牧婚娶」。拍拉替拿(Platina)曾如此記載。因此我們教會的教牧為避免這些使眾人跌倒的事,就都有家室,而且教導人說,教牧婚娶是合理的。第一,因為保羅說:「但要避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又說:「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7:2-9)。第二,基督說:「這話不是人人能領受的」(太19:11);這一處他教訓人不是人人宜於獨居的生活,因為上帝造人,是造男造女(創1:28)。沒有特別的稟賦和上帝的造作,人也沒有能力更改他所創造的。所以凡不宜於獨居的,就當嫁娶。因為沒有人的律法,沒有誓願,可廢棄上帝的命令和定制。因這些理由,教牧教導人說,他們婚娶是合理的。
盡人知道古教會的教牧是有妻子的。因為保羅說:「作監督的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前3:2)。在德國到四百年前教牧受暴力的壓制才守獨身,那時他們曾竭力反抗這事,以致買音慈(Mayence)的大主教將公佈羅馬教皇詔諭時,幾因教牧的忿怒在暴動中遇害。而且那事辦得如此無理,甚至不但禁止以後不可娶親,連那已經結了婚的也要解除婚約。這樣的事違反上帝和人的一切法律,違反教條,不獨是以前的教皇所頒佈的教條,也是教會最有名的議會所頒佈的教條。
世界既日漸敗壞,人的本性既日漸軟弱,就應該注意不再使罪惡蔓延德國。況且上帝設立婚姻,原為補救人的軟弱。教條也說,古時嚴峻的風氣在晚近時代因人的軟弱有時當濟以寬大,在教牧婚娶的事上我們盼望也照此而行。若再禁止婚姻,教會終恐有缺少牧師之患。
這樣,既有上帝的明令,教會的成規既為人所共知,不貞潔的獨居生活既生出許多叫人跌倒,淫亂,和其他作姦犯科當受正直官府刑罰的事。施於教牧婚娶的殘忍卻較之所施於其他一切不法之事的更甚,這就是一件奇聞。上帝曾吩咐人尊重婚姻,凡有綱紀的國家的法律都大大尊重婚姻,連異邦人亦復如此。但如今有人,就是教牧,不因別事,單為娶親,而被處死刑,這是違反教條本意的。保羅稱禁止婚姻為魔鬼的道理(提前4:3),這話如今可看得明白,因為執行婚姻的禁令,竟用如此刑罰。
但人的律法既不能廢掉上帝的律法,不論何種誓願亦自不能。所以居普良勸勉那不守貞潔誓願的婦女出嫁。他在第一卷第十一書曾如此說:「他們若不願意,或守不住,與其慾念的纏擾陷入火坑,就不如出嫁。無論怎樣,他們不要使弟兄或姊妹跌倒。」就是教條也寬待沒有長大成人而立了童身誓願的,直到如今這規矩還是通行。
第廿四條 論彌撒
說我們教會廢棄彌撒,這是人誣告我們的。因為我們仍然保存彌撒,用至恭至敬的心舉行。不但如此,凡通行儀式幾莫不皆然。只有各段用拉丁文歌唱的儀式中我們雜用德文,這是為教導人民而加入的。不但保羅曾吩咐當用人民懂得的話語(林前14:2、9等),人的法律也如此規定。
人民已習於同領聖餐,只要他們是配領的,就不論人數的多少,這在公眾的禮儀上也增加恭敬和虔誠。因為不先行考察,就不准許甚麼人領受聖餐。我們又提醒人覺悟聖餐的價值和功用,並覺悟對於恐怖的良心有何等大的安慰;使他們知道如何相信上帝,仰望而且從他手裡求一切好處。這種敬拜是上帝所喜悅的,如此領受聖餐可養成人向上帝的虔誠。因此,抵擋我們的人舉行彌撒不見得比我們更虔誠。
但有一件為一切善人公開而極嚴厲抱怨的事就是彌撒被人輕視褻瀆,藉以圖利。這種弊端是如何通行於各教會,何種人舉行彌撒僅為得報酬得工價,違背教條濫行彌撒的有多少人,都是無可諱言的。但保羅嚴厲的警戒不按理用聖餐的人說:「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林前11:27)所以我們教會的教牧既由勸導,明白了這罪,就廢止了私行彌撒,因私行彌撒大都只在圖利。
眾主教並非不知道這些弊端,他們若曾隨時糾正,現在必少有紛爭之事。他們從前一味掩飾,容忍許多腐敗之事混入教會,到現在明明是遲了,才抱怨教會所受的禍害。因為他們明白這一次的擾亂非因別的事故,就是起於那些明顯而無可再忍的弊端。論到彌撒,有許多許多紛爭之事。恐怕因這麼多時褻瀆彌撒,世界正在受刑罰;那些能改正,亦應改正的人卻這麼多年容忍這樣的事流行教會。因為十條誡上寫著說:「妄稱主名的,主必不以他為無罪。」(出20:7)但自創世以來,不論從前或現在似乎沒有濫用聖事圖利如彌撒的。
另有一種彌撒增加無窮的意見,就是基督藉著他所受的苦贖了人的原罪;他設立彌撒,要人藉此為日常所犯能赦和可致人死的罪獻祭。接著又生出了一種通行的意見,謂彌撒是解除死人活人罪孽的功德,只要行這功德,就可以解罪。到了這一步,人就再爭論起來,為多人同行彌撒是否與為一人獨行彌撒同樣有效。因這種爭論,再生出無窮無盡的彌撒來了。
論到這些意見,我們的傳道人常訓誨人說,這些意見不合聖經,而且有損於基督受苦的光榮,因為基督受苦不是單為原罪,也是一切別的罪的供獻和贖價,如希伯來書10章記著說:「我們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又說:「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
聖經又教訓人,我們在上帝面前稱義是因基督,就是相信我們罪得赦免是因基督的緣故。但如彌撒可解除活人死人的罪,只須行這外面的功德,稱義就是因行彌撒的功德,非因信而來;這不是聖經所能容忍的。
但基督吩咐我們說:「你們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22:19)所以設立彌撒,是叫凡領聖禮之人的信得以想起因基督得了甚麼好處,並且這信得以使恐怖的良心得甦醒安慰。因為記念基督就是記念他的好處,又覺得並明白這些好處實在賜給我們了。單記得歷史是不夠的,因為猶太人和惡人也能如此。所以設立彌撒必須為著要把聖餐賜給需要安慰的人,如安波羅修所說:「因我常常犯罪,所以應當常常得這藥餌。」
彌撒既是一種聖禮的賜給,每逢聖日,我們就公行彌撒一次;在其餘日子,如有人領這聖餐,也賜給凡願意領受的人,這不是把新創的規矩引入教會。因為在貴鉤利(Gregory)之先,沒有人說到私領彌撒,大多說到公領彌撒。屈梭多模說:「牧師每日站在聖壇前叫有的人領聖餐,有的人卻不允他們領受」。照古時的教條,某人施行彌撒時,明明有其他長老執事從他領主的身體。因為尼西亞教條如此說:「執事應依次在長老之後領監督或長老所施的聖餐」。保羅論聖餐,吩咐說:「要彼此等待」(林前11:33),為了大眾可以同領。
這樣,我們所行的彌撒既合乎由聖經與古教父著作而來的教會成規,我們相信沒有人能反對;特別是我們公用的儀式既大半與常用的儀式相同,只有彌撒的次數不同,因為既有很大而明顯的弊端,倒不如減少些為宜。因為在古時,就是人數最多的教會,也沒有每日行彌撒的規矩;特芮帕替史卷九,第卅八章(Tripartite History)已見證。又說:「再者有亞力山大的教會,每禮拜三、禮拜五讀聖經,由牧師講解,並行其餘的事,只是不舉行聖餐。」
第廿五條 論認罪
我們教會並沒有廢棄認罪。因為那平常未先經考察,而被宣告赦罪了的人,我們就不把主的身體施給他。關於宣赦所當有的信,我們極其留心教導人,這卻是從前人所緘默不言的。我們又教導人應當重視宣赦的話,因為這是上帝的聲音,由上帝的命令而宣告。
我們又尊重天國鑰匙的權柄,告訴人這與恐怖的良心有何等大的安慰;又告訴人上帝要我們必須相信宣赦的話,如同從天上發出的聲音,必須相信因信基督可實實在在得著又接受赦罪的恩典。
從前行善補罪的道理極受讚揚,信與基督的功勞及因信稱義的道理卻沒有人傳講。在這事上我們教會絕不應受責備,因為連抵擋我們的人也不能不承認我們最殷勤講解傳佈悔改的道理。
但關於認罪我們教會教導人:數述一切的罪是不必的,良心也不可為這數述一切罪的事憂慮,因為數述一切的罪是做不到的,如詩篇(19:13)見證說:「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耶利米(17:9)也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但是若除了數述的罪之外,沒有罪能得赦免,良心就永遠得不著平安,因有許多罪是他們所見不到,也不記得的。
古時的作者也見證數述是不必的。因為教條上曾引屈梭多模的話說:「我不是告訴你當在眾人面前將你心裡的事宣告出來,或是在別人面前控告自己;我是要你順從先知所說:「當將你的事交託耶和華」(詩37:5);所以你當用禱告在真實的審判主上帝面前認你的罪。不要用舌頭說你的過犯,乃要用良心的記憶。」悔改篇(Of Repentance . Dist . V Chap. Consideret)的註語也承認認罪的禮是出於人的權柄。
但因宣赦禮極大的好處與屬乎良心上的其他用處,我們教會仍保存這認罪禮。
第廿六條 論食物的分別
不但是人民,而且也是教會作師傅的,都以分別食物及這類人的遺傳是有益於賺恩補罪的功德。世人有這種思想,可以天天設立新儀文、新會社、新節期、新禁食的事,教會作師傅的竟強定這些事為博取恩典所不可少的功德。如省略甚麼,便算犯大罪。於是許多損害人的異端由此而生。
因為,第一,恩典與由信而來之義的道理受了蒙蔽;這道理原是福音的第一要旨,自應表彰,而為教會所推崇的,叫人得以明白基督的功勞,並叫因信基督罪得赦免的信得以高舉,遠超乎善功之上。因這緣故,保羅多注重此點:他丟開律法與人的遺傳,為要表明基督的義與這類善功大大不同;就是相信因信基督的緣故白白的得以赦罪。但保羅的這道理差不多全然被遺傳蒙蔽了,從遺傳上生出了一種意見,謂人應該靠分別食物與行這類的事賺恩稱義。在他們悔改的道理上不說到信;單說到這些補罪的善功,好像悔改全在乎這些事。
第二,上帝的命令受了遺傳的蒙蔽,因為人把遺傳遠置於上帝的命令之上。他們以為基督教全在乎遵守節期、禮傳、禁食、裝束。並且遵行這些事有一最尊貴的名義,就是說,這些事是屬靈的生活,完全的生活。但上帝所吩咐各人的事業如父親工作養家,母親生兒育女,君王治理國事,反沒有價值—-稱這些為世俗之事,不完全的,遠在人以為榮美的那些工作之下。這種錯誤大大使虔誠人的良心受痛苦,心裡憂愁,以為他們婚嫁、做官、或任別的職務乃是為不完全的生活所累住,他們欽佩修道士一類的人,錯認他們所遵行的在上帝面前多蒙悅納些。
第三,遺傳大有危害於人的良心,因為人萬不能盡守一切遺傳,然而許多人仍以遵守遺傳為必然的功德。格爾森記著說:「許多人因見不能遵守遺傳,墜入絕望之境,有的甚至於自殺。」這些人從未聽見由信或恩典而來之義的安慰。我們見綜合派人(Sunmists)與神學之士徵集遺傳,想藉此減輕人良心的重擔。但他們不但沒有釋放人的良心,反倒有時越發增加他們的網羅。在學校中與講臺上,人為編輯忙碌,以至無暇講解聖經,發明多有益處的道理,就是信,十字架,盼望,各種人事的尊貴,與良心在困苦中可得安慰的道理。所以格爾森與其他神學之士曾大大抱怨說,因辯論遺傳阻礙他們不能研究多有益處的道理。奧古斯丁禁止人用這類遺傳壓制人的良心,並很謹慎的勸勉雅努雅流(Januarius),不應視遺傳是必須遵守的。
因此不可像有些妄疑我們的人,以為我們教會的傳道人論這件事是由於輕率或怨恨主教的心。現在必須大大將從遺傳而來的錯誤教導各教會。因為福音勸勉我們,要把恩典和由信而來之義的道理諄諄教導各教會;但人如以遵守自己所揀選的能賺恩典,就斷不能領會這些道理。因此我們的傳道人曾教導人不可靠遵守遺傳賺恩稱義;所以我們也不可把這些事當作不可少的崇拜。在這道理上他們另有聖經的見證:有一承受了的遺傳,似乎非不合理的遺傳,乃是可守可不守而與潔淨律有關的條例,門徒沒有遵守,基督卻原諒他們,並且說:「他們把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5:9)所以基督並不強令人遵守無益的儀文。他隨後又說:「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太5:11)保羅也如此說:「上帝的國不在乎吃喝。」(羅14:17)「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西2:16)「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矩呢?」(20、21節)聖彼得說:「現在為甚麼試探上帝,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徒15:10-11)彼得在這裡禁止用摩西或別人的儀文壓制人的良心。保羅稱禁戒食物為「魔鬼的道理」(提前4:1、3)。因為靠著設立或遵行這類善功來賺恩典,或是沒有這類的儀文,基督教就好像不能存在,這是違反福音的。
說到這裡,那些抵擋我們的人反對我們說,我們的傳道人正如約維年(Jovinian)所行的,阻礙節制與攻克肉體之事。但從我們傳道人的著作上看,就知其不然。因為論到十字架,他們常常教導人基督徒應當忍受苦難,真實、懇切、無偽的攻克己身,用諸般苦難試煉自己,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他們又教導人,每一個基督徒應當藉身體的訓練或運動與辛勤操練管轄自己,不因豐富與安閒的激動而犯罪;但不是靠這類操練賺恩補罪。又當常常舉行身體的操練,不是單在一兩日與節期之中,正如基督所吩咐的說:「你們要謹慎,恐怕因貪食醉酒累住你們的心」(路21:34)。又說:「這一類的鬼若不禱告禁食,牠就不出來。」(太1:21)保羅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27)這是他明明白白告訴人他攻克自己的身子,不是藉修煉得蒙赦罪,乃是叫身子與屬靈之事相稱。照著職業盡他的本分。所以就禁食的本身說,我們並不棄絕禁食,但棄絕那定某日禁食,某種食物可吃某種食物不可吃而危及良心的遺傳,彷彿這類事是不可少的功德。
然而我們為使教會可按次序行事,還是遵守大半的遺傳,如彌撒經課的次序與主要的節期都照常遵守。但我們同時教導人,這些儀文不是叫人在上帝面前稱義;也不可以為不遵守儀文是罪──只要不叫人跌倒。這種屬乎人的儀文的自由,古教父已經知道。因為東方教會與羅馬教會所守的復活節並不同為一日。羅馬教會曾控東方教會因這種分別使教會分裂,就有人勸勉他們說,這類規矩各處不必盡同。愛任紐(Irenaeus)說:「在禁食上不同,無損於信仰的合一。」此外教皇貴鉤利也曾暗示這種分別並不破壞教會的合一(The 12th distinction)而且Tripartite史卷第九冊曾編輯許多不同的儀文,並附加註語:「使徒的意思不在乎講聖日的教訓,乃在乎傳敬虔與聖潔的生活(信與愛)。」
第廿七條 論修道的誓願
人若想起從前修道院的情形怎樣,其中每日行多少不合教條的事,就更明白我們對於誓願的教訓。奧古斯丁時修道院是自由的社會,後來因紀律敗壞,各處就增加誓願,如一種新想出來的牢獄,藉以恢復原來的紀律。
後來在誓願之上與誓願之外,又陸續增加了許多條規。他們違背教條,把這些鎖鍊加於許多尚未成年的人身上。
許多人陷入這種生活是出於無知,他們雖已成人,但仍缺少辨別自己能力的判斷力。凡如此陷入這些網羅之中的,有的縱可憑教條的寬厚得以自由,但仍為誓願所捆綁。這種事在女修道院較男修道院尤為甚;而較柔弱的女性卻是更加應蒙體諒的。從前許多善良人士見青年男女陷入修道院度日,就因這種嚴酷的事心裡不安。他們覺得勸人入修道院的結果何等悲慘,造成何等的罪過,何等束縛人的良心!他們心裡悲傷,因為在一件最危險的事上,教條的權柄全然被忽略蔑視了。這些惡事之外,另有一種關於誓願的意見,就是從前有知識些的修道士也明認為不滿意的。他們教導人:誓願與聖洗相等,又說靠這種生活可得蒙赦罪,在上帝面前稱義;甚至說,修道生活不但可得上帝的義,而且有餘,因這種生活不但遵守了誡命,也遵守了福音的勸告。因此他們教導人:修道生活遠強於聖洗,修道生活比做官與牧師等生活,就是照上帝的吩咐遵守本分而不靠這類人為之善功的,更多有功德。這些事無一可加否認,都可見於他們的著作中。
以後修道院的情形怎樣呢?從前修道院是研究聖經及有益於教會的他種知識的學校;牧師主教是從修道院出來的,如今情形卻改變了。我們不必說到其中顯著的罪惡。從前他們聚集在這種所在學習;如今卻裝做一種為賺恩稱義而設的生活;甚至說,修道是一切職業之上。我們陳述這些事,並非惡意的誇大其辭,乃是要把我們教會對於這事的道理表明出來,叫人更加明白。
第一, 論到訂婚的人,我們教會如此教導人:凡不宜於守童身的,無論何人,或嫁或娶,都是合理的;因為誓願不能廢棄上帝的法度與命令。上帝的命令是:「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林前7:2)不但上帝的命令如此,他的創造與法度也強迫沒有上帝異稟的人結婚;這是按照聖經所說「人獨居不好」的話(創2:18)。因此凡順從上帝這一條命令與法度的,不算犯罪。
第二, 抵擋我們的人既這麼重視誓願的責任和效力,但為甚麼不發一言說明誓願的性質,說明立誓願應照人所能,出於自願,照各人的本意思索而行呢?人有多少終身守貞的能力,我們並非不知道。但守貞的人,有幾個是出於自己的本意立誓,並仔細思量了呢?閨女與年輕的人,還沒有判斷的知識,就被勸服,甚至被強迫,立了誓願。因此對於這種責任,是不應如此強硬爭執的,因為人都承認,如立誓,非出於各人的本意,也沒有經過思索,就與誓願的本意相違了。
大半的教條不承認十五歲以下所立的誓願為有效:因為人沒有到這年紀之先,大都還沒有充分的判斷力可擇定終身的生活。有一教條因更體恤人的軟弱多提高數年;這一個教條禁止在十八歲以下的人立誓願。這樣,我們依從那一教條呢?大多的修道士有正當理由脫離修道院,因為他們多半是未到年齡而立了誓願。
第三,背願縱然應受責罰,但不應把背願者的婚姻也隨著撤消。因為奧古斯丁在婚姻論第一章第廿七問中說:此種婚姻不應被撤消。後來別人的意見雖有不同,但他的權威是不可蔑視的。
只照上帝對於婚姻的命令,大半的人似乎可以脫離誓願,但我們教會的傳道人還別有理由表明誓願無效;因為凡敬拜上帝的事,由人所設立,而無上帝的命令並圖藉此賺恩稱義,都是邪惡的,如基督所說:「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訓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聖保羅在各處教訓人,稱義不是由於我們自己所遵守與人所想出來的儀文而得的;乃是因信臨到凡相信因基督的緣故被接入上帝恩寵之中的。
但修道士顯然曾教導人:人所想出來的儀文可以補罪,賺恩,稱義。還有甚麼較此更損毀基督的榮耀,蒙蔽並否認由信而來的義呢?因此,這類通行的誓願既是不敬虔的儀文,所以是無效的。因為凡不敬虔而違背上帝命令的誓願斷沒有效力:如教條所說的,誓願也不應做罪惡的枷鎖。
保羅說:「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以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5:4)所以凡要靠誓願稱義的,就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因為凡把稱義歸給自己誓願的,就是把應歸於基督的榮耀歸於自己的善功。
人也不能說,修道士沒有教導人可靠誓願與他們所遵守的儀文稱義並罪得赦免;他們甚至捏造更荒唐的謬論說,他們可把自己的善功分給別人。若要傳播這些事,以圖挑動惡感,就另可指出修道士自以為恥的許多事來。他們又曾勸人相信這些人為的儀文是基督徒的完全境界。這豈不是把稱義歸於善功?把人所想出來的一種儀文,非由上帝所吩咐的,傳述給人,教導人說,這樣的儀文可使人稱義。這在教會不是叫人跌倒的一件小事,因為這把教會所教導的由信而來的義蒙蔽了,反把敬拜天使,虛偽的窮苦,以及守童身等類之事不斷的指示給人。
再者,人若聽見只有修道士到了完全境界,上帝的命令與真正的敬拜上帝就被蒙蔽了。因為基督徒的完全在乎誠心敬畏上帝,懷大信心,確信我們因基督的緣故有一和好的上帝;照我們的職業在一切事上求告並切望上帝的幫助;在行為上殷勤行善,盡我們的本分。真正的完全,真正的敬拜上帝,就在乎這些事;不在乎守童身,討飯或穿破爛衣裳。但人因獎勵修道生活的假話,就懷著許多有害的思想。他們聽見人稱讚守童身無有止境,所以凡已經嫁娶的良心就不安。他們聽見只有討飯是完全的。所以他們持守家業,做買賣,良心就不安。他們聽見不可報仇只是福音的勸勉,就為自己私自報仇,肆無忌憚,因為他們聽見這只是勸勉,不是命令。還有的以為一切居官與任地方公職的事都不合基督徒的地位。
在書上我見有拋棄家室,擺脫政事,隱身於修道院的例證。他們稱此為脫離塵世,求上帝所喜悅的生活。他們不明白服事上帝必須遵照上帝的命令,而不必遵照人自創的命令。凡上帝所吩咐的生活就是良善完全的,這些事必須教導人明白。
早年格爾森曾指責以修道為完全生活的謬誤,並指明修道生活為完全境界的話是他那時候的新聞。
依附於誓願的,有許多邪惡的思想:如誓願可使人稱義;誓願是基督徒的完全境界;誓願遵守勸勉與命令,因此善功有餘。這一切既都虛假無益,自使誓願無效。
第廿八條 論教牧的權柄
關於主教的權柄曾大起爭辯,在這些爭辯之中,有人用不正當的方法,故意使教牧的權柄與政府的權柄紊亂不明。從這種紊亂之中生出了很大的戰爭騷攪,而教會仗著掌管天國鑰匙之權,不但新創儀文,擅定案件,用強暴革人出教以壓制人的良心,而且更用心力移授國柄,褫奪君權。對於這類荒謬的事,教會敬虔有識的人早已嘖有煩言;因這緣故我們教牧為安慰人良心之故,不得不指明教牧的權柄與政府權柄兩者的區別。我們教導人這兩種權柄都有上帝的命令,所以應當盡心尊敬,重視,看為上帝所賜世人最大的福分。
我們教會確認:按照福音,掌管天國鑰匙之權或主教權,乃是從上帝而來的命令,要去傳福音,赦免與保留罪過,及施行聖禮。因為基督差遣使徒,曾把這命令交託他們,說:「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20:21-23)「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可16:15)
這權柄的施行唯一用來教導及傳揚上帝的道,並對多人與個人施行聖禮。因為憑這權柄所賜給人的不是屬肉體的事,乃是永遠的事,如永遠的義,聖靈,永生等事。這些事只能藉道與聖禮的施行而得,如保羅所說:「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1:16)教會的權柄既是賜人永遠之事的,其施行只在傳道,那麼,這
權柄不妨礙政治,正如音樂的藝術與政治不相妨礙一樣。因為政治與福音各自有其範圍。官府所保衛的不是靈魂,乃是身體及屬身體的財物不受明顯的侵害;並用刀劍與身體的刑罰約束人民,以維持國家的正義安寧。
因此教會的權柄與政府的不容紊亂。教會的權柄自有領域,就是傳福音,施行聖禮。不得強行干預政治的權柄;不得移授國柄,不得廢除官府的法令;不得避免對官府應有的服從;不得妨礙民政上任何關於法令與契約的判斷;也不得為官府訂立關於團體的法律;如基督所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6)又說:「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家業呢?」(路12:14)保羅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腓3:20)「我們戰爭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上帝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林後10:4-5)
我們教牧如此分清這兩種權柄的責任,並勸勉人尊敬這兩種權柄,承認兩者都是上帝的恩賜與福分。
主教如有何政治的權柄,並不是由於主教權而來,乃是由於人的法律,經君王或皇帝賜給他,令他代管其財產。但這是另一種職責,非屬傳福音之事。
因此,論及主教權限的問題,就必須把主教與政府所有的分別清楚。再說,按照福音,或照他們所用的名義,按照神權,做主教的,就是有傳道與施行聖禮之責交在他們之手的,並無別種權柄,只能赦免,審查道理,拒絕不合福音的異端,革除明顯犯罪的惡人於教會團契之外,但這不可憑人的勢力而行,只要憑著道。教會也必須因上帝的命令順從主教,如基督所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路10:16)但他們若教導人或定甚麼不合福音的事,教會就有上帝的命令,不可聽從他們:「你們要防備假先知。」(太7:15)「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就應當被咒詛。」(加1:8)「我們凡事不能抵擋真理,只能扶助真理。」(林後13:8)又說:「這權柄原是為造就人,不是為敗壞人。」(林後13:10)教條也如此吩咐,見第二部第七問,論「祭司」與「牛犢」兩章。奧古斯丁也在致伯提里亞的書信(Petilian’s epistle)上說:「若教會的主教偶然有錯,或持著不合福音的意見,我們就不應贊同。」
主教若有其他審斷案件,如婚姻、什一捐等的權柄,他們所得的這種權柄也是從人的法律而來。但主教執行職務有疏忽時,君王雖不甘願,也當向人民行公義,以保全地域內之安寧。
另一件爭論的事,就是主教有沒有權柄為教會創立儀文,制定關於食物、節期、牧師的品位、等級,等類的條例。那些認主教有此權柄的是引以下的見證做根據:「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16:12-13)他們又引使徒禁戒勒死的牲畜和血為證。(徒15:29)改安息日為主日的事,他們也引為證,而這事彷彿是不合誡命的;並且他們口中所引為證的沒有比這改安息日一事還多的。他們堅認教會的權柄必然極大,因教會竟廢棄了十誡中的一條。
但對於這問題我們教會教導人:主教沒有權柄創設違背福音的事,已如以上所說過的,教條也有同樣的教訓(Distinct. 9)。況且吩咐或規定要人遵守遺傳,藉以補罪或賺恩與義,乃是違反聖經的。因為我們若想靠遵守遺傳稱義,就是玷辱基督功勞的榮耀。但教會顯然因這種思想發生了無數的遺傳,而關乎信與因信而來之義的道理卻被掩蔽了。因為後來陸續立了新聖日,新禁食,創設了新的禮儀與敬拜聖徒的事。以為靠這類善功可以賺恩。從前關於悔改教條的數目就是如此增加起來的,我們在行善補罪條例(Satisfaction)上可看出此種痕跡。
創立遺傳的人又違背上帝的命令,以為罪在乎某種食物,某種節期,以及與此相類的事,並用律法的奴役壓制教會,以為基督徒若得稱為義,必須有利未式的禮儀;又說上帝已把定這種禮儀的事交託了使徒與主教。因為這是他們有些著作上所明說的,教皇也似乎多少為摩西律法的成例所誤引。因這緣故就有這些壓制人的事:就是在聖日作勞力的事,雖不叫人跌倒,也判為死罪;不遵教條所規定的時間,也是死罪;某種食物污穢人的良心;禁食是消除上帝忿怒的功德;凡被保留的罪,非憑保留者的權柄,不能得赦免;但對於這一條,教條上所說的單是保留教會的處罰,而不是指保留人的罪。
主教從何處得了權柄把這些遺傳強行加於教會,使人的良心陷入網羅呢?彼得禁止「把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徒15:10)保羅說,這權柄賜給他原是為造就人,不是為敗壞人。(林後13:10)這樣,他們為甚麼用這些遺傳增加罪惡呢?
但有種種顯著的見證,禁止設立這種行善賺恩或以為得救所必需的遺傳。保羅對歌羅西人說:「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西2:16)又說:「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矩呢。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這些規矩徒使人有智慧之名。」(西2:20-23)他也在提多書明明禁止遺傳,因為他說:「不聽猶太人荒渺的言語,和離棄真道之人的誡命。」(多1:14
基督論那些勸人遵守遺傳的人說:「任憑他們罷,他們是瞎眼領路的。」(太15:14)又拒絕這類儀文說:「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太15:13)
主教若有權柄用無數遺傳壓制教會,使人的良心陷入網羅,聖經卻為甚麼多次禁止設立或聽從遺傳呢?為甚麼稱遺傳為魔鬼的道理呢?(提前4:1)聖靈的警戒豈是徒然的麼?
這樣設立規矩以為不可少或以為可靠此賺恩,既然違反福音,主教就不應設立或勉強人遵守這些儀文。教會必須保全基督徒的自由,必須不以律法的綑綁為稱義的要件,如加拉太書所說:「不要再被奴隸的軛挾制。」(加5:1)因為福音的首要條款必須保全,就是人蒙上帝的恩典,乃藉著信基督,不在於人的功勞,也不是因遵守遺傳,或人所想出來的儀文。
我們對於主日與教會條例、禮儀要如何說呢?我們教會回答說,主教或牧師可以設立規矩,使教會的事得以順序而行;但不是藉著遵守這些規矩賺恩補罪,或強制人的良心認這些規矩為不可少的禮儀,以為若不遵守,縱不叫人跌倒,也是犯罪。所以保羅定了聚會時女人要蒙頭,(林前11:5)教會講解經的人應按次序講給人聽。(林前14:27、30)教會應為仁愛與和平的緣故遵守這些規矩,彼此不叫人跌倒,凡事順序而行,免得教會紊亂。(林前14:40,腓2:14)但不可壓制人的良心,以為這些規矩是得救所不可少的,且以為若不遵守,雖不叫人跌倒,也是犯罪。比方有女人出外時沒有蒙頭,若沒有人因這事跌倒,就必沒有人說她是犯罪的。遵守主日、復活節、五旬節等類的節期與儀文,也是一樣。因為凡認改變安息日為主日是出乎教會的權柄,因此就必須遵守,這就大大錯了。聖經廢除了安息日,因為聖經教導人凡摩西的禮儀在福音顯明之後都能省去。但因必須規定一天,叫人曉得在那一天聚會,教會似乎因這緣故定了主日:然而也未嘗不是為了以下的緣故:就是使人得一信徒自由的榜樣,使人顯得遵守安息日或其他節目都不是必要的。關於改變律法、改變安息日與新律法的禮儀,有些怪誕的爭辯,這些爭辯都是因某種意見而來:就是說,教會應有一種利未式的禮儀,而定這些得救所不可少的新禮儀的事,基督已經交托了眾使徒。因信稱義的道理在教會尚未傳得明白之時,這些錯誤就混入教會來了。有人爭辯說,遵守主日雖不是出乎上帝的權柄,但近乎是出乎上帝的權柄;關於節期聖日,他們又規定在這些日子所應作或不應作的工夫,這類的辦論無非是陷害人良心的網羅。因為他們雖求遺傳的減輕,但遺傳的必要性依然存在時,遺傳的正用就無以顯明出來;人不知道因信而來的義與基督徒的自由,這種以遺傳為必要的意見也就勢必存在。
使徒吩咐了禁血,(徒15:20)如今還有誰遵守呢?不遵守禁血的人並不算犯罪,因使徒不願意用這種軛轄制人的良心;他們暫時禁止,原是免得有人跌倒,但福音的本意並未因使徒的暫時規定而被廢止。
無論甚麼教條少有完全遵守了的,許多漸漸的作廢了,就是在擁護遺傳最力的人當中也是如此。我們當明白,遵守這類的禮儀不是必要的,遺傳若漸漸的廢除不用,良心就不以此不安──若不如此,人的良心必得不到真正的幫助。
眾主教若不催促人遵守這類不能憑良心而行的遺傳,他也可以容易保全人對於他們應有的順從。如今他們卻吩咐守童身;除非起誓不傳福音純正的道理,不許人受聖職。本教會不要求主教們為合平與和一,而失去其尊嚴(主教雖有義務在需要時如此行);只求眾主教解除這些不合理的重擔,就是昔日不存在且不合基督教大公教會規條的制度。當時引進這些制度或有某種原因,但不適用於以後的時代了,也有的顯然是由於荒謬的見解而接受的。所以現在若減輕這些重擔,就是主教們的一件仁慈之事,因為照教條所表明的,歷來就有許多屬人的遺傳已經改變了。但這類縱不遵守也不犯罪的遺傳若得不到解除,我們就必須照使徒的規章而行,順從上帝過於順從人。(徒5:29
彼得禁止主教以首領自居,轄制教會。(彼前5:3)我們無意削減主教的權柄,只是請求一件:他們要容忍傳純正的福音,廢止非犯罪不能遵守的屬人規則。但他們若全然不肯更改,就須留意如何向上帝答覆他們因固執而釀成分裂的緣由。
以上大概是紛爭的要端。因為我們雖可以多提出一些弊端,但為免篇幅過長,就只提出這主要的幾條,以概其餘。關於贖罪票、朝聖、革除教籍等弊端都是人所大大抱怨的。各教區已為賣贖罪票的人擾亂得百般不安。為教區的權限,認罪、喪葬、特種聚會,以及數述不盡的事,牧師與修道士互相爭論無有窮盡,這類的事,我們都沒有提出,因為要使那已經簡略呈明的各要款容易了解。我們所陳述,所提出的也不是要加罪於人。凡所提的只是必須呈明的,使人明白在道理上禮儀上所接受的沒有不合聖經與基督教大公教會的地方,因為我們時時小心謹慎,不使新奇不敬虔的道理混入我們教會。
謹遵陛下諭旨,將以上所繕諸條款呈上,其中包含我們的信條,及本教會所傳道理的綱要。此信條如須補充,蒙上帝允准,我們願再本聖經詳細陳述。謹呈。
階下忠心臣僕:
撒克遜公爵,選舉官,約翰布蘭登堡候爵,
喬治呂涅堡公爵,厄尼斯特黑森伯爵,
腓力撒克遜公爵,約翰費勒得力呂涅堡公爵,
法蘭克安哈特親王,俄夫岡呂仁堡議會及市長
瑞特林根議會及市長

2019年10月20日 星期日

解決基督徒對自己是否得救的疑惑


也許你還是不確定,有時你認為自己是真基督徒,而有時罪勝過你,你便懷疑自己是否已經重生。
我們基督徒犯罪是可悲的,有時這也會使我們懷疑自己是否是基督徒。然而,我們從聖經上發現,當罪勝過眾信徒時,他們仍相信自己是神的兒女。在羅馬書7:24 -25我們看到,保羅因著耶穌基督感謝神,同時盡管那在肉體上犯罪的律偶爾還勝過他,使他感到悲哀。在詩篇65:3我們讀到,"罪孽勝了我﹔至于我們的過 犯,你都要赦免"。罪勝了那詩人–但是他仍相信,神能夠潔淨和赦免他。因此罪有時勝過你,但你不必懷疑自己是基督徒。不過,為了正確地理解和應用這真 理,我們必須分清始于人軟弱的罪和故意而犯的罪。在后者的情形下,他知道自己是否是真基督徒。如果他確實是基督徒,他將很難體驗到自己已經得救的安慰,一 直到他在某種程度上遠離這種罪,并且嚴肅和真誠地懊悔,決定不再繼續去犯。大衛因數點以色列民得罪神之后,他的良心感到不安,但他馬上悔改了這罪。他對主 說,"我行這事大有罪了。耶和華啊,求你除掉仆人的罪孽"(撒母耳記下24:10)。注意,大衛在此稱自己為神的仆人,這表明他雖然故意犯罪,行事愚昧, 但因他轉離了那罪,他便重新知道自己是一個真信徒。
那么,對前者來說,即就始于人軟弱、突發的罪而言,我們當如何解釋呢?在羅馬 書第七章保羅承認,他自己也在與這種罪掙扎,但他同時還清楚自己是基督徒﹔從以下几點可以看出,他是怎樣知道自己是基督徒的,你可以此省察自己,看看你的 情形如何:保羅知道自己經常犯罪,也不能守全神的律法﹔但他沒有責怪神的律法,抱怨律法太嚴﹔他曉得律法是聖潔、公義和良善的(羅馬書7:12)。相反, 他責怪自己。保羅誠實地說,雖然他有時犯罪,但他的目標總是要行善,遵守神所有的律法,離棄一切惡。他在羅馬書7:19說,"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 所不愿意的惡,我倒去作。"保羅把罪看作一個重擔,他因自己取死的身體而更痛苦,渴望脫離那取死的身體(羅馬書7:24)。保羅說,他身雖處罪的權勢之 下,但在他心靈的深處仍有與罪爭戰的動力,并且當爭戰以勝過罪而告終時,他充滿喜樂(羅馬書7:22-25)。
因此我要問你,你能不能誠懇地說,這四方面也是你在實際的生活中所體驗到的嗎?你若能肯定地回答,你就不要懷疑自己是基督徒。不過我告誡你:你當逃避罪, 與罪爭戰,因為你越這樣做,你將越確定自己是新造的。有助于你這樣做的一個方式是,要憑著信心多多接近耶穌基督。保羅說,"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 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拉太書2:20)。
也許你為罪的原因懷疑自己不是基督徒。你聽信人家說,他們常與神有特殊的交通,常常享受聖靈的特殊感動,但你為自己缺乏這些體驗而氣餒,因此懷疑自己到底有沒有重生。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明白,聖靈在新造之人的身上最重要和優越的事工是什么?
a、在人重生之後,聖靈在他身上最主要的事工就是使他成聖(彼得前書1:2)。問題是,你渴望成為聖潔嗎?一個人是真基督徒的証據在于,聖靈有沒有在他身上開展成聖的事工。
b、相交是神與基督徒之間的雙向溝通。這也包括基督徒體驗到:他和他的一切都屬于神,神和神的一切也都屬于他。在敬拜神的時候,這種感受有時會特別強。每一個基督徒與神相交的體驗在程度上不一樣,但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會享有這種相交。
c、 在生活的各方面,你能覺察到你活在神的視線中嗎?這事實影響到你如何行事嗎?你能否以詩人的話說:"我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嗎?(詩篇16:8)無論你 做什么,你常常意識到神的同在,就象祂站在你的旁邊嗎?當然,一些基督徒有非常特別的感受,好像他們確實地感覺到神的同在。以諾就是如此:"以諾與神同 行"(創世記5:24)。但無論如何,我們至少可以說,每一個基督徒都在某種程度上享有神同在的感受。
d、你是否確知,藉著基督你能夠白白地來到神的面前嗎?你是否意識到,因有耶穌在作中保,所以去神那里暢通無阻?你是否知道,耶穌基督已為你清除了到神那裡的道路?所有的基督徒都享有這些特權。
e、你是否體驗過在禱告中與神自由而談,并坦然無懼地求告祂的特殊感受呢?這種感受有時很強,有時則不然。然而,所有的基督徒都享有這種禱告的自由–我們自己也能多多努力,促進與神自由而談的喜樂。
f、你是否體驗過聖靈在你生命中的影響和運行呢?聖靈一般的運行是為了在基督徒的身上培養各樣美德,使基督徒不至于閑懶不結果子。每個基督徒都常常有聖靈 的這種影響。不過聖靈的這種運行有時特別是鼓勵那些飢渴乏力的靈魂,堅固他們屬靈的生命。這種特殊影響比一般的影響強,但它不象一般的影響那么常見。
g、你相信神垂聽你的禱告嗎?神很少在信徒的心中給予直接的鼓勵和安慰,祂一般 不用此方式向信徒証明祂已垂聽他們。通常的情形是,基督徒因著聖經上的應許而相信神垂聽他們的禱告。當他們憑信心通過基督向神禱告,且毫無邪惡的動機時, 他們盡可相信,神在垂聽。約翰一書5:14告訴我們,如果我們所求的符合神的旨意,祂必聽我們,賜福給我們。
h、你確信神恩待你嗎?這種確信是可以得知的。例如,"聖經論道,凡信基督的人都永不會滅亡﹔因為我信基督,因此我也永不會滅亡"。還有,約翰一書3: 18-19告訴我們,如果我們以行動和誠實愛弟兄姊妹,我們的心在神的面前就可以安穩了。愛弟兄是神愛我們的一個証據。我們無需特|的經歷來確知這點。
但是,聖靈也偶爾以特別的方式向信徒表明,他們是新造的。聖靈使他們清楚地看 見,他們生命中的改變乃是神的作為,而不是他們自己所作的。不過請留意,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享有這特|的確據,也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有另一種難以言述的 經歷:神在我們里面的感受,神的愛在我們心里的感覺,祂的榮耀充滿我們全身的感覺。這類經歷是神為了某個特別的目的而賜給某些信徒的。不要因為你缺少這 種經歷而懷疑自己的得救。
i、你知道自己與神相和嗎?每一位信基督的人總處在平安的狀態中,因為"藉著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馬書5:1)。基督徒的心不總是平安的,他們有時會為不同的原因感到良心不安。然而所有的基督徒都處在與神相和的狀態裡,即使他有時沒有覺察到。"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羅馬書8:33)。
j、你有沒有體驗過在聖靈中的喜樂呢?"你們雖然沒有見過祂,卻是愛祂﹔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祂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得前書1:8)。聖靈會激勵信徒的靈魂因神的友愛或接近而歡欣。這種喜樂伴甌著上面所提到的平安,它也証明信徒的信心是真實的。
還有一個要點需要說明。一些人在體驗了聖靈的"特殊幫助或感動"之後懷疑,它們是撒旦故設的騙局,但我要說,這些"特殊的幫助或感動"通常是基督徒在以下背 景中體驗到的:傷心痛悔(詩篇51:8),竭力盡信仰的本份(但以理書9:3,21),在遭受逼迫的時候(彼得前書4:14),或是在人料不到時發生,使 人謙卑下來(以賽亞書6:5)。如果有這些體驗的人被激勵更努力地過聖潔的生活,更多地渴慕神的友愛和相交,那就充分地証明它們不可能是撒旦的謊言,而是 神的特殊交通。
第一部分結束之前,對所有說自己沒有聖靈的特殊幫助或感動的人,我想說,如果你不缺乏証明自己已經在基督裡得救的証據,你就當感罩神。神已經賜給你耶穌基督,祂是你今生來世最大的祝福。既然你愛祂,神到適當的時候必將萬物和祂一同賜給你。你若明白聖靈的事工,就必然會看到聖靈也在你的身上作工。不過,神所賜的生命和平安并非立在你所缺乏的"特殊幫助或感動"之上,而是立在信心之上(產生聖潔的信心,而不是死的信心)。許多真基督徒很可能在今生經歷不到這些 “特殊幫助和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