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0日 星期五

「道德掙扎」教義的陷阱

 

經驗告訴我們,當信徒以道德掙扎作為他們思想聖靈的重點時,常會被許多陷阱圍繞。他們會漸漸變成律法主義者,常常為自己和別人定下嚴格的規例,好讓自己對不相干的事情毫不染指,又給自己和別人強加一些呆板並約束性的行為模式,作為抵抗屬世潮流的堡壘,並且大大強調遵守這些人為禁忌的重要。他們的行事為人愈來愈像法利賽人,注重提防那能污染人的事情,以及毫不妥協地堅守原則,多於注重實踐基督的愛;他們變得小題大造,對於沒有真正構成威脅的事物,他們亦毫無理由地懼怕受到污染,又頑固地不肯安心;他們變得沒有喜樂,因為盤據他們腦海的,儘是這場屬靈戰爭如何冷酷無情的思想;他們變成病態的人,終日內省,陷溺於懊悔自己心靈的腐朽,久而久之,滋長出灰暗冷漠的人生觀;他們對於道德成長的可能性感到悲觀,不單看自己如此,看別人也是如此;他們對於脫離罪惡,不敢存什麼厚望,最大的希望只不過是不會比以前更糟。這種種態度可說是屬靈的神經衰弱症,他們歪曲、損害並削弱聖靈使人成聖的工作,因此實際上使聖靈在我們生命中的工作蒙上污點。

 

  這些心態通常是累積了種種因素構成的,諸如天生的性情、早年的教育和訓練,以及因害羞或缺乏安全感而形成的吹毛求疵習慣、低下的自我形象,甚至或者真正的自我憎厭,都往往是一些成因;此外,一些內向的教會文化和社群,都可以導致上述的情況。只不過,現在我想指出的,就是對聖靈認識不足,也經常是一個原因。一如我們剛才討論到的其他兩類人一樣,這類人需要從另一個觀點認識聖靈,從上述我所描寫的那種灰暗、自我中心的屬靈狀況中擺脫出來。一會兒,我就會指出什麼是我所認為的正確觀點了。

 

    現在,我們必須探討第四種看法,他認為聖靈的職事基本上就是呈示;簡單來說,就是促使我們醒覺到一些事情。這是泰萊主教(BIShop JVTpylor)的著作《仲介之神》( The Go-between God)裏面所載的觀點。

 

    泰萊視聖靈(希伯來文的ruach,希臘文的pneuma;兩個原文的意思是「吹動的風」或「呼出的氣息」)為聖經中一個代表神聖「交流」(“current of communication”)的名字,他喚起人對物、對己、對他人,以及對上帝的醒覺,使人覺察到這一切都是重要的現實,催促我們作出種種抉擇,這些抉擇有時更要求我們作出自我犧牲。聖靈的影響,就是藉著這種「覺醒——抉擇——犧牲」的行為模式顯明出來;聖靈就是那位「賜予人生命的仲介之靈」(“lifegiving  GoBetween),他透過自然界、歷史、人類生命,及世界宗教施行他的工作,並在其中運行。這種覺醒是對意義和要求的頓然領會,是理性而又感性的。每一次的覺醒和對覺醒的回應,都影響著事後的抉擇和犧牲。自五旬節以來,聖靈持續不斷的工作,就是使個別人覺醒到耶穌的神性,以致他們的生命能活出耶穌在加略山上為罪受死的自我犧牲精神。聖靈要召喚人對這個覺醒作出回應,他在心志相同的人群中所進行的工作最為有效,因為整個群體可以喚起個人的覺醒,而個人又可以提高群體的覺醒。這些論點是泰萊根據歷史悠久和歷史短淺的教會的實際經驗,經過連串反省後得出來的;他視這些教會群體為神聖使命的表徵和途徑,他所有思想都是圍繞著這個中心思想組織起來的。

 

    我們以上所綜覽的幾種對聖靈的看法,受一般牧者大力提倡,卻往往被學者挑剔地評為「大眾化的敬虔」;泰萊是位有恩賜的神學家,故此,他的見解比其他人的看法較有深度是不足為奇的。他著作的大部分內容都使人印象深刻。首先,他的觀點由始至終都以上帝為中心。不僅他的「交流」關鍵思想是根據三一真理的啟示,源自聖靈那「在聖父與聖子之間的永恆職分,使兩者互相察覺」,而且他比其他人對於聖靈自由主權的本質有更深遠的洞見——那些人認為聖靈是上帝賜給我們的力量,供我們使用,或讓我們有所表現;只要我們除去障礙,這股力量就會從我們心裏自動釋放出來。

 

    泰萊認識到聖靈不是神上帝賜給我們的一種興奮劑,他不是任由我們操縱和支配的。所以,泰萊永不跟隨別人膚淺的言論;他們談論讓聖靈在我們裏面得釋放,其實只不過是靠賴自己的抉擇,憑著自己的意志,根本不是聖靈的作為。泰萊在講述聖靈是我們的溝通者和激勵者之餘,從沒有忘記我們是人——罪惡、愚昧、多變、混亂的人——,而聖靈是我們神聖的主,他在我們心裏的工作是超過我們心思所能理解的。泰萊不容許我們專注在我們內裏與罪惡的爭戰中,因為他看見聖靈經常把我們的注意力往上往外導引,叫我們以上帝、耶穌基督及其他人的事為念。

 

    因此,泰萊一方面強調每個人在上帝面前的獨特性(醒覺是屬於個人的事情),另一方面,他的整體取向始終以小組、教會和社區作主導,毫不宣導個人主義。不過,對於文化習尚在聖靈帶領的社群中施加任何限制,他原則上不以為然。他指出,既然耶穌並不屬於他時代的既成文化模式,聖靈在今日也會拆毀一切我們試圖限制他的文化框框。

 

    對於「自發和出於超理性反應」的靈息表現——表現在醫治、方言,尤其是預言的恩賜上——,泰萊亦很靈巧地建構了一套神學思想。他用全人的觀念去解釋這些表現:人不是只懂得作理性分析;整個人的各方面都是聖靈工作的範疇。不過他警誡我們防備自我主義。自我主義與不成熟的思想行為互為因果,往往危害靈恩的精神。泰萊再次表現他的智慧(雖然他所表現的智慧或許並非必需)。他探測那既險且真的道理:人愈趨成熟,聖靈的道德指引便愈有創意,帶領我們超越(當然不是偏離)有聖經根據的正規律例範疇。這些都是真正的灼見。

 

    與上述長處並排的,是兩項缺點——這些缺點是基於泰萊未能完全按著聖經嚴格的要求去徹底發展他的聖經觀點。

 

    首先,他對聖靈所呈示的道說得太少。他討論這個主題時,引用兩節論到上帝的話語(words)的經文(賽五九21;民二三5),然後立即說到約翰福音及教父們所講述的道(Word)——那有位格的神聖之道(personal divineLogos)——,好像話語和道是同一東西。然而無論是聖經上的用法或普通常識都告訴我們兩者並非一樣。那些見證有位格的道(the personal Word)的話語( words),顯然與道(Word)有別。(在這裏,泰萊是追隨巴特「Karl Barth」的講法。巴特肯定地宣稱這些是表現上帝獨一的道三種形式的其中兩種,但這宣稱本身在神學上是一個謎:聖經裏沒有這種說法;巴特曾聲稱他憎惡那些脫離聖經的推測,但在半個世紀以後的今天看來,似乎他自己也在不知不覺間採納了那種方法。)

 

    對於聖靈所激發的覺醒,泰萊的論說尚欠完善,他還需要做的,就是分析聖靈如何證實上帝所啟示的話語、教訓和信息;這些教導和信息,是先知和使徒們從神那要領受,然後重新安排,再以聖經的形式書寫出來的。此外,泰萊還需要分析聖靈如何擔當詮釋者的角色,帶領我們實在地掌握上帝此時此刻對我們說什麼話。可是,泰萊對這些問題沒有提供任何分析。

 

其次,泰萊對於聖靈所呈示的基督說得太少。出乎意料之外,他並沒有系統地綜覽保羅和約翰對聖靈的論說,沒有探討這兩位對聖靈瞭解極深的偉大新約神學家如何闡述聖靈在多方面體現基督,這大大削弱了他的觀點。他所述有關聖靈的引證使我們覺察到基督,他雖一方面專注講述歷史中的耶穌,另一方面卻對耶穌現今掌權、將要再來、他不斷為我們代求、現在與我們的關係、基督徒與他永恆同在的確實盼望等等,都沒有一視同仁地強調;這些欠缺徹底沖淡了對基督醒覺的意義。

 

泰萊寫道:「那充滿我們異象的基督,不管他是歷史中的耶穌、活著的救主,還是那為我們捨身流血的基督,或是那道和宇宙的主,又或是我的鄰舍和窮人的基督,都不打緊;這些只不過是他存在的某方面。無論我們覺得哪一方面最為真實,要緊的是我們崇敬他。」

 

沒錯,這裏說得很好,但假若泰萊補充說,我們欲要心中的基督形象配得上基督自己,又符合聖經的真理,那我們就需要將基督各方面的真理連結起來,並且加上更多,這將成為更好的教義。

 

    就最後的分析來說,我們習慣上怎樣去思想基督,實在是舉足輕重的事;我們屬靈的健康很在乎我們對他是否有足夠的認識,因為認識基督不單只是認識他宇宙性的地位和他在地上的歷史事蹟;反之,猶如墨蘭頓(Melanchthon)很早以前說過,是要認識他的好處——即是要知道耶穌在他所擔當的各種角色中,諸如使者、中保和上帝救恩的體現等,賜與我們什麼。不過,若然你對基督的認識很少,你對他的好處自然也所知有限。

 

    我不是說信徒從耶穌領受的不會超乎他所知的。我先前談論過上帝的豐盛慈愛,他為愛他的人所作的,是「……超過(新國際譯本「NIV」譯作『無限量的超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三20);我們應在這裏回想一下這個要點。耶穌基督對於信徒是始終如一的(神人二性的救主、主、中保、牧人、倡議者、先知、祭司、君王、代贖的祭牲、生命、盼望等等),不在乎他們腦海中對這種與基督的多重關係有多深或多淺的瞭解。舉例來說,使徒兼神學家保羅對這些關係的瞭解,比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九至四十三節中悔改的強盜認識更深,然而耶穌的拯救對任何人都同樣豐厚,我們可以肯定,使徒和強盜此時都同在寶座面前;他們在地上擁有神學知識的多寡,絕不影響他們在天家享受與基督同在的福樂。「……同有一位主……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羅一○12)——主不單厚待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也同時厚待不擅長也沒有博覽神學的人,這一點是無可置疑的。

 

    愈少人認識基督,愈早需要提出以下問題:既然他們對耶穌只有蒙朧而歪曲的觀念,他們對耶穌的回應究竟能否真正算為基督徒的信仰?人愈是偏離聖經所述有關耶穌的各種道理(前列的也許是基要道理),掌握基督真理就愈少,以至到一個地步,就是經常談論基督(回教徒、馬克思主義者、通神學者等都會這樣),但實際上並不認識他。

 

    因為上述提及的聖經真理,都指出基督是我們問題的答案;這些問題源自上帝的聖潔和我們的罪,是聖經教導我們針對我們自己與上帝的關係而發出的。人與這些聖經啟示距離愈遠,便愈發感到那些問題與自己無關,結果他對真正的基督和真正的上帝的認識便會愈少。假如有人以為今日的英國是被一個前度搖擺舞蹈家依利莎伯所統治,他就住在波利尼西亞一間木屋裏,隨便按他自己的意思立法,這個人可以說是根本對真正的女皇完全無知。同樣道理,要對耶穌的救贖有真實正確的認識,單單知道他的名字是不足夠的。

 

    用另一個講法去解釋:耶穌基督的真理與新約神學的真理結合(而我像主流基督教傳統一樣依從新約神學的宣稱),意思正是說聖父藉著聖靈給聖子作見證。固然,只有這神學中的耶穌,纔是真正的耶穌。不管在保羅、約翰、路加、馬太、彼得、希伯來書的作者,或誰人的筆下,這新約神學實質上都是宣告耶穌基督的拯救,他拯救我們脫離那捆鎖我們的假神、假信念、假方法、假希望,以及在創造主面前的各種虛假態度等,內裏包藏著各樣外表吸引的宗教和哲學思想。新約的宣告就是為這整個虛謊和假像的萬花筒疹症,他各樣虛假根藏在種種具體的表現中,不知不覺地把普通啟示壓抑了,誤導人心靈中崇拜的天性,使人對神的福音無知或抗拒。羅馬書一章十八節至三章二十節的表達,是斬釘截鐵的;而伯仁納( Emil Brunner)也實在寫得正確:「所有宗教都嘗試重見那失落了的上帝的真理,所有宗教都渴求上帝的光和尚帝的愛;但在所有宗教裏,亦同時出現一個無底深淵,真理被邪惡扭曲了,而人更用盡方法去逃避上帝。」

 

    若然如此,我們必須憑愛心堅定地指出上帝所教導的福音與其他解釋世界真象的說法存在對立,決不能稍有寬讓或基於禮貌而淡然處之。不然,新約聖經所講述「……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弗三8),以及他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勢,除去我們的罪,最終使我們完全擺脫罪和他的果子等闡述,都會因為我們俯就那不協調的思想模式而被沖淡。這實際上是極端而具破壞性地視福音為一種相對的道理。雖然在這些不協調的思想架構裏,也許會有某些新約思想特別受到重視,但新約神學的絕對正確性,他那肯定的地位、絕對的權威,就經常被否定——在這裏,否定的意思是不容許新約神學批判及修正各種思想架構:如印度教、佛教、猶太教、回教、馬克思主義或其他宗教。因為事實上並非所有宗教和所有思潮都提出關乎神和人的相同基本問題,亦不是朝相同的方向尋找答案。

 

    有兩種對話正在進行,他們彼此有極大的分別。第一種企圖尋索基督教與其他信仰之間的對照,而這個對照至終是否定一方以肯定另一方的。第二種對話是嘗試在其他宗教信仰中尋找基督,或勉強把基督移植在其他宗教信仰中。有一點必須指出,雖然泰萊談到種族宗教與基督教後期種種信仰如何透過聖靈接觸基督,從而經歷轉變、更新、死亡與復活,但我們完全不能確定泰萊所追尋的是第一種而不是第二種對話。這種含糊的情況其實是他著作裏第三個弱點,是由前兩個弱點引發出來的。這兩個弱點前文已經指出——他沒有認真考慮到那「已記下來的上帝的話語」的實在,同時,對於關乎基督的知識,他忽略了在種種試驗以外,必須以新約中論到基督的教導作為量度的準繩。

 

    在泰萊的聖靈觀裏,聖靈是一位居間的聖者,他的工作是呈露現實、驅使人作出抉擇,及喚起人以犧牲作回應。前面所述絕不是批評泰萊這個中心思想。要找出能令我們瞭解聖靈一直以來在信徒生命中職事的新約主要思想,並不需要遠超泰萊卻步之處。他帶領了我們,雖不中亦不遠。

 

保守我們純潔

    有些人將聖靈的教義集中在「潔淨」(purifying)和「淨化」(purgation)之上,換句話說,就是上帝潔淨他的兒女,使他們脫離罪的污染和敗壞,幫助他們抵擋試探,行正義的事。對於這些人來說,聖靈在我們逐漸成聖的過程中,使我們趨向完全,幫助治死我們裏面的罪(羅八14;另參看西三5),並改變我們,叫我們「榮上加榮……」(林後三18)。對他們來說,問題的核心並非經歷聖靈的能力,也不在乎基督徒對外的表現,反而是我們內心的爭戰,在追求聖潔的過程中如何對抗罪惡,尋求聖靈的幫助,保守我們純潔,不受玷污。

 

    這些人所強調的觀點,本身也是完全合乎聖經的。未曾重生的人,實際上如保羅所說,「……都在罪惡之下……」(羅三9);另一方面,罪仍然「住」在那些重生了的人裏面(羅七2023;另參看來一二1;約壹一8)。罪在本質上就是一種叛逆上帝的非理性能量——一種傲慢、任性的習慣,在道德及屬靈上形形色色的自我中心表現。無論罪以任何形式出現,都惹上帝憎厭(賽六一8;耶四四4;箴六1619),也使我們在上帝的眼裏成為不潔之民。所以,從聖經來看,罪不單需要被赦免,而且需要被潔淨。

 

    同樣地,以賽亞盼望有一天「主以公義的靈和焚燒的靈,將錫安女子的污穢洗去」(賽四4;另參看要求人洗濯、自潔的經文:賽一16;耶四14)。以西結覆述神的話:「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要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結三六25)撒迦利亞預告:「那日,必給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開一個泉源,洗除罪惡與污穢。」(亞一三1)瑪拉基發出警告說:上帝「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鹺。他必坐下如煉淨銀子的,必潔淨利未人,熬煉他們像金銀一樣……」(瑪三23;另參看賽一25;亞一三9

 

    這些經文指出犯罪行為使我們在上帝面前成為污穢;罪惡叫上帝討厭和反感,一如當我們發現本該是潔淨的地方變成污穢時,我們自己也表示討厭和反感;但在上帝恩慈的聖潔裏,這一切都解決了,他不單赦免我們的罪,而且幫助我們不再犯罪。

 

    在舊約聖經裏,所有潔淨的律例及潔淨的禮儀都指向這種神聖的潔淨工作。同樣,在新約聖經所有有關救贖的經文裏,都把救恩形容為被洗淨和被潔淨(約一三10,一五3;徒二二16;林前六11;弗五2527;來九1314,一○22;約壹一79),又指出基督徒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潔淨自己,除去一切使自己在上帝眼中看為污穢的東西(林後七1;弗五3 5;提後二2022;約壹三3)。所以,基督徒的洗禮尤其反映這些意義,洗禮事實上不折不扣地象徵了潔淨。

 

    聖靈使基督徒醒覺到自己的罪汙,並為此感到羞慚,又激勵我們去「……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上帝,得以成聖。」(林後七1)當我們突出聖靈這方面的工作時,正好顯明了聖經一個重點,而在我們這個頹廢的世代裏,一切道德標準不受重視,羞恥之心被視作等閒,這重點實在需要大大的強調。

 

    同時,基督徒在現世對純潔生命的追求,意味著他們長遠下去一種自覺的矛盾和掙扎,並常會感到成績未達理想;這方面的著重也是相當正確的,「因為情欲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欲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加五17

 

    無論我們是否接受羅馬書七章十四至二十五節作為剖析基督徒經驗的一個橫切面,用以直接闡明上述要點(有些人贊成,有些人不贊成;我們稍後會再作討論),但毫無疑問,保羅在加拉太書正告訴我們基督徒生命裏的實際掙扎。他要我們知道,每個基督徒的生命裏,都存在著兩種敵對的欲望;這兩種力量在動機的層次上彼此為敵。有些欲望表現出人性墮落後一種悖逆上帝、自私自利的天性;有些欲望表現出由重生而來的超自然、榮耀上帝和愛上帝的動機。由於基督徒內心有這兩種敵對的催迫動力,當其中一股動力把他拉向前時,另一股動力便把他拉向後;因此,縱然他恒常的目標是完完全全地服事上帝,如一首聖詩所說,存著「忠誠專一的心」,他還是發覺他的心靈從未完全純潔無瑕,他所作的事,也並非絕對正確無誤。就這樣,他時時刻刻不能作他所願作的。他在生活中認識到他所作的一切其實可以並且應該做得更好:不單只在他被自己的驕傲、軟弱、愚昧出賣了時如此,他努力嘗試行善為義的時候也是如此。在每一次嘗試之後,在每一個行動之後,他往往看見他在動機上、在表現上,都有許多可以改善之處。他當其時感到已盡所能做到最好的事情,事後回顧都會發現並非做得最好。就這樣,他窮一生之力追求完美,卻又發現他所追求的永遠不能在他掌握之內。

 

    當然,這不是說他永不會達到任何程度的義,保羅並非預料基督徒生命是經常完全失敗的,反而,他期望這是不斷的道德成長。「……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欲了。」這是加拉太書五章十六節對信徒的直接要求,第十七節只不過是這要求的注腳而已。明顯地,保羅在這裏及其他經文教導有關基督徒品行時,他每每期望信徒努力向前,養成聖潔的習慣,積極操練自己,學像基督。

 

    保羅說,基督徒既然從罪的奴役中釋放出來,他就可「按著心靈的新樣」(羅七6),實踐愛和公義;凡他現在能實踐的,他都必須去實踐,因為這聖潔的生活是神的旨意(加五13 14;羅六17至七6;帖前四1 8)。基督徒能夠且必須藉著聖靈治死他們的罪(羅八13);他也能夠且必須活在聖靈裏,走在屬神和善行的道路上(羅八4;加五1625)。意思是說,一些他從前愛做的事,或一般未信主的人愛做的事,他如今放棄不作,而且,他開始選擇作另一些事情。現在,他要追隨自己心靈裏(即在他的意識裏)所感受到屬於聖靈的意願,而不陷溺在肉體的情欲中。基督徒生命必須是公義的生命,這正是他悔改和重生的自然流露,也是基本的要求。

 

    談到保羅在第十七節所說的話,我只想發揮這唯一的重點:活在聖靈中的基督徒,會不斷發現他的生命尚未達致本來應有的美善;他經常要面對重重障礙和限制,以及自己扭曲的天性背道而馳的拉扯,他正在打一場前所未有的硬仗;同時,即使是他最好的行為,也不免犯上動機上的罪;他亦發現他每日的生活充滿污點,他必須每時每刻仰賴上帝在基督裏的赦罪恩典,否則他就會在罪中失喪;同時,他也認識到自己心靈的軟弱和善變,需要經常求告聖靈賜給他力量,使他在這場內在的鬥爭中能堅持到底。「你確實不能實踐你心想望的那種聖潔生活。」對保羅來說,這句話明顯地道出了人追求聖潔的一些真相。誰可以說他是錯誤的呢?

 

    的確,自從革利免(Clement)和俄利根(Origen )提出清除情欲、淨化靈魂的教導,早期教父記述他們如何頑抗醇酒美人、夜夜笙歌的幻想,以及奥古斯丁用自身的經歷去刻畫罪和恩典的本質以來,信徒不可避免地要與試探對抗的主題就成為基督教靈修教導中一個固定的著重累占。馬丁·路德和加爾文對這方面有很多闡釋,路德宗和加爾文派的信徒,尤其是加爾文派,都緊緊追隨他們的腳蹤。許多世紀以來,不少人曾一次又一次地對這個重點的真確性、現實性和健全性提出質疑與辯論,到如今,已經再沒有什麼見解能認真地挑戰上述重點了。藉著神的恩典,人的生命逐漸被洗滌和潔淨,因此,強調人生掙扎的真實性,是完全合乎聖經和十分恰當的。

 

 

 

 

正確地看恩賜表現

 

   三大扭曲了的現象不時破壞我們認識聖靈的新取向:

 

    第—,過分強調平信徒的職事,令一些平信徒低估和輕視牧師的特殊責任,忘記要尊重牧者的職分和領導。

 

    第二,著重指出上帝慣於賜予聖徒一些與他們信主前的才能毫不相關的恩賜,致使一些人受到蒙蔽,而看不見另一個事實,就是教會生活中最重要的恩賜(如講道、教導、領導、輔導、支持)通常是一些被聖化了的天然才能。

 

    第三,有些人鼓勵基督徒在個人表現上有極度的自由,因此為了平衡這種極端,他們設立了各種極度專制的牧養監察形式,有時甚至比起中世紀教士運用權術控制基督徒良心的種種惡劣方式,有過之而無不及。

 

    明顯地,上述發展都有毛病,但糾正這些毛病不等於要貶低他們背後的原則;這些毛病不過是一些不受歡迎的副產品。原則本身是正確的,若不能切實遵守這些原則,就不可能有高質素的教會生活。

 

    話說回來,若我們單單專注恩賜的彰顯(例如以說方言為個人的五旬節經驗),以為這就是聖靈對個別信徒的主要職事,因而認為這就是我們應該集中關注的聖靈工作,那就大錯特錯了。只要讀讀哥林多前書,這個錯誤就顯而易見。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因擁有知識而自高自大(八12),他們為自己的恩賜自鳴得意,或者有些人會說,是雄心勃勃。他們藐視一些會友及外來講員,認為這些人的恩賜不及他們;每當他們在教會裏聚會,彼此之間就喜歡競爭和炫耀自己的恩賜。

 

    保羅為哥林多教會的信徒知識全備、滿有恩賜而感到十分高興(一47);但另一方面,保羅指出他們像嬰孩一樣不成熟,又屬乎肉體,行事為人自相矛盾,自招羞愧(三l4,五113,六18,—一1722)。他們重視恩賜和自由過於公義、愛心和事奉;保羅說這樣的價值觀是錯誤的。再沒有別的教會像哥林多教會一樣受到使徒這麼多的指責了。

 

    哥林多信徒因著自己的知識和恩賜,以為自己是「屬靈的」(Pneumatikoi,一四37);可是,保羅苦苦的向他們指出,真正屬靈的質素(假定聖靈已賜予我們悟性去瞭解福音,因為這是最基本的屬靈條件)是屬乎道德的。「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六19 20)那遠勝哥林多信徒一切最可誇表現的「更妙之道」,就是愛:「……恒久忍耐,又有恩慈……不嫉妒……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一三47

 

    保羅說,儘管你擁有世界上各樣最偉大的恩賜,然而沒有愛,你就算不得什麼(一三13)——在靈性上是死的。保羅懷疑哥林多教會的一些人事實上「算不得什麼」,因此,他寫信給他們說:「你們要醒悟為善,不要犯罪,因為有人不認識上帝。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愧。」(一五 34;另參林後一三5

 

    有一件事情是哥林多信徒需要瞭解的,也是今天我們一些信徒需要重新學習的,這就是清教徒歐文( John Owen)所說的,有些人可以滿有恩賜卻完全沒有領受恩典,意思是一個人可以有很好的表現,使他人靈性得益,但他本人卻沒有因著真正認識上帝,經歷聖靈在他心內動工所帶來的內在更新。彰顯聖靈的恩賜表現,與聖靈所結的果子,即活像基督的品德(見加五2223)完全是兩回事;一個人可以在恩賜的表現上有驕人成績,卻欠缺像基督的美德。你可以有許多恩賜,但只有少許恩典;你甚至可以有真實的恩賜,但完全沒有真實的恩典;就如巴蘭、掃羅和猶大一樣。

 

    歐文寫道,這是由於:

 

    屬靈恩賜只屬於頭腦上或理解上的,不管是普通恩賜或特殊恩賜,都不能在心靈裏占一席位。屬靈恩賜是頭腦上的,因為他們是觀念性和理論性,多於實際的。他們只是智慧而已。縱使有些恩賜,諸如行神蹟和說方言,能夠在我們裏面找到住處,卻不過是一種特殊力量的「短暫運作」,曇花一現。上帝的亮光是所有其他恩賜的基礎,屬靈光照是恩賜的實質;所以使徒在希伯來書六章四節中表達出恩賜的次序[歐文將「來世權能」等同於屬靈恩賜」。意志、情感和良心都與這些恩賜無關,因此,這些恩賜無法改變心靈;固然,若憑著光照的功效,也許可以改革生命。雖然一般來說,上帝不會將恩賜賜予大奸大惡的罪犯,至於那些接受了恩賜的人,若果後來變得惡行昭彰,上帝多半不會繼續給他們賜下恩賜;然而,一些擁有恩賜的人可能生命從未真正更新,那就無法確保他們不會陷入嚴重的罪中。

 

    故此,沒有人可以用恩賜作為取悅上帝或得救的明證,屬靈恩賜並不等於這些。在整本新約聖經裏,每逢提及上帝在人生命中的工作,著眼點往往是倫理道德,而不是靈恩方面的。那真正要緊的是活像基督(不是在恩賜上像基督,而是在愛心、謙卑、順服ˋ帝的旨意、對別人的需要敏感等各方面像他)。這在保羅為信徒的禱告中表達得尤其清楚。他為哥羅西的信徒祈求,求上帝「照他榮耀的權能,[使信徒]得以在各樣的力上加力,好叫……。什麼?是透過豐盛有餘的恩賜,好叫他們在事奉上有輝煌的成就嗎?不是,而是好叫他們「凡事歡歡喜喜的忍耐寬容」(西一11)。同時,他祈求腓立比信徒的愛心滿溢,「……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使你們……。什麼?使你們在講道和爭辯中充滿說服力,或者有醫治的權柄,或者能說流利的方言嗎?不是,而是「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腓一911;另參看弗三1419

 

    以上這點不單切合那些終日埋首於發掘和使用屬靈恩賜的人,也適用於所有持以下態度的人:這些人也許受自己剛烈的性情所矇騙,總以他們參與基督教活動的多寡,以及推行活動的技巧和成敗來量度聖靈在他們身上的工作。

 

    任何把屬靈恩賜(奔走和辦事的能力和意願)看為比屬靈果子(在個人生命中像基督的品格)更重要的心態,在屬靈上都是方向錯誤的,需要矯正。最佳的矯正良藥就是重新調校我們對聖靈工作的觀點,把基督徒的活動和表現看為服事上帝和榮耀上帝的途徑,並按這種價值去衡量他們,而不是憑我們的觀感,單單因為某些活動或表現充滿戲劇性、夠搶眼、足以吸引人、能讓人在教會中擔當重要職位,或者使我們對某人的期望提升,就看為寶貴。讓我們先弄清楚,強調恩賜和活動,跟強調經驗聖靈的能力一樣,都不能領我們進到聖靈真理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