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協和信條第十一條論上帝永恆的預定和揀選


固然,奉奧斯堡信條的神學家對這信條尚未發生任何公開的爭辯,可是,將這信條正確地,機巧地加以解釋,既然可使虔誠人得到大安慰,所以在此將它提出,似乎是好的,以免將來發生使人跌倒的爭辯。

[肯定的方面]

那論這一條的純正教理。

一,首先我們應當極其正確地察知,在預知與預定或上帝的永恆揀選中間,是有區別的。

二,因為上帝的預知不外乎是預知萬事,如經上(但228)記著說︰“只有一位在天上的上帝,能顯明奧秘的事,已將日後必有的事,指示尼布甲尼撒王。”

三,上帝的這種預知及於善人和惡人;但它既不是邪惡的原因,也不是罪惡的原因,以致使人犯罪的。罪惡乃是從魔鬼,和人墮落的,邪惡的意志而起。上帝的這種預知也不是人滅亡的原因,因為滅亡應由人自己負責。但是上帝的預知對邪惡及於多麼遠,延長多麼久,加以管制,並且邪惡本身雖是惡的,上帝的預知卻能用它,以使選民得救。

四,但上帝的預定或永恆揀選卻只及於上帝善良蒙愛的兒女,而這便是他們得救的因由。因為它使他們得救,並且命定那關乎拯救一切的事。我們得救是這樣建立在上帝的預定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它(約1028;太1618)。

五,上帝的這種預定,我們不可在上帝隱藏的計劃中去搜尋,而只當在那將它啟示了出來的上帝的話中去找著。

六,但是上帝的話引領我們到基督面前,是生命冊,凡獲得永遠拯救的人,都得蒙記載並選立在其中。因為經上(弗14)記著說︰“上帝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

七,但基督乃是呼召一切罪人到那裡,並應許給他們安息。懇切地願望人人都到那裡,使自己得蒙眷顧救援。在道中將自己賜給他們作救贖主,並願意人聽道,不搗著耳朵,也不輕忽這道。又應許要施人人聖靈的效能和運行,與上帝的幫助,好叫我們至終持守信仰,獲得永生。

八,所以,我們既不用自己的理智,也不用上帝的律法來論斷我們蒙揀選得永生的事,免得我們流於放蕩和以彼古羅派的生活,或墜入絕望中。因為凡在此事上隨從自己理智下判斷的人,實在難於抵抗他們心中所發生的惡毒思想︰(他們說)若上帝揀選了我得永遠拯救,我不能被定罪,讓我隨意作惡罷。在另一方面,若我未被揀選得永生,我所行的善一點與我無益,因為我的一切努力都是徒然的。

九,所以,關於預定的真諦,我們要從基督的福音去學習。因為福音明白教訓人說︰“上帝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又說︰“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信基督”(羅1132;結18233311;彼後39;約壹22)。

十,所以,凡查考上帝業已啟示的旨意,並照聖保羅在羅馬人書中所有次序而進行的人(保羅在談論永恆預定的神秘以前,先領人悔改,承認罪惡,順服上帝的誡命),那麼上帝的預定教理,便是對他們有益的,並給與很大的慰藉。

十一,至於經上(太2214)所說︰“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不應解釋為上帝不願意人人得救,而應解釋為不信者定罪,乃是由於他們完全不聽上帝的話,反頑梗地視之為等閑,搗著耳朵,硬著心,這樣便預先關閉了上帝之靈進行的通常路線,以致不能在他們裡面完成的工,或是由於他們一聽了道,便輕看它,撇棄它。若他們滅亡,他們既不能怨恨上帝,也不能怨恨的揀選,只能怨恨自己的惡(彼後21以下;路24952;來1225以下)。

十二,所以,虔誠人可以依照聖經所啟示的,去安全地默想上帝永恆揀選的這信條。因為聖經向我們顯明基督是生命冊,藉著福音的傳講在我們面前展開了,如經上(羅830)記著說︰“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以我們要在基督裡面尋求父上帝的永恆揀選。在永恆計劃中業已命定,除那些承認兒子耶穌基督,並真相信的人以外,不拯救什麼人。至於其他的揣度都應從虔誠人的心中完全除去,因為它們不是出於上帝,乃是由撒但指使的,藉此那人類的仇敵企圖削弱或奪去那最甜蜜的慰藉,即我們可以從這最純全的教理所能得著的,那就是,我們確知是由於白白的恩典,而非自己任何的功德,我們才得以在基督裡蒙揀選得永生,並且誰也不能從手裡把我們奪去。這最有慈愛的揀選,主不僅已用言語,也已用起誓證實了,並且用聖禮向我們作了印證。當我們處在最大試煉中時,我們應當記起聖禮來,並從它們得安慰,好滅盡魔鬼一切的火箭。

十三,可是,我們仍應當孜孜不倦地使我們的生活遵循上帝旨意的準則,並使我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正如聖彼得所說的(彼後110),也不要從上帝所啟示的道絲毫退後;因為這道是永不會使我們失望的。

十四,這關於上帝永恆揀選的簡短解說,將上帝所固有的榮耀完全歸於,表明照自己的旨意拯救我們,乃是純由於的憐憫,而非由於我們自己的任何功德。再者,這教理不為心神激昂,灰心絕望,和以彼古羅主義存留任何餘地。

[否定的方面]

棄絕那論這一條的虛妄教理。

所以我們相信,並判決︰當人提出上帝揀選人得永生的教理時,若使那處於惶恐中的虔誠人非但得不到慰藉,而反更加困惑,絕望,在另一方面,卻使不悔改者能以安於邪惡生活,那麼,這一條教理便不是按照上帝的話和旨意處理的,而是按照人的理智判斷,和撒但的邪惡虛妄指使處理的。因為使徒(羅154)說︰“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所以我們要棄絕現在所要列舉的諸般錯謬︰

一,說上帝不願意人人都悔改,信福音。

二,說上帝召我們,卻不渴望人人都來就。

三,說上帝不願人人得救,有些人受預定滅亡,並不是由於他們的罪,而只是由於上帝的計劃,目的,和旨意,因為無論他們怎樣,總不能得救。

四,說上帝的慈悲和基督最聖潔的功德,並不是上帝揀選我們的惟一原因,我們自己也是一個原因,上帝因這後一原因,揀選我們得永生。

以上教義都是虛妄,可惡,褻瀆的。它們把虔誠人從聽信福音並領受聖禮所得的慰藉都剝奪無餘,所以上帝的教會不能容許它們。

這就是對有爭辯的信條所有簡短,而極其明晰的解說。奉奧斯堡信條的神學家對它們曾作了若干時間的討論,並抱著不同意見彼此辯論了。一個人雖無學問,卻能按照聖經和基督徒要學中的簡單教理,從這陳述和解說中發現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因為我們不僅把真正的教理清楚地揭櫫出來了,而且把相反和虛妄的教理加以駁斥棄絕了,並把那使人跌倒的爭辯實在解決了。

願全能的上帝,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使我們都藉聖靈的恩惠,在裡面和協一致,並持守所喜好的,虔誠的合約。

協和信條第八條論基督的位格


在奉奧斯堡信條的誠懇神學家,與加爾文派他們也惑亂了若干其他神學家之間既有上述對聖餐的爭辯,也就引起了對基督的位格,基督的二性,及其屬性的爭辯。

[
陳述爭辯]

這爭辯的主要問題乃是人性和神性的個別屬性是否在基督裡實在彼此相通,並且這種相通到底達到什麼程度。

聖禮派倡議神性和人性在基督裡的合一,事實上並不使二者的特性相通,惟獨使名稱相通。他們說,這合一只使名稱相通,即使上帝稱為人,而人稱為上帝,可是上帝與人性沒有共通點,而在另一方面,事實上人性與神性,如與神性的威嚴和屬性,也沒有共通點。但 路德 博士和贊同他的人堅決反對聖禮派的這個教義。

[
肯定的方面]

上帝的教會論基督位格的純正教理。

我們為求對這爭辯更適當地加以說明,並按照我們的基督教信仰加以決定起見,如今清楚地宣認我們的虔誠信仰、教理、和信條如下︰

一,基督裡的神性和人性在一個位格裡,完全合一,結果不是有兩個基督,——一個是上帝之子,另一個是人之子,——而是一個神子人子(路135;羅95)。

二,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神性和人性並非混合為一質,也非一性變為另一性,而是每一性保留固有屬性,而不能變為另一性的屬性。

三,神性的屬性乃是︰全能、永恆、無限,並因其本性和本質,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等等。這些屬性既不是,也永不成為人性的屬性。

四,人性的屬性乃是︰受造有軀體,有血肉,有限量,有苦和死,能升降,能移動,受饑渴,歷寒暑等等。這些屬性既不是,也永不成為神性的屬性。

五,神性和人性既然合一,組成一個位格,所以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這種位格的合一,並非是一種聯合或組合,以致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共通點,有如兩塊木板膠著在一起,彼此無所授受一般。反而在這裡上帝與這人真有最高的相通,並且由此位格的合一和從其所產生的最高和不可名狀的相通,而發生凡論到上帝並相信上帝所有屬人性的事,以及凡論到並相信為人的基督所有屬神性的事。這種二性的合一和相通,古代教會的博士已用火與鐵,身與靈合而為一的類比,加以說明了。

六,因此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在這裡上帝是人,而人是上帝。倘若神性和人性真是絕對不相通,那麼這真理便決不能成立了。

因為倘若馬利亞的兒子這個人的人性,不與上帝的兒子在位格上合一,並且除了名字合一以外,別無同點,那麼怎能稱為上帝或至高上帝的兒子呢?

七,因此,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童女馬利亞所懷孕生產的,不只是一個人,而真是上帝的兒子;所以她配稱為上帝之母,也真是上帝之母。

八,因此我們也相信,教訓人,並宣認︰那為我們受苦,受死,埋葬,下到陰間,從死裡復活,升天,並被高舉到上帝的尊嚴和全能的一位,不光是人,而是那以人性與上帝的兒子有密切的,不可名狀的合一和交通,甚至與之合一了的人。

九,所以,上帝的兒子實在為我們受了苦,但這是按照那被取到神格中的人性,如是能為我們受苦,作我們的大祭司,使我們與上帝和好,正如經上(林前28)記著說︰“他們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又(徒2028)說︰“我們因上帝的血得蒙救贖。”

十,在這基礎上我們也相信,教訓人,並宣認︰人子是按照的人性實在升到上帝大有尊嚴和權能的右邊,因為當因著聖靈在母腹成孕時,就被取到上帝裡面,並且那時的人性已與至高上帝的兒子在位格上合一了。

十一,基督因位格合一而常有那種尊嚴,但在卑微的境地,放棄了這種尊嚴,因此在年歲,智慧,並上帝和人對的喜悅上,都實在是有增長的。因此,對那種尊嚴不常使用,只在看為美的時候才使用,一直要到復活以後,才完全地,永遠地撇下僕人的樣式,只是沒有撇下人性而得以完全領受,並顯出上帝的尊嚴,這樣就進入了的榮耀(腓26以下)。所以現今不僅在上帝的地位上也在人的地位上,知道萬事,行作萬事,臨於萬物,並將天上,地下,和地底下的萬物都伏在腳下,握在手中。基督自己如此作見證,說(太2818;約133)︰“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保羅也說(弗410)︰“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既無所不在,便能行使這權柄及於遍處,也無所不能,無所不知。

十二,既是臨在的,便極易在聖餐中將的真體血分給人。這不是按照人性及其屬性,乃是按照在上帝的右邊和屬性,正如路德按照基督徒要學中基督徒的信仰所常說的。基督臨在聖餐中既非肉體的或屬地的,也非如迦百農派所說的;可是,這種臨在是極其真實的,並且確是屬本質的。因為基督立約的話,是說︰“這是,是,是我的身體,”等等。

我們這信仰、教理、和信條不將基督的位格分裂,如同往昔涅斯多留將它分裂一樣。涅氏否認基督二性的屬性彼此實在相通,因此分裂了基督的位格,如 路德 博士在他論大公會議一書中所明晰揭櫫的。基督二性及其屬性也沒有我們這虔誠的教理混合為一個本質(如優提克斯所荒謬教訓的),而基督位格中的人性也沒有被否認或廢除,其中一性也沒有被改變成為別一性;而是基督在一個不分裂的位格裡永遠是真神真人。這是僅次於三位一體神秘的最主要神秘,正如徒使保羅所說的(提前316)︰我們所有的慰藉,生命,和拯救惟獨有賴於此。

[
否定的方面]

棄絕論基督位格與此相反的,虛妄的教理。

所以,我們現在要將以下所提的錯誤條文加以排斥並定罪,因為它們反乎上帝的話和我們基督教的純正信仰。這些錯誤條文即是︰

一,說在基督裡上帝和人不組成一個位格,而是一為上帝之子,一為人之子,如涅斯多留所虛構的。

二,說神性和人性混合成一本質,而人性變成了上帝,如優提克斯所癲狂主張的。

三,說基督不是真實,天然,和永恆的上帝,如亞流所褻瀆宣言的。

四,說基督不具真的人性,有理性的靈魂,和身體,如馬吉安所虛構的。

五,說位格的合一只是名字上的,和稱號上的。

六,說那以上帝是人,而人是上帝的主張,只是一句成語,一種說法罷了︰因為神性與人性沒有什麼實在相同的,而人性與神性也沒有什麼相同的。

七,說那以上帝的兒子為世人的罪死了,並且人子已成為全能者的主張,只是口頭上的屬性交通,而並無相符的事實。

八,說基督裡的人性已成了一種無限的本質,有如神性,並且由於這種注入於人性,與神性有別的本質,基督的人性無所不在,亦如神性。

九,說基督的人性在其實質和本質上,或在屬上帝的根本屬性上,已成為與神性平等的。

十,說基督的人性遍及天地各處;其實這是甚至不應歸之於神性的。

十一,說基督因具有人性,不能用的身體而臨在於一個以上的地方,且不提不能臨在於遍處。

十二,說惟獨人性為我們受了苦,救贖了我們;在受難中上帝的兒子與那人性完全不相通,好像那件事與毫無關係。

十三,說上帝的兒子僅是用神性藉著道、聖禮、和我們所受的諸般苦難臨到在地上的我們,而這種臨在一點也不屬於的人性;因為基督藉受難受死救贖了我們之後,的人性不再關懷在地上的我們。

十四,說取了人性的上帝之子,既然撇下了僕人的樣式,就不再藉著人性,使用人性,去作的全能,所能作的萬事,而只作若干事,並且只在的人性臨在之處才作。

十五,說按照人性決沒有全能,和神性的其他秉賦。他們這樣說,竟敢反對基督明顯的話(太2818)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他們又反對保羅的話(西29)說︰“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裡面。”

十六,說按照人性,天上地下最大的權柄固然是已經賜給了基督,並且這權柄比諸天使和萬物所領受的都更廣大,可是,它與上帝的全能並不相通,而上帝的全能也並未曾賜給。於是他們便虛構有一種介乎上帝的全能和受造者的權柄中間的權柄,由於基督的人性高升而賜給了;這權柄一方面是低於上帝的全能,另一方面是高於一切受造者的權柄。

十七,說按照基督屬人的心智,基督所知道的,是有若干限量的,並且除適宜於,並為行使的職分即如審判者的職分所必需的以外,不知道什麼。

十八,說基督甚至現在對上帝和其諸工沒有全備的知識。然而論到基督,經上(西23)記著說︰“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裡面藏著。”

十九,說按照基督屬人的心智,基督不能知道自永恆所有的,現在各處發生的,以及到永恆所將有的。

二十,我們也棄絕並判決有些人把基督的話(太2818)“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作可怕和褻瀆的曲解,說︰這是指基督在復活和升天時,的神性得以恢復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好似在卑微時,果然甚至撇棄了神性所有的權柄一般。這教理不僅曲解基督的話,而且重新引進久已被定罪的亞流派異端;至終基督的永恆神性會要遭否認,而凡關於基督的一切,以及我們的得救也會要遭喪失,除非我們用聖經和我們大公信仰的穩固基礎,去堅決反對這種不虔敬的教理。

協和信條

                    協和信條簡介    ,   協和信條前言 ,

                    協和信條第一條論原罪   ,

                     協和信條第三條論在上帝面前因信稱義摘要    , 

                     協和信條第五條論律法與福音摘要  ,

                    協和信條第六條論律法的第三種用處摘要  ,

                    協和信條第七條論聖餐   ,

                    協和信條第八條論基督的位格 ,             

                     協和信條第十一條論上帝永恆的預定和揀選  ,

協和信條第七條論聖餐


雖然慈運理派博士們不算在宣認奧斯堡信條的神學家之內,因為他們在該信條公布時,便從我們分裂出來了;可是,既然他們現在狡猾地潛入我們當中,隱藏在這神聖的信條下,盡量散布錯謬,所以我們認為上帝的教會,也應當學習關於這聖禮的爭辯。

陳述那在我們和聖禮派中間的爭辯。

或問在聖餐中,主耶穌基督的真體和真血是否真正地,實質地臨在,與餅酒一同分配,並且由一切領受者不管他們配或不配,善或惡,信徒或非信徒都吃喝,不過信徒從聖餐得主的慰藉和生命,而非信徒吃喝被定罪麼?慈運理派說否,我們卻說是。

我們為求切實說明此爭辯,在起頭便要注意聖禮派有兩種。一種是極粗劣的聖禮派。他們明目張膽宣認他們心裡所思想的,主張聖餐中所分配和用口接受的,除餅酒外,沒有別的。另一種是狡黠奸詐,最危險的聖禮派。他們談論聖餐時,一部分利用我們言語的形態,強調他們也相信基督真正,實質,和活著的體血真實地臨在聖餐中,可是他們說這種臨在和吃喝是屬靈的,用信心領受的。其實,這些聖禮派乃是躲藏在這類漂亮的成語之下,卻堅持前者同樣的粗劣意見,即︰除餅酒外,在聖餐中再無什麼臨在,被吃喝。因為屬靈一辭對他們只指基督的靈,或不在場的基督之身體,和其功德的效力;他們想基督身體本身決不在場,但坐於高天上,所以我們當藉信仰的默想上升達到天上,在那裡尋求基督的體血,因它們是決不與聖餐的餅酒聯合的。

[
肯定的方面]

我們宣認聖餐的純正教理,以對抗聖禮派。

一,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在聖餐中,基督的體血真正地實質地臨在,並且它們同餅酒實在地被分配著,領受著。

二,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基督立約的話,只宜照字面接受,所以餅並不是表不在場的身體,酒並不是表不在場的血,卻因聖禮的合一,餅酒真是基督的體血。

三,再者,論到供奉,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基督體血臨在聖餐中,既非因人的行為,也非因教會牧師所說的話,而只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無所不能的。

四,然而,我們全體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在發聖餐時,決不可省去基督設立此禮的話,倒要公開念誦,因經上(林前1016)記著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麼?”這祝福是藉念誦基督的話而有的。

五,我們與聖禮派爭辯所根據的基礎,即是 路德 博士在其大本信條(Larger Confession)中論聖餐所建立的基礎︰

第一個基礎乃是我們基督教下面的一個信條,即︰耶穌基督有一個不能分離合一的位格,而為真正的,天然的,完全的上帝與人。

第二個基礎乃是上帝的右邊是普遍的,而基督照其人性實實在在坐在那裡,所以掌權,並如經上所說(弗122),將天上地下萬有都服在的腳下。在上帝的這個右邊坐著的,不是別人,甚至不是天使,而僅是馬利亞的兒子,所以也能作成我們所說到了的那些事。

第三個基礎乃是上帝的話並非錯誤的,或欺騙的。

第四個基礎乃是上帝知道並能夠用各種樣式,以臨於任何地方,而不被限定在哲學家所說的一個地方。

六,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基督的體血與餅酒同被領受,不僅屬靈地用信仰領受,也用口接受,可是,並非像主張變質說的迦百農派一般(注四)接受,而是因屬聖禮的聯合,照屬靈的和屬天的樣式接受。因為基督的話為此清楚地作見證,吩咐我們拿著吃喝;並且聖經記載使徒們照著去行,這樣說(可1423)︰“他們都喝了。”保羅也說︰“我們所擘開的餅是同領基督的身體;”那就是說,凡吃這餅的,便是吃基督的身體。在古教會中為首的博士們,屈梭多模,居普良,利歐第一,貴鉤利,安波羅修,奧古斯丁都為此作見證。

七,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不僅在基督裡的真信徒,和虔誠就近聖餐的人接受基督的真體血,而且那不配和不信的也接受;不過他們從它既得不到慰藉,也得不到生命,除非他們悔改歸正,這接受反倒使他們受審判,被定罪(林前112729)。

因為他們雖然不接納基督為救主,但是他們不得不承認為嚴厲的審判者。在場對這些不悔改的客人施行審判,猶如在場對真實信徒及配作客人的心賜予慰藉和生命一般。

八,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只有一種不配的客人︰就是不信的人。關於他們經上(約318)寫著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這種審判因接受聖餐不當,而加重了(林前1129)。

九,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真信徒雖只有極其薄弱的信仰,但只要他們保守活潑的信仰,他們領受聖餐,決不被定罪。因為聖餐是特為那些信仰雖薄弱,但願悔改的人設立的,好叫他們可以得著真慰藉,並叫薄弱的信仰變為剛強(太91211528)。

十,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客人在這屬天的晚餐中能以合格,是全由乎基督最聖潔的順服和最完美的功德。我們用真信仰將之據為己有,又藉聖禮確實地接受這功德,並且心中有真憑實據。但合格是決不靠我們的德行,也不靠我們內部和外表的準備的。

[
否定的方面]

拒絕聖禮派相反及該被定罪的教理。

我們一致棄絕,並判決以下那與上所述關於聖餐的虔敬教理,淳樸信仰,和純正信條相違的各條︰

一,羅馬教即教皇的教會的變質說,以聖餐的餅酒失去了本質,滅絕了,並且變成了基督的身體,除外表之種外,什麼也不再存留。

二,羅馬教的彌撒獻祭,說是為活人和死人的罪而獻上的。

三,褻瀆聖物的罪,即只將聖餐餅分給平信徒,而不將杯也分給他們。這是與基督立約明顯的話相違的,而且從平信徒把基督的血奪去了。

四,說耶穌基督立約的話,不能照字面用淳樸信心去加以了解接受,而假想著它們是隱晦的,所以它們的真諦應從聖經其他地方去尋求。

五,說基督的身體在聖餐中不與餅同為口所接受,而只有餅酒為口所接受,的身體只是用信仰屬靈地接受而已。

六,說聖餐中的餅酒僅是象征或記號,藉此基督徒互相認識。

七,說餅酒只是基督體血的形態、副本、和表象,本身卻離我們很遠。

不,說餅酒只是記號,為紀念而設立的,有印記和保證的性質,藉以向我們保證,當信仰向上升,被提到天上的時候,信仰實在是分享基督的體血,正如我們在聖餐中實在是吃餅喝酒一樣。

九,說我們得救的信仰得以堅定證實,乃是只因著聖餐中餅酒外表的記號,而決非因著基督真體血真的臨在。

十,說在聖餐中所賜的,只是基督不在場的身體的效能,運行,和功德。

十一,說基督的身體限於天上,決無可能同時臨在許多地方,或臨在舉行聖餐的所有地方。

十二,說基督既不能應許,也不能賜給人體血屬實質的臨在,因為這是所取人性的本質所決不能承擔的。

十三,說上帝甚至用的全能(這無論是說著和聽著,都是可怕的),也不能使基督的身體同時在一個以上的地方實質地臨在。

十四,說基督體血臨於聖餐中的原因,並不在於基督立約全能的話,而在於信仰。

十五,說信徒不當在聖餐中尋求基督的體血,卻要向天舉目,在那裡尋求基督的身體。

十六,說不信和不悔改的基督徒在聖餐中不接受基督的體血,而只接受餅酒。

十七,說在這屬天的晚餐中,客人合格不只靠賴在基督裡的真信仰,也靠賴人外表的準備。

十八,說甚至那在基督裡有真實和活潑信仰的人,領受這聖禮,可能因外表生活尚不完全,而被定罪。

十九,說聖禮中外表可見的餅酒應當受敬奉。

二○,此外,我們將一切滿有譏刺之惡毒的,和褻瀆的好奇問難,就是那提起來也不免有傷大雅和虔敬的好奇問難,並將聖禮派對這聖禮超自然和屬天的神秘所發其他粗劣的,物質化的,迦百農主義的,極其可憎的,褻瀆的,和大大得罪教會的閑談,都交付上帝公義的審判下。

二一,我們也完全棄絕並判決迦百農派所持咀嚼基督的身體說。我們雖已多次對此說加以抗議,但聖禮派還是違反自己的良心,存惡意抵毀我們,以便在他們的聽眾面前使我們的教理失去信用,好似我們果然教訓人說,基督的身體是像其他食物一樣被牙齒撕裂,並在體內消化一般。但我們按照基督立約簡明的話,相信並主張,這是真實地,屬靈地咀嚼基督的身體,又教訓人,這是真實地,屬靈地喝基督的血。但是這些事無人能用人的官能或理智去加以領會;所以在這件事上,也正如在其他信仰條文上,我們當使理智服從基督。因為這神秘僅在聖經中被啟示出來,並僅為信仰所領悟。

從路德神學看「無所謂之爭」

一、 歷史回溯:

Adiaphora
是希臘文,意為indifference,不重要的事,可有可無的事。 在基督教神學歷史裡是關於一些宗教與道德的教理或實踐上在聖經中沒有絕對命令與絕對禁止的事。而關於Adiaphora的大爭論發生在德國於改教運動之後共有兩次。

第一次Adiaphora的大爭論是關於「奧斯堡信條」。在1529年羅馬天主教與國皇獲得協議,合議鎮壓改教運動的政策。後因1530年土耳其人西侵,日耳曼皇帝查理五世需要福音派的協助來攻擊土耳其人,希望宗派聯合,便邀請復原派的人以書面陳請他們的意見討論。而信義宗的人就預備「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共二十八條。前二十一條記載關於信義宗的教義,後七條指出信義宗所廢棄的錯誤和過失。原來這為要與羅馬天主教做個和解,希望他們接受,但羅馬天主教看完後無改革之意,竟發表「駁奧斯堡信條」(Confutation),使得和解破裂。而墨蘭頓再起草「奧斯堡信條的辯護」(Apologia Augustana)回「駁奧斯堡信條」,於是改教者與羅馬天主教正式分裂。而第二次的Adiaphora的大爭論發生在1681年敬虔派阻止Hamburg城市建立劇院,因為他們認為世上的享樂事物是敵基督。而信義宗反對此意見,並認為基督徒在這件事上有自由。

而Adiaphora的第一次大爭論提及的奧斯堡信條共有兩種,1530年的原本(Invariata)與1540修訂本(Variata),都是路德的重要同工墨蘭頓所寫 。這前後的改變引來許多教義上的爭論 。其主要爭論有下列幾點:反律法之爭(Antinomistic Controversy)、可行不可行之爭(Adiaphoristic Controversy)、馬爾約之爭(Majoristic Controversy)、聖餐之爭( The Eucharistic or Crypto-Calvinistic )、神人協作之爭( The Synergistic Controversy )、阿西安得爾之爭( The Osiandrian Controversy )、基督論之爭( The Christological Controversy )、預定論之爭( The Predestination Controversy ) 。而本文就是針對Adiaphora的第一次大爭論的其中『可行不可行之爭(Adiaphoristic Controversy)』為研討範圍。

當時墨蘭頓為要與羅馬天主教和解,所以對於教會禮儀幾乎完全採用一切羅馬天主教會的禮儀,例如禮儀中點的蠟燭、用拉丁文念彌撒、、等等,尤其是欲接受羅馬天主教七聖禮,以希望羅馬天主教可以接受「因信稱義」的道理。而後來在1548年竟造成墨蘭頓與純正路德派之間就『可行不可行之事』(不好不壞,神未禁止,也未吩咐人遵行之事。)、『禮儀』(既無禁止亦無吩咐遵守,所以可用不可用。)、和『教義』(雖然聖經中有教訓,但是因為他們太無足輕重,所以即使不信也無損信仰。)三者展開激烈的辯論。此之謂『可行不可行之爭(Adiaphoristic Controversy)』或稱『瑣事的爭論』。直到1555年奧斯堡和平協定簽訂後,這場爭論才得以平息。最後由純正路德派獲勝,決定不接受天主教的禮儀觀。

二、研讀摘要:
(一)教會的合一只在乎對於福音的教理和聖禮意見相符在『奧斯堡信條』第七條(論教會)提到「、、教會為聖徒的會眾(一切信徒的集團),而在這個會眾中福音得以正當地教授(純正的宣講),正當地施行(按照福音施行)。教會的合一只在乎對於福音的教理和聖禮意見相符。」因為聖經弗四:4 -6a 「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得見基督教會聯合最基本只在於「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

(二)教會禮儀的真正功用在『奧斯堡信條』第十五條(論教會的禮儀)提及「論到教會的禮儀(由人規定的),我們教會教導人:凡可遵守而無罪,且於教會的安寧與秩序有益的禮儀,如所規定的假期,節期之類的,都應當遵守。但我們教會要勸導人,良心不可被這些事捆綁,彷彿這類的事得救所不可少的。又要勸導人:凡人所設立以求與上帝復和,博取恩典,補贖罪惡的遺傳,都不符合福音和信的教理。因此,為博取恩典並用善功贖罪而設立關於食物,節期之類的誓願和遺傳,都是無益而與福音相違的。」得見教會禮儀的功用在於有助於教會和平及良好次序,幫助我們向上帝表達我們對祂愛的回應。這些教會傳統與救贖無關,然而羅馬天主教認為教會傳統禮儀都不可改變,若有改變則聖事無效。聖事若無效,則會造成人不能被救贖。所以他們認為藉著遵守這些傳統可賺得恩典。然而路德舉新約太15:9基督說「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訓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以及加5:4保羅說「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了,從恩典中墜落了。」他認為福音本是白白的恩典,是上帝為人預備的,而非人自我預備的。人只要來到祂的面前,用信心的雙手接受即可。而人的一切傳統、禮儀或文化絕非稱義的充要條件。唯有上帝的福音才是使人得救的唯一途徑。

(三)以禮儀賺取恩典所產生的禍害在『奧斯堡信條』第二十六條(論食物的分別和遺傳)提及很多人以及教會的神職人員都以食物的分別及這類屬人的遺傳為有益賺取恩典補贖罪惡的功德。人們喜歡自己訂出很多繁雜的儀文、節期、禁食、希冀用此來賺取恩典。
這些至少會帶來三點嚴重的禍端:
1. 恩典由信而來的義的教理受到蒙蔽。「信基督白白赦罪的恩典」被「靠人的行為稱義」所取代。
2. 上帝的命令受了遺傳的蒙蔽,竟使得人的遺傳高於上帝的命令之上。世間的事物竟被分為屬靈的事(例如禮儀、禁食、、)與屬世的事(孝敬父母、撫養兒女、、)。造成人誤以為修道更甚於一般生活。
3. 遺傳大有危害於人的良心,因為人無法盡守一切遺傳,但人又以為遵守遺傳是必須的。結果導致有些人陷入絕望,甚至自殺。

(四)教會禮儀不必盡同在『奧斯堡信條』第七條(論教會)提到「凡人的遺傳、禮儀、或人所制訂的禮儀各地不必盡同。」在『奧斯堡信條』第二十六條引述教父愛任紐認為「在禁食上不同無損於信仰的合一」,教皇貴鉤利也暗示這種分別不會破壞教會的合一。

(五)基督徒在禮儀上有自由在墨蘭頓『教義要點』中提到「司法律與禮儀律雖已被廢除,但遵守它們的人並沒有犯罪。在基督教中我們有自由,可以遵守或不遵守它們,就如我們有權決定吃或喝一樣。然而我深願基督徒遵守由摩西傳下來的那些有關司法的律法,和禮儀中的許多部份。既然司法律與禮儀律(依我的意見)是人類所需要的東西,那麼我們寧願遵守摩西的律法,而不遵守外邦人的律法和教皇所定的禮儀。」而協和信式 第十條(論教會的禮儀)提及「教會的禮儀,凡是聖經所未吩咐或禁止的,都可以由基督徒自由取捨。若有人以它們為神聖重拜的一部份,而強迫我們遵守,那麼我們就要堅決的予以拒絕。」這是為要留意墨蘭頓和他的附從者由萊比錫暫時和平的調停申辯,強調羅馬天主教的習例是無關緊要的。


三、 結論:
音樂劇「屋頂上的提琴手」其中一幕就是當提琴手在屋頂上跳舞的那一幕,演著:『一個提琴手在屋頂上; 聽起來瘋狂嗎?不!但在我們的小村莊阿拿塔瓦卡, 我們每一個都是能在屋頂上面的提琴手,設法想要補抓一個簡單美妙的旋律。雖在屋頂上這麼危險,但不至於摔斷脖子。這是不簡單的事!你也許會問「為何你們要站在哪麼高的地方,多危險哪!」「你們如何保持平衡?」那是因為阿拿塔瓦卡我們的家鄉,這種行為就是我們的傳統。 因為我們的傳統,所以好幾年在這裡每個人都可以保持平衡。因著傳統,以至於我們知道自己的角色,並知道上帝對我們的期望!』傳統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它讓我們做起事來有跡可尋,不用花大量的時間與精神去創作發明新東西。傳統可幫助我們保持我們的平衡,傳統幫助我們知道我們與家族的關聯,傳統更幫助我們知道我們與教會的關聯。在舊約詩篇中我們便可見詩人寫詩篇 78 篇。他提到過去的傳統:比喻、來自過去的神秘事情、上帝榮耀的作為、上帝所做奇妙的事、頒下的律法以及誡命。而在依循教會曆的崇拜講道可以豐富道出我們信仰經歷的來龍去脈。裡面有耶穌基督誕生、生活、傳道、替死、復活,耶穌基督的一切歷歷在目而Adiaphora的爭論,則讓我們看見傳統雖好,但是其重要性無法超越福音的重要性。!

我們該注意的是不要讓傳統僵化為禁梏、為包袱。羅馬天主教其實幫我們整體大公教會保存了很豐富的「聖事」傳統,基督生活於教會中,聖靈領導教會的活動。然而他們可惜的卻是將傳統高過福音的救恩,以至於導致後來的改教運動復原派一定必須將七聖事廢除,站在聖經真理上只保留洗禮與聖餐。然而復原派中更有激進者受理性主義、科學主義的影響而將聖事完全視為一種表記,把洗禮與聖餐的恩具功能取消,只保留聖經。台灣的一些教派也似乎要與天主教清楚劃清界限,於是禮儀上特別不願與天主教有何類似之處。甚至有人因著信義宗的禮儀,而認為信義宗重回天主教路線。而導致另一種完全不要傳統的現象,於是我們台灣的教會主日崇拜很多沒有依循教會曆、沒有教會傳統、甚至連教會歷史都被取消。其實這是很可惜的事情,因為無論是教會曆或是教會傳統會給我們連續的感覺、一種確信,與舊約的人們,新約的基督教緊密連結,普世大公教會聖徒相通的感受。而於其中共同紀念教導有關於耶穌基督的誕生、一生言行、教導、神蹟、死亡、復活,所帶來的福音。共同相信上帝過去大能的工作也在今日實現、也連續到未來。

因著路德的堅持,於是我們後人得以重見「因信稱義」的道理。讓福音不再被人為傳統或禮儀所遮蔽,相信他同時也希望能讓教會傳統與禮儀恢復原有的價值。但是事實上教會傳統反而如同倒洗澡水連嬰孩一同倒掉一樣被丟棄。若我們能知道我們基督徒在禮儀上擁有自由,並能分辨何為禮儀、何為該遵守的律法。並且認知傳統不是我們不經思想盲目去依附的東西,善用傳統使過去、現代與今日的生活有連續性,方為真正復原『復原教』的精神!

四、 參考書目:1. 『宗教改革時期的神學思想』
2. 『天主教信理神學下冊』
3. 『路德選集』下冊,金陵神學院委託事部基督教輔僑出版社
4. 『歷代基督教信條』,金陵神學院託事部基督教輔橋出版社
5. 『基督教會概覽』,道聲出版社。 (FROM: http://bible.fhl.net)

奧斯堡信條卷一:信仰與道理要條

第一條 論上帝
我們各處的教會同心合意教導人:尼西亞會議(Nicene Synod)對於神的本質及三位為一的定案是真實而應相信無疑的;就是說,神的本質為一,稱為上帝,就是上帝,無始無終、無形無像、不可分開(無部分)、全能、全智、全善、一切有形無形之萬物的創造和保存者;但有三位,同質、同權、又同屬永在,就是父、子、聖靈。我們教會用位的名字乃遵教會著述家(教父)論此事所用的意義,表明非一個部分或品性包含於其他一位格之內,但係各自存在。
我們教會棄絕凡反對本條所起的一切異端,如馬尼派(Manichees),創善惡二元之說;瓦倫提努(Valentinians)、亞流(Arians)、猶諾米(Eunomians)、穆罕默德(Mohametans)合派也是一樣。又棄絕新舊的撒摩撒他派(Samosatenes),他們堅持上帝只有一位,且惡意地曲解道與聖靈,稱道與聖靈非個別的位格:道不過指口中的語言,靈不過指事物之中所發生的動力。
 
第二條 論原罪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自亞當跌倒之後,凡由血氣而生的人,就生而有罪,就是說,不敬畏上帝,不信靠上帝,有屬肉體的嗜欲;這疾病,或說這原始的過犯,是實實在在的罪,叫凡沒有藉聖洗和聖靈重生的人都被定罪,永遠死亡。
我們教會棄絕伯拉糾派(Pelagians)和其他一類的異端,他們不認這原始的過犯實實在在是罪,又爭辨說,人可以仗自己理智的能力在上帝面前稱義,而把基督功勞和恩澤的榮耀掩蔽了。
 
  第三條 論上帝的兒子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道,就是說,上帝的兒子,從有福的童女馬利亞腹中取了人性,所以有神人二性,無可分開,聯合於一個位格之內:就是一位基督,真上帝真人;從童女馬利亞所生,真真實實受了苦,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葬了,不獨為人的原罪,也為人一切本罪作了挽回祭,叫我們得與天父復和。
祂又下到陰間,第三日真真實實復活了。以後昇到天上,為要坐在父的右邊,永遠掌權,統轄一切受造之物,並差遣聖靈到凡相信之人的心裏,使他們成聖,這位聖靈要管理(潔淨,堅固,使他們成聖),安慰,復興他們,又要護衛他們抵禦魔鬼和罪的權勢。
這位基督再要明明顯顯降臨,審判活人死人,如使徒信經所說的。
 
  第四條 論稱義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人在上帝面前不能憑自己的能力,功勞,或善行稱義,乃是因基督的緣故,藉著信,白白的得稱為義,就是相信因基督的緣故得蒙恩寵,罪得赦免,他藉著死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上帝在自己面前就算這信為義(羅馬書3章和4章)。
  第五條 論教會的聖職
為要使我們得著這信,就設立了教導人福音和施行聖禮的職分。
因為藉著道和聖禮,好比器皿一樣,聖靈得以賜給人;祂隨時隨地照上帝所喜悅的,在聽福音之人的心裏生出信來:這信,就是說,上帝非因我們自己的功勞,乃因基督的緣故稱那凡相信因基督的緣故得蒙恩寵的人為義。
我們教會棄絕重洗派(Anabaptists)和其他一類的異端,他們妄以聖靈賜下給人,非憑外表的道,乃是由於自己的預備和善行。
 
  第六條 論新順從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這信必須結出好果子來;並且人應當行上帝所吩咐的善事,是因上帝的旨意如是,不要以為藉著善行可以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赦罪和稱義是由信而得,又如基督的話見證說:「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路加17:10)古教會的著述家也如此教訓人,因為安波羅修(Ambrose)說:「相信基督,就可以得救,白白的得以赦罪,非憑善功,單由於信,這是上帝所定的。」
 
  第七條 論教會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一聖教會必永遠長存。但教會為聖徒的結合,而在這個結合之中福音教導得正當,聖禮施行得正當。教會真正的合一只在乎對於福音的道理和施行聖禮意見相符。凡人的遺傳,禮儀,或人所制定的儀式各地不必盡同;如保羅所說:「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就是眾人之父。」(弗4:5-6
 
  第八條 教會是甚麼
教會本是聖徒和真實相信者的結合,但在今世既有假冒為善者和惡人混雜其中,我們教會就認可用惡人所行的聖禮,這是按照基督的話:「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及以下的話(太23:2)。聖禮與道,雖由惡人傳授,但因由基督所設立所吩咐而有功效。
我們教會棄絕多納徒派(donatists)和其他類似的異端,他們拒絕用惡人在教會施行職務,並認惡人所施行的無益無效。
 
  第九條 論聖洗
論到得救,我們教會教導人:聖洗為得救所必需;上帝的恩典乃是藉聖洗賜給人;小孩子必須受洗;他們藉聖洗被獻給上帝,接入上帝的恩寵之中。
我們教會棄絕重洗派,他們拒絕為小孩子受洗,堅持小孩子不需經受洗可以得救。
 
  第十條 論聖餐
  論到聖餐,我們教會教導人,基督的身體和血真實的存在,並分給凡領受聖餐的人。我們教會拒絕凡與此相反的道理。
 
  第十一條 論認罪
論到認罪,我們教會教導人:在各教會應保留私人宣赦,但認罪時,不必數述一切過犯,因照詩篇所說:「誰能知道他的過失呢?」(詩19:12)數述一切過犯是不可能的事。
 
第十二條 論悔改
論到悔改,我們教會教導人:受洗以後跌倒的人再歸正時(他們再悔改時),罪可再蒙赦免,如此悔改的人,教會也應給他們宣告赦罪。只是悔改的正意包含二事。一是憂傷,或良心上因悟罪而起的恐怖;一是信,從福音或宣告赦罪而生,就是相信罪因基督的緣故而蒙赦免,這信也使良心得安慰,脫離恐怖。然後即有善行為悔改的果子。
我們教會棄絕重洗派,他們不認人既已稱義之後,可再失去上帝的聖靈;又棄絕凡爭持有人在今世即可達到完全境界,以至不能犯罪的。又棄紀諾瓦天派(Novatians),他們對受洗之後跌倒的人縱然再行悔改,也不肯給他們宣告赦罪。還有那不認赦罪由信來,卻吩咐我們靠行善功博取恩典的亦在拒絕之列。
 
  第十三條 論聖禮的功用
論到聖禮的功用,我們教會教導人:設立聖禮不單是要在人當中表示我們所承認的,乃是要作上帝恩待我們的旨意的標記和見證,為激動並堅定領受聖禮之人的信而設。所以聖禮必須與信聯合而領。就是相信藉聖禮所給與我們,所向我們宣告的諸應許。因此我們教會棄絕凡認聖禮乃由領受的行為而使人稱義,而不認相信罪得赦免的信為領受聖禮之要件的。
 
第十四條 論教會的職分
論到教會的職分,我們教會教導人:若不按理受召,無論何人不能在教會對大眾宣講或施行聖禮。
 
  第十五條 論教會的禮儀
論到教會的禮儀,我們教會教導人:凡可遵守而無罪,且於教會的安寧與秩序有益的禮儀,如所規定的聖日,節期之類,都應當遵守。但論到這些事,要勸導人,良心不可為這些事受綑綁,彷彿這類的禮儀是得救所不可少的。又要勸導人:凡所設立與上帝復和,博取恩典,並用善功贖罪而設立關於食物、節期之類的誓願和遺傳,都是無益而與福音相違的。
 
第十六條  論信徒與國家社會的關係
論到信徒與國家社會的關係,我們教會教導人:凡國家社會合法的制度都是上帝美好的工作;基督徒從政、司法、照國律及其他現行有效的法律治理政事、按律科罪、開正義的戰、從軍、訂合法的契約合同、置產、官府吩咐起誓、以及嫁娶等,無不可行。
我們教會棄絕重洗派,因他們禁止基督徒行這些公民職務。又棄絕凡不以福音的完全在乎敬畏上帝與信仰,卻在乎棄絕國家社會各種職務的,因為他們認福音所傳的單是屬乎心靈之永遠的義。但福音並不否認政府與家庭,反倒切切要我們保存、維持,當作上帝自己的律例,並在這些律例上行之以愛。所以除了吩咐我們犯罪,基督徒必須順從他們的官府和法律,因為若吩咐我們犯罪,就當順從上帝過於順從人(徒5:29)。
  第十七條  論基督復審判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當世界末日,基督再要顯現,施行審判,叫一切死人復活,賜永生永福給敬虔被揀選的人,但定不敬虔的人和魔鬼受無窮的磨折。
我們教會棄絕重洗派,他們認被定罪的惡人和魔鬼所受的磨折是有窮盡的。又棄絕那些散佈猶太人意見的,說死人復活之先,敬虔的人將要得一世界的國,並要消滅一切不敬虔的人。
 
第十八條 論意志自由
論到意志自由,我們教會教導人:人的意志有若干行世俗之義和在屬人理智之內的諸事之間行選擇的自由。但沒有上帝的聖靈,人的意志就沒有能力行上帝的義或屬靈的義;因為屬血氣的人不接受上帝聖靈的事(林前2:14)。乃是藉著道接受了上帝的聖靈,這義才能在人心裡成就。
奧古斯丁(Augustine)在他書上(Hypognosticon.lib.III)曾用以下的話講論這些事:「我們承認一切的人都有意志自由,這意志確有理智的判斷力;但這不是說,人若沒有上帝,自己卻能開始或實行屬乎上帝的事,他只能行屬乎今世的事,不論是善的惡的。善事,我的意思是說,屬乎本能的善;譬如定意在地裏勞苦工作、吃喝、交朋友、穿衣裳、蓋房子、取妻、餵牲畜,習各種有益的技術,想得屬乎今世的任何有益之事!這一切都有上帝管理;不但管理,而且從他而來,因他而有。關於惡事,我要稱定意拜偶像,定意殺人等類為惡事」。
我們教會棄絕伯拉糾派和其他一類的異端,他們教導人單憑人的本能,不需上帝的聖靈,我們能愛上帝過於萬物:並照行為的實意能遵守上帝的誡命。因為人的本性雖然能行某種外表的善,(如:能制止自己偷竊,不殺人。)但不能使人發生敬畏上帝,信賴上帝,貞潔,忍耐等內在的動作。
 
  第十九條 論罪的根源
論到罪的根源,我們教會教導人:上帝雖是創造並保存萬物的,但罪的根源是那惡者的意志;就是魔鬼和那不敬虔之人的意志;若上帝不輔助,這意志就離開上帝,如基督所說:「他說謊是出於自己。」(約8:44
  第二十條 論善功
我們教會被人誣告,說我們禁行善功。但我們並非如是。因為我們教會講論十誡和其他同等性質之書可以證明我們對於各種職業及其責任曾合用的教導人:何種職業,及對於每一種職業當怎樣行,才是上帝所喜悅的。這些事,從前的傳道人很少或完全沒有教導過人;他們只勸人行愚昧無益的事。如遵守規定的節期、按期禁食、設立會社、朝聖、敬拜古聖、念珠、修道等類的事。那些抵擋我們的人,因得了儆醒,現在也忘了這些事,不如往常一樣,專講這些無益之事。他們現在也講起信來;這是他們從前緘默不言的。他們教訓人,我們稱義不是單因善功,乃是要善功與信聯合,並且說,我們稱義是因信與善功。這種道理較之以前所講的實在可容忍些,也較以前的道理多給人安慰。
因此信的道理應為教會第一要緊的,但人不曉得這一個道理已經這麼久了。因為無論何人必須承認,講道時都緘默不講論由信而來的義,各教會所教訓人的單是善功的道理;因這緣故,我們的傳道人曾如此訓勉各教會:
我們的善功不能使我們與上帝和好,或配得免罪、蒙恩、稱義,這些事單因信而得,就是我們相信因基督的緣故被接入恩寵之中,惟有他是所設立的中保和挽回祭,父藉著他才與我們和好。所以凡靠善功博取恩典的,就是藐視基督的功勞和恩典,想不要基督而憑人力可找到往上帝那裏去的路。然而基督論到自己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約14:6
保羅到處講論信的道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弗2:8-9)這全部道理有古教父可資證明,沒有人可妄評我們倡新奇的解釋。因為奧古斯丁在許多書上辯護恩典與因信而來的義,而反對由行善而來的功勞。安波羅修在他異邦人蒙召(De Vocatione Gentium)及其他書上也有這樣的教訓,因為論異邦人蒙召如此說:「倘若稱義不在乎恩典,而在乎須先有善功,基督以血所作成的救贖就算不得甚麼,人的權利也容不下上帝的恩慈。這樣,稱義就不算是施主的慷慨,不過是雇工的工價。」
這一個道理雖為沒有經驗的人所藐視,但敬虔和心懷憂懼的人從經驗上覺得這道理能賜給人大大的安慰。因為無論靠甚麼善功,良心總得不著平安,單因信才能得著,就是他們確實相信因基督的緣故他們與上帝復和了,正如保羅的教訓:「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羅5:1)這道理全在乎良心因憂懼而起的不安,惟有良心覺得了這種不安,才能領會這道理。所以凡在這事上沒有經驗和屬乎世俗的人,夢想基督教的義不過是世俗和哲理的義,他們就是拙於判斷的人。
從前人的良心被善功的道理攪擾得不安,他們沒有聽見過從福音而來的安慰。有的人為良心所驅逐,逃到曠野和修道院,指望在那些地方藉著修道博取上帝的恩典,有的又造作別類善功,想賺恩補罪。所以現在大不可少的是要傳講並恢復這信基督的道理,使憂懼的良心不缺少安慰,且知道恩典、赦罪乃是因信基督而得。
我們又教導人:這裡所說「信」的名詞,不是單指歷史的知識,那種知識惡人和魔鬼也可以有;乃是指著不單信歷史也是信那歷史的功效,就是信那赦罪的條文:我們因基督可以有恩典、有義、罪得赦免。
這樣,凡知道因基督而有一位仁慈天父,這樣的人是真認識上帝的。他曉得上帝眷念他;他呼籲祂;一言以蔽之,他不像異邦人沒有上帝。因為魔鬼和惡人斷不能信這赦罪的條文,所以他們恨惡上帝如同仇敵,他們不呼籲祂,不指望從祂手裡得甚麼好處。論到信的名詞,奧古斯丁也這樣勸勉讀者,且教導人說,這信字在聖經上不是指著像惡人所有的那種知識,乃是一信靠的心,能安慰鼓勵心懷憂懼的人。
再者,我們教會教導人必須行善,但不是叫我們相信因行善就配得恩典,但行善乃是上帝的旨意。單因信才可以白白的得蒙赦罪。而且既藉著信得了聖靈,我們的心就更新了,並有了新的情意,這樣,才能行出善事來。因為安波羅修如此說:「信為善念善行之母。」因為,人的能力沒有聖靈,就充滿了惡念,軟弱無能,不能在上帝面前行善。並且他們是在魔鬼的權勢之下,激動他們行各樣惡事,意念褻瀆,作明顯不法的事,像許多文人哲士,他們盡力做誠信的人,不但做不到,反為許多明顯不法的事玷污了。人沒有信,沒有聖靈,只有自己本性的能力,沒有別的引導,人的軟弱就是如此。
樣可以明明的看出,這一個道理不但不應該控為禁行善功,反倒應該大加讚許,因為這道理指示我們怎樣才能行善。因為沒有信,人的本性斷不能遵行第一條與第二條誡命。沒有信,人的本性就不呼籲上帝,仰望上帝,背十字架;他只求人的幫助,依賴人的幫助。所以不信靠依賴上帝,人的心就為一切私慾和人的教訓所左右。
因此基督也說:「若沒有我,你們不能作甚麼。」(約15:5)又教會所唱的詩說:「沒有你的能力,人裡面一無所有,沒有無罪之事。」
  第廿一條 論敬拜聖徒
論到敬拜聖徒,我們教會教導人:我們可以紀念聖徒,叫我們各按職業效法他們的信心和善行,好比皇上可以效法大衛的榜樣,用武力驅逐土耳其人出境,因為他們 都是 君王。但聖經不教訓我們敬拜聖徒,或求告他們的幫助,因為聖經指示我們只有一位基督是中保、挽回祭、大祭司、和代禱者。這位基督是應當敬拜的。他也曾應許聽允我們的禱告,並特別承認一種敬拜,就是要人在諸般患難中求告他。「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基督耶穌。」(約壹2:1
以上各條是我們道理的綱領,其中可以看出沒有違反聖經或大公會的地方,甚至也不違反著述家(古教父的著述)所傳下來的羅馬教會。這樣,那必要把我們的傳道人定為傳異端的,就判斷得無禮。但這次所爭論的乃是一些無可靠根據而混入教會的遺傳和弊端;在這些事上縱有分歧,但眾主教若因現在所呈上的信條擔待我們,這就是他們應有的寬洪之德,因為教條上也不強求各處的禮儀必須一致,而各教會的禮儀無論在那一時代也沒有一致的。況且我們仍然殷勤的遵守大半的古禮,因為告我們教會廢棄一切禮儀和古時所設立一切制度的,是誣陷我們。但民間所抱怨的乃是與禮儀通行的一些弊端。這些弊端既不能憑著良心承認,就多少已加改正。

奧斯堡信條

        奧斯堡信條卷一:信仰與道理要條    ,

       奧斯堡信條卷二:已改正弊端之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