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發生的一切事故,往往能推究到起因,或一連串的因素。協力是論到人在上帝護理之工內所擔任的角色。人非棋盤上之兵卒,無聲無息地隨奕棋者的挪移。他是一個有靈魂、有意志、有思想的活人。在上帝實行他的計劃之過程中,包括人的行動和態度。
但協力並非是指某事的成就是由於上帝與人各盡一半力量之結果,而是說,人的行動雖是實在的行動,不是出於勉強,但其推動乃是上帝。最熟悉而明顯的一段經文,就是腓立比書二︰12~13。保羅勸勉信徒“當恐懼戰兢”作成他們得救的工夫,但立刻解釋說,因為他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之故。
甚至惡人的邪行,也沒有越出上帝護理範圍之外,並且結果仍是成全上帝的旨意(創四十五︰7~8;太廿七︰3~5;羅一︰24~28)。但他們仍應為他們的惡行為負責(太廿六︰24;結卅三︰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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