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福音的最終目標,並不是要那人公開承認他的信仰,這是其中的一個步驟,最終的目的乃是要叫人獲得得救的確據,叫人知道自己有永生(約翰壹書 5章13節)。但是人何時才能確知他已經得救、已有永生、已被上帝接納、被上帝稱義呢?這往往需要一段漫長的過程。
得救的確據是聖靈藉著上帝的應許不斷在人心中加強的。如今在教會裡很可能找到兩種人:一種人,並沒有真正得救,卻自以為得救了;另一種人,已經
得救了,卻沒有得救的把握。前者是很危險的,他們比在教會以外的人更可憐。後者則是很不必要的,他們可能終日憂心重重,沒有平安,不得釋放。他們之所以不
清楚自己是否得救,很可能是由於:
(一)他們沒有正確認識上帝的應許;
(二)他們的良心太過脆弱;
(三)他們生命中還有未有對付的罪;
(四)他們得救後,靈性沒有長進──沒有好好研讀上帝的話,少禱告,不常敬拜,不常聽道,缺乏與其它主內肢體的團契等。
然而,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在今生是可以確知自己有永生的,但這種確據可能會動搖,也有時會有軟弱。信心的確據乃是從上帝而來的福份,但確據並非信心的必要條件。
傳福音的人當留意,萬萬不可輕易把確據給人,把人陷在萬劫不復之地,也不可因對方沒有得救的確據而斷定他不得救。一個真正得救的基督徒很可能為自己在上帝面前的身份和地位一事掙扎一段很長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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