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聖經裡,上帝是一位和人生活在一起的上帝,也就是一位在「歷史」中以其「拯救」的作為來啟示祂自己的上帝。而這些記載上帝拯救作為的歷史,就稱為 「拯救史」。人要認識上帝,就要藉著研究上帝在這些「拯救史」中所展現的拯救作為,來歸納出上帝的屬性,然後從這些屬性來推論上帝在每一個新的境況中可能 的作為。
在這個「拯救史」中,有兩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就是出埃及和耶穌的道成肉身。藉著出埃及,上帝從埃及法老王的手中把以色列人拯救出來,然後在西乃山上和他們立約,從這個拯救事件和契約,形成了以色列民族,也開始了一段很重要的「啟示」的歷史:藉著以色列百姓的順服和叛逆,也透過上帝對順服的祝福,和對叛逆的懲罰以及赦免,上帝啟示祂自己是一位「愛」和「公義」並重的上帝。所以,出埃及的拯救事件開創了一個民族的宗教,上帝也藉著以色列這個民族來啟示祂自己。
耶穌的道成肉身,把上帝的信仰從一個民族的宗教擴充為普世的信仰。從此以後,敬拜上帝不再是猶太人的專利,所有的人都可以藉著相信耶穌的道成肉身而 領受到上帝的救恩。而且,因為耶穌的道成肉身是和「復活」以及「昇天」連在一起,而「昇天」又帶來了「再臨」的盼望(徒一:11),所以耶穌的道成肉身已經開啟了「終末」的新頁,為「拯救史」添加了新的希望。
換句話說,在耶穌的道成肉身中,「上帝國」已經來臨,不過這個「上帝國」只是一個開始而已,一直要等到終末耶穌再臨時,整個「上帝國」才會完成。以 「今天」來說,耶穌已經道成肉身,但是還沒有再臨,所以上帝國「已經」(already)臨到,但是「還沒有」(not yet)完成。由於耶穌的道成肉身開啟了「拯救史」的新頁,使得上帝的拯救走向「普世」和「終末」,所以耶穌的道成肉身就成為「拯救史」的中心點。
而在這個已經走向終末的「拯救史」中,聖靈的地位是作為信徒將來得救的「擔保」。因為耶穌已經道成肉身,已經昇天,而且應許要再臨,凡是相信這個拯救事件的人,都可以得救進入要在耶穌再臨時完成的上帝國,也就是可以在終末時得救。而這些相信的人,就是屬耶穌的信徒,上帝就賜給他們聖靈作為「擔保」和「記號」,以保證上帝的應許一定兌現,他們一定可以在終末時得救。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一章21-22節說:「上帝向你我保證,我們生活在基督裡面;他把我們分別出來,在我們身上蓋上了他的印記,並且賜下聖靈在我們心 裡,作為他為我們所預備的一切的擔保。」這兩節經文可直譯為:「上帝『建立』我們和你們同在基督裡,並且膏立我們。上帝同時也在我們身上蓋上『印記』,也給了我們靈的『頭期款』在我們心裡。」從這兩節經文可以看出,在保羅的心目中,上帝賜給我們聖靈,目的是要「建立」我們,要作為終末得救的「印記」和「頭期款」。
「建立」的意思是「保守直到終末為止」,也就是上帝要保守他所膏立,所分別為聖的信徒直到終末來臨為止。「印記」的功用有三個:籾要標示出財物的主人是誰?當一個主人在他的財物上標上印記時,這印記就成為一個合法的保證,可以保障主人的權益。粆讓一份買賣契約成為有效,例如耶利米卅二章10節所說 的:「我請人作證,簽了地契,封好,秤了銀子。」「封好」就是「以印記封好」的意思,這個「印記」完成了這份契約的簽署,使契約的內容開始生效。粃作為 「保護」的印記,誠如以西結九章4-6節所說的,上帝在即將懲罰耶路撒冷時,先派人在那些「遇到因城裡所發生那些可惡的事而苦惱悲嘆的人,都要在他們額上 做記號。」然後在執行懲罰的命令時,所有的人都要殺,「但是不可殺那些額上有記號的人。」「頭期款」本來是法律上和商業上的用語,功用是作為「定金」,以保障交易的順利完成:買方要如期付清餘款,而賣方要在限期之內把貨物交給買方。
所以當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一章21-22節說,上帝已經「膏立」了信徒,為要「保守他們直到終末來臨為止」,並且已經賜下聖靈做為「印記」和「頭期 款」時,他的意思是說:這個聖靈標示出這些信徒是屬於上帝的,已經是彌賽亞國度裡的一員;聖靈同時也已經使上帝所應許的「保護」,和在終末所要賜給信徒的 「拯救」,開始生效,而且也保證在終末時,這些「保護」和「拯救」一定會如期交在信徒手中。
可見,在通往終末的「拯救史」中,也就是在終末的上帝國「已經」開始,但是「尚未」完成的過渡時期中,上帝賜給信徒聖靈作為「擔保」和「記號」,以保證將來上帝國「完成」時,信徒一定可以進入這個上帝國,並且得到終末的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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