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2日 星期日

對教會法規的輕視(1)

     教會的治理與懲戒是上帝所設立的,有上帝的權威,其背後乃是教會的大元首主耶穌基督的誡命與權威,就是上帝的權威。因此教會所懲戒的任何罪惡都是我們不能輕忽的,這些罪惡觸犯到上帝的權威,假如我們視而不見,對於現在及將來上帝國的興盛影響至巨。
        我們生在一個相對主義、利己主義的時代,幾乎任何事物都沒有絕對的原則、絕對的是非標準。這造成信徒對於教會治理與懲戒的看法嚴重分歧。漸漸地,信徒開始忽視教會法規,教會對於其中的異端與罪惡也愈來愈無力制止,這是大部份基督徒和大部份教會心照不宣的事實。

教會懲戒乃聖經所教導
        以下幾處經文可以證明,教會懲戒乃是聖經的教導:太十八15`20;林前五11-13;約壹二18-19;啓三18-23
        教會處在世界中,但她却不屬於世界。自亞當墮落以後,世界上就一直存在兩種相互對立的人:該隱與亞伯、撒但國與上帝國、世界與教會。
        上帝命令亞伯拉罕離開迦勒底的吾珥。要成爲教會中的人,是不能留在受世界管轄之環境裏的。上帝將以色列人和埃及人分別開來,上帝又堅持立約的以色列和迦南種族有嚴格的區分。今天上帝也要求教會與世界劃清界線。這意思不是要教會脫離政府的管轄,而是要教會除掉其中一切屬世之事。

屬世的思維必須從教會中除掉
        屬世的思惟必須從教會中除掉,這明顯是合乎聖經的,而且是必要的。但是,這該如何實行呢?歷史上,在某些歐洲的基督教國家裏,一般市民和教會會友幾乎沒有什麽分別。市民實際上就包括了教會成員。這在羅馬天主教和猶太教中極為明顯。但顯然在這樣的教會中,總是充斥著屬世的思維,因此這種模式是行不通的。新約教會也強調政教分離,強調屬靈的分別為聖,而非組織上的分離主義。
        此外,有許多人錯誤地以一個人是否重生,來決定他是否是教會的成員。他們說,教會應該把那些沒有重生的人開除。幾年前在中國東北有一位傳道人對我說:「牧師啊,在我們的教會裏,我們只給那些真正重生的人施洗。」我說:「張先生,那是一個高尚標準!請告訴我,我們怎樣才能知道誰是真正重生的基督徒,誰不是?」張先生回答:「那還不簡單,我告訴你哪些人重生,你就可以給他們施洗。」但是過了沒多久我們就發現,好幾位原先經張先生批准受洗的人,實在不明白救恩,而且很快就與世界為伍了。
        以是否重生作為能否加入教會的標準,是早期新英格蘭 (美國東北部) 清教徒教會的錯誤。願意加入教會的人先在會眾面前講述他的宗教經驗,要是會衆或長老覺得他是真正悔改信主了,他才可以入會。然而,這個理論一經實行就不攻自破。許多說得一口好英語的人,能使教會深信他們已經真正重生,但事實上他們只不過是很好的推銷員罷了。還有許多人,無疑是上帝真正的兒女,可惜他們拙口笨舌,因而被摒棄於有形教會之外,不得領聖餐。
        然而,這整個觀念都是錯的,是不合聖經的。請看改革宗長老會宣言 (1806),其中談到這個爭論,將「一個人是否是上帝所揀選而使之重生的,決定他能否成為教會的成員,這樣能使有形教會排除未重生的人」這一提案斥爲錯謬 (改革宗長老教會文獻,廿三章錯謬三,頁191)
        基於聖經的改革宗神學,判斷一個人能否成為教會成員的標準,並非此人是否為「聖徒」,或有重生的證明,而是基於此人的信仰告白與對真理所願意作出的順服。行邪術的西門受洗成爲教會的一員,但他顯然沒有重生。彼得告訴他,他還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同樣,約壹二19提到的那些人 (他們離開教會,因爲他們不是真屬於她的),顯然先前都是教會團契的一份子。因此,真正判斷一個人能否加入有形教會的標準,乃是此人的信仰表白是否在基要真理上合乎聖經,並宣示順服聖經真理。當然,就算這樣,也不能確定我們施洗的對象每個都是上帝所揀選、為聖靈所重生的。在地上的有形教會中,總是有麥子也有稗子。但至少這樣子,我們不會把一些上帝的兒女排除在有形教會之外。
        所謂「可讓人置信」的信仰告白,意思是從表面看來是合乎聖經的,且是告白者自己對信仰的理解,而非教會強迫他背誦的一段教條。申請加入教會者不須要也無法證明他已經悔改信主。只要他作出正確的信仰告白,相信上帝的創造、人的墮落、基督的救贖,並表示願意順服聖經的教導,就應該為他施洗,除非他言行不一、罪證確鑿。至於這人是否真正蒙恩,不是教會的責任。若他真的蒙恩,這是聖靈的工作;若非真的蒙恩,這是他自己的責任。
        當然,教會必須在教義上決定什麼樣的信仰告白才是可接受的,並且衡量申請受洗者的信仰告白是否合乎這標準。藉著這樣的聖經標準,在教會受洗、領聖餐的會友就無法在口頭上堅持不合聖經的想法,這樣屬世的思維就從有形教會中除掉了。

今日教會輕乎聖經的標準
        然而,衆所周知,今日許多教會已經不重視這個標準,根本不管想受洗的人是否明白救恩,就迫不及待讓他們受洗,以助「教會增長」。許多宗派實際上都有開放式的會友制、開放的受洗、開放的聖餐,也就是什麼人都可以受洗、領聖餐。如此,教會與世界的區分就變得模糊不清了。據說,有一間教堂有一塊告示牌,上面除了教會名稱外還刻著一句話:「想過好日子的人歡迎來此」。我認爲,要是魔鬼能夠自己為所謂的「好」下定義,那麼連牠都想過好日子。開放式會友制的教會,大門都是爲世人大開、歡迎他們進教會的,連魔鬼都可以成為會友。

教會當與世界有別
        唯有不斷堅持聖經標準,才能把世界從教會中除掉。有關信仰及生活的聖經標準,對於那些已經是教會會友的人,也一樣必須堅持。老信徒不見得比新信徒更有能力在信仰和生活上堅持聖經的標準。
        就我所知,美國海關辦事處規定一些不合法的書籍不能帶進美國。這些書不能入境,但奇怪的是,這些書却在美國由出版商自由刊印發售。它們不能入境,但却能在境內出現,並留下來。這是奇怪的現象。然而,教會不也常有這種怪現象嗎?教會一方面對那些想受洗加入教會的人嚴格把關,一方面却又容忍那些已經是會員的人在教會裏褻瀆聖靈。

懲戒是全教會的責任
        教會的長執要觀察會友,看看他們有沒有努力在信仰及生活上遵守聖經的標準。可是,這份工作不能單單落在牧師與長執身上,全教會都有責任。的確,這是每個會友的責任。信徒當彼此關心、彼此勸誡。唯有當信徒之間的勸誡無法發生效用時,才須由教牧長執採取行動。
        只有當會友及教牧長執都盡了勸戒、懲戒之責時,教會才能免於世俗化。有了問題必須盡速解決,以免鬧到無可救藥的地步。會友與教牧長執必須樂意從事這樣的工作。我們很容易會像該隱一樣說:「我豈是看守我弟兄的麽?」我們多少會有一點不樂意去作勸戒弟兄的事,甚至對這種事極感困擾,以致我們就算不完全置之不理,也經常故意拖延。
        於是,一件件的事隨時間流去,直到某會友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最後,他對信仰變得漠不關心,而且多年不參加公開聚會,他的名字就從教會名册上被除掉了。但這不是合乎聖經的教會懲戒;這當然也不是聖經要我們作的。
        當有人開始誤入歧途時,別人就應該注意到了,並且本著謙和的心領他重新回到成聖之路上,勸他行義。教會懲戒的真正目的,不是當某人已經無可救藥時開除他的會籍,而是及時挽回他們。
        讀者可能對以上所談到的事感到疑惑,因為自己的教會中並沒有懲戒這一回事。對於一些已經走到極端錯誤中、沒有指望挽回的人,我們當然只有開除他們會籍,為他們禱告了。然而今日在腐蝕教會的却不是這一類極端的罪,而是一些普通的事,如公開破壞盟約之誓,忽視安息日、忽視洗禮、忽視聖餐等,不忠實地參加主日崇拜,還張家長李家短地說一些誹謗與罪惡的話,也不守什一奉獻。我們正應該對這樣的事大聲疾呼,然而我們往往認為這只是小事而置之不理,直到一切都已太遲了。

加爾文與教會懲戒
        日內瓦的宗教改革家約翰加爾文認爲,教會懲戒是極為重要的事,所以當事情臨到他自己和日內瓦的市議會與立法會議時,他斷然拒絕在這問題上妥協,他寧可對於幾件不涉及大原則的事讓步,但有關教會懲戒的事却斷然拒絕讓步。他堅持一定要有合乎聖經的教會懲戒,且必須經由合法的教會執事之手,不能有政府及地方官吏干涉。持異端思想者及不肯認罪之人,斷不可領聖餐。當教會試過所有的方法都無法挽回時,就必須開除他的會籍。
        這對於愛好逸樂、屬世心强的日內瓦人可真是令人厭煩的繁文縟節。但加爾文不會妥協,市民也決不讓步。最後他們投票把加爾文驅逐出境,他也欣然被逐,直到在上帝的護理下,日內瓦市不得不再召他回來。[1]

教會懲戒的誤用
        許多人對教會懲戒有個錯誤的看法,以爲那是個可以合法除掉一些在教會會友名册上令人難堪的名字的方法。這完全不符合聖經。
        還有一些教會每隔幾年就在長執會議中列出一個名單,把名單上的人都開除會籍。這些人的問題已經擱在那裏幾年了,沒有人說一句話,也沒有人作出任何輕度的懲戒。最後事情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才開會擬定除籍名單。對這一群人,事先沒有任何指摘、任何勸誡、任何耐心,他們突然就接到一封信通知他們已經被開除會籍了,也許甚至連通知信都沒有呢!這是不符合聖經的。
        另外還有一個我認為更糟糕的作法,卻是很流行的作法。有些教牧長執完全是以經濟方面的考量來決定是否開除一些人的會籍。
        在許多教會中,當牧師一提到關於教會懲戒的聖經教導時,就會有一些教牧長執開始動腦筋,在想哪些使用教會旅行基金的人,在行為上有不檢點的地方,可以開除他們會籍,替大家省點錢 (在一般美國教會的預算中有一項旅行基金,負擔該教會中一些到外地參加大型聚會,卻缺乏經濟能力的人的旅費;這項預算一般在每年的會友大會中,由全教會的會友平均分攤)。當然,這些人名字一除,所須交付的旅行基金自然减少。
        這種事實在讓我吃驚,教會懲戒關乎人的靈魂在永恆中的禍福,居然一些教會工作人員除了看到錢以外,什麽都看不到!要是你家裏有個人病得很重,你會坐下來拿起紙筆,計算看要是他死了,你每年可以節省多少錢嗎?從教會經濟觀點出發來思考教會懲戒,實在讓人聽了休克。可是,事實上這個作法是很普遍的。對我來說,這實在是褻瀆。一件關乎耶穌基督的榮耀、教會的屬靈福份、人類靈魂在永恆中的禍福的事,竟從會計員帳目的觀點來討論!教會懲戒的目的是要榮耀上帝,並且挽回犯罪之人,不是為了節省教會開支!




[1] 編註:在此讀者可能會聯想到加爾文在日內瓦時,有一位名為塞爾維圖 (Servetus) 的異端份子被判火刑。許多反對基督教或反對加爾文的人,因此說加爾文是「日內瓦的暴君」。國內歷史課本提到宗教改革時正是這樣說的。這完全是無神論者用扭曲歷史事實的方式,來減低加爾文的影響力。其實對塞爾維圖施行火刑,是日內瓦市議會的判決,不是加爾文判的。要知道加爾文當年與市議會之間的關係相當緊張,加爾文後半生都住在日內瓦,但一直到死前四年,市議會才通過頒發他市民身份。市議會判塞爾維圖死刑,並不是因加爾文在旁唆使。加爾文根本沒有這種政治上的影響力,在神學上,加爾文也完全不贊同政府參與教會懲戒。事實上,塞爾維圖在來到日內瓦前,早在羅馬天主教的管轄區中因異端的罪名而被判死刑,但他逃獄而躲過一死。加爾文曾寫信警告他不要進入日內瓦,因為日內瓦市議會的法律規定將異端份子以火刑燒死,顯然加爾文並不願見到塞爾維圖被燒死。但塞爾維圖不聽加爾文勸告,仍來到了日內瓦,而日內瓦市議會也對塞爾維圖判處火刑。加爾文曾竭力勸阻市議會不要判塞爾維圖火刑,但由於加爾文與市議會理念不合,因此未能影響市議會的決定,最終塞爾維圖仍在日內瓦因異端的罪名被燒死。真正的暴君是日內瓦那些與加爾文作對的市議員;說加爾文是「日內瓦的暴君」,完全是扭曲歷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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