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5日 星期二

末世的徵兆(Signs of the times)

 

1. 定義:徵兆(或兆頭)不限於將來,可包括現在的啟示與神過去的作為 (參太16:311:5)

 

2. 不贊成主再來時有任何兆頭:

    a. 這是時代論的主張 (雖然亦有此派人士不贊同),他們提出將隨時臨到的教義(doctrine of imminence)

    b. 時代論之教義基於主有兩個再來的方式的看法──主先降臨空中接被提之教會(稱為暗中被提,secret rapture),隔了地上七年大災難,主便再降臨地上。

    c. 第一個再來前沒有任何徵兆,是突然的,隨時臨到(經文支持見太24:39-44)。至於大災難以後再來,大災難本身是徵兆,不算隨時臨到,因人會認出來,可作準備。

    就主兩個再來的方式,不贊同者認為這是近代釋經上的發明,可追溯時代論的創者達比(Darby)的解釋。

 

    對第一次臨在空中這教義的反駁:

    a. 主忽然來到這預告,亦有再來前種種的事情會發生,如離道反教,敵基督,迷惑引誘人的鬼魔道理,大災難等(帖後2:3;提前4:1-3;提後3:1-5;7:14)

    b. 就即近(imminence)方面,聖經提及近了(near),見來10:37;24:48;25:13;16:15。不過,也同時指出有一段時候 (25:5,19;19:11;帖後2:2;彼後3:3-9)

 

 

3. 對徵兆的認識

 

    不正確的理解

    a. 以為是末期才有─新約中的記載乃表示整個基督再來前的每個年代都會有的,所以教會須儆醒留意(24中論及耶路撒冷被毀的應驗也是兆頭)

    b. 以為是不正常,有可觀性與災難性事件,但路17:20-21卻否定這性質。

    c. 作為計算主再來的日期。

    d. 作為推算未來事件的時間表。

 

    正確的理解

    a. 兆頭指示神的作為,包括過去的 (16:3,原文為σημειον,即兆頭,「和」譯作「神蹟」 ),啟示歷史的意義─主掌權,在歷史中工作成就他的旨意,因此,為信徒生活行事的指示(5:16;11-13)

    b. 兆頭可以指向歷史之末後,尤其主再來的,但卻沒有日期的說明(24:14;29,30;帖後2:3)

    c. 啟示神的國與空中掌權者的對立帖後2:3-4,8)

    d. 兆頭呼籲人作回轉的抉擇(帖前5:6-11)

    e. 兆頭使人常作儆醒(24:42),所以,我們生活得像主昨天死了,今早他復活,明天他要再來般。

 

    類別

    a. 神恩典的兆頭

    i.  福音傳遍(24:14)

    ii. 以色列全家歸主(10:23;11:25-26)(討論見下8.3.4.)

 

    b. 與神敵對的兆頭(24:3-51;//13:3-37;21:5-36)

    i. 經文回應門徒問聖殿幾時被毀與降臨的兆頭。解釋先知預言須留意其連宗性(generic),意思是預言有漸進應驗的特式(progressive fulfillment),預言未應驗前,人以為是指某一時空下的應驗,但在應驗後,可以看見其連宗性,如賽7:14。而太24耶穌之橄欖山言訓也有此特色。關於聖殿被毀,於主後70年應驗,其他的描述為日後歷史上應驗。由此看,本處經文不限於猶太人,或大災難(9-10,14)前夕,或大逼迫(參太5:10-1215:20;16:33)。耶城被毀只是預兆之一。

    ii. 背道(24:10-12,24),這種事情不是末日前夕才出現,初期教會已發生(6:610-29;彼後2:20;約壹2:19;提前4:1;提後3:1-5。而帖後2:3,4指出末後有更大的背道問題。

    iii. 敵基督(7:25,11:31,36,12:11;帖後2:3,4,9-10)

 

    c. 表示神的審判(24:6-8)─神忿怒已經顯明(13:4;1:18;5:9;6:15-17,9:20-21,16:9-11,21)

    i.  戰爭(參賽19:2;代下15:6)

    ii. 地震(參士5:4-5;18:7,68:8;24:19,29:6,64:1) 

    iii. 饑荒(參耶15:2;5:16-17,14:13)

 

    小結:歷世歷代顯現不同的兆頭指向主的再來,叫人生活儆醒,珍惜機會。

 

    以色列國的記號

    a. 關於以色列全家歸主 (11:26),時代論認為神在末日為他們有另一種安排,成就此事。他們的字面釋經主張以色列會有一天全家歸主,而他們得救贖是另一種方式,神另一個計劃,以應驗舊約關乎他們的預言。

    b. 釋經問題─羅11:24-26

    i.  9-11章乃處理神的義如何成就在以色列神的選民身上(9:6;11:1)

    ii. 揀選與棄絕是同時間發生的─神從萬民中揀選以色列民成為他的子民 (19:5;7:6,14:2,26:18)。既有被揀選,亦有不被揀選的(11:1;3:2)(1) 揀選並不表示人與神可以沒有個人關係之責任,人在被揀選的恩典上有這情況(19:5;參耶7:23)(2) 神的信實─人的不信不能否定神的信實(3:3,11:2)

       (1)(2)在神學上有此吊詭性(paradox)

    iii. 在揀選的大前題下,以色列人仍有被揀選的 (餘數,remnant9:27-29;11:3-6 )。以色列人先前對福音的硬心並不表示神棄絕他們,即使因著其硬心,外邦人有蒙恩的機會(10:20)

    iv. 以色列仍有蒙恩的機會乃是神的憐憫,正如外邦人也蒙神的憐憫,沒有可誇的。

    v.  保羅所領受的奧秘就是神隱藏的心意啟示出來─以色列會全家得救,這解釋指外邦人的數目滿了,如此,以色列全家歸主: 如此(和:於是),以色列得救。   

    (1) 「如此」(in this manner),並不是時代論所謂時間的先後。

    (2) 外邦信徒在主再來前不斷的增長,同樣,以色列也不斷歸。另一種看法:有一天以色列民有大復興,整體歸主。無論哪一種看法,「全家」指向整體而言,不是由每一個構成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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