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 星期二

論救贖之工的實施

救 贖之工的實施,是論到基督的救贖在罪人身上實現之步驟,通常被稱作救贖在主觀(罪人身上)方面的實現,以別于基督在客觀(基督本身)方面成就之救贖。但我 們應當注意,這個區分並不是把救恩分成神的工作和罪人的工作,因為救贖在罪人之實現,也是憑靠聖靈的人身上的運行,雖然聖靈並不勉強人接受這救恩,而是軟 化人心的方式,引領他悔改信主。

聖靈在救恩方面之運行,是建基于他在創造方面之運行。神與世人的關系首先是建立在創造者和受造者的關系上,故此救恩的計劃也是在這個框架內推行的。神不愿見他所造的人,永遠沉淪,定意差遣聖子來到世上,作成救贖之工。所以,創造之工和救贖之工間,具有密切的關系。

同 樣,不但創造之工是藉著聖靈的運行,即世界之繼續存留,也是出于聖靈的能力。神藉著護理,保持世界,作為實行救贖計劃之場所,從世界上拯救他的選民。聖靈 在這方面的工作,是保存世界及人類,使罪惡的不幸扣果沒有立刻完全的發展。這種工作我們通常稱之為一般性(即非救贖性)的恩惠或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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