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2日 星期二

重生是一個過程

   罪人照著自己的本性原是不接受上帝,不能向善的。一個人之所以能夠對上帝有正面的反應,乃是上帝把一個生命的種籽、一顆新的心賜給了這人,這就是重生。

    因此,乃是上帝先重生了我們,然後我們才懂得、才能夠悔改相信。上帝重生我們是按著祂的主權、祂的智能、祂的方式、祂的時候的。

    聖靈重生人如風吹一般,原是個奧秘,何時發生的,怎樣發生的,是人看不見的。要知道某人是否已經重生,只能看果效──認罪、悔改、信主。

    在我們的觀念中,常認為某人是在某時某日「重生」的,但這是不對的。有的一生反對主,但上帝藉著某一個特殊際遇,叫他頓時完全改變;有的從小聽福音,並不拒絕上帝,到長大心智成熟時,再正式作明確表決,兩者都是聖靈的工作。

信心和悔改是一個過程

   許多錯誤的觀念都在於我們把現象當作本質,把經驗視為真理的全部。在傳福音的現象中,我們發現人往往是在聽到某篇信息、某個呼召,經歷某種事件,因此在某個時刻決志信主了。也正因如此,我們的佈道工作非常強調營造一個危機時刻,好像上帝拯救人總是突如其來的。

    信心和悔改的心都是這新生命的果子,是上帝所賜的,若引用「西敏寺信條」的話,兩者都是「救贖的恩典」。既然是上帝所賜的恩典,自然有上帝的方法。我們或 許在領受的那一刻就能清楚感覺得到,但大多數人是要等到日後才察覺的。對許多人來說,信心和悔 改常常是靜靜地、緩緩地在他們心底深處發動的。唯有上帝知道人心。

    我們傳福音之人的責任,則是忠實地,溫柔地,親切地,存敬畏之心、愛靈魂之心,努力去傳, 然後恭敬地把對方交託給聖靈,承認除非上帝的靈動工,則沒有人能稱基督為主。

     這傳講的過程要持續多久呢?當有一天上帝讓你看到他信心和悔改的成果時,這就是上帝給你的答案了。

清楚自己得救要一段過程

  傳福音的最終目標,並不是要那人公開承認他的信仰,這是其中的一個步驟,最終的目的乃是要叫人獲得得救的確據,叫人知道自己有永生(約翰壹書 5章13節)。但是人何時才能確知他已經得救、已有永生、已被上帝接納、被上帝稱義呢?這往往需要一段漫長的過程。

  得救的確據是聖靈藉著上帝的應許不斷在人心中加強的。如今在教會裡很可能找到兩種人:一種人,並沒有真正得救,卻自以為得救了;另一種人,已經 得救了,卻沒有得救的把握。前者是很危險的,他們比在教會以外的人更可憐。後者則是很不必要的,他們可能終日憂心重重,沒有平安,不得釋放。他們之所以不 清楚自己是否得救,很可能是由於:

(一)他們沒有正確認識上帝的應許;

(二)他們的良心太過脆弱;

(三)他們生命中還有未有對付的罪;

(四)他們得救後,靈性沒有長進──沒有好好研讀上帝的話,少禱告,不常敬拜,不常聽道,缺乏與其它主內肢體的團契等。

    然而,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在今生是可以確知自己有永生的,但這種確據可能會動搖,也有時會有軟弱。信心的確據乃是從上帝而來的福份,但確據並非信心的必要條件。

    傳福音的人當留意,萬萬不可輕易把確據給人,把人陷在萬劫不復之地,也不可因對方沒有得救的確據而斷定他不得救。一個真正得救的基督徒很可能為自己在上帝面前的身份和地位一事掙扎一段很長的日子。

成為上帝家中的成員需要一個過程

   一個人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那是他與主「直線」的關係,但主也為所有信他的人在地上設立了教會,要他們也建立起一道「橫線」,彼此相愛、團契、扶持。這 樣,一個人是什麼時候加入基督有形的教會的呢?一般而言,教會均以洗禮為準。不是說上帝鑑察人心嗎?一個人若真心相信,他不就是基督徒了嗎?為什麼還要教 會藉著什麼儀式加以認可呢?

  洗禮本身是有重大意義的。無論是使徒時代的教會,還是歷世歷代的教會,他們對洗禮都是極為重視的。洗禮乃是主親自所定的。它不僅表示受洗者對信 仰的公開宣告,更重要的,是上帝對受洗者救恩的見證, 也表示教會對此信徒的接納。許多教會在接受一個人受洗之前,都會為他提供一系列的基要信仰課程,讓他對所信的先來一個較完全、較徹底的瞭解。其後,牧者還 會個別約見申請人,看看他們是否真的已經重生得救,此乃非常嚴謹,也是非常慎重的事。如果我們看重主在地上所設立的有形的教會,那麼我們也必須重視洗禮。

  但在受洗一事上,有的一信馬上要受洗;有的則因信心的程度、客觀的環境、對洗禮一事的觀念等原因,雖然是清楚得救了,但對洗禮卻是猶豫不決。對這些人,我們應當瞭解他們的難處,鼓勵他們,堅固他們的信心,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觀念,務使最終能叫他們受洗加入教會,但這很可能要經過好幾年的功夫。

不至失喪的應許

   如果你認為聖徒可以堅守忍耐到底、不至中途失喪這種論調,只不過是人邏輯推理出來的「神學理論」,那你就錯了,這不是「理論」而是「《聖經》真理」。別的不講,就讓我們來看看耶穌自己的話:
  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翰福音10章14節,27-29節)

  主的這番話很清楚地給了我們不至失喪的保證。

    保羅在他的書信中,也同樣地證實過主的這番話。在腓立比書,他說他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立比書 1章6節)

     《聖經》沒有絲毫跡象暗示說,上帝的計劃有可能會變成泡影。要是我們能正確地理解基督的死,我們就會知道基督之死的巨大功效,即保證了我們永遠的得救。

用信心領受應許

  套用一句彼得的話,就是藉著信,我們得蒙上帝能力的保守,為要得那為我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得前書1章4-5節)。與其它任何屬靈的福份一樣,堅忍到底是必須通過「信心」這一容器來領受的,此乃上帝所定的方法。

    信心是對限制的誇勝、信心是對現象的超越,信心是對自我的突破,信心是與永恆的接觸;而我們信上帝,就是對真理的忠誠、對上帝主權的降服。

  《聖經》從來沒有講過堅守信仰是不需要「信心」的,然而《聖經》也說了,信心不是出於我們自己,乃上帝所賜的(以弗所書2章8-9節)。


    事實上,我們是因著「信」,不是在「信」以外堅忍到底的。從來沒有什麼信徒「保險」的教義,好像說不管我們如何渡日,上帝總是會保著我們的位子的。

暫時跌倒或永遠沉淪

  首先讓我們提醒自己,我們現正生活在一個有限界的現象界、一個麥子和稗子一併生長的田地裡、一個有猶大、有彼得的團契中。正如我們傳福音給人, 對方一時的堅決拒絕可能象徵他日後對主的堅定不移(像保羅一樣);相反,對方即時的歡喜接受,可能不過是淺土上的種子(馬太福音 13章5節)。所以我們不應當用暫時現象來作為真理的量度標準。

  若有人當初是真信主的話,那麼,他暫時對主的離開,不過是浪子出走。浪子的故事,主角不是浪子,而是等待浪子回家的慈父(路加福音15章 11-32節)。然而,浪子的比喻還不夠貼切,因為人間的慈父只能每天呆呆的站著等待,而天上的父神看到他所愛的離他遠去時,是不會坐視不理的。你想知道 他會怎樣行嗎?你要不要試試看?然而,無論你跌得有多深,離的有多遠,父放下九十九隻羊,也要把你牽回來(馬太福音18章12-14節);有誰比在主最孤 單的時候不認他的彼得更該死呢?你對自己的尺度,不要比上帝的更嚴!
 
  有沒有人並非真信主卻一直在教會中生活呢?有!有的甚至可能是教會領袖、大有侍奉的人。這話不是我說的,是主自己說的(馬太福音7章21-23 節)。然而,對於那些今生看上去很穩妥、在教會大發熱心、佈道趕鬼的假信徒,主那日會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馬太福音7章23節)

    換句話說,凡是真信徒,無論現在的屬靈光景如何都是主從來就認識的;凡當初根本就不是真信主的人,後來再離開教會,至死都沒有回頭,那也不奇怪嘛!記得 《聖經》指著猶大是怎麼說的嗎?《聖經》說:「耶穌從起頭就知道」。但對其餘的人,包括那位後來不認主的彼得在內,主說:「我……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 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約翰福音 17章12節)

得救的確據

  一個真正被上帝重生了的人,會關心到自己是否真正得救,這是一件很自然、也是很正常的事;換句話 來說,一個人之所以會關心到自己是否得救,正正表示了他裡面有從上帝而來的生命本質──這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一個人終日擔憂、惶恐,不知道自己是否得 救,又或者擔心會不會有一天再度失喪──那就不是什麼好事了。《聖經》明明地告訴我們,我們自己得救與否,是可以知道的:「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上帝兒 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翰壹書 5章13節)

  向來,宗教也好,神學也好,信徒靈命操練也好,都可分為「人本」和「神本」兩種。以人為本的宗教經驗,會用人的理性、人的情感、人的經驗、人所見所聞的一切來斷定事情的真相。

  在得救一事上,人本論調的人會說:我「感到」我不夠屬靈,我「見過」有人放棄信仰,我的確「意識」到陷在罪中不能自拔……所以我不敢說我是得救 的。而神本信仰的人會告訴你:不管你想得通、想不通,不管你的感覺如何,不管你在現象界所見、所聞的是什麼,「耶和華上帝如此說」,所以我就要如此信。換 句話說,以上帝為本的信仰,乃是建基在對上帝的道、上帝之應許的確信。


  教會中有許多人沒有得救的把握,其原因莫過於兩種:

    第一、在教義上出錯。他們所接受的教導是:救恩是要靠自己努力保持的,而且由於有許多離經叛道的事,所以不可以為自己一定能堅守到底。

  第二、他們過著一個以人為本的信仰生活:他們把眼目放在人的身上,把信心建立在他們的感觀和情感之上,而在得救一事上出問題的,常見有兩類人:第一類、自我形像低落的人;第二類、良心脆弱的人。我們現在稍微來分析一下這兩類人的情形:

  自我形像低落──說句實在的,今天在小學、中學、大學,以至工作的年青人當中,十個有九個的自我形像都是很不健康的。他們的自我形像低,其原因 可能是基於家境、人生遭遇、在學校或工作上的表現、父母的責備、甚至虐待、失戀、遭人棄絕等。正因為他們有過如此慘痛的遭遇,所以他們內心深處很渴望得到 人的愛護、很渴望被人接納,但同時,他們又對別人怎樣看他們極度地敏感。好了,有一天他們找到了主耶穌的愛,但他們還是不敢全心去接受這份愛,尤其是當他們認識到這位主耶穌是一位如此聖潔的主時,就更加在意主耶穌怎樣看他們。他們潛意識當中有一股懼怕,怕上帝有一天也會像他們的父母、男、女朋友一樣,不再愛他們了。
  脆弱的良心──這多半是因為犯罪的原故,他們很可能從前犯過什麼罪,又或者現在一直陷在罪中,不能戰勝罪的轄制,所以一直過著內疚的日子。他們 雖然信了主,但不敢、也不能接受上帝的饒恕,以致終日不能接受自己、寬恕自己(同時,也難免不能接納、寬恕那些與他們犯同樣罪的人)。

  《聖經》的原則永遠是:不是以人的體驗來斷定上帝應許的真實性(無論這體驗對你來講有多麼真實),而是以上帝的話語來糾正、改觀人的體驗、人的 思想、人的觀念;不是我感受到了上帝的愛,所以我信上帝是愛,而是因為上帝說他是愛,所以我信上帝是愛;不是我感到被饒恕、被接納,所以我信我有永生,而 是上帝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希伯來書 13章5節)

    所以我信我在主手中是安全的;我們不是說人有了得救的確據,就可以隨便犯罪或不必認罪、悔罪,而是說,他不必抱著提心吊膽,終日惶恐的心來到上帝面前;他 為罪 憂傷,不是因怕失去救恩,而是因為他為得罪了這個愛他的主而深感痛悔:主啊!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詩篇 51篇4節)

    而真誠的認罪,所帶來的,應當是真釋放、真喜樂,因為「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將懼怕除去。」(約翰壹書 4章18節)

    但願每一個信徒,在主裡的日子,越來越懂得舉目仰天,越來越愛慕、信靠上帝的話語,讓上帝的道成為我們信仰生活的支柱,讓主的靈重建我們的自我形像,讓主的寶血洗淨我的良心,讓我們做一個喜樂的、健壯的、能結果子的信徒。

2015年9月20日 星期日

上帝的護理

    天地萬物創造完成,上帝就歇工安息。但他並非就此休閑,隨任世界按自然定律而生存。反之,在他創造之工完畢以後,上帝繼續藉著他的能力,照顧並養護世界。猶太人反對耶穌在安息日治病,他回答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五︰17)。希伯來書的著者也見証說︰“上帝……曾藉著(聖子)創造諸世界……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一︰2~3)。

    上帝的護理遍及天地中一切事物。但在此罪惡的世界上,我們並不能始終看清上帝的護理。許多發生的事情會使人懷疑,上帝是否仍舊顧念這世界。世人面對戰爭及其殘酷的行為,無辜之人受到家破人亡的慘景。天然的水旱災禍,往往使千百人流離失所,忍受飢餓。再說個人的命運,許多嬰孩因先天的缺陷,或受胎中藥物的刺激作用,而致頭腦遲鈍或肢體不全。疾病或其他意外災禍纏身。凡此種種不幸的境遇,都會引起一個問題︰上帝真是看顧這世界嗎?

    信主的人和不信的人一般,有時也遭遇到不幸。天父的慈善在哪裡呢?他豈掩面不顧我們嗎?世人會嘰笑說︰“你的上帝在哪裡呢?”(詩四十二︰10)。我們如何回答他們呢?我們如何解決自己心裡的懷疑呢?

    聖經指示我們,當避免用理論來尋求解答,而當用信心來接受上帝的護理。“我的心哪,你為何憂悶,為何在我裡面煩躁?應當仰望上帝,因我還要稱贊他。他是我臉上的光榮,是我的上帝”(詩四十二︰11)。保羅在靈性的眼光中看出,“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羅八︰28)。

保養

  表面上看,一切生物的存活,是按照自然定律內在的活力。事實上,聖經指出,他們的存活是靠托上帝的保養。自然現象如閃電雷霆,晴雨風雪,都是有賴上帝的能力(伯卅八︰25~30;太五︰45)。他使野地長出花草,供給飛鳥走獸他們所需要的食物(伯卅八︰39~41;太六︰26)。他的保養當然更是與人的生命有關(徒十七︰29;詩一O四︰14)。

    但上帝的護理,特別是在選民身上顯明。如同父母看顧自己的兒女,耶和華也照樣看顧他所揀選的子民(申卅二︰10~14)。詩篇中充滿關於上帝護守的見証。信主的人,雖存活在這多難險惡的世上,卻能靠主安度無懼(詩九十一︰12)。

    但是經驗告訴我們,信主的人所遭遇的困苦疾痛,災害逼迫,有時更甚于非信徒。我們常常看到惡人興旺,欺瞞行騙的人得利,叫人嘆息“上天無眼”。這是人之常情,我們往往因見到惡人興樂而心懷不平。

    亞薩“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不象別人受苦,也不象別人遭災……他們既是常享安逸,財富便加增……我終日遭災難,每早晨受懲治。”但當亞薩進入上帝的聖殿,思考人的生命之真諦和惡人的結局時,他發現惡人心裡驚恐,並掉在沉淪之中。亞薩同時明白,他的喜樂乃是在於上帝的親近。上帝就是他的福分(詩七十三篇)。

    信徒的禍福安危,不能按世界的標準為衡度。因為世人認為是福,不一定真正是福;世人認為是禍,也不一定真正是禍。禍福的標準必須從救恩和信心的角度觀察。(參羅八︰35~37

治理

    上帝保養世界,並非只是讓它繼續存在,而是有他的目的,並有一套具體的方法來實現這目的。這目的就是,藉著基督的救恩,建立天國(林前十五︰24~28)。他藉著保養和治理,推進這項目的之成就。

    上帝治理萬有。天上地下沒有一事超出他治理權之外(詩四十七︰28~9)。上帝治理的方式,當然不是我們能完全洞悉的。世上所發生的曲折事情,有時會使我們百思不得其解。我們有時會想,假使我是上帝,我一定會如此這般而行,完全忘卻了上帝智慧的高深。

    約瑟被哥哥出賣,被主人妻子誣告坐牢,被同伴遺忘,但他卻能在這一切苦難中,看出上帝的護理(創四十五︰57~8)。上帝甚至能藉著人的惡意,達到他拯救的目的。

    基督在世受難,在人看來,似乎表明他使命之失敗,連他親近的門徒,也各自躲藏起來,甚至否認他為友(太廿六︰56~70)。但事實上卻成就上帝救人的旨意(徒二︰23~2430~36)。猶太人棄絕耶穌,不認他為彌賽亞。但他們的棄絕,反倒使外邦人得到拯救(羅十一︰11)。

    世上的君王,或有否認上帝的統治,甚至敵對他,但他們至終將必失敗。主“必用鐵杖打破他們,必將他們如同窯匠的瓦器摔碎”(詩二︰9)。

    上帝的治理使信靠他的人,得以安定。他們知道,一切的遭遇都是在上帝治理之下發生的。大衛作証說,他終身之事都在上帝手中(詩卅一︰15;一三九︰16)。保羅也作見証說,他無論處在何種環境中,都能知足喜樂,因為他萬事信託上帝(腓四︰116~7)。

協力

   世上發生的一切事故,往往能推究到起因,或一連串的因素。協力是論到人在上帝護理之工內所擔任的角色。人非棋盤上之兵卒,無聲無息地隨奕棋者的挪移。他是一個有靈魂、有意志、有思想的活人。在上帝實行他的計劃之過程中,包括人的行動和態度。

    但協力並非是指某事的成就是由於上帝與人各盡一半力量之結果,而是說,人的行動雖是實在的行動,不是出於勉強,但其推動乃是上帝。最熟悉而明顯的一段經文,就是腓立比書二︰12~13。保羅勸勉信徒“當恐懼戰兢”作成他們得救的工夫,但立刻解釋說,因為他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之故。

    甚至惡人的邪行,也沒有越出上帝護理範圍之外,並且結果仍是成全上帝的旨意(創四十五︰7~8;太廿七︰3~5;羅一︰24~28)。但他們仍應為他們的惡行為負責(太廿六︰24;結卅三︰18~19)。

神蹟與自然定律

    我們根據日常生活的經驗,並依據科學家研究和實驗的結果,發現在宇宙中有著某些“自然定律”。由於這些情況重複發生,我們就認為這些是理所當然的現象。

    但聖經告訴我們,這些自然定律乃是上帝在創造天地時製定的(詩七十四︰16~27;一O四︰919等)。不但如此,這些自然定律之繼續運行,也是無時無刻不依靠造物主宰的能力(詩一O四︰7~10142832;廿九︰3)。洪水之後,上帝允許挪亞說︰“地還存留的時候,稼穡、寒暑、冬夏、晝夜、就永不停息”(創八︰22)。

    自然現象並不是固封不變的。舉例而言,近代的氣象學能預測隔天或一星期中的氣候,但氣象預告卻常常與實在的氣候不符。因為,氣象學雖是根據自然定律預測氣候,但掌握氣候的乃是上帝。“他一吩咐,狂風就起來,海中的波浪也揚起……他使江河變為曠野,叫水泉變為乾渴之地”(詩一O七︰2533)。

    所以在討論神蹟之前,先要認清,自然定律乃是上帝所製定的,自然現象也是依照他的能力和旨意而推動的。如此,我們就能看出,神蹟只是上帝護理之工的一部分,與自然現象一般,都在他治理之下。神蹟之被稱為神蹟,乃是因為那是罕見的現象,與平常的經驗不同,而且無法用科學或經驗解明。

2015年9月17日 星期四

後現代主義與教會的回應

後現代主義代表對現代主義的反動與抗議;它也道出了一個時代的終結,與另一項新事物正從地平面升起。那麼,基督教會該如何回應必須生活於其間的後現代世界呢?

當我們在面對後現代主義,如果只是像鴕鳥把頭埋在沙中,盼望這些法國的否定論者(negativism)走開,這可不是好的選擇。當然,我們不要把他們妖魔化為無神論者,像是不合聖經的思想家所作的。我們也必須避免另一個極端,就是接待他們有如基督教最好的朋友。後現代的思想提供給福音派的,不只是嚴肅的挑戰,更是福音前所未有的機會。

從 積極面來說,福音派可以發現與後現代的共通點,就是一致地拒絕啟蒙時代的理性主義和科學化方法。但很不幸地,福音派往往不假批判地接受了現代的觀點:認為 知識是有其確定性與客觀性,這種客觀性可由理性建構。這種啟蒙時代的影響對福音派是非常深遠而廣泛的。福音派傾向於看待聖經乃是一本純粹命題真理的資料來 源,而忽視或未能體認它的敘事性質。同時福音派的屬靈觀往往過於理性,僅根植於他對聖經經文的了解;而對聖經中屬靈觀也包含了關係、情感與想像力等各層面 並沒有等量齊觀。我們的「清晨靈修」就是很好的例證,靈修就是讀經與應用。在我們的護教與佈道中,花了太多精力在闡明基督教信仰的可信度;這個假設的瑕疵 就是認為,人人都會同意那些合理的事物。我們對「福音真理」的理解往往過於理性,以致未能充份體認耶穌基督就是那「真理」。即使在的講道中,也往往浸潤在 理性的陳述與分項式的大綱。長久以來,許多基督徒認為自己是合乎聖經的,其實是澈頭徹尾地理性主義。我們認為自己是上帝的兒女,但最後卻發現我們只不過是 啟蒙時代的兒女。

    後 現代的批判有其正面的貢獻,但也有其負面的影響:要求放棄任何對普世化真理的信念。這種放棄所帶來的就是面對在當代爭奇鬥豔的知識景觀中,對於各種關乎真 實的不同解釋,失去了可加以評估的最終判準。於是相對論統管了一切處境,一切觀點同樣的有效。李歐塔拒絕後設敘事是不可採納的。我們相信這個世界不只是將 彼此衝突的局部敘事(local narrative)集大成,更相信有一後設敘事將所有人涵蓋在其中;這個敘事就是上帝在這世界中的救恩行動。耶穌基督是這後設敘事的中心;我們不能容許基督教的地位降格為只是諸多信仰之一。

    後現代的挑戰是不容忽視的,基督徒必須承擔這樣的挑戰。要分辨一項新的運動綱要是一回事,介入其中又是另一回事。將福音帶入這樣一個充滿變化的環境中,所要求的就是成為門徒的裝備;基督徒必須背起十架,跟隨基督進入這後現代的世界。

上帝的後悔

    上帝會改變祂的心意嗎?如果上帝是不變的(immutable),如果祂不會有任何的改變,是否意味著祂從來都不會改變祂的心意呢?這是一個棘手的問題。聖經中似乎有時候講到上帝改變了祂的心意。例如,讓我們看看以下發生在摩西時代的事件:

    11
摩西便懇求耶和華-他的上帝說:「耶和華啊,你為甚麼向你的百姓發烈怒呢?這百姓是你用大力和大能的手從埃及地領出來的。12 為甚麼使埃及人議論說『他領他們出去,是要降禍與他們,把他們殺在山中,將他們從地上除滅』?求你轉意,不發你的烈怒,後悔,不降禍與你的百姓。13 求你記念你的僕人亞伯拉罕、以撒、以色列。你曾指著自己起誓說:『我必使你們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並且我所應許的這全地,必給你們的後裔,他們要永遠 承受為業。』」14 於是耶和華後悔,不把所說的禍降與他的百姓。(出3211-14

   
上帝會「後悔」(relented)?其他的翻譯本把這個字譯為「改變祂的心意」 。此段的敘述文似乎非常清楚地講到,上帝有時的確會改變祂的心意。也許上帝的本質沒有改變,但祂的心意是否在某些時候,會有些微的猶豫呢?當我們讀到其他經文時,這個問題就更加令人困擾了:

   
上帝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 (民2319-20

   
同樣的概念也在其他地方重複出現:
  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致說謊,也不致後悔;因為他迥非世人,決不後悔。」(撒上1529
  聖經是否有矛盾呢?我們要如何來理解這個問題呢?

   
我們可以舉手投降,並且同意聖經的批判者所堅持的,認為聖經的確具有明顯的錯誤或矛盾。然而,更明智的做法,乃是去設法解決「現象性語言」 phenomenological language)的問題。(所謂的「現象性語言」是說:事物的外貌或幻覺,取決於我們的視角,「我們看事情的方式」。我們所看到的事物的外貌,未必是事物的真相。)聖經作者的目的,是提出神學的論述,關於上帝和人以及其世界的真理,祂並沒有使用現代科學式的精準和技術性的語言。
  聖經經常從觀查者的角度來描述一些事件。聖經沒有「教導」太陽繞著地球運行,但卻講到日出和日落。(就連現代的科學家,使用普通的語言時也這樣說。聽聽地方電視台的氣象學家,他們如何講到太陽的「升起」和「落下」。)

   
聖 經中,最明顯使用現象性語言的地方,就是用人類的語言來描述上帝。聖經講到上帝的來去,上帝的憤怒,和上帝的轉意、不發怒氣。上帝被描述為具有膀臂、手、 臉、和腳。然而,這些許多藉著人類的外貌來描述上帝的經文,也受到其他經文清晰的警告和提醒,這些經文平衡合理的告訴我們:上帝不是人。值得注意的是,在 這些「棘手」的信息中,那平衡合理的論述精確地講到:上帝「並非世人,決不後悔(改變祂的心意)」(撒上1529)。
   如果我們採用了摩西與上帝之間的對話,並且把其明顯的意義推展至極限的話,它會怎樣地教導我們認識上帝呢?我們不但會認為上帝會後悔,而且上帝後悔是因 為摩西向祂指出了一個更好的方法。我們難道會認為,上帝的意念竟然可以被墮落的受造物所糾正嗎?如果我們接受這種想法,它所帶來的分歧,是非常嚴重的。
   例如,在出埃及的事件中,摩西向上帝請求,他認為如果上帝按其心意而行,在埃及人的眼中會被看為是不好的。然後,上帝就改變了祂的心意?讓我們從人的角 度來思想其意義:如果上帝起初決定要處罰祂的百姓,祂必定是忽略了此行動的後果會影響到祂的聲譽。祂的推理是有缺失的,祂的抉擇是衝動的。幸好,摩西的敏 銳看出此抉擇的愚昧,並且說服了這位短視的上帝,從而提出一個更佳的方案。上帝很幸運,獲益於一位優秀參謀的指引。若不是摩西的幫助,上帝就犯了愚蠢的錯 誤。

   
即使只是在談論此事,我們都已經走在褻瀆的邊緣。上帝會受到摩西或任何其他受造物的糾正,是完全不可想像的。然而,這似乎是這段敘述所暗示的。一個非常重要 的原因,就是我們必須以說教性或「教導性」的經文,來解釋聖經中敘事性的經文。如果我們試圖在敘述性的經文中,尋找過多的神學論題,我們很容易會超越敘述 文本身的觀點,造成嚴重的錯誤。
   當聖經的敘述文中講到上帝好像後悔,或是改變祂的心意時,通常總是在描述上帝審判和懲罰的威脅。在這些威脅之後,上帝的百姓會懺悔,或是他們的首領會提 出代禱。上帝並非被說服「改變祂的心意」。上帝,出自其心中的恩典,乃是做出祂一直所應許要做的事——不處罰那些悔改和從惡行回轉的罪人。雖然祂處罰那些 罪人是正當的,祂卻選擇饒恕悔改的罪人。
    這些敘述文是要鼓勵我們禱告。我們應該要代禱。上帝懲處的威脅是有條件的,我們若是悔改,我們就會逃過那些懲罰。有時候,這些條件是說得清清楚楚的,有時 候僅僅是暗示。當我們悔改時,上帝就會除去懲罰的威脅。問題是,最終是誰在這裡後悔?上帝的後悔轉意,與我們從罪或錯誤中回轉,是絕不相同的。
  上帝不是世人。祂並非真正的、字面上的有臂膀和腳。祂不會像世人一樣地後悔。祂聽我們的禱告,當卻不會被這些禱告所糾正。祂是不改變的——不論是祂完全的本質,或是祂完全的心思,都是不會改變的。

2015年9月10日 星期四

原罪

 
  「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     
   根據聖經的診斷,罪是一種人性普遍的敗壞,它發生在每一個人的每一部分(王上846;羅39-23718;約壹18-10)。新舊兩約都給罪一些名稱,以曝露罪的道德本質,諸如:悖逆上帝的管治,誤失上帝所要人達到的目標,踰越上帝的律法,不服上帝的指引,污穢自己以干犯上帝的純潔,在上帝這位判官面前招致罪咎。這種道德性的扭曲有其動力(This moral deformity is dynamic):罪的成立首先是出於對上帝的呼召與命令的一種非理性的、負面的、悖逆的反應,一種與上帝抗爭,好讓自己作上帝的精神。罪的根源是倨傲(pride),與上帝敵對,這種精神見之於亞當的首次犯罪;而罪行的背後,總是包含有一些思想、動機和慾望,以各種方式表達出人類墮落的心靈是如何刻意要頂撞上帝對我們生命所作的安排。   
  罪可以總括定義為:在行為、習慣、態度、看法、性情、動機和生存模式中,與上帝的律法不一致。描述 罪的不同層面之經文有:耶利米書179,馬太福音1230-37,馬可福音720-23,羅馬書 118-32077-2585-81423(馬丁路德說,保羅寫羅馬書是為了「把罪放大」),加拉太書516-21,以弗所書 210-11417-19,希伯來書312。雅各書210-11,約翰壹書34517。保羅在書信中所提的「肉體」一詞,通常是指被罪慾所驅使的人;此字亦可作「情慾」。聖經所查出並揭發之特定的缺失和邪惡,那更是多得無法在此勝數了。   
  「原罪」是指我們的本性所 衍生的罪惡,這並不是聖經上的詞彙,而是奧古斯丁創造的,然而它卻將罪在我們的屬靈體系裡的實情,原本托出。原罪的主張並不是說,起初上帝造人時,罪是人性的一部分(上帝造的人是正直的,傳729);也不是說,罪與繁衍和生產過程有關(利1215章中所謂的與月經、遺精、生產有關的不潔,只是預表性的、禮儀性的,而非道德上的、真實的)。

    原罪的主張乃是說:

(1) 罪惡在人一出生時就存在,在人犯下實際的罪行之前,罪惡已經藉著動機扭曲之心態存在了;

(2) 這種內在的罪惡是所有實際罪行的根源;

(3) 罪惡由亞當——人類在上帝面前的第一位代表——透過一種實在卻神秘的途徑,傳給了我們。原罪的主張強調:我們不是因為犯了罪,才成為罪人;而是因為我們是罪人,生來就有被罪奴役的性情,我們才犯罪。   
  「全然墮落」(total depravity) 一詞,常常被用來把原罪的涵義表明清楚。它指明我們在道德與靈性上的敗壞是全然的。完全不是指程度而言(因為人有可能比他現在壞的程度更壞),而是指範圍 而言。這教義宣告,人沒有一處不被罪玷污,所以,我們的行為不會像我們應該有的光景那樣好。結果,導致在我們裡面的、和我們有關的事物,在上帝的眼中看 來,沒有一樣是有功績的,無論我們做什麼,我們都無法贏得上帝的喜悅;除非上帝的恩典拯救我們,我們是失喪的。   
   全然敗壞的教義也隱含了全然無能的教義。全然無能是指一種光景,人靠他自己無法真誠地、全心地回應上帝和祂的話(約644;羅87-8)。保羅稱這種無力回應上帝的墮落之心,為一種死亡的狀態(弗215;西213)。

    威斯敏斯德信仰告白,第9章第3條說:「人因墮落在罪惡的狀態中,已經完全喪失一 切的意志力,不再能實行任何與救恩伴隨之屬靈的良善。所以屬血氣的人既是與屬靈的良善完全相反,並且死在罪中,他就不可能靠自己的力量,自行歸正,也不能自行預備歸正。」   

律法與福音

  律法是上帝向人類的生活與行為所表達的聖潔旨意,福音是為耶穌基督所完成與上帝和好的佳音。在全部教會歷史中,律法與福音有各種不同的關聯。
  
  在中古世紀有把律法與福音視為同一的傾向。福音有時被稱為新的律法,因為許多人認為守律法乃是與上帝和好的基本要素。
   路德馬丁以及宗教改革運動對於律法與福音的關係另具慧眼。在正統的抗羅宗主義內,對於律法與福音的關係又有不同的著重與表現,但卻有著基本觀念上的同 意。對改教者而言,律法被瞭解為給亞當的生命之道;墮落後,律法不再是敗壞的罪人得生命之路,因為人不能完全守住律法。因此律法——本身是好、屬靈的—— 就定了人的罪,人就需要另一條得生命之路,拯救他脫離罪孽。這條路是在耶穌基督裡預備的。福音就是好消息,那無罪的耶穌代替祂的百姓守住了律法,死了,是 為他們的罪受了咒詛,唯獨憑信心來接受祂的救工,並非靠著順服。所以福音就是生命,藉著那稱罪人為義的基督,赦免他們的罪,並將義歸給他們。
  改教者對律法的用途有三種看法:
  第一,律法對社會是一種服事,增進民事的公義。
  第二,律法叫罪人知道自己有罪,催逼他來就基督。
  第三,律法引導基督徒過聖潔的生活。
  路德宗神學認為律法與福音之間的區分成為主要的組織原則。律法使人悔改,福音領導人相信基督。論到律法的第三功用,路德教導說,聖潔生活是從信徒的心中自然生成的,但律法的確幫助基督徒承認並面對仍然存留在他裡面的罪。
  在改革宗神學中,律法與福音的區分乃是基礎性的,但往往是暗示性的,而非明確的說明。在改革宗神學中,律法與福音間之區分的主要表現,乃是在工作之約與恩典之約間的區分。論到律法的第三功能,改革宗神學教導說,信徒需要律法來引導他過聖潔的生活。
  從歷史方面來說,路德宗與改革宗要適當地平衡律法與福音上都感到困難。失去平衡,不是一方面產生反律主義,就是一方面產生法理主義與道德主義。
  反律主義強調基督徒已經脫去了律法的咒詛,以致忽略了信徒要天天認罪,並誠懇地追求聖潔。他們未能教導在稱義之後,不可避免地要進入成聖的過程。天主教就攻擊宗教改革,說它是反律主義,認為唯獨因信稱義會導致道德上的鬆懈。
  早在一五三O年路德就表示擔心他的一位同工,雅其科拉會成為一反律主義者;路德批評雅氏未能適當地強調基督徒道德的責任。十七世紀時,幾位英國的加爾文主義者也被攻擊為反律主義者。在抗羅宗的頭三世紀中,反律主義者的數目很少,而在十七世紀英國的抗羅宗中,對此卻有相當的恐懼。
   就歷史方面來說,面對宗教改革,律法與福音的平衡上,在另一方面來看乃是道德主義與法理主義。道德主義者,或說新道德派如此強調基督徒的責任,以致順服 比信心果實更為重要,認為順服乃是因信稱義的必然因素。法理主義不可避免地破壞了基督徒的得救確知與喜樂,並傾向於以自我為中心、過度檢討自己思想的敬 虔。
  道德主義在十八世紀的改革宗教會中如此普遍,甚至發生了幾項強烈的反應。在蘇格蘭有多馬波斯頓(Thomas Boston),以及其他均對抗蘇格蘭教會中的道德主義。在美國由懷特腓喬治所領導的大復興運動,則更為成功地向教會中的道德主義挑戰。
   十九世紀達秘的時代主義是另一逃避道德主義的努力。律法被認為是在摩西時代的得救之法,而在新約時代恩典的福音乃是救恩之門。時代主義的實際功效,乃是 走向反律主義,尤其在基督為救主與基督為主間的區分發展上更為顯著。此一區分不但在神學方面是反律主義的,而且在事實上也領導並認定了基督徒道德的鬆懈。
   在努力平衡律法與福音上的另一影響,是在巴特的著述中。巴氏著書《律法與福音》,辯論說二者之間有基礎上的聯合,他與天主教的龔漢思步調一致地說,改教 者把律法與福音分得太遠,以致彼此對立。巴特把律法與福音合併,使他與龔漢思如同從一個鼻孔出氣,主張基督徒稱義,一方面是藉著基督的義歸給信徒,另一方 面是由於道德改變的結果,才將它的義注入信徒中。巴特的立場在不知不覺中,反對宗教改革者所說律法與福音的平衡,而走向道德主義;然而他的立場卻影響了福 音派的神學家,如福樂但以理(Daniel Fuller1925年生)
  今日教會應當重新瞭解十六世紀改教者在他們的信條與神學中,闡述有關律法與福音合乎聖經的平衡教訓;瞭解這些教訓,對於平衡基督徒生活是非常基要的。

宇宙的起源

    希 伯來書十一章三節指示我們,宇宙乃是上帝所創造,而且也指出,我們若要對這件偉大的事實有所瞭解,就必須憑著信心。但是,科學家們所相信的是兩個定律,就 是熱力學的第一、第二個定律。第一定律說:能量與物質都不能被創造,也不能被毀滅;第二個定律乃是如此說:在一個緊閉的系統中,紊亂一定會增加。有些人懷 疑創造宇宙的真神之存在。假使這位超然之上帝不存在,那麼,熱力學的第一定律就叫人必定認為宇宙是一直存在的。然而,按照熱力學的第二定律,假使宇宙是一 直存在的,那麼今天的宇宙就一定會早已完全紊亂、敗壞了。顯然地,事實上並不如此。因此,自然主義就自相矛盾。若不是熱力學的定律有誤,就必須相信宇宙不 是一個緊閉的系統;雖然這個矛盾並不常為人所發覺,但這個矛盾確是一個事實。一般科學家想要解決這個矛盾,就建議說,宇宙的起源是出自『大爆炸』(Big bang)。然而,『大爆炸』的理論,不論是否正確,仍然沒有解決這個矛盾;因為,宇宙並不是一個緊閉的系統,卻是由一位超然的,在這緊閉的系統之外的上帝所造。
  自然主義者的另一個問題,乃是為什麼會有意外的事故。為什麼自然律一定是這樣,不是那樣?我 們找不到任何合理的解釋,為什麼 自然律不是這些自然律,而不是相反的律;自然的定律與物理的恆存不可能有其他偶而發生的律。但是對於一個信徒,這並不是一個問題,我們相信自然的定律與定 理,因為有一位超然之上帝在行事,就可能會有意外的律產生;上帝如此斷定,為的是使受造之物受益。
   相信一位自有永有的上帝,乃是祂從無中 生有創造了宇宙,是在理性方面可以證明的,同時也是聖經所教導的真理。有些解經家認為,創世記第一章第一節乃是表明上帝創造了全部宇宙萬物;但也有些解經 家認為是上帝創造了太陽系,或是指在上帝全部創造中所造成的地球。創世記一章十四至十九節或許是指全部宇宙,也包括了太陽系的太陽,以及其他行星。然而, 這個註 解並不一定正確。這幾節經文乃是說:第四天程序乃是從地球上的觀點觀察,是指在第四天,地面上雲層的遮掩得以除去,乃第一次可以看到天上日月星宿,然而日 月星宿卻早已存在,乃是在上帝最初創造宇宙萬物時就已存在。
  以弗所書第一章十九甘 節乃是提到上帝無上的權能,甚至於叫基督徒從死裡復活。這種權能,對於有限的人,包括科學家、經濟學家、研究力能的專家,是無法領悟的,因為上帝的權能不 但是有能力推動萬物,而且還能夠倒轉時間。沒有任何人世的權勢、智慧能叫一片墜落於地的黃葉,重新變為青色。然而,上帝卻能叫死人復活。換句話說:上帝的 權能甚至於能夠叫熱力學的第二定律倒轉過來,能叫萬物必要衰敗的過程倒轉過來,或說能在混亂之中又能變為有秩序。上帝就是有這樣的權能,從無中生有,創造 了宇宙;也是這個權能,可以奧妙地勝過萬物的定律。最奇妙的是,這同一個權能,即創造萬有的權能,今天也在基督徒的心中動工。
  從創世記第一章中看來,創造全部宇宙的大工,是三位一體的真神合作而成。三位都在創造的大工上有份。創一章二節指聖靈的工作;創一章二十六節可以看出是三位都同工。聖子顯然地是在創造大工上有份(參看約一 3410;西一1517);聖子不但在創造萬有的事上有份,祂也繼續不斷地使萬有能以保持秩序(西一17)
  從聖經的教訓中我們可以看到,上帝不但是超出於祂所創造的宇宙,而且同時也關顧祂所造的萬物。

類比的難題:救恩作為贖價

  基督受死是一項贖價的形象,對於希臘教父作家來說是十分重要的,例如愛任紐。新約提到,耶穌捨命作罪人的贖價(可十45;提前二6)。那麼,這個形象有何含義?『贖價』一詞使人聯想到三個相關的觀念:  
 
  1.釋放:贖價是讓一個被囚的人得到自由的東西。

  2.付款:贖價是支付一筆金錢,讓某人得到釋放。

  3.贖價支付的對象:贖價往往是支付給俘虜某人者。  
 
   
無疑,新約宣稱我們透過基督的受死和復活,已經從捆綁中得釋放。我們已經從罪的轄制和死的恐懼中得到釋放(羅八21;來二15)。新約也清楚地把耶穌的受死理解為支付一筆款項,好讓我們得到釋放(林前六20,七23)。在這兩方面,聖經對『救贖』的用法都是相應於這字詞的日常用法。然而,第三方面又如何?  
 
  新約沒有任何地方暗示,耶穌的受死是付給某人的代價(例如魔鬼),換取我們的釋放。不過,某些教父作家假定,他們可以把這個類比用到極限,宣稱上帝藉著獻上耶穌作為我們自由的代價,已經把我們從魔鬼勢力中釋放出來。  
 
  俄利根或許是最推測性的早期教父神學家,他就是這樣的一位作家。俄利根認為,假如基督的受死是一項贖價,那麼它必定是付給某人的。可是給誰呢?它不可能是付給上帝,因為上帝不會拘禁罪人換取贖金。故此,它必定是付給魔鬼的。  
 
   
大貴格利(Gregory the Great) 進一步發展這個觀念。魔鬼得到了轄制墮落人類的權力,那是上帝所不得不尊重的。人類擺脫撒但支配和壓制的惟一途徑,就是藉著使魔鬼踰越了牠的 權力範圍,從而迫使牠失去權力。那麼,這是怎樣達成的?貴格利建議,只要有一個無罪的人(卻以一個正常罪人的形體)進入世界,那就成了。當魔鬼曉得時,已 經太遲了。在魔鬼對這個無罪的人行使權力之際,牠就超出了其權力的限度,因而被迫失去權力。
   
   
貴格利提議了一個掛上誘餌的釣鉤的形象。他形容基督的人性是那誘餌,而祂的神性就是那釣鉤。魔鬼就像是一頭大海怪,猛咬誘餌——然後發現,太遲了,那是釣鉤。『誘餌是使釣鉤可以造成損害。我們的主因而(當前來救贖人類時)讓自己成為一個釣鉤,對付魔鬼的死亡。』其他作家也用過其他意象來探討同一觀念—— 設陷阱捕捉魔鬼。基督的受死就像是捕鳥的網羅,或是捕鼠的陷阱。這樣解釋十字架意思的取向,後來造成了困擾不安。它似乎是說,上帝是有欺詐的過失。  
 
  這個主題可能最佳見於阿奎萊亞的魯非諾(Rufinus of Aquileia)的著作中,尤其是他對<使徒信經>的註解,寫作時間約在400年間:  
 
   
(道成肉身的目的)是使上帝兒子的神性就像是一種釣鉤,隱藏在人類肉身的形體之下。……以誘餌吸引這世界的掌權者爭逐;聖子獻上祂的肉身,成為一個誘 餌,神性則隱藏在背後,以便捕捉撒但,抓住釣鉤上的牠。……然後,正如上釣的魚兒不只無法脫鉤,反而會離開海水變成美食一樣;同理,牠的死亡權勢抓住耶穌 死亡的身軀,卻沒有留意到藏在其中的神性釣鉤。一旦吞下它,牠就會立即上釣。地獄之門被打破了,而牠就從陷阱中被拖出來,成為他人的美食。   
   
   
戰勝魔鬼的意象,顯然甚為迎合民眾。中世紀相當盛行『地獄的折磨』的觀念。據此,基督在十字架上死後,降到陰間,拆毀它的門,為使被囚的靈魂得自由。這 個觀念是來自(必須一提,這是毫無根據的)彼得前書三章1822節,提到基督『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富爾伯特(Fulbert of Chartres)所撰寫的聖詩<新耶路撒冷讚美>(「Ye Choirs of New Jerusalem」),在其中兩節表達了這個主題,把基督喻為『猶大支派中的獅子』(啟五5)擊敗撒但古蛇(創三15): 
   
  猶大的獅子衝破枷鎖,
  碾碎蛇的頭;
  呼聲響遍死亡掌管之地, 
  喚醒被禁錮的死人。
  吞噬他們犧牲的地獄深淵,
  在祂命令下復元;
  祂所贖出的群眾起步,
  耶穌引領前行。   

  類似的觀念見於《耕者皮爾斯》(Piers the Plowman),這是14世紀最重要的英文詩之一。在這首詩中,皮爾斯沉睡了,夢見基督打開地獄之門,把以下的話告訴撒但:
  
   這是我的靈魂,作為這一切罪人的贖價,救贖那些配得上的人。他們是屬我的;他們本就從我而出,因此理當屬於我。……你用虛謊和罪行,違背一切公義,奪去 屬於我的,在我自己的屬地上;我藉著付出贖價挽回他們,是憑著公正,別無其他技倆。你以奸詐取得的,我以恩典贏回來。……因著一棵樹,亞當和全人類都死去,同樣因著我的十架之樹,也領他們得回生命。

2015年9月9日 星期三

十字架作為獻祭

    新約運用了舊約的意象和預期,把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描述成獻祭。這個取向特別見於希伯來書,書中把基督的獻祭犧牲描述成一個有效和完美的祭,可以完成舊約獻祭只能暗示,卻不能成就者。特別是,保羅用了一個希臘字hilasterion(『挽回祭』,羅三25),把基督的受死解釋成獻祭。   
   
這個觀念以後在基督教傳統中繼續發展下去。為了讓人與上帝恢復和好,中保就必須獻上自己;若沒有這獻祭,復和就不可能出現。亞他那修認為,基督的獻祭在幾方面是超越了那些在舊約中所要求的:   
   
基督獻上的祭是可靠的,永遠有效的,而且本質上經久不衰。根據律法獻上的祭是不可靠的,因為它們每天都要被獻上,不斷需要潔淨。相反地,救主的祭是只獻上一次,並且完全成就,因而永遠可信。     
   
這一點在亞他那修的《節日書函》(Festal Letters)中進一步闡述,那是每年寫下來慶祝復活節的。在這些書函中,亞他那修發展了新約的觀念,把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與羔羊在猶太踰越節期間的獻祭(紀念以色列人從埃及得解救),作出了重要的類比:   
   
「基督」,如同父上帝般真實,為我們的緣故成為肉身,好讓祂可以在我們的位置上把自己獻給天父,藉著祂的捨已獻上,救贖我們。……他作為羔羊被獻上,昔日已經在那羔羊中預表了。然而以後,祂為我們被殺害。『因為我們踰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     
   
希坡的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City of God)中,對獻祭有乾淨俐落和極具影響的定義,從而更清晰地說明了基督獻祭的性質:『真正的祭在獻上時的每一行動,都是為了讓我們與上帝神聖契合而設計的。』


    在這個定義的基礎上,奧古斯丁毫無困難地說,基督的死是一次獻祭:『藉著祂的死,事實上是惟一而最真實地為我們獻上的,祂潔淨、廢止和除去所有罪 過,按照律法,罪惡的權勢把我們拘禁,要我們承受刑罰。』

    在這次獻祭中,基督既是祭牲,也是祭司;祂把自己獻上為祭:『祂為我們的罪獻上。那麼祂是從哪裡 找到祂可以獻上的祭牲,純潔的犧牲品?祂獻上了祂自己,也別無其他可供代替。』   
   
這樣理解基督的獻祭,在中世紀期間變得相當重要,而且塑造了西方對基督受死的理解。鑑於奧古斯丁的重要性,我們可以摘引一段文章,這段文章經常被引述作為他對這問題的思想最簡潔的表達:  
   
故此,真正的中保,就是那『取了奴僕的形像』並成為『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的一位,在『上帝的形像』 (腓二78)中接受獻祭,與聖父聯合,與祂一起是同一位上帝。然而,在『奴僕的形像』中,祂決定讓自己成為祭牲,而不是接受祭物,為的是防止任何人以為這祭牲是可以獻給任何受造之物的。這樣,祂既是祭司,又因祂獻上自己,祂也是祭物。     
  聖維克托的休格(Hugh of St. Vicor)在12世紀初寫道,當他解釋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之工的內在邏輯時,發現『獻祭』的意象十分有用。基督正是可以成為有效的祭牲,為人類的罪獻上,因為祂能夠把我們墮落的罪性領到上帝面前:  
  
祂取了我們的本性,當作為我們的本性成為犧牲品,以致整個燔祭的獻上,都是來自我們的。祂這樣做,所提供的救贖就可以與我們有關連,因為所獻上的是取自我們的樣式。救贖主藉著祂的肉身與我們相交,我們因著信心而與祂結合,因此在這救贖中,我們是真正的共同受益人。     
  故此,基督獻祭的功效,既是在於祂的人性,也是在於祂的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