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敏斯特小要理問答中有一條問題問:悔改以致得永生是什麼意思?回答是:
悔改以致得永生是上帝所賜的救恩,使罪人因真正覺悟自己的罪,又確知上帝在基督裡的恩慈,就痛心懊悔,恨惡並離開自己的罪,歸向上帝,立志竭力重新順服。
悔改包含些什麼呢?悔改的實際經驗和用情深度是會因人而異的,也會因各種各樣的人生背景和生活環境而各不相同。但在不同之中,有某些特徵是相同的。
(i)羞愧感的產生。當我們認識到罪已經使我們墮落,而且更重要的是,罪已經奪去了上帝在我們身上所有的榮耀形象時,我們便產生出悔改的心。這悔改的心往往與一種自覺羞己辱上帝的感覺一起產生。所以保羅說羅馬的信徒會覺得有「現今以為羞恥的事」(羅 6:21)。
(ii)謙卑感的產生。很奇怪的,當一個人開始為自己以往的所作所為感到羞愧時,他內心很可能會被他的傲慢所充斥,於是他開始為自己找藉口!他的心也就因此變得越來越剛硬。但當上帝叫我們真悔改時,我們則會感到無法狡辯,唯有在上帝面前認罪、謙卑降服在他的審判台前(羅 3:19)。
(iii)憂傷悔疚之心的產生。被上帝降服後,我們因看到了己的現狀而會悔不當初,乃很自然、也很必要的事。我們會為自己曾經對不起上帝、對不起別人、對不起自己而感到痛悔不已。我們問自己:從前怎麼會浪費了那麼多的恩典,虛渡了那麼多的光陰呢!
(iv)這一切還不能算是悔改。這些只是為真悔改而鋪路。真悔改會產生一股對罪恨惡的心,也就是悟罪時的感覺,因為那時,我們嘗到了罪真正帶來的苦頭;這也是上帝光照人心時所作的工作,叫我們全面認清罪的醜陋和可怖。我們不僅為罪所帶給我們的後果和不便而懊悔,我們更會像詩人大衛一樣,說:
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
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得罪了你,惟獨得罪了你;
我行了你眼中看為惡的事,
因此,你宣判的時候,顯為公義;
你審判的時候,顯為清正。
看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
我母親在罪中懷了我。(詩51:3-5)
我們也會像寇佩爾(WilliamCowper)那樣說:
我痛恨罪,
罪使你傷透心,
罪使你遠我靈。
(v)還有一點常會被人遺忘,也許是由於這一點與以上四點看上去不屬同一類吧。真悔改一定包含對上帝赦免之恩的認識。就好像西敏斯特小要理問答所言,我們悔改因為我們「確知上帝在基督裡的恩慈」。就是這恩慈,我們才懂得懼怕;也因這恩慈,我們得以從懼怕中得釋放。對這一點的闡述,最具代表性的經文要數詩篇130篇了。馬丁路得稱這篇詩作「保羅之詩」,也就是這個原因。在這首詩裡,詩人對自己的罪認識得極為深刻,幾乎要被這悔疚感所吞沒,他從深處向上帝發出呼求(第1節),他知道在上帝那裡有他犯罪的檔案(第3節),他也不能妄想自己能夠在上帝面前站立得住(第3節)。但是,他的盼望是:「但你有赦免之恩,為要使人敬畏你...耶和華有慈愛,也有豐盛的救恩。」(詩130:4,7)。只有當我們的雙眼不再注視著自己的罪,而是定睛在上帝的慈容上,看到他的赦罪之恩,我們才會開始悔改;也只有當我們看得到原來上帝是有恩典、有赦免的,我們才敢悔改,敢回到上帝跟前,敢與他契合。
因此,在新約裡,悔改被視為福音的禮物,是藉著耶穌基督賜給我們的(徒5:31;11:18;參提後2:25)。保羅說領我們悔改的是上帝的恩慈(羅 2:4)。律法或許能使我們知罪,帶給我們一種罪疚感,正如讓保羅感受到的那樣(羅7:7-13)。但是,只有當恩典從水平線上升起來,把上帝的赦免展現在我們眼前,我們的心才會被上帝慈愛的陽光所溶化,以致能夠回心轉意歸向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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